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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单位;绩效考核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五项重点工作之一,十七大报告中也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解决目前“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改革困境,转变“以药补医”机制,实现公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基层医疗机构是社会卫生服务的基本单元,是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场所。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的好坏决定了其成功与否。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基层医疗机构办公经费和人员经费基本靠财政补助,降低了基层医疗机构对服务对象的经济依赖。因此,如何调动基层医疗机构积极性,刺激基层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使得国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初衷得以实现,成为目前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根据基层医疗单位的特点,结合绩效考核,提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中绩效考核的实施建议,以确保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初衷。
一、基本概念
绩效考核也称成绩或成果测评,绩效考核是企业为了实现生产经营目的,运用特定的标准和指标,采取科学的方法,对承担生产经营过程及结果的各级管理人员完成指定任务的工作实绩和由此带来的诸多效果作出价值判断的过程。其核心是促进企业管理水准的提高及综合实力的增强,确保人尽其才,使人力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极致。基层医疗机构中绩效考核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基层医疗机构为考核对象的单位绩效考核;二是以基层医疗机构内工作人员为考核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二者互为表里,共同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核心竞争力,共同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基本药物制度是国家对基本药物目录制定、生产供应、采购配送、合理使用、价格管理、支付报销、质量监管、监测评价等多个环节实施有效管理的制度。国家基本医药制度的初衷是改善目前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用药,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存在问题
目前,为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各省市在2010年后陆续出台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以建立公益、优质的公共医疗服务体系为目标,保障居民公平享有安全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但这项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出台的考核办法以指导意见为主,尚存在部分不足,总结如下:
(一)绩效考核的定位不准,未发挥激励效果
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处于起步状态,已有的考核办法主要为指导意见,对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定位较为模糊,未突出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其次,忽略了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未明确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机构职工绩效工资、职称晋升、职务晋级和奖惩等利益挂钩,没有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甚至部分主管部门仅仅将绩效考核作为截留经费的重要手段,有悖于绩效考核的初衷。因此,绩效考核的准确定位关系到激励效果的好坏,是保证基层医疗单位公益性的重要手段。
(二)考核体系不完善,缺乏可操作性
绩效考核作为绩效薪酬的依据,直接决定了绩效考核的效果。目前,现有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内容不明确,大多以模糊的指导意见为主,未形成完整的考核系统,缺乏明确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降低了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可行性。同时,考核体系不完善,考核流程中缺乏有效监督,考核过程缺乏公开透明,受人为干扰较大,影响了绩效考核的效果。
(三)对财政投入依赖加大,未建立长期有效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我国长期以来医疗卫生投入严重不足。据世界卫生组织的一项调查数据,目前我国医疗卫生投入占GDP的比值约为4.6%,不仅远低于主要发达国家8%以上的比例,也低于很多中低收入国家,而其中投入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更是少之又少。长期的医疗卫生投入不足直接导致了基层医疗机构长期依赖以药养医,功利化明显,与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质相悖。国家推行基本药物制度的目的就是切断药品利益链,恢复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办公和人员经费对财政补助的依赖进一步提高。因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能否建立长期有效的财政保障机制,是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的基础,也是实行绩效考核的前提。
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建议
基于现状,在汲取相关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践,笔者对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完善绩效考核方面,提出几点建议。
(一)完善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机制
基层医疗机构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尤其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医药分离”,基层医疗机构经费中药物收入锐减,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主要通过财政补助实现。因此,完善绩效考核与财政补助挂钩机制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效果和增加医疗单位服务动力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目前,各地陆续建立起了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共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办法,但是服务经费的拖欠问题,挫伤了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降低了服务质量。此外,有些部门的绩效考核不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而是以考核之名截留经费,严重影响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政府应该建立公正、有效的绩效考核体系,完善绩效和经费挂钩机制,确保经费能够及时有效地落实到位,保障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为公民提供便捷廉价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指标
首先,目前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大多为指导意见,缺乏量化的指标,这对于绩效考核的顺利实施影响较大,应该建立量化的考核指标,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公平性。目前,已有部分国内学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指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可将大医院的绩效考核作为蓝本,结合基层医疗机构的特点,对考核指标作出针对性修改,实现考核指标的量化,以期实现公平有效的考核体系。根据考核得分,奖勤罚懒,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动力。此外,卫生系统的绩效与可能达到的目标实现程度密切相关,其评估必须与给定的卫生资源联系在一起,因此考核中必须考虑到地区差异性。以江苏省为例,可以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将全省划分为苏南、苏中和苏北三个片区,同一片区内进行统一的基层医疗机构考核指标,提出相应的绩效考核要求,力求达到卫生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公益性。
其次,对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的绩效考核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绩效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应综合岗位设置情况,设置岗位绩效系数,如院长1.3、副院长1.2、中层1.1、职工1.0,实现权利与义务的衔接。通过调整岗位绩效系数,提高单位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进而在保证基层医疗单位公益性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单位的服务动力。此外,可以通过兼职兼酬,防止技术骨干人员行政化后,降低基层医疗机构技术水平,保证行政职务者熟悉一线工作,防止单位长期依靠财政拨款后出现管理人员和服务对象脱节的现象,保证单位的活力,更好地为公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三)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
基层医疗机构由于服务对象不同,存在数量多、规模小的特点,如何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成为绩效考核的重点目标。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必须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将财务公开、服务质量水平等指标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同时通过有效合理的折算系数,将指标归一化,提高绩效考核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应用与展望
基本药物制度是为了实现公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而基层医疗机构是这一目标的重要载体,基层医疗机构的实施效果直接决定了医疗改革是否能走出“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因此,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条件下,通过基层医疗机构的绩效改革来保证其实施的效果显得尤为必要。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工作经验,提出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实施的建议,建立以公益性质为导向,以服务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以岗位责任和绩效为基础的奖惩机制,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服务职能,调动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公民享有安全、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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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新时期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为人民服务的方向,加强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满意的医疗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考核方法
采取专项检查、突击检查、定期与平时相结合的方法。
三、考核内容
1、医疗机构、人员、技术准入制度执行情况。一是每年组织一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校验等工作情况的检查,提出评估整改意见;二是每年组织两次医、护人员依法执业以及变更注册工作检查,对违法违规者提出警告和处罚;三是每年组织两次医疗技术、医疗设备准入情况检查,对违法违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和相应处罚。
2、医疗质量管理情况。每季度开展一次医疗质量突击夜检查,重点检查医院总值班、值班医务人员是否在岗在位,对当日病危、病重病人是否熟悉,是否有无执业资格的人员单独值班;急诊通道是否畅通、急救药品是否齐全、急救设备是否性能良好;毒麻药品管理是否规范;病历、处方书写是否规范;核心制度、消毒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等内容。对突击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书面通知并限期整改到位。
3、“三基”培训工作成效。每年分别开展一次医护人员“三基”知识随机抽查考试和团体竞赛活动。以加强基础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强化“三基三严”训练。
4、住院及门诊病历、处方质量。不定期组织对各医院住院及门诊病历质量、处方质量进行抽查(各医疗单位每年至少被抽查一次),组织专家进行质量评估、量化打分,以进一步促进“三合理”规范、核心制度的执行和医疗文件书写质量的提高。
5、其它方面检查。检查各医院临床用血情况是否规范,是否制定成分输血的相关制度;检查各医院是否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是否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是否有医疗纠纷重复上访到市、区卫生局等。
四、奖惩措施
1、各单位日常考核的结果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
2、建立医政管理奖惩制度。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各1名,设先进个人3名,由局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分别奖励院长、副院长和医政工作负责人。
3、当年度有违反人员、设备、技术准入和医疗广告审批等卫生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年度评优和医政管理奖励资格、医疗机构暂缓校验1至6月(待整改后办理校验)。
4、对日常考核中发现存在严重违反病历、处方书写规范及诊疗操作规范的医务人员,其行为写实记录在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取消当年度评优资格、缓办一次职称晋升,达到《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考核不合格情形的,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停薪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
5、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管理不到位,甚至的相关医政管理人员,分别根据所负责任大小、主次,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取消单位、集体和个人当年评优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降职或调离管理岗位处理。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医政管理工作组织,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督查指导职责;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要抓计划、抓协调、抓落实,保证医政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医务科(组)长是具体责任人,承担各项医政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任务,要严肃、严格、认真负责。各单位要配齐配强医政管理小组成员,对工作无热情、办事无效率、管理不踏实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教育仍无改进的要及时调整岗位。
一、检查考核原则
(一)做到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定点医院开展新农合各项工作。
(二)采取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力求考核全面规范。
(三)统一标准,分级进行检查考核和上级抽查,合理确定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
二、检查考核依据、内容和标准
(一)根据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中医药门诊优惠的通知》(江合医领组〔*〕17号)和《市工作制度》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执行开展中医药服务和中医药优惠工作情况。
(二)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市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双向转诊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卫〔*〕369号)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住院双向转诊制度情况。
(三)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承诺制度》(江卫〔*〕380号)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先抢救后交费原则和严格按规定收费等情况。
(四)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江卫〔*〕15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情况。
(五)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工作制度》(江卫〔*〕247号)规定和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设立管理机构和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情况;制定和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新农合工作管理制度和开展检查工作情况;执行住院管理制度、出院管理制度、信息公布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和宣传工作制度等工作情况。
(六)根据省、市卫生部门要求开展新农合住院即时补偿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检查考核定点医疗机构配备住院收费硬件(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住院收费软件、新农合即时补偿软件(按省统一要求)和安装上网设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实施新农合住院即时补偿工作情况。
检查考核内容和标准具体执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检查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三、检查考核办法
(一)分级检查考核。各市(区)卫生局负责检查考核本辖区县、镇级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检查考核市直定点医疗机构,抽查全市定点医疗机构。
(二)检查考核形式。每年检查考核至少一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具体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安排确定。检查考核要组成专门小组,抽调有关部门、单位的领导、管理人员和专家参加。
(三)检查考核方法。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情况汇报,查阅有关工作文件和资料,按照《*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现场逐项检查考核,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考核情况。县级检查考核和结果要在本辖区通报并抄送市卫生局;市级检查考核结果在全市通报并抄报市人大、市政府等。
四、表彰与惩罚:
(一)等级评定。检查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较差、差。得91分以上评为优秀;得75—90分评为良好;得60—74分评为较差;得60以下评为差。各项等级作为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检查考评依据。
(二)通报表彰(表扬)和批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评为优秀的定点医疗机构给予通报表彰,对评为良好的给予通报表扬,对评为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惩罚。检查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批准机关给予撤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1、检查考核评为差等级的;
2、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的医药费用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
3、将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变为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
4、为参合人员开假病历、挂名住院和假住院收费单据,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的;
5、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收费的;
6、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的;
7、经各级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检查,仍不按规定执行农村合作医疗双向转诊和承诺制度的;
8、按《*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年版)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占医药总费用的比例,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室)超过10%,县级医疗机构不超过20%,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超过30%(急诊和抢救除外)的;
9、违反医政、药政有关法律、法规的。
五、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民主科学管理,依法执业,提高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断满足群众的就医需求,根据《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z大学z第二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条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医院院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五条 纪检、工会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的作用,切实加强院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院务公开监督考核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办法;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
第七条 医院应当将院务公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进行管理,并作为评定医院工作成绩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日常监督
第八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是对医院日常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包括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形式。
第九条 院务公开日常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院务公开实施情况及其效果。
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媒体、医院行风监督员和有关单位对医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外部监督。
第十一条 医院的职工对医院的院务公开进行内部监督。
第十二条 医院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投诉举报信箱(院长/书记信箱)、聘请社会监督员等多种方式,主动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医院接到日常监督反馈意见后,应当予以登记并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对改进工作的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十四条 纪检、工会等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监督职责,督促医院对院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院务公开定期检查是监督小组定期对医院院务公开情况的检查评估。院务公开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制度建设
院务公开工作相关规章制度以及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二)公开内容
按规定对社会、服务对象、内部职工应该公开的内容是否公开,是否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医院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公开形式
有相对固定的公开渠道,公开的形式是否多样,是否便于社会、服务对象及内部职工获取信息。
第十六条 考核的形式
(一)实地查看院务公开的记录
(二)听取院务公开工作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关键词]医疗机构 绩效管理 绩效考核
当前绩效考核已经成为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采取有效的绩效考核方式是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已逐步开展绩效考核,但不足之处均未能形成科学的考核体系和规范,考核只是一个形式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现行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的医疗机构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办法,没有按照不同的岗位和层次,所有人员的考核标准是统一的,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界定不清,缺乏系统和规范的量化指标。因此,难以反映不同岗位、不同人员的职责和业绩能力。“重考核、轻管理”的这种方式使得考核结果只作为工资奖金发放的依据,未将其运用于激励和工作改进当中,致使绩效管理的精髓没有实现。主要表现在:
1.沟通与反馈不能有效的结合
当前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为考核而考核”,导致考核前无沟通,考核后无反馈。在绝大多数人甚至是高层管理人员的观念中,考核的结果就是为了简单的奖金分配。考核结果不能反馈给员工,甚至在奖金分配的结果中存在舞弊的因素。无反馈的考核使职工对组织意图的不了解,职工不知道自身存在哪些方面的不足,更不知道以后的改进或努力方向,失去了绩效考核在开发人力资源方面的积极作用,从而影响医院的执行力。
2.执行过程存在偏差
考核工作成功与否执行是关键的所在。如果执行不到位或执行有偏差,那么再好的方案也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在绩效考核的运行中,一些部门领导由于认识上的因素,一心想做老好人,因此不愿意扣职工的考核分来得罪人;这里面有人情分的存在,与自己关系密切的职工评分高、与自己有过节的评分低,这也是普遍现象。而考核结果与职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密切结合,职工也就将考核与收入等同起来,必然出现不正之风。因此出现科室全体人员得分都是良甚至都是优的现象也不足为奇。这些因素的存在使最终考核结果失去了客观性和公正性,不能反映出职工的真正表现。
3.考核指标设计不合理力度把握不一
考核标准的设计上,没有区别对待不同岗位的人员都采用统一的评分标准,领导和职员的考核标准一致,导致真正在第一线工作的人员最后的努力程度没能真正的体现,没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决定了考核必然没有科学性可言,不能真正区别出业绩的好坏。这直接影响了这个机构的利益。
采用定性的评分表进行打分的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受考评人主观性影响大,缺乏客观性和公正性,使考核成为医院与科室及职工之间公开的填表游戏。职能考核部门对各分管考核指标的检查力度有松有紧,有的职能部门检查次数多、力度大,标准掌握严,有的职能部门检查次数少、扣分标准掌握松,存在考核的差异性, 导致考核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
二、完善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新办法
近几年,随着医院科学化管理要求的提高,以及新的管理理念的引进,医院管理者对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重要性的认识逐步增强。科学的绩效考核应该是从医院的经营目标出发,用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程序和方法,通过科学的评价,发现职工的优势和劣势,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或教育,进一步挖掘他们的潜力,帮助职工成长,切实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使评价以及评价之后的人力资源管理有助于医院经营目标和职工个人发展目标的实现。
1.建立绩效反馈机制
通过绩效考核,科室领导对职工的工作能力、职工的优势和缺点都已有全面的认识。因此,通过建立绩效沟通和反馈机制,使科室领导能明明白白地把信息如实地反馈给职工本人,使其对自身有更充分的认识,为其指明下一步努力改进的方向,从而帮助职工成长提高。使员工和机构达到双赢的目标。
2.细化考核标准
考核要有据可依,对职工的加分、减分都要有依据,而不能凭主观记忆。因此,有必要完善职能部门的检查制度,确保收集到的信息尽可能完整、客观、科学,以提高考核的准确度。考核标准之所以难以制定或者科学性不够,原因在于对所在岗位的职工需要考核什么不清楚,其根源在于没有进行工作分析,工作职责不够明确。因此,有必要进行工作分析。借助于外部人力资源管理专家的力量,对医院所有岗位进行工作分析,明确各岗位所需要具备的能力、素质、职责等。这些就是考核的标准。
3.建立和完善配套的绩效管理政策
绩效考核不是人事科一个部门的事,需要方方面面负有管理职责的人员共同参与。因此,有必要加强考核组织机构建设,明确从上到下各级机构的职责,这是绩效考核成败与否的组织保障。建立和完善如职务聘任、晋升、培训、推优评先等制度,并与绩效考核挂钩,使考核结果成为职称聘任、职务晋升、培训、人才开发的依据,而不是单纯为了分配。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发挥绩效考核的作用,另一方面能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三、对国内医疗机构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绩效考核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关键环节,是医院聘任、培训、奖惩、职务任用与升降、人才开发等正确实施的基础和依据,在医院面临我国卫生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深入、政府和公众要求医院降低医疗费用提高效率以及国内外各类医疗机构参与医疗市场竞争的现实压力下,其重要性更加凸显。通过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的施行,有助于切实提升国内各级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增强医疗机构的综合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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