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疗纠纷应急措施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为了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创建“平安医院”,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国务院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现就加强医疗机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与报告
1、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制定医疗纠纷处置应急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医疗投诉等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处理患者投诉。
2、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医患纠纷接待制度,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纠纷的投诉接待工作,建好投诉登记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避免越级上访。
3、各医疗机构要在市政法委、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等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处理医患纠纷,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矛盾。
4、当发生因医疗纠纷引发及治安事件后,有关人员应及时向市公安局关和卫生局报告,必要时要告知当事人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二、加强医疗纠纷的处置工作
5、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启动医疗纠纷处置预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及时公正的将医院专家会诊意见告知患方,必要时按规定封存和启封现场实物和相关病历资料;若患者死亡的,按规定将尸体移放太平间或殡仪馆,或按规定进行尸检;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医疗机构要指定专门人员,以积极坦诚的态度与患方协商,患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名。
6、市卫生局接到关于医疗纠纷的报告后,应要求医疗机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派人赶赴现场,适时开展政策宣教,疏导工作,引导患方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7、市公安局接到报警后要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教育疏导,制止过激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依法处置现场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等有关部门法规的行为,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和恶性事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
8、综治办、司法局、民政局、宣传部、电视台、信息办、局要根据各自职能,协助解决好医患纠纷。
三、健全医疗机构内部治安安全防控体系
9、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要求,配备足够的保卫人员,建立健全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机构,加强保安队伍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素质。组建应急队等群防群治组织,定期组织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培训。
10、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院大门、纠纷接待室、大厅收费处、急诊室、手术室、病房、财会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等重点场所和要害部位的管理和技术防范,按规定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要加强夜间值班巡逻,防止殴打医务人员,偷盗、抢劫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11、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制度和监督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隐患,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12、市应急办要指导各相关部门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环、防灾害事故、防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3、市卫生局要加强与市公安局的沟通联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公安局要将医疗机构纳入治安重点管理单位,创造条件设立警务室,加强警务联系,维护医院良好治安秩序。
四、加大对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
14、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医疗机构的医疗秩序,维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医院财产安全。
15、市公安局要及时查处、严厉打击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纠纷数量及赔偿金额逐年上升。近3年来,____县共发生并调处医疗纠纷80起,其中赔偿金额10万元以上5起,5万元以上的25起。经医疗事故鉴定为医疗事故3起,占3.75%;经法院调解或判决10起,占12.5%;经第三方调解机构(县医调中心)调解9起,占11.25%;双方协商或行政调解61起,占76.25%。
医患纠纷的类型和态势发生了变化。近年来医患纠纷发生出现新的变化,非医疗事故因素引发的纠纷增多,主要表现在医院有过错或不足但未构成医疗事故,未产生不良后果的案例增加;因交通事故、工伤伤害等其他社会矛盾转化而发生的医疗纠纷增多;因服务态度、诊疗过程不满意等与医疗技术无直接关系的医疗纠纷增多。纠纷发生后患方往往提出过高要求并不按正常渠道表达诉求,得不到满足便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拉横幅、停尸要挟、无理缠诉、寻衅滋事、威胁殴打医务人员等偏激手段,甚至到县委、县政府“闹访”等非法行为,政府相关部门耗费大量的精力组织协调,患者坚决不同意按司法途径解决纠纷,政府也只能疲于应付,工作被动,最后助长了“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现象。
医疗纠纷的影响和后果日趋严重。医疗纠纷发生引发的“医闹”事件,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影响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影响社会治安,助长违法行为,为社会稳定埋下隐患。同时,使得医患关系更加紧张,最终导致医务人员因防备心理从而降低为发展医疗技术而开展的探索性工作,对医学技术的发展和提高影响较大,不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患方对医疗过程的预期过高。社会科技的发展、医疗技术的进步,加上个别医院及医务人员为招揽业务夸大宣传,容易让患方产生“进医院就能治好病”的想法,对医院的期待过高。医疗行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复杂性以及不确定性,并不是“患方交钱医方就能治好病人”的简单过程,往往会出现手术并发症、个体差异性等不可预见的结果,患方不能正确对待失败的医疗结果,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医患之间的信任度降低。“健康所系,性命相托”,患者就医行为就意味着将健康与生命托付给医生,意味着信任。因为医疗行为的专业性较强,医生与患者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容易产生信任危机,出现患者主动送红包或托关系找熟人才能放心治疗,加上医院市场化经营及医生过度自我保护的倾向,容易使这种不信任激发升级为医疗纠纷。
患者就医体验过程较差。因医疗行为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患者在就医过程中难以以专业角度评价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但患者却可以切身感受到就诊医院、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与服务态度,患者的满意度主要来源于医疗费用、治疗效果以及就医过程的体验。近年来因群众医疗需求增加而医疗条件相对滞后,出现医院医疗费用高、疗效不满意、人文关怀不到位、服务态度不佳、患者排队等待时间长、检查程序复杂等情况,导致患者医疗体验差,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投诉维权机制不畅通。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对医院医疗行为、服务过程的各项误会和过失导致患者的不满情绪,医疗机构没有充分的认识,无畅通的投诉管理机制,没有及时沟通解释,消除误会,出现患者无渠道表达自己的合理诉求,矛盾逐渐积压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医院自身医疗服务不到位。受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大环境和不合理补偿机制的影响,政府投入的减少及医院的自营化,卫生事业成为福利性和商业性的混合体,公益性质出现偏差,使得公立医院的工作重心偏向经济创收,出现售高价药品、开“大处方”等不合理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疗质量的提高。加上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导致误诊、误治或手术失败等,极易引发医患纠纷。
医疗纠纷处置出现误区。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往往采取“闹”的方式来解决医疗纠纷,纠集多人围堵医院、摆花圈、设灵堂、烧纸钱,对医务人员威胁或人身攻击,扰乱医院的正常工作,甚至冲击政府部门,利用网络、媒体制造舆论。而政府及相关部门往往向卫生部门、医院施压,要求尽快解决纠纷,为此,医院往往给予高额赔偿以平息事态,消除不利影响。
在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的诸多环节中,政府始终应起主导作用,通过完善法规,加强监管,深化医改,严格依法处置,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引导正确舆论监督,加大法律知识、医学常识的宣传教育力度等措施,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
完善工作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是预防和处置医疗纠纷的工作机制。2014年5月1日正式施行《____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从此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纳入法制化轨道。所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政府应将医疗纠纷与处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明确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在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工作中职责,使得各职能部门在医疗纠纷处置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医疗
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实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的制度;充分发挥第三方调解的作用,畅通纠纷解决渠道,第一时间介入医疗纠纷现场,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 二是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置机制。2014年7月份,省卫计委、省公安厅、省综治办联合制定了《____省医疗纠纷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流程(试行)》,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进行了定性,明确了发生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医疗机构、卫生、公安等部门应急处置职责,并对医疗纠纷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流程进行了规范。有关部门应将各乡镇、村委会处置或协助处置医疗纠纷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三是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近几年发生医疗纠纷逐年上升,医院在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服务价格、医务人员责任心、医疗技术水平等方面也确实存在不少问题。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要求,对人员、技术、服务项目严把“入口关”,严惩各种违法行为,净化医疗市场,保证医疗安全;医院必须建立完整的规章制度,并且有效监督、执行到位,要注重公益性质,把提高技术水平、提升服务质量放在首位,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改变医院重效益、轻技术、忽医德的发展思路。四是探索建立医疗责任保险理赔机制。依托政府将社会保险机构引入医疗纠纷处置和化解中来,参照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依据保险条例建立协商理赔机制,从而由医患双方“针锋相对”转移为患方与保险机构协商,谈判地点转移到医调中心或保险机构,合理化转医患矛盾,畅通医患纠纷解决的渠道。
【中图分类号】R197.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4-8824(2009)-03-0072-01
当今社会,医师是个高风险的职业,随着科学的发展,人民群众及广大患者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同时也对自己的正当权益实行法律保护。现实生活中,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物质生活、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加之少数患者对医疗知识的不了解,辅以医疗科学本身的缺陷,注定在治疗服务过程不可能达到如患所愿,医疗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
1 治疗工作中,引发纠纷原因分析
1.1 医患沟通欠缺 临床上约80%~90%的医疗纠纷都是由于医务人员没有与患者进行良好的沟通所引起,有时不仅是护患的沟通,重要的可能还是医患沟通。如:某些癌症晚期患者本身痛苦较大,住院时间长,费用高,若医护行为稍有不慎,便引发患者的怨愤,而医生又未能及时地与患者沟通。
1.2 医生责任心不够 医生在执行治疗活动过程中,不遵守规章制度及操作常规,给患者身心健康带来严重损害的行为:①不严格执行制度,术后将器械、纱块、针、线遗留于患者的腹腔等;②急、危、重的患者出诊忘带必需的抢救设施及药品;③值班医师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清楚危重患者病情,病情恶化时未能及时发现并处理。④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离岗,患者病情恶化未能及时抢救导致死亡等。
1.3 法制观念淡薄,忽视患者知情权 患者有权知道病情、治病方案及各种检查的目的、结果等。对病情的评估无远见、武断,尤其是疑难或不治之症,切忌乱下断言,“没问题、能治好、不危及生命”等。
1.4 诊疗记录缺陷 各种诊疗记录是涉及到医疗纠纷的原始依据,它也是公正评价医疗、医师、护士事实的关键证据。现在是循证医学的时代,如医嘱的涂改、签名的随意性,代签名、谈话,该签字未签字等都会导致举证困难、举证失败。
1.5 医生在执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 医生未经注册,单独值班,擅自做主开展诊疗活动。或实践经验不足,业务能力水平低,突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地向上级医师请示,或向科主任汇报,自拟诊疗方案,导致严重后果的。
2 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
2.1 加强服务意识,减少医患纠纷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是基础,也是有力的措施,临床上初步统计,医疗纠纷多因医疗技术水平、医疗作风、服务态度等主观因素构成,医护服务态度对患者的影响较直接,患者满意衡量标准。
2.2 注意学习和培训,逐步提高整体业务素质 当今新科学、新技术的发展,对患者带来无穷的希望,对治疗的期望值也越来越高,迫使我们要不断地学习,汲取精华,开阔业务视野,扩展知识面,适应时代的潮流,才能具备合格的专业能力,高敏锐的观察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2.3 加强医疗文书的书写 病历是医疗活动的主要载体,是医务人员问诊、体检、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它也是判断医疗行为是否正确、及时、有效、安全的主要证据。因此在病历记录时,必需及时、准确、真实、高效,诊断尽量全面,切勿忽视重要的体征及辅助诊断。
2.4 遵守纪律,规范操作 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种诊疗操作常规,认真执行“查对制度”。加强医师傅诊疗的责任心,增强对各种差错事故的防范意识,将医疗纠纷的风险降至最低。
关键词:急诊 护理 风险 防范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8-1879(2012)01-0119-01
医院急诊是抢救危、急、重病人的重要阵地,也是医患纠纷的易发场所,护理人员稍有不慎就可引发医患纠纷。
通常,医疗纠纷的发生总是牵扯到护理问题。因此,急诊科护士必须改善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提高必要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护理纠纷事件的发生。
护理工作中,护理风险所指为病人在接受护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事件,直接表现于护患之间的护理纠纷和患者投诉上。急诊工作是医疗工作的最前线,所要面对的是一些病情危重、病情变化快的病人,通常工作任务重、应急性强,具有高风险。而护士作为患者最直接面对的医疗工作人员,也就成为引发护理风险的重要因素。
急诊是医院的窗口,也是综合性的科室,由于急诊医疗的突发性、紧迫性、复杂性和不可预测性等等因素,每日要接触的又是大量的各种不同的急诊患者,任务繁重,因此是病人及其家属与医护人员最易发生矛盾和纠纷的场所。医疗与护理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医疗纠纷中常常牵涉到护理问题,要减少与护理相关的医疗纠纷,最根本的对策是要提高急诊护理防范意识,预防纠纷发生。
医疗纠纷的形成过程通常分为三个阶段,开始表现为病人或家属对医务人员不理解,缺乏信赖与好感;其次发展为对医务人员反感,开始找医院的毛病;最后引发医疗纠纷的直接冲突和患者投诉事件。
避免和减少医疗纠纷的根本对策在于预防,预防关键为开始接触患者时的护理意识上,贯穿其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护理工作,提高护理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与医护质量,采用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强与病人的沟通,及时排解患者的困难,减轻患者精神上的压力,就可尽量避免护患矛盾的发生。
1 护理纠纷容易引发的相关因素
1.1 护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不强,缺乏责任心、同情心。护理作为一项特殊的服务性行业,要求护理工作者应具有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意识。急诊病人通常发病急、病情重,病人和家属通常会感到恐惧、紧张,如果护理工作者缺乏足够的责任与同情之心,服务上不主动、不准确,缺乏耐心听取和回答病人及家属的疑问,不能设身处地地为患者考虑,常会导致病人的不信任与家属的不满而引发护理纠纷。
1.2 欠缺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或不能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随着病人就医期望值增高,急诊室愈来愈呈现出紧张、快节奏、复杂化的工作局面,因此,护士工作面对着临床工作经验、专业理论知识面、护理操作技能等整体素质上的更高要求,急诊病人病情复杂多变,如果观察病人不细致不及时发现病情变化而延误抢救,或在抢救病人时操作失误,仪器使用不熟练都会导致差错,引发医疗事故,影响抢救成功率,对病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直接引发护患纠纷。在临床救护治疗操作中,医院有着各项规章制度同操作规程,需要护理人员逐项遵守并执行,如果落实不到位或违反相关操作规程,都会造成不良后果,形成安全隐患,导致医患纠纷。
1.3 护理人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实施,为医务人员提供了自我保护的法律,同时也增添了医务人员的执业风险,尤其对护理工作更是进一步提出要求,护理文书在法律上成了证据资料。急诊室在抢救病人时多为口头医嘱,多数急诊记录是事后补记,如果对医疗文件重要性认识不足,不认真执行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对重要的病情变化未能及时记录,都将造成医疗纠纷处理中医方的被动地位,无法提供对自己的有利证据。
1.4 未能有效掌握护患沟通技巧,未及时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急诊。病人的病情具有突发性与不可预见性,除了要在本科抢救外还承担着转运病人的检查、住院等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如某个环节略有疏忽或在病情变化时处理不当将直接威胁病人生命。
如果缺乏沟通技巧,会造成患者及家属的误会,对风险较大的技术操作及病人在转运检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未及时告知,一旦出现意外情况,极易引起护患纠纷。
2 加强有效措施,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2.1 提高防范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急诊护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国家有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学习,明确知道病人和医务人员各自的权利,深刻认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会引发的法律问题,从而掌握识别风险,提高风险预见性,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2.2 加强服务意识,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风范。护理人员要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培养个人良好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应具有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树立起“病人第一,质量第一,服务第一”的服务理念,强化“急诊”观念,急病人所急,在就诊、检查、抢救等环节上快速有序,主动积极,减少因欠缺服务意识而引发的护理纠纷。
2.3 高度掌握护患沟通技能,落实事先告知患者制度。在护理过程中尊重病人的权利,善于与不同层次、不同性格的病人有效沟通,取得病人的信任和配合。特别是病情变化快的患者,要使用患者和家属易懂的语言严格落实事先告知制度,尽可能向病人及家属说明护理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意外、注意事项及处理方法,让病人有一定的思想准备,主动承担风险和义务,才能减少护患矛盾。
2.4 提高业务技能,加强业务学习。护士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理念,加强培训,采用晨会提问、护理实践、定期考试等各个方式培养护士处理问题的综合能力,要求护理人员不仅能熟练掌握各种抢救仪器的使用,同时在急救技术操作上更加规范化,只有提高自身医疗技术,才可能从根本上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
2.5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护理文书书写的规范化。护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可在工作中随意贪图方便或急乱求简,违反规章制度。
一、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和医德医风建设
(一)医院是救死扶伤、治病救人的重要场所,医院、医务人员和患者的正当权益应受法律保护。医疗服务行业又是服务群众的窗口,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服务看社风、政风,看行业作风,看政府形象,看社会是否公平和谐。卫生主管部门要把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指导与监管,积极推行医疗信息公开,完善医疗机构评价制度,对管理混乱、事故频发甚至引发的医疗机构和个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医疗机构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患者及其亲属的沟通交流,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制定《医疗纠纷的防范处理预案》,做好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的沟通工作。结合《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通过落实医疗管理核心制度,突出抓好医疗告知、临床督导、病历规范、投诉管理、应急处置等薄弱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建立医疗纠纷责任制和医师不良行为记录制,建立有效的医疗纠纷防范和化解机制。加强对临床科室负责人岗前培训,开展医患沟通和医疗纠纷处理知识、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医疗机构自身应对医疗纠纷的能力。
(三)医务人员要文明行医,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恪守职业道德,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要进行换位思考,充分尊重患者,给予患者及其亲属更多的人文关怀。不断加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执行诊疗常规和操作规程,规范执业行为。严禁个别医务人员利用医疗纠纷挑拨离间,激化矛盾,谋取私利。
二、引导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
(一)引导患者树立正确的就医观念。加强医学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要积极提倡尊重医务工作者劳动、知恩报德的道德风尚,反对漠视医务工作者奉献、以怨报德的行为;提倡科学文明的就医观,反对包治百病的认知观;提倡尊重他人、讲求道义的社会公德,反对损人利己、唯利是图的不良行为;提倡依法、依规处理医疗纠纷,反对采取非正常手段追求高额索赔。
(二)规范患者文明就医行为。制定文明就医公约,明确告知患者及其亲属不得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故意损坏财物;不得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不得非法占用医疗机构办公、诊疗场所,拉横幅、设灵堂、散发传单、堵塞交通;不得将尸体滞留在正常医疗和工作场所(医疗机构要设置尸体暂时停放场所);不得抢夺医疗文件和相关医疗证物;不得教唆他人、组织及带头扰乱医疗秩序。坚决打击报复伤害医务人员,扰乱正常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
(一)规范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发生医疗纠纷必须坚持依照法律法规处理。可以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依法申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讼。发生技术性争议的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各医疗机构要确定无鉴定赔偿的上限,明确患者要求赔偿金额一旦超过该上限必须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二)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由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建立由医学专家、患者代表、法律专家、心理学专家、退休医生、退休法官、新闻记者等组成的独立于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三)促进医疗纠纷案件审理规范化。加强法院系统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方面的判例交流,推广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先进经验,不断改进医疗纠纷司法审判工作。
(四)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开展“同时推进患者医疗意外伤害险和强制医疗责任险”试点。探索开展基于医疗保险的医疗纠纷第三方管理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四、为建立和谐医患关系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