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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务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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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财务财务制度

合作社财务财务制度范文第1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就是合作社再生产过程中的资金运动,其实质就是合作社与各有关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与其他企业相比,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资金来源、成员构成、业务往来、盈余分配等方面具有独特性,这决定其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会计制度的特殊性。

(一)资金来源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资金可以来源于成员出资,也可以来源于国家财政补助资金或接受捐赠。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据此,在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设置“股金”核算合作社通过成员入社出资、投资人股、公积金转增等所形成的股金;设置“专项应付款”科目,核算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的资金;设置“专项基金”科目,核算合作社通过国家财政直接补助转入和他人捐赠形成的专项基金。

(二)成员账户设置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合作社法》)中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通过成员账户可以体现出社员与合作社之间的经济、权益、生产交易等关系,因此管理成员账户是合作社财会管理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该账户设“成员出资”、“公积金份额”、“形成财产的财政补助资金量化份额”、“捐赠财产量化份额”、“交易量”、“交易额”、“盈余返还金额”和“剩余盈余返还金额”等栏目,分别反映合作社成员入社的出资额、量化到成员的公积金份额、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以及返还给成员的盈余和剩余盈余金额。

(三)合作社内外经济业务核算的特殊性 合作社对内是以服务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所以在会计核算上应对社内外经济业务区别对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成员的交易、与利用其提供的服务的非成员的交易,应当分别核算。如设置“成员往来”科目核算合作社与其成员的经济往来业务,设置“应收款”、“应付款”科目分别核算合作社与非成员之间发生的各种应收以及暂付款项、应付以及暂收款项等。

(四)盈余分配核算的特殊性 盈余分配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也是处理成员与组织之间以及成员相互之间利益关系的核心。盈余分配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1)专业合作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公积金,量化给每个成员,计入成员个人账户。(2)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其余部分按照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的比例分配给社员。(3)每年的分配方案要经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结合此特殊性,财务会计制度设置“本年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本年度实现的盈余;设置“盈余分配”科目核算合作社当年盈余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设置“应付盈余返还”科目核算合作社按成员与本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盈余;设置“应付剩余盈余”科目核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中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以及本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到本社成员的份额,按比例分配给本社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等。

(五)会计核算方法及报表编制的特殊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会计信息主要是为广大社员服务。当前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且合作社的财会人员素质相对较低。鉴于会计信息主要使用者和编制者的具体情况,应尽可能简化合作社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方法,使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既要能够解决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问题,同时又要力求简化,方便执行。具体表现在:(1)减少科目数量。规定合作社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数仅37个(另可增设4个)。(2)包含对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要求,便于合作社财会人员掌握和运用。(3)基本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不引进公允价值计量属性。(4)核算方法简单。集中反映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常见的业务和交易,对不常见的业务和交易采用合并、简化等处理方法,如对无形资产摊销的处理、对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等。在报表编制上,不要求合作社编制和对外报送现金流量表。设计“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以全面、客观地反映合作社盈余、盈余分配及成员权益的情况。

(六)内部治理与外部监督的特殊性 合作社应实行社员民主理财与政府监督指导相结合。民主理财是对合作社财务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的前提,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是合作社实施民主理财的保证。制度规定,合作社会计信息应定期、及时向本合作社成员公开,接受成员的监督,对于成员提出的问题,会计及管理人员应及时解答,确实存在错误的要立即纠正;财政部门对合作社的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自2008年1月1日施行以来,遇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了解这些问题对强化该制度的落实具有重大意义。

(一)合作社管理者及社员缺乏会计知识,可能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监督乏力 《合作社法》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组织编制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材料中,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由于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一般都是由种养大户和农民经纪人担任,财务管理意识比较淡薄。出于降低费用考虑,有些社的会计由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社员兼任。由于其缺乏专业知识,可能对财务会计制度不理解或误用,从而导致会计信息的失真。合作社成员普遍缺乏财务知识,难以看懂公开的合作社财务状况,无法识别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缺乏明确具体的合作社税收政策,不便于基层税务部门操作执行 《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虽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从2008年7月1日起对合作社执行四项税

收优惠: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但规定没有明确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农业机耕、配种、病虫害防治、技术培训等劳务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合作社向非社内成员收购农产品或经过简单加工对外出售的收入享受何种税收优惠,不便于基层部门操作执行。

(三)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货币资金、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存货、对外投资业务、固定资产、借款业务等内部控制制度。由于合作社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等原因,可能造成内部控制设计不健全或执行不力,从而给合作社的发展带来隐患。此外,一些人把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单纯看作是获得政府政策扶持和信贷支持的手段,缺乏长远打算,从而忽视内部控制的建设。

(四)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特殊性较大,不利于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与《企业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不引进公允价值,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这与合作社总量较少、规模不大、业务简单的现状相适应。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以及对外交易的增加,这种差异可能不利于合作社成为真正的商业导向型合作社。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落实的建议

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在执行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为强化该制度的落实,笔者拟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会计知识培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合作社领导要重视财务管理工作,带头学习财会知识,不断提高财务决策水平。合作社应聘请具有较高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的会计人员,鼓励财会人员通过继续教育及时更新知识,以适应合作社不断出现的新经济业务的要求。建议由政府部门加强对合作社成员的财务知识培训或提供专业咨询,帮助建账建制,加强对财会人员的考核。明确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有按照规定设置并进行财务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鉴于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不仅要熟悉企业会计制度,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建议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农业院校加强培养胜任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人才。

(二)进一步明确合作社具体税收政策,逐步取消税收优惠 由于我国合作社尚处于起步阶段,建议现阶段凡是涉及农村、农业、农民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该享有。财政部、税务总局应尽快明确对合作社加工、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对合作社出售的经过简单加工和深加工的农产品区别对待。对合作社销售的简单加工的农产品可免征增值税,而对深加工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从长远看,随着合作社的逐步壮大,应逐步取消税收优惠,减少合作社对政府的依赖。在合作社发达的西方国家,大多数合作社同普通企业一样要交纳增值税、土地税等。政府不应鼓励对合作社提供减免税费等直接资金支持,因为这类补贴不利于合作社的独立、可持续发展。

合作社财务财务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意见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一、现状与存在的问题。据对全镇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情况的调查,主要有以下问题:

1.财务会计岗位及人员存在的问题,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设出纳岗位,会计只是临时指定一人做账,且会计人员大部分是合作社的成员,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较低,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占92%以上。

2.会计核算不规范,由于会计人员专业水平较低,在会计核算也只采用较简单的方式进行,未能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更无法按照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去执行。如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盈余分配方式中的按交易量分配方法,据对全镇23个村(场)74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几乎均无按交易量分配合作社经营盈余,只有个别要申报示范合作社的才补办。

3.未设置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调查显示,因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部门登记采用的是不验资不年检的办法,因此大多数成员不知道也不关心股金的份额情况,造成了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成员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4.监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无力,尽管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规政策等,对合作社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但从目标前情况来看,由于合作社是独立的法人,具有企业自主经营的性质,乡镇经管站未介入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执行的监督与指导工作。

二、鉴于上述调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第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本文从乡镇经管站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1.乡镇经管站要增设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岗位和人员编制,所需经费应纳入乡镇财政预算,并规定在指导过程中不得向合作社收取任何费用,防止变相摊派,增加合作社的负担。

2.加强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知识水平参差不齐,在指导过程中应分别进行指导、培训,如今年省农业厅就对全省的省级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南平市也对全市的示范社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培训,在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对会计基础知识进行更深层次的培训,让所有的合作社财务人员都能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同时鼓励合作社的财务人员通过参加考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更好地为合作社提供会计服务。

3.建议所有的合作社均设立独立的财务人员,即出纳和会计。合作社可视自身的规模大小及工作量业务量的大小设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但会计和出纳不得一人担任。

4.建议合作社有条件的实行会计制度,合作社可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专门的会计机构记账。在条件成熟的乡镇,也可由乡镇经管站会计记账,以快速提高会计专业水平,更好地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5.严格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试行)中规定的盈余分配办法,设立成员账户明细账。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配方法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分配有很大的不同,特别是对盈余分配做出特别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因此要不折不扣地执行。

参考文献:

合作社财务财务制度范文第3篇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问题

1.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 虽然财政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已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但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大部分来源于农业农村,农村会计队伍专业技术、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又加上长期以来疏于管理,不少会计人员从未接受正规会计专业培训,无证上岗现象也比较严重,现金收支管理混乱,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科目随意设置,造成账账不符、账实不符、账务混乱的现象较为普遍。财务审核不严谨,实行一人审核,集体决策无法落实。既不能进行规范的财务处理和全面反映合作社的财务活动状况,也不利于财务公开和财务监督。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财产清查等基础管理制度不完善,或虽有制度规定,但也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形同虚设,失去了反映和监督作用,以至于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无收支计划、无正常审批手续、无领报制度”等,财务管理成为一句空话。在会计核算方面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能结合自身的特点设置内部科目,不能准确恰当的反映合作社的经营状况,从而制约着合作社的发展。

2.财务监督机制不健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没有或者无法建立内部审计部门,即使有的合作社建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也很难保证它的独立性,以至于合作社缺乏必要的财务监督机制。还有,多数的合作社成员财务知识匮乏,即使公开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许多成员看不懂,也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乡镇和各级财政部门缺乏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效的监督和检查,未发挥应有的指导和监督作用。

3.自主理财意识意识差 农民合作社的负责人一般都是种植、养殖方面的能手,在各项事务管理中集事权、财权和物权于一身,权力大,财务费用开支随意性大,财务预算缺乏科学性,没有理财意识。

二、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建议

1.设立财务管理机构,完善财务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结合自身管理需要和业务特点,设立财务管理职能部门,建立会计核算会计体系,设置会计、出纳和保管岗位,规模小、业务简单的合作社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记账机构会计核算业务。出纳要由专职人员担任,实物保管要由熟悉业务的人员担任。做到财务人员持证上岗。建立货币资金、应收款项、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存货,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等内部控制,例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实行内部牵制制度管理和台账登记责任管理。在资产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处置等环节上,实行“五分开”,即购置计划与审批、审批与采购、采购与验收保管、保管与使用审批、处置与审批相互分开,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建立资产台账登记责任制度,确定专门理事对资产的购置、验收和保管、使用进行登记,建立台账,落实责任。凡造成资产损失或者浪费,又不能补救的,其直接和间接损失由责任人赔偿。会计部门要根据本社实际,分门别类的确定易耗品使用期限和周期以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比例,以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资产折旧。会计部门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账账、账卡、账实清查,向理事会呈报实物资产清查报告,提出实物资产管理问题解决方案。加强对合作社商标、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形资产的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做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及时加以改善。在财务预算方面,做好预算编制,根据预算来安排各项资金和费用,并且,要做好财务决算工作,加强财务预算管理。

2.培养一支高素质的财会人员队伍,是搞好合作社财务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会人员从事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水准,能够客观、公正地处理合作社中的各项会计事务;必须具有相当的业务水平,能熟练地运用各项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同时要熟悉专业合作社独特的生产经营模式,了解不同类型专业合作社在财务处理中的特殊要求。完善合作社会计人员的使用制度,对财会人员实行聘任制,选用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做到财会人员持证上岗,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业务水平能够得到不断提高。作为专业合作社的负责人还应带头并要求社员加强学习财会知识,提高全体社员的财务管理意识。

3.实行财务公开,强化监督作用 财务部门应定期公开经营财务状况,接受合作社成员的监督,充分保证合作社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乡镇和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财务审查和指导,做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合作社财务财务制度范文第4篇

一、认真抓好农村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努力提升我镇农村财务工作管理水平

1、坚持财务制度,规范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我们一直坚持村帐制度,工作中做到“六统一”原则。一是统一制度。为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了管理与监督职能。二是统一审核。实行书记(主任)、村民主理财小组、镇委派会计三级审核模式,否则不能入帐。三是统一记帐。每季度末集中记帐,电算化操作处理。四是统一公开。统一规定财务公开的方式、内容和时间,公开资料主要以微机处理为主,公开后统一组织检查评比。五是统一审计。六是统一建档。各居委会的财务资料都由镇农经站统一归档、保管。

2、加强审计,强化职能,严控违纪行为

今年,我们按照镇纪委和县委农工部的要求和布署,在镇纪委牵头下对13个居委会2008年第四季度、2009年三个季度及村级集体资产性收入超50万元的村财务收支的合理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了3次全面的审计,共形成审计报告40份。通过审计摸清了家底,强化了监督职能。

3、财务管理示范村的创建

我们一直重视村级财务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继渠北、东门、黄河、南门、城东等居委会先后获得省、市级财务管理示范村后,今年,我们又开展了南门、大关两居委会创建省、市级财务管理示范村的基础工作,目前,验收前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序。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站机制,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工作

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我们完善了土地流转机构的设置,成立了镇土地流转领导小组。依托我站成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积极开展全镇土地流转日常工作。根据我镇高效农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我们引导城东、谷嘴和西蒋等社区居委会成立了三个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土地面积4124亩,流转农户达600户。近几年,全镇流转土地面积6439亩,流转率25%。通过土地流转让农民放手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多渠道增加了农民收入。

三、履行职责、强化服务,着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运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弱势群体的联合,积累不足、技术落后、信息不灵,是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的主要瓶颈。因此,树立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就是扶持和服务农民的观念,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规范建设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高度重视,市、县也将其纳入了“十强乡镇”等考核目标。为此,我站根据县委农工部下达的任务指标,结合镇实际情况,我们一是抓完善,二是抓发展。抓完善就是在现有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积极开展“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建活动。我们规范完善了**县荷缘浅水藕种植、丰美养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在完善过程中,我们一是帮助合作社建立帐务,二是免费为合作社制定了合作社机构设置、章程、财务制度、工作职责和合作社简介等制度牌。通过努力,今年7月,**县荷缘浅水藕种植专业合作社被省农林厅评为全省100家“四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建设单位。我们还申报了**县华地蔬菜种植和**县丰美养鸡专业合作社为淮安市百佳农民专业合作社。抓发展就是新建一批有带动作用的合作社。我们利用黄河故道开发之契机,在城东、谷嘴高效农业片及其他社区新发展了**县华地蔬菜、涟浓农作物种植等农民专业合作社22个。全镇累计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151个,参加合作社的农户及带动农户均超过总农户的50%,促进了我镇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落实惠农政策,维护农村稳定

1、农业保险。今年,全镇完成了12893.41亩小麦和9164.33亩水稻的参保任务,筹集上缴保费13.54万元。通过了市、县保险部门对我镇2008年农业保险理赔情况的检查验收。对西蒋、秉同、牌坊、荷缘、渠北、莲花、二塘、城东、黄河、大关、南门和谷嘴等12个社区居委会小麦和水稻灾情进行查看、定损和理赔。全镇三麦理赔受灾户900多户,理赔资金18.1万元。

2、生猪保险。全镇能繁母猪保险350头,上缴保费5200元。

综上所述,2009年,我们农经站全体人员通过团结拼搏,在贯彻落实党的农村政策,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以及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深知工作中我们还有很多的不足与缺点,新的一年,我们将从以下方面抓好各项工作:

1、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一是加大财务管理力度,强化审计职能。二是做好各居委会民主理财组成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省、市级财务管理示范村民主理财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三是继续加强村级债务预警管理,杜绝新增债务的发生。四是对照省、市级财务管理示范村创建标准,申报并做好城东、莲花两居委会创建省、市级财务示范村的准备工作。

2、做好农业保险及理赔工作。

3、做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运行。

合作社财务财务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尧都区;求真务实

临汾市尧都区紧紧围绕产业富民战略,依托农村基层组织、龙头企业、能人大户等,引导和扶持了一大批技术服务型、产销一体型、生产流通型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区经工商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900多家,注册资金160余万元,资产总额12629余万元,社员人数20728人,带动农户41456户,合作社的服务内容,运行机制、建社规模呈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也存在着总量多,层次低,后劲不足等问题,离规范化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

数量多质量低。尧都区经工商注册的合作社数量932家,按管理运行规范化程度可分为三类。一是运行规范、作用发挥好的,占总数的10%。二是运行不规范的,占总数的60%。普遍表现为合作社章程不规范,或有章不循;登记不规范,有证无牌,或注册资金与实际出资不符等。三是只注册不运行的,占总数的30%。这些合作社无产业、无项目、无资金,有的只是一个“空壳”。

设立目的不正确。一些合作社发起人兴办合作社意在投机钻营、争取和享受扶持资金也;也有些人期待坐享其成,创立合作社后“等、靠、要”的思想比较严重,观望、坐等国家政策支持及有关部门项目的输血式扶持;部分企业或公司为了享受国家对合作社的优惠政策而转型,实际仍按企业的模式运营;乡镇为了完成政府下达的任务,在不考虑农户意愿的前提下组建了合作社,导致合作社有名无实。

合作关系不稳定 。一些群众只愿利益共享、不愿风险共担,个别成员只顾个人利益,有利则合、遇险则散,致使合作社组建不久就运作不下去,被迫解散;一部分合作社虽然在工商部门注册时设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责、权、利不清,盈余分配不合理,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凝聚力下降。

组织化程度低 。目前,合作社的服务仅仅体现在统一社员种植和养殖,为社员提前、产中技术服务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然而,在统一农资供应、统一农产品销售等方面作用发挥不够,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精加工类较少,增收空间很小。合作社亦无法解决困扰农民的“卖难”、“贷款难”、“信息技术难”等问题,合作社的成员从中获得的好处不多。

分配机制不完善。目前绝大部分合作社利益分配比较混乱,各部分所占比例及分配标准灵活多样,随意性很强;还有的合作社虽然建立了收入分配制度,但是并没有进行利润返还;尤其对国家和省市区扶持资金没有按照合作社财务核算要求划分到成员账户,合作社与其成员之间没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几乎为零。

利益联系不紧密。许多合作社与农户间的关系是松散型的,在合作社整个生产营销产业链条中除收购环节之外几乎没有其他方面的合作关系。联结纽带比较脆弱,还没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联结机制。

财务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理事长多数是农民,缺乏财务管理的概念和意识,所以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几乎是空白,多数合作社不记账、不编制会计报表、不设置成员账户。有的合作社只记收支流水账,有的合作社虽然有会计账,但没有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的会计科目记账。合作社的管理人员依旧用老办法结算收支,钱货两清就算了事,没有制作和保留原始凭证现象,无法起到会计应有的核算和监督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发展,要在尊重社员意愿的前提下,依法加强指导和引导,逐步完善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拓宽信贷支持。合作社的发展离不开信贷支持,金融部门除了在信用评定的基础上解决信用信贷外,应拓宽信贷门类,丰富信贷品种,开展生产设备抵押、土地流转使用权抵押、产业收益权抵押等贷款项目,充分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过程性资金不足。

健全财务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切实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做到有章理事、依规办事。认真做好合作社财务收入管理、财务开支审批、财务预决算、财务公开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金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资产保管、资产台账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经营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的资产安全;认真做好合作社货币资金、采购、销售和投融资等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确保合作社会计信息的准确和经营效率的高效;认真做好合作社财产清查制度建设,定期对合作社的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漏洞。

强化品牌建设。品牌就是效益,品牌就是生产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要积极申报和注册自己的产品商标,强化基地、产品认证,加快品牌建设,提高合作社产品的知名度。同时合作社要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严格的监督检验制度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领合作社农产品向无公害、绿色、有机方向发展,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规范分配机制。首先要建立财务核算机制,要构建有效的风险调节机制和自我发展机制。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决议从合作社盈余中提取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和扩大再生产。其次,要形成合理的盈余分配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遵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搞好年终盈余分配和利润返还,让成员从合作社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增强合作社凝聚力。

抓好示范带动。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服务,着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选择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示范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促其健康发展,真正起到“拨亮一盏灯,照亮一大片”的带动效应。

建立服务平台。政府部门要根据“程序合法、建设规范、运行健康、效果明显”的总体要求,加强指导服务,建立市场信息网络平台,各部门可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充分利用现有网络技术、移动通讯技术和政府相关资源,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市场、产品、技术等信息,及时排解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更高更好地信息技术服务。

【参考文献】

[1]马丽.山西省农民合作社发展与对策研究.山西财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