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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信用管理;一体化平台;数据中心;系统
中图分类号:TP3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3-0233-01
1.信用管理背景与现状
1.1 信用管理的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与日渐成熟,现代市场经济已迈入信用经济时代,信用体系已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企业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主要组成部分,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如何更好的建设企业信用体系,将成为企业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关键。
1.2 国网公司信用管理现状
国家电网公司持续开展主体的企业信用评级,获评“AAA级”的最高信用等级,评级展望为稳定,并积极推进电力行业信用建设,公司部分下属企业也有自行开展企业信用建设。但是均仅针对各企业本体的信用建设,缺乏对客户、合作企业、内部员工的信用管理,依旧存在电费回收、供应商履约等各类经营风险。
1.3 信用管理信息化的可行性
国网公司现已建有一体化信息平台、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实现各项业务的深化应用与融合,以及企业级数据资源的全面纳管和高效应用,在此基础上开展公司信用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企业信用管理的提供有力支撑,无疑可以更加规范高效地开展经营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控制,助力企业的精益化管理,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
2.信用管理系统简介和架构的探讨
2.1 系统简介
公司信用管理系统可涵盖公司信用体系、客户信用、供应商信用、内部员工信用等多方面应用,对公司主体、公司下属企业、员工、客户、工程建设企业、供应商的信用信息统一进行采集、整理、存储、分析,通过合理科学的信用评估体系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做到事前评估、事中管控、事后评定,有效减少或规避经营风险。
2.2 系统架构
信用管理系统可采用统一建设,二级部署,多级应用的架构,为每个国网公司的下属企业都建立自身的信用管理系统,同时上级企业可以查看下级企业的信用建设情况,达到多级应用,纵向贯通,信息共享。
2.3 数据交互
数据是信息系统的核心,而完整规范的信用信息是信用管理的基础。信用管理系统建立完善信用标准化体系,规范信用信息数据管理。
系统将对国网公司现有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抽取,通过财务、人资、安全、生产、营销等多套系统采集所需数据。
除了内部的数据交互,系统还可与社会上的政府各级信用管理系统、第三方征信平台等进行互通互认。从而获取外部企业、客户以及公司员工的社会信用信息,也可将客户缴费与欠费信息反馈于外部信用管理平台。
通过公司与内部以及社会征信平台的数据交互,建成公司的信用数据中心,纳入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统一管理。
3.信用管理系统功能与作用
3.1 大数据助力企业提升信用等级
信用管理系统通过数据交互,根据企业信用评级机构要求的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从人资、财务、安全生产、企业文化等各系统取得企业自身信用评价所需要的各项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建设企业内部各级单位的信用体系评估机制,实现内部评估功能,及时通过大数据以图表等直观的方式展现各单位信用体系建设情况,掌握薄弱环节,从而针对性的提升企业信用等级。
3.2 与社会征信互认提高电费回收
公司信用管理系统可通与过CRM、营销管理等系统以及外部社会征信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实时跟踪客户信用变更,实现客户资信评估,对电能交易实施全过程的信用管理,维持企业正常的经营秩序。
将电费缴纳、偷电窃电纳入社会征信系统,与企业或个人信用挂钩,类似行为将影响企业或个人的信贷业务的办理。而从社会征信平台中获取的客户信用情况也将纳入公司客户信用档案,从而影响客户的用电业务办理,也可为不同的信用等级的客户制定不同的服务方案,有效的提高电费回收率,将电费回收带来的经营风险控制在企业经营的可接受范围内。
3.3 供应商征信档案规避经营风险
国网公司每年有大量的工程建设以及物资与服务采购,供应商的履约能力影响着工程进度与质量。因此供应商的选择不仅仅通过技术与商务来判断,还应该加入对其信用的评估。
建立统一的供应商信用档案,使用一套评估体系,与内部供应商管理系统、社会征信平台进行动态同步,对供应商企业信用进行评级,将其信用等级做为评标的一项重要标准,进一步规避项目采购的进度、质量、资金、廉政等各类风U。
3.4 员工信用管理践行诚信价值观
“诚信”作为国网公司核心价值观中的第一项,早已深入公司员工的内心。公司可以通过信用管理系统的建设,将信用管理融入员工日常的工作行为中,以制度约束行为,进一步增强员工的信用理念,提高诚信意识。
通过人资系统建立每位员工的信用档案,建立员工信用等级评级机制,采用内外结合、动态管理的方式管理每位员工的信用等级。
内部方面,国网公司已有安全工作、员工行为、保密工作、供电服务等各类奖惩管理办法,再结合公司其他的一些廉政行为、违章违规、离职审计、弄虚作假、文明督察、图书借阅等行为,将这些措施融入至员工信用等级评级机制。外部方面,将社会个人信用以及违法违纪、交通违章等方面带入公司内部参与评级。
员工的信用等级将与员工的评先评优、职位晋升、人才选拔、岗位应聘、年终绩效等各方面挂钩,信用良好者机会优先,信用不良者甚至遭遇一票否决,在企业内部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约束机制。
3.5 多措施健全失信监察惩戒制度
利用大数据分析、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手段加强对失信行为的发现。通过全业务统一数据中心,实现企业内部跨部门、跨公司信用联动,使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
开通举报平台,通过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等方式,保障举报者身份保密,健全公众参与监督机制。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增强企业信用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与企业信用状况有关的记录,以及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依法征集的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以下简称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和使用。本市市级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掌握的省级及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企业的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和使用,按照本办法实行。
第四条企业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公平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侵犯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整理、公开与使用工作。
第六条鼓励企业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防范企业自身风险,促进企业之间的诚信交易。
第二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与整理
第七条本市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和信用网站。
第八条下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一)市级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卫生、食品药品监督、国有资产、发展改革、劳动与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物价、统计、交通、公安、建设、民政、安全生产监督、煤炭、国土资源、市政、房地产、环境保护、商务、旅游、农业、林业、科技、文化、新闻出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机关;
(二)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的市级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三)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公用事业单位。
第九条前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市级行政机关和依法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应当将相应县(市、区)行政机关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后,统一提供给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和办法按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按照与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约定的方式提供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不得提供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虚假信息。企业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对企业信用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提供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二条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征集到的企业信用信息应当进行整理,按照企业所有制形式、所属行业、信息属性分类管理,并保证信息安全。
第十三条下列信息记入企业基本信息:
(一)工商注册登记基本信息;
(二)组织机构代码;
(三)专项行政许可;
(四)资质等级;
(五)其他有关企业的基本信息。
第十四条下列信息记入企业信用信息:
(一)被评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
(二)企业受到表彰或奖励,或者法定代表人受到与企业有关的表彰、奖励的;
(三)企业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或省级著名商标的;
(四)企业获得市级以上质量管理奖的;
(五)产品被列入国家、省级免检范围的;
(六)被税务部门评定为A级纳税信用等级的;
(七)债务履行和税款缴纳情况;
(八)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
(九)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
(十)未通过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的专项或定期检验的;
(十一)受到与企业生产、经营有关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或被吊销许可证照等行政处罚的;
(十二)企业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
(十三)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受到财政、审计机关处理的;
(十四)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受到与企业有关的刑事责任追究的;
(十五)执行已生效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的情况;
(十六)其他有关企业信用的信息。
第十五条企业信用信息在征集、传输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的规定。
第三章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与使用
第十六条企业基本信息由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主动公开。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按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在对企业进行日常行政管理和政府招标、政府采购过程中,需要使用企业信用信息的,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第十八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合作开发、商业投资、商务采购、经营决策等商务活动中可以使用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
第十九条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实行无偿服务。但当事人要求打印、复制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条企业对公开的本企业信用信息有异议的,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向信息提供单位核查。经核查异议属实的,应当及时更正。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对公开的给企业信用造成不良影响的错误信息,应当及时纠正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一条企业基本信息的记录期限至该企业终止;企业信用信息的记录期限不少于3年。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行政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拒绝或者无故拖延向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书面通报批评。行政机关向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提供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虚假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信息提供单位因提供知道或应当知道的虚假信息给有关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披露或者泄露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企业信用信息的;
(二)对企业提出的异议未及时向信息提供单位核查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个人承诺书格式范文
为进一步强化廉政建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上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树立****处人的良好形象,特向处纪委做出如下承诺,并随时随地接受监督检查。
1、认真学习并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物资供应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严格执行物资供应处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做好自己该做的事”,不让别人(特别是供应商)代替自己去做应该自己亲自做的事。
4、工作中不弄虚作假,按规定收集整理好各类基础资料,不做假帐或帐外账。
5、不利用职权上的影响和便利条件为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6、不接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其他实物,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7、不借出差、考察、学习之机利用公款进行旅游娱乐活动,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礼品馈赠或其他服务。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性活动。 9、遵守社会公德,不参加赌博等与职务、身份不相称的活动。
承诺人工作单位:
承诺人签字:
个人工作承诺书格式
《个人承诺书》
XXX单位或XX领导:
本人XXXX年XX月XX日开始从事专业电工工作,并取得国家XX级电工资质,到现在已有XX年的从业经验。现本人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谨慎作业。以上承诺作为我本人在今后工作中的刚性标尺,绝不违背。请XX单位或XX领导监督。
承诺人:XXX
二xx年X月X日
车间安装工安全承诺书
为做好车间安装工作,确保在安装期间能够保质保时、安全完成各项工作,现做如下安全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3、交叉作业时要认真履行“交叉作业协议”规定的安全事项,确保多工种、多作业面交叉作业的安全。
4、强化职工安全教育,提高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5、认真执行安全确认制度,保证每项工作、每个作业程序、每个操作工都能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6、坚持做到“不安全不作业,措施不落实不作业,隐患不排除不作业”。
个人承诺书范本
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三、保证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认证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
六、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认证活动,不给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认证业务;
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
八、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
九、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
十一、保证按政府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
十二、本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 十三、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十四、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我们会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企业诚信承诺书
为弘扬邳州“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健康发展,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树立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形象。本企业作出以下诚信成若:
1. 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保证经营合法、安全、有效的产品,重合同,守信用。
2. 承诺坚决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经营销售,发现假冒伪劣品后,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 承诺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群众、新闻舆论的监督检查。
5. 承诺积极参与邳州市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自觉遵守企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共同树立信用自律的道德观念和行业风尚。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负责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债权债务承诺书
XXXXXXXXXXXX:
我公司由于企业名称及地址发生变更,原企业名称为“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变更为“XXXX工程有限公司”,原企业地址为“杭州余杭区XXXXXXXXXXXX”变更为“杭州余杭区XXXXXXXXXXX”,变更内容于20XX年12月13日通过杭州市余杭区工商局核准,相关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等证书均已变更,现要求将公司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理行相应的变更。
公司承诺:
一、“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所有相关的债权债务关系。
二、“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经营收入将由“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接收。
三、“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正式告知“XXXX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相关业务人员。
特此
2002年,水利部颁布了《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系列配套定额,主要适用于中央项目和中央参与投资的地方大型水利项目,有些内容还不能完全反映新疆的地域特点,如酷热风沙地区施工补贴、艰苦地区保健费等地区特有的一些地方规定。在定额方面,部颁定额的项目、子目设置也主要适用于大型水利工程,对新疆中小型水利工程和地方特有的一些项目,如输水管道铺设,混凝土冬季施工等内容在部颁定额中就无合适的定额子目。鉴于此,造价管理部门选择了一些有代表性的地州和工程进行了调研,掌握分析市场人工费单价、主材价格、新工艺、新材料、新机械的应用等方面要素,组织编制了《新疆水利水电工程补充预算定额》和《新疆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预算编制规定》。自2008年开始,针对国家及自治区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开展了研究,通过分析、测算对项目在审批阶段安全生产措施费的计列,建设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措施费提取标准、使用范围、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目前已经自治区发改委批复在全疆范围内施行。现行地方编制规定和补充预算定额不仅反映了新疆的地域特点和施工技术管理总体水平,基本满足了自治区内各类中小型水利工程投资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于规范概估算文件的编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补充预算定额是对部颁定额缺项部分的补充,使用时与部颁定额配套使用,初步形成了新疆水利工程造价计价体系。
投资概(估)算审查力度,发挥其控制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作用国内外一些调查资料表明,决策和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程度占到了75%~90%,而长期以来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一种普遍现象:重视施工阶段的造价控制,忽视决策和设计阶段的造价确定。不重视决策和设计阶段优化设计方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而把控制工程造价的主要精力放在施工阶段结算工程价款上,这样做尽管有一定效果,但没有真正发挥出全过程造价管理的作用。实践证明,要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就必须把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前期阶段上来,特别是要抓住设计这个关键阶段,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自2000年以来,管理总站不断加大项目前期审查工作力度,参加了近2000个水利项目(包括重点水利枢纽、大型灌区、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农村饮水安全、外资援助等各类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和初设报告的审查,从工程投资合理性角度提出审查意见,为项目审批提供依据。在前期项目审查中,对项目概(估)算文件的编制范围和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强调设计人员要在保证项目功能的前提下,从建设标准的确定、设计方案的选择等方面来综合考虑节约投资的可能性,使设计概(估)算真正起到影响设计、优化设计方案,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投资概(估)算审查工作的开展和不断完善,不仅提高了可研报告和初设报告投资控制数的准确度,也发挥了造价管理在决策、设计阶段控制建设项目总造价的作用。
水利工程施工阶段是把项目设计方案转变为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建设资金使用的主要阶段和工程造价形成的主要过程,所以说这个阶段是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阶段。近年,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竞争日益激烈,有些投标人为了能够中标,在投标时故意压价,中标后又采取一些办法,如利用设计变更等提出变更或者索赔,要求项目法人给予补偿。这些变更或者索赔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给国家或企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影响工期或质量,甚至可能造成农民工上访等不和谐事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所以,在施工阶段加强计量与支付、工程变更和索赔的监督管理,处理好水利工程造价纠纷,也是造价管理的重要工作内容。管理总站按照造价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定,对发包方和承包方就水利工程结算价款、新增单价、价差调整等方面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公正、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涉及资金近4亿元,维护了承、发包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了项目工期和质量目标的实现,也提高了为工程建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了加强水利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和完善工程价款结算审查及监督管理机制,2005年7月,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联合颁布了《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截至目前,按照《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治区水利厅会同财政厅对财政性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自治区重点工程、地州骨干工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灌区改造工程等100多个项目,近150亿元的工程竣工结算送审值进行了审查,分别出具了审查意见,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竣工验收工作奠定了基础。这项工作的开展,在全国水利行业中也属前列,标志着水利行业对加强工程投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又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5.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能力重视造价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是造价管理事业发展的基本保障。一是在水利部的编制规定(15号、116号文)、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地方编规等造价管理方面技术标准出台后,及时地分层次(造价师、造价员)组织宣传培训,使有关部门、单位的造价执业人员能够准确理解新标准,提高实际操作水平。二是自2005年以来,水利造价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归口于中价协和中水协管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及时对所管理的水利造价员进行了换证,分批次开展了继续教育培训,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造价员自律管理的新要求和理念、知识的更新。三是利用多种机会和平台,如水利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财务审计部门举办的相关业务培训,针对人员的特点和需求,对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方法、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理念等进行宣传培训,把控制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类技术人员。通过业务培训宣传,一方面使基层造价执业人员更新了知识,提高了业务和道德素质,提升了服务水平。另一方面也促进了相互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沟通,为今后更好地为工程建设服务奠定了基础。
新形势下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虽然取得了较快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
1.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责不明确,经费缺乏
水利部《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暂行规定》已于2008年作废,目前还没有出台新的管理办法,使得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管理工作职能定位、工作的方向、意义等方面产生了迷茫。2009年起国家又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造价管理机构性质调整为全额预算管理,财政解决了基本支出(人员工资),但只给了极少量的办公经费,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要。
2.对竣工结算审查工作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
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开展的水利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工作,与审计部门开展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有交叉和重复,有些基层水利部门在认识上有偏差,认为建设项目最终要经过审计部门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就可以省去竣工结算审查这道环节,使得地州市所管理的工程项目没有进行竣工结算审查就直接进入了竣工决算审计程序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没有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对投资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
3.从事水利工程项目造价咨询的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存在行业缺位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未区分专业。2007年,中水协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水利)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管理办法》,对水利工程造价人员从业资格管理作出了规定,对进入水利行业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没有提出相应管理要求,一些中介机构专业结构不合理,不熟悉水利工程的特点,对一些技术问题的理解不到位,造成计价行为不规范、工作质量不高的现象。对这些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提出相应的管理要求。
4.造价管理人员执业水平整体不高
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一般在工程开工建设时组建,由区(县)水利部门技术人员组成,配备的造价管理人员虽接受过理论培训取得了执业资格证书,但对于理论知识还不能学以致用,工程实践经验不足,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限,与项目投资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满足目前水利建设投资规模的需要。
加强水利工程造价管理的对策和启示
“十二五”时期,水利建设投入将大幅度增加,水利建设又掀起新的,对工程造价管理必将提出更高要求,需要不断开拓创新,以适应大规模水利建设的需要。
1.创新模式,加快制度建设
认识到当前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就应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的方式,研究工作中出现的与目前建筑市场不相适宜的新情况、新问题,创新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水平。例如针对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第三方质量检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定额人工工资和市场人工工作差距较大等新情况,主管部门应组织研究建设管理及费用计列等方面的管理办法,以适应当前国家相关政策要求。
2.明确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责,争取工作经费
水利工程造价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对于建设项目评估决策、政府宏观调控投资规模以及监管市场定价,促进水利工程建设健康发展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虽然取消了工程定额测定费,但并没有因此而削弱造价管理职能,而是一再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定额工作,加强造价管理,充分发挥标准定额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因此,为了确保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发挥造价管理工作在水利工程建设行政管理中的监督、管理作用,应当尽快主动协调财政部门并取得支持,争取相应的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地方编规、定额修编、竣工结算审查、造价纠纷处理等造价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3.加强造价咨询机构资质管理,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开展造价管理市场主体备案管理,对进入本地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备案,跟踪管理,发挥行业在市场准入管理方面的作用。目前,水利部已开展了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管理人员从业情况、从业行为也将被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因此,应当积极推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管理、信用评价等工作中,利用已公布的信用信息,对守信行为给以激励,对失信行为进行惩处,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以促进造价咨询事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1问题的提出
水利工程的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从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供应等每个环节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为保证国计民生,做好水利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势在必行。自水利部建管司《关于建立水利施工企业监理单位信用档案的通知》(水建管F20041415号)以来,水利建设市场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由于我国的法制环境、行业管理与运行机制、市场发育程度和市场供求关系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水利建设市场仍然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勘察设计单位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不严格按基本建设基本程序运作;施工企业间围标和低价抢标或靠不正当手段中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未按照合同要求甚至偷工减料、违反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作业等;建设监理单位借用其他企业或非本监理企业的执业资格人员资质进行越级承搅监理业务;工程设备、材料等供货单位提供劣质设备和材料等等,这些失信行为严重地扰乱了水利建设市场的秩序,也为水利工程建设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建立和健全水利建设市场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和行业自律的关键之举,也是保障水利建设市场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举措,构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指标评价体系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2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的概念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下文中简称市场主体)是指参与水利建设的主要企业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机械制造、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信用评价是指由独立中立的专业评级机构或部门,根据“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以评价事项的法律、法规、制度和有关标准化的规定为依据,采用规范化的程序和科学化的方法,对评价对象在特定时期或特定条件下履行相应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审核和测定,经过与评价事项有关的参数值进行横向比较和综合评价,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公布给社会大众的一种评价行为。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指标是反映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状况某种特征的专门概念,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对水利建设主体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可以客观的反映各企业单位的信用情况。为了能够全面的反映企业信用情况,评价指标的选取包括企业合法签订的工程合同、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资质设施、财务、管理等各方面的内容。
3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标尺,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起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构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过程中应遵循科学性、全面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3.1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并接受公众监督。公开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防止腐败;公平最重要的价值是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机会均等,避免歧视对待;公正最重要的价值是维护正义和中立,防止。
3.2科学性原则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原则包括2个方面:一是要确保指标选取的客观性,评价指标要尽量能够量化,做到有据可依、依据统一、核算准确,以确保评价结果能够使企业单位信服;二是评价指标的权重和计算方法要科学,整个评价模型的建立要与实际相符,确保评价结果的价值。
3.3全面性原则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该能够全面客观地反映影响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的全部指标,以免造成因指标不全面而使信用评价失真[1]。不仅要考核过去的有关情况,而且要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不仅要研究市场主体本身的情况,而且还要考虑周围环境及其影响[2]。
3.4规范性原则
规范性、标准化是一个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在体系建构之前应有明确统一的数据采集规范和质量标准,整个体系的规范标准的制定要完全遵循国家规范标准和有关行业规范标准。
3.5可操作性原则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可操作性原则包括2个方面:一是确保操作的简洁性,要尽量选取实用性强、便于获取和计算简便的数据和信息;二是建立合理的评价层次和指标数量,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中应考虑尽量实现计算机运算程序化,提高评价指标的可操纵性。
4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内容
企业信用实现是主观品质与客观能力在实践上的统一,前者是信用实现对企业信用特征的要求,后者则是对企业信用能力的要求[3]。因此,信用评价指标应该包含市场主体的主观品质和客观能力,从基本信用信息、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记录3个一级指标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评价。
4.1基本信用信息
市场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主要包括市场主体的质量安全体系、资质设施、财务状况和工程业绩4个方面。其中资质设施、质量安全体系和财务状况直接决定着市场主体的客观能力,以往的工程业绩也直接反映了市场主体的施工状况和工作态度。从质量安全体系、资质设施、财务状况和工程业绩4个方面评价市场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可以全面而不重复的对市场主体的基本信用信息做合理有效的评价。
4.1.1水利部信用评价等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水利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2015年9月我国水利部印发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为三等5级,分别为AAA(信用很好)、AA(信用好)、A(信用较好)、BBB(信用一般)、CCC(信用较差)。为了合理利用水利部的评价结果,促使企业积极参与到水利部信用评价中去,该体系将水利部信用评价等级纳入评价指标中,按照水利部的评价等级给市场主体加一定的分值。
4.1.2企业质量安全体系
随着基础建设项目的推进,项目施工技术复杂、施工工期趋于更短、工程成本趋于更低,客观上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日益突出,因此建立健全企业的质量安全体系尤为重要。在施工中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及全面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定,预防预控、分级管理、分层负责,使安全生产工作与施工生产紧密结合,保证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严防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因此,企业质量安全体系在水利建设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中非常重要。
4.1.3资质设施
资质设施是评价市场主体施工能力的基础。资质是企业在从事行业经营中,应具有的资格以及与此资格相适应的质量等级标准,水利施工企业的企业资质是企业综合实力的客观反映,资质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企业的施工能力、技术实力、人力资源实力、管理水平和工程业绩[4]。设施包括市场主体的办公场所、机械设备等,设施设备是保证市场主体施工可以正常进行以及质量达到标准要求的基础。对市场主体的资质设施进行评价,能够直接反映市场主体的硬件设施是否齐全到位。因此,资质设施在水利建设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中必不可少。
4.1.4财务状况
市场主体的财务状况是单位一定日期的资产及收益情况,是资金运动相对静止状态时的表现。为使数据简单明了,便于考察理解,财务状况主要对市场主体的年度合同总金额和纳税情况进行评价。年度合同总金额是评价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的重要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出市场主体的运营能力,对年度合同总金额进行评价,可以简单直接的反映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财务状况。纳税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向国家缴纳一定税款的责任,市场主体的纳税情况可以反映其诚信程度和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4.1.5工程业绩
市场主体以往的工程业绩直接反映了单位的施工能力和施工行为,工程业绩主要包括在以往的项目工程中建设单位合同履行是否到位、工程质量是否达到验收规定的标准、有无质量安全事故、是否及时完成竣工验收等,所以市场主体以往的工程业绩直接反映单位合同履约和工程完成情况。评价市场主体工程业绩可以使水利建设单位保持良好的信用习惯,起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作用。
4.2信用信息记录
信用信息记录包括良好信用信息记录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可以直接反映市场主体在以往项目中的过失。信用信息记录有一定的追溯期,超过追诉期将不再追诉。
4.2.1良好信用信息记录
良好信用信息是指由国家、省、市或地方认可的荣誉奖励,包括优质工程奖、文明标化工地达标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企业的其他获奖和承担社会责任荣誉受到的嘉奖等。良好的信用信息记录是对企业过去的工作能力和态度的肯定,将良好信用信息记录纳入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中,不仅能够使良好的企业在评价中能够突显出来,还能促进一般企业向优良企业看齐。
4.2.2不良行为信用信息记录
不良行为信用信息是指市场主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或者违反合同要求、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等,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专业部门的行政处理所作的记录,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资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以及公检法、工商、税务和金融等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4]。不良行为信息记录了企业单位过去的不良行为,将该项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可以使企业单位得到警示,减少和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4.3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
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是通过各水利建设有关监管部门对在建项目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专项检查、质量监督、互查、抽查、稽查等)所产生的信用纪录及评价。从信用评估方面来讲,对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进行评价,及时记录企业(单位)、个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中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保证信用评价结果的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从信用平台建设方面来讲,为使信用信息评价实现信息化、数字化、实时化,信用信息的平台建设必不可少,将该项纳入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标准体系中,保证信用信息平台的实时监控、实时修正。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包括招标投标行为、配合市场监管行为、质量安全管理和项目施工现场管理4项。
4.3.1招标投标行为
招投标行为是市场主体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行为,包括恶意投诉、在投标时间截止后放弃投标、企业或所属从业人员扰乱开标秩序、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等不良行为。投标单位的不正当中标行为严重影响着水利建设市场的市场秩序,为改善市场秩序,维护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利益,必须将该项纳入到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指标评价体系中去。
4.3.2配合市场监管行为
配合市场监管行为体现了市场主体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是否配合监管,不配合监管的行为也属于失信行为。此处的监管部门包括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量监督机构。配合市场监管行为主要考察参加监管会议的情况,监管检查资料提供的情况,被要求整改的整改的情况等。
4.3.3质量安全管理市场
主体的质量安全管理不仅关系到施工人员的安全而且直接关系到水利工程的安全,如果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造成的后果将十分严重,甚至会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和正常工作、生产秩序。质量安全管理主要考察施工方是否建立并落实质保体系,工序及单元质量是否合格,“三检制”(操作者的自检、工人之间的互检和专职检验人员的专检相结合的一种检验制度)是否落实,员工是否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有无上岗证、安全生产作业是否违规、安全生产措施费是否按合同足额投入、质量与安全是否到位等。
4.3.4项目施工现场管理
项目施工现场的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安全和工程质量。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主要考察施工项目经理部是否遵循施工现场管理法规和规章,认真管理施工现场,规范场容,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不损害公众利益;项目经理部是否设置在现场入口的醒目位置,并公示相关标牌;是否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内容,并与日常管理有机结合;相关是否按投标时的承诺或合同约定到位,主要施工人员能否满足施工需要,五大员是否在现场等。
5信用指标体系的权重
某一指标的权重是指该指标在整体评价中的相对重要程度。在该体系中总分为160分,基本信用信息、信用信息记录和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分别占20分、40分和100分,其中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采用扣分制。基本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记录评分的依据是直接客观的,可以根据市场主体上报的资料直接评分,通过监督体制惩罚修正,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可能会因为不同部门在不同时间进行评价有所差异,为保证评价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需要每一季度更新1次,建设主体信用信息也要每一季度更新1次。由体系的权重可以看出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信息在评价中起重要作用,为保证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真实性,考虑到市场主体有多个在建项目或者没有在建项目的情况,在建项目受同不同监管部门或同一监管部门多次评价的情况,以及在建项目未受到监管部门评价的情况。市场主体有多个在建项目的,分别对单个在建项目进行动态评分后,按算术平均法确定市场主体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得分。接受水利建设有关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单个项目,工程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得分在100分的基础上,根据信用评价标准及监督检查记录进行扣分;在1个季度内,未列入各级水利建设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单个项目,其动态管理信用基本分保持在80分。被各级水利建设监管部门考核评分的,质量与安全监督机构计分占60%,水行政主管部门计分占40%。接受同一水利监管部门2次及以上监督检查的,季度考核评分按倒权重计分法确定在建项目动态管理信用分值。
6评价等级确定
信用评价等级分为A(信用好)、B(信用好)、C(信用较好)、D(信用较差)4个等级。A、B、C三个等级的有效期为1个季度,D级的有效期至少为3个月,若发生较大或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至少保持6个月。其中A、B、C三个等级按上季度的信用评价分计算所得。水利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85以上为A级;水利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分70以上为B级;信用评价分60以上为C级。D级按照企业当前信用等级及监督情况实时综合评价所得。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在1个季度内扣分累积达到20分,或者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直接降为D,严重不良行为包括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或资质造假承接工程;存在围标、串标等行为;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重大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以限制投标,并在限制期限内;被司法部门认定有行贿、受贿等犯罪行为;被公共资源交易列入“黑名单”公告。
7总结与展望
信用评价是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誉程度和承诺履约能力的全面评价[5]。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作为一种新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具,通过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对企业信用进行打分和评级,为水利部门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依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可作为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和资质管理的重要依据。在工程投标中,A、B级市场主体投标申请可不受标段的限制,A级市场主体中标资格可为2个标段,B级可为1个标段,D级市场主体不得参与水利工程的招投标;在资质管理中,可以给予A级市场主体优先晋升资质的资格,对于D级市场主体暂停受理资质晋升。一个良好的信用评价体系的实施离不开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作为载体,为促进水利行业更好地发展,各地应积极建立水利建设主体信用信息评价平台,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应用到实际水利建设单位的评价中去,平台的建设可以更好的共享信用评价信息,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形成全国性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平台。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协调作用,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按照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失信必惩、保障有力的原则,对水利建设单位进行实时监督、实时评价,营造良好的水利建设市场诚信环境,共同推进水利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水利行业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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