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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医疗纠纷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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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医疗纠纷的措施

防止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1篇

医疗纠纷案例收集:本研究来源于无锡某三甲医院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发生的正式立案办理存档的医疗纠纷典型案例共367例。

1.1文献研究方法广泛查阅CNKI、万方及维普数据库,检索国内外相关文献,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其他医疗机构对医疗纠纷的解决方法和措施,通过研究和借鉴,结合实证案例,综合性分析医疗纠纷发生的因素,提出适合的医疗纠纷处理的发展策略。

1.2定量分析方法应用EXCEL软件进行数据的录入和整理

2结果

2.1医疗纠纷案件数量的年度分布情况本研究分调查案例来源于无锡市某三甲医院2009~2013年四年间所受理的医疗纠纷投诉案例,共367例。这五年间的医疗纠纷数量2011年最多,为86例,所占比例为23.4%;2009年医疗纠纷数量最少,为65例,所占比例为17.7%;2010年为74例,所占比例20.2%;2012年为73例,所占比例为20%;2013年为69例,所占比例为18.8%。

2.2医疗纠纷的科室分布情况

2.2.1按一级学科分类外科发生总例数147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40.1%,内科发生总例数102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27.8%,妇产科发生总例数54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14.7%,儿科发生总例数21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5.7%,急诊科发生总例数43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11.7%。

2.2.2按二级学科分类在2009年~2013年五年间医院所发生的367例医疗纠纷中,纠纷数量排在前五位的是内科、胃肠肿瘤外科、急诊科、心胸外科和肿瘤内科。其中内科发生纠纷66例,占18%;胃肠肿瘤外科发生纠纷46例,占12.5%;急诊科发生纠纷43例,占11.7%;胸心外科和肿瘤内科发生36例,占9.8%。

2.2.3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分析在367例医疗纠纷案例中,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有229例,占62.4%;第三方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有115例,占31.3%;司法途径的医疗纠纷有23例,占6.3%。其中第三方调解和司法解决都逐年增多,由此可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作用发挥较大,应该更好的将医疗纠纷由第三方进行调解,减少矛盾的激化;并且应该重视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

3讨论

3.1外科是医疗纠纷发生率最高的科室(1)本研究中,外科发生总例数147例,占五年发生总例数40.1%,纠纷数量居各科室的首位。主要原因是外科下设胸心外科,骨科,肝胆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胃肠肿瘤外科等诸多科室,病种繁多,病情复杂,大多为手术治疗,风险高,发生医疗纠纷的概率高于其他科室。(2)外科的二级学科中胃肠肿瘤外科发生最多,纠纷例数为46例,占12.5%。

3.2探讨其原因(1)医师医务人员医患沟通不到位,没有向患者交代清楚术后的相关注意事项。(2)术后病人的管理关心工作做得不够,或者说流于形式,对病情观察也不够,对一些术后并发症防范措施不到位。(3)术前风险评估工作不够细致,对病人的情况掌握不够,对大手术后的并发症没有充分的预见及应对措施。(4)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各种规章制度[1]是医院管理的依据,是防止差错、事故、超正正常医疗秩序的基本措施,有些医护人员在具体实施中常存在侥幸心理,不严格执行各项核心制度。

3.3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协商为主,其次是第三方调解,最后是诉讼方式解决[2]。第三方调解近年来逐渐增加,调解是我国法治建设中一项独特的制度,具有第三方主持、调解方中立,案件处理快捷等优势[3],由于第三方社会地位中立,能打消机构与医院是同一伙的顾虑,双方都能接受的中立调解机构从中调解,不仅能让医院避免医闹之苦,也能及时维护患者的利益,防止矛盾激化,对解决纠纷具有良好的效果。虽然诉讼方式解决的纠纷数量最少,但也是逐年增加。本研究中,诉讼方式解决的医疗纠纷逐年增多,2009年为1例,2010年为2例,2011年为4例,2012年为7例,2013年为9例。探讨其主要原因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人们的自我保护能力也越来越强,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所以司法途径解决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长久以来医护人员对医疗与法律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从而导致了只懂医不懂法。此种观念与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病人需求发生明显冲突,容易引发医疗纠纷[4]。

4医疗纠纷预防的相关措施

4.1预防的理念高于治疗“不治已病治未病”是祖国医学精髓。如果把预防的理念用于医疗风险也是最高明的方法,是唯一途径,因为无论多么好的处理也莫过于预防[5]。

防止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医护关系;医疗纠纷;规范;沟通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治疗、护理过程及其结果所产生的分歧,而医护关系是否规范、合理,这将直接影响医疗纠纷的产生及其结果[1]。我院2005年1月至12月因医护关系造成医疗投诉32例,现将医护关系和医疗纠纷的原因及其处理方法介绍如下。

1 一般资料

2005年1月至12月因医护关系造成医疗投诉情况,共接待58人,投诉32例,占55%。

2 原因分析

2.1 医嘱开出与执行的冲突

2.1.1 医嘱开出时间与护士执行时间有时不一致 有时医生在8:00开始查房,9:00结束,开出的医嘱均为8:00,由于医生开医嘱没有及时与护士沟通,在执行时间上有误差[2],同时也让家属与患者对医院的护理质量产生怀疑。

2.1.2 医嘱书写不规范 开医嘱时字迹潦草,书写不工整,很可能导致护士在实施治疗时出现错误,增加了医疗纠纷发生的机会。

2.1.3 滥用口头医嘱过后漏记 按规定口头医嘱仅限于抢救或手术中,过后医生一定要在6 h内补记,但在临床工作中确有各种各样原因而出现滥用口头医嘱过后漏记的现象。在医疗纠纷中有时仅因为记录上的缺陷,被患者家属用来反复举证,给医院带来极大麻烦。

2.2 护理级别的界定认识不一 分级护理内容不为医生、护士所共识,医生不能完全界定特别护理和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常盲目下护理级别。如患者病情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更改护理级别而引起护理记录过于简单,让人感到病情判断不正确或过于简单的记录是否在隐瞒什么而产生纠纷。

2.3 应对患者病情变化时反应不一 此类情况发生是因为护士缺乏业务知识和对病情估计经验不足,特别是夜间认为无须叫医生,擅作主张导致患者病情变化,耽误及时治疗引起纠纷,另外,医生认为护士大惊小怪,事事都叫,其思想上不重视,如值班医生在其他病房会诊,导致应答不及时,耽误及时治疗引起医疗纠纷。

2.4 医护关系紧张 长期以来,医护关系的主要模式是主从型,护士从属于医生,护士只能被动地执行医嘱,一般人也认为护理工作简单,做护理工作不需要专业培养和严格训练,从而导致医护关系紧张,造成在抢救患者时,护士没有主动性,对医生依赖性较强,从而对医治及抢救患者产生一定的影响。

3 处理方法

3.1 护理病历与医疗病历记录应一致 病程记录在医疗纠纷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医护之间应针对患者的症状、治疗方案、护理措施多沟通,交换意见,护士要根据患者的不同护理级别来书写护理记录,要准确、具体地记录患者病情变化,反映患者的真实情况,掌握患者病情变化的第一手资料,为临床医生的治疗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如发现医生病史与自己收集的临床资料不一致时应及时核对,保证护理病历与医疗病历记录一致,以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3.2 注意医嘱的执行

3.2.1 认真核对医嘱开出的具体时间 医生应及时将立即执行的医嘱传递给护士,在处理医嘱时签名,一定要注意护士执行时间与开出医嘱时间基本一致,以免因此引起医疗纠纷。

3.2.2 提高书写质量 医生在开医嘱时一定要书写工整,并写清年、月、日、时间、药名、浓度、剂量、方法,护士一定要认真核对,如发现医嘱有错误或书写不工整,应及时指出。

3.2.3 严格限定口头医嘱范围 规定的急救手术患者可执行口头医嘱,使用时护士要重复一遍并与医生再次核对后方可执行,事后医生一定要及时补记,护士应负责督促医生补记医嘱,除特殊情况外拒绝执行任何口头医嘱。

3.3 明确分级护理内容 分级护理是护士对患者实施护理的依据,遇到病情突变时医生应及时与护士沟通,使医护双方共同明确分级护理内容,使患者得到良好的护理。

3.4 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在临床中不少医疗纠纷是由于医务人员诊疗、护理水平不高,导致患者不应有的损害发生。医护人员应加强对自身专业知识和专科知识的学习,当患者病情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告医生,以便及时处理。医生应做到随叫随到,应答及时,提高抢救成功率。

3.5 建立协调健康的医护关系 医疗和护理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有着各自独立的体系,在临床医疗过程中两者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医生和护士协调统一,才能满足患者各方面的要求,提高医疗水平。理想的医护关系模式应是:交流—协作—互补型,双方应及时交流。医护双方对工作采取配合、支持、协作态势,切实按医护双方道德关系的原则处事,只有正确处理好医护关系,才能防止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防止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医患关系;不和谐现象;原因;对策

近年来,医患冲突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医患之间因冲突发生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医患矛盾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关注。为了进一步了解医患关系不和谐的原因,本研究在目前社会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找出解决医患矛盾的具体措施,现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回顾性分析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我院出现的154例医患矛盾纠纷案例,其中患者男83例,女71例。医保57例,自费63例,公费34例。涉及到医疗纠纷中的医务人员中主治医师93例,护士人员31例,服务人员30例。此外,具体的科室纠纷中,内科83例,外科71例。

1.2方法

对154例医疗纠纷案例进行回顾性分析,包括医院自身因素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情况,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解决医患矛盾纠纷的措施。

2结果

2.1医院自身因素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

在各种因素中,医疗服务质量所占比最高,医疗水平位居第2,见表1。

2.2患者自身因素导致的医患矛盾纠纷

患者自身因素中,缺乏理性思考是导致医患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另外,医疗知识的缺乏、自身素质素养、对医院收费不满以及对医院管理不满都是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重要因素,见表2。

2.3解决医患矛盾纠纷的措施

在所有的解决措施中,认为协商解决、矛盾纠纷调解、法律程序解决是最有效的措施,见表3。

3讨论

医疗纠纷的出现,影响了医患之间的和谐关系,对于医疗纠纷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医疗纠纷带来的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1-2]。近年来频繁出现的医疗纠纷事件使医疗纠纷成为公众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显得至关重要[3-4]。本研究结果显示,在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引发医患纠纷的众多因素中,医疗服务质量是医院所致医患关系紧张纠纷出现的原因中比例最大的。这说明医院要重视自身的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服务态度要好,努力将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上去,提高医院自身的形象。另外,在患者自身导致的医患纠纷中,缺乏理性,过于冲动是导致医疗纠纷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这表明医患双方关系不和谐因素中,患者的不理性容易导致医疗纠纷的出现。患者对于医院有关收费、管理也是导致医疗纠纷出现的重要因素,因此,医院应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在处理不和谐的医患关系或者医疗纠纷时大部分的患者愿意采取理性思考、冷静协商的处理措施,另外比较重要的处理措施是调解矛盾和走法律程序。多数患者都愿意采取协商的处理方式,这表明医院在有关管理制度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所以多数患者都希望以最低的代价解决问题。根据上述的研究结果,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方面的预防医患矛盾出现的措施:(1)医院要注重自身服务质量的提高,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让医务人员,尤其是护士人员掌握各种业务技能,提高服务质量[5]。(2)医院的管理水平也需要提高,从上述结果中可以得到,医院的管理水平是影响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因素,因此医院方面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有效的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规范医院收费程序等,从而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让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信任医院[6]。(3)患者在治疗时出现意外状况,患者及其家属应该保持应有的冷静,不能采取暴力的解决措施去解决问题,这样只会让结果更加糟糕。同时,患者及其家属应当逐渐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身修养。(4)医患双方处理医疗纠纷时要实事求是,做到公正、公平处理。如果是医院方面的问题,那么医院方面就应该坦诚面对,向患者及其家属做出应有的道歉,并妥善处理好后续有关问题。如果是患者方面出现的错误,那么患者应当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不能无理取闹。(5)处理医疗纠纷问题要引入人民调解机制。人民调节机制是解决各种纠纷的有效方法,应当充分利用到医疗纠纷的处理中。人民调解机制要确保公信力,树立权威性及专业性,应该保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维护医疗单位良好秩序方面发挥出积极的作用[6]。当然,也可以借鉴国外先进的解决办法,国外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比较成熟,在处理医疗纠纷时经验丰富,应当借鉴其先进的处理经验。综上所述,导致医患关系不和谐,甚至出现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医疗服务质量和缺乏理性,此外医院管理水平以及缺乏医疗知识也是造成不和谐医患关系出现的原因。所以,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及时解决医患之间的矛盾。

[参考文献]

[1]周一思,李凯,黄俊,等.影响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分析与对策[J].中国医院,2011,15(9):58-61.

[2]王建军.影响医患关系和谐的因素及对策研究[J].江苏卫生事业管理,2011,22(5):118-120.

[3]何国珍,吕文亮,杨敬博,等.影响和谐医患关系的医方主要因素及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4,34(2):138-140.

[4]王少光.影响医患关系的不和谐因素分析与对策[J].大家健康(学术版),2014,16(10):269-270.

[5]戴明俊,陶叡.和谐医患关系的影响因素及对策分析[J].管理观察,2016,12(4):133-136.

防止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4篇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颁布实施以及人们的自我保护、提高对人权、医疗纠纷增多的认识。护士的护理工作,此外,以认真履行责任,帮助病人减轻痛苦,对健康或生活在同一时间,认真研究弊端法规、护士条例和有关的法例及规例,护理管理者要认真贯彻落实护理管理系统,为规范护理行为干预,它可以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减少医疗纠纷。护理工作因医疗纠纷而造成的不合规定之处,在几个点上的经验。

1引发医疗纠纷的违规行为主要表现的

1.1个护士的服务理念并没有改变,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文化意识不断增强,精神上的追求越来越高,护士提供服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许多病人,从那一刻,医院的门他的角色是“上帝”(服务),预计将得到优质的服务。护士对履行义务的意识不是足够的服务理念并没有改变,但缺乏独立性的护理科学、主动、科学知识,患者未满足的需求,当患者将达到服务质量与服务质量之间存在差距,差距越大,医疗纠纷,在更大的概率本。

1.2名护士在临床线护士质量较低的工作,大部分是年轻人,很多人仍然很低,低程度的资格或聘用的合同护士,缺乏野心、责任意识和继续教育的机会、护理基础的知识和专业技能、操作技巧、新的医疗设备使用不会不熟悉,但医院的病人往往是一种综合的疾病、患者往往涉及多个学科的医学问题年轻的护士是很难准确实施护理措施,及时提供护理服务,使患者很难产生信任。

1.3护士感不强在一些特殊处理和操作,由于个体差异和不同的条件,不确定性。

1.4护士执行规范处方处方是护士对病人的治疗措施。一般来说,护士应严格执行命令,不能自由地执行和篡改的使用,剂量或路线的。

1.5个护理记录不规范的医疗记录住院患者的治疗,护理和疾病的原始资料,对发生医疗纠纷,医疗记录可以被用来作为有效的基础法律诉讼。

1.6通知通知系统来实现一些特殊的手术和治疗,护理人员不仅要口头告知病人,解释的优点和缺点,并注重沟通技巧。让病人及其家属的理解和签署知情同意。

1.7忽视病人权利,病人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整个发展进程的疾病、治疗方案和成本,同时拒绝任何权利、治疗和护理措施。在回答问题造成的病人,如果没有耐心回答,很容易产生纠纷。病人的隐私权是指病人的个人的私事,私人领域中生活,包括为别人的东西的信息并不知道任何人不得干扰功率。

2深切护理管理、护理干预措施,预防措施

2.1加强服务意识,人文关怀护理是一个面向服务是很强,俗话说得好,说,“三个七”。可见,病人的护理服务,挽救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提高康复。在护理,抛弃旧观念,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关怀和照顾病人的生命和健康,电源和需求、人格和尊严的病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以满足病人的健康需要,这一概念可能是良好的医患关系,以减少医疗纠纷。

2.2加强合法性、规范护理行为、社会进步、医疗技术和设备的不断发展和更新,并逐步完善的法律制度,人们的法律意识也越来越大,为护理应认真研究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法律和法规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的准则、关键知识和护理安全与医疗纠纷的防范强法律知识是一个先决条件,因此法律教育是每一个人的必修课。照顾到主动学习或培训,学习医疗事故条例的常规临床护士管理标准化的法律知识,“护士”,“人民的中国共和国”和其他法律和法规的管理做法的护士,每月的安全例会,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和事故或案件的讨论,分析和评论,从中汲取教训,总结经验。了解病人的权利,尊重患者的各种合法权益,因此,护理人员了解法律,依法行政,加强法律,法律,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防止医疗纠纷的措施范文第5篇

2010年8月至9月期间发生在广州市海珠区辖内发生了三起较严重的医疗纠纷事件。这就像是一把重锤,狠狠地敲在医务人员的心上。如果说我所在的海珠区妇幼保健院是一所二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受限,但其他两间都是三级甲等医院,有着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但为什么仍然会出现挂横额、烧香、摆灵堂的医闹行为,是不是今后医院就不能死人了,究竟老百姓是不是只有闹才能拿到“钱”。似乎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已成为老百姓心中默认的惯例。因此建立医患纠纷处理工作机制,缓解医患矛盾也是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必须考虑和解决的问题。

1目前的现状

1.1为什么医患纠纷有增多的趋势。

相信老百姓和医护人员双方都能感受到医患矛盾正在逐渐恶化,医闹行为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大部分专家分析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目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医患纠纷是社会矛盾在医院的反映。二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体制机制不顺畅,通过正规法律途径判决需要的时间较长。三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到位,医院自身存在问题,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务人员超负荷运转,增加了医疗风险,加上医院和医生与患者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和措施,很容易引发医患纠纷。

看看东莞市的情况。据报道“东莞的医闹事件逐年递增,2007年东莞发生医闹35例;2008年东莞发生医闹42例;2009年东莞发生医闹50多例。2004年至2008年发生的医患纠纷共540宗,其中属于“医闹”事件123宗(占22.8%),共计赔(补)偿金额2197.94万元,年均440万元。

1.2目前海珠区处理医患纠纷的主要模式

一是医疗事故鉴定及诉诸法院解决,二是卫生行政部门调解,三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协商解决。据不完全统计,通过法律途径,诉诸法院解决医疗纠纷的仅占9%,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解决医疗纠纷的仅占15%。正是由于绝大部分的医患纠纷由医院与患者双方协调解决,所以患者认为直接找院方索赔是最快捷、最直接、最有效地方式。医患纠纷“大闹多赔”、“小闹少赔”等现象的存在,模糊了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扭曲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对“医闹”等行为客观上起到了助长作用。而且大部分医院为了保住医院的声誉,尽早恢复正常诊疗秩序,也会忍气吞声,赔钱了事。当然目前海珠区对于严重的医患纠纷也逐步建立起街道、公安、司法等多个部门介入的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对于医患纠纷的尽早和解起到一定作用。

1.3医患纠纷赔偿机制

据了解,不论赔偿金额大小,目前海珠区大部分的医疗纠纷赔偿金额都是由医疗机构自己承担的,缺乏第三方的监督机制。既然赔多少医院可以自己说了算,出现医患纠纷时,患者及患者家属当然只会围着医院转,大吵大闹,把医院名声搞臭,让医院无法正常开诊,迫使医院妥协,而不会考虑其他的索赔途径。其实医疗纠纷赔偿金也是国有资产,十几万、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不通过法律途径和权威机构认定就可以赔付出去吗?如何监管?这难道不算腐败?

2其他省市的做法及利弊分析

发生医患纠纷绝不是海珠区仅有的,也并不像某些部门官员所指:“为什么你们医院老是出事!”。南平医闹事件、沈阳聘警察当副院长事件就像是催化剂一般,让越来越多各级政府意识到,建立医患纠纷处置工作机制显得多么重要。据了解,天津市、浙江省及宁波、苏州、洛阳等16个省56个城市已出台了解决医疗纠纷处置方面的政府规章,或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使医疗纠纷处置有章可循,收效明显。具体做法分析如下:

2.1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处理中心

比较成功的有福州市和天津市,该市设立了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并设立医调中心,医调中心在调解医疗纠纷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患者与医院发生争执,双方都可向医调中心咨询医疗纠纷调解相关问题。医调中心的职责还包括调解医疗纠纷,防止医疗纠纷激化;引导医患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向医疗机构提出防范医疗纠纷的意见、建议;经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医调中心将按照医患双方当事人的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等。医调中心隶属于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管理。医患纠纷发生后,索赔金额未超过1万元的,可由医疗机构与患者或者患者家属协商解决;超过1万元的,必须向医调中心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员构成包括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医疗工作者。

2.2完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机制。

目前国内部分医院试行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即按医生、护士分工、责任大小等因素缴纳医疗责任保险费用。一旦出现医疗损害,赔偿费用就全部由保险公司承担。完善购买医疗责任保险机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是对医疗机构或调解机构与患者协商调解达成的赔付金额有明确限制,患者索赔金额超出规定标准时,必须经过第三方调解或走司法程序,压缩了医闹的空间,同时防治国有资产随意赔付,有效遏制“大赔大闹、小赔小闹”和“花钱遮丑”的不良风气。;另一方面,能保证患方及时得到赔付。

但此前,东莞也有五家公立医院买过该类医疗责任险,而买过一段时间后也全部停保。主要原因是现在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仍习惯性地找医院索赔,不愿与保险公司交涉,医院仍然要付出大量人力和精力来应付医疗纠纷。另外,多数医院认为医疗事故发生几率小,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必要性不大,因此尚难全面推行医疗责任险。

3小结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医疗纠纷处置及人民调解工作,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为人民群众享有良好的就医环境和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提供法律保障。

3.1结合地区实际,尽早出台区域性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规定医院与患者自行调解的赔付金额上限(如天津市规定一万元),万元以上赔付金额必须经第三方调解中心调解。使老百姓明确知道,赔多少不是医院自己能说了算的,因此达到有效减少医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目的。

3.2试行购买医疗责任险。建议改变由医疗机构自行购买保险的形式,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或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等政府行政部门牵头与保险机构统一购买医疗责任险,经费共同分担。关键也是要明确规定调解金额赔付的上限(如五十万元),五十万元以上赔付金额必须经医疗事故鉴定或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