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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发展与进步的今天,社区服务工作成为了服务业的重点部分,深受人们的关注,如何开展以及优化现阶段的社区工作是现阶段工作的重点内容。
一、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
1.社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目标。社区服务业统计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成部分,但是因为社区服务也包括的种类相对较多,其涉及的行业相对较为广泛,整体的统计内容相对较为复杂,在整体上来说其统计目标多为个体经营,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其整体工作的冗杂性。对此,社区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质量直接关系到整个服务行业的统计信息资料的精准性。做好社区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本质就是为了真实反应整个社区服务行业的整体规模、水平以及结构等实际状况,进而为政府部门相关政策以及规划的制定,提供真实的信息支持。
2.社区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内容
社区服务行业的具体统计范围与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的整体范围一致。也就是社区范围内相关服务行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以及各种业务活动的相关单位,其他行业中从事相关服务产业的单位。在开展社区服务也统计工作的过程中,要综合实际状况,对其进行科学的规划,进而明确具体的方案与模式,在实践中要灵活应用方式手段,通过系统整合、重点抽查、部门资料等相关方式融合的方式,避免统计工作不出现重复以及漏掉等问题。
二、社区服务业社区服务业统计工作优化模式与手段
1.科学的抽样调查。在实践中要基于具体的重阳调查状况与模式开展工作,要对于社区工作的具体范围进行精准的掌握,对于具体的工作单位状况以及行业类别、经营范围等相关内容作为工作开展的基础。对此在实践中必须要不断的强化统计基础,对相关单位进行重点统计,对此,在实践中要强化整个统计基础工作,加强对相关单位的统计以及登记工作,通过对各项开展基础活动的基本单位进行系统普查,全面推行务、编制以及统计等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查管理制度,构建一个系统、客观、真实精准的基本单位数据库;对于相关单位资料进行系统的分类,通过对单位部门的资料报送以及相关制度的交换,提升对相关统计部门的资料利用率,进而有效的提升整体工作质量。
2.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现阶段我国统计体系主要就是政府以及部门统计的集成,要想提升社区服务行业统计工作的整体质量,就要充分的调动各种资源,提升对社区服务行业的资料整体搜集力度,对此在实践中要做好以下相关工作:
第一,构建系统的统计网络。在实践中,我国社区统计行业并没有制定系统的统计机构与部门,导致其工作开展呈现冗杂、不规范的特征,无法承担繁重的统计任务,对此相关居委会、社区以及办事处要配备专门的统计人员,要构建一个统计主体,通过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办事处的系统配合,明确具体的统计工作责权,进而同协同合作的方式,互补资源,提升统计数据的精准性。在相关业务管理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统计人员主要通过计划财务部门对其进行系统的管理,只有这样才可以提升其工作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第二,构建完善的统计报送体系。要加强对社区管理的规范,全面执行各项统计制度,推行全面调查报送制度的开展,主要就是通过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过行业主观部门报送统计部门,例如,金融保险、教育卫生、商业等相关行业等。其中,对于一些相对较为分散的行业主要就是通过抽样调查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并通过社区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相关工作;如果在实践中相关物业管理无法开展工作则通过居委会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统计调查指标的确定。在实践中要综合相关行业的特征,对相关社区服务行业的具体发展状况以及实际趋势进行真实反应,对此要提升对其具体的营业收入、营业税金以及相关附加、以及固定资产原值、从业人员等相关统计指标的开展,进而逐步形成系统的社区服务行业统计系统,相关调查方式要基于统计局以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通过市级统计局对其进行统一印制颁布。
第四,调查计划的制定。在实践中制定相关调查报告的过程中,要保障其与年度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具体需求相符合,社区统计工作的统计调查工作要践行季报制度,在每一季度初就要对其进行系统的部署,基于相关行业的调查工作的具体状况以及难易程度开展,要全面贯彻实行整体推进的模式、突出重点,全面有效的保障社区统计工作的整体开展,提升相关数据的客观性以及精准性。
三、结束语
社区统计工作的开展以及优化对于整个社区工作的开展有着推动的作用,对此在实践中要明确社区统计工作的开展内容与目标,对其进行系统的优化,进而提升相关统计数据的精准性与客观性,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梅光景. 杭州率先开展社区统计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J]. 杭州(周刊),2013,(07):75.
(一)加强统计工作的领导责任
各地各部门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把统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统计改革和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每半年至少研究1次统计工作,认真解决本地、本部门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从今年起,市政府将把统计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和市直各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核。
(二)维护统计调查的独立性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支持和维护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要牢固树立统计法律意识,带头执法。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统计数据失真的行为将依法查处。
(三)保证统计工作所需经费
保证统计工作日常所需的必要经费;保证抽样调查和一次性专项调查经费;对于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逐一落实。
二、健全网络,强化统计工作管理
(四)建立健全统计网络体系
建立以政府统计为主体、部门统计为重要组成、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统计为基础的统计网络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统计法》的规定,结合统计业务的需要,确定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必须是主持政府工作的负责人;至少明确2名专(兼)职人员从事本辖区的一、二、三产业统计调查工作,其中应办、办、十里、武胜关、长岭确保有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做到统计有专人、有资格、有制度、有微机、有台帐、有数据库、有服务载体。行政村(居委会、社区)的统计人员由村(居委会、社区)会计兼任。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本系统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职责,指定分管业务工作的领导分管统计,明确相关机构或人员具体实施(以文件形式报市统计局备案),强化统计基础,健全统计台账,统一管理统计数据,定期及时按要求向市统计局报送统计、会计、业务核算资料及有关行政记录。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三个以上”企业(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商业、资质等级以上的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做到有人员、有资格、有制度、有台帐、有微机,配齐基础设施,完善基础性工作,确定相对稳定人员负责统计(统计人员可由财务人员兼任),及时准确上报统计资料,建立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账和核算制度。
(五)加强统计工作管理
市统计局是全市宏观统计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是依法履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职能的机关,对全市统计工作具有指导、协调、服务和质量监督责任。部门和基层统计是政府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上级布置的各项统计任务,都必须使用统计局核准的法定统计数据。各乡镇办事处对本辖区、市直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要加强对统计资料的扎口管理,做到数出一门。各统计上报单位对报送的统计数据,必须实行统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三签字”制度,加盖单位公章,对数据质量负责;对反映县域经济的主要指标,如GDP、工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外贸出口等,严格执行数据质量评估和“下管一级”制度,做到不评估不上报,不审核不公布;要主动接受上级的监督检查,健全和完善市、乡镇办事处和部门、村企三级统计质量监控体系。
(六)建立健全统计巡查制度
实行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统计机构的监督与评估,重点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机构设置、人员经费、数据质量控制等落实情况。要把不履行报表制度、对统计工作不配合、统计基础工作差、有虚报和瞒报行为的单位作为重点监审对象,对有违法行为的,将依照《统计法》严肃查处。
三、创新举措,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七)提高服务水平
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统计分析研究,做好对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监测,及时反映新情况,揭示新问题,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完善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分析研究工作。按照标准化、通用化、系统化的要求,加快建设宏观经济数据库,提高为党政领导宏观经济决策和社会各方面管理的服务水平。高水平建设统计信息网,充分利用网络和媒体平台,创新工作方式,运用统计产品为大公众进行信息咨询服务。改进统计资料和查询途径,发挥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经济社会信息的主渠道作用,提高服务质量。
(八)健全政府责任目标评价考核体系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绩效和责任目标评价考核监测系统,做好指标体系构建、数据收集、评价考核,充分发挥统计的咨询监督作用。
(九)开展普法宣传
认真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做好面向统计调查对象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其接受法定统计调查、履行准确及时上报统计资料义务的自觉性。
(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执法检查工作要制度化、经常化,加大对统计违法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各地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不得干预正常的统计执法活动。
五、加强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统计人才
(十一)进一步稳定统计队伍
各乡镇办事处原则上要求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一定3年不变,保持统计队伍的稳定性和统计工作的延续性。各地在录用、调配、使用统计人员时,事先要征求市统计主管部门的意见,切实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务实、善于创新的同志安排到统计部门。要加大投入,改善统计条件,最大限度地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十二)强化业务培训
每年对统计人员至少要开展两次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丰富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统计人员必须参加全国举行的统计上岗资格考试,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从事统计工作,未经统一培训的不得发放统计上岗证,不得担任专(兼)职统计员。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实现统计方式现代化
(十三)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
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是建立健全现代统计信息网络,提高政府统计机构现代信息技术装备水平的前提。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在工作计划、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要配备适应统计工作需要的专用计算机,确保能够及时完成统计数据处理、录入、汇总和网上传输。“三个以上”企业也应为统计工作配备专用计算机。
为反映城镇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情况,规范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的测算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指标概念
(一)城镇净增就业人员
城镇净增就业人员是反映报告期就业工作最终结果的指标,是指报告期末城镇就业人数与报告期初城镇就业人数之差。
(二)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
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是反映报告期就业工作过程的指标,是指报告期内城镇各类单位(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其他经济类型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累计新就业的人数,以及通过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新就业的人数总和。既包括初次就业的各类人员,也包括实现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但不包括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人员。
(三)城镇新增就业人员
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是检查各地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的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等于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减去自然减员人数。
自然减员人数是指报告期内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和因伤亡减员的人数,包括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离退休人数及在职人员伤亡减员人数。
二、测算方法
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主要依据现有统计调查的资料,分别采用如下方法进行测算。
(一)城镇净增就业人员的测算
1、年度数据
全年城镇净增就业人员根据各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年度城镇就业人员数,按照报告期末人数减报告期初人数的方法进行计算。全国城镇就业人员年末数由国家统计局根据劳动力调查数据进行推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就业人员年末数仍采用现行的方法进行统计。在劳动力调查方案进一步完善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城镇就业人员数也应根据劳动力调查数据进行推算。
2、季度数据
在按季度组织的劳动力调查正式实施前,季末城镇就业人员可根据统计部门掌握的城镇各类单位就业人员数、工商部门掌握的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数和劳动保障部门掌握的公益性岗位及各种灵活就业人员数等方面数字之和计算。按照报告期末人数减报告期初人数的方法测算城镇净增就业人员数。
(二)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的测算
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主要由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公益性岗位和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新就业的人员构成。测算城镇累计新就业人员数可采用分别测算、相加汇总的方法。
城镇各类单位新就业人员数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测算。有季度就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的地区,可根据增减表中增加项合计数减调入数作为本期城镇单位新就业人员数;没有季度就业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表的地区,可以用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期末数减期初数求出本期净增数,然后再加上本期因自然减员、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减少的人员数求得。其中,本期因自然减员、中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减少的人员数可根据上年年报的数据进行分解测算。
城镇私营个体经济组织新就业人员数由各级工商部门负责测算。本期新就业人员数可在原有私营个体组织新就业人员数的基础上,加上在本期新开业的私营个体经济组织中的就业人数求得。公益性岗位和各种灵活就业形式新就业人员数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测算。本期新就业人员数主要根据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各项就业登记、行政记录和统计调查资料测算,主要包括在未列入单位统计和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的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社区就业实体和劳务派遣公司中新就业的人员及其他各种灵活就业的新就业人数。
考虑到一名劳动者在一年内有可能重复就业的情况,各地在测算新就业人数时,应根据本地实际,按照一定比例剔除重复就业的人数。
三、部门分工
(一)统计部门负责组织劳动力调查和城镇各类单位就业人员统计工作,根据劳动力市场或其他推算城镇就业总量数据,按照所附表式向部门会商会议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数据。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按照所附表式向部门会商会议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数据。
(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公益性岗位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按照所附表式向部门会商会议提供本部门负责的有关数据。
(四)劳动保障、统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会商会议,部门会商会议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召集。部门会商会议要对各部门提供的数据进行认真评估和分析,并最终确定本地区城镇净增就业人员、累计新就业人员和新增就业人员数据,由劳动保障部门汇总。各部门按照所附表式向上级部门报送本地区经会商确定的全部数据。各部门上报或相关数据,应使用经部门会商确定的数据。
四、工作要求
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是各级政府掌握本地区就业工作进展情况的重要依据。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进一步做好各自负责的相关数据的统计工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测算需要的,要加以改进和完善。根据各部门资料推算有关数据时,不能将各部门的数据简单相加,而应以认真核对,以消除可能存在的重复或遗漏,确保数据质量。
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采用分级测算的办法,各级应根据本级各部门所掌握的数据进行认真测算。下级上报的数据仅供掌握情况和作为测算本级数据的参考,不能利用简单的方法加总形成本级的数据。
经局队党组研究,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统计法制工作视频会议,这个会议很重要,特别是经市政府同意,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请来一起参加统计法制工作会议,这在我市统计史上是前所未有的。
过去的一年,我市统计法制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切实转变工作方式,认真推进各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刚才楼宏基同志代表局队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结合今年全市统计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
(一)要切实提高对统计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统计部门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具有信息、咨询、监督三大职能,与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老百姓生活有着密切联系,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联系将会越来越密切、越来越重要。
第一,统计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统计是对经济总量、结构、效益、速度的监测反映和综合评价,所的数据是国家法定数据,反映了经济运行的总体情况和趋势,是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了解经济运行的“晴雨表”。统计报表和数据,也是反映经济社会运行质量的一份“体检表”,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如何,基础牢不牢固,发展过程中存在什么问题、困难和矛盾等等,都将会在统计数据上反映出来。因此,做好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于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统计是各级党委政府连接百姓的“桥梁”和“纽带”。民生建设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十分关注的重点工作。统计部门的一些重要数据,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如GDP、CPI、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都受到市民的密切关注,而且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社会保障和生活补贴等。同时,通过统计部门的民情民意调查,问情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绩于民,及时、准确地反映老百姓的需求和呼声,为各级党委政府推动民主政治、民生建设当好“桥梁”与“纽带”。
第三,统计是党政领导决策的“参谋部”。对经济社会运行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这是统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统计数据都是在第一时间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的,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制订计划、实施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政策等,都需要统计部门提供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和高质量的统计分析。
正因为统计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市委、市政府历来都十分重视统计工作,在体制改革、政策以及人财物等方方面面都给予了充分的关心和支持。今年以来,市政府连续下发了关于统计工作的两个重要文件,一个是《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力量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的意见》(杭政函〔2010〕2号)文件,一个是《关于建立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机制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0〕116号)文件。这在我市统计历史上是少见的,尤其是市政府直接对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实行考评,这是史无前例的,化这么大的精力抓统计工作,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统计数据搞准,把统计作用发挥好。
我讲了这么多的统计作用,统计的作用有这么大,大家想想,如果我们最后生产的统计产品质量有问题,数据失真,那么统计工作产生的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党委政府决策失误的后果是可想而知的。因此,我们要十分重视统计基础建设,十分重视统计法制工作,只有统计法制工作不断得到强化,才能进一步营造我市统计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才能不断地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才能更好地发挥统计工作作用。
(二)要充分认识统计执法工作的艰巨性
近年来,我市统计执法工作不断推进,为依法治理统计环境、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在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企事业单位的重视和支持下,统计工作环境不断得到改善,统计数据质量越来越高,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统计执法工作还存在很多的困难和挑战。
一是公民统计法制意识还不够强。由于统计工作的特殊性,特别是统计违法成本较低,再加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还不够深入,公民依法统计的意识还不够强。
二是纳税人不了解统计工作。少数纳税人对统计工作存在模糊思想,认为上报的统计数据会与企业上交税费挂钩,少数企业和个体户少报、瞒报,甚至拒报统计数据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统计数据真实性。
三是各类考核机制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目前,有些统计数据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统计数据产生影响,少数地方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四是统计执法部门自身存在不足。有的地区由于对统计法制工作投入不足、力量薄弱,没有条件和精力开展广泛的、强有力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统计执法检查;有的统计执法人员担心严格执法会影响当地经济的发展;有的甚至碍于面子,为人情所困,存在畏难情绪。同时,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有的统计方法制度还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客观上增加了统计工作依法管理的难度。
(三)要切实增强统计执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要充分认识统计数据质量失真的危害性
第一,数据失真影响党委政府决策。各级党委政府的宏观经济决策都必须建立在真实、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之上,如果统计数据失真,错误信息一旦应用于政府宏观经济决策,其造成的后果是不堪设想的。特别是在当前“后金融危机”时期,党委政府的每一个决策都对宏观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第二,数据失真影响政府公信力。政府统计数据失真不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而且直接影响政府的公信力,直接影响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影响社会和谐,这是比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政治危害。
第三,数据失真影响百姓利益。一方面,数据失真影响民生,比如社会平均工资、CPI等数据与百姓利益密切相关。另一方面,如果政府统计数据失真,既影响政府决策,又影响企业对宏观经济形势的评判,由此产生的后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这么说,准确的统计数据作用有多大,失真的统计数据危害就有多大。这决不是危言耸听。
2、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是我们的神圣使命
保持对法律的敬畏,深入贯彻落实新《统计法》,自觉捍卫统计数据真实性,是每一个领导干部和统计工作者的基本职责和神圣使命。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我们要着力构建“统计生命线工程”,切实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战略工程来抓。统计法制工作是构建“统计生命线工程”的重要基础,加强基础建设、强化统计执法、深化法制教育等都对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全市统计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营造依法统计、科学统计的氛围,不断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努力为提高统计能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突出重点
各级统计执法机构,特别是县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理清思路,明确任务,把统计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的重点进一步落实到基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作用。
近年来,按照“在地统计”原则,我市统计管理重心不断向乡镇(街道)延伸,审核统计数据质量的关口将逐步前移到乡镇(街道)。目前我市名录库维护节点在下放到乡镇(街道)后,又进一步延伸到有条件的村和社区;统计报表的催报功能已下放到乡镇(街道);数据批量审核功能已下放到乡镇(街道),今后还要进一步创造条件把更多的审核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因此,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的作用,会同乡镇(街道)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特别是加强对统计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要建立和健全乡镇(街道)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制定统计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加大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乡镇(街道)统计调查单位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水平,不断增强企事业单位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要建立和健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检查机制,制定统计检查工作计划和措施,定期开展统计检查,不断夯实统计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三、落实举措
要多管齐下,从宣传、教育、培训、执法和服务等方面入手,全面提高基层统计工作水平。
(一)大张旗鼓学习宣传新《统计法》。2010年,是全面贯彻实施新《统计法》的第一年。新《统计法》进一步完善了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法律制度,赋予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开展统计数据核查和执法检查中更大的权力;同时,也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等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新《统计法》的实施,对提升政府统计能力,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维护政府统计的公信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新《统计法》的重大意义,深刻理解新《统计法》的主要内容,全面把握新《统计法》的精神实质,提高贯彻新《统计法》的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实施新《统计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方面,全市统计系统的全体干部职工,都要认真学习新《统计法》,确保对该法的理解能够达到“心中有数,口中有度”。另一方面,要面对各级党政领导、企业和广大市民,深入开展新《统计法》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意识,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的社会氛围。
(二)不断提高企业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一是要严格执行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并切实做好统计继续教育工作,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对企业统计人员开展统计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爱岗敬业精神;三是强化分级培训机制,市统计局在抓好乡镇(街道)分管领导和统计人员培训的同时,要指导和督促区、县(市)统计局和乡镇(街道)切实抓好对所辖企业和村(社区)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要以建立全市“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机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乡镇(街道)统计力量。这个评选机制是在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控制和清理评比达标的大背景下,自2006年以来我市新设立的第一项评选机制,这足以说明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统计调查基础建设的重视程度。当前,如何用好这个评选机制,进一步夯实统计调查工作的基础,全面提升统计工作的地位,已成为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各区、县(市)要抓紧制订配套的评选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推进本地区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评选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制定争创计划,落实措施,积极开展争创“统计调查工作先进乡镇(街道)”活动,切实强化统计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增加人员编制,提高业务水平。各区、县(市)统计局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督查,确保评比机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要进一步充实统计执法检查力量,不断提高统计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关心和重视统计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和成长,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机会,全面提高执法的技能和水平,做到“善于执法”;要强化日常检查,严格审核报表,把数据失真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查,及时纠正和制止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要加强统计巡查和稽查,紧扣全市统计中心工作,围绕工业、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粮食生产、人口普查、节能降耗等主要经济和社会指标,切实抓好统计巡查和稽查工作;要加大对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对统计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曝光、通报、罚款,直至追究企业(单位)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统计法》的权威。
一、加强领导,部门密切配合
按照云南省统计局局城乡划分工作会议
要求,结合景东县工作实际,为了及时、全面完成“城乡划分”工作,县统计、民政、建设、公安、国土、农业部门及时召开碰头会,认真研究和部署全县的“城乡划分”工作,做好部门间的紧密配合。
二、做好计划,周密安排部署
根据国家和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时间紧、任务重和景东的工作实际,参照划分方案,及时制定了景东县城乡划分工作计划,对业务培训、划分、审核、录入和上报等工作步骤均作了详细的时间安排和部署,使全县城乡划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三、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方案
召开了全县“城乡划分”工作业务培训会议,13个乡镇的综合统计人员参加了培训。综合统计人员进行了业务主解,会议针对这次城乡划分工作的目的、意义、工作步骤、时间安排作了详细说明,对“城乡划分”的概念、判别方法作了详细讲解,并结合景东县各乡镇村、社区的实际建设连接实际,通过举例说明、参照对比等方法,特别强调讲解了各村数据收集表的收集方法和数据来源渠道。
四、认真录入上报,抓好总结归档
在11月10日前,按照县城乡划分领导组的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全县13个乡镇的城乡划分阶段工作已全部结束并将相关资料上报县城乡划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城乡划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业务人员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一一校对,针对有疑问的问题及时与各乡镇衔接,对模棱两可的问题及时向市局请教,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全县166个村委会、3个社区的行政区划、城乡属性代码编制准确为止。我县没有涉及到特殊区域。及时调试全国城乡划分录入和审核程序,及时加载文件,认真审核和修改,于11月8日将景东县城乡划分属性代码相关资料上报市局。
为进一步规范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将全县城乡划分工作的相关资料及时立卷归档,做到有据可查,有据可依,确保资料的进一步完善和妥善保管,至此,景东县基本完成了国家和省、市布置的城乡划分工作任务,并为下一步人口普查和相关调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