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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标准化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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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标准化管理办法

档案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企业 科技创新 标准化管理 科技管理

世界在前进,我国在改革。社会要发展,中国要创新。“创新”在中国大地上肯定是一个高频词,也是一个时事热词,足见创新在中国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巨大。党的十七大,中央作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又指出,科技创新作为提高社会生产力和综合国力的战略支撑,必须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无论是中央明确提出的到2020年,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经济发展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还是国务院办公厅提出的到2015年基本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均表明科技创新在国家创新战略中的重要支撑作用。

著名科学家钱学森曾提出,科技创新体系包括三个方面: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现代科技引领的管理创新[1]。知识创新是基础,技术创新是核心,管理创新是保障,而知识和技术的创新又对管理的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国针对企业科技创新绩效的评价主要关注于研究产出指标,而忽略了对科技创新过程效率的评价。所以,为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水平,本文提出一套针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标准化的管理规则,并进行政策设计,对科技创新运行全过程进行评价,以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1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概念界定

标准化是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的重要措施之一,标准化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多地受到国际领先企业的重视。为清楚阐述本文观点,现把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加以界定。

科技创新。指创造和应用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开发生产新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提供新的服务的过程。

企业科技创新活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和管理中与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有关的活动。

企业标准化管理。是一种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以标准化的原理实现管理的标准化。主要指制定管理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持续提高管理绩效。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本文指的是对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管理,通过制定规范,形成标准,引导企业对自身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的管理,科技管理部门通过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的评审进行监督。是一种新的科技管理方法。

2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政策设计

以人为本,科技兴企,积极发挥经济和科技政策的导向作用,向管理要效益,管理标准化必将在企业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企业已经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体系,但均未有针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管理的政策性指导方案推出。

本文提出的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系列政策,采用ISO9001全面质量管理体系[2]的标准模式,从组织建设、制度建立、投入管理、技术难题及解决方案、研发成果、技术改造效果、创新培训活动、运行绩效考核、企业自评、专家评审、标准化级别认定等方面进行标准化管理。它以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有关政策和要求为指导,采用P(计划)、D(实施)、C(检查)、A(改进)动态循环的管理模式,在科技创新管理过程中实现企业自主管理、第三方评审评价和科技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并可持续改进和提高管理绩效。

该系列政策,通过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通用规范》(简称《规范》),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管理;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简称《考评细则》),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及其运行绩效进行量化考核和考评定级;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简称《评审办法》),指导评审工作和评审专家管理。评审时,评审人员据此对企业创新活动进行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进行指导和量化考评,逐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

2.1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通用规范》

科技部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应联合国家层面的推广标准《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通用规范》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政策,促使企业进行科技创新体系的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建立起自身知识产权体系,逐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绩效,进一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标准《规范》应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制定,由科技部提出并归口。建议由科技部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标准化管理、科技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共同起草制定,并请尽快、试点示范、推广。《规范》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管理要素:

2.1.1 创新组织

企业应建立为科技创新服务的组织机构,包括负责人职责、组织机构建立、研发机构建设。

(1)负责人:企业中主管研发的负责人是本企业科技创新运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落实研发的各项工作和基层科技创新责任制。

(2)组织机构:企业应设置科技创新管理机构,负责国家法律法规(如科技进步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企业所得税法、合同法等)、科技政策(如技术创新、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研发费用管理等)、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的收集、识别和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产品设计开发、技术研发、工艺方案制定,创新方法培训、创新技能培训、操作规程培训、生产技术培训,科研项目、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商标、版权)等的建档,科技信息搜集,科技情报分析、科技报告备案、科技档案建立等与企业科技创新有关的各种要素的管理。科技创新管理机构应定期召开以企业研发、科技创新为主题的工作会议,形成会议纪要,负责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有效开展。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直接管辖企业的研发机构和技术中心。

企业应建立法律法规、地方要求和标准的清单台账,使企业依法经营,并及时识别、更新与企业研发和科技创新有关的政策,按照政策完善修改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健康开展,通过利用和执行有关政策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服务。

(3)研发机构:企业应建立研发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是企业创新的动力源、应具备足够的能力把握创新机会,选择创新方向和技术路线,组织技术研发、产品创新、利用和转化科技成果。企业还可以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和开发企业关键技术、核心专利和主导产品。

(4)人员:企业研发人员和研发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与国家创新工程师认证工作的有关政策结合起来,也就是说,企业应按一定的比例配备创新工程师,有条件的可以配备创新培训师。还应对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进行卡尔通(Kirton)创新--适应性人格测评,组成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团队。

2.1.2 创新职责

企业应实施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推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技术研发管理和创新活动监督,形成良好的创新文化氛围。

(1)目标与方针:企业应制定以“倡导创新精神、培育创新文化、完善创新机制、造就创新人才、搭建创新平台、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能力”为内容的科技创新方针,制定与科技创新各要素密切相关的科技创新综合目标和年度目标,并保证目标的按时、有效完成,目标宜量化,通俗易懂,便于全员理解执行,并可考核评审。

(2)科技创新岗位责任制:企业应制定所有部门和人员以科技创新为职责的科技创新岗位责任制,将创新活动的开展目标化、量化、职责化,并可进行考核;创新责任制应文件化、可考核。

(3)科技创新规划和计划:各级组织应制定科技创新工作规划或计划,分解企业的总目标,保证科技创新方针和目标的落实及按时、有效完成。

2.1.3 创新活动

企业应树立以我为主的自主创新战略思想,以掌握核心技术、发展壮大知识产权储备为宗旨,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技术基础上的消化吸收创新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创新资源,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全面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1)创新战略:企业应制定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按其指导方向制定各级(集团公司―企业―车间―班组)年度创新活动计划,全员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如科技知识普及、创新因素识别、研发讨论会、技术攻关方案研讨、科研项目研究进展报告会、项目验收会、专利申请、创新培训活动等。

(2)科技创新制度建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地方要求、企业标准和企业生产特点,制定科技创新管理系列制度,对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如研发经费计提和使用管理制度,确定研发费用提取标准,自行提取,专项用于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保证研发投入按制度的规定支出,促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制定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经费支出纳入单位整体财务控制体系,杜绝各类违法违规使用经费行为,保证研发和创新资源(人员、资金、设备、场所、技术、方法等)对科技创新的有效保障。制定产学研用管理制度,保证企业技术需求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相结合,为企业的研发和创新助力。制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技术需求、技术转让、科技成果、科研项目、技改项目等各类清单。

(3)科技创新活动台账和费用台账:企业应建立科技创新活动(包括创新因素识别、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科技项目、研发项目)等各类台账及费用明细账(如研发费用、科研项目费用、人员培训等与科技创新活动有关费用等明细账)。企业的决策机构、科技创新机构负责人应按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规定的支出类目建立台账,便于考核评审,并保证研发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经费专项用于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

2.1.4 创新培训

企业应针对自身生产特点和发展方向,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对员工技能水平的要求,健全企业员工培训制度,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激励等管理措施,为提高企业员工的职业素养、技能水平和创新能力,开展全员创新能力培训(创新培训)。创新培训应有制度,有计划,有目的,有记录,有总结,有提高,全面提高全员的科技创新素质,并将创新培训纳入企业的培训计划。创新培训包括以下三个层面的工作:

(1)管理层:培训领导层和管理层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创新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宣贯,创新战略的制定和执行监督,创新文化的建设等。

(2)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创新方法”(如TRIZ理论)等的培训,提高技术人员熟练运用创新方法和创新工具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的能力及自觉性,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绩效。

(3)员工:员工岗位技术培训,包括操作规程、工艺技术原理、创新思维等培训,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多种方式,提高员工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知识积累,使员工能针对生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可创新性的识别(创新因素识别),找出存在的技术问题和难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小改小革;或将识别出的创新因素进行登记上报,便于研发部门随时组织开展技术攻关解决难题,提高创新实效。建立员工创新示范岗、创新能手和优秀创新成果评选表彰等激励机制。企业应制定员工培训计划和目标,建立员工培训档案,一人一档记录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和创新培训情况。

2.2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

为对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的运行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应按照《规范》,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细则》。《考评细则》是根据《规范》制定的量化的用于打分、评审的细化的规则。

《考评细则》应由科技部,提出科技创新管理标准化评审工作要求和企业申请评审达标的条件,科技管理部门可据此对申请达标企业进行标准化等级认证。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标准化等级可由高到低划分三个级别,首要条件是取得《生产许可证》,依等级的不同还可以规定标准化运行时间的长短,自评得分的多少,以及取得知识产权的数量或运行期间推向市场新产品的数量等,对企业提出申请认证的等级加以限定。《考评细则》核心内容是“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考核评分表”,该表应按照《规范》要求的各类要素、企业达标内容、评审方法、评审得分(扣分)等列表,必要的话还可列出否决项,便于评审人员据此评审。

《考评细则》按照《规范》的要求,主要针对创新组织建设、创新制度建设、全员研发职责、研发投入和科技活动经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创新工程师比例、研发成果数量、知识产权数量、技术改造或新技术应用带来的经济效益、企业盈利情况、产学研合作情况、科技型企业类别(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参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情况、创新培训等几个方面,考察企业科技创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创新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创新责任制制定与执行情况、科技创新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研发支撑体系建设、竞争情报中心建设、研发中心建设、品牌塑造、创新文化建设、获得有关科技奖励、研发成果记录册、科技报告档案、知识产权登记册、创新因素识别档案等,对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进行考核打分。

2.3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加强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指导评审工作,应由科技部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并负责监督指导全国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工作。一般应明确以下几点: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一级企业由科技部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

科技部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一般来讲,三级企业的评审在省(市)科技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组织实施。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科技管理部门,也可以是其确定的单位。企业在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中可聘请专家进行咨询、诊断,完善各要素及运行绩效,提高考评得分,但所聘专家不得在专家评审时出任评审专家,以保证专家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市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应建立科技创新标准化评审专家库,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另外,还应对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评审人员、评审专家的工作职责、权限范围和要求,企业自评的管理、申请流程,评审时间节点及安排,评审计分规则,审核发证、监督管理等工作进行说明。

2.4 创新绩效

按照《评审办法》要求,企业应由创新机构负责人牵头组成自评小组,或外聘有评审资质的专家对企业科技创新运行绩效进行咨询、诊断、评审,并提出整改意见,不断改进、逐步完善运行绩效。

2.5 定级认证

依据《评审办法》,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企业的定级认证,包括企业自评和专家评审(即第三方评审)两个阶段,首先由企业科技创新管理机构组织开展企业自评, 企业的自评人员(或外聘评审专家)应依据《规范》的具体要求,按照《考评细则》列明的评审标准,进行各要素自评打分,然后参照《评审办法》中规定的得分计算公式,进行自评得分,达到《考评细则》中要求的相应等级最低得分后,可向科技管理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并提出考核评审申请。

科技管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评审申请后,即可委托评审组织单位(如创新方法研究会)进行评审组织和授匾管理工作;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授权获得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评审机构及其评审专家对企业进行运行绩效评审,经评审、总结,找出问题,提请整改,逐步提高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运行绩效水平;考评得分用以确定考核企业的科技创新标准化等级,考评通过者给予一级、二级、三级科技创新标准化达标企业称号,授匾挂牌。

3 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政策的推广

为增强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自觉性,本文设计提出的这一整套企业科技创新标准化管理的政策,包括《规范》、《考评细则》和《评审办法》等系列文件,可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运行、管理、考核和评审。为推动该政策的实施,建议应先行试点并制定配套政策,如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力度,使达标企业所获“科技创新标准化”级别高低与科技项目经费的支持挂钩,与“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创新型企业”等的认定挂钩,推动该标准化管理方式在企业的运行,以促进达标企业进一步提高科技创新标准化的运行绩效,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的蓬勃开展。

参考文献:

档案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变电站;土建施工;标准化管理;开工标准化;工艺标准化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U27 文章编号:1009-2374(2017)01-0186-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7.01.088

1 标准化管理的理念

标准化管理是集先进的管理理念、有效的控制方法为一体的先进管理手段,是照章办事、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增强效能的有效途径。全面加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深化标准工艺应用,实现对工程建设水平的全过程管理。

变电站土建工程标准化建设以设计为龙头,依托标准化人员组织和标准化配置,以标准设备材料、标准工艺、标准措施和标准行为为基本管理手段,在保障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基础上,实现工程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全面提升。以强化业主项目部管控为重点,标准化建设创优争先,精益化管理创精品工程,创新实践全面提升同业对标指标。

2 标准化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变电站工程土建标准化典型经验适用于连云港地区所有在建和待建变电站工程。考虑到地址条件和环境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典型经验中局部内容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对不涉及客观因素影响项目均可参照本典型经验执行。

变电站土建工程标准化建设以工程创国网优质工程为基础,以标准工艺应用为重点,实现变电站土建工程建设“设计标准化、开工标准化、措施标准化、工艺标准化、行为标准化”,确保土建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受控,实现对变站土建工程的全过程管理,最终促使整个系统变电站土建工程质量全面提升,实现工程零事故、零缺陷移交,确保基建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综合等各项指标的圆满完成。

3 设计标准化

设计标准化就是要进一步推广应用国网通用设计、通用造价、通用设备典型规范并进行合理优化,贯彻“两型一化”智能变电站建设有关要求,积极应用新技术、标准工艺,按国网深度要求进行初步、施工图设计。设计标准化管理目标包括:以创国网优质工程为目标、标准工艺应用为重点,实现地区基建工程标准化建设,确保工程安全生产和质量受控。工程技术、经济指标满足国网公司通用设计有关规定;设备主要参数符合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备要求;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应用率100%。落实基建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根据地区输变电工程建设特点,全面落实省市公司相关会议精神,确保设计院出去的图纸设计标准统一。

设计单位及时对前期变电站土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并通过专项技术攻关,对设计问题逐一解决,实现设计方法的统一。同时设计单位结合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特性,及时对设计方法进行变更和调整,确保设计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对于新的设计方法及工程施工要点和难点,设计作必要的说明,确保工艺施工准确性。除此之外,设计单位根据常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要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并对设计方案做出必要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巩固设计的“龙头地位”,加强设计对工程质量的引导作用,变电站标准化建设加强对设计的标准化管理,重点实现设计方法的统一、优化和完善三项目标。

4 开工标准化

开工标准化是变电站土建工程标准化建设关键环节,其成效直接体现了标准化在工程前期建设过程中的执行情况,因此在变电站建设初期,应高度重视变电站开工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

4.1 现场临建设施布置标准化

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办公室独立设置,布置合理,设置在站区围墙外,并与施工区、生活区分开隔离。各办公区挂设组织结构,工程进度、责任牌、安全网络图等标识牌。适宜位置设置宣传栏、标语等宣传类设施。

生活区设置农民工学校兼道德讲堂,为作业人员做好岗前培训。员工食堂设施配备齐全,做到干净整洁,符合卫生防疫及环保要求。

材料加工区材料、设备、工具按定制区域堆放整齐,并设置材料、工具标识牌。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醒目、规范。

4.2 施工区布置标准化

施工区实行封闭管理,采用安全围栏进行围护、隔离、封闭,有条件的先期修筑围墙。施工现场设置施工风险管控动态公示牌。孔洞及沟道上应安装临时盖板,盖板采用厚木板、多层板或其他强度满足要求的材料(盖板强度10kPa)制作,并涂以黑黄相间的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识;遇车辆通道处的盖板应采用花纹钢板适当加厚,以增加强度。孔洞及沟道临时盖板下方适当位置(不少于4处)设置限位块,以防止盖板移动。

4.3 临时用电设置标准化

施工电源箱正面布置“当心触电”的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安全用电责任牌,载明配电箱编号、名称、用途,维修电工姓名、联系电话。漏电保安器应定期试验,检查表张贴在电源箱门内侧。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及开关箱装设总分断开关。开关箱与分配电箱的直线距离不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直线距离不超过3m。每台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符合GB 6829-2008的要求。

4.4 开工档案资料标准化

在第一次施工图交底时,同时进行档案资料交底。规范档案收集、编制过程中对纸张、书写、用表格式等方面的要求及预立卷时各参建单位的分类号,加强工程数码照片的采集。数码照片按文件要求每周进行整理,并由监理审核,在每次的工地例会时提交业主进行检查,将检查情况列入例会纪要中。基建管控录入及时,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

5 工艺标准化

“工艺标准化”是变电站土建工程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核心,也是决定工程实体质量和工艺水平的关键环节。“标准工艺”的应用得分率和成品实施效果决定了变电站土建工程标准化建设水平,因此变电站标准化建设过程应高度重视并不断深化对现有“标准工艺”的应用,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标准工艺”的应用延伸,力争实现工程每道施工工序标准化管理。

在工程开工前,业主项目部组织设计、监理项目部、施工项目部分别召开“标准工艺”应用策划会,明确了“标准工艺”应用要求和应用清单。策划的标准工艺清单要求设计单位进行“标准工艺”设计,源头落实“标准工艺”要求。实施首件样板引路,提升施工工艺水平。

6 土建工程重点分项标准工艺项目的应用

6.1 内墙贴瓷砖墙面

(1)施工前对墙砖地砖进行先预排,不出现小于整砖的1/2;(2)墙面砖与地面砖砖缝应对缝,吊顶边条宜正好压墙砖平缝,显示墙面整砖为好;(3)有防水要求的墙面,在≤1.8m高度范围内涂刷防水材料。

6.2 外墙贴砖墙面

(1)对基层混凝土进行清理,太光滑的墙面进行凿毛;(2)分层进行打底,排砖保证砖缝均匀。分格条在使用前用水充分浸泡,以防胀缩变形。

6.3 清水砖墙、压顶、变形缝

(1)围墙压顶按设计图纸定制成品塑模。混凝土不添加粉煤灰,采用高标号C40混凝土增加成型效果;(2)在定型塑模上钉铝合金滴水线条。压顶与砖墙交界空8mm凹槽,用耐候胶打胶处理;(3)围墙压顶底部两侧距边缘20处做滴水槽,尺寸为20*10;(4)变形缝设置在墙垛间,缝宽25mm,间距不大于15m,间隔3~4跨,在地质条件变化处、转角处第二跨必须设置。

6.4 内墙涂料墙面

(1)涂料采用环保乳胶漆;(2)基层为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粉煤灰砌块时,应用采用机械喷涂M15水泥砂浆(内掺适量胶粘剂)或界面砂浆进行墙面毛化处理,并进行洒水养护;(3)根据基层表面的平整度确定刮腻子的遍数,尤其要注意梁板柱接头部位及墙顶面、门窗口等阴角部位的施工质量;(4)涂料施工时涂刷或滚涂一般三遍完成,喷涂不限遍数。

6.5 外墙贴砖墙面

(1)用经纬仪在四大角(建筑物边角)、门窗口边打垂直线;高层建筑可使用线坠、崩铁丝吊垂直,根据面砖尺寸分层设点、做标识;(2)打底时要分层进行,终凝后浇水养护;(3)外墙面砖的缝隙均匀一致,缝宽6~10mm,阳角套割吻合。外墙面砖需设伸缩缝。

6.6 卷材防水

(1)卷材长边搭接长度不小于100mm,短边搭接长度不小于150mm。采用两层以上防水时,严禁垂直粘贴;(2)水落口周围500mm范围内,天沟、檐沟的拐角处,泛水与屋面连接的阴角处均应设附加卷材;(3)铺贴搭接宽度≥100mm。平行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流水方向搭接;垂直于屋脊的搭接缝,应顺年最大频率风向搭接。搭接缝应错开,不得留在天沟或檐沟底部。

6.7 刚性防水

(1)防水材料可采用SF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厚20mm+30mm;(2)刚性防水砂浆应养护不少于7天;(3)刚性防水屋面应设分隔缝(注:与女儿墙交接处必须设缝),缝纵横间距≤6m,缝宽为20mm,并嵌填硅酮耐候胶。

6.8 郊区型道路

(1)模板固定模板端头加焊18mm钢筋,使槽钢与槽钢的接头平整,然后用木楔塞紧连接。模板外侧浇筑混凝土墩以固定侧模,混凝土墩间距不宜大于1.2m;(2)路面开始凝结即进行分遍模压面层。按要求设置路面胀缝、缩缝设置,路面应在转弯半径结束第一道缝处设置胀缝,间距宜不大于15m。路面缩缝间距为4~6m。相邻路面胀、缩缝宜设置同一位置,缝宽20mm;(3)胀缝填挤塑板,待清理干净后施打硅酮耐候胶。二次路面浇筑时,胀缝应与基层保持一致。

7 结语

通过标准化的专业管理模式,对工程的设计、开工、工艺、措施和行为进行标准化管理,通过对上述标准化成果的量化应用,最终实现变电站土建工程统一的建设模式,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强制性条文要求,全面消除工程质量通病。

参考文献

[1] 陈国斌.浅谈变电站土建设计及施工[J].城市建设理

论研究,2011,(27).

[2] 国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质工程评定办法[S].2014.

档案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校档案;科学发展观;服务职能

高校档案同其他机关或企业的档案不同,具有独特的特点和价值,高校档案资源十分丰富,涉及面广,不仅是衡量一个高校管理水平高低的重要标志,更凝聚着高校重大的历史资料和重要的科研成果。正是由于高校档案资源的特殊性和价值性,为适应新时期社会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需要,2008年的我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就明确提出,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营造便利条件,赋予了高校档案服务社会的新职能。因此,高校档案工作要根据社会需求不断加以完善,更要适应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顺应时展的要求,加强高校档案全方位的社会化服务职能,使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为第一生产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1、完善高校档案管理工作,适应新时期社会发展的需要

(1)高校档案的特点及利用功能。高校档案资源十分丰富,涉及高校党群、行政、学生、教学、科研、基本建设、仪器设备、产品生产、出版物、外事、财会等方面。高校档案是高校各项活动真实历史记录,是高校宝贵财富,尤其是高校科研、研究学位论文等科技攻关资料更是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按照高校档案的性质特点,以及高校档案资源应为社会服务的要求,总体上高校档案可分为校内应用功能和公共(校外)应用功能。高校档案的利用传统上是以校内应用功能为主,高校档案的公共(校外)应用功能是我国经济改革大发展的必然趋势,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结果,这也更是高校档案资源的特点和性质所决定的。尤其是《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要求要加大档案利用功能和为社会服务的责任,使高校档案的公共(校外)应用功能有了快速发展的趋势。在大力提倡科学发展观的二十一世纪,高校档案资料(尤其高校重大科研成果资料)作为信息资源之一,它的价值也越来越被社会所重视和借鉴,也在很大程度上加速了高校资源被社会利用的市场需求。

(2)加大高校档案的基础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档案是高校各项活动的真实记录,尤其在计算机和网络时代,信息作为一种资源,它的价值也越来越被社会所需要。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加强为社会服务的责任感,从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制度保障、办公设备、网络技术等基础建设各方面给予支持。只有充分发挥人的主动性和能动性,重视高校档案管理工作,高校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协调发展,满足新形势下的各项需求。

首先,收集、整理,归档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档案的收集工作需要坚持平时与经常结合,档案部门与各部门结合,随时收集与定期收集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职人员与兼职人员收集相结合,这样才能拓宽档案收集的内容,扩大来源,丰富室藏,促进收集工作的开展。现代档案管理工作由传统的人工操作过渡到以电子计算机为中心的现代化管理方法,就是充分利用电子计算机、文献数据库、多媒体技术等现代化设备和手段对档案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存储、检索等,最终全面实现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提高档案利用率。

第二,规范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建设,档案标准化是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的重要基础。标准化建设就是根据档案的形成特点和规律,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依据各种科学的标准化管理制度对档案进行管理。在档案工作中建立一系列符合档案工作特点的管理制度和标准,使各项工作都按标准的要求来进行。档案工作的标准化,从技术上把各个环节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统一的有机整体,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因此,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必须是以标准化为前提和基石的;也只有达到档案建设的标准化,才能提高档案工作质量和效率,节约人力、物力,达到良好有序的档案管理,并使之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加快高校档案网络化、数字化建设,高校档案工作重要内容的档案工作要实现“档案现代化、网路化、数字化”,实现高校信息资源的多载体、全方位、深层次。高校档案除了要规范档案的归档建设之外,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高校档案更要充分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OCR技术、数字摄影(录音、录像)技术、数据库技术,建成档案多媒体数据库,努力建设成一个具有专业特色、高质量的高校档案资源,对高校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利用具有积极地推动作用。总之,档案网络化、数字化建设是高校档案馆管理工作的基石,不断优化高校档案馆档案管理水平,提高档案利用率,可以促进高校档案馆各项服务工作更好地发展。

2、加大社会化服务职能,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强大智力支持

(1)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就是要提倡人文关怀,在档案工作中提供人性化服务,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服务社会、服务经济建设、服务于高校自身发展的体现。我国的《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也明确强调了学校档案应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面向教师、学生和社会开展多方位服务。因此,在档案工作中,要始终把资源共享、人文关怀放在第一位,充分发挥档案工作的服务功能,运用档案工作信息交流的平台,构建档案工作全方位的服务体系,探索新时期高校档案工作新途径,开创高校教育工作和服务社会工作的新局面。高校档案人员要突破旧观念、旧传统的束缚,树立开放观念,不断开拓创新,为社会提供及时、高水平的档案信息服务;使高校档案工作不断满足社会的需求,达到充分发挥档案价值的目的,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校科研能力的再发展和提高。

(2)完善信息资源的宣传利用渠道,实现高校教育和社会服务双赢。《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提出高校档案机构应当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便利条件,首次赋予高校档案服务社会的新职能。还明确指出高校档案机构应充分挖掘档案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开创高校档案工作服务的新领域,拓宽档案工作服务的辐射面。高校要在法律法规的许可前提下,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针对高校不同的信息资源,进行宣传、推荐,提高社会对资源价值的认识,促进社会利用的意识和获取信息的能力。现代高校档案馆档案的建设要依托网络平台,将高校资源以及知识含量较高的科研技术成果有目的和针对性的向社会进行宣传,不断提高档案网上检索利用率,主动地提供信息服务,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最大限度地实现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满足社会对资源的需求,为科研成果向社会的转化提供及时的服务。

(3)加快档案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为社会化服务提供保障。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档案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素质。作为档案工作人员,首先要熟悉档案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基本要求,努力掌握科学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档案质量;其次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网络运用技术,使档案工作更科学、更实用,不断满足社会对档案资源需求和利用的要求。最后要不断加强档案管理人员政治素养以及对社会服务的高度责任感。不断满足社会需求,这是当今高校发展的趋势和义不容辞的责任,现代的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应该是适应时代需求的复合型人才,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新的高校档案管理模式、与时俱进,促进新形势下的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信息化。以适应知识经济的发展要求为方向,以不断提高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持续创新为目标,建立与知识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档案信息化人才队伍,不断树立高校为社会服务的责任,使高校档案管理人才队伍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董国辉.论高校档案工作服务职能的目标定位[J].新疆石油教育学院学报,2010(2):175-176.

[2]王秀云.浅谈新形势下如何提高高校档案服务工作[J].黑龙江档案,2009.

[3]王保忠.论网络环境下档案编研工作的特点[J].浙江档案,2004(8).

档案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把住归档资料入口关,努力夯实档案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基础

归档资料是档案的前身,档案由公文转化而来。可以说公文制发得怎样,不仅决定归档资料本身的质量,而且也影响到日后档案的质量,决定着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整体水平。我们要强化系统思维意识,树立文书处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与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行的工作指导思想,在实际工作中,把住归档资料工作的入口关,做好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基础工作。

首先归档资料用纸质量要好,幅面尺寸规格要统一、规范、标准,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排版形式为横写横排,左侧装订,左边装订处要预留25mm左右的装订线。二要注意检查归档资料是否履行了签发手续,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公文标题和归档资料是否准确,主送单位和抄送单位准不准,落款是否与公文和归档资料一致,有无日期等。三是归档资料字迹要牢固清晰。不论是草拟公文,缮印公文,还是做出的各种记录、报表、签字、批注等归档资料,都不应使用容易褪色的笔种、墨水和纸张,以保证字迹鲜明、清晰,有利于日后长久保管利用,如用传真纸打印的必须进行复制。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原则上不得归档。四是使用文种要合理,拟制格式要规范,行文不要滥用简称和使用不规范的字,以利于日后标准化、现代化检索手段的实施应用。五是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面检查,按立卷归档要求进行验收,不符合要求的要退回归档部门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移交档案材料时应填写档案移交清单,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备查。

二、统一收集管理案卷材料,不断丰富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内容

实践证明,案卷材料收集是否完整是决定和影响档案价值的重要因素。学校档案室是学校的内设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全校的党群类、行政类、教育教学类、基建类、声像类、设备类、荣誉类的所有档案。因此,要从加强档案室建设入手,不断建立健全学校档案管理制度和各类材料及时归档制度,及时收集、整理、保管和统计学校的全部档案,并对全校各部门的档案收集、归类整理、上交档案室等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首先,所有学校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确保真实、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便于日后档案的利用。学校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档案资料的积累、归类、整理、上交工作的领导,兼职档案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负责所在部门归档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上交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收集完整齐全,并按时移交到学校档案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把档案材料据为己有。如一项工作、一次活动由几个部门联合组织的,涉及多个部门的,文件材料由牵头主办的部门负责归档,其他科室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其次,要严格执行文件材料的形成单位立卷归档制度,坚持做到“三纳入”、“四同步”:即将立卷归档工作纳入学校及各部门的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范围;在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工作时,能将档案工作同步纳入。另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保存已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不得擅自销毁文件材料,确需销毁的要由档案室登记造册,经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专人监销。干部、职工在调动离开原工作岗位时,要彻底清理文件、材料,及时办理文档材料的交接手续。同时,立卷单位应负责将材料收集齐全,核对准确,按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系统整理,并在封面上填写档案名称,编写卷内目录,确定密级。根据档案的保存价值和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准确划分保存期限。

三、实施“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确保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相近公文的重复与立卷组合的无序是阻碍档案工作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的最大问题。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的根本目标就是要实现档案保管利用价值的最大化和案卷完整化、检索利用便捷化。而“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工作则是解决问题、实现目标的关键性工作。“以我为主”的立卷归档原则,即归档的文件要以本单位形成的文件为主的原则,不仅是在文书立卷归档工作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下来的一条原则,而且还是推进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乃至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原则。

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不归档文件销毁办法》的基础上,要致力解决好三个问题:一是要准确把握文件立卷归档的时效性,完成现行文件阶段任务的,才能予以立卷或归档,没有完成的,则不能立卷或归档,否则,将会给档案管理造成无序和混乱。二是要明确立卷归档的重点和进行合理的立卷分工。要在“以我为主”原则指导下确立立卷归档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区分文件与资料,特别是要注意区分在内容、形式和作用等方面都具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文件资料之别,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减少档案管理中的重复度和信息冗余度,提高档案利用的效率和效果。三是在坚持贯彻“以我为主”归档原则的前提下,要注意有效地维护全宗的完整性。在归档工作中既要掌握重点,分清主次,把住全宗的入口关,使不该归档文件不致混入,同时,又要注意防止应归档文件的散失。特别是在立卷中,要把同类并具有内在联系的文件材料组在一个卷内,保持同一问题的完整性,反映同一问题的全部处理过程及来龙去脉,从而在提高档案利用价值的同时,使立卷归档后所形成的档案既完整,又不庞杂,为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四、重视档案的开发利用,充分发挥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效应

加强学校档案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就是充分利用档案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为满足利用者的需求,就要通过各种方式向他们提供档案材料或相关的咨询服务。如利用学生的学籍档案及时为毕业生的就业、升学、应征入伍、执业考试、学历认证和入党等问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高效的服务。利用学校的文书和教学档案为教师的教学经验积累和教师的考核、职称晋升等提供依据材料。特别是在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申报专项建设项目和接受上级检查等事关学校大局的重要活动中更应充分发挥档案室资料齐全准确的优势,及时为各项评估检查提供佐证材料。

档案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林业标准化工作,促进全省林业生态体系与产业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标准化工作,主要是指草拟和修订林业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林业国家标准、林业行业标准和林业地方标准,促进林业生产企业制定和修订企业标准,对林业标准的实施进行检查监督。

第三条凡下列需要统一的林业技术要求,尚无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需要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的,应当制定林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

(一)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和林业生产施工作业过程中对保障人体健康、人身与财产安全、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二)林业(含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湿地资源、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等)调查、勘查、监测、规划、设计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三)森林抚育、间伐与主伐施工作业及其验收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四)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和荒漠资源经营、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五)林木种苗培育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六)林木种苗、木材及其它林产品、野生动植物的检疫、检验技术要求与方法;

(七)林业生产所需原料、材料以及林业行业特有的药品、设备、机具的技术要求;

(八)木(竹)材、木本粮油、森林食品、森林植物提取物等林产品、林木种苗的质量、安全、卫生要求和试验、检验方法以及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九)木(竹)制品及其半成品耗材折算的方法与技术要求;

(十)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植物新品种保护与原产地保护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一)数字化林业与信息化管理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二)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的技术要求;

(十三)森林公园与景观资源调查、规划、设计、保护、开发利用与森林生态旅游功能服务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十四)森林资产评估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五)林业生产定额;

(十六)林业生物质能源基地建设与转化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七)其它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第四条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标准文件引导其发展或者具有标准化价值,尚不能制定为地方标准的,可制定地方林业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第五条林业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下列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一)木本粮油、食用性森林产品卫生与森林食品标准;

(二)用于林木种苗、森林培育、林产品加工、野生动植物生长发育、森林防火及有害生物防治的化学制品标准;

(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与林业生产、狩猎场建设、野生动物饲养繁殖场建设的安全与卫生(含劳动安全,下同)标准,林产品生产及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

(四)林木种苗、木材等林产品及森林动植物检疫标准;

(五)林业生产、野生动植物管理需要控制的通用试验、检验方法及技术要求;

(六)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标记方法和标准;

(七)野生动物园动物饲养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

(八)涉及人身安全的营造林、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专用设备、机具的质量标准;

(九)松树采脂最小胸径、割面与割沟深度标准;

(十)木(竹)制品及其半成品耗材折算标准;

(十一)森林(竹林)采伐强度、竹笋采挖时间与强度、其它森林资源开发利用等需要控制的技术要求与方法;

(十二)林业生产需要控制的其它重要产品标准。

上述标准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企事业单位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普及标准化知识,增强标准化意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省林业厅负责全省林业标准化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协调。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标准化、国家林业标准化和地方标准化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

(二)编制全省林业行业标准化工作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标准体系框架;

(三)组织拟订林业地方标准;

(四)组织开展林业标准化人员培训;

(五)组织实施林业标准并监督检查;

(六)组织推动、指导林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建设工作;

(七)根据国家林业局或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建立国家或省级林业行业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机构,开展林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工作;

(八)组织实施林产品品牌建设工作;

(九)指导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省林业厅成立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全省林业专业范围内的标准化技术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专业地方标准体系结构表;

(二)提出本专业拟订或修订的地方标准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建议;

(三)协助本专业范围内的地方标准拟订、修订和审查工作,协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四)审查上报本专业的地方标准草案,对草案提出审查结论意见并对涉及的技术问题负责;

(五)根据国家林业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在林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品牌建设等工作中承担本专业范围内产品质量标准水平的评价工作;

(六)协助开展本专业标准的培训、宣传、贯彻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第三章林业地方标准计划

第十条林业地方标准计划按照国家林业局《林业标准化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编制。

林业地方标准计划按以下规定编制:

(一)省林业厅根据地方标准的编制原则、要求和林业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编制林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项目的原则、重点领域和要求;

(二)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林业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个人均可按照林业地方标准的原则、重点领域与要求,提出林业地方标准计划建议项目草案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汇总、审查、协调后,在全省林业地方标准体系框架内,根据实际确定并下达年度地方标准项目制订计划。

第十一条没有林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已有规定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上述标准的企业标准。

先于地方标准制定实施的企业标准,在地方标准正式后,应当作相应的修改或者终止执行。但严于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除外。

第十二条林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已经下达的林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进行调整:

(一)确属急需的林业标准项目可以申请增补;

(二)确属特殊情况,对林业标准拟订计划项目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标准内容、主要起草单位和起草人等,可以申请调整;

(三)确属不宜制定林业地方标准的拟订计划项目应当申请撤销。

第十四条需要调整的林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由起草单位填写林业地方标准制订计划项目调整申请表报省林业厅批准。

调整的林业地方标准拟订计划项目未获批准时,应当按原定计划执行。

第四章林业地方标准制定

第十五条省林业厅标准化工作机构应当按林业地方标准计划与计划项目起草单位签订林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合同。

第十六条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当按照省林业厅下达的年度林业地方标准计划项目,对计划项目的进展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起草单位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十七条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起草的地方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起草单位应当成立标准起草小组。标准起草小组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起草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写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

编制说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标准主要起草人及承担的工作;

(二)标准的编制原则、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论据(含试验、统计数据)及修订标准时的新旧标准主要技术指标对比情况;

(三)主要试验或者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结论、预期的经济效益;

(四)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五)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等;

(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与依据;

(七)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废止有关标准的建议;

(八)贯彻标准的要求、措施和建议等。

对需要有标准样品对照的林业地方标准,应当在审定标准前制备相应的标准样品。

第十八条起草单位应当充分应用现有技术基础,进行必要的专项调查研究,并广泛征求生产、经营管理、科研、检验、质量监督、大专院校等单位的意见。涉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应当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第十九条起草单位应在对调研、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借鉴处理后,编写地方标准送审稿,同时完善编制说明。

第二十条起草单位将地方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其它附件,并填写好《江西省地方标准报审表》报省林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初审。初审时应当有各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其中使用方面的代表不少于参加审查人数的四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林业标准的初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影响大、涉及面广的林业标准应当采取会议审查。

采取会议审查的,组织者应当在会前一个月将林业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等,提交给参加标准审查会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采取函审的,组织者应当在函审表决前二个月将函审通知和上述有关文件、函审单提交给参加函审的部门、单位和人员。

标准的起草人不得参加表决,其所在单位的代表不能超过参加表决者的四分之一。会议审查必须有不少于四分之三的代表同意为通过;函审必须有四分之三的回函同意为通过。会议代表出席率及函审回函率不足三分之二时,应当重新组织审定。

会议审查应当由组织者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者名单。函审应当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

审查通过后,参加审查人员应在《江西省地方标准申报表》中签名。

第二十二条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初审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并填写好《江西省地方标准报审表》报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向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审定。

第二十三条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对地方标准送审稿进行修改、整理,形成地方标准报批稿。地方标准报批稿由省林业厅审核后,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一式三份):

(一)《江西省地方标准报审表》;

(二)地方标准报批稿;

(三)编制说明。

第五章林业地方标准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林业地方标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上报备案。

林业企业标准的审批、编号、由企业自定,并报省林业厅备案。

第二十五条制定林业地方标准过程中形成的有关资料,应当按照标准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归档。

第二十六条林业地方标准由起草单位统一印刷,印刷时应符合GB/T1《标准化工作导册》要求,同时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号印在地方标准封面的左上角。印刷好的林业地方标准的正式文本,送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一式三十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开展林业标准化宣传、贯彻与示范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林业建设工程应当按标准设计、按标准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

第二十九条林业地方标准后,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科研、生产管理的需要组织培训、贯彻实施。

第三十条林业企业应当按标准组织生产,按标准进行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由产品质量检验部门签发合格证。产品或其说明书、包装物上应标注所执行标准的编号。

第六章林业标准的复审

第三十一条林业地方标准实施后,根据林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省林业厅将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并将复审意见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复审周期为三年。

第三十二条林业地方标准复审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由省林业厅提出复审意见报省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继续有效。

(二)需要修订的标准作为修改项目,列入修订计划。

第三十三条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效益的林业地方标准,可以按照规定申报科技奖励。

第七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