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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化,依法行政成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要求公务员是依法行使政府职能,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能否运用法律手段来开展工作,将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新时期要求公务员必须增强自身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实现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才能潜移默化地为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制引导和示范,做到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问题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动符合法,依法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为推进扶贫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扶贫人员的法律水平,促进"六五"普法规划的全面实施。现将我在学法用法的体会如下:首先,积极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增强了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提高了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在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其次,学用结合,提高自身的法律水平学法的最终目的在于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法律规定,表现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各个方面。
作为一名基层干部,直接面对基层群众的工作者,我们要带头学好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领。下面我结合自己本职工作,谈谈学法用法心得体会:
一、要进一步提升学法用法思想理念。首先,自觉学习、贯彻和宣传法律,关键在于提高思想认识。其次,学法、守法是自身建设的需求,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首先应该是国家法律带头的执行者和遵守者,学法用法这个头带得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工作的成效,关系到工作的形象。同时,基层工作队伍积极地学法用法对村民守法的引领作用也显而易见,依法办事是一切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基础和重要保证,对巩固执政基础、规范社会秩序、培育公民品格、促进文化建设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加强学法用法教育。学法是用法的前提,我们部分基层干部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还稍显淡薄,还存在弄不懂、学不深现象。要加大学法培训力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村干部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不断增强学法的实际效果。同时将学法带入工作,充实内容,培养基层干部用法的能力。
三、要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服务为民的能力。现今,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迅速,农村村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如果我们不严格依法办事,就有可能引发矛盾,给接下来的工作增加阻力,从而阻碍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们要时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原则行使村民赋予的权力。尤其要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群众纠纷。坚持从实际出发,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做到学法用法的和谐统一。
通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搞审计业务要学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三、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关键词:市场经济;行政法治建设;现存问题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行政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一)行政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仍然处于一个初级的发展阶段,在整个发展的过程中还是存在着许多的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而这些问题是长年累月所积累下来的,非一朝一夕就可以解决,想要做到彻底解决又谈何容易。国家不仅要制定一个合适的经济发展计划,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发展,还要加强行政法治建设,促使其能够对市场经济的运行起到一个宏观调控作用,保证经济的运行发展不会脱离预定方向,可见,行政法治建设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1]。
(二)市场经济的发展促使行政法治建设的健全
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想要很好地解决这些问题单靠市场经济自身的发展计划是十分困难的。而当出现了经济发展方面的问题但是市场环境又无法解决此问题时,国家就会出面解决。为了保证经济的平稳运行与持续健康发展,政府的相关部门会采取相关的政策来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如此,不仅能够帮助解决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还可以借此机会发现行政建设的不足,并针对不足之处进行完善,促进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法治建设所现存的问题
(一)相关的立法机关发展不完善
市场经济的良好发展离不开法治健全与完善的功劳,基于法治的不断发展完善,我国的经济也随着上升到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然而,相关的行政法治建设却跟不上经济发展的步伐,在许多方面没有建设到位,仍有欠缺。当下,立法机制的欠缺是法治建设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法律是依法治国的依据,但却不是世事对错的比较标准。法律应当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它是凌驾在所有事物上的规章制度,不仅是规范,也是底线。然而,我国的立法机制尚且处于不断地发展之中,在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例如对采购法的设立就不十分详细,立法机制还是需要不断地完善才能追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
(二)欠缺相关的监督机制
政府部门对于市场经济的调控监督方式可分为两种,直接形式与间接形式。直接监督指的是通过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来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督与控制。而间接监督则指的是借助政策监督来促进市场经济自行调控。当下,我国政府部门的行政监督制度并不完善,许多涉及政府经济方面的相关信息还做不到透明,如此,人民群众也不能很好的进行监督。
(三)公民的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公民是行政法治建设的主体,而公民淡薄的法律意识也是行政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主要体现在其进行市场经济交易的过程中,当公民遭遇了侵权事件时,往往束手无策,其并不懂得要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一方面,这是由于公民不知法、不懂法的直接导致结果。而另一方面,这是我国普法教育的失职。我国的法治建设只是单纯的停留在了制度方面,但是一直没有落实具体,这就直接导致了公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其不仅不懂得要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在执法工作中也做不到配合,更有甚者还会阻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因此,国家要重视此问题,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行政法治的建设。
(四)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仅包括了其对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程度,还包括了自身的职业道德与社会修养等多方面的因素。法律法规是随着时间与时代而不断进行修改完善的,然而当下的许多执法人员都十分缺乏与时俱进的精神,其做不到及时的更新知识储备,在面对问题时还是以旧的行为模式为规范[2]。另有一部分执法人员则是专业素养不过硬,基本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好,在日常工作中总是会出现问题,严重的还会出现错误执法的现象。可见,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十分必要。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行政法治建设的具体策略
(一)对相关立法进行完善
立法的不完善不仅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造成影响,也不利于行政执法的建设。因此,完善相关立法机制是保证市场经济发展与行政执法建设的基础[3]。要想完善相关立法,首先要弄明白法律的具体含义与地位,法律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其并不是单纯的评价事物对与错的依据,而是可以凌驾于任何事物之上的存在,法律的强大制约性约束着任何事物的存在与发展。作为行政执法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专业素养,还要有清楚的法律认识,能够保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二)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
增强政府部门的监督是指国家要对执法过程中所出现的漏洞及缺陷进行补充完善,而非盲目的加大力度。要想健全监督制度,首先要提高政府工作信息的透明度,做到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及各界人士都可以参与到监督工作之中,不仅可以有效的监督政府工作,还可以提高参与者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行政执法建设的重要性。其次,还要不断地加强监督力度,监督模式主要有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两种,相对比较来说,人大监督模式的监督力度会比较强,其涉及到了执法监督、经济监督等各个方面,因此,国家需要对人大监督的形式与内容进行详细探讨,细化监督工作,避免监督混乱的局面出现,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下的行政法治建设。
(三)推行普法宣传,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随着我国经济的全面发展,许多偏远地区也逐渐跟上经济发展的大潮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处于不断的完善发展之中,为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法治建设的健全,就必须要大力推行普法宣传活动。普法宣传活动是法治建设的基础,推行普法宣传活动不仅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在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同时让公民认识到自己享有监督权,促使公民敢于并善于使用监督权,以此来促进我国的行政执法建设。
(四)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当下,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峻问题。想要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首先要在人员的选用上用心,尽可能选用法律专业或者是相关专业的专业过硬的优秀人才,又或者是选用具有一定执法工作经验的人员[4]。其次,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技能培训与再教育,促使其能够及时的了解当下的经济形式,并可以保持与时俱进的工作态度,及时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并将其运用到自己的工作中,保证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高效。
四、结语
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一、“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必不可少
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法学专业的学生,应当说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二、精心组织、认真参与是“模拟法庭”成功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在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同学们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人”等等相应角色,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和证人言行均在忠于案件的基础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三、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一、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不健全,药品购进渠道不规范,质量隐患大。我县自2004年以来,在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中全面推行了凭证式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工作,有效的规范了药品购进渠道,把住了药品源头关。从调查情况看,药品经营企业和大型医疗机构执行情况较好,但个别乡镇卫生院和不少村卫生室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有的虽然建立了购进验收制度,也是为了应付检查,。。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缺项漏项多,这就为不法药贩留下了可乘之机,给假药的侵入打开了方便之门,往往使案件的查处线索中断,无法查到假药源头,不能从根本上堵住假药进入农村市场。
(二)农村药品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农民用药安全意识较差。由于当前农村药品从业人员的整体学历水平和业务水平都不高,法律知识匮乏,造成超范围经营药品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不落实的情况十分突出。同时,违法分子将目标瞄准农村,主要是群众药品法律意识和用药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我县采取新闻媒体报道、街头法律咨询和“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宣传,但群众对药品法律知识和用药安全知识仍掌握不多,识别假劣药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仍然薄弱。还有不少群众对无证经营药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致使从非正规渠道采购药品现象屡禁不止。日常检查中,经常发现一些生产厂家销售员直接上门推销药品,由于厂家和销售公司只管推销产品,对销售员管理较松,导致销售队伍鱼龙混杂,一些不法分子借着厂家授权的合法身份,将假冒生产加工的伪劣药品以串货、换货等方式销售谋取暴利,干扰了正常的药品流通市场秩序,同时也给药监执法者造成一定的监管难度。
(三)药品质量管理不规范,药品贮藏设施不齐备,储存、养护条件简陋。药品贮存条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质量,当前,我县的药品经营企业都通过了GSP认证,但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仍然隐患不少。我县农村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由于经济困难等原因,绝大部分药品贮存条件简陋,达不到药品贮藏要求。再加上农村医疗机构在管理上普遍存在重医轻药的倾向,药品管理在医疗机构管理中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设施条件不能保证药品在贮存期间的质量。特别是许多村卫生室基本上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大多设在乡村医生家里,生活区和药品陈列储存区不分离,场地狭小,药品摆放零乱,存储环境差,连最基本的防潮、防虫、防鼠设施也没有,部分药品就地堆放,明显标有湿润度冷藏存放的抗生素类药品随意摆放在柜台内,药品养护无从谈起。
(四)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违规现象比较严重。由于目前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体制中监管主体多,方式和渠道较多,导致监管效能弱化。加上一些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往往只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广告的合法性审查,助长了违法广告蔓延,有的虽经批准但未按核定内容刊播。更有甚者,一些保健食品推销员往往选择一些年龄较大,身患风湿、高血压、高血脂等慢性病的群体,先赠送后购买,故意虚假夸大保健食品的治疗功效,误导消费者上当受骗。
二、对策与建议
(一)强化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农村药品安全问题实质是个“三农”问题,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因此,各级要牢固树立“食品药品安全无小事”的观念,提高对假劣药品危害性的认识,把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作为份内事来抓。一是建立和完善县、乡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二是乡(镇)政府除分管领导外要有专人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人员,健全相关规章制度,真正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地方政府应在财力上支持,以保证食品药品监督工作顺利开展;四是各级要建立配套的药品安全“两网”考评激励机制,在经费上给予适度倾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农村药品的日常监管工作。在部门协作上,药监、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相互协作,及时反馈情况,形成监管合力,进一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有效。
(二)加快“两网”建设,确保药品安全。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是解决农村药品安全问题的关键。一是要建立药品配送网络。药品采取两种形式进行配送:1、取得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2、取得GSP认证的零售连锁企业直接配送。要求配送到乡、村和集镇覆盖率达100%,同时乡、村要从药品合法渠道采购药品药械达100%,编牢供应网,保证农村药品供应渠道畅通,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二是要建立药品监督网络。要从根本上解决药品安全问题,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各届、各级各部门、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乡、村干部为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和信息员,使他们成为药监部门的“千里眼”、“顺风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