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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1篇

1、社保在领取退休金前必须缴够15年,不够15年的,必须补交。不是划算的问题,因为人不能劳动了,要想有尊严的活着,最好有退休金领。你也可以考虑商业养老保险。

2、商业性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交纳了一定的保险费以后,就可以从一定的年龄开始领取养老金。这样,尽管被保险人在退休之后收入下降,但由于有养老金的帮助,他仍然能保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

3、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不能保证高品质的退休生活,缺口该以哪种方式补足呢?业内人士表示,商业养老保险是个重要的选择,消费者可以在年轻时候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购买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为退休后继续享受高品质生活做好准备。

4、传统型养老险的预定预期年化利率是确定的,一般在2.0%-2.4%,从什么时间开始领养老金,领多少钱,都是投保时就可以明确选择和预知的。

(来源:文章屋网 )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2篇

    商业养老保险险种比较介绍

    分红型养老险:更能抗通胀。优点:分红型养老险能为投保人增加收益。缺点:分红型保险费率相对较高,且分红具有不确定性,适合有理财需求的人群。但是需要知道的是,越早领取养老年金,费率越高,对于此险种来说,投资回报率也可能越低。

    两全险:低收入者不宜“快缴快领”。两全险为理财型保险,保费较高,尤其是缴费期短、领取快的保险,费率更高,适合家庭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

    投连险:中长期投资储备养老金。此险种的优势是意外+疾病+养老保障较为全面时,投保人没有后顾之忧,可通过投连险的长期投资来获取收益。缴费期至少应为20年,在市场风险较大时,投资者可通过投连险的账户转换功能来将资金放入稳健渠道,市场获利明显时,还可转回进取型账户,通过长期投资才能避免市场波动带来的风险。

    万能险:长期复利收益可观。万能险的投资渠道较为稳健。由于采取复利计息,收益较高提取方式灵活。对于保单的账户价值,投保人可以免费领取,以应对不时之需。同时,缴费方式也较为灵活,如果投保人收入不稳定,难以及时缴纳保费时,可以暂时缓缴或不缴,待收入允许时,再补回所欠保费,使养老计划不至于轻易中断。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3篇

险种选择各不同

养老保险是投保人按期交付保险费,到特定年限时按照约定的领取方式、领取年限开始领取养老金。如果养老年金受领者在领取年龄前死亡,保险公司或者退还所交保险费和现金价值中较高者,或者按照规定的保额给付保险金。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养老保险有传统型、分红型、万能险、投连险,这些类型的养老保险分别适合不同特点的人群。

保守人群――传统型 传统型养老保险的预定利率是确定的,因此日后在什么时间领多少钱是投保时就可以确知的,这一类型适合于理财风格保守、不愿承担风险的人群。

抵御通胀――分红型 分红型养老保险一般有保底的预定利率,但往往低于传统险。值得注意的是,分红险在预定利率之外还有不确定的分红利益,主要起到抵御通胀的作用。分红又分为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两类,现金分红在每年可直接兑现,保额分红从长期积累的角度看保障作用更为明显。

收入不稳定――万能险 万能险大多也有保证收益,一般在2%~2.5%,有的也与银行1年期定期利息挂钩。其交费、保额都比较灵活,对收入不稳定的人群比较适合,相应的其强制性理财的功能也就弱一些。

高收入者――投连险 投连险是各类型产品中投资风险最高的一类,而风险与收益同在,也是最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的一类。它不设保底收益,保险公司只是收取账户管理费,盈亏全部由客户自负。保险公司为客户设立有不同风格的理财账户组合,其资金按一定比例搭配投资于风险不同的金融产品。投连险投资性较强,而养老保障的稳定性、可靠性较弱,适合风险意识强、收入较高的人群。

金额大小有差异

养老保险配置金额多少需要根据自己的养老规划来确定。

首先,确定实际需求的养老金额。这取决于3个因素:寿命长短、现在的生活水平、通货膨胀的预测。一般而言,高收入者可主要依靠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养老,社会养老保险及其他投资收益作为补充;中低收入家庭可主要依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商业养老保险作为补充。

其次,确定养老金需求缺口。养老的资金需求可以从社保养老金、企业年金、养老金等渠道获得。可根据商业养老金在实际所需要的养老金额中所占比例来确定养老金缺口。

最后,确定实际的养老保险保额。收入水平和资金状况决定了消费者所能承担的养老保险水平。

交费形式要弄清

养老保险的交费方式有趸交和期交两种方式。趸交方式的养老保险相对较少,而期交的养老保险相对来说具有约束消费者储蓄的功能,所以消费者多选择这类保险。

由于在相同的保额水平下,交费年限越短,总的保费支出越少,但年限过短资金压力会较大,所以,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尽量选择较短的交费年限。

领取时间要有数

在投保之前,要对领取时间、领取方式、领取年限进行清晰了解。

领取时间

商业养老保险的领取时间有多种选择,且在未开始领取之前还可以更改。年金领取的起始时间通常集中在被保险人50、55、60、65周岁这4个年龄段,也有更早或更晚的,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险领取时间。

领取方式

养老保险的领取方式有趸领、期领、定额领取3种方式。趸领是在约定领取时间,把所有的养老金一次性全部提走。期领是在一段时间内每年或每个月定期领取养老金。大多数人习惯选择期领。定额领取的方式与社保养老金相同,即在单位时间确定领取额度,直至将保险金全部领取完毕。

领取年限

养老保险的领取年限有终身领取和保证领取两种方式。终身领取养老金虽然说是终身,但一般终止年龄为88岁或者100岁。保证领取年金一般承诺10年或20年的保证领取期,若被保险人没有领满10或20年,其受益人可继续将保证年期内的余额领取完毕。

购买原则要坚守

在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投保人还需要遵循以下几项购买原则。

组合原则 从一定意义上讲,年金保险只是保障老年生活中经济收入的一部分,但是由于老年人容易出现较大的医疗支出,而年金保险不能保证这些大的费用支出的可行性。因此,购买年金保险时一定要搭配一些意外险、医疗保险,才能真正抵御风险。

综合比较原则 年金保险的整个时间达到几十年,如果通胀率走高,那么日后拿到的年金就会贬值。目前市场上的年金保险产品多为定额给付型,即在投保时就已确定未来每年可领取的年金额度。而一些成长型年金产品则可以在保证资金安全增值的同时,无论在年金积累期或是年金领取期,都以分红的形式不断增加年金领取额度,并不设上限,可以充分抵御通胀的风险。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4篇

第一阶段:1986-1992年,为试点阶段。1986年,民政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在江苏沙洲县召开了“全国农村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座谈会”。会议根据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决定因地制宜地开农村展社会保障工作。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1]。

第二阶段:1992年—1998年,为推广阶段。1991年6月,原民政部农村养老办公室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下简称《基本方案》),确定了以县为基本单位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原则,决定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公布实施[2]。此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各地推广开来,参保人数不断上升,到1997年底,已有8200万农民投保[3]。

第三阶段:1998年以后进入衰退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这个阶段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4]。官方对这项工作的态度也发生了动摇。1999年7月,国务院指出目前我国农村尚不具备普遍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决定对已有的业务实行清理整顿,停止接受新业务,有条件的地区应逐步向商业保险过渡[5]。

从以上几个发展阶段来看,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是并不成功的。在理论上,这一制度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90年代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直是人口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积累了大量的文献资料。这些文献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各时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在目前这一政策面临转折时,对这些研究进行综合分析,能使我们全面地总结这项工作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农村老年人口的社会保障工作提供参考。本文在大量查阅90年代尤其是1995年以来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发现研究的焦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现有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宏观必要性基本上没有异议。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对保障老年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保证社会的稳定和进步都有积极意义。另外,它还有助于减轻农民“养儿防老”的思想,从而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贯彻执行。何承金等人的研究认为,中国西部农村人口控制的主要障碍在于社会保障体系残缺不全,农民养老难以落实[6]。

更多的研究从微观经济个体的养老需求与供给出发进行分析,认为由于农村家庭的小型化,大量青壮年农民流向城市,老年农民社会地位下降等原因造成了近年来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逐步淡化、弱化。而土地、家庭储蓄和农民自身的养老能力都难以担负起老年农民的生活保障[7]。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必要建立,可是在我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能否建立起真正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呢?一些文献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的约束性进行分析后指出,由于我国资金有限,而城市又处于经济改革的中心,在资金的竞争性使用中具有优势;而且福利国家的困境对政府的警示作用使国家不敢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入太多,因此现阶段我国尚无能力建立真正的全国范围内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只能以局部地区的社会保障作为替代[8]。杨翠迎、张晖等人分析了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可行性,认为目前建立全国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不可行的,只有东部和中部一些省份才具备开展这项工作的条件[9]。从世界经验来看,马利敏认为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及大比例的农村人口决定了现在不宜把农业家庭人口纳入帐户养老保险体系[10]。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诸多问题已引起许多学者的关注[11]。这些问题中,有的是制度设计本身的缺陷;有的是在执行过程当中出现的问题。前者主要包括: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和福利性。《基本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样,由于大多数集体无力或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绝大多数普通农民得不到任何补贴,在这种资金筹集方式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储蓄或鼓励性储蓄[12],也正因为这一点导致了不可能强制要求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但如果要使这项工作开展下去,常常需要采取强制性的行政命令,这又违背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自愿性原则。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时就使其执行陷入了两难境地。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制度上的不稳定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上都是在民政部颁布的《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这些办法普遍缺乏法律效力。因此各地对这一政策的建立、撤消,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都只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执行的,不是农民与政府的一种持久性契约,因此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实际上,我国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态度也时常发生动摇,导致了本来就心存疑虑的农民更加不愿投保。这也是缺乏法律保障的结果。

3)基金保值增值困难。《基本方案》规定,“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主要以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实现保值增值。”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由于缺乏合适的投资渠道、缺乏投资人才,有关部门一般都采取存入银行的方式。但是1996年下半年以来,银行利率不断下调,再加上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要保值已经相当困难,更不用说增值。这一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现已出现参保的人越多,国家赔得越多的局面。另一方面,为了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国家原先承诺的养老保险帐户的利率只好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人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更是大打折扣。D·盖尔·约翰逊指出,由于中国1993-1997年的投资收益率为负,负于从1993-1997年每年投入了同等数量保金的个人来说,他们积累的基金实际价值低于他们支付出的保费(D.盖尔·约翰孙1999)。

4)保障水平过低。《基本方案》规定,农民交纳保险费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4元、6元、8元……20元等10个档次缴费。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信心等原因,大多数地区农民投保时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如果农民在缴费10年后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可以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王国军2000),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如果每月投保4元、6元甚至是10元,也仍然难以起到养老保障的作用。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主要包括:

1)基金的管理不够规范与完善[13]。1998年以前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集、保管、运营和发放全是由民政部门一家负责,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而一地的民政部门又直接受制于当地的政府。因此当政府出现资金周转困难或有什么建设项目缺少资金时,有时就会要求动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对这样的要求,民政部门往往难以拒绝。因此各地挤占、挪用和非法占用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基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给今后的发放工作留下了极大的隐患。

2)机构管理费用入不敷出[14]。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可以按所收取基金的3%来支取。但是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难以满足开展业务的需要。有的市(县)提取的管理费连给职工发工资也不够,加上会议费、宣传费等,空缺更大。值得注意的是,现在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机构的管理费都已明确规定不从保险基金中支取了(何承金等2000),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却仍然要靠这一渠道来解决工作经费。

3)干部群众在享受集体补贴方面差距过大[15]。《基本方案》规定:“同一投保单位,投保对象平等享受集体补助。”但在全国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执行过程中,同一个行政村的干部和群众却不平等享受集体补助。参加投保的绝大多数村和乡镇是补干部,不补群众;少数村都补的,也是干部补得多,群众补得少。群众一般一年仅补助3~5元,而干部补助少则几百元,多则数千元,上万元(彭希哲等1996)。这样大的差距加剧了原本就存在的农村社会不公平,强化了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抵触情绪。

4)多种形式的保险并存,形成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吴云高1998)。在苏南地区,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开展得较早,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养老保险形式:有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的,有乡镇合作经济组织办理的,有社会保障局办理的,等等。它们各自为政,操作方法各不相同,导致了原本就“稀薄”的资金更加分散,缺乏规模效应。在其他地区,由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保险也产生竞争,虽然竞争本身可以给投保农民带来实惠,但由于政府的不正当干预,商业保险往往受到排挤,打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尽管存在着以上这些问题,有的研究者认为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不失为一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的解决农村老年经济保障的重要方式。应当在现有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而不应全盘否定其积极作用。但有相当一部分学者对这一制度持否定态度。有人认为,“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不平衡”(田凯2000);有人认为,“当前试点中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一个能够担负起农村跨世纪社会养老责任的制度,需要更有效的制度来取而代之”(马利敏1999);有的人甚至认为,这项举措“存在着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上的错误”(王国军2000)。

三、农村社会化养老的区域研究

从实践情况来看,我国农村养老仍主要依赖于家庭养老和自我养老,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范围还十分有限。在众多的相关研究中,有相当部分的文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文献表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存在着相当大的区域差异。王海江对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发现农民所在省份对其是否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有显著的解释性(王海江,1998)。薛兴利等的调查也表明集体经济越发达、农民人均纯收入越高、村领导越强的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情况越好(薛兴利等1998)。从全国来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行情况是东部沿海地区显著地好于中西部地区,上海、江苏、山东等地区已达到较高的覆盖率,而在中西部大部分地区,推行这一政策十分困难。

但几个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相对较好的地区,其对老年农民的保障并非完全依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反,他们往往是在《基本方案》的做法之外,发展了不同方式、各有特色的社会化养老。

1.苏南模式。苏南农村目前的老年保障模式是一种多形式并存的局面,其基本特征是“以家庭保障为基础,社区保障为核心,商业性保险为补充”(彭希哲等1996),上海市农村也基本上属于这种类型。这种社区保障是社区范围内统筹的制度,社区成员一般都享有类似的保障福利而不受其就业的那个企业的经营状况的直接影响。它在资金上主要依赖于社区公共资金的投入,而社区公共资金又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的盈利。苏南是我国乡镇企业较为发达的地区。因此集体有能力对社区成员的养老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彭希哲等1996)。民政部门组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这里也有较高的覆盖面,但在资金筹集上,苏南模式有其独特之处:一是集体补助所占比例较高;二是基金筹集标准不是按照《基本方案》中的10个等级,而是被大大提高了,以适应当地的生活水平,确实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比如上海嘉定区的实际操作中,个人年缴费标准分为3档:240元、180年和120元。企业缴费则按企业不同性质区分不同的缴费标准。农村“三资”企业,按上月农方职工工资总额的25.5%缴费;农村私营企业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25.5%缴费;农村个体工商户,户主按上年度计税工资标准的10%,为本人和农民帮工缴费。

2.山东模式。整个山东省的农村养老保障仍以家庭保障为主,但它是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几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全国投保绝对人数最多的省区。在资金筹集方面,该地区基本是按照《基本方案》的规定来实行,以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的比例很小,只占已交纳保险基金的约15%。而且其中的绝大部分补助给村干部、乡镇企业职工等“特殊职业”的人口。山东省农民的投保标准普遍很低,一般都是2-4元/月的水平(彭希哲等1996),因此未来的养老保障能力也很低。

3.广东模式。确切地说,这也是一种社区保障模式。它通过股份合作制乡镇企业中的年龄股和集体股来实现对农村老年人口的经济保障[16]。所谓年龄股就是个人所拥有的股份数额随年龄的增长而增加,因此老人总能拥有较多的股份。集体股是属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所有者所有,集体股的主要用途之一是作为公益金,老年福利支出是公益金十分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四、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的缺陷以及在执行中出现的上述问题,许多文献都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障的发展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应加大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不少研究者注意到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比重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均提出应适当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保障应有的“社会性”、“福利性”,才能调动起农民投保的积极性。

2.应当确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法律地位,使其具有制度上的稳定性。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全国各地在这方面也没有规范统一的业务、财务及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这都导致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稳定性。而通过立法是达到稳定政策的最好途径。

3.应提高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支付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投资本身就是一门相当复杂的学问,我国这方面的人才非常稀缺;而且目前我国风险较小、回报较高的投资渠道很少,但是许多文献仍然提供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改革的方向。比如,①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推行投资制,将部分养老保险基金交由专业投资公司进行投资,以提高积累资金的增值率。②由于农村养老保险以县为覆盖范围,因此基金大多集中在县级保障部门,其保值增值受到人才、信息、投资能力等方面的限制。因此可以规定,不能保证适当增值率的投资主体,要在一定期限内放弃投资权,将养老保险基金全部或部分上缴,由省级部门负责保值增值并承担责任。省级部门不能实现保值增值的,可以将基金交由全国有关机构管理。福建省就是采用的这种办法,效果比较好。

另外,王国军主张完全放弃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起炉灶,建立“从城乡‘二元’保障到基本保障、补充保障和附加保障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基本保障中,农业劳动者通过税收的方式,向全国统一社会养老保障机构交纳社会养老保障税,社会养老保障税率应按各地农民的收入水平、物价指数和人口预期寿命而分别制定;在补充保险中,如果农民受雇于人,超过一段时间后,雇主和雇工必须按雇工工资的法定比率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交纳社会补充保障费;在附加保障中,农民可以参加商业保险或个人储蓄的方式获得保障(刘书鹤等1998)。

五、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尽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经进行了10多年,也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但由于为农民这类非雇佣的独立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障本身就是一个难题,而且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实力还不够发达,农村的社会生产力总体而言还比较落后,是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因此到目前为止,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仍然有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其中比较关键的是以下几个: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筹资方式

许多研究者都提出应当在农村养老基金筹集时增加政府扶持的力度。但是这个“力度”应当有多大比较合适,即既能充分调动农民投保的积极性,政府又能承担得起?在这个问题上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之间的替代关系如何?对于这些问题,都缺乏明确的定量分析,甚至连定量分析的框架的也没有,这样“加大政府扶持力度”便缺乏科学的指导,难以落实。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设置

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管理和发放应当遵循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1998年以前基本上完全由民政部门独立管理,1998年以后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也是一家说了算。权利缺乏监督是基金安全难以保障的关键,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机构设置应当进行改革。但怎样改,怎样体现权利的监督与制衡是目前已有的文献中研究得较少的问题。

3.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问题

我国现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障制度是完全不同的两套体系,两者不存在可换算的基础,根本无法衔接。但是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深入,城市化的步伐将会加快,有更大量的农村劳动力将流向城市,两种不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将成为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因此,王国军提出了“‘三维’的城乡有机衔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非常有益的尝试,但其中有一些关键问题仍无法解决。比如在基本保障中,国家是否给予补贴?如果给,给多少比较合适?如果不给,较富裕的农民是否会感觉“吃亏”而不愿参加?因此关于这个方案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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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吴云高.苏州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的调查[J].上海农村经济,1998,(5):39-42.

[14] 刘书鹤等.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调查[J].经济研究,1998,(5):15-21.

合适的商业养老保险范文第5篇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对策;老龄化;问题

【中图分类号】 F840.6【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11-0021-02

人口老龄化,是指老龄人口(60或65岁以上)比重不断攀升,并达到一定水平时的人口结构状态。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人口与劳动绿皮书——中国人口与劳动问题报告》也指出,中国将是世界上继日本之后的又一个人口老龄化速度极快的国家。但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尚短,相关法规不健全等原因,存在一些问题。对于这些问题,提出对策。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照国家、企业、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财政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国家负责组织社会保险,负责保证“基础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并负责长寿退休者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之后继续按原有的标准支付。目前,按照国家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思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广大退休人员的晚年基本生活,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40%-60%。

2.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只保障退休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在此基础上,政府鼓励有经济能力的企业为职工举办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或行业年金。严格说,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国家基本社会养老保险,也不是纯商业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它是政策性、商业化运作的养老保险基金业务。

3.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统称为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可分为团体业务和个人业务,产品形态主要体现为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主要形态为团体分红年金类产品,团体投资连接保险等。

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意义

1.有利于社会的安定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到来,老年人口的比例越来越大,人数也越来越多,养老保险保障了老年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等于保障了社会相当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参加了养老保险,意味着将来年老后的生活有了保证,免除了后顾之忧,这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2.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养老保险涉及广,参与人数多,其运作过程中能够筹集到大量的资金,能为资本市场提供的资金来源,尤其是实行基金制的养老保险模式,通过对规模资金的运营和利用,有利于国家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

3.有利于拉近城乡发展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意义重大。

三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进入了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的压力日益加剧,就我国人口而言,据估计我国到2026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的比例将达到18%,届时全球每四个老人中就有一个在中国。而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方式采用了现收现付与基金积累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这种方式在我国老龄化人口到来之时,会造成资金的需求量急剧增加,社会负担日益增长。

2.由于我国在设计养老保险制度时没有将机关、事业单位归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造成了养老保险制度不一的状况。机关人员及由国家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员工的养老保险金仍有国家财政负责。而其他人员虽然实行了社会统筹、个人缴费,但在具体政策和业务操作上存在很大差异。中国社科院《2012年社会保障绿皮书》和《中国社会保障收入再分配调查》中显示,近四成人认为养老金过少,甚至不能满足生活需要。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养老金最低200元,最高10000元相差50倍。中国社科院认为,中国鲜有的养老金制度亟需改革。2013年企业增加养老金的方案已基本出台,和未公示的事业单位养老金增加相对照,大多数民众非常失望,发现依然如此,甚至差距还在持续扩大。以上海为例,这次上海人均增15%,且高级工程师等再增加300元,高级技师再增200元等等,但高级工程师还是仅有事业单位清洁工的每月5000元的60%左右。其它企业退休人员是事业单位的40%-50%。其它省市人均增10%,企事业间差距更加拉大。养老金企事业间待遇的差距持续扩大已经成为了事实。

3.目前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收入分配变动的去世不相适应。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民收入逐渐向个人倾斜的趋势,国家财政的宏观调侃能力较弱。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随着时间的推移,逐年下降,而居民个人收入迅速增长。由于我国绝大部分的养老费仍是由国家和企业承担。

4.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混乱。首先非国有经济尚未简历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政策鲜有成效,其次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但对于非国有企业而言,政府却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而由企业承担了全部的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所以非国有经济企业的成本远高于通过奖金等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的成本,其动机弱化,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改善。同时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没有有效的法律保障,其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混乱,基金的保值增值的能力弱。

四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1.根据国外的养老保险成功改革的经验,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有三条融资渠道:①国有资产的转移。就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而言,完全依靠国有资产的转移来满足转制的成本是不合适的。主要是因为国有资产转移收入受到多方面的影响,例如: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和资本市场的吸金能力等。若发生规模巨大的资金转移,可能会出现银行资金流动性危机,甚至是清偿能力的危机。若避免这些问题,资本市场必须完善和发达。②继续原有政策的同时开征新税种或增加某税种的税率。政府可以运用政府的强制力来增加新税收来平衡养老保险改革的成本。③发行特殊国债。发行长期的特殊国债是政府筹资的一个重要手段,特殊国债中的大部分有养老保险基金持有。

2.扩大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将私营企业职工、个体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作为城镇养老保险重点,在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因农村老龄化相比城镇来讲速度快,传统模式下的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年轻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等,推动农村养老保险是十分有必要的,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要因地而异,分步实行,慢慢建立起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贴和国家扶持为辅、自助互济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3.在我国为了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寿险公司应该成为举足轻重的力量与重要的角色。将人寿保险的市场机制加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具有多种积极作用:第一,寿险公司可以扩大养老保险体系覆盖范围。第二寿险公司可以提高资金利用率,更加合理的配置资源,使养老基金产生最佳的资本配置和最高的投资回报率。第三,寿险公司的养老基金积累方式比较适合我国未来人口快速老龄化和城市化发展的趋势,与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变化相适应。第四,由寿险公司承担一部分养老基金的管理,可促进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发展。最后寿险公司还具备其他机构不可比拟的优势。例如保证养老金的稳健运行和给付安全等。

4.加大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监管力度与支持力度,明确责任。通过政府的管理与支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社会保障在财政支出的比重并完善地税征收办法。而且要对养老投资公司的投资营运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公司的数量和质量。参考文献

[1].人口老龄化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J].山东财政学院学报,2007(3):19-24

[2]侯慧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再分配效应[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67-94

[3]胡燕.黄余国.贾华忠.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看法[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2000(3):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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