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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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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法治意识

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教师素质 高等职业教育 教学实践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职业教育规模进一步扩大,服务社会经济能力明显增强。国家计划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250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100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但从目前情况来看,高等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师资队伍不合理,实践能力低,知识结构落后,管理水平低,很多高等职业院校是由过去的中等专业学校升格演变而来,还沿袭过去的管理办法。有许多学校面积虽然不断扩大,大楼也盖的不少,但缺乏大师,已成为阻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为了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必须全面提高教师素质,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一、加强教师爱岗敬业精神的培养

每个教师都要热爱本职工作,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要做事先做人,不能光顾眼前、看小事,应顾全大局,有长远发展的眼光,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增强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要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能做到教书育人,敬业爱生,有宽广坦荡的胸怀,乐观豁达的生活态度,丰富渊博的知识,崇高的道德修养,高尚的人格魅力。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更应是做人的楷模,在他人心目中树立美好的形象,要与学生平等相处,尊重学生人格,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

青年教师应有自己的奋斗目标,只要努力了,别人能干成的事自己也能干成。应敢于挑担子,负责任,不能拈轻怕重,斤斤计较。应多给年轻人施展才华的机会,如到相关生产单位实习锻炼,专业青年教师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习锻炼的时间。教师可与学生一起到企事业单位顶岗实习,既能达到锻炼实践能力的目的,又能管理学生。还要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年轻教师应虚心向老教师求教。高等职业院校要采取进修、引进、外聘等多种措施,大力提高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学历层次,所有专任教师都应达到教师法规定的认知要求。从2005年以后,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就应基本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5%,鼓励青年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以提高学历层次和理论水平。

三、中年教师要注重知识结构的更新,体现先进性和实用性

中年教师由于从学校毕业较早,大多学历层次低,知识老化,教学手段落后,再加上现在招生规模扩大,学生来源广泛,已不适应新的生产形势的需要。这就要求中年教师要有渊博的业务知识和终生学习的自觉性,掌握必要的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要遵循教育规律,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在工作中探索创新。中年教师应多参加本行业组织的各种会议、学术讲座、经验交流。对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规律和生产上需要的最新实用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和编写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的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既要掌握本地区的生产状况,又要了解国内外的经验和技术,更新教学手段,提高教师使用现代教育手段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教师使用计算机辅助教学、模拟教学、多媒体教学、网上教学等手段,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四、以就业为导向,加大实践教学的力度

按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职业院校人才的培养实际就是实践能力的培养。基础课程教学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须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程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应根据社会生产、服务、建设、管理第一线对人才的实际需要,以及岗位、岗位群和技术领域的要求来设置,突出专业的针对性和应用性。根据这一要求,教师之间应多进行交流,还有教师与毕业学生之间的交流,教师与相关生产厂家之间的交流,与其他院校、科研单位的交流。要产学研相结合,鼓励教师创造条件创办与所教专业相关的产业,使专业教师成为既能教学,又会管理,还善经营的专门人才,把自己亲身从生产上总结的经验传授给学生。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特能的人才到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专业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兼职,也能提高专业教师的“双师”素质。

五、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管理人员的水平

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城市社区 法制教育 法律意识

中图分类号:G42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3.23.225

普法活动自1986年开始以来,至今已经走过了27年的历程,取得了很大的成就,法律知识得到较为广泛的普及,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随着2011年“五五”普法提出的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其中包括法律进社区,将城市社区作为普法的重要阵地,积极探索适应城市社区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方式,城市社区的法制教育渐渐成为开展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但随着我国城市社区进程的不断加快,出现了各种新的问题亟需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必须进一步开展和完善社区法制教育工作来实现城市的和谐与稳定。[1]

1 城市社区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问题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体制的改革,打破了人们原有的生活习惯、工作方式、思想观念等等,各种各样的文化思潮、价值观念等渗透到城市社区之中,导致了一些社区居民出现了各种自私狭隘的腐朽思想,甚至不择手段地谋求个人利益,从而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利益,甚至造成违法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社区必须加大开展法制教育的力度,提高社区居民的法律意识,预防并遏制犯罪的发生。

其次,随着改革开放后逐步放开对人口流动的控制,大量外来人口流向了城市,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且逐渐向周围农村蔓延,加快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外来人员的增多,人员结构复杂化,造成了城市社区生活的复杂性,城市社区的综合管理难度加大,同时也给社区治安带来了诸多的问题,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不能只停留在城市社区居民之中,扎实做好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更为重要。但由于诸多因素的制约,外来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仍存在着较大的难度,外来人员法律意识不强,违法犯罪问题相对突出并呈上升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建设的进程。[2]

城市社区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不仅仅需要加强城市社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更需要加强法制教育的宣传,才能够有效地管理好社区,维护好良好稳定的社区秩序,从而促进社区和谐。

2 新形势下城市社区法制教育的现状

2.1 社区法制教育的队伍力量薄弱

在我国的城市社区中,专门从事法律宣传教育的专业队伍是不存在的,法制教育在城市社区的宣传教育工作是由城市社区居委会组织的,然而在城市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中极少数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甚至有的城市社区根本没有法律方面的工作人员,导致了一些城市社区工作者对法制宣传教育的不重视,不能够积极组织或者联系法律援助单位进城市社区进行法制教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某些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

2.2 法制宣传教育的形式简单

城市社区开展的法制宣传教育形式不丰富,喜闻乐见的方法不多。不少城市的社区宣传教育形式还是停留在临时性、突击性,没有形成合理规律的制度。[3]在宣教形式上,某些城市社区仍旧使用陈旧、单一式的板报、横幅、宣传栏等传统做法,社区居民对这种形式的接受程度相对较低。某些城市社区开展各种各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只会片面追求场面的“热闹”和活动本身的影响,活动的内容不能引起社区居民的共鸣,且忽视了法制教育的宣传效果,不仅使社区居民丧失了参与活动的热情与积极性,也不能让社区居民真正学到法律知识。这些问题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际效果。

2.3 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缺乏针对性

城市社区开展法制教育的对象是社区居民,在城市社区中,人员复杂,有不同年龄、不同职业、不同家庭背景等等,但却很少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忽视了因人施教的原则。城市社区居民学法用法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法律意识,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而现实中,城市社区的普法教育方式忽视了多元化主体的要求,不能够真正地了解社区居民的热点、难点问题是什么,社区居民在生产生活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与帮助,在内容上没有针对性,在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社区群众的喜好,这肯定会使社区居民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降低。此外,城市社区的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不突出,在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中,往往只注重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法律援助,其实法律援助更重要,更能帮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问题。

3 强化城市社区法制教育工作的基本对策

3.1 扩充专业的社区法制教育工作队伍

城市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从根本上来讲,就是人的工作,就是做群众工作,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们提高法律意识,不仅能够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还能让人们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此,如何让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的专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队伍,以及培养一支具有高度政治热情、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的业余兼职城市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队伍,是确保城市社区法制教育工作的关键。一方面,在城市社区居委会中设立专门负责法制教育的宣传工作的专职人员,加强对他们的业务培训,使他们成为真正为人们办实事、办好事的工作人员。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城市社区内部资源,将那些已经退休的、仍然活动在基层群众文化工作的老党员、老干部等尤其是法律工作者组织起来,组建一支从事城市社区思想政治工作的业余队伍,宣传法律知识。[4]

3.2 根据不同的学习主体的需求来开展法制教育

鉴于社区居民人员多元化,必须根据不同的社区居民的学习需求来指定法制教育的内容,尽量做到因人施教、因材施教。例如对社区中未成年人可以开展如何预防与制止犯罪的法制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等;对在职人员开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条的宣传教育;对已婚女士主要开展的是《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制教育;对老年人重点开展的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的宣传教育;此外,还要考虑到各城市社区的特殊情况,比如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社区,可以多进行劳动保障、劳动安全等法制教育。社区居民对法律的学习需求并不在于理论性的知识点,而是怎样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因此,要尽可能采取通俗易懂的宣传法制教育的方式、采用贴近生活的法律案例,要注重法制宣传的实效而非一味地进行法律概念的“填鸭式”灌输。

3.3 丰富社区法制教育工作的宣传方式

随着网络、视频媒体等现代传媒进入城市社区居民的生活中,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有了很大提高,更加关注民生权利保障建立,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适应这一形势变化,必须改善工作方式方法,根据不同普法对象人群的特点,区别对待,把普法教育与为民服务融为一体。通过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交流与座谈等“互动式”学习方式,让社区居民在参与法治实践中学法,推动社区建设;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力所能及地发展社区法治文化,如社区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艺演出、家庭学法竞赛等,让居民休闲娱乐时,在潜移默化中增强法治意识,形成一种以法律和法治为核心的新的文化价值取向的法治社会,提高法律进社区的效果。[5]

3.4 增强城市社区法制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在进行法制教育活动开展之前,首先必须深入了解社区居民的现实需要,围绕着社区居民的需求,进行活动主题的内容和安排。其次,每次活动的内容不能一成不变,要根据各阶段的时事动态和社区居民身边发生的事件,让社区居民能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并及时掌握应对各种事件的措施与对策。城市社区法制教育与解决民生需求应该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能只是盲目地向社区居民宣传法律知识,要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目前与社区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的一系列问题。社区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到社区中走访调研,了解社区居民关注些什么,需要对哪些方面进行普法教育,选择与他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为切入点。针对社区居民的需求开展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才能够切实帮助解决居民合法的法律诉求,不断提升居民对城市社区的归属感和幸福感,促进社区以及社会和谐安定。

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开展,城市社区居民已经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运用法律武器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地提高。总之,持续不断的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充实人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也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要使法律观念真正贯彻到群众心中,就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和不懈努力。此外,还必须要紧紧围绕党的十提出的奋斗目标,着力推动法制宣传教育由单纯的普及法律知识向更加注重树立全民的法制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转变,为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邹国斌.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工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J].中国司法,2003,(5).

[2]庞波.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全面推进法制宣传教育[N].法制日报,2007.

[3]杨其圣.关于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文化建设的思考[J].中国司法,2008,(2).

[4]刘英.关于加强社区法制宣传教育的几点思考[J].法治与经济,2011,(2):197-198.

[5]陈莺.关于提高社区法制教育有效性的对策与思考[J].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媒介审判;媒体监督;司法审判

“如果舆论最终影响了案件的判决,或许正说明原判决不当,如果判决适当却迫于媒体压力而改判,也只能说明我们距离司法独立仍有距离。” ――范以增

随着媒体的不断发展,媒体的监督力量也越来越不容忽视。近几年来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现象逐渐呈现出扩大的趋势,沸沸扬扬的“药家鑫案”、郑州“张金柱案”、湖北“邓玉娇案”,媒体监督司法审判的社会影响越来越大,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是媒体加强了自身监督意识积极主动参与司法监督?还是司法机关审判失准以致被媒体抓个现形公之于众?无论是媒体还是司法机关,在这个过程中两者必然发生了碰撞。这个碰撞是否会使媒体监督影响到司法审判的独立,确实是个应该认真思考的问题。

一、媒体监督权的滥用――媒介审判

(一)媒介审判的概念

“媒介审判”又叫“新闻审判”、“舆论审判”,指新闻媒介利用其公开传播的新闻报道或评论,干预、影响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其表现方式主要是媒体超越司法程序对正在审理的案件的案情分析、案件定性、涉案人员定罪量刑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公开的判断和结论,以其明显的倾向性引导受众,形成一种足以影响司法独立审判的舆论氛围,从而使审判在不同程度上失去其公正性。其实质是以新闻自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消司法审判,以媒介的“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对于建设和谐有序的民主法治社会,有着极大的负面作用。

(二)媒介审判产生的社会背景

媒介审判的产生,掺杂着各种复杂的因素。总体上可以概括为三个部分的交叉作用,司法机关、媒体和社会公众的相互影响。

1. 司法缺位。司法制度的设计和执行上存在漏洞,同时又由于管理的不严格滋生着腐败。大大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形象,减损了司法审判在公众心中的权威,让公众对司法机关是去信心而转身将希望投于媒体。一位长者曾形象的概括公众的这种心理:“上诉不如上访,上访不如上网,上网不如上吊。”

2. 公众法治观念缺乏。传统的人治情结深深根植于公众的观念中,公众在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常常首先想到有官方色彩、社会影响力大的媒体,想借助其的力量来为自己伸张正义。因此,到现在许多公众一直相信:“找法院不如找记者”,这实为受人治观念影响下的法治观念的缺乏。

3. 媒体权利滥用。当前我们国家的媒体素质参差不齐,同时又缺少司法机关的相关制度的约束,以致于媒体越位、滥用权利。媒体为了各自的利益,不惜牺牲公众利益,不实报道和非公正评论,利用“爆米花效应”,利用公众激愤情绪干预司法审判,影响司法独立。

二、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媒体监督权来源法律中对言论自由的保护,法律赋予公民批评、建议的权利,而媒体作为公众的“耳目喉舌”,宗旨之一就是反映公众的诉求。因此,新闻媒体也就拥有了相应的法律监督权,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监督司法机关工作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司法腐败。而媒体审判则是对媒体监督权利的滥用,部分媒体工作者打着媒体监督的旗号,在滥用监督权的庇护下,胡作非为、进行不实报道,干预司法独立。加剧媒体与司法独立的冲突,扭曲了新闻媒体的监督功能,“未审先判”严重亵渎法治原则,误导受众,违反“无罪推定”原则,破坏法治体系。

三、正确引导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走向平衡

(一)司法对策

一方面,实行“开放”政策,增加透明度,树立司法机关权威。开放信息公布渠道,增加司法机关与公众之间的互动。在维护司法公正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加强立法层面的规范,强化对新闻媒体的约束。目前我国,缺少对新闻媒体的制约体制,导致新闻媒体权利缺乏有效限制。因此,加强立法层面的规范,制定一部相关法律是有必要的。

(二)公众法治意识的提高

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降低公众因缺乏法律知识而受蒙蔽的概率。增多公众对司法活动的参与度,一方面有助于公众了解司法审判的过程,理解司法机关工作,提高法治意识。同时,也增加了公众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督促司法机关提高司法能力。

(三)媒体对策

对新闻媒体的规范,既要防止媒体监督权利的滥用又不能过分限制了新闻自由,避免“寒蝉效应”的发生。这要求,媒体自身加强自律性,提高媒体工作者自身的素质,提高整个媒体队伍的职业素养。做到对司法审判活动“参与而不干预,到位而不越位”。同时,制度层面考虑到媒体作为监督者的特殊性,给予新闻媒体合法范围内的最大自由。正如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布伦南所说:“言论自由要存活,就必须有呼吸的空间。”因此,应保留新闻媒体必要的呼吸空间。

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的影响是弊大于利的,特别是极大的损害了司法审判过程中的司法独立,关于如何保障司法独立我国学界是存在分歧的。一部分学者主张学习西方司法的绝对独立,高度保证司法的独立性。现实情况中,我国和西方在这些方面是存在较大的差距的,应重建媒体监督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关系,寻求两者的平衡,最终达到媒体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良性互动。

参考文献

[1] 慕明春.“媒介审判”的机理与对策[J].现代传播, 2005,1(132):65-66.

[2] 宋玉岩,王大为.浅析媒体审判与司法公正之关系[J].法制与社会,2010(09):139-01.

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宣传 法理 专栏 渠道

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有赖于法治意识的提高,法治意识的提高对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及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基础性作用。而法治意识的提高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传播的渠道,这个渠道还必须是广大民众最认可和最接受的渠道。当今,公众更多地依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传媒获取信息,表达诉求。其中,广播电视传播作为一种容量大、时效强、覆盖广的动态的空间传播渠道正越来越受到关注,正在逐步担负起传播法治信息,普及法治文化,提升公民法治素质的重任。

近年来,广州市花都区广播电视台积极探索和发挥好地方广播电视台的传播作用,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法治观念的广泛深入传播鸣锣开道,有效地促进了公检法部门公正司法,引导公民依法依规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在提升民众法治素质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一、加强日常宣传,点亮法治明灯

广播电视新闻具有时效性强、传播密集度高、热点跟踪及时快捷等特点,因此,日常法治宣传的加强十分有效,特别是跟进社会法治热点,以多维度、多视角深刻解读重大法治事件,注重报道执法、守法、见义勇为等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逐步点亮人们心中的法治明灯。

2011年10月13日,广东佛山2岁女童小悦悦不慎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两度碾压,18路人冷眼漠视,最后是一名拾荒阿姨陈贤妹施以援手,才把小悦悦从轮胎下救起。但是,2011年10月21日,小悦悦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离世。这起案件引发全国人民的关注。花都当地的广播电视媒体也及时追踪,广泛采访群众专家讨论“见死不救”是否该入刑,讨论人们心中的道德底线究竟去到了哪里,讨论公民素质是在沦丧,还是在改变。虽然到目前为主,法律专家依然众说纷纭难下定论,但至少,这个事件在一定程度上提起了民众对道德的反思,对公民素质的反思,对交通法、儿童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现实司法实践中的了解。

在小悦悦事件后,10月18日深夜,花都也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一天之内连续两次被车撞,两次都受到了肇事司机以及多位路人的帮助。当地广播电视媒体随机跟踪报道,播出了《花都路人不冷漠 女子一天两次被撞获救》的三集连续报道,弘扬救助者助人为乐精神,赞扬肇事司机勇于担当的精神。同时,还以“刮骨疗伤、警醒社会”为宗旨,连续推出《请停止冷漠》、《我们身边还有多少个小悦悦》等5篇报道,让遵纪守法、诚信互助、和谐友爱的主旋律温暖社会人心。另外,注重报道法治宣传教育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人物,让守法、执法、见义勇为等模范事迹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传媒的舆论导向作用,传播法治精神,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学法、知法、守法。

2005年至今,花都的广播电视传媒先后播发《三学生见义勇为受嘉奖》、《外来工下河勇救人》、《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慰问见义勇为英雄》、《市领导慰问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亲属》等见义勇为相关新闻近百条。在这些新闻报道中,有案件追踪,有民众善举,有违法必究,有妥善安置英雄后人,有法律援助,以动态声势,将善良、热心、互助的道德观念以多种的形式潜移默化,传达给受众;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治意识不断植入受众心中,有效地提升了民众的法治素质,也提升了公众的整体道德水平。

二、开设专栏专题,以案说法传播法理

借鉴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经济与法》、广东电视台的《社会纵横》等金牌法治栏目的做法,花都的广播电视媒体改变最初照本宣科式的播放法律条文的“法制宣传”模式,深入挖掘百姓身边法律故事,采取以案说法、深入浅出的新形式开展生动有效的法治宣传,先后与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联合开设《法制时空》和《花都警讯》等专栏,讲述在花都发生的一个个法制故事、刑事民事案件等,让受众在看故事、听故事的过程中,了解法律常识,掌握运用法律武器的技巧,提高法律意识。近10来,共制作播放《法制时空》120期,《花都警讯》450期。专题报道《区公安分局打掉一个盗窃电力设施团伙》、《破获侵犯商业机密案》、《五小时侦破酒驾肇事逃逸案》、《清网行动,抓捕全国通缉犯》、《一男子涉嫌谎报案情被拘留》等上千期节目,这些节目不仅宣传了法律条文,更是将法律知识融进每一个真实故事中,真实贴近、情节生动、通俗易懂,可看可听性很强,老百姓很容易通过这些生动的案例,记住法律的规定,理解法治的精神,使法律意识逐步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这两个重点栏目,已经在本区拥有了广泛的观众群,为法治观念的传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三、加强司法宣传,营造法治氛围

近年来,公民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关注度是越来越高,每一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总是伴随着全社会的关注和热议。广播电视积极宣传,网络、微博频频热议、报纸杂志整版头条,这表明民众的法治意识和法治参与热情正在逐步提高。配合这种热情,当地的广播电视媒体也不甘示弱,纷纷加大对公检法系统重大案件、重大法治活动的宣传和解读,广泛宣传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送法制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活动,让法治观念遍地开花。大力宣传区法院的“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快速执行”等获得全国表彰的先进执法模式。持续宣传各镇街治安维稳中心的成功调解案例,为提高人民群众的依法维权意识、保护自身权益、创建和谐社会起到积极地引导作用,营造了一种积极向上的法治氛围。

去年10月26日,花都两名民工因讨工资未果,而冲上区政府综合大楼楼顶准备跳楼,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将其行政拘留。对此,花都没有像以往那样回避、掩盖,而是积极以正面引导为主,要求媒体大力宣传,通过邀请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介绍案情,呼吁广大市民面对欠薪一类的经济纠纷,要采取平和、合理、依法的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采取堵路、跳楼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过激违法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会做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区部门负责人也接受采访,公布区长专线、区城管专线、花都网站,引导群众理性、依法、合法地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系列新闻、专题宣传,在妥善处理欠薪事件的同时,也给民众上了一堂深刻而生动的法制课。

从破坏电力设备案、传销案、欠薪案、盗窃案,到2008年新物权法出台,2011年醉驾入刑、新婚姻法调整、新税法调整等,花都的广播电视媒体都及时报道,深入解读,让新的法律法规条文和相关措施在受众心中迅速生根发芽。制作的法治新闻在省市级评奖活动中频频获奖,其中2007年反传销电视专题《老陈寻亲记》、2008年宣传圆桌审判感化少年盗窃犯的电视专题《特殊的审判》分别获得省级新闻奖二、三等奖。可以说,恰当积极运用当地媒体,为法治文化、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四、拓展传播渠道,提高法治影响

随着科技的发展,现代传播渠道越来越多,越来越快捷、越来越平民化,手机短信、QQ留言、邮箱信件、博客、微博、楼宇广告,加上各种纸质传媒等等,不胜枚数,这些媒介以操作简易、快捷、便利和信息量大等特点,让公众能随时随地参与法治节目讨论,相关信息,扩大法治宣传的社会影响力。

时下最流行的、播放量极大的留言互动环节,通过短信、微博等方式,充分调动了观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深入探讨社会法治内容,有效引导民众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社会矛盾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如何提高法治意识范文第5篇

五五普法工作开展以来,按照各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做为公安派出所部门的一员,我体会到持续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了,依法维权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了。但我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我镇经济地不断深入发展,普法教育中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相应地产生,这些都是要在“五五”普法中要高度重视的。今后的工作中,如何深入开展派出所法制宣传教育,对于全面推进我镇和谐发展、平安畅通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几年来的工作实践,我认为,搞好“五五”普法派出所宣传工作,要在狠抓“四个到位”上下功夫。

一、思想重视,认识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国家建设进程的重要保证,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社会进步、科技发展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保障。我镇实施加快发展步伐的目标对法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法治的呼唤也更为迫切。只有广大群众都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治理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按照依法治理的要求,全镇各项管理工作都要纳入法治化轨道,这就客观而迫切地要求广大群众特别是派出所执法人员要努力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以适应依法治理的迫切要求。因此,做为基层执法单位的执法者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来认识普法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把普法工作真正列入到我镇经济发展的总体目标中去。

二、完善制度,职责到位

法制宣传教育存在着“软指标”的问题,有认识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缺少规范的、过硬的制度作保证。制度建设是根本性建设,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是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长久之策。虽然经过了长期普法,但仍有相当数量的领导干部法制观念不强,“以权代法”的现象仍然很突出,普法与执法脱节的问题在不少地方尚未很好解决。由于广大群众应有的合法权益不能很好地得到维护,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群众心中的权威地位。因此,要开展好《治安管理处罚法》宣传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派出所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考核制度,大力推行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另外,为保障基层工作落到实处,要做到定人、定岗,定期检查指导,督促抓好宣传教育工作,并与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评比挂钩。只有这样,工作才能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教育到位

要做到以人为本,针对当前交管工作形势,分析薄弱环节、对症下药、分类施教。一是抓住源头管理,加强针对性。针对重点人口和中小学生,要集中搞教育培训,重点讲解《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交通安全常识,并以血的教训举例,以案说法,提高遵守和维护本辖区安全秩序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从源头上加强管理。针对农民群众的宣传教育,要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六进”宣传活动,利用农村集市,对农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法律咨询,提高广大群众遵法守法的意识,促使其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二是选准教育内容,突出关联性。要把那些事关公民切身利益的工作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知识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