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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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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考核标准

医疗机构考核标准范文第1篇

本次年度考核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成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王亚伟为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领导小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将年终考核与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核结果相结合。

(二)抽查考核的对象为二甲以上医院及其他有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余医疗机构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考核标准》(附件),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年度总结报告,未被抽查考评的于年8月2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纸张统一用A4)。

(四)年7月底前为各单位准备阶段,8月8日至8月18日为抽查考核阶段。

(五)抽查考核方法、内容。

1.情况汇报: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查阅有关文件、病历档案等相关材料。对住院病历的抽取,由考核组在医院病案室随机抽取病历20份(离休干部病历不少于2份),对其检查分析结果综合运用。医院提供门诊处方100份。

3.现场检查:考核组人员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并采取问卷、询问等形式,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4.初评: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初步考核评分。

5.确定考核结果: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考核组的情况汇报,医疗工伤保险科、市社保局医疗监督科、费用审核科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以通报形式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协议将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综合考评在80-8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质量保证金。

(三)综合考评在70-7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80%质量保证金,其余2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四)综合考评在60-6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50%质量保证金,其余5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五)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者,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六)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且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

1.有串换药品或出售保健品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有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延迟出院等情况,情节严重的;

3.推迟与治疗终结患者结算10天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执业的;

5.统筹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达5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6.定点单位名称、住所、性质等发生变更时,未及时报经办机构的。

(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单项违规特别严重行为,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二年内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1.伪造病历、冒名住院、虚报医药费用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

2.出售假冒伪劣药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3.擅自延伸医疗保险刷卡服务的。

医疗机构考核标准范文第2篇

一、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机构

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时间

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县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使用和考核要求

1.使用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要求。为《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采购目录(暂行)》内药品品种。其中,《农村基层补充药品》,暂作为镇卫生院的补充药品;《城市社区补充药品》(执行省医保药品目录“限定支付范围”的规定),暂作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补充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及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和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前提下,确需采购使用其他药品的,应按规定在省确定的补充药品范围内选用。

2.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考核要求。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允许采购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20%。中心卫生院,允许采购使用我省补充药品的品种数量和销售额,占每月药品总数和总销售额比例≤30%。

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按照规定配备基本药物。药房要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所有药品执行零差价销售。对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按每月规定统计药品总数,药品总销售额,对以上超过规定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按考核标准扣分,考核结果跟政府补助进行挂钩。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且执行零差率销售。药房达到规范化要求。门诊抗生素2联及以上联用处方百分比不超过20%。对以上超过规定和不符合考核要求的按考核标准扣分,考核结果跟政府补助进行挂钩。

四、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采购方式

我县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由县组织统一集中招标药品配送企业,在省级最高采购限价内(含配送费),统一定价、统一配送到基层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零差价销售。中心卫生院、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符合国家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允许配备使用一定数量的补充药品,同样实行零差价销售

从2012年1月1日起任何基层医疗机构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毒、麻、精、放及中药材中药饮片除外)。在县局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工作未结束期间出现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不足的,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报县卫生局同意后,使用单位可从其他镇卫生院调剂并按进价及时付款;县局药品配送企业招标工作完成后,首次采购由局招管办通知各单位提出采购计划,并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配送,之后按规定执行药品采购。

五、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后现有库存药品的处理

现有库存药品全部按进价销售,且不得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级最高采购限价。

1.现有库存药品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其进价如不高省统一定价的,按进价销售;如进价高于省统一定价的,按省统一定价销售。

2.现有库存药品属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的,其进价如不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级最高采购限价的,按进价销售;如进价高于国家指导价和省级最高采购限价的,按省统一定价销售。非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销售截止期为2012年1月31日,下剩部分由单位退还供应商或就地封存,听候处理。

六、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管理监督工作要求

1.做好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前的准备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于2011年12月31日前按上述要求调整药品销售价格,属手工收费的,将调整好的药价交药房人员、收款人员执行;对实行微机收费的,指定专人对收费软件中的药品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对实行零差率销售的药品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组织专人对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进行指导监督。各镇卫生院要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药品零差率销售指导监督小组,明确指导监督职责,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对所辖区的卫生院、分院、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指导监督。县局按照局领导分工单位,适时对各医疗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局在各镇卫生院建立督导记录本,及时记录督导情况和督导时间,督导人对每次督导签名负责。县局招管办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使用与采购配送的日常监管工作。

医疗机构考核标准范文第3篇

关键词:透明度 医疗机构 药品使用

从药品实际使用中发现监管透明度相对较低,究其根源在于价格扭曲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多种因素邹城,药品监管上也不得力,效率比较低。所以要加强监管,就必须要确保信息的全面、及时及对称。由此可见增强监管透明度,有利于监管体制的完善,有助于培育和巩固公信力,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与价格扭曲等相关现象。

一、透明度概念

所谓透明度就是相关领域之中将各种责任制度公开。而监管透明度且是明确相关监管信息,容易获取等各种程序事项,衡量政策内容以及待遇上是不是公正。通过监管透明度就为利益相关者(保险公司及卫生行政部门等)提供评估的基础与依据,比如保险报销、医疗监管等;要实现药品监管透明度,就一定要分享信息、公开信息以及获取信息等各种原则。

二、药品使用监管的透明度现状

如今研究监管药品透明度还比较少,研究中大多比较重视分析药品监管体系现状以及所存在的问题。从研究中发现,主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造成效率较低,监管中时常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必须哟对医药制度进行改革,要对监管政策进行完善。因此本文就从医疗保险监督、行政监管及患者权利主张与保护等三个角度,分析监管药品的透明度。

1、从行政部门角度分析透明度

按照相关部门出台的管理办法,其中就明确指出了监管透明度的相关法规,其一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医疗服务机构,同时还要构建出公开考核制度,主要是针对药品价格、使用剂量以及性能等进行考核和监管,从现状来看考核标准上还是比较具体,但是同类商品价格存在差异就让病人质疑。但是考核标准确实给出,却没有明确指出怎样去解决。为了给监管透明度制定一个衡量标准,WHO就开发出一种GGM评估工具,该工具主要是针对药品注册、采购药品以及药品的生产许可等等相关环节。如果要细化透明度相关的考核标准,当然可以以GGM评估标准作为参考。

不但要加强日常监管,还应该对医药处方进行抽检,并将抽检的结构公告出来,要明确对该结构公开以及保持时限。

2、监管医疗保险的透明度分析

按照医疗保险监督办法中就明确提出,各个定点医疗机构与零售药店都应该配备上联网设备,准确、及时将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结算情况相关信息上传。并且明确提出了结算医疗机构必须要对法律责任进行承担,从技术角度来看要确保透明度所具备的准确性、及时性以及方便性,提出通过法律制裁违规行为。

3、病人权利的主张与保护监管透明性

在医患关系中,病人有权利了解自身的相关问题,这也是确保良好医患关系的基本保障。从各个国家的医院关系对比发现,在全世界中德国发生医疗纠纷是最低的,因为德国将医患关系处理的比较好,要具备良好医患关系必须要有健全的保险和支付制度做保障。在德国,人们看病的医药费并不是病人直接给医院,而是由医疗保险公司支付给医院,医院主要是给病人治病,病人和医院两者并不存在直接的经济关系。而且在一旦发生了医疗纠纷,医院自身是不参与处理的,专门的医师协会就是负责处理这些纠纷事故,采取这种措施就能够避免医院和患者直接冲突。

对于我国而言,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理方法上也强调了关于监管透明度的问题,比如在处理事故条例上就具体规定了患者是能够参与病例书写与保持中去,这样就确保了病例信息真实性,也比较符合监管透明度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但是在相关条例中却没有规定检定和处罚医疗事故后,采取什么方式给病人书面答复都没有明确,有时候病人根本不知道医疗事故的鉴定与处罚最终结果,这种现象根本不符合透明度要求。而且还规定鉴定事故医学会将事故检定上报到监管部门中,这样造成监管部门仅仅获取到间接的鉴定结果,根本不能够满足监管的透明度,不能够满足监管的及时性与方便性要求。

三、加强监管药品使用透明度的建议

1、加强监管法规的完善;从我国现在可知监管的透明度在法规上还存在许多不足,随意操作现象比较多,因此在操作上具备极大随意性,这就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制定出完善政策法规,明确使用药品监管范围和内容,确保监管透明性的公开性、及时性及方便性。

2、改革监管机制;要从利益有关方间存在问题入手,借鉴国外一些科学医疗监管模式,建立医院和主管部门外专业中立机构,构建出完善的管办分离模式,有效节约了主管部门监管成本,还实现了监管透明度的及时性、准确性、公正性、具体化以及正当性。并且要分析影响透明度问题根源,制定出合理的解决措施,奖励遵守监管标准管理者。

3、构建信息化平台;透明度必须哟具备及时性和方便性,因此要满足这些要求就应该建立出病案信息平台,能够降低监管的成本,还可以对运营以及质量效果进行洞察,并且要把这个平台实现全国联网,就能够实现异地报销医疗费用,实现医疗保险全国通用。

参考文献:

[1]张玉龙,陈晓阳,杨同卫,等.我国医药流通改革政策评析[J].医学与社会,2010 (7):50-52

[2]罗乐宣,冯占春,王跃平,等.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组织体系研究[J].医学与社会,2009(9):58-60

[3]郝敏,吴世军,唐锦辉,等.德国“医管”之道及中国启示[J].医保,2010(8):76-77

医疗机构考核标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新医疗机构会计制度;医疗机构;成本管理;对策

我国一直在不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投入力度也越来越大,现在的医疗机构,不仅要提高医疗诊断水平,更要提高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不断生存和发展。合理有效的成本管理方法可以降低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以质优价廉的服务吸引更多的病人,使医疗机构能在良好的社会效应下收获良好的经济效益,在医疗水平不断提高的环境下,增强医疗机构的竞争能力和扩张能力。

一、新医疗机构会计制度下成本管理方法的不足

(一)医护人员对医疗机构的成本管理意识淡薄

从医疗机构的人员构成比例上看,医护人员是医疗机构的主力军,医疗机构的管理人员也多数是他们中的业务骨干、专家等。他们习惯着眼于医疗机构的临床工作和研究,认为医疗机构的创收重点需从临床着手,临床业务的管理才是重中之重。对成本管理的不重视,导致医护人员对材料和办公用品的领用存在极大的浪费现象,还有些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免费领用各种药品,医疗机构水电的浪费现象则更加普遍,虽然这些看似不起眼的细节,归结到一起,对于医疗机构而言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二)成本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

医疗机构对成本的控制一般通过财务报表中的数据进行简便管理,但这样往往具有滞后性,所制定的成本管理方案不一定适用于下期医疗业务的发生情况,缺乏科学性。目前,一些医疗机构仍以收入和固定资产的增加作为创收的考核标准,导致有些医疗机构不断改、扩建基础设施;盲目引进各种高端、昂贵的医疗设备;这些缺乏成本管理及投入产出意识的行为,会导致设备使用效率低下,加重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新医疗机构会计制度下,医疗机构需建立一套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目前的成本管理缺乏系统性,没有严格审查和监督、控制各项目的成本,无法更好的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更无法有效的降低成本。成本管理应与医疗机构预算、绩效奖励和决策等组成一个系统,相互关联、相互监督。

(三)成本管理缺乏信息化管理

医疗机构需要一套高标准的信息化系统来支撑成本管理系统,能将各项成本通过记账、核算等准确记入各科室成本中,缺乏信息化管理,会导致无法将成本、预算、执行、控制等作为一个系统进行决策,此会降低成本管理的效率和作用。

二、新医疗机构会计制度下加强医疗机构成本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医护人员对成本管理的意识

首先要提高医疗机构管理者对成本管理的认识,这是成本管理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前提。随着医疗体制的不断改革,现医疗机构的核心竞争力不再仅仅是先进的医疗技术和设备,还有高效的管理机制。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可以帮助管理层更好的了解医疗机构的人力、财力、物力等基本情况,使他们能更好的进行资源的优化配置,做出科学、合理及可行的决策。并且在新的会计制度下,要提高成本核算的水平,定期进行医疗机构资产、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测算,制定出科学完善的卫生服务考评机制,管理层可通过提高成本核算的水平,建立高效的激励制度,促进医疗机构考核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成本管理系统

1、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机构

新的会计制度下,医疗机构应根据自己的特色医疗和经营状况,制定出科学的成本管理机构。在成本管理实行的过程中,可以设定部门责任人制,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由于成本管理涉及范围很广泛,医疗机构一定要遵循科学、标准、规范的原则,提高成本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和医疗机构的管理层紧密合作,让全院职工认识到成本管理的内在优势,从而建立科学的成本管理机构。

2、建立完善的成本核算考评体系

为提高成本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医疗机构应设立完善的成本核算考评体系。医疗机构在设立成本核算考评体系时,应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结合自身的医疗特色和现实情况,综合分析对比,设置合理的考评指标,制定科学、全面、可行的成本核算考评体系。完善的成本核算考评体系可以帮助医疗机构实现全面的成本管理和成本控制,降低医疗机构的运营成本,实现医疗机构的优质服务,提高医院的经营管理水平。

3、提高成本管理控制力度

成本管理的控制需从源头抓起,医疗机构的固定资产、医疗物资的采购过程,要将政府的指导价和定价范围作为可靠的依据,根据成本核算的结果,反复推敲,指导采购计划,将维护费、折旧费等纳入预算,以达到成本管理在采购决策中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积极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提高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对医疗机构维修维护类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实施必要性分析,制定合理有效的审批、授权制度,控制费用,有些大工程、大项目也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审计人员进场。

4、成本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成本管理系统需细分到科室、项目等具体的核算对象,保证核算内容真实有效的基础上,可以结合预算管理来提高成本管理的水平。成本管理对预算管理有着监督、控制的作用,能及时发现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及时修正。医疗机构进行大工程、大项目之前,需要先进行成本核算,利用成本核算的结果,可以制定出科学的实施方案。

三、加强成本核算的信息化管理

成本管理系统的建设对医疗机构而言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一套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作为支撑。新会计制度的出台,为此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目前医疗机构的财务软件,已能准确将各项成本核算到了具体的项目和科室,形成了比较良好的信息化管理。医疗机构可以借助高质量、高水平的信息化系统,将医疗机构预算管理的计划、执行和评价也纳入统一管理,提高成本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只要执行上述的成本管理改进对策,医疗机构的成本管理工作一定会在新会计制度下顺利开展。目前,在新会计制度下的成本管理还处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有很多地方需要不断修正和探讨。提高成本管理效率和绩效考评质量,充分发挥成本管理系统的作用,为医疗机构各项工作的实施提供真实有效的依据,使医疗机构能制定出科学、合理、完善的管理方案。

作者:杜天方 单位: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参考文献:

[1]王玲.医疗机构成本管理研究[J].行政事业资产.财务,2015,(9):33-34

医疗机构考核标准范文第5篇

一、工作目标

(一)建立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组织,加强我县妇幼卫生信息体系建设。

(二)提高各级信息管理人员业务水平,规范工作,切实落实工作职责。

(三)建立考核标准和考核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成立组织。县卫生局成立妇幼卫生信息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工作技术指导小组,各项信息工作由专人负责,及时收集、汇总、上报各项工作报表,按时完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数据分析报告。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县直各医疗机构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选拔熟悉妇幼保健工作,能够较熟练地掌握电脑操作技术的人员,从事妇幼卫生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各单位要确定两名信息员,确保信息准确、及时上报,要为信息人员提供可上网的电脑、打印机等必要工作条件。

(二)人员培训。每季度县妇幼保健所召开一次信息人员培训会,定期对信息工作存在问题进行反馈、指导。乡镇卫生院每月召开一次例会,对村级人员进行培训,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三)信息上报。各医疗机构发生或发现5岁以下儿童和育龄妇女死亡等信息要及时报县妇幼保健保健所,保健所应及时调查,将相关信息表卡进行上报,同时反馈给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