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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度治疗”日渐普遍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而在实际治疗中,一些与工伤疾病相关的、但属于过度治疗的费用,却仍然能从工伤基金中列支。这种“过度医疗”现象,导致了近年来工伤赔付费用的畸形增长,也造成医疗资源的严重浪费,从而影响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成本控制,严重干扰了工伤保险系统的正常运行。
以沈阳市为例,从2007年开始实行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以来,药物滥用、过度检查、长期住院等现象便时有发生,而且各级医院住院人均费用,普遍高于定点医疗协议标准。其中,药费占比最大,其次是检查费和治疗费,而床位费和其他费用则相对较少。各项费用中,药品费用和检查费的平均值和构成比呈逐年上升趋势。尽管床位费和其他费用也在逐年增加,但由于药费和检查费用增长过快,使其占比一直难以提高。
“过度治疗”非一日之寒
患者贪图小便宜
一是工伤职工的主观上存在过度医疗消费倾向。工伤患者就诊时知道自己不需要支付医疗费,而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于是医疗消费需求可能会无限膨胀,出现小病大养、门诊改为住院、挂床治疗等现象。即使一些患者并不需要治疗,也会去医院开些药物,让家人或者朋友“搭便车”。在对查阅日常处方的过程中发现,一些全家都可以使用的外用贴膏类药物、钙片等处方量都开到最大量,部分患者会“充分利用”这次工伤机会为自己谋取更多医疗福利。
二是部分工伤患者缺乏医疗常识,认为所有病症都是由工伤引起的。随着工伤患者呈现老龄化趋势,一些老年人会有一些心血管疾病或腿脚不灵便,其会误认为是由工伤引起的。于是他们自行查阅大量用药信息,误认为中药副作用小可以长期服用,进而长期占有公共医疗资源。
医疗机构心有余力不足
一是我国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特别对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患者,大部分医院为统一管理,只为其配备1至2名专职医生,而新发工伤及累计老工伤患
者逐年增加,每位医生每天接待患者人数远远超过其负荷量,为避免医患矛盾进一步加剧,避免闹事、投诉,很多医生选择顺应患者要求,患者来了不询问病情就按以前处方开药,患者自己要什么药就开什么药。
二是医疗机构收益主要依靠大量售药和医疗服务,使得“以药养医”现象普遍存在。部分医院不仅不能很好地控制过度医疗问题,反而受到利益趋使千方百计地增加工伤职工治疗费用。一方面医生为了自身的方便和利益,要求患者做“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检查,开具营养药、进口药等药价比更高的药物;另一方面,在传统的按服务付费制度的情况下,医疗机构因为其提供服务越多,得到的收益就会越大,于是主动为工伤职工提供“过度治疗”。
三是一些行业企业有自己下属的职工医院,医院补偿不足,负担过重,主要依靠工伤医疗获取医院的经济效益,这导致大部分职工医院主观上纵容过度医疗,小病大治,给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安全带来冲击。
监管方体系缺失难掌控
一是法规滞后。主要表现在法规条文的滞后。随着工伤患者的不断增多,医疗政策的逐步改革,出现一系列新矛盾、新问题。但是现有法规尚不能明确划分责任主体,没有明确的界定和约束,也不能对过度医疗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惩处。此外,法规出台后宣传力度不够,造成政策误读。例如,《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职工医疗及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门诊治疗的工伤患者结算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并要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统筹使用,但多数工伤患者却误解为即使病情本身不需用药,每月也可以免费领取价值1000元的药品。
二是监管不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经办机构有权对工伤保险基金进行管理,监督医疗机构按照服务协议认真履约,并有权拒付工伤职工非工伤疾病的医疗费用,可惜这些均为事后监管措施。在查阅有关违规治疗费用时,有的医疗机构还不予配合,设置种种障碍,或以种种理由予以辩解,甚至让工伤患者本人到经办机构来质问。而对于日益增多的过度医疗费用,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经办工作十分繁重,要严格监督往往有心无力。
此外,专业医疗人员短缺也造成临床监管的缺位。沈阳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现有医学专业人员8人,药学专业人员只有2人,由于缺乏专业医疗人员,现有的医疗队伍只是通过看病历、看处方来裁定治疗过程,不能亲自接触患者查看患者的实际临床状况,由于疾病的复杂与多样,缺乏专业人员的监督就无法起到明显作用。另外,为保持社会稳定,一部分特殊工伤上访人员往往能得到额外的安抚,因而形成了“爱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恶性循环。
三是企业失位。自沈阳市实行医院垫付医疗费用后,在门诊治疗的工伤患者,直接与医院沟通,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企业的监管。特别是新纳入的老工伤人员,很多破产企业一次性缴纳费用之后,基本不再询问其治疗情况,不能很好地制约、规范其医疗行为。
解决“过度医疗”的几点建议
对过度医疗的问题,一些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采取对照病历、检查处方措施,虽能在一定程度上抑制过度医疗的上升势头,但仍无法彻底根除这一顽疾。为此,笔者建议如下:
宣传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要与社会发展同步。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伤医疗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矛盾,及时、有针对性地出台、完善相应的政策条文,让经办机构在解决这些问题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伤保险条例》既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的权利,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赔付风险,又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必须遵守规定义务,特别在工伤治疗中的基本诚信是必
须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强化监督检查,加大处罚力度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严格规范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工伤经办机构需成立工伤医疗专家组,监督医疗机构因伤施治、合理用药,同时严把工伤复发住院审批关,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
坚持监管常态化。目前,工伤经办机构只是每年定期派人员到医院进行实地检查,不少医院为检查提前做好准备,导致实际检查过程中一些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对此,经办机构要增加不定期巡查,对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名制执行情况、诊疗行为是否规范、抗生素使用是否合理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加强行政监督力度。对医疗机构、工伤职工使用大额过度治疗费用,视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劳动保障行政机关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完善定点医疗机构考评制度。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纳入全年工作考核,逐步将督促整改变为纠错处罚,对出现问题较多或情节较重的医疗机构负责人要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杜绝倒卖药品等行为。
加强医疗改革顶层设计
近年来,在全国基本医疗费用普遍快速增长的趋势下,职工工伤医疗费用也水涨船高。如何优化医院资源配置,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等问题,以及改变现在“以药养医”的现状,对解决工伤医疗中过度治疗问题有着深远的影响。
各定点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服务规章制度、管理措施,规范诊疗行为,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医务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培训,严把工伤保险“三个目录”,重点抓好抗生素应用管理、出入院标准审查及康复价值评定,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定期开展内部核查,掌握病床周转率及处方开具情况。对于故意开大处方、做不必要检查、谋求个人利益的医生,医疗机构内部要进行严肃处理,对于医生为控制药费与治疗费比率随意开处理疗项目的情况,也应引起医疗部门的反思。
树立正确的服务观念
作为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要切实为工伤患者服务,加强民意沟通,站在患者的角度,耐心、细心、真诚地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让他们接受良好的治疗,帮助其康复。对于一些不合规的治疗要求,要从医疗专业、工伤政策等多角度认真予以解答,防止矛盾激化。
细化管理模式
在经办过程中,逐步做好数据的统计工作,通过宏观数据查找问题。此外,工伤经办机构应针对不同医院了解其主要工伤医疗流程,根据每家医院不同情况,查、堵漏洞。
所谓诱导需求,是医疗服务提供方利用其信息优势,诱导患者接受过度医疗服务的现象。医疗卫生事业的产业化使得医疗机构为了自身利益,利用其信息上的优势,改变患者的偏好,诱导患者的需求,创造出消费和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对于诱导需求的分析起源于谢恩和罗默,他们发现普通医院的每千人床位数和每千人住院天数之间的正相关关系,并利用萨伊定律提出了“只要有病床,就有人来用病床”的罗默法则。在诱导需求中,患者处于被动的地位,其不合理的医疗需求是被医疗服务提供者激发出来的。诱导需求会带来一连串不良后果,过度需求会导致医疗资源过度消耗,即医疗服务带来的边际收益低于其边际成本,使得医疗费用攀升,社会有关方面承担的费用与医疗保障水平不相称,占用了本可以用于其他方面的稀缺资源。诱导需求产生的过度服务不仅浪费资源,加重患者负担,还会给患者的身体造成伤害,产生各种医源性疾病,医源性疾病可以通过检查、用药(如抗生素滥用)等多种途径发生。本文对医疗服务供应诱导需求产生的原因及控制作一分析。
1 供方诱导需求产生的原因及理论分析
诱导需求是医疗服务领域的重要特征,但是,并非所有制度环境中都会产生供方诱导需求问题,供方诱导需求的产生是由医疗服务市场的特点和特定制度相互作用的产物。
1.1 医疗服务市场的特点
1.1.1 信息不对称下的委托关系扭曲
信息不对称是指在交易中,一方比另一方更了解产品信息[1]。在所有的交易活动中,都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程度的信息不对称。但在医疗服务市场中,由于医疗行业的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医疗服务需方(患者)几乎不可能获得医疗产品的完全信息[2]。所以,在医患互动中,患者把决定权赋予医生,委托医生作为自己的人,从而形成委托关系。权利委托的动机是因为委托人(患者)搜集、理解和处理医疗信息的能力有限,对于大多数合理的决定知之甚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最好就是找一个了解情况的人。医生的职业技能源自于其长期接受专业化和抽象化知识体系的培训,并且,他们处于提供医疗服务的地位,从而在医疗市场中成了患者的人。但是,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医生不仅是患者的人,也是医疗服务的提供者。由于医生在医疗服务市场中角色的双重性,加之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使供方具有诱导需方过度医疗的能力。
1.1.2 医疗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小,消费具有伦理色彩
在信息不对称的医疗市场中,供方的信息优势可以诱导需方的需求,但是接受或是拒绝医疗服务的决定权在患者手中。患者接受过度医疗服务的原因在于医疗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比较小。
医疗服务产品需求的价格弹性低,表现在:(1)和其他产品相比,医疗产品的替代品不多,疾病一旦发生,可能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危害,造成个体劳动力短暂性或永久性的丧失,甚至导致死亡。(2)在需要接受医疗服务的时候,患者对于医疗产品的价格并不敏感,他们更在意的是健康、减少身体的痛苦和获得生存。他们对生命高度关注,不惜成本延续生命。受疾病困扰的个体往往愿意接受检查或者手术,而不论这些医疗服务是否真的有必要。(3)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善和人们收入的提高,对健康的要求越来越高,社会的发展,医疗技术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新药和新设备的采用,对于疾病的认识不断加深,患者在这样的环境中很容易把对健康的追求放大。医疗服务产品消费的伦理色彩和需求的低价格弹性为供方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3]。
1.1.3 医疗服务的自然垄断
在医疗服务市场中,每一个厂商(医生)提供的医疗产品和其他厂商的都是有差别的[4]。Pauly和Satterthwaite认为医疗服务是一种信誉产品:医院提高医疗产品的价格,并不会失去消费人群,可以说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垄断竞争市场。在一个人生病求医的时候,对于自己的病情并不确定,对于医疗方案的选择更不确定,消费者是依靠从他人那里获得的信息来选择医疗产品,更看重的是医生的服务态度和声誉。消费者对价格的反应取决于他们对可能选择的认识(信息量),信息量的减少,会降低需求曲线对价格的反应程度,造成均衡价格的上升。减少的信息量趋向于赋予每个医生附加的垄断势力。
1.1.4 医疗服务中的精神成本和医疗产品的异质性
由于诱导需求是违反医学伦理和社会规范行为的,医疗产品作为一种信誉产品,一旦事发,就会给医生在精神上带来巨大的损失。这也就是医疗服务中的精神成本。医生在作出诱导需求的行为时会有一种精神成本[5]。虽然通过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可以使得医生的收益增加,但是,其精神成本也随之增高,从而限制了可能发生诱导需求的量。但是,由于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降低了医生诱导需求带来的风险。
Arrow认为,和其他的商品比较,医疗服务的产品质量具有最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包括个体差异性、治疗手段和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正是由于这种不确定性,在诊断界定不明确的情况下,为增加治疗的确定性,减少医疗技术事故带来的风险,医生从最大限度减少自身损失的角度出发,往往会建议患者做“高、精、尖”医疗设备的检查。疾病治疗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医疗服务的异质性和医疗服务的边际收益难以估测,消费者很难发现医生是否提供了诱导需求。在信息不对称的市场,消费者还可能片面依靠价格去判断医疗服务质量,从而导致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劣币驱逐良币”,使得收费更高的医生吸引更多的患者。
1.2 制度原因
医疗服务市场的特点决定了医生具有诱导需求的能力,但是,并不意味着医生有采取诱导需求的行动。如同其他社会主体在现实制度赋予的制度条件下活动一样,医生也是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如何实现个人目标和能否取得其基本的价值,诱导需求行为的发生也是因为在现有制度条件下,医生的预期收益大于其预期成本。制度的缺失为医生提供了采取诱导需求的行动空间。
1.2.1我国传统的医疗卫生体制为供方的诱导需求的产生提供了制度依托
我国目前的医疗服务价格补偿机制是由药品收入、医疗服务、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构成。国家允许医院将药品收入的15%~20%进行提成,由于用药利益与医院经济利益一致,而医生的个人收入往往与医生为医院创造的经济收入挂钩,在这种经济激励之下,医院不可能完全从患者的需求出发。
我国目前大部分医疗服务的定价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价。特需服务和高级服务可以按成本定价。虽然目前超过90%的医疗产品的成本价格是高于收费标准的,但医生的“技术专权”使得他们能够有选择地使用医疗服务项目,供方更倾向于提供能够盈利的医疗服务。供方在提供服务的时候考虑的是其是否盈利,而较少考虑服务的必要性。我国医疗服务缺失的定价措施也是造成诱导需求的重要原因。
1.2.2 缺乏对医生的医疗服务行为的正向激励措施
由于国家对医疗部门的补偿不足以维持经营所需的费用,所以医院和医生必须通过对患者提供服务来获得收益。这样的制度安排把医生的收入和医疗服务的行为直接挂钩,使得诱导需求成为增加供方效用的行为。
医生提供医疗服务,需要长期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更需要经验的积累。医生职业的人力资本的投入比其他职业要高很多,但是,医生的收入相对于其投入成本要低很多。医生的预期收入远远高于其实际收入,在这种心态下,医生通过诱导需求增加自己收入的激励水平高涨。
2 对供方诱导需求行为的纠正途径
发达国家虽然也存在诱导需求的问题,但是,Hafferly和Light认为,由于存在成熟的医疗市场行为规范体系,对医药费用的扭曲影响不大。相比较我国诱导需求行为的泛滥,说明我国现行的医疗服务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制度的控制可以纠正供方诱导需求的行为。对供方行为的纠正方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通过行为激励与约束机制来修正
2.1.1 改变现有的支付方式,切实调控医生行为
现在我国采取的按项目收费,为供方诱导需求提供了机会。国外的经验表明,单一的一种付费制度都不能很好地控制医疗费用的恶性增长,不同的支付方式有各自的优缺点,产生不同的激励机制,引发不同的医疗行为,混合支付方式可以达到比较好的控制作用。根据我国的现状,可以以“就诊人头”为核心,以“总额预算”为基础,融合按项目付费、定额付费、病种付费和人头付费等方式。引导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实现参与各方的共赢。限制医生通过提供过度的医疗服务项目来获益,满足患者多层次需求的目的。
2.1.2 形成对医生行为有效的激励和评价机制,改革对医生的补偿机制
只有在保证对医生的激励是符合其期望和效用值的条件下,才能真正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加强对医生行为的监督,建立动态医生薪酬体系,参考药物经济学的评价方法客观地考虑医生提供医疗服务的效益、成果和效率。激励机制的改变,会对医生的医疗行为模型产生影响,减少不必要的医疗服务,解决现行制度下医生诱导需求的倾向。
2.1.3 加强对医生的监管,建立强制披露制度,遏制诱导需求行为
目前大部分国家(或地区)对医生的医疗行为有严格的监督体制。例如,在中国香港,医生的每一个处方都要有复印件,监督机构定期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医生诱导需求,出现不必要的“大处方”,会受到与医疗事故同样的处罚。我国目前从整体上说对医生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没有形成针对性和约束力更强的措施来控制诱导需求。根据上文分析,医疗服务市场是一个严重信息不对称的市场,需方(患者)信息搜索的行为造成个人和社会成本的增加。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公开披露供方诱导需求的行为,会增加供方的精神成本,从而抑制供方诱导需求行为的产生。公开披露制度是遏制诱导需求的必然选择,也是调节医疗服务市场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
2.2 充分考虑市场中参与各方的谈判实力,在市场中引入势均力敌的参与者来削弱医疗供方的势力,从而使市场结构更具竞争性
2.2.1 实行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的一体化
可以参考美国管理医疗(health maintenance origination,HMO)的模式。管理医疗是通过积极、主动的干预医疗行为,通过一系列控制手段来管理医疗服务,以达到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的目标。管理医疗的模式引入保险机构去约束医疗供方的行为,建立保险和医疗服务纵向一体化,降低疾病治疗的边际成本,提高需方的议价能力,降低医院在医疗服务市场的垄断力量。在市场竞争中引入竞争来为需方提供成本低、质量好的医疗服务,实现社会福利的改进。
2.2.2 对医疗行为进行行政干预
在各项制度和机制的运行层面上需要政府对医院和医生的实际行为过程实施监督和引导的行政干预。只有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监管,加强对供方的成本核算,提供约束力更强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诱导需求。
3 结语
总之,解决诱导需求的关键在于创造一种多方利益相容的激励制度结构。制度的安排是为了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运作效率;在这个制度下,医生、医院和患者的行为都不损害其他方的利益。政府需要从宏观布局,中观调控和微观行为来监管和控制医疗服务市场,纠正诱导需求的行为,达到三方和谐共赢。
参考文献
1 斯蒂格利茨. 经济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396-408.
2 陈永升. 医疗保险中医疗供方道德风险行为分析[J]. 新疆财经学院学报,2002,(4):35-37.
3 林皓. 医院市场特征的经济学综述[J].国外社会科学,2006,(4):51-55.
4 周良荣,贺敬波. 医疗保障的核心命题――医生行为的正向干预[J]. 中国医院管理 2006,26(12):49-50.
Abstract: Though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has made great achievements, some key issues need to be solved urgently. Solving these key issues require us to play positivity of farmers who are participate in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establish incentive mechanism mainly based on self-management. Meanwhile, some new rural cooperative fixed-point medical institution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he cities to solve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reimbursement of migrant workers, and provide basis for achieving ultimate conjoining of urban and rural medical insurance.
关键词:新农合制度;持续发展;关键性问题
Key words: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sustainable development;key issues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4-0312-01
1“ 供方诱导需求” 现象突出,难以遏制
制度设计之初,为了提高基层在新农合推行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为了减轻基层卫生筹资负担,国家财政为新农合配套了相应的基金,按照参合率和实际提供医疗服务的服务量核定补偿。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面,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标准,专项资金投入的主体是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政府期望通过这些措施,提高基层医疗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使参合农民真正受益。
制度实施后,农村地区县、乡一级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患病农民得到及时救治的情况得到明显改变,农民生病首选去医疗机构寻求救治成为常态。但与此同时,各级财政基金补偿医疗机构的制度,也为医疗机构诱导医疗需求提供了可能,在调研过程中发现,许多地方的医疗机构在门诊报销比例低于住院报销比例的情况下,通过各种方式诱导患者住院治疗。同时,因为医疗服务的特殊性,目前医患存在严重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令人非常担忧。另外,农民普遍存在对制度的不理解和急功近利思想,国家财政拨付的资金没有得到很好的使用,极大地浪费了对政府财政的投入。
2进城务工农民的医疗保障成为制度推行过程中的瓶颈问题
我国进城务工农民人数已经超过2亿人。这其中许多人已经在城市生活多年,具备了基本城市生活的基础。但从实际情况看,总体的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人员)的医疗保障基本上属于空白。尽管他们当中许多人参加了新农合,但是因为我国的特殊国情,目前的情况下,这些务工人员既无法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待遇,也没有纳入城市医疗保障体系的范畴。其最主要的原因,是城乡医疗保障制度难以对接,无法实现真正的医疗保障。外出打工者长年生活在城市,不可能随时回家乡治病。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县或乡镇都有指定的医院,其报销、转院都有严格的程序规定,需要层层审批,手续繁琐。[3]所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于外出打工者来说,基本上处于游离状态。
3应对措施
3.1 建立以自我管理为主的激励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长期的日常性工作,工作量大,牵涉面广,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随着工作的推进,管理资源短缺和管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突出。[3]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降低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应该发挥的作用,医疗卫生服务不规范,过度医疗直接损害了农民的利益。这些现象的背后,究其根本原因是我国新农合制度的监管缺失,使得一项好的制度没有发挥好的效果。在我国现阶段国力还不富裕的情况下,这些现象导致的直接后果是卫生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助长了不计后果,不负责任的私利行为泛滥。解决这个问题,政府责任必不可少,政府在卫生资源的配备和医疗机构的监管方面应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作为新农合参与主体的农民,只要设计出一套有效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将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根据目前的现状,应参考城市医保卡的做法,设立统一的新农合医保卡,农民的个人缴费、各级财政补偿都纳入卡中。门诊设起付线标准,费用从卡中按报销比例直接给付,结余资金可以转入下一年,如果全年没有医疗花费,那么次年的补偿比例适当提高,节约的医保资金累积到自己的账户中,激励农民自我管理。在当前新农合资金总体保障能力有限的条件下,探索大盘统筹的方法,用暂时没有医疗需求的农民医保资金补充到正在需要医疗服务的农民身上,起到延缓新农合资金支付压力的作用。自我管理的优点是它能最大程度的激发个人对新农合资金使用的控制,在选择门诊治疗、检查、用药、住院等方面精打细算,规避参合人员过度消耗卡内资金的浪费行为。
3.2 积极探索专家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运行模式为了规避医疗信息不对称导致的医疗机构诱导行为,可以采用对医疗机构的考核,通过专家组参与监管,控制医疗基金的使用。监管主体由专家组、卫生部门的新农合监管部门共同承担。由专家组成督导团,参与到新农合制度运行过程中,负责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的监管。一方面,利用专家组不定期匿名抽查病历,控制供方诱导需求行为,防止出现“大处方”、“大检查”,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行政手段监督可以有效避免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对参与新农合的医务人员还可以参照北京市开始试行类似驾照的“12分管理”制度。一旦出现超量开药、不核实患者医保身份等损害医保基金的行为,将被扣3分至12分。[4]这种监管有利于形成“医管分离,行政监督”的运行机制。
3.3 城乡医疗保险的过渡性对接方案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是解决城乡医疗保险的最佳措施,但目前条件还不成熟。由于工薪收入已经是农民工生活的主要经济来源,因而他们有条件接受城镇医疗保障服务。即在工作生活的城市,享有类似于城市初级保障的介于城乡之间的医疗服务。等到条件成熟后,再逐渐把他们纳入全国统一的医疗保障体系。在进行制度设计的时候,应该考虑各种情况,由农民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医疗保险的类型,为未来的城乡医疗保障体系的并轨预留空间。可以考虑在城市中设立一部分外来务工人员的医疗定点机构,尽快推行临床路径,对病种实行最高限价制度。通过推广和应用农村卫生适宜技术和临床路径的方式,能较好的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降低医疗费用。[5]
参考文献:
[1]全国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会议新闻稿之二基层卫生和新农合工作取得新的显著成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1,3,17.
[2]牛军伟,张昌强,王涵新.农合制度道德公益性与需求诱导性的社会评价研究.现代交际,2010,5:16.
[3]朱霖,袁兆康,郝潇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探讨.中国卫生事业管理[J],2011,1:58.
[关键词] 医疗保险;控制费用;采取措施;提升保障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8)09(a)-103-02
坚守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底线,是一个从上到下、从“收”到“管”到“支”的系统工程。据资料统计,1978~1997年,全国职工医疗费用从28亿元增长到774亿元,增长了28倍,年递增19%。1990年卫生综合医院门诊病人人次均门诊费用为10.9元,人次均住院费用是473元;2005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门诊病人人次均门诊费用提高到126.9元,人次均住院费用提高到4 661.5元。年分别增加了17.8%和16.47%。90年代中期,全国卫生总费用年增长为12%~18%,远远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长速度。控制医疗保险费用的过快增长,是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有序、稳步发展的前提,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物质基础,是医疗保险事业平稳运行的基石。本人结合从事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对控制医疗保险费用过快增长进行以下分析和探讨:
1剖析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原因
1.1全国卫生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医疗费用的浪费
一是城市和乡村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以1988~1998年全国卫生费用构成分析,在城镇卫生资源费用构成中,占人数37.7%的城镇居民占有全国卫生费用的53.28%,占人数62.3%的农村居民仅占有全国卫生费用的46.72%;城市人口享受的卫生保健总水平是农村人口的3倍,农村人口人均卫生费用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4%。2001年全国医院、卫生院平均床位数、人员数和卫生技术人员数,城市医院分别是乡镇医院的9倍、8倍和7倍。1999年农村每千人口床位只有0.8张,相比城市为1.67张。农村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27人;城市则为3.66人,城乡差别明显。二是医疗服务体系内部资源配置不合理,目前我国的卫生资源80%集中在城市;城市医疗资源的80%又集中在大城市和大医院。在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方中,没有严格界定清楚的初级(一级)、次级(二级)和三级医疗的服务界线,社区医疗服务发展缓慢、设备陈旧、人才紧缺,同现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差距很大。通常情况下,人们患了病,无论是大病还是小病,都要到大医院去找医生。这不仅给群众带来不便,还使有限的卫生资源造成很大浪费,同时诱导了城市大医院上规模、购设备、盲目扩张,加大了医疗卫生服务成本,导致医疗费用的极大浪费。
1.2医疗服务的垄断性、市场化,加速了医疗费用的增长
一是医疗服务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的供给者和需求者对于医务服务的内容、质量、价格、效果等信息,在了解和掌握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供给者具备专业医疗知识、受过专业训练,病人是否需要住院治疗,入院后该吃什么药、吃多少药(或接受什么治疗),完全掌握在医生手中,而广大需求者可以说对医疗知识知之甚少,或者根本不了解,把自己的生命健康完全交给了医生,医疗机构的市场化操作,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有的医疗服务供给者甚至利用虚假宣传,夸大患者病情,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门诊可以治疗的诱导住院治疗,普通药能治愈的却要用贵重药,做不必要的检查,延长住院时间等;二是医疗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医疗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包括两个方面:人的疾病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很难事先知道生什么病、何时生病,一旦有病就要选择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接受治疗,会导致人的健康存量的减少或生活质量下降;另一方面,不同疾病、不同体质可选择的治疗方案不同,因医疗机构的医技能力差别,方案多种选择,治疗方案的预期效果难以判断,患者只能被动消费;三是医疗保险实行第三方付费制度。社保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核付实行后付制,使得对定点医疗机构和个人的约束力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达成了共同的利益,参保人员因病需要名医专家、名药、非常规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为了追求效益的最大化,采取过度治疗,过度检查、开大处方、开人情方,降低入、住院标准,延长住院时间,分解诊疗收费项目,多收费、乱收费,加速了医疗费用上涨。
1.3老龄化人口的不断增加,加剧了医疗费用的上涨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属于典型的“未富先老型”社会。据统计,2006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49亿人,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1.3%;到201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达到2亿人,到本世纪中叶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量将达到4亿人。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情况来看,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越来越小,已由原来的3.8∶1下降到2.6∶1。医疗保险基金将出现“生之者寡,食之者众”的状况。据调查分析:在医疗保险人员构成和支付医疗费用总量中,占总人口10%的老龄人口,其医疗费用占总数的30%,目前仍有上涨的趋势;退休人员的门诊人次是在职员工的6倍,符合鉴定门诊重症慢性病标准人员的80%是退休人员,退休人员的住院率为在职人员的4倍以上。由于老龄人口的不断增加,加剧了医疗费用的上涨。
1.4医疗服务的进步,加快了医疗费用的上涨
随着医疗卫生的科技进步,新技术、新仪器、新特药的大量临床应用,给人们的健康带来福音。同时,新技术、新仪器、新特药品进入了医疗机构临床使用,也带来了就医和诊疗成本的大幅度提高。一是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认识的双重性,一方面要求医疗机构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体现社会公平。另一方面,将医疗机构当作事业单位,依靠自主经营发展,按市场经济规律,推行经济承包制、股份制等,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高达60%~70%。医疗机构热衷于高尖仪器的引进和使用而忽视基本服务,重进口新特药、高价药,轻国产廉价药,造成医疗费用的急速上涨和资源的极大浪费,而医疗服务的质量无明显提高。医疗机构过度检查、过度诊疗,不合理用药,使得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不断上涨。
2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需要采取的措施
医疗卫生资源的有限性与医疗服务需求的不断膨胀之间的矛盾,医疗保险筹资与支出之间的矛盾,医疗保险支出与积累之间的矛盾,是关系到社会保险事业持续发展的关键。虽然到2006年,全国医疗保险基金积累1 700亿元,但与人们对健康保障日益增加的需求还是远远不够的,人均积累率仍然偏低,对此切不可掉以轻心。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2.1在医疗保险筹资上“加力”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为此必须加快医疗保险制度的立法工作,从制度上完善医疗保障体系,从制度上强化医疗保险筹资手段,从制度上规范不同人群的参保范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追求健康的需求,不断地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落实“参保率”,是增强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途径;坚持权力与义务对等,效益与公平兼顾,缴费与享受待遇对等,筹资水平与保障能力适应,落实“征缴率”。通常情况下医疗保险的 “征缴率”不得低于95%,力争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根据经济的发展水平,财政、税收情况,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加强医疗保险费的筹资力度,保持筹资总量增长;提高筹资水平,适当调整企业、个人的缴费比例,适当调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的分配比例,正确处理支出与积累关系,保持适当的积累率,积累率应控制在当年医疗保险收入的15%~25%。
2.2在资源使用上“节流”
从宏观管理上,建立分布合理,大、中、小结合,医疗等级明确的卫生资源服务网络。通过公立、民营、股份医疗机构的强强联合,以大带中,以中促小,优化卫生资源的配置,强化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做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建立对医疗机构补偿的长效机制,严格划分医疗机构评定等级,解决医疗机构“以药养医”的问题;规范医疗服务质量、价格标准;遏制药品虚高定价和回扣促销等问题。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经营指标实行综合考核,定期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逐步实行医药分开,从制度上解决“以药养医”的问题。切断医院收入与药品营销之间的利益关系,通过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办法,从源头上治理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诊疗项目服务价格,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建立医疗机构正常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率。
2.3在医疗费用管理上“严控”
管理好医疗保险资金,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重要工作。对医疗保险资金的管理,应从医疗费用支出的三个方面入手:一是对受益方(患者)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严控”;二是对医疗供给方过度医疗、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行为的“严控”;三是对医疗保险机构自身的“严控”。最关键的是对医疗供给方的管理、监督和约束。因为在医疗行为中,受益方通常处于被动地位、医疗供给方处于主动地位。医疗措施是否必要,医疗费用是否合理,实际上只有医疗机构知道。对医疗供给方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督是极其重要的,不断完善和规范医疗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是对医疗供给方实施有效管理与监督的关键。在医疗保险机构与医院的费用结算方式上,要结合实际,权衡利弊,选择较好的方式,探索新的结算方式,加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疗保险费用的管理与监督,突出一个“严”,才能有利于医疗费用的合理使用。
2.4从医疗上向预防“转变”
医疗保险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降低个人难以承担的医疗费用的风险来提高参保人员的健康水平。把疾病的治疗控制和预防保健结合起来,使医疗基金支出由现行的疾病后保障转变为疾病预防、健康体检、疾病治疗“三位一体“的医疗保障,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生活质量的提高,人类寿命的延长,我国城镇居民的疾病谱发生了重大变化,以心血管病、肿瘤、糖尿病为代表的慢性病、非传染病已成为严重威胁人民健康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各类人群开展健康体检,是防止和减少疾病的有效途径,是探索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一的疾病后支付保障方式向多元化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和疾病后支付方式保障方式转变,有利于小病早防,大病早治,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有利于减少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有利于降低医疗保险基金支出风险,有利于医疗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奚松民,陈正五,温玉珍,等.举证责任倒置与医疗费用增长[J].中国现代医生,2008,46(2):140.
[2]李含靖.控制医疗费用增长的对策[J].中国医药导报,2006,3(29):69-70.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疗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与之相适应,深化医疗机构内部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增强医疗机构可持续发展能力,显得尤为重要。而以成本核算为基础,加强医疗机构成本管理,也成为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的核心工作。
目前,大多数医疗机构都已经开展了以成本核算为基础的成本管理工作,使医疗机构在节约成本、配置资源、内部分配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是,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认真研究加以解决。
一、医疗机构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由非财会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成本核算工作
目前,成本核算工作都由非财会人员担任,从业人员缺乏财会基础知识,在成本核算过程中不能有效地运用成本会计的知识和技巧,在核算流程设计中也不能有效地引进有效的内部控制理念,仅局限于对成本的简单分摊核算,无法进行核算方法的创新。核算信息往往与会计信息发生偏离,离及时准确的成本核算、适时有效的成本管理、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
问题二:成本核算期间与会计核算期间不一致
笔者所在的医院在实施成本核算前期,走访了一些开展成本核算较早的医疗机构,发现部分医疗机构的成本核算期间往往设定为每月的26日至次月的25日。而按照《会计法》,会计核算期间以自然月为单位,这种核算期间的差异是造成会计数据与成本核算数据无法及时核对的主要原因之一。
问题三:收入确认方法选择的误区
《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按在院病人确认收入。在此基础上,核算收入方能正确地反映各科室当期的劳动成果,当期收入与按权责发生制记录的支出才能够正确配比,节余才能够作为考核科室经营业绩的依据。而部分医疗机构在开展成本核算过程中,仍然按出院病人确认收入,收入确认方法选择违背了会计制度的规定,成本核算收入反映的并不是各科室当期的收益,与当期的成本支出也无法配比,核算信息无法正确地反映科室经营成果。
问题四:耗材支出按付款时间确认成本
医用耗材是医疗机构成本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正确地对耗材成本进行归集和确认是影响核算信息正确性的重要因素之一。为合理利用现金“浮游量”,医疗机构一般采取货到后集中付款的方式,即在货到后的一定时间再支付本期货款,付款时间滞后于耗材实际领用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按付款时间确认成本支出,严重影响了核算结果的正确性,使当期收入无法与当期支出相配比。
问题五:定额管理手段未被有效加以利用
医疗机构节余计算公式一般为:
收入-支出=节余
将节余作为计算对科室进行奖励的基础指标,这种核算方法无疑存在着极大的漏洞。因为科室按节余的一定比例提取劳务奖励,假设这个比例是×(一般在10%-30%之间),支出的增加对科室人员收入的影响只有实际支出额的×部分。因此,对部分变动成本实行定额管理是医疗机构进行成本核算工作的必要手段。
问题六:追求低成本造成的“过度节约”问题
避免院内感染、交叉感染是保证医护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对此都有明确要求,其重要手段就是采取各种消毒隔离制度和措施。在医疗机构实行成本核算过程中,科室往往通过减少消毒次数,采用较为简单的消毒方式等追求过低的成本,给患者带来安全隐患。如何避免追求低成本造成的“过度节约”,也成为成本核算过程中必须加以注意和合理解决的问题。
二、改善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工作的对策
针对上面提出的问题,笔者认为,医疗机构成本核算需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1 建立成本核算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培训制度
人员素质问题是影响成本核算信息质量的关键,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领导层应当严格成本核算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成本核算员必须具备会计上岗证。完善成本核算人员的培训制度,加强对成本核算从业人员的再教育,提高其专业水平。实践证明,当前我国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工作需要一批脚踏实地、扎根医疗机构、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的实践者和开拓者。
2 用会计学理论指导成本核算工作,保证成本核算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会计学的基本原则如历史成本计价、会计分期、一致性、权责发生制、划分资本性和收益性支出和直接成本实计、间接成本分摊等原则都是医疗机构成本核算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成本核算是成本会计和管理会计理论在医疗机构的具体应用,集中反映责任中心成本支出和经营情况,以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成本核算过程必须以会计学基本原理为指导,遵循基本的会计原则,采取科学的核算方法,保证成本数据与会计信息的一致。
3 选择正确的收入确认方法
收入确认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出院病人确认收入,违背《医院会计制度》的规定,影响了收入的确认和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医疗机构在成本核算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按在院病人确认收入,将当期收益计入各科室当期的收入,与当期费用支出相配比,正确反映科室经营情况。
4 完善医用耗材核算制度
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存货核算应当在到货时记入库存物资,在领用时计入成本支出。因此,完善医用耗材核算制度,改善医用耗材进、销、存核算方法,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成本支出,是正确进行成本核算的重要前提。
5 引进定额管理是完善成本核算工作的必要手段
定额管理的核心是对部分变动成本如办公和住宅电话、消毒用品和用具、办公文具等核定定额,定额以内的消耗可以据实在成本中列支,超定额的部分视为不合理消耗,在科室人员劳务费中扣除。定额标准的核定可以根据过去一段时期的平均实际耗用,结合工作量、劳动效率、结算价格等因素的变化,科学地加以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