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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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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管理办法

医疗纠纷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门诊处方;合理用药;医疗纠纷

处方是市由注册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是门诊医嘱的直接表达形式,具有法律、经济、技术意义。因此门诊处方质量对临床诊疗、避免医疗纠纷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要。随机抽取2012年门诊处方2500张,对其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提高门诊处方质量,提高我院用药安全。

1 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取2012年门诊处方2500张。以《处方管理办法》、《临床合理用药指南》、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从合理用药和处方书写两方面对处方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

2 结果

在调查分析中发现,不合格处方1213(48.52%),其中处方书写不合格812(32.48%),用药不合理处方165(6.6%)。

处方是市由注册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人员审核、调配核对。是门诊医嘱的直接表达形式,具有法律、经济、技术意义。因此门诊处方质量对临床诊疗、避免医疗纠纷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要。随机抽取2012年门诊处方2500张,对其进行回顾性分析,以提高门诊处方质量,提高我院用药安全。

1 资料与方法

随机抽取2012年门诊处方2500张。以《处方管理办法》、《临床合理用药指南》、药品说明书等为依据,从合理用药和处方书写两方面对处方进行回顾性调查分析。

医疗纠纷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 输血科;安全管理;临床输血;纠纷;措施防范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31(2011)11-1867-01

输血和其他临床诊疗措施一样,必须做到安全和有效,这两者是辩证统一,如果输血不能产生和应有的治疗效果,就失去了作为治疗措施的意义和应用价值。同样,如果尽管通过输血产生了一定的治疗效果,挽救了患者的生命,缓解了病情,但是由于输血不当,或者输注的血液制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发生不良反应和副作用,甚至发生并发症对患者造成严重的损害和后果,使产生的治疗效果大大折扣[1]。自2002年9月1日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正式实施,公民法律意识的日益增强,临床输血引起的医疗纠纷也纷越来越多,而输血科的安全规范管理则是输血安全的首要条件。现笔者分析近几年临床输血纠纷的实例及预防纠纷的几点措施如下;

1 建立、健全输血科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临床输血,减少临床输血纠纷

在科主任的带领下,科室工作人员的协助下,完成了输血科各项管理制度、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及作业指导书等文件,组织实施各项制度等并确保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组织学习本科所有人员并确保每人均能理解,带领全科人员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临床用血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输血科管理办法》,使输血科的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秩序化、提高了工作的质量,确保了临床输血的安全。

2 加强临床医护人员、输血科工作人员及血站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预防医患纠纷

2.1 临床方面应该严格管理,堵塞漏洞 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同时,预防医疗纠纷的实际手段主要还是靠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例如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不完善,监督执行不力;科室和部门之间衔接协调不够;个别医院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病案和其它医疗文书书写和管理不规范等。医护人员应增强法律意识,对已经发生的差错和纠纷应采取个案分析,对案例进行讨论剖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认识纠纷产生的原因,使全体医护人员逐渐学法、懂法,并运用到实践中去,提高医护人员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2.2 对于输血科工作人员,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尤其是交叉配血时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和配血双签字制度。交叉配血时要同时检查受、供血者ABO正反定型及受血者Rh血型、采用聚凝胺法。对可疑结果要重复检查核对,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严防差错事故。同时输血科不断开展新技术、新业务,满足临床不断发展规律的要求,通过各种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思想,每个星期进行一次业务学习,巩固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每年派工作人员外出进修或参加全国性会议,拓展视野,接收最新的医学信息,及时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更重要是工作中把好质量意识关,强化工作人员对安全输血的思想意识,做好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工作及对于患者关于输血方面的咨询,输血科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2.3 对于血站工作人员来说。目前血站检测血液技术都比较成熟和安全,但是有极少用于临床输血之后患者出现经输血传播的疾病,国内均报道经输血传播艾滋病、丙肝、梅毒等经血液传播疾病。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窗口期”因素。(2)目前的检测手段还不够先进。(3)检测方法本身的误差可造成漏检。(4)由于献血员自身情况造成[2]。由于以上各种情况的存在,就造成血液污染的因素,这些因素就是构成输血而感染性传播疾病的根本原因。从而造成患者严重的损害和后果,使产生的治疗效果大大折扣,引起严重的医疗纠纷。血站应该强化管理,规范健全创建机制始终以提高职工思想素质、质量意识作为工作重点,严格按《质量工作手册》进行考核,实行定人、定岗、定责,牢牢把住了血液的检测质量利用。

2.4 做好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 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知识了解甚少,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出现难以预料的问题时,就对医疗过程、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及血液制品进行怀疑、抱怨甚至纠纷。笔者曾值班时遇到一位肿瘤病人输注一袋血浆后发生荨麻疹、皮肤潮红等输血反应症状,患者家属要求临床科室和输血科工作人员予以解释,笔者亲自向病人家属解释,根据患者症状属于正常的血浆过敏反应,荨麻疹反应较常见,发生率可达1%-3%[3],但病人家属一直认为就是血浆质量有问题,并且患者家属在输血科情绪激动,任何解释都是无法听进去,从而引进一次临床输血纠纷。笔者认为,在输血前让患者家属认真阅读输血治疗同意书,以做好输血时发生的任何输血反应。

3 共同努力,提高输血技术,把输血医学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减少医疗纠纷隐患

临床科室,输血科,血站等相互配合协作,共同完成整个医疗诊治过程,避免出现医患纠纷,更要加强输血科以后的发展方向是提高血液质量,减少输血反应,引进科学的方法、先进的设备,使临床输血更安全更放心,减少不必要的医患纠纷。

总之,现代医疗纠纷的发生是逐年上升趋势,我院输血科认为规范医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在临床工作中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注重提高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可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高峰.输血与输血检验[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3:7

医疗纠纷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 输血病历监测;输血安全;管理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2-7786-02

输血在临床上是一种不可或缺的治疗手段[1]。由于输血具有其不可替代的特点,其的重要性和风险性同时存在。在对患者进行输血时,一旦出现差错,就会对患者的生命产生严重的威胁,同时给患者带来不可挽回的损伤,进而引起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对临床输血病历的进行监测和管理,可有效地保障输血安全,减少医疗纠纷事件的发生。为此,我院在2011年1月――2013年6月期间,对收治的500例输血患者的临床病历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和总结,以确保患者输血质量安全,保障患者的生命,进而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事件,以下是详细报道。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此次被研究的500例输血患者,都是我院在2011年1月――2013年6月期间收治。其中男性为260例,女性患者240例;患者的年龄在5岁-65岁之间,平均年龄为(56.0±2.0)岁。

1.2 方法 此次研究主要是以相关的管理办法和法规作为依据,比如《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2]。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的输血病历抽检方法。患者的临床输血病历主要有:输血记录单、输血会诊单、输血申请书、输血治疗同意书、输血反应报告单、输血前安全检查报告单。比如:ABO血型正反定型、配血试验、RH(D)定型、输血前9项检查。

抽检的内容有:检查输血同意书、输血申请单、交叉配血报告单填写是否规范且内容是否详细完整。在输血病历中,输血的品种和量以及是否有输血不良反应记录。

1.3 统计学方法 数据采用SPSS19.5软件进行统计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均数±标准差(χ±s)表示[3]。

2 结 果

这几年中,输血合格的病历患者在不断增加,其中合格的病历有471例,占94.2%;然而不合格的病历则在相应地减少,总共有20例,占4.0%,见表1。

3 讨 论

输血是临床治疗疾病和抢救患者的一种不可替代的治疗手段,是救死扶伤的重要措施,但由于人类血液成分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可能使受血者发生输血不良反应或潜在风险。因此要将输血病历进行规范化和标准化,但是,这些年来,在输血安全问题上,很多都是只是注重血液的质量而对输血工作忽视[4]。在临床上的输血基本要求就是要做到安全和有效,如果输血的效果没有达到,那么也就失去了其的治疗意义。经过此次研究发现,在对患者病历监测的过程中,很多都是因为监测不到位,比如签字和记录等都不规范。其实这些只要工作人员在进行输血工作时,认真细心就可以很好地完成,只要加强我们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这些事情都没有完全地避免。

通过研究发现,很多的输血病历都没有被重视,因此造成输血安全存在隐患。因此,要加大对输血病历的监测力度,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态度。对一些潜在的危险因素要及时地排除和纠正,进而避免和防止输血安全问题的发生。另外,输血病历同时也是医疗纠纷事件的重要证据,同时也是责任承担以及司法鉴定等依据。所以,将输血病历进行规范化填写,能够有效地维护双方的权益。

为了保障临床输血的安全,减少因输血造成的疾病传播。为此,要制定相关的输血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在临床上,对患者进行输血时,要详细地将输血等工作做好,同时要跟患者的家属说明输血的有关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由于在对患者进行输血时,可能会导致一些疾病的传播,因此,需要家属进行签字确认。为了更好地将疾病传播控制和预防,需要对患者进行相关疾病的检测,比如乙肝等。

综上所述,在临床输血中,要加强我站输血工作人员的责任和风险意识,同时要对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其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将以往传统的输血观念进行有效地转变,进而更好地保障输血安全。对输血操作进行必要的规范,减少和避免输血纠纷事件的发生,进而使得护患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因此,加强对输血病历的监测,进而更好地保障输血安全的进行,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防止和避免疾病的传播。

参考文献

[1] 梅静,吕霞.血站采供血过程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J].中国输血杂志,2012,(S1):200.

[2] 吕霞,王芳,梅静.血站采供血过程中医源性感染的预防与控制[J].中国当代医药,2013,(06):166+168.

医疗纠纷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近年来,随着医疗体制改革,《医疗事故处理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以及普法教育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的法律观念日益增强,医疗纠纷呈逐年上升趋势,神经外科急危重病人多,病情变化快,医疗意外多,较其他科室具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更容易产生纠纷。本文对神经外科临床护理工作中潜在的一些法律问题作一归纳并提出相应防范措施。

1 法律问题

护士无执业资格上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九条明确规定: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从事护士工作。但是,由于现阶段注册护士严重短缺,经常出现非注册护士独立做各项护理工做或护理操作。非注册护士临床经验少,对病情观察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病情变化不能及时发现,对病人的治疗及预后带来严重后果,这往往是引起法律纠纷的根源。

2 护理记录中存在的法律问题

2.1 护理记录真实性差

2.1.1 字迹不清,有涂改:神经外科病人病情重,护理记录单的内容较多;当出现错字或字迹不清时个别护士为避免重抄,用涂、刮、贴的办法来纠正,给人一种不真实或隐藏信息的感觉。

2.1.2 署名不实,内容不实:夜班护士发现白班漏记护理记录时代记录、代签名,内容因某些原因需重抄,从而护理记录只有一个护士笔迹,这些都影响了护理记录的真实性。

2.1.3 重要数字错误或漏记:抢救病人时最容易发生,护士往往忙于抢救,许多内容无法及时记录当抢救结束补记时,因匆忙而记错或漏记。如手术部位“左”“右”写反或不清,药物剂量记错如西地兰0.2mg写成0.2g,危重病人漏记生命体征,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将出现举证不力的被动局面,护士将会承担不该承担的责任。

2.2 护理记录可靠性差

2.2.1 医嘱开出的时间与护士执行医嘱的时间不符:医嘱是护士对病人实施治疗的法律依据,有时医生疏忽将医嘱时间开错,护士又忽视了核对医嘱开出的具体时间,或是医生开好医嘱后未及时给予护士执行,使护士执行时间与医嘱时间相隔过长,这就潜伏了一个延误抢救和治疗不及时的法律责任[1]。

2.2.2 护理记录与医疗记录不符:常见的有体温单的入院日期或时间与医嘱单不符,抢救、用药时间与医嘱不符,心跳、呼吸停止时间与医嘱不符,护理记录单时间和病情描述与医疗记录不符。当医患之间发生纠纷时,他们很容易从护理记录中找到缺口,成为医疗纠纷的一大隐患。

2.2.3 漏记护理实施的护理措施:护士由于忙,对于实施的护理措施,往往存在做了不记,多做少记的情况。如:一气管切开患者呼吸道分泌物多,护士每15min观察一次并且吸痰保持呼吸道通畅而护理记录未记录,患者病情变化死亡,家属以呼吸道分泌物多未采取有效的护理措施而起诉医院。

2.3 护理记录连续性差 护理记录记载了对病人治疗护理及抢救的全部过程,而有的护理记录效果动态评价不及时,内容不连贯,上一班病人出现的病情变化或用药后需进一步观察等情况在以后的班次中无相关内容反映,未能动态反应病人的病情、治疗以及效果。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病人往往以护士未及时观察、处理不及时而投诉。

3 渎职

护士渎职是指护士在执业时严重不负责任,不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常规,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伤豁的违法行为。

3.1 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致使打错针、发错药、输错血、使用失效、变质药品,手术时接错病人,开错手术部位,手术物品遗留在病人体内等。

3.2 不执行护理常规 头外伤病人6、12、24h内都有急性颅内出血的可能,需护士定时观察病情变化,此时,护士若违反护理常规,未能及时发现患者的病情变化,可直接影响患者的转归[5]。吸氧时氧气用完未及时发现,静脉输液外渗未及时发现,器官切开患者痰液堵塞呼吸道未及时发现等。

3.3 违反操作过程 药物过敏实验前未询问药物过敏史、家族史,药物过敏实验后未及时记录及标示,青霉素更换批号后不做皮肤实验,烦躁病人附床约束时造成肢体神经损伤,手术时烧伤皮肤等。以上种种行为若出现严重后果则被起诉为渎职。

4 侵权

医疗侵权是指医务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据法律规定去承担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6]。

转贴于

4.1 侵犯病人知情同意权 护士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进行各项操作前未将操作的目的、方法、注意事项耐心向病人解释,未征得病人及家属同意进行操作,护士未将患者所患疾病的信息、护理方案、饮食功能锻炼等及时告知患者,就制订了护理计划并实施,构成侵犯知情权。

4.2 侵犯病人的隐私权 为病人做导尿、灌肠时未遮挡、窥探病人的隐私,将患者的情况如性病、畸形残缺、未婚先孕等告知他人,当众公开病人的健康资料,构成侵犯隐私权。

5 犯罪

犯罪是危害社会触犯国家刑事法律,应当受到法律惩罚的行为。对患者传染病的病人消毒隔离不到位,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在病房内同期有较大范围内的类似感染发生,对一些特殊感染手术如乙肝患者、爱滋病患者未按消毒隔离要求处理,造成同期手术患者的成批类似感染。手术时使用未经灭菌处理的物品,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具,造成交叉感染则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不但给病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精神负担,护士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6 护士应急能力欠缺

神经外科突发事件多,抢救机率大,当遇到批量伤员抢救时,分工不合理,手忙脚乱,备物不齐,抢救设备不能正常使用,延误抢救。家属情绪容易激动,部分护士理论知识欠缺,对于家属的咨询回答不清、态度差,甚至使用恶性语言,很可能引起病人或家属的不满而投诉。

7 防范措施

7.1 严格护士执业资格审查,杜绝无证上岗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坚决杜绝无证上岗,理顺护理管理现状,争取合理编制,对新毕业的护理人员采取轮流转科的方法,并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规定新毕业的护理人员两年内必须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者结合奖惩办法。激励护士的学习热情,确保护理质量。

7.2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护士的法律意识 通过聘请法律顾问,参加法律知识讲座,分析神经外科护理纠纷,使护士从法规的高度认识病人的权利和责任,使护士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律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7.3 重视护理记录作用,提高护理书写的自我保护意识 护理记录是医疗纠纷中的法律依据,事实证明一旦发生纠纷,详实的护理记录常常是支持医院、医生、护士的关键依据。要使广大护士清醒认识到护理记录是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要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完成一切护理记录。

7.3.1 规范护理书写:护士长要定时组织护理人员学习《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定时或不定时抽查护理记录的书写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利用早交班时间通报存在的问题,同时每月组织一次病历书写展评,成绩优秀者为本月护理文书书写标兵给予奖励。鼓励护士多跟随主任或医生查房,更多的接触病人,了解病情及诊疗经过,多与医生沟通,使护理记录真实、可靠、连续性强。

7.3.2 培养护士临床护理观察能力,提高护士书写能力:护士长应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知道护士如何观察记录,教育护士要勤巡视、勤询问、勤动手、勤动口、勤动脑,正确收集分析临床护理资料,不断进行神经外科知识的培训,从根本上提高护士的观察能力和记录水平,从而写出高质量的护理记录。

7.4 提高护士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临床实践证明,护士的素质和能力与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3],护士长应鼓励护士多渠道多途径学习,如自学大专、本科教材、多参加学术讲座,订阅相关报纸、杂志,学习神经外科护理常规,应急预案等,通过学习使护士的自身素质与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以适应神经外科护理的需要。

7.5 提高护士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抢救的能力 护士长应制订完善的危重病人及批量伤员的抢救程序并组织护士训练,使每个护士都具有过硬的应急能力。当重病人或批量伤员到达后,护士长负责总体指挥,积极安排组织护理人员争分夺秒抢救病人,合理分工,有条不紊。教育护士抢救病人时要沉着冷静,注意讲话艺术,切记对病人说“死不了”“没问题”之类的话,避免家属激动产生纠纷。

7.6 最重病人的各项权力

7.6.1 尊重病人的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知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因此,护士要保守病的秘密,不窥探不泄露,不宣扬病人的隐私,保管好病人的病历资料,对昏迷病人尤应如此。

7.6.2 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除了必要的保护性治疗,在治疗护理中将医疗措施、医疗风险、药物副作用等告知病人,并进行详细记录,并让家属签名以示知情同意,方可实施。

医疗纠纷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  产科护理;纠纷原因;防范措施

1 纠纷原因

1.1 法律意识淡薄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患者住院享有生命健康权、知情权、安全权、受尊重权、获取知识权、选择权、监督权,患者有权复印病历。产科部分护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识不清。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薄,护士对护理行为的法律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包括护理记录缺乏真实性,护理行为缺乏严肃性,一旦出现问题,容易导致纠纷的发生。

1.2 技术水平有限,管理制度不严 专业不熟,经验不足,对某些潜在性危险意识不足。如产妇肥胖,腹压运用差,胎儿大小估计不足,致胎儿娩出困难,造成新生儿产伤及窒息。工作疏忽大意,接生时把纱布留在阴道内。服务意识淡漠,护士态度差,观察病情欠认真。有些医务人员把个人成见带进工作中,透露他人分娩治疗过程,不负责任妄加评论,导致病人对医疗过程和结果产生怀疑。部分医疗文书的记录欠完整。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工作制度不完善,是一些医疗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1.3 护患沟通不够 产程是一动态变化的过程,能否正常自然分娩难以预料。有些产妇及家属认为分娩是一个生理过程,产前检查胎位正、胎心好,就一定能顺利分娩,对各种意外情况(如:羊水栓塞、妊高征、心脑血管意外、胎死宫内等危及产妇与新生儿生命的意外)可能在瞬间发生往往没有思想准备。护士如果不加强分娩知识宣教,不及时将分娩进展情况与家属沟通,一旦出现难产或异常情况,家属不理解,认为是护士不负责任、技术差造成的。产妇病情的突发性是形成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2 防范措施

2.1 增强法制观念,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产科是一个专业性强,极易发生纠纷的科室。学法、懂法、守法,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防范护理纠纷的重要环节。因此,产科护理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医疗护理与法律》等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维护护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每一个护理人员从思想上、观念上和行动上处处体现“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保证”的服务理念,加强责任心,改善服务意识,提高产妇和家属的满意。

2.2 加强业务技术培训,完善各项护理工作制度 当今时代是高新诊疗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如:染色体检查、超声波、电子胎儿监护等各种技术临床中的应用,大大提高了孕期保健的质量,避免了一些发育缺陷儿的出生,胎死宫内、胎儿宫内生长迟缓等疾病的发生明显减少。护理纠纷发生往往与护理人员缺乏应有产科理论与过硬技术有关。所以,应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助产士护理技术。加强对每位护士进行专业知识、急救知识及操作技能考核,保证医疗质量的提高和医疗行为的规范。同时,细致、具体、针对性的制定产科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完善、合理的规章制度,是防范差错事故及纠纷的依据。

2.3 强调医患的紧密联系,增进和改善医患关系 产科部分纠纷是产妇及家属对分娩动态过程的不理解而发生。护士要掌握沟通技巧,主动关心帮助产妇,建立和谐护患关系。在检查、操作前讲清目的、意义,以便产妇合作。在产程观察中发现异常及时与家属联系,耐心倾听患者的诉说和愿望。实行与患者共享医疗信息、决策及共同承担责任的医疗模式,体现尊重医护人员和保护患者的知情选择权。医疗服务中充满同情心和爱心,对加强医患之间的理解,减少医疗纠纷有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郭新平.产科护理纠纷发生原因及防范措施.中国医学前沿,200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