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医院医疗应急预案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 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分级管理
[中图分类号]R197.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517(2011)15―0133―02
医院信息系统是维持医院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它在保障医院日常工作正常运行方面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医院信息系统的基础平台是医院信息网络,它是为医疗机构提供高效、规范运作的重要基础,信息网络是否正常运作直接关系到医院信息系统是否有效运行。然而,在医院信息系统的运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或人为或自然方面引发的故障。因此,为避免医院信息系统因故障而引起的对医院正常工作的影响,应该结合医院运行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医院自身实际的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分级应急管理预案。
1、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重要性
1.1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
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是保障医院正常运行的重要条件。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医院各个工作岗位的信息系统网络发生故障时,能够快速、有效的按照工作指引手册,在最短的时间内化解信息网络故障带给医院的影响,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修复和完善医院信息系统的网络故障,保障医院正常运行。在制定医院信息系统应急预案时,一定要结合医院自身的运作情况,以保障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应急能力。
1.2 制定应急预案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在医疗领域,数字化医院建设也越来越成为医院发展的趋势,同时,医院的各项业务刘信息化系统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可见,数字化医院对信息化系统的医疗性越强,则对医院信息系统的要求越高,一旦在医院业务的高峰期其信息系统发生故障,就会严重影响医院业务的正常办理,严重者甚至会导致医院业务系统的瘫痪状态。
因此,医院在应对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方面和在短时间内对自身信息系统的修复方面制定一整套预案,以避免医院大量尚未就诊的病人发生就医秩序的混乱,从而引发医院出现医疗隐患或对医院不好的社会负面影响。因此,医院制定一套简要、科学、操作性强的信息网络故障分级预案对医院自身的运行和良性发展具有举足轻承的意义。
1.3 制定应急预案的原则
医院在制定信息系统分级应急管理预案时,为了保障管理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就要做到从医院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医院的发展水平和运作方式,充分发挥医院各个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并能够实现各个部门之间的良性互动相互协助。同时,制定应急预案时要遵循以下两个原则:
首先,要明确界定出医院及其信息系统网络故障的范围及程度,并对各种信息网络故障进行分级,分别对各个级别的网络故障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方案和解决措施。制定应急预案时要遵循第二个原则就是,要求医院各个工作岗位的人员,不但能够熟练掌握高度信息化、无纸化办公的工作方式,而且能够在医院信息网络出现故障时,具备迅速恢复传统工作流程和工作方式的应急能力,即医院要通过常态化应急演习,保障医院工作人员在预防故障和实际解决故障能力的培养。
2、医院信息系统故障的分级应急管理预案的建立
2.1 分级应急管理对各个岗位的要求
医院信息系统故障分级应急管理按照岗位划分,可以分为应急领导小组、医疗业务部门操作岗位及信息中心技术保障小组。
其中,应急领导小组的组成人员为医院领导、信息部门以及医院各部门的负责人,他们的任务是医院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并统筹规划医院应急预案的制定,同时应急领导小组还要检查监督全院安全上作及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而医疗业务部门的操作人员则负责医院各项手工操作时所需的纸张、收费价目表、印刷体等办公用品。
信息中心技术保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制定信息网络故障应急预案的主体,并组分应急预案的演练,同时还要及时总结和汇报医院信息系统的运行状况和修改意见等工作。
2.2 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的分级:
一级预案:由人为或自然灾害引起的设备故障。此时必须逐级上报,在主管领导的督促和协调下进行抢修。
二级预案:由于财务软件故障、交换机故障、数据处理错误等涉及到多个部门的瘫痪。应该及时上报信息部,对故障进行排除。
三级预案:单个部门出现网络故障或硬件故障而工作瘫痪。要立刻报告负责人进行故障排除。
四级预案:单个工作站点出现的软件或硬件故障。此时应该由值班人员及时排除故障。
在分级应急预案的执行过程中,应急领导小组应该根据具体故障情况下达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并由信息部通知各个岗位的应急职责范围及工作方式,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保障医院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2.3 信息系统灾难性故障应急处理流程
3、结语
综上,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不但要信息技术支撑,而且要医院各个部门之间相互协调。因此,维护好医院信息系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医院必须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刻监督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加强应急演练,在演练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同时,医院所有人员不能存在侥幸心理,不但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高度重视,而且要在每个人的心理上给予高度的重视,以更好的服务于病人,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杨德文,医院信息安全方案的设计与实现[J],中国医院统计,2006(3)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应急救治水平,增强卫生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市政府《关于加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府发〔〕5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力争用2年时间,全面推进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提升城市服务功能,优化投资环境,在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时,医疗救治工作做到反映迅速、指挥有力、科学规范,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提供医疗应急救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部署,分步实施
坚持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按照我区医疗机构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科学部署全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所包含的各项目采取分步制定方案和分步实施的方式进行。
(二)整合资源,提升档次
在我区现有省、市、区三级医疗资源和部队、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资源的基础上整合资源,建立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加强应急培训,逐步增强应急装备的配备,提高应急反应和应急救治能力。
(三)统筹安排,强化管理
在加强我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医疗应急救治的管理工作;强化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的培训、演练和应急救治管理,在发生重大灾害、事故时服从区政府统一指挥。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我区卫生应急预案体系
到年底,重点制定《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生物、化学、核辐射和恐怖袭击事件卫生应急预案》、《放射污染和辐射事故事件卫生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治和灾后防病应急预案》、《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卫生应急预案》等。各医疗机构要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预案以及各操作流程和职责分工。
(二)加强医疗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建设
1、加强医疗机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到年底,依托市120急救指挥中心网络医院(区骨科医院)、区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452医院等组建一支反应迅速、应对及时的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队,全面提高我区在面临各类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生化辐射事件等紧急状态下的医疗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相关医疗机构要组建一支由分管业务院长为队长的专业化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做到组织、人员、车辆、通讯、必要设备及救援药品“六落实”;平时积极开展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服从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统一指挥。
2、加快全区卫生应急专家库建设。在辖区省、市、区及部队医疗机构中选拔中级职称以上,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业务骨干,组建卫生应急专家库,并进行及时补充、更新。
3、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区卫生局牵头,聘请我区范围内包括省、市、区及部队医疗机构、教学机构在内的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社会医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社会学、行政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方面专家,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处理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的制定和修订,指导区卫生局开展预测、预警工作,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和评估,承担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和卫生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安排的其他技术工作。
(三)加强医疗应急救治培训工作
各相关医疗机构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的培训。力争每年对急诊科医生和从事急救人员进行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培训,培训面达到90%;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进行重点传染病培训。依托市传染病医院开展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的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立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卫生局局长担任,员单位由区政府办、区目督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卫生局、区公安分局、区食药监局、区红十字会等组。
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各项方案。办公室主任由区卫生局局长兼任。
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员单位职责由区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加大财政投入
从年起,根据医疗应急救治能力建设工作需要,区财政局要对医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医疗应急救治培训、应急事件医疗救治、医疗应急救援突击分队建设及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和专项资金保证。
关键词:急诊急救;管理;管理体系
对于现代急诊医疗而言,其基本的内涵通常是院内急诊不分科。目前,急诊医疗的管理体系为两者一体化,即院外急救与院前急救。医院采用此管理体系,可使院前急救和院内急救保持最大限度的统一配合,进而为危重症患者赢得抢救时间。经过对病患进行一体化的治疗和护理,不仅可增加救治成功的几率,也可节省人力和物力。因此,需加倍重视加强急诊急救管理,以及健全急诊急救管理体系。
1增强医护人员服务意识
加强急诊急诊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应转变医护人员传统陈旧的认识。近年来,医疗竞争市场越发激烈,面对此种情形,医护人员应改变传统铁饭碗的思想[1],应将患者的满意,作为医护人员的满意,并将其作为自身的行为理念,以及自身的医疗准则。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医院,均已开展多种服务活动,但是仍然存在多种不良问题,包括医护人员缺乏人情味,以及服务不到位等。由此可见,加强急诊急救管理过程中,应对急诊医务人员进行不断的培训,使其加强学习相关专业内容,并认清目前的形势,以及时的纠正医患错位这一严重问题,进而真正达到增强医护人员服务意识的目的。对于医院而言,其主要的服务对象,通常为各类患者,在接受医护人员服务的过程之中,医护人员需了解患者与健康者相较,其可能存在多个方面的差异,包括心理、心理,以及思维方式等。因此,在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治的时候,也应对其心理健康加以重视。
2增强急诊急救中心的投入及建设
医院医疗质量如何,往往可以通过其急诊急救中心来加以体现。增强建设投入,提高对其的重视程度,同时对医院基础建设,进行不断的完善,对国内外先进的医疗设备加以引进,以及采用合理布局和完善其功能等,均有利于提高急救任务完成率。同时,可进一步落实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准则的这一举措[2]。对于医院急诊急救中心而言,应根据医院相应的特点来进行仪器与设备的配备,并选派具有丰富经验以及高度责任心等的医务人员,对急诊急救中心加以充实,进而使其机构健全,整体的业务素质得到增强,并使其设施设备配套得到完善,也更加适应社会发展,以及患者的需求。在具有较多急诊患者的时候,医护人员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量通常会大幅度增加,医疗风险也会增高,因此,应增强对医院急诊急诊的重视程度,可由医院分管业务的副院长,来对急诊急诊进行分管。在医院遇到重大抢救的时候,应做到亲临现场进行指挥。对于医院院长而言,则需对急诊急救中心的工作汇报,进行定期的听取,并应亲自进行不定期的了解,对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及时的解决。医院的相关科室,比较医务科和护理部门,均应选派一名副主任,对急诊急救中心工作,进行分管和组织协调,以确保医院的急诊急救工作,可以正常运行。
3增强医院应急反应能力
制定应急预案可有效提高医院的应急反应能力。一般情况下,应急预案的制定包括两方面,首先是患者的应急抢救预案。对于急诊患者而言,其大部分为意外伤害所致,比如创伤以及中毒等,患者通常病情较为危重。对于医院而言,如遇到此类突发事件,则要求其具有足够的抢救承受能力。其次为医院医护人员的自身安全应急预案。近年来,自然灾害以及特大交通事故等事件不断增加[3],在此类突发事故发生的时候,医院的急诊急救中心应按照自身所具备的特点,以及自身的需求来制定恰当的,具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预案内容的制定主要为增强医护人员整体的安全意识,提高全体的应变能力,并加强医院管理人员的组织与协调能力等。同时,应定期进行培训和训练,通过自救训练的开展,使医院急诊急救中心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4完善健全医院相关制度
确保并提高医疗质量,需增强制度建设,并加以完善及健全。对于医院的接诊医生而言,应对患者的病情,以及其生命体征进行详细的了解。如患者未明确诊断,则应对其采取始终负责的工作态度,直到患者明确诊断为止。如果患者在诊断和治疗的过程中,由于病情的发展等,需要转至专科治疗,或者转院治疗的时候,对于患者的首诊医生而言,则应进行合理的转交,使其他医生可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事故。另外在危重症患者的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采取患者床头交接班制度,以对患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交接。在进行交接班的同时,医护人员还应对仪器进行检查,如是否正常运行等,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进行及时的消毒及充电灯,并对抢救药品进行检查,核对其是否齐备。
参考文献:
[1]张梅,周莹,翟凤平,等.急诊急救患者护理风险因素识别及防范策略[J].国际护理学杂志,2012,31(5):851-853.
【关键词】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决定,宪法规定国家对于人民负有基本保护的义务,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应要求用严格的法律制度维护社会生态环境,保护老百姓的国计民生安全。而目前全人类正处于随时可能因为气候极端异常而爆发大灾难的风险社会当中,气候极端已经不再只是自然科学研究的范畴,已经成为人民日常性及公共性议题。浙江省地处我国东南沿海,江南山地与长江三角洲大平原的接壤处,山地众多的地理位置、亚热带季风气候和全球环境异常等原因的综合作用导致自然灾害活动日益频繁,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其风、暴雨、洪涝干旱、山体崩塌滑坡和地面沉降等是浙江抗灾的重点。面对灾害,拯救生命是第一位,浙江省政府本着一贯的以人为本的人文关怀,建设平安浙江、和谐浙江为目标,高度重视浙江的救灾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如《全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等,对灾害医疗救援给予全面性的法律规范的指导,以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自然灾害医疗救援域外法律制度介绍
抗击灾害,拯救生命,不仅是浙江省、甚至是中国政府需要研究的重要课题,就全球范围而言,也是每个国家需要解决的主要任务.其中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设置了比较先进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建立一套系统的灾害医疗救援体系,其中的经验可以为我们所了解及借鉴。
(一)美国
1.法律法规。美国《国家应急预案》是有关处置灾害的综合性法法律,将国土安全、紧急事件管理、法律实施、消防、公共工程、公共卫生、应急救助人员的健康和安全、应急医疗服务以及私人部门等统一为一个整体结构,对联邦政府、州长、地方行政首脑和民族行政首脑在应急事件时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成为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地方政府和民族政府在紧急事件期间互相协调的基础。《美国突发公共卫生实际应急反应指南―针对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管理者》旨在帮助州、地方及民族自治地区的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后24小时内,迅速有效地采取公共卫生应急反应行动。这是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此外,还有《减灾和紧急救助法》、《联邦紧急相应计划》、《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国家地震灾害减轻地震灾害法》等。
2.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体系。美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三级应对体系,自上而下包括:CDC(联邦疾病控制与预防系统)一HRSA(地区/州医院应急准备系统)一MMRS(地方城市医疗应急系统)二个子系统胡。当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指挥系统由CDC提升到联邦应急计划,总统有权根据危机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启动联邦应急计划;HRSA主要通过提高医院、门诊中心和其它卫生保健合作部门的应急能力,来发展区域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主要负责药物获得、急救、运输、信息传递、隔离检疫、医务人员培训以及医院系统协调;MMRS通过地方的各个执行部门,如:消防、自然灾害处理部门、医院等部门,现场救援人员协作,确保城市在一起公共卫生危机中最初48小时的有效应对。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美国十分重视自愿者和自愿组织在灾害医疗救援的作用。1970年成立全国抗灾志愿者组织,该组织的主席是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顾问委员会的委员,在《联邦紧急事态应对预案》中被要求固定承担紧急救援和为灾民提供后勤服务方面,被公认为是第一应对者和有效救援者。此外,还有1881年成立的美国红十字会,履行包括国内和国际灾难救援在内的某些美国政府的责任,具有“联邦工具”的合法地位,今天,美国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几乎完全纳入了美国紧急事态管理的工作体系,承担着美国联邦紧急事态管理局的部分工作。
4.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美国在联邦 C D C 中专门设有负责与媒体沟通的通讯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和医疗救援人员及时告之灾害事态信息,帮助相关人员正确判断灾害发展状态。此外,美国联邦应急管理署主持全球应急管理系统,以灾害信息服务、灾害应急事务处理为目标,主要业务包括同国际系统连接,进行灾害管理、减灾、风险管理、救助搜索、灾害科研等。
美国对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有相关的法律进行规范,体现在基本行政法律、各项专门的减灾法之中,并且还有针对灾害医疗应急救援的专项立法;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并且该职责是其日常工作的一部分,而非灾害发生后的“临危受命”;把卫生系统与其他系统串联起来,使得公共卫生、灾害事件管理、执法、医疗服务等领域内的人员可以综合有效的协作;重视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力量,并将其纳入政府的管理体系,发挥其优势作用;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应对体系及具体程序和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二)日本
1.法律法规。 1 9 6 1 年颁布实施的《灾害对策基本法》是日本预防灾害、对应灾害和灾后重建等事业方面的根本大法,对其他相关法律起着指导性的作用,也是其他相关法律的立法依据。该法就防灾救灾中政府的责任、地方团体的责任以及市町村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布于1 9 4 7 年的《灾害救助法》是关于灾害应急救助问题的最早的法律。其宗旨是:在发生灾害时,国家要在地方公共团体、日本红十字会、其他团体及国民的协助下,进行应急的必要的救助,以此来保护受灾者和维护社会秩序。此外,针对多发行地震灾害,还制定了详尽的地震灾害对策性法律,如《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法》等。
2. 确立包括灾害医疗救援在内的三级政府负责管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即中央一都( 道、府、县) 一市( 町、村 )三级,由主管卫生和福利的厚生劳动省负责建立,并以之为中心,纳入整个国家危机管理体系。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日本政府会向国民及有关机构发出紧急通报,通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同召开了干事会,研讨对策。中央主管机构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最主要职责是收集信息并制定和实施应急对策。在日本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理系统中,消防(急救):警察、医师会、医疗机构协会、通信、铁道、电力、煤气、供水等部门,也按照各自的危机管理实施要领和平时的约定相互配合。平时,在灾害疾病的预防工作中起主导作用的是全国各都道府县的地方保健所和市盯村的保健中心。
3.非政府机构依法成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主体。2007年修订的《灾害基本对策法》把红十字会在内的61个非政府机构制定为全国性公共事业,要求其无条件配合灾害救援工作。
4.快速反应的灾害救援机制。建立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的医疗救援程序,并根据不同时间段设立了应急措施:灾后6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派遣医疗队救助伤病;灾后12-24小时内,主要救援工作是转移伤病。
5.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网络,可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日本建立了完善的灾害通讯网络体系,包括:以政府各职能部门为主的“中央防灾无线网”;以全国消防机构为主的“消防防灾无线网”;以自治体防灾机构和当地居民为主的都道县府、市町村的“防灾行政无线网”;以及在应急过程中实现互联互通的防灾相互通讯用无线网等。此外,还建立了包括紧急联络通讯网在内的各种专业类型的通讯网。另外,还正式设立内阁信息中心,以24小时全天候编制,负责迅速搜集与传达灾害相关的信息,并把有关灾害通讯网络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
日本同样也制定了详尽的灾害应对法律法规,使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可以有法可依;依法分配了各行政职能部门在灾害医疗救援中的职责,同样的该各行政部门是承担该职责的常设机构;把非政府部门规定为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定主体,调动了政府和民间的各方面积极力量,并要求其互相协作;依法确立了灾害医疗救援的政府负责日常应急体系及具体24小时应急救援程序,并重视对灾害医疗救援的日常预防工作;将来完善的专门的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信息管理系统。
综上所述,一项切实有效地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灾害医疗救援法律渊源多元。灾害医疗救援属于突发公共事件,在突发公共事件、灾害防治等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卫生法规等不同的部门法中都应重视设置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也可制定单项灾害医疗救援法律,使其有法可依;
2.依法建立灾害医疗救援日常应急体系,有备无患。在该系统中,应依法确立非卫生行政机构与公共卫生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部门之间要做好有效的配合,使灾害医疗救援体系成为一个和谐统一的整体;
3.依法确认非政府组织的灾害医疗救援主体地位,将其工作与政府相关部门工作给予有效地配合和协调,发挥非政府组织分布广泛,在后反应快速,医疗救援力量专业化的优势;
4. 设立专门的灾害信息管理系统,服务与灾害医疗救援工作,同时也是政府部门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二、浙江省自然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现状介绍
自然灾害具有的突发性及危害性特点,使其被定义为突发事件的范畴[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因此相关的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及应对突发事件的卫生法规都包括对灾害医疗救援的适用,主要的法律性文件如下:⑴国家性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继而制定的预案与办法等主要是,《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防震减灾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方案》、《地震灾区重点传染病疫情霍乱等应急预案》、《抗震救灾卫生防疫工作职责》、《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卫生部《2006-2010年全国卫生应急工作培训规划》、《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等。⑵浙江省法律性质的规范文件主要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浙江省重特大突发事件医疗卫生应急处理预案》、《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浙江省救灾防病预案》、《浙江省干旱卫生应急专项预案》、《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农作物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等。
虽然浙江的灾害救援已经具备了预防和抵抗灾害的法律制度上的保障,并在以往的抗灾救援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还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其缘由如下:
(1)完善社会立法,构建成熟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为浙江省抗灾救险工作贡献微薄之力,促建和谐社会。国内外的经验表明,凡是法律制度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对如地震、风灾等灾害事件的防治和应对就较为得力。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的《应急法服务法》,它规定州长可以根据《健康和安全法》对灾害事故中的救助问题给予豁免;日本有比较完善的国民健康计划。与之对比的是,《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除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助有明确的规定之外,有关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是零散的分布在其他地方性法规之中,且对于医疗救援方面的规定也是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缺乏针对灾害医疗救援的系统性的完善立法,这会导致灾害医疗救援不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具体权利,导致社会矛盾出现,不利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2)居安思危,有备无患。汶川地震不仅给我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而且对中国现有的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进行了有力的冲击。在抗险救灾中出现了许多有关灾害医疗救援方面新的法律问题需去研究,如在灾害救援中的医生为拯救生命对遇险者进行截肢的紧急处置的权利与遇险者知情同意权的对抗;灾害国际救援队伍和民间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在灾害医疗救援中遇害者的尸体应急处置的法与情的冲突;灾害医疗救援中出现的专业救援人员缺乏和药物等重要救援物资调配等救援中的依法管理等问题。汶川地震出现的这些问题不会是偶然现象,今后也必然会不同程度的在其他省市的灾害医疗救援中有所表现。《左传》有言:“居安思危,思则有备,备则无患。”我们应以汶川地震的灾害医疗救援行动为研究的对象,结合浙江省的现状,对浙江省的灾害医疗救援给予深层次、防范性法律研究和完善,使我省的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更加的法治化,将灾害造成的人员伤害降到最少程度。
(3)填补浙江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法学研究的空白领域。如前所述,灾害医疗救援制度涉及到诸多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医事法律问题,法学界对医事法律研究的相对陌生和不重视,导致该研究领域出现研究的空白点,而本课题组成员立足于温州医学院,具有法学研究背景,长期从事医事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相信可以从法学特别是医事法学的角度,对我省灾害医疗救援制度的完善有所建树。
三、浙江灾害医疗救援法律制度缺陷分析
(一)灾害医疗救援有法可依,但是法律效力不一。
调整灾害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两大类,一是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二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相关国家和省级的预案或者办法等,如《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前者是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工作所依据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并有追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而后者是落实灾害医疗救援工作所依据的具体操作性政府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内部指导性文件,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要参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因此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前者法律法规,导致其执行力度和效果因此受到的一定限制。
(二)综合性规范或者专类性规范有关灾害医疗救援的内容过于简单,缺乏针对自然灾害医疗救援的单独规范。
综合性规范主要指的是针对所有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综合性法律规范,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专类性规范是对具体某一类型的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的等的一部单独性法律规范,如《防震减灾法》、《浙江省卫生系统防台风专项应急预案》等。在综合性和专类性规范中,灾害医疗救援只是其中的一项内容而已,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简单和过于原则性,不利于实际的操作执行。虽然后面制定的医疗应急救援预案有具体救援措施的落实,但是也是针对整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如《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卫生援助应急预案》和《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所有的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援规定简单统一,对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实施缺乏针对性,对于自然灾害而言,拯救生命和控制疫情是首要任务,但如果是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事态控制比医疗救援而言更为重要,因此虽二者同属突发事件,对医疗救援的要求也是各有不同的。此外,当今社会地球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频发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特别重视自然灾害的医疗救援的法律规范也是形势所逼。
(三)灾害医疗救援中的卫生防疫环节的法律建设优于灾害疾病急救环节的法律建设,立法层次上存在漏洞环节。
国家经过非典事件以后,卫生防疫方面的法律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主要有《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尸体解剖检查规定》,其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对疫情的预防、应急处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就政府和社会该如何行动都有明确的规定,但对灾害疾病急救仅是简单片语而已,如《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疾病急救方面的规定简单的一笔带过,即人民政府可以实施医疗救助、卫生防疫以及其他的法律措施,《防震减灾法》里面也只有一条,地震灾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医药和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应的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灾害医疗救援立法体系中上位法的“厚此薄彼”规定必然影响浙江省在制定灾害医疗救援的下位法法律法规时,重疾病防疫,轻疾病急救。
(四)忽略非政府医疗救援组织的法律地位。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灾害医疗救援的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对于上述主体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都在法律法规中有详尽的规定。但对于非政府的医疗救援组织,如红十字会组织、自愿者等仅是简单规定了其可以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进行人道主义援助。但对其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的职责、权利范围及政府医疗救援机构的配合和冲突协调等实际会发生的问题都没有涉及。事实上汶川地震的救援经验告诉我们的,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对实施灾害医疗救援的积极性是非常高的,而且在医疗救援工作上的专业性也是得到认同的。随着非政府的医疗救援力量日益参加到各类灾害医疗的救援工作中,重视其医疗救援法律主体地位,依法规范其医疗救援工作是势在必行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熊文美、陈进、李幼平、陈燕玲、郑会贤、周丽萍.美日俄中四国地震医疗救援应急管理比较[J].中国循证医学杂志,2008,8 ( 8 )。
[2]熊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3]唐承沛.中小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与方法[D].中国知网,2007年博士学位论文。
[4]俞慰刚.日本灾害处置的应急机制与常态管理[DB/OL].维普资讯。
[5]熊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机制研究[D].中国知网,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6]《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7]《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规定,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关键词:医院网络及信息安全;现存风险;应急预案
自进入21世纪以来,在社会经济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医院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技术水平已取得一定进步及发展,社会对于医院信息网络风险应对,提出全新的要求及标准。与此同时,为了顺应时展潮流,满足日益严格的风险应对要求,医院信息网络技术重心逐步向分析现存安全风险及提出应急处理预案转变。我国多数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较为健全,以内外网核心交换设备及天融信网闸为基础,逐一构建涉及放射科、急诊、病房及门诊在内网络系统。其中,信息网络指电子信息传输通道,不止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及应用信息技术的基础,更是共享信息、交换信息及传输信息的有力手段。鉴于此,本文针对医院网络及信息安全现存风险及应急处理预案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1医院信息网络现存安全风险
按风险来源,医院信息网络安全风险可分为网络病毒、黑客攻击、软件漏洞及操作风险。其中,网络病毒可细分为无害型、无危险型、危险型及破坏型,具有传播性、隐蔽性、感染性、潜伏性、可激发性、外在表现性及破坏性等鲜明特点,复制力强且迅速蔓延于信息网络中难以彻底根除,直接威胁信息网络中传输安全性,一旦医疗机构杀毒软件过于落后或更新管理重视程度不足加剧安全风险;黑客攻击可分为破坏性攻击及非破坏性攻击,轻者非法扰乱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重者非法入侵信息网络系统盗取重要信息破坏系统内数据,造成不可预估性损失。
一旦医疗机构所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最初编程设计科学性不足或缺乏全面综合考量,存在产生软件漏洞的可能性成为黑客等不法分子的利用工具,造成破坏系统及盗取信息等問题,甚至设置木马程序及网络病毒入侵信息网络系统,导致系统瘫痪或稳定性下降等问题,大大影响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同时,IP协议中非法分子通过预测序列号等方法,可入侵信息网络系统内部完成信息盗取及破坏系统等任务。此外,操作风险属于人为因素风险范畴,其产生原因与操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存在着密切联系,一旦操作人员操作流程不正确或操作经验不足极易造成操作失误客观上加剧管理难度,甚至存在引入网络病毒的可能性。
2医院信息网络安全风险应急处理预案
2.1重视网络隔离
一般说来,医疗机构网络病毒、黑客攻击及木马程序均来源于信息网络外部,而为了保证医院信息网络安全性,以内网及外网为切入点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因此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遵循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利用网线接口切换内网及外网,通过设置内网及外网闸等方法,以达到有效隔离内外网切断外网木马程序、黑客供给及网络病毒,进入途径的目标充分发挥保护作用,并且不断扩大成本投入,增设非法入侵监测环节,每日定时检查医疗机构信息网络内多台计算机,排除疑似入侵风险,一旦发现入侵问题立刻采取隔离措施,避免非法入侵威胁数据安全。
2.2完善网络协议
在实际处理的过程中,相关技术人员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工作原则,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定期清理信息网络系统设置相同IP地址或相同口令,将IP地址及口令与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中计算机MAC相绑定,避免不法分子冒领IP地址,进入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盗取相关信息破坏系统安全性,甚至不法分子冒领IP地址或口令受缺少计算机MAC绑定,无法顺利进入医疗机构信息网络系统内部。同时,利用静态及动态相结合防护技术纳入授权限制访问等机制保护静态信息安全性,以达到限制不法分子随意查阅及盗取相关信息的目标。此外,通过数据加密等方法或借助RSA加密技术能实现动态加密。
总而言之,医疗机构内部构建行之有效的信息安全风险,应急处理系统及健全统一领导协调配合管理机制,对于实现医疗机构信息网络有力协调、明确分工及统一领导具有不可比拟的积极作用,并且纳入重大安全事故报告机制能及时有效处理修复相关重大安全问题。
3结语
通过本文探究,认识到伴随社会不断进步及经济不断发展,未来信息化技术以无线网络为主流发展趋势,而如何保证信息网络安全性已成为每一位无线信息网络用户的要求。因此,相关技术人员积极转变传统工作理念,立足于医疗机构管理机制及实际情况,以现存安全风险为出发点,控制不法分子非法入侵系统行为,确保医院信息网络处于稳定运行状态,为广大医疗机构提供便捷、优质及快速的网络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赢得社会及患者支持。
参考文献
[1]李飞.医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存在的风险及应急预案处理[J].电子技术与软件工程,2017(08):224.
[2]李畅淼.医院网络与信息安全存在的风险及应急预案处理[J].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2016(11):145-146.
[3]刘锋,吴东东,姬晓波.医疗网络与外部网络信息安全交互方案设计[J].中国数字医学,2015(10):96-98.
[4]姚力,冯娟,蒋昆.医院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J].中国数字医学,2013(02):5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