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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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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1篇

为了精心打造绿色洁净医院品牌,增强广大职工对环保法规的认识,促进我院医疗科研事业健康、稳定的向前发展,切实防止病原体及医疗危险废物对医院环境的污染,为广大病患者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称心的就医、生活环境,建立形成一个理解人、尊重人、关心人的人性化医疗服务模式。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80号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行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环境监管的通知》及区“绿色医院”评估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过全院职工的不懈努力,进一步完善了医院环保硬件设施,建立健全了各项组织机构,污染防治措施等。现我院已完全达到了创建“绿色医院”的各项指标。为此,我院向卫生局上报“绿色医院”创建总结报告,以促进我院创建“绿色医院”的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 环境基础设施及建设

(一)这几年我院环境治理,加大了投资力度,对医疗废物、生活垃圾,根据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科室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推行“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定点定时”的原则,有条有序的处置程序。对医院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类收集。定时将浸泡消毒后的医疗废物分类用专用医疗废物包装物进行密封或打包,并用标签在包上注明医疗废物类别和重量。每天派专人将分类打包后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医院指定区域位置,不得随意放置。生活垃圾统一交运送到城市垃圾指定场所,并有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达标排放。

(二)建立健全了医疗废物处置领导小组,设立了一整套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危险废物防治操作规程。建立了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方案。做到定岗定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工作人员定岗培训,持证上岗。完善了消毒制度,并对每次的消毒,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做出详细的记录。每周对全院的环境卫生做出两次以上的全面检查,检查前有要求,检查后有奖评,使医疗废物实行全过程管理并实现无害化处理。

(三)要求各病区,门急诊护理站,为防止对所有一次性医疗器械使用后二次污染传播疾病和污染环境,一律实行医疗废物包装前消毒毁形,坚决做到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设施,并对危险废物进行专门容器包装后做上“危险” 废物标志。

(四)我院在环境治理方面,设立了专门的宣传机构,在主要的绿化地带,环保区域,设有宣传栏、警示牌。各病区值班室,公共场所设有“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等标示牌,院内人车流,设置停车棚,划明停车线,出租车停放线,人车合理布局合理。医院原病员食堂很小,年耗煤量小,但由于没有除尘设施,影响周围环境,根据环保部门的建议,医院做出拆除食堂的决定,不再影响周围环境。原开水锅炉房对环境有影响,我院拆除原锅炉房,在各病区楼层安装环保节能的电开水器。院内实现了“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硬化”的医院绿色标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定期在我院自办的报刊上发表有关环保方面的专刊文章,树立了全院干部职工爱护环境、美化环境的良好风尚,为我院医疗科研事业的稳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我院的车辆尾气排放量,基本符合国家规定≥80%的标准,车辆均安装三元摧化器,尾气排放量符合国家标准。

二、绿化建设方面

这几年通过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院的绿化建设有了大的变化,2年新住院部大楼启用后,在院池内修建了两个花池,同时也得到了广大患者和医护人员的认可。同时在前院开辟地方载种花草,大门口摆放花坛,各办公室种植盆花,美化了医疗环境,也得到环境监管部门的好评,

三、节能降耗设施建设方面

1、严格按照环保局的要求,投入先进的设备,污水经原有的消毒池处理,即将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再流入污水消毒处理池,用液氯、次氯酸钠强氧化剂等消毒处理以杀灭病原微生物,排放的污染物浓度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字]医疗垃圾 焚烧 环境影响评价 措施

[中图分类号] X82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5-225-2

1前言

医疗垃圾通常带有大量的细菌和病毒,是首要的危险废物,若处理不当,必将引起二次传染和环境污染,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医疗垃圾因其特殊性更加受到全社会的重视与监督。

本文通过对部分城市医疗垃圾管理及处理处置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进而从医疗垃圾管理、处置设施场址选择及处理工艺上提出污染防治对策。

2医疗垃圾的排放现状及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医疗垃圾管理及处理处置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严重。部分城市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装在一起,经焚烧炉焚烧后,致使许多医疗垃圾不能按照规范进行消毒毁形处理,造成严重的污染。

(2)医疗垃圾处理、处置的管理和监管不严,设备处理能力不足。部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无法正常运转,处于半停顿状态,原因是医疗垃圾送到处置中心的量不能维持处理设施正常运转。

(3)医疗垃圾收集、运输、贮存及交接等环节防范措施不到位。位于医疗垃圾处理中心较远的地区和偏远地区,医疗垃圾运输、收集和储存都达不到国家要求,造成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堆积和遗失,甚至发生腐败等情况,对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构成威胁。

(4)工艺环节防范措施不足,造成环境污染。焚烧工艺关键是焚烧炉的温度控制,因250℃~450℃是二噁英的形成温度区间,因此焚烧炉内的温度必须跨过这个温度区间,如果温度控制不好,将产生二噁英。尾气处理系统处理如果不到位,也将造成二噁英超标。

(5)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场址不合理。医疗垃圾集中处置设施是集中处理医疗垃圾的场所,如场址不合适,对环境影响巨大。

3治理措施

3.1医疗垃圾的管理对策

(1)加强医疗垃圾管理及监管体系。各级政府应制定符合各自城市实际,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医疗垃圾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明确医疗垃圾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及监督管理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责任和义务,以规范医疗垃圾从产生到处置整个过程。同时加强医疗垃圾处理、处置后产生的环保监管。

(2)医疗垃圾处理周期中各环节的管理。对医疗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至最终处置进行全过程管理,建立相应的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其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每个环节进行跟踪管理,这是医疗废物无害化管理的必要手段。

(3)将医疗垃圾处理市场化。医疗垃圾污染治理要实行产业化、专业化、市场化,走集中、专业处理的道路。建立专业化、企业化的医疗废物处理中心,实行企业化管理,引进环保高新技术,使医疗垃圾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理。

(4)提高公众卫生和环保意识。通过媒体大力宣传新出台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使公众对医疗垃圾的产生到处置及其危害性有充分的认识,切实提高公众的卫生和环保意识,推动全面的环境无害化管理。

3.2集中处置设施场址选择

场址选择合理性分析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点。集中处置设施场址选择,应主要关注以下几点。

(1)场址选择应符合当地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及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场址对周围环境不产生大的影响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超过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场址应得到公众支持。

(3)场址不得位于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确保与城市市区和规划区边缘的安全距离。

(4)场址应避开人口密集区、宗教圣地等敏感区,场址距居民区距离应大于1km。

(5)场址选择应避开河流溯源地、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旅游度假区;避开国家、省、直辖市划定的文物保护区;避开重要资源丰富区。

(6)场址选择应避开现有和规划中的地下设施;避免大规模砍伐森林、占用基本保护农田;避免公用设施或居民大规模拆迁。

(7)场址应避开自然灾害多发区和地质条件不稳定地区,选址应在百年一遇洪水位以上。

(8)场址地震裂度在Ⅶ度以下,最高地下水位应在不透水层以下3.0m,土壤不具强烈腐蚀性。

3.3污染物防治措拖

目前我国医疗垃圾处理主要采用焚烧法,焚烧原理是将垃圾作为固体燃料送入垃圾焚烧炉中,在高温条件下,垃圾中的可燃成分与空气中的氧进行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热量,转化成高温的燃烧气和量少而性质稳定的固定残渣。

焚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及其污染防治措施是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点之一,本文主要对焚烧处理工艺环节中的燃烧室温度控制、尾气、焚烧后飞灰及废水提出了合理的治理措施。

3.3.1燃烧室温度控制

医疗垃圾焚烧处置的关键在于温度控制,一方面可以保证医疗垃圾完全充分燃烧,另一方面避免和减少二噁英产生。医疗垃圾燃烧过程在一燃室和二燃室中进行,一燃室为缺氧空气系统,二燃室为过氧空气系统。

在处理医疗垃圾时,首先在一燃室内供以小风量60~450℃左右热解垃圾,一燃室温度在700℃以上;在二燃室中通过微过量的助燃空气将燃烧温度提升到1000℃以上(根据垃圾种类不同,可自由设定)自燃温度,从而完全氧化为完全燃烧的碳氢化合物。为抑制二噁英类物质的产生,一方面通过温度连续自动控制,抑制其生成、防止再合成。根据此特性,在焚烧系统设计中,烟气在1000℃以上(二燃室)停留时间大于2秒,使二噁英完全分解。

3.3.2尾气处理系统

焚烧炉尾气净化系统多采用“烟气急冷+半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净化技术。具体工艺为:焚烧炉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烟道,与布置在烟道中的空气预热器进行热交换。预热器吸入冷空气,通过预热器夹层螺旋导风板吸收烟气的热量使冷空气变成热风,并抽送至炉体中,以提高炉内温度减少燃料消耗,降低运行成本。然后高温烟气通过换热器,使烟气温度由1000℃降至600℃,再通过急冷塔,使烟温降至200℃左右,越过250℃~450℃产生二噁英的温度区间,烟气在600℃-200℃温度区间的停留时间小于1秒,接着烟气进入半干式脱酸洗气塔,在塔内烟气被从塔顶喷入的碱液进一步冷却。半干式洗气塔上部设有除雾装置,部分雾滴出后至除雾塔去除。净化后的气体通过在袋式除尘器前烟道内喷入活性炭粉,它均匀地弥散在烟气中,对重金属有很好的吸附作用,降低烟气中有害物质的排放,经活性炭吸附塔吸收剩余的有害物质通过布袋除尘,然后经引风机增压后进入烟囱排入大气。

3.3.3飞灰的处理

医疗垃圾焚烧后产生的飞灰属于危险废物,不能直接填埋,必须进行稳定化/固化处理。目前,垃圾焚烧固化多采用水泥固化,其设备投资少,操作较简单,运行费用低。

4结束语

自从爆发SARS以来,国家加重了对医疗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力度。医疗垃圾作为危险废物,其处理必须按照规范严格执行。尤其要重视管理、厂址选择、工艺环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参考文献

[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培训系列教材-社会区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2006年2月.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领取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从事各类别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只能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镉镍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条件

第五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

(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

(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

(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

第六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防雨、防渗的运输工具;

(二)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

(三)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三章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程序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

下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年焚烧1万吨以上危险废物的;

(二)处置含多氯联苯、汞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威胁极大的危险废物的;

(三)利用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综合性集中处置设施处置危险废物的。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之外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八条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在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附具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经营设施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予以公告;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发证机关在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征求卫生、城乡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

申请单位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第十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重新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一)改变危险废物经营方式的;

(二)增加危险废物类别的;

(三)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原有危险废物经营设施的;

(四)经营危险废物超过原批准年经营规模20%以上的。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换证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换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终止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应当对经营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危险废物作出妥善处理。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十五条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禁止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电子类危险废物。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颁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公众有权查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记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现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有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情形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簿应当永久保存。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将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移交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档管理。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审批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第二十条领取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应当与处置单位签订接收合同,并将收集的废矿物油和废镉镍电池在90个工作日内提供或者委托给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第二十一条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超过10万元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作出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同时,应当通知工商管理部门,由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被依法吊销或者收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5年内不得再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单位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二)发现未依法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地下水污染 污染源 防治措施

中图分类号:X131.2文献标识码: A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种工业化生产活动使地下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污染,并破坏了生态环境与社会经济之间的平衡。地下水资源作为淡水资源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人们的生活与生产活动中扮演着关键的角色,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基本物质基础。同时,在地下水受到污染的过程中,就会使得整个地表水的循环系统受到影响,这样就会产生更多的水资源的问题与矛盾,严重的阻碍了社会生态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额比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有效地防治地下水的污染,从而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

1、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

地下水作为重要的供水水源,在保证生态环境平衡、社会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等众多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其中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产活动、生活和人类生存之中不可或缺的自然资源。其作为地球上的淡水资源,它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经济价值体现在因其具有便于开采和水质优良的特点,可以从根本上可以满足特定需求的独立水源,也可以是作为一种正规的补充水源地;生态价值主要可以体现在它具有一个良好的调蓄功能,可以平衡水资源的利用率。

2、地下水污染的现状分析

在地下水资源的开采过程之中,为了满足人们生活与生产与日俱增的用水需求,我国地下水资源的开采量了开始呈现出一个逐年增长的趋势。从城市地下水资源的实时监控来看,全国95%以上城市的地下水资源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污染,而其中,又有超过35%的城市地下水资源其污染程度也正在逐年的严重化。这些地下水资源的污染,使地下水质情况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为人们的生活与生产带来了很大的困扰。从地下水资源污染范围来看,北方地区则是较为明显的,大部分城市的地下水资源的水质不达标,这对于本来就缺水的地区来说,非常的不利。与此同时,因其地表水资源的不断恶化,使得很多地区的水资源形成一种恶性的循环。当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的时候,在水资源的循环利用过程之中,它不仅会关系到整个地表系统水资源的整体质量,而且还会威胁到人们使用地下水的安全。

3、地下水污染的来源

3.1、化肥与农药

虽然,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之中,化肥与农药的使用可以有效地提高土地生产力,但它们的使用也会关系到生态环境。化肥与农药的使用,一部分会残留在土壤里或漂浮在空气里;另一部分却会被农作物所吸收。这样一来,在灌溉或降雨的作用之下,它们就会渗透到地下,从而在根本上使得地下的水资源遭到污染。

3.2、大气污染物

对于大气污染物来说,它们主要是通过降雨的形式来渗透到地下,尤其是酸雨,假如这些污染物随着雨水一起渗透到地下,就会严重的损害地下水资源的质量。

3.3、工业废水、废物、废渣

在工业的生产过程中,废水、废物、废渣的种类比较多,而且它们的构成成分也比较复杂,里面含有大量的有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一旦它们经过河流或者雨水流入到地下水中,就会严重污染水的质量,甚至是威胁人的生命。

3.4、农村的污染

对于农村的污染来说,主要是生活中的垃圾、家禽的粪便以及乡镇企业的污水等等,这些污染物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处理,就会渗透到地下,影响到地下水资源的质量。

3.5、城市的污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城市各种生产与生活活动也越来越频繁,而那些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化粪池的污水等,都会随着河流或者雨水渗透到地下,这样就会使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

4、地下水污染带来的危害

地下水污染不仅失去作为水资源的经济和生态价值,而且还会导致传染性疾病等社会公害的发生,进而加剧水资源短缺一个紧张的局面,这严重的制约了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1、造成经济损失

地下水污染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人体健康的负面影响,都均可以表现为经济损失。据环保总局和农业部联合的2006年度《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来显示出,全国共发生渔业水域污染事故为1 463次, 污染面积约为9.4万㎡, 这直接就造成经济损失约为2.43亿元。

4.2、加速生态环境的退化和破坏

地下水污染造成的水质恶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样也是非常巨大的。污染物排入湖泊、河流后除了对水体中水生物和天然鱼类造成危害以外,对水体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过量的硝酸盐进入湖、河之后,使湖、河水酸化并有腐蚀性,影响了水中生物的正常生长,甚至是会导致某些水中生物濒临灭绝。

4.3、降低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大多地区的农民都有一个习惯就是喜欢用污水来浇灌农作物。当农作物吸收化学肥料和污水废水中过量氮素的时候,这会降低农作物对机械损伤的抵抗力,降低某些农作物的养分;进而降低蔬菜和水果的质量,减少香味和冬季的耐藏力。

4.4、危害人体健康

地下水污染直接关系到饮用水源的水质。当饮用水源受到合成有机物污染的时候,就会导致如肝癌、胃癌、肝炎、肠道线虫、腹泻以及腹水等很多疾病的产生, 尤其是人们饮用被硝酸盐污染的地下水后可以导致癌症, 还有可能会引起高铁血红蛋白症,使得患者发生死亡的现象。疾病给广大居民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的损害,同时也增加了巨额的医疗费用。

5、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5.1、合理利用化肥、农药

化肥与农药的利用,是造成地下水污染的关键因素之一,所以在防治地下水污染的过程之中,务必要加强对化肥、农药使用的管理,积极的推广那些低污染、高效的化肥与农药。与此同时,在最大限度上来减少对化肥、农药的使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有机农业生产模式的发展。

5.2、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力度

地下水资源在受到污染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发觉的,大多污染物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渗透到地下水中去,这就需要做好地下水资源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它的污染情况,这样就能更好地掌握地下水资源的质量动态,便于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应对。

5.3、采取预防与防治相结合的手段

在地下水资源的防治过程之中,我们不仅要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而且还不能忽视其防治措施,这样就可以充分的做到双管齐下,进而起到一个更好的效果。当前,鉴于地下水资源的自净能力比较差,且其中还会涉及到污染土壤以及含水层的治理问题,所以说,地下水资源的污染处理起来是比较困难的。针对这种情况而言,在这其中我们就需要辅助到预防措施,来避免治理过程之中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以及人力等资源的投入。

5.4、增强地下水的保护意识

在防治地下水资源受到污染的过程之中,首先就是应加强自身的保护意识,认清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性,这样才可以为地下水资源的防护,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从一些发达国家的实际情况来看,它们在有效控制地表水的污染之后,逐步将环境保护的重点转移到地下水水资源。

总之,对于地下水资源污染的防治来讲,它是关系到生活与生产环境的大事,也关系到人们生命安全的头等大事,所以说,我们务必要对地下水的污染引起高度的重视,并逐渐的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其地下水污染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问题,地下水污染的防治需要从人人做起,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共同配合、协作,才能真正的起到一个有效防治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孙博.浅谈地下水污染及其防治[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8,03:122-123+138.

[2]南海龙,邓鑫.浅析地下水污染及其防治措施[J].地下水,2013,02:41-42+108.

医疗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石漠化防治区 产业转型 实施对策

一、石漠化的内涵

石漠化是专指湿润的喀斯特(岩溶)地区的一种土地退化现象和过程,即在湿润的亚热带气候条件下,受岩溶作用和人类不合理活动(如陡坡垦荒等)驱动,喀斯特某些地段的地表土层流失殆尽、基岩,土地生产力严重下降,地表缺水缺土少林草,出现类似荒漠化的景观现象与过程。

二、贵州石漠化防治分区

划分石漠化防治区域,目的是揭示石漠化程度和防治方向、措施的空间差异性,方便石漠化防治工程布局和石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与安排,使石漠化防治工作取得应有成效。一级区的划分以喀斯特地貌组合类型和水热条件为基础,以石漠化类型的一致性为主要依据,兼顾石漠化分布区域的连续性进行划分,并基本保持地貌单元和行政区划单元的完整性。石漠化防治的二级区划分以地貌和水热组合为基础,以防治方向的相对一致性为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分为三类亚区:预防保护亚区,防治结合亚区,治理恢复亚区。三级区划分以石漠化防治措施的相对一致性为主要依据,而防治措施的选择与区域人地矛盾密切相关,因此,三级区划分以人地矛盾类型为基础,以主要防治措施的一致性为依据。分区表1如下所示1:

表1 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防治分区表

三、贵州石漠化防治区产业现状

1、石漠化防治区粗放增长方式与环境的恶化,使产业转型成为必然

石漠化防治区的毕节,水城等地区,资源型产业占的比重很大,工业经济的增长主要依靠能源、化工、冶金等企业投资快速收益的资源型产业,能源消耗大,开发大,环境污染也大。过度的开采、能耗使该区的抗自然能力日趋减弱,大量的污染排放使植被遭受破坏,加速了石漠化过程。如八堡镇的“垮山”形成,就是长期过度粗放采煤而形成的恶果。另外,农业产业生产方式单一,以种植为主,且农产品结构不合理,农业产品集中在玉米、油料作物、苎麻等产品上。

2、产业结构不合理、层次低

2006年,贵州省的三次产业中,第一产业的生产总值为393.17亿元,占贵州全省生产总值的17.2% ,第二产业增加值为980.78亿元,占贵州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3%,第三产业生产总值908.05亿元,占贵州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39.8% 。自从实施西部大开发以来,第一产业逐渐下降,二三产业一路攀升,特别是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从2001年的38.2%上生到2006年的43%,年均增长近1个百分点,而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由2001年的37.5 上升为2006年的39.8 %,年均增长相当于第二产业的一半。

3、产业政策缺乏整体的制度安排

产业政策在整个经济政策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贵州省为解决一些突出的民生问题只顾局部短期成效,没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远规划,产业投入没有在制度规范上实现有计划、可控的、有组织的发展。

4、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激励机制不完整

在贵州省的产业投入成本收益分析对比中:财政、税收、规费、补贴、投资、融资、汇率等方面的激励条款不完整,激励力度不大,执行力也不足。

四、石漠化防治区产业转型的实施对策

(一)制定合理有效的政策

1、产业政策

(1)产业扶持政策:国家应根据其实际情况,在产业布局、项目审批、规模确定等方面,对石漠化防治区采取适度的产业倾斜优惠政策。尤其对那些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产业,石漠化防治区应该根据城市的内外部环境、市场需求、市场前景和市场空间进行充分的科学调研,甄选出能够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环境效益最大化的新兴接续主导产业,进而对这些产业进行重点扶持。(2)产业技术政策:为推动产业转型,石漠化防治区需制定一系列产业技术政策,包括高新技术鼓励、研究开发援助、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移以及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拟定科技长期发展规划,鼓励各企业重视科技投入,以技术进步带动产业转型。

2、环境保护政策

(1)设立石漠化防治区环境治理和保护专项基金。(2)将环境补偿费纳入资源补偿费范畴,并归城市所有,用作城市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3)改革现行城市对企业征收的超标排污费的分成比例,将其中主要部分留作城市用于环境治理。(4)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对治理环境污染、回收废物好的企业实行优惠的扶持政策,促进企业自觉进行环境保护和治理。

(二)积极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个人缴费制度和有序增长机制,实现企业保险向社会保险的转变,费用由多方面承担;逐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层次;逐步实现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创造条件逐步过渡到全国统筹。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理确定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做好扩大覆盖面工作;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认真研究并逐步解决石漠化防治区人民群众关注的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

(三)广泛吸收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建立健全公开、公平的法制环境,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政府可在城市规划中专门辟出一块儿地区作为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通过降低土地费用和基础施设建设成本、提高环境质量和改善运输条件等措施,吸引外部资金和技术的不断注入。设立专司机构,负责资金流向。对于国家下拨专项资金,应由专司机构集中管理,合理、有效地分配资金,达到专款专用;对于石漠化防治区产业转型时期优先扶持的重点产业,企业实行贷款计划单项管理;对于资不抵债、亏损严重的企业责令改制,停止发放新贷款,促使其出卖产权或接受兼并,避免资金浪费。

(四)积极吸引人才,做到人尽其才

选择人才应把选择的重点放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上,而对于那些高学历低能力的人,应当适当引导,通过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达到为我所用;彻底改变传统的政府统包统管的人才引入机制,使基层单位真正拥有人才引进的自。

参考文献:

[1]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州师范大学.贵州省喀斯特石漠化综合防治规划[R].2006.

[2]熊康宁等.喀斯特的呼唤与希望[M].贵州.贵州科技出版社,2003.

[3]杜建军.贵州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研究报告[R].2008.

[4]徐充.解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制度分析[J].社会科学家,2004(5).

[5]胡宏山.克拉玛依产业转型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安理工大学.2002.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