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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引发护患矛盾和纠纷常见的原因
1.1 服务态度差 与以往相比,护士的服务态度已大有改观,但仍然不尽人意。一是部分护士感到工作压力大,情绪不稳定,工作没有成就感,社会认可程度低,付出与得到不成比例,因此,工作起来没积极性,说话粗鲁,责任心不强;二是护患双方缺乏理解,不能换位思考;三是随着医疗制度改革,医疗费用居高不下,患者作为消费者的要求越来越高,因此,供需双方即护患之间常常出现不可调和的矛盾。
1.2 医护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 医院忽略道德法制教育的管理,只注重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而缺乏道德法律知识教育,以致法律意识欠缺。患者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对医疗行为稍有不满,便称自己受到侵害,要求医院做出处理或赔偿,而医护人员则缺乏相关法律知识,面对患者的诉讼却举证无力,束手无策。
1.3 缺乏责任心、爱心 据有关部门统计30%~40%以上的医疗纠纷与医务人员缺少爱心、同情心有关。
1.4 护士业务素质差 违反操作规程或技术操作不熟练,导致医疗差错或事故的发生。工作过程中,一念之差和一技之差都可能成为纠纷隐患。
1.5 护理人员不足,护理不到位 医院无限制地加床不加人、护士在编不在岗和混岗混责等情况,导致护士缺编,人力不足所指的超负荷劳动,以致有些生活护理、基础护理不到位,影响护理质量,而造成患者的不满。
1.6 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 观察不够主动、细致,记录缺乏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与医疗文书未同步,病例或资料保管不善,给患者带来痛苦和损失,出现问题时不能举证。
1.7 住院费用问题 患者欠费后总是由护士来通知交费,患者和家属则认为护士总是催交费用,欠费后领不到药耽误了治疗,所以对护士有怨气。未严格按收费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的行为也时有发生。
2 防范对策
2.1 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 护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知法懂法,改变目前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的状况,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责任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2 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水平 随着新技术、新项目、新药不断应用于临床,护士只有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习,才能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现代护理工作的需求。学习先进的护理理念。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学习先进的护理方法,规范操作;学习先进的理论,从而提高理论素养,积累工作经验,达到提高应急能力的目的。护理人员只有不断学习,改变现有的知识结构,才能更好地做好护理工作,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
2.3 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护士行为 加强护士的服务意识,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树立患者就是上帝,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思想。当与患者意见不和时,应牢记“患者永远是对的”,因为跟患者发生争执只会给护理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医疗纠纷就会由此产生。
2.4 重视文书书写,保持病案完整 从法律角度规范护理文书书写,遵照科学性、真实性、及时性、完整性,与医疗文件同步的原则。禁止漏记、错记、涂改、删除、丢失、主管臆造、随意篡改等。
2.5 规范、公开收费标准 实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患者对收费有疑问时,及时协助查询并详细解答。认真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多收费,收费清单应与医嘱相符。
2.6 履行告知义务 在护理服务活动中,护理人员处于医疗服务的主导地位,护理工作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要化解职业风险,仅靠护理人员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患者及家属的理解与配合。护士在工作中应加强事先告知业务,让患者明白既然要接受医疗服务,就要接受可能受到损害的风险。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4-8824(2009)-03-0072-01
当今社会,医师是个高风险的职业,随着科学的发展,人民群众及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同时也对自己的正当权益实行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物质生活、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少数患者对医疗知识的不了解,辅以医疗科学本身的缺陷,注定在治疗服务过程不可能达到如患所愿,医疗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
1 治疗工作中,引发纠纷原因分析
1.1 医患沟通欠缺 临床上约80%~90%的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没有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所引起,有时不仅是护患的沟通,重要的可能还是医患沟通。如:某些癌症晚期患者本身痛苦较大,住院时间长,费用高,若医护行为稍有不慎,便引发患者的怨愤,而医生又未能及时地与患者沟通。
1.2 医生责任心不够 医生在执行治疗活动过程中,不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给患者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的行为:①不严格执行制度,术后将器械、纱块、针、线遗留于患者的腹腔等;②急、危、重的患者出诊忘带必需的抢救设施及药品;③值班医师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清楚危重患者病情,病情恶化时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④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离岗,患者病情恶化未能及时抢救导致死亡等。
1.3 法制观念淡薄,忽视患者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道病情、治病方案及各种检查的目的、结果等。对病情的评估无远见、武断,尤其是疑难或不治之症,切忌乱下断言,“没问题、能治好、不危及生命”等。
1.4 诊疗记录缺陷 各种诊疗记录是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原始依据,它也是公正评价医疗、医师、护士事实的关键证据。现在是循证医学的时代,如医嘱的涂改、签名的随意性,代签名、谈话,该签字未签字等都会导致举证困难、举证失败。
1.5 医生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 医生未经注册,单独值班,擅自做主开展诊疗活动。或实践经验不足,业务能力水平低,突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地向上级医师请示,或向科主任汇报,自拟诊疗方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服务意识,减少医患纠纷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基础,也是有力的措施,临床上初步统计,医疗纠纷多因医疗技术水平、医疗作风、服务态度等主观因素构成,医护服务态度对患者的影响较直接,患者满意衡量标准。
2.2 注意学习和培训,逐步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当今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对患者带来无穷的希望,对治疗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迫使我们要不断地学习,汲取精华,开阔业务视野,扩展知识面,适应时代的潮流,才能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高敏锐的观察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3 加强医疗文书的书写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载体,是医务人员问诊、体检、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它也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正确、及时、有效、安全的主要证据。因此在病历记录时,必需及时、准确、真实、高效,诊断尽量全面,切勿忽视重要的体征及辅助诊断。
2.4 遵守纪律,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诊疗操作常规,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加强医师傅诊疗的责任心,增强对各种差错事故的防范意识,将医疗纠纷的风险降至最低。
[关键词]急诊;医疗安全管理;医疗纠纷;防范
临床分析发现,医疗纠纷事件是因为各种因素所引起的,包括患者期望值较高、医院误诊误治等,临床病理解剖率的降低则是导致医疗纠纷事件的主要原因,急诊科则是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的主要科室[1]。临床中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和患者接触最亲密、最早和最直接的群体为护理人员。护理人员是医生的主要助手,在对患者进行急诊抢救和护理时,护理人员的责任非常重要。要想让急诊抢救的质量得以保证,就需要护理人员加强急诊抢救的准备工作,通过娴熟的技术和最快的速度,为急诊抢救护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要想实现上述要求,护理人员就需要对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进行不断学习,进而让护理效果得以及时提高。除此之外还应加强相关的研究工作,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让医疗纠纷事件能有效减少,最终让急诊效果提高,让医院经济损失减少,保证医院健康、稳定地发展。该研究主要分析了急诊的医疗安全管理与医疗纠纷防范,现做如下总结。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对该院2013年1月—2016年7月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17例医疗纠纷事件进行回顾性分析。男性患者、女性患者人数分别为11例、6例;患者年龄为8~60岁,平均年龄为(37.2±3.3)岁。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5例死亡,没有伤残病例;5例医疗纠纷事件经鉴定存在医疗损害责任,12例医疗纠纷事件不存在医疗损害责任。1.2方法选择统计方法来收集和分析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情况、处理情况、系统分布、赔偿费用以及赔付情况等,并利用自制表格来进行整理和归纳。之后选择SAS9.0软件来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2结果
2.1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情况2013年1月—2016年7月该院急诊共收治71693人次,共发生急诊医疗纠纷事件17起,发生率为0.024%(17/71693),其中儿科2例,外科2例,内科10例,其他科室3例;5例为重大医疗事故。3例医疗纠纷事件经鉴定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分析发现主要是因为没有护送危重症患者转院、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规程等原因所导致的。2.2死亡医疗纠纷事件的分析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5例死亡。尸检结果显示,2例是因为患者自身疾病所导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电击伤后死亡,有关患者的抢救过程,并无完善的抢救记录。2.3医疗纠纷事件的解决方案分析在全部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9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医患双方友好协商所解决,2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5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法庭调解判决,1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
3讨论
分析本研究结果显示,17例医疗纠纷事件中,5例死亡。尸检结果显示,2例是因为患者自身疾病所导致死亡,3例是急性心肌梗死和电击伤后死亡,有关患者的抢救过程,并无完善的抢救记录;3例医疗纠纷事件经鉴定存在医疗损害责任,分析发现主要是因为没有护送危重症患者转院、没有严格执行相关的规范规程等原因所导致的;9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医患双方友好协商所解决,2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卫生行政部门调解,5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法庭调解判决,1例医疗纠纷事件是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研究结果显示,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原因、结果不同,其具体的解决方法也存在差异。所以在医疗纠纷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反思医疗纠纷事件,特别是反思医疗机构自身在救治过程中所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包括医院的技术水平、医疗质量以及内部管理等,还是因为其他原因所引起的。医护人员在实际的医疗活动中,应对死者或者受到伤害的患者保持负责人的态度,将医疗机构的工作职责当成工作出发点,进而让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降低,让医疗事业的发展保持健康和稳定。如果存在原因不明的现象,则应实施尸检,坚持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公开进行处理,让社会舆论的压力有效降低,让后续暴力事件的发生几率降低[2]。尸体检验是现阶段是死者的死亡原因进行查明的主要方式,效果也比较理想,可以将尸检结果当成证据,并呈现在法庭上。特别是最近几年,因为我国大部分医疗机构的临床病理尸检频率降低,同时临床医患纠纷和事故等增加,对社会造成了非常严重的不良反应,因此更应加强尸体检验的意识[3]。值得注意的是,要想有效减少医疗纠纷事件,应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水平,同时应不断扩展法律意识。部分时候,因为医院害怕过于主动会因此承担法律诉讼或医疗纠纷的风险,所以医院在对某些事件进行处理时常常选择和平处理的态度,然而结果却并没有从本质上解决漏诊、误诊以及误治等问题[4]。但是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条例可知,医院在考虑到服务质量问题的基础上,不会主动进行尸体检查,所以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率非常高。另外部分家属因为对治疗效果存在较高的期望值,特别是对于部分“专业医院”“好医院”“大医院”等,患者家属的期望值更高,所以在出现问题就可能因为存在较大的落差而出现重大医疗纠纷事件;除此之外我国存在传统的“死者为大”的理念,例如“保留全尸”“寿终正寝”“落叶归根”等,会在一定程度束缚人们,同时也是现实事件和普遍理念的矛盾。所以现阶段患者和医院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是因为多种因素所导致的;例如医务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在对负责者进行寻找时,医院表现得不闻不问,不及时处理或者缺乏明确的处理态度;另外医院为了自身利益对相关责任人比较偏袒;在患者治疗期间,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比较冷漠等。所以应从服务质量方面来对医疗纠纷事件发生的导火索、基本原因和核心原因等进行认真分析。针对以上问题,医院首先应将医疗纠纷事件当成出发点,对临床解剖能力进行不断提升,并对经验进行不断总结;除此之外在委托尸检方面,医院应加强学习,将委托尸检当成学习通道,对临床解剖经验进行不断提升。其次医院应加强人才的培养工作,让生命科学的发展更加稳定,并分析和讨论死亡案例,将患者当成医疗活动开展的中心,对治疗活动中的全面性、合理性和细致性进行不断提升,加强患者家属的交流沟通,让社会矛盾性有效减少。除了以上措施外,还应加强管理,对防范意识进行强化。对于急诊来讲,应坚持以患者为中心的理念,站在患者的角度思考问题,关注高危疾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加强沟通,加强手术的把关,加强培训工作,让医护人员的医疗纠纷防范意识提高。具体的防范措施如下。①组建医疗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通过分析医疗纠纷事件,对急诊科管理进行不断强化,将院长作为组长或者负责组织,组员则应选择社交能力和沟通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进而形成存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委员会,对医疗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对急诊科进行监控、管理和培训,并有效协调患者和医院的关系。②制定科学和和完善的检查制定,并对责任性质进行明确,同时通过手术分级审批来实现,进而来对急诊科各级医师的实施范围进行明确,并对其进行有效约束,让手术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能进行越级性的处理。例如针对重大手术可能导致的纠纷,应在事前进行上报、讨论、分析和审批,之后实施常规性检查、病情讨论、家属签字、手术开展等。③制定科学和合理的讨论制度,针对医疗安全隐患和医疗纠纷隐患,进行开会讨论,对其中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相关责任,通过探讨和分析相关的原因,在对相关的改进措施进行明确。另外还应制定患者反馈制度或者投诉处,为患者的申述提供地方,让可能出现的暴力事件有效减缓,通过解释和协调,让患者能更好理解医院。除此之外还应对医护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进行不断提升,特别是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法制观念,让其工作责任心增强。④有关纠纷的赔偿,医院在对规定和制度进行明确的同时,还应设定事故等级、明确责任和原因,来对赔偿范围进行划分,对赔偿额度进行设置;除此之外还需要考虑商业保险以及医疗保险等因素;积极寻找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协助,让赔偿风险降低;另外还应对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理程序进行评估,让直接冲突能有效减少,通过对医疗活动的过失情况进行评估,对患者家属进行具有说服力和有证据的解释,对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原因进行逐渐了解,之后经过协调来对纠纷事件进行进一步的协调处理;对于医院来讲,应配置常年在职的专业法律顾问,经常进行教育、指导和协调,让医务人员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约束,对纠纷进行主动的处理和回应,让医疗纠纷事件的处理效率得以有效提升。综上,在医院的各个临床科室中,急诊科是最容易发生医疗纠纷事件的一个科室,针对这一特点,医院应加强医疗法规的认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规范化管理,加强安全管理,最终来对医疗纠纷事件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降低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几率,让医疗质量提高,进一步提高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医院健康和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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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琳.急诊分诊安全管理模式对急诊护理质量的影响[J].中国卫生标准管理,2016,7(16):202-203.
[3]靳艳.急诊危重患者抢救中应用护理安全管理措施的有效性[J].临床医药文献杂志:电子版,2016,3(26):5219.
关键词:医疗纠纷;原因;防范策略
随着现代社会医疗行业不断发展,医疗纠纷发生率也在不断提升,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十分严重的一个社会性问题。医疗纠纷的发生,不但会对医院声誉及品牌造成影响,并且还会对医院正常运营产生障碍,对医院发展十分不利。因此,在当前医院发展及医院管理过程中,一项必不可少的任务就是应当积极防范医疗纠纷发生,应注意对医疗纠纷加强管理,并且应当积极选择有效策略防范医疗纠纷发生,为医院良好发展提供较好保证。
1医疗纠纷发生因素
对于医疗纠纷发生而言,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因素,即患者方面因素与医院方面因素,下面对这两个方面因素详细进行分析。首先,患者方面因素。在医疗纠纷发生过程中,患者方面因素属于十分重要的一点,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由于患者及其家属相关基本医疗知识比较缺乏,对于医疗后果未能够正确认识,同时对于疾病治疗效果抱有过高期望,最终治疗效果不理想而导致医疗纠纷;患者维权意识逐渐增强,并且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参与意识也不断提升;家属及患者不愿承担比较高的医疗费用;有些患者在临床治疗过程中缺乏信心,未能够与治疗积极配合;在临床治疗过程医患之间出现矛盾,这些因素均会导致医疗纠纷出现。
其次,医院方面因素。医院方面因素是导致医疗纠纷发生的另外一个重要方面,具体而言,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其一,医院及相关医务人员未能够对相关医疗制度严格执行,在对急诊患者进行检查及治疗过程中未能够认真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认真有效沟通,对于患者病历未能够详细记录,特别是对于死亡病历记录缺乏完善;其二,医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缺乏较强责任意识,并且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其三,医务人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缺乏良好态度,往往忽略了患者的心理需求,对于患者主诉未能够认真耐心倾听,从而导致患者及其家属有不满情绪产生;其四,相关医疗技术缺乏、不熟练,相关工作经验比较缺乏,对于患者治疗未能够及时准确,缺乏专业性,导致患者及其家属有不满情绪产生;其五,相关医疗物资质量不佳,相关抢救设备不够完善,从而对患者治疗造成影响,导致患者及其家属有不满情绪产生;最后,相关医疗收费制度不明确,造成患者对收费情况产生怀疑态度。
2医疗纠纷管理及防范有效策略
2.1进一步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患者入院是以疾病治疗为目的的,因此在医疗纠纷发生时首要任务就是应当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估,判断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过失,在此基础上才能够给患者更好解释,使解释更加具备说服力,在此基础上才能够更好调解医疗纠纷。为能够更好进行医疗纠纷管理及处理,医院内部可建立医疗纠纷处理的专门部门,配备具有相关知识的专职人员,并且要聘请相关法律顾问对医疗纠纷处理进行指导。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院方应当告知患者相关权利及义务,主动向患者及其家属提出相关处理方法及措施,同时医院内部医务人员也应当依据相关要求积极完成相关工作,通过双方积极配合,使医疗纠纷处理能够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2.2积极加强沟通交流
以医疗纠纷发生方面,十分重要的一项因素就是院方及患方未能够相互理解。因此,为能够较好预防及处理医疗纠纷,首先在患者临床治疗过程相关医务人员便能够与患者及其家属之间进行有效沟通交流,告知患者疾病治疗效果及可能会出现的情况,从而使患者及其家属能够提前了解相关情况,能够具有一定心理准备。另外,护理人员也应当对患者及其家属加强理解,学会换位思考,在此基础上才能够使医患之间建立起良好关系,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医疗纠纷情况。此外,在医疗纠纷发生之后,院方也应当与患方加强沟通交流,从而更好了解患方需求,进而更好处理医疗纠纷。
2.3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质量
为能够更好预防医疗纠纷发生,另外一个比较重要的方面就是应当积极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满意度,从而减少医疗纠纷发生。首先,医院方面应当积极加强资金投入及技术投入,积极购置现代化医疗设备,提升医疗设备质量,积极完善相关医疗设施,从而为更好进行临床治疗奠定良好基础;其次,应当对相关医务人员加强培训,提升其医疗技术水平及服务质量,从而使其能够更好服务于患者,使患者能够更加满意,这在医疗纠纷防范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及意义。
3结语
医疗纠纷处理已经成为现代医院发展过程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保证医院良好发展的必然需求。因此,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医院内部相关工作人员均应当清楚认识医疗纠纷发生因素,并且应当在此基础上通过有效策略及途径较好管理及防范医疗纠纷发生,从而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保证医院能够得到更加良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崔志红.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体会[J].临床合理用药杂志,2013(2).
[2]杨砚.新形势下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理[J].中国科技信息,2013(2).
【关键词】妇产科;医疗纠纷;原因;防范对策;产检;医疗安全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对生命质量的要求及维权意识的增加,使得当前医疗服务的质量和人们期望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差距明显的情况下医疗纠纷和鉴定发生率也就容易升高,医疗纠纷主要是患者和患者家属所存在着的认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的诊断不正确和错误操作等造成患者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出现争端[1]。妇产科属于工作对象及性质都较为特殊的科室,在工作开展的时候具有风险比较高的特点,近些年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发展趋势,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保障医疗安全,有效降低医疗风险也就成为医院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关注的重点内容。
1资料与方法
选取2010年1月—2015年12月我院发生医疗纠纷临床案例共146例,采用资料整理和问卷调查方法对妇产科患者和医护人员实施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共292份,收回率100%,从医患两个方面出发分析医疗纠纷原因。
2结果
医疗纠纷案例中产科医疗纠纷比例占22.6%,普通妇科医疗纠纷比例为30.1%,妇科肿瘤科医疗纠纷比例为11.6%,计划生育科医疗纠纷比例为8.2%;其他科室医疗纠纷比例为27.4%。见(表1)。明确得出妇产科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分为产科原因和妇科原因。
2.1产科医疗纠纷原因
2.1.1产检问题。首先是胎儿的大小和胎儿位置检查错误等问题频繁出现,临床医生容易出现以自身的经验对胎儿的大小及位置判断,一旦出现的误差比较大的时候,就会使得产妇发生难产等情况,造成新生儿锁骨骨折,严重的时候也会使得新生儿的臂丛神经出现损伤[2]。其次违反诊疗常规,产科的节奏比较快且疾病变化也明显更快,医生通常仅仅注重快速周转,对术前的常规检查和病史情况及产后观察等环节重视不足,这就可能产生比较严重的后果,甚至严重的时候会危害产妇和胎儿的生命。最后产程观察不当,近年来,剖宫产率虽然得以控制,但是也使得助产士的压力增加,分娩过程情况变化比较快,产妇的病情也通常因人而异,由于产程观察不细致也会造成胎儿出现宫内缺氧的现象,使得新生儿出现并发症疾病,严重的时候甚至会死亡。
2.1.2专科局限。专科医院科室设置较为简单,在接诊的患者病情较为复杂的时候,容易出现对接诊患者处理不良的现象,如果患者合并有妊娠期高血压和心功能异常等疾病,需要内科和新生儿科等各个科室的共同配合,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的时候,都会对产妇及胎儿造成损害[3]。
2.1.3手术操作不当。由于医生自身所掌握的基本技能不够熟练,在进行伤口缝合的时候效果不良,使得产妇容易出现产后出血和伤口无法愈合等问题,甚至容易延长患者恢复的时间,对患者具有更大的伤害。
2.1.4产后检查问题。新生儿的检查对新生儿的健康及疾病及时发现和治疗都具有重要影响,产后对新生儿的观察如果不细致就会造成新生儿漏诊的现象,产科母婴同室病房,对新生儿检查的时候多数流于形式,容易造成医护人员放松警惕的现象,没有能够进行更加全面的检查[4]。
2.2妇科医疗纠纷原因
2.2.1违反诊疗操作规范、常规。妇科纠纷出现比较多的原因主要是医生出现告知不当和漏诊及误诊等现象。医生如果没有能够充分告知患者不同治疗方案的优缺点及所具有的不良后果,直接采取自己认同的治疗方式或擅自扩大手术范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都会成为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5]。
2.2.2手术操作失误。妇科手术操作失误造成的患者膀胱阴道瘘或小肠穿孔等情况,需要进行二次手术者,这也会引发医疗纠纷。
2.2.3病史询问不详细。由于病史询问相对较为简单,也就容易对相关细节和特殊的情况重视不足,对未婚妇女实施阴道检查的时候需要征求患者同意。
2.2.4医生责任心不强。手术后对患者情况检查不足容易造成患者的腹腔内部有遗留物等现象没有能够及时发现,这些情况所造成的医疗纠纷属于医生低级失误所造成的[6],近些年医生法律意识增强的情况下,这些现象逐渐减少。
3讨论
3.1目前天津市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
3.1.1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投诉情况出现之后,院方和患者共同认为诊疗问题的时候,患方申请赔偿额度超出10000元,院方和患方可以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程序。
3.1.2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投诉事件出现之后,如果院方并不认为自身的诊断和治疗行为发生差错,无法和患者达成一定共识,患者一方也可以到医疗机构所处辖区卫生计生部门单方面申请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人员开展医疗事故鉴定工作。
3.1.3申请医疗损害鉴定。医疗纠纷投诉事件出现之后,患方可以到医疗机构所在辖区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对医疗机构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医疗损害情况加以鉴定,这一方式多数情况下是院方和患方对诊疗过程的合理性存在争议的情况下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