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关系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08/09-0172-03[HK]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已成为“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的重要举措。从我国现实国情来看,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存在、财政支持力度不足等原因,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暴露出覆盖面小、发展缓慢、筹集资金困难、保障水平低等弊端,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总书记指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没有农村的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的现代化”。因此,尽快建立起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近年来,连云港市在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做出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通过长期的深入调研和思考,我们认为,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一、围绕“建设什么样新农保”的问题,正确处理好谋划与规划的关系

创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当前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实现“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要求。2006年我市试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出:按低标准、广覆盖、能转移、可持续的原则,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筹资方式为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的三方机制,在全市有条件的32个乡镇进行试点,出现了“百花齐放、各有特色”的局面。但我们也感到,在县区这个层面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仅有思路和暂行办法是不行的,必须把思路和办法变为规划和制度,且层面越高越好,最终实现国家立法,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当然,在新农保的建立过程中也应避免“马太效应”,要允许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当前,不一定要在全市范围内采取“齐步走”和“一刀切”的办法,市政府目前应建立统一的制度框架,在此基础上,允许不同县区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确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运行机制、筹资方式和待遇水平,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雏形。

二、围绕“谁来建设新农保”的问题,正确处理好主导与主体的关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和谐社会视野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市出台的《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各级政府要按照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加强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领导。可以这样认为:各级政府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导部门,而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监察、农经等部门应积极参与,是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部门。作为制度的提供者和政策的制定者,政府在政治力量和资源配置权力上处于优势的地位,其制度供给能力和意愿是决定制度变迁方向、深度、广度和形式的主导因素,因此,政府应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发挥其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和运营中的主导作用。[1]劳动保障部门要始终把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财政部门的“手”始终是把握新农保的“命门”,有没有财政投入,投入多少,直接影响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其他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做好工作。

三、围绕“如何推进新农保建设”的问题,正确处理好试点与推广的关系

在2006年,我们重点抓了“一县二十乡五十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试点工程,重点培育不同类型的新农保建设典型。2008年,我们又全面启动了“千村示范、千村补助”行动,从点的发展到面的发展,加大了连片建设力度。我们说,目前农民的养老问题还存在制度缺陷,相当多的人没有制度覆盖。要使各类人群都有制度上的安排,实现“广覆盖、基本保障、多个层次”。通过政府投入、城乡互济、地区互济和代际互济的大保障模式,创造性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就要把试点所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加以完善和推广,最终达到同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农村实际情况相适应,同农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四、围绕“如何做到因地制宜”的问题,正确处理好目标与模式的关系

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必须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如果脱离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无法顺利进行。[2]针对连云港市地处苏北欠发达地区的市情,我们提出了建设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目标是:2008年市政府出台《连云港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指导意见》,依此全面推动在全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各县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指导意见,在当年内因地制宜,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照顾各种人群需求,缴费档次可选择,出台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县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细则》,争取全市农村在三年内展现出“储蓄积累式”、“土地保障式”、“家庭养老式”、“社会互济式”、“商业保险式”等多种形式的保障举措,组成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达到有效保障农村老年人生活幸福的目标。

五、围绕“如何协调推进”的问题,正确处理好经济与社会的关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标志是:个人账户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财政补贴,坚持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个人账户为主符合现在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农民的心态;个人账户积累筹资模式是应对当前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对策;个人账户的所有权属于参保人,具有较强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为了解决当前60岁以上无社会保障的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达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有必要建立基础养老金制度,把集体补助、财政补贴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风险准备金纳入其中。这方面的主要目的:一是对60岁以上无社会保障人口实行养老补助;二是组织60岁以下人口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建立长效机制。达到社会与经济、发展与成果、公平与享受、和谐与共生的协调推进。

六、围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问题,正确处理好输血和造血的关系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始终解决有弹性和包容性问题,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一是在缴费方面,参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选择不同的缴费标准,既可选择输出地或输入地缴费,也可以选择年、季、月缴费。这样的制度设计,适应了农民就业的流动性、收入的不稳定性和地区经济的差异性。二是允许其在发生危及生命的疾病难以支付医疗费时,可以借支个人账户内部分或全部保险费积累余额。允许参保人以保险证质押借款的方式,解决其生产、生活面临的资金困难。三是保基本、可转移、可衔接、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这里就涉及一个概念问题,社保对象无非是雇员、自雇人、居民三类,要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要明确定义,实现小三位一体和大三位一体。小三位一体就是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大三位一体就是雇员、自雇人、居民,自雇人包括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居民包括城乡居民。这样的概念要渗透到社会保障制度的研究中,如果现在概念还有裂痕的话,制度的缝隙会非常大,转移、接续会受到不小的影响。四是提高包容性,对于政策限制或门槛过高参加不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农民工,自由职业者都可以选择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凡是因缴费而不够领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都可以转到农村养老保险。还譬如,对于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可采取原个人账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的灵活方式等。[3]同时,政府还可以通过政策引导、资源整合,鼓励计划生育对象、村干部、乡村医生等其他各类人员参保,并提高其待遇。

七、围绕“让群众切实受益”的问题,正确处理好长远与当前的关系

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从农民最基本的保障问题入手,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也真正体现了对农民的人文关怀,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4]因此,我们在确定长远目标的同时,要注重从解决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现实问题入手,让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过去二元经济结构分割的时候,把农保当成了负担,大家都认为要把城市发展好了再发展农村,现在这种观念有所更新,从理论上看,农保不是一个支出问题,而是促进社会平衡发展的投入问题。它的投入不仅会减少贫困群体,提升整体劳动力的健康水平,而且还会提高人民的消费能力。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位,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明确各级财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要明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基金性质。要规定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居民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征地补偿安置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中支出,以各种办法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可持续性,确保农民受益的可持久性。

参考文献:

[1]何建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供求主体与政府作用研究[J].学术交流,2007(12).

[2]李乐平.对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安徽农业科学,2006(20).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三农问题;养老保险;社会保障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11-0074-04

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关系亿万农民现在以及将来的生活质量。随着农村低保制度、新农合等从无到有,扩展迅速,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已进入发展的春天,如何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成为农民群众关注的新热点,也是各级政府必须解决的一道“难题”。

一、原有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992年,民政部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迄今10多年,由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农民保险意识差、运行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老农保”实施后发展缓慢,一度陷于停滞状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7个方面。

(一)统筹级别过低

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从制度层面上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他们的工作太不稳定,无法通过工作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或工作单位不愿意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即使参加了养老保险,一旦有一天回到户口所在地或者转换了工作单位和工作地点,保险关系又不能带走,退保只是针对个人账户部分,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权益将因为退保而完全丧失。因此,不参加保险是他们中多数人理性的选择。

(二)个人负担重

《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在绝大部分农村,集体要么没有经济实力要么不愿意为农民的养老保险出钱,而国家的政策扶持主要是通过乡镇企业支付集体补助予以税前列支体现。所以,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就完全是靠投保人个人缴费,这致使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负担偏重,养老保险实际上仅仅是储蓄行为。

(三)制度缺乏灵活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着社会保障的发展状况。我国地域辽阔,各地区之间、农户之间经济水平差异很大,而现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忽略了农村地区差别、个体差别大这个最现实的问题。用一刀切、一个模式、一种制度来解决全国各地区、各层次农民的养老问题,显然是脱离中国实际的。这也是十几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保障水平低,对农民没有吸引力

《基本方案》中将缴费标准确定为最低2元,最高20元,每2元一个档次,共10个档次。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农民的投保金额都集中在最低档次的投保水平上。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领取9.9元,这点钱对农民来说,很难保证基本生活。[1]这样的养老保险对农民缺乏吸引力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五)覆盖面狭窄

虽然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农村从出现发展到今天已经有20年左右,但是其覆盖面还很狭窄。从总人数上看,截至2005年底参保人数才5 442万人,这与我国7亿多的农村人口相比是一个非常小的数目,也就是说我国农村人口中只有相当小的一部分人参加了养老保险。从分布地域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起来而且正常运作的地区主要还只是分布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如沿海一些地区、城乡结合部等。而真正很贫穷的地区,如中部的广大贫困地区还远没有引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一些不发达地区虽然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其覆盖对象大多限于村干部、镇干部,而普通农民却没有被纳入保障范围。另外,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也没有被真正纳入保障范围。

(六)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急需解决

这些年,在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大量的城郊农业用地被征作非农用途,产生了一大批的失地农民。农民在失去土地的同时,也失去了土地给予他们的保障功能。虽然,在土地被征的同时他们得到了一笔安置补偿金,但是目前多数地区的补偿费偏低,而且是一次性补偿。更不用说,在一些地区由于村集体和政府的腐败行为,农民实际能够拿到手的征地补偿费又比应该得到的数量少了很多。所以,对于没有其他技能的被征地农民来讲,眼前的生存都成为问题,更不用说今后的养老问题了,对于已经进入老年阶段的人来说,把为数不多的征地补偿费用完后,他们的生活马上就会面临着很大的问题。显然,相对于其他农民而言,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更具有急迫性。

(七)基金管理不规范,保值增值困难

按规定,农保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但各地对农保基金的管理和运作过程中,暴露出不少问题:一是基金管理不规范。县级农保机构集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于一身。这种负全责的管理方式,既缺乏部门之间的横向监督,又没有上下之间的有效制约,很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和经办机构失控。二是基金的增值问题。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各地农保基金一般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近年来,国家连续8次下调银行存款利息率,再加上通货膨胀的影响,基金要保值已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基金收益无保证,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三是基金的安全问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县级管理,资金分散、营运层次低,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最终导致农保基金的“缩水”,而且存在基金被挪用、挤占的风险,直接威胁到基金的安全。

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实践探索

在“老农保”成为“鸡肋”的情况下,构建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成为当务之急。这两年,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探索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一)加大财政补贴

加强政府补贴,改变由农民自己唱主角的局面,这是新型农保制度的首要要求,也是区别于“老农保”的最大创新。“新农保”的筹款原则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有了政府公共财政的“阳光照耀”,“新农保”的保障力度大幅提升。山东省莱芜市自2007年建立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市财政每年补助1 000多万元,每名农民只需一次性缴纳数百元,从65岁起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北京市2008年实行“新农保”,在建立个人账户的基础上,财政预计支出1.98亿元,为参保人员建起了每人每月280元的基础养老金。江苏省所有省辖市都开展了“新农保”,对参保者的财政补贴占缴费基数的10%~50%不等。陕西省宝鸡市建立的“新农保”,每人每年财政补贴30元;宁夏在试点农村养老保险时,同样由财政出资建起了统筹金。[2]

(二)保障范围大幅扩大

现在,随着“新农保”普惠性而来的“老农保”停摆、萎缩的局面在一些地方有了改观。莱芜市出台“新农保”制度后,仅几个月时间,全市1 070个村老年农民几乎全部参保。此前,莱芜市实行“老农保”,10年时间参保人数不到6万人。重庆大渡口区16周岁及以上农民全部纳入农村养老保险范围,实现了农村养老保险全覆盖。

(三)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新农保”缴费渠道广、额度大,真正为广大农民建起了养老保障线。在2006年青岛市各区计发的农村养老金标准中,高的如崂山区每月447元、黄岛区每月340元,其他区每月标准低的也不少于100元。从2008年起,江苏昆山70周岁以上老人养老金,从每月160元提高到220元,70周岁以下老人的养老金,从每月130元提高到19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北京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并达到制度规定的每人每月领280元的基础养老金,平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400元左右。[3]

(四)即征即保,失地不失保障

在国务院有关土地调控的文件中,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作了刚性规定。社保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中,不足部分从当地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中解决。在“新农保”的探索中,失地农民的保障被各地放在了优先位置。除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即征即保”,解决增量失地农民的社保外,一些地方还把存量失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在广东,政府从征地补偿款中拿出一部分为失地农民购买养老保险;在安徽六安市,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实际耕地不足0.02公顷(0.3亩)的被征地农民均纳入农民养老保险范围;在山东寿光市,2008年起,将年满45周岁的失地农民全部纳入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五)参保方式灵活多样

陕西宝鸡市创新方式对参保农民进行吸引、激励。新制度规定,只要家庭成员(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全部按规定参保缴费,这个家庭中年满60周岁的老人不缴费就可以领取每月至少60元的养老金。一些地区还创造性地运用国家政策,试点“粮食换社保”,推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安徽霍邱县是粮食大县,参保农民可以从售粮收入、粮食直补资金和其他收入中,自主选择月缴费标准缴纳费用,县财政按上年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总额的2.5%予以补贴。“粮食换社保”,在不增加财政新负担的情况下,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提供了新的思路。

(六)探索“新农保”的转移接续

北京的“新农保”首次实现了“城保”、“农保”的城乡互转。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转居后,其参加农保的缴费,可按照相应年度、比例转换成“城保”;同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也可转移到“新农保”。

(七)基金管理上的新探索

在基金管理方面,东部一些地市探索“政府主导下的市场运作”路子,政府主导保证了公益性,市场运作则可以保证效率。政府每年从财政拿出资金补贴农民养老保险,把包括农民筹资在内的所有资金均交给经严格考察的保险公司来运作。这种探索不需增加机构和人员,只需通过审计等监管方式,就可以解决政府部门的养老保障基金管理难题,为农村养老保险的运作提供了新的思路。

总体来讲,目前全国各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即使实行“新农保”,政府补贴的资金也不十分“解渴”。另外,各地自行其是制定标准,一来会给将来国家整合农保模式造成沉重的成本负担;二来可能会使很多县、区盲目照搬别人的成功模式,但自己的条件、技术或财力又达不到相关的标准而令探索失败。另外,农保基金之所以在管理运行中存在隐患,主要还是当初制度设计存在缺陷,即规定农保基金要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县里的经办机构缺乏投资经验、相关技术及人才,管理这么大一笔资金,投资风险很大。

三、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建议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依然是一道待解的“难题”。根据目前各地探索的实际效果,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采取措施,加以完善。

(一)尽快制定相应制度

在养老、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三项重点保障中,医疗保险和低保已经有制度安排,养老保险的制度安排相对滞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正在改革之中,农村养老保险已经停滞多年,制度已经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城乡居民养老还没有制度安排。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国家应尽快出台全国性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在全国建立框架基本统一的制度,具体标准可以灵活,重点在于建立机制和平台。

(二)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

通过公共财政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投入,提高农民养老金待遇水平,这是制度创新的核心。没有公共财政投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很难建立。市场经济较发达的国家农民参保都享有政府补贴。日本为了解决农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的参保问题,20世纪50年代末立法,60年代初建立并推广国民年金,政府的投入占到了1/3,到2009年政府投入将达到50%。南美一些国家的农民养老保险也主要靠财政投入。[2]

完善“新农保”,必须落实政府责任,建立公共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制定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办法或规定,建立各级财政补贴机制,落实责任,特别要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制度,同时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机制。中央财政建立这个制度的时候特别要在财政补贴上给予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一定的政策倾斜。

(三)扩大统筹范围,实现灵活接转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是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除了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实现地区、省际的转移接续外,城乡之间的养老保险制度也需要统筹。农民变成市民后,农村养老保险如何转化为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外出打工农民,其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如何与农村养老保险相衔接,诸多问题都需要统筹解决。

(四)进一步规范基金运转

农保基金涉及亿万农民未来的生活来源问题,如何确保这笔资金安全运作、保值增值,是“新农保”面临的一大挑战。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基本由各市县自行管理,基金在保值增值和资金安全上存在着隐患。笔者建议,一方面将农保基金集中在省级管理,另一方面委托专业管理机构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运营。基金投资范围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为准,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农保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基金的内审稽核制度。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督部门要将农保基金纳入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对基金使用、投资运营进行规范和定期检查,同时加强财政监察、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对于老农保基金,建议由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对老农保基金清理整改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五)理顺管理体制,提高经办能力

落实农保机构人员编制是开展好农保工作的前提和保证。目前许多省都存在机构编制不落实,机构没有移交的问题,这是新农保下一步工作的重点。农保工作一开始就应该明确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否则只有任务,没有人干,特别是农保工作在乡镇一级同样需要一定工作人员。

(六)将“新农保”纳入金保工程

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纳入金保工程范围,落实金保工程资金,以保证这项工作很好开展。

参考文献:

[1]欢佩君.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8,(3).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一、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现状

在新时期要规范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保证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的真实、完整和安全,为参保个人及社会有关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开展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养老保险保障性的功能,这对于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的实践表明,在档案服务工作趋于信息化、网络化的今天,原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已经不适应当前的需要,显然,社会保险事业档案管理的发展是客观形势的要求。因此,在新形势下,社会养老保险对档案管理工作有着更高标准,推动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适应社会保险事业发展,已势在必行。

二、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问题

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问题,要利用计算机和网络使档案管理提高到一个高的档次,在具体的实施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制度问题

尽管国家已出台一些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对养老保险业务档案规范化管理尚处于“初级阶段”,使得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制度不够完善。档案分类不清,导致重要档案遗失或者归纳错误的发生;格式欠规范,档案材料纸张形式各异,装订不规范,给档案归类与查阅带来许多麻烦;保存或调阅无硬性规定,不仅严重影响社会保险工作正常开展,也增大了舞弊和错误疏漏发生的可能。

2.新时期社会保险与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问题

社会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软硬件设施投入不足。一些单位不能配备专门的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室,且设备配置简陋,缺乏应有的防潮、防蛀、防盗、保密、存储、检索设备,导致档案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更谈不上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信息化。据调查,目前大多数的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仍未完全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使得档案的查阅很不方便,再加上目前社会保险业务量的日益庞大,传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查阅、核对需求,使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社会保险业务办理的效率和质量产生质疑,影响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形象。

3.新时期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人员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业务与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高。不少负责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往往是兼职人员,很少有时间参加专业知识的培训,更没有时间学习、补充和更新养老保险档案专业知识和其他相关技能,对档案的重要性、归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编目、装订等业务缺乏了解。这种现象的恶性循环,势必会导致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专注于档案管理工作,服务质量也就难以令人满意。

三、新时期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

提高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水平的对策,设计做好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基础,因此,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的档案管理工作,要以人为本,负起责任,因此在新时期要积极对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创新,提高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对策,要从下面几方面做起。

1.健全制度标准与档案管理规范化

健全制度标准,扎实推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建立覆盖全部环节的档案管理制度,在判定文件材料的来源形式和查考价值的基础上,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业务流程、档案分类方案。依据国家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等有关档案的法律法规,从社保处养老保险工作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档案立卷归档制度》《档案库房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统计制度》《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档案移交制度》等一整套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从而使社会养老保险业务各门类档案资料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做到从立卷归档到保管统计,从档案利用到鉴定销毁,从档案移交到奖惩处罚等每个环节都有据可依,为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地开展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2.夯实基础建设与推进档案集中管理

夯实基础建设,全面推进档案集中安全管理。积极争取单位领导对社保档案工作的重视与支持,加大资金及人力投入,切实解决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人员匮乏、资金短缺、设备不足等实际问题。加大经费投入,提供物质保障,实行档案室、阅档室、办公室三分开,购置金属密集架、防磁柜、计算机、扫描仪,配备吸尘器、灭火器和温湿度计等应有设备,确保达到“八防”标准。实行档案集中管理原则,确保保管利用过程中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积极发挥计算机管理的优势,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购置档案管理软件,按要求建立详细的检索查询系统,努力提升档案服务效率。

3.加强队伍建设与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只有具备高素质档案人员,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档案管理工作。在明确档案工作分管领导的基础上,将档案工作与业务经办工作同时部署,纳入每年的年初计划,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制定岗位责任和工作标准,要求专职档案员和兼职档案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高尚的职业道德、大胆的创新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业务技能。加强对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拓展档案人员的思维、知识面,不断提高养老保险档案业务水平。此外,还要认真做好养老保险档案工作人员计算机应用的理论和技能培训,提高社保处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快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档案资源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对策研究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同时又是农村养老保障中面临的一个最严峻的挑战。按照联合国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衡量标准,黑龙江省在2005年就已进人人口老龄化阶段,并呈现出老龄化进一步加快的趋势,农村居民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必须面对和函待解决的首要问题。解决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就等于解决了农村大多数人的后顾之忧,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对于当前黑龙江省新农村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因此,为了解决好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间的矛盾,促进经济更快更好的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深人分析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中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早在1991年就开始试点,由民政部门组织开展,1994年全面铺开。全省各级民政主管部门不断分析在实施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情况,研究政策法规的可操作性,按照民政部规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方案》的要求,根据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具体情况,采取了以建立个人账户为核心,政府组织引导,资金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的储蓄积累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早期的这种农民储蓄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具有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不能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等特点,具体实施过程中,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但是由于政策上的不够完善,在经历初期快速发展后,根据国家要求,收费工作从1998年底就停了下来,一直处于停滞阶段。

    为了顺应农民对养老保障的期待,解决日益严峻的农村人口老龄化等问题,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在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指引下,2009年末,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国家批准依兰县、依安县、宁安市、佳木斯市郊区、富锦市等14个县沛、区)为首批新农保试点单位。新农保试点在本着“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原则的基础上,在缴费方面,实行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在参保方式上,坚持政府主导,农村居民自愿参加原则。参保者享受的待遇将根据不同地区经济水平有所差别,养老保险待遇不低于当地的低保水平。此外,在相关制度的衔接问题上也有明确规定,主要体现在保险关系的转移,与老农保制度和其他保险制度的衔接上。由此可见,目前黑龙江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制已经初步形成,在缴费模式上实现了创新和突破,更加注重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为目前黑龙江省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黑龙江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问题

如何交社会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曲靖农村;养老保险;管理体制;现代化

我国绝大部分人口居住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大多数农村居民在生产和生活中遇到的风险还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安全保障,甚至还有几千万人生活在贫困之中。但是,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完善的趋势来看,把全体农村社会成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这不仅是政府应尽的职责,而且也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因此,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在现阶段,我国农村的现代社会保障主要还是采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形式。由此,本文试就曲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作一点探讨。

一、曲靖农村的养老保障模式现状

我国的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建设中,就养老保险而言,建设中的养老金制度模式由三个层次的养老金制度组成,它们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但是,由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存在着二元经济、城乡分割的现实。这就造成了我国城市、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步,农村的现代养老保险建设远远落后于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边远地区、高寒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等落后地区,其养老保障仍然是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曲靖的基本情况也是这样,并且作为农业开发历史悠久、农业产值一直占重要地位的农业大市,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突出。

曲靖全市近80%的劳动者直接从事着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据曲靖统计局编写的《曲靖统计年鉴/(2001年)统计,在总人口数5450687人中,农村人口数达4785442人。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口比例比全国平均值还要高。但是,就农村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而言,状况不容乐观。可以说在农村,传统的养老保障模式占据着主要地位。

据我们对茨营乡大麦村和沿江乡庄家圩村的调查(大麦村为少数民族聚居的高寒山村,庄家圩村为坝区富裕村),两村6o岁以上的老人主要靠子女赡养。更值得一提的是有的乡、村还制订村规、民约来强化传统养老保障模式,维持社会稳定。罗平县鲁布革乡多依村的《村规民约》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参见拙作《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期)。寻甸县(现属昆明)鲁背村的村规民约也这样规定:子女每年给无劳动能力的老人粮食400斤,零花钱200元。另外,在对富源县古敢乡的调查中,我们还了解到无儿、无女的老人(一般为7O岁)或五保户在乡政府办的养老院养老。养老院的开支来源主要为:(1)政府拨款;(2)全乡村民每年出2公斤粮食;(3)老人们自己养猪、养鸡和种菜等。这些现象普遍存在于曲靖农村。

当然,现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并不是没有在曲靖农村展开,1992年,曲靖的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就正式启动了,由于政府的大力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1995年曲靖行署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1996年曲靖行署又印发了《曲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曲靖地区全面展开。到1996年6月底,全地区共收取保险金达1510万元(《曲靖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会议文件》)。到2002年底,整个曲靖参加了农村社会保障的农民共有l6万5千多人,共计积累保险基金8000多万元,目前已有2500多名参保农民开始领取养老金,年发放养老金20余万元(曲靖市社保局统计数据),农村养老保险开始成为部分农村老年人获取稳定收入的一个来源,并成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自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以来,受管理体制改革、银行利率持续下调及中央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变动的影响,曲靖农村养老保险事业面临一系列的困难。也正因为这样,在农村传统养老保障模式仍占据着重要地位。

转贴于

二、造成曲靖农村养老保障现状的原因及其这种现状对现代化建设的影响

曲靖的养老保障模式也和其它地方一样,受到国内大环境的影响,传统养老保障模式占据主要地位,现代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在农村广泛的展开。就曲靖而言,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分析起来有以下的原因:(1)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目前,曲靖的478万农业人口中仅有l6万5千人投保,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过窄。这使得曲靖农村的社会保障方式仍停留在传统的社会保障模式和社会救济等低水平层次上。(2)具有投保意识的农民还很少。家庭养老模式在曲靖农村还在广泛地流行,传统的“养儿防老”、“靠人不如靠己”的思想还在支配着大部分农民们的行为。在罗平县鲁布革乡多依村流行着这样的养儿防老的方式:“儿子分家时给老人留下‘养老田’、‘养老牛’等,使老人有赡养的费用或去世时的安葬费用。当老人年事已高,不能从事体力劳动时,儿子一般要向老人提供粮食,或老人在几个儿子家轮流吃饭,做到老有所养。”这也可以从麒麟区和罗平县的实际情况中明显地看出来(参见拙作《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1期)。(3)农村社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还不完善。从1998年开始,伴随着政府机构改革,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开始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由于移交工作缓慢,致使许多地方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停顿和滑坡的现象。曲靖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2002年4月28日才正式从曲靖市民政局移交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曲靖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缓慢地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过程中,有些地方就出现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部门不明确的现象,有时是由民政部门管,有时又是由社保局管。管理上的混乱必然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难以顺利地展开,同时也打击了农民的投保积极性。这使得在此之前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曲靖市的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基本上是处于停滞状态。这些因素阻碍了曲靖现代养老保险在农村的建立和发展,也就影响了曲靖农村现代化的进程。

现代社会保障体制在农村的建立健全,至少可以在以下几方面促进农村的现代化发展:(1)改变长期以来支配人们生育观的养儿防老思想,有利于农村计划生育顺利实施。由于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曲靖农村广泛地流行,“养儿防老”、“靠人不如靠己”的思想支配着大部分农民群众的行为。农民们的传统习惯不是依靠自己的青壮年时候的积蓄来养老,而是把家庭收入花在子女身上,年老时再依靠子女的赡养来养老,社会化养老的意识非常淡薄。(2)体现社会公平。社会公平如何,体现着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高低。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已经消灭剥削制度,就应该更好的保证社会公平。在农村建立社会保障体系,更好的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保证社会公平的这一特色。(3)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实践证明。一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应当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曲靖的农村面貌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这就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以促进农村现代化的发展。(4)实现实际上平等的公民权利。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应该是全体公民,每个公民不论他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都有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而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则是弥补我国城乡分割现实的有力举措。

当然,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在建立健全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今天,如果把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结合起来,充分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形成有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将更有利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

三、关于促进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措施与建议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在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过渡中由于一系列重大社会结构的变迁而引起的。社会保障的责任从家庭转移到社会,不是一个自发的历史过程,它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生产方式,以及文化、城市化进程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得以健康、顺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因为只有农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才有能力、有可能积极参与投保。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我国农村的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2001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366元,比上年实际增长4.2%。就曲靖而言,2001年农村人均纯收入达l463元,总收入达2293.4元。其中,沾益县人均纯收入达2013元,总收入达3840.01元。从农民的消费支出来看,1998年曲靖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l184元,比1983年增加了994元,增长5.23倍(以上数据引自曲靖市委、市政府、市统计局编写的《曲靖五十年》1949—1999,第79、l6页),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在曲靖的蓬勃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

如何促进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发展,我们有如下几个建议:

(一)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应该是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保障农民晚年基本生活的社会性、政策性的基本保险,是国家和政府的社会政策行为。因此,应该在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纵观20世纪9o年代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发展状况,在取得最好成绩的90年代中期,当时曲靖各地政府在以下几个方面开展了工作:(1)建立机构,落实编制,配备专人,确立一名领导抓农村社会保障工作。(2)划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经费。(3)抓好宣传工作,树立典型搞好社会保障工作。(4)下达指标,落实责任制(以上几点详细内容参见拙作《论农村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曲靖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l期)。由于这些原因,20世纪90年代中期,曲靖的社会保障发展较快,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有些县(市)的资金还初步具有了规模。但是,正如前所述,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由于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过程过于缓慢,致使有些地方出现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管理部门不明确的现象。我们认为曲靖养老保险当务之急就是尽快理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认识,有计划、有步骤、扎扎实实地层层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只有建立起一个层次分明、效率高的管理体制,各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才有可能真正落到实处,曲靖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才有可能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培养农民们积极投保的意识

就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来说,农民群众对社会保险这个新事物认识不足,很多人持怀疑、观望的态度。其原因是:农民受传统观念的影响较深,仍然认为家庭养老或养儿防老可靠;社会养老保险周期长,他们怕政策有变,怕到时候兑现不了。如前所述,曲靖市的农村养老基本上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因此,要让曲靖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更大的进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就必须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就如同20世纪90年代中期所做的那样,树典型、广宣传。同时,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正确地引导农民有计划地合理消费,减少铺张浪费的现象,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增强自我保障能力,提倡青壮年时多积累,老来有养老金,既减轻家庭负担,又减轻国家负担。如果能破除“养儿防老”的传统旧观念,真正培养起农民们积极投保的意识,那不但能使曲靖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更大的进展,使曲靖市的广大农民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而且还能极大地促进计划生育政策在曲靖市的广大农村的贯彻落实,减轻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难度。从这一点上来说,培养农民们积极投保的意识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

(三)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

按照目前曲靖市的有关文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各县(市)统一筹集、核算和给付的,基金上交曲靖市里集中储存、统一管理。曲靖市里、下属各县(市)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委员会,乡镇设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保险基金实施指导和管理。基金管理委员会由各级政府分管社会保障工作的负责人任主任(组长),社会保障、财政、税务、乡镇企业、计划、银行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处(站),对基金实施管理。

曲民办(2001)第1号文件曾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不得用于抵押贷款和直接投资,只允许存人银行和直接购买国家债券。”在以前所发文件中还曾规定: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用于直接投资的,责令限期追回,同时处于其投资总额5%到l0%的罚款,而且还视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政纪处分。

尽管有了上述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在曲靖有些地方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中还是出现过挪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现象,损害了投保农民的利益,打击了农民们的投保积极性,直接影响了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这说明,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虽然目前曲靖市已有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和规定,但它们主要是以政府部门的政策性法规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为主,尚缺乏法律上的保证。这样的话,要切实维护广大投保农民的利益、保证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就必须加大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加强对曲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管理,杜绝违纪、不法行为的发生。

目前,曲靖面临着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的事实,而且随着曲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年轻的农村劳动力不断离开农村、涌人城市,使得未来曲靖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更进一步加深。在传统的家庭保障模式下,老龄化程度加深就必然使曲靖的广大农村家庭要承担更多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在曲靖广泛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刻不容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