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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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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新区社发局,各广告经营单位,有关医疗机构

新修订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卫生部第26号令公布,以下简称《办法》)于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做好《办法》实施后医疗广告审查及监管工作,加强医疗广告管理,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受*市卫生局委托,承担本市《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信息公示等工作。

二、由*市卫生局审核出具的原《医疗广告证明》的有效期截止到20*年12月31日。20*年1月1日起,的医疗广告应符合《办法》的各项规定。

三、医疗机构单独举办或与其他单位、组织合办的义诊活动以及其他与诊疗行为相关的活动,需要广告的,应当按照《办法》规定申请并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

四、医疗机构的迁址公告、招聘广告、遗失声明等,不得出现医疗服务内容。医疗机构冠名(赞助)的公益广告中,不得出现除医疗机构规范名称以外的任何其他信息。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资讯服务类节(栏)目,经*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卫生局和相关媒体主管部门共同确认,不认定为医疗广告,但出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所列禁止情形的除外:

1.节(栏)目相对固定;

2.节(栏)目内容为公益性质;

3.节(栏)目不收取任何费用,包括各种变相形式的收费;

4.节(栏)目完全由媒体的非广告经营部门独立编辑、制作。

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资讯服务类节(栏)目所邀请的专家或嘉宾应当具有卫生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资格)。

六、本市各广告经营单位承接医疗广告制作、、业务的,均应当查验医疗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严格按照核准的广告内容制作、、医疗广告。

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登记备案,规范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

“小病大治”“大处方”“滥检查”曾让很多患者在饱受疾病折磨的同时还要为自己的钱袋子担惊受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医保医师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积分制管理,以此约束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的医保服务行为,为建立和谐的医、保、患关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该办法适用于广西区域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从事医疗保险服务的医师管理。该办法所称医保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资格并经执业注册、同时通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执业医师(含持乡村医生证的村医)。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将在本单位注册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务人员办理医保医师的相关证明材料(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合当地实际另行规定),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续签服务协议时,定点医疗机构只需申报医保医师的增减变动情况。

建立医保医师管理信息库,对医保医师实行编码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准予登记备案的医保医师按照统一的编码规则编码后,录入医保医师管理信息库和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医保医师在提供医疗服务时,应凭本人操作编码连同处方一并录入所在定点医疗机构HIS系统,由系统对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识别、审核及结算。

未经登记备案的医师或被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停、停止医保医师医保服务的医师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诊、急救除外)。

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做好医保医师新增、退休、离岗、岗位变更、注销等登记备案手续。

《办法》规定,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的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和综合管理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县(市)医保医师医保服务行为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由统筹地区所辖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这里的医保医师管理是指医师具有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资格管理,而医师的执业资格管理仍是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积分管理,拉起医保服务过程违规“红线”

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记3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记6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记12分……对机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积分制规定成为广大驾驶员们头上的“紧箍咒”,提醒他们时刻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安全行驶。而新出台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医师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对广西医保医师实行12分制积分管理,为医保服务过程中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的行为拉起了“红线”。

《办法》规定医保医师医疗服务职责包括:熟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业务,熟练掌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自觉履行定点服务协议。接诊时应核对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基本信息,做到人、卡相符。诊疗时应清晰、准确、完整书写门诊病历、处方、住院病历等医疗文书。坚持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不开大处方,不滥做检查,不过度治疗,不诱导病人消费,不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坚持首诊负责制、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不得推诿拒收危、重病人,不得无故让参保人T提前或延迟出院。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规范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不提供虚假医疗文书,不人为“诊断升级”。遵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等政策规定,执行参保人员(或近亲属)知情同意制度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用药及住院病人出院带药等规定。执行特殊检查、特殊用药、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的审核管理制度。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政策规定。

《办法》涵盖了几乎所有可能出现的医师违规行为,并且按轻重程度进行分类,计以相应的扣分分值。

医保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2分:诊疗时不核实患者身份,导致患者身份与社会保障卡不一致造成基金流失的;列开自费药品、自费项目、高值医用材料、高价乙类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项目不履行告知义务,被投诉证实的;不合理用药、超适应症用药、单次开药超过规定剂量的;串换医嘱及处方药品、搭车开药、病历记载与收费不相符、分解收费、滥做检查、重复检查的;拒绝为参保人员开外配购药处方的;门(急)诊、出入院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规范、就诊配药无病历记录或书写不规范,无法辨认的;使用治疗与诊断不相符的药物;列开或提前列开门诊特殊慢性病药品超过规定剂量和天数的;出院带药超过规定的;不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规范的疾病名称填写疾病诊断,人为“诊断升级”的;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学习培训,故意曲解医疗保险政策,在参保人员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医疗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社会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医保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严重程度每次扣4分或6分:查实不符合住院条件标准的;查实挂床住院的;查实分解住院的;查实拒收、推诿参保病人住院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为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将基本医疗保险乙、丙类医药费串换为甲类医药费结算的。

医保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次扣12分:编造医疗文书、出具虚假医疗证明、办理虚假住院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串通参保人员,将列开药品兑换成现金或物品的;办理冒名住院治疗的;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串换为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将读卡机转借给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使用的;故意曲解医保政策和管理规定,挑唆参保人员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允许非医保医师用自己名义开处方、医嘱的;被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暂停执业医师资格6个月及以上的。

扣分处罚,医保服务规范管理“动真格”

《办法》还根据医保医师的违规积分情况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释放出一个强烈的信号,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对医保服务规范管理不是“走过场”,而是“动了真格”。自此,医生行医就好比机动车驾驶员持证上路一样,如果违规就有可能被扣分甚至被吊销“驾照”。这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医师规范医保服务行为有很强的约束力。

《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医保医师以下违规积分情况,通过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年度服务协议进行相应处理:年度内扣2分的,给予警告,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年度内累扣4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3个月,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暂停医保医师服务6个月,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初级、中级医师名单抄送所在医疗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一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将年度内累计扣6分的副高级医师名单抄送所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内累计扣12分的,停止医保医师服务2年,违规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年度内累计扣12分的初级、中级医师名单抄送所在医疗机构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将年度内累计扣12分的副高级医师名单抄送所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暂停、停止医保医师服务期满,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恢复医保医师服务申请,并报送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医保医师发生的违规行为,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违规医师本人。

医保医师违规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追回;对于违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布,并依法追究责任。

定点医疗机构被取消医保医师资格人数达到该医疗机构(科室)医师总数30%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在5人以下的,比例为5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暂停该科室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资格或暂停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年医政工作简要回顾

(一)医院管理年活动不断深入。我市各医疗机构以医院管理年活动为抓手,在落实制度规范、医疗质量控制监管、病历和处方质量管理、“三基三严”训练、改善医疗服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一批先进医务工作者获得国家、省、市级表彰。

(二)医疗质量管理不断加强。全市二级综合医院病历书写质量有所提高。市人民医院强化医护人员基本功训练,在全省急救技能大赛上取得团体第二名的好成绩。

(三)依法执业意识不断强化。多数被督查医院能够做到依法执业、依法治院,违规执业现象逐年减少,医疗广告整治取得阶段成效。

(四)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初见成效。试点医院单病种限价减收患者费用30.16万元。药品收入占业务总收入比例控制在47.29%。

(五)无偿献血获得国家级表彰。荣获“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称号。

(六)出色完成多项医政工作任务。2659人的医师资格1次面试2次笔试,2012例“彭年光明行动”筛查及手术任务,征兵体检任务,组建5个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等。

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市医政工作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医政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较弱,管理的系统性和连续性较差;二是医院整体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区域医疗中心尚未形成;三是个别医院对医院管理年重视程度不够,管理力度不足;四是部分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较多,医疗纠纷时有发生等。

二、年医政工作的思路

年,医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全市卫生工作任务目标,以加强医院管理、强化内涵建设、保障医疗安全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推动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努力做到医疗设施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寻医就诊方便、看病费用下降,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巩固医院管理年活动成果,开展医院综合评价,争创“等级医院”。

医疗机构集中卫生系统80%以上的资源,也集中卫生系统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地位举足轻重,行动关乎大局。在医改方案即将出台的大背景下,在“补需方”还是“补供方”争论不休酣战胶着之际,继续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良苦用心应该深刻体会和着重把握。

一要把深化医院管理年活动延伸到医院评价和等级医院创建上来。依据卫生部年印发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省厅年制定了《安徽省三级(二级)医院基本标准评审细则(试行)》,分为医院管理、临床、护理、感染、医技5部分,共1000分。我们将根据卫生部和省厅部署,组织开展医院评价工作。市人民医院要带头做好三级医院申报准备工作,蒙城一院、二院要启动二级医院创建活动。把管理年成果通过达标上等体现出来,建立健全医院的外部评价体系。

二要把医院管理年中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转化为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医院管理质控体系,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卫生部医政司正在对修订的《全国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征求意见,新增编的工作制度59项,新增人员岗位职责64项,各级医疗机构可以结合实际参用。通过制度化来探索医院管理的长效机制,最终形成医院内部的管理制度体系。

三要总结医院管理年连续三年开展的工作经验,发掘先进典型,弘扬主旋律,加大宣传力度,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把医院管理年的最新成果介绍出去,以优质服务,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恢复、重树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外部评价体系、内部管理体系、树立医院形象,做到这三条,我认为基本达到了医院管理年的初衷和目的。

(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开展“三基”训练年活动,打造“放心医院”。

医疗质量是医疗安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稳定的质量控制,医疗安全将是一句空话。前几年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和处理医疗纠纷的情况看,医疗安全隐患不容小视。我们要千方百计采取措施,从基层抓起,从基本抓起,从基础抓起,提高质量,降低风险隐患,切实保证患者健康和生命权益。

一是抓基础。两层:基本、基层。开展“三基”训练年活动,各医疗机构要把“三基三严”的训练作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的重要基础,要制订计划,创新方式,注重实效,从严考核。坚持“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按照“全员参与,强化基础,注重实效”的要求,以“三基三严”为重点,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大力掀起强基础、练技术、抓服务的岗位练兵热潮,切实增强全市医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年市医学会受理鉴定构成医疗事故的病例中,41.2%发生在乡镇卫生院。各县、区卫生局对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的质量管理作为工作重点。

二是抓网络。两层:院内、院外。院内健全三级质控网络,做到全员参与,层层有人抓、有人管;院外要发挥市级质控中心的作用,在加强病历、院感、护理质控中心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质量管理需要,逐步建立其他重点专业部门的质控中心。

三是抓规范。两层:机构、科室。省厅提出今后五年建设县级标准化、乡镇规范化、村级合格化的基本医疗体系,也就是对机构的规范化目标要求。我市从年开始开展规范化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今年要结合民生工程继续推进。年开始我局安排开展了规范化产科、规范化消毒供应室建设,对于关系医疗质量的关键科室,今后都要逐步开展规范化建设。

四是抓督查。两层:内部、外部。医院内部医疗质量管理要经常化、动真格的,提倡与医务人员收入挂钩;市、县区卫生局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要求,年内也要组织专家进行1次以上综合质量督查,3-4次以上专项督查。逐步做到督查结果与医院评价、校验挂钩。

(三)严格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准入和执业管理,建设“法治医院”。

医政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医疗机构、医师、护士、医疗技术等服务要素的准入控制和执业管理。个别县、区卫生局在机构准入方面随意性较大,不按规定上报市局备案。有的医疗机构随意聘用人员,不变更注册,不报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一是机构准入管理方面。各县区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设置规划、严格按照基本标准,严格按照先设置、后登记、再备案的程序审批医疗机构。健全准入项目及评审标准,规范行政审批管理,完善准入信息数据管理,强化准入信息社会公示,促进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既要规范审批,更要从严管理,不能只批不管。贯彻卫生部将出台的《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推行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制度和检验动态考评制度,对周期内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超过规定分值的医疗机构,给予暂缓校验,直至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市医疗依法执业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医疗机构审批许可程序和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状况。

二是人员准入管理方面,在做好医师资格考试的同时,抓两个重点:医师定期考核、贯彻《护士条例》。

按照省厅和市局安排,我市首次医师定期考核已经确定了考核机构,制定了考核方案,正在陆续展开。医师执业机构必须及时通知医师按时参加考核,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考核机构要责任到人,精心安排,保证考核按计划顺利进行;各县区卫生局要对考核过程实施监督,确保考核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护士条例》将于年5月12日起施行,要结合护士节活动大力宣传贯彻《条例》,要通过贯彻条例,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提高护理质量。《条例》规定,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护士的数量不得低于卫生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我市年调查,106所医疗机构实际使用病床3531张,编制护士仅1190名,医护比例为1:0.79,床位与编制护士比1:0.21。

三是执业行为管理方面。有两项重点:

重点加强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加大监测查处力度,各县区要每季度上报监测情况。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擅自医疗广告的违法违规行为。医疗广告是展示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一扇窗口,可以说,非法医疗广告背后往往连着非法执业行为。要善于做合法医疗广告,不如把几十万的广告费用,让利群众,换取“口碑”。

重点加强药事管理,贯彻落实新《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和临床抗生素合理用药评价。做好品、精神类药品管理使用和培训考核工作,完成品使用单位校验换证工作。

(四)优化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

近年来医疗纠纷引发扰乱医疗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的事件呈上升趋势。据调查,年全市发生医疗秩序58件,到年,此类事件增加到103件,5年共发生医疗纠纷386起,医院支付赔偿费用达869万元。严重影响医患之间应有的信任和理解,医务人员缺乏安全感。高强说“医患关系核心是经济问题”。在医疗保障未根本解决情况下,我们要从主观上要作出努力。在创建“平安医院”活动中,要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立足加强自身管理,不发生、少发生纠纷。严格规范医疗行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教育医护人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态度,提高群众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秩序、环境等的综合满意率。

医疗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深化公立医院改革,让群众看病就医更实惠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扶持和促进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围绕“十二五”发展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和措施。

(一)优化公立医院布局。严格规划刚性,控制区域综合医院数量和个体医院规模扩张;明确公立医院的类别、数量、规模和布局;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和职责分工。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工作量补助的办法进行修改完善,探索建立公立医院长效监管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明确政府办医、部门监管、医院运营责任。

(三)进一步加快中医科建设。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进一步规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建设。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试点工作。让中医中药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机构建设更加完善,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中的作用更加显著。

(四)加快重点临床学科发展、薄弱临床学科建设。加强重点专科建设,建立学科发展激励机制,促进医院内涵建设,加强专业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儿科建设,加强儿童呼吸机等设备配置和儿科人才培养,争取儿科床位补助;加强重症医学科建设;加强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开展院前急救机构和人员绩效考核,充分调动院前急救积极性。

加快医疗事业发展,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满意

(一)继续深入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工作。在区医院选择3—5个病种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充分利用电子病历等信息化手段,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和监督。

(二)做好重大医疗救治工作。做好卫生资源共享,整合区急诊抢救资源,统一医疗急救规范,做好医疗急救队伍的技术培训,提高我区医疗急救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并完善急救体系建设,建立急救服务规范、急救网络设置原则,开展急救人员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和水平。建立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及时规范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的医疗救治情况。根据“四集中”的原则,重点加强重症、危重症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努力提高救治成功率,降低病死率。

(三)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加强村卫生所改造提升工程,实现一村一所目标,实施村卫生所标准化建设,继续开展创建示范乡镇卫生院和示范村卫生所活动。积极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改扩建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一步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探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间的分工合作机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托大医院的龙头和技术辐射力,实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达到资源共享、服务基层、共同发展、造福百姓的目标。

(五)继续做好“三下乡”工作、“千名医师”对口帮扶活动。在活动中间注意做好宣传、组织和督导,使“三下乡”活动、支医活动开展的扎扎实实、确有成效,起到为群众办实事的作用。继续把卫生技术人员下乡与职称晋升和执业注册挂钩,进一步做好区级医院对口支援山区卫生院和开展双向转诊工作。促使区级医院在输出技术服务的同时,也同时输出管理经验和服务理念。真正把城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水平带到广大农村,使城区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落到实处。

全面提升医院服务,让群众看病就医更便捷

(一)完善医疗服务模式。从抓“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规范”入手,增强医护人员的责任意识,狠抓各项核心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全面规范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优化医疗服务质量。将以区医院创建“二级甲等医院”为契机,提升区医院综合水平,一是逐步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到2011年底,区医院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二是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改善医院急诊设施和条件。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人,可开具2-4周的处方用量,方便慢病患者配药和就医。急诊病人抢救推行“三先三后”,即先救治后检查、先抢救后分科、先抢救后收费。确保急诊抢救“绿色通道”畅通无阻和救治的及时有效。三是广泛开展便民门诊服务。逐步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医疗机构的社保卡就诊一卡通及居民健康信息系统建设。

(二)逐步推广优质护理服务。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服务为三大核心,进一步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范围,深化护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护理垂直管理体制,建立符合护理工作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用人机制,实施与绩效考核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以高危科室为重点,扩大专科护士培养面。完善护理事业发展保障机制,加强临床护理服务支持系统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合理调整护理服务价格。

(三)加强医药费用控制。按照省、市、区制定的相关规定完善措施、开展工作,重在制止乱检查、乱收费、高收费等违法违纪的现象,而不是要降低法律授予的收费标准,从而规范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形象,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配合纪检监察、规划财务做好违法、违规、违纪收费的监管和查处。一要加强控费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控费管理制度。各基层单位要成立“费用控制领导小组”,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认真查找原因,提出改进措施,督促问题整改。二要规范医疗收费行为,依托于“一卡通”建设,建立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全部全部实行计算机网络管理,医院所有收费都应开具合法的正规票据,严禁分解收费,重复收费。三要实行价格服务公开,在门诊大厅设立价格服务公示栏,向社会公示常用中西药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住院收费一日清单制。真正使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得到维护落实。

(四)努力改善医患关系。进一步加强医患沟通,切实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选择权等各项权益。妥善处理与新闻媒体的关系,主动向社会医疗服务、科技创新、典型事迹等方面的信息。严格规范医院投诉管理,落实“首诉负责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建立投诉责任追究机制,对发现医疗差错的当事人要严肃查处。积极应对、认真处理各类医患矛盾纠纷,配合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公安等部门做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努力将各类医患纠纷的处理引入合法化渠道。努力形成部门协作合力,共同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2011年,所有一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达到“平安医院”建设要求,6月底前全部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狠抓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让群众看病就医更放心

(一)提升核心制度执行力。结合“三城同创”活动,组织开展核心制度落实情况明查暗访和医政管理相关规范标准执行情况抽查活动。在全区基层医疗单位开展以“加强内涵建设、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为主题的管理年活动,以此为契机,全面推动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上新台阶。按照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抓好督导,按照《区医院管理年活动考核细则》开展相应工作。对全区各医院医疗质量的薄弱环节、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促使各医疗机构自觉的抓好医疗质量的环节控制,提高整体医疗质量,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

(二)规范综合医院的管理,提高质量管理和督查力度。2011年我区基础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合理用药、新病历规范执行等方面。定期开展医疗质量点评工作,进一步健全医院内部管理体系,完善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健全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强医学证明文件管理。落实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对在重大医疗纠纷或事故中被认定负有责任的医疗机构和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充分发挥各质控组织的作用,建立基础质量定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基础质量管理培训。

(三)加强医院药事管理。一是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执行目录外药品比例,实行目录外用药备案管理。除区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外全部药品统一实行零差率销售,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零差率销售情况及让利情况实行季报。二是严格执行药品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组织结算;严格执行第七批药品集中采购规定,对于第七批药品目录外药品采购实行严控准入,并报我局医政科备案。三是各医院应制定有《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严格实行“一品两规”、“两票制”,建立药品引入和退出制度,《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应动态管理,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四是重新成立基层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组),并加大培训力度,今年内将对新成立的药事小组进行专业培训两次以上,规范药品采购程序,规范医务人员用药习惯。五是推进医院合理用药,将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与医院评审评价工作结合,对于抗菌药物管理和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医疗机构,要一票否决;六是对抗菌药物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抗菌药物费用占药费总额的百分率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医院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进行诫勉脾话或行政处分。

(四)强化医院感染控制。实施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和知识全员培训,全面提高医务人员的院感控制意识和能力。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管理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科规范化建设。加强专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专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落实医院12个重点部门院感质量控制工作,重点加强介入治疗室、手术室、内镜室、口腔科等院感高发科室管理。继续加强血液净化机构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妥善处置并指导各地规范处置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报告。结合“三城同创”测评任务,切实做好医疗垃圾的分类收集、暂时贮存工作。

强化服务要素监管,让群众看病就医更给力

(一)严格医疗机构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增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减少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加强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加强日常不良行为监管,规范医疗机构间合作、协作行为,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加强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年4月底完成对对我区所有在册医疗机构摸底、清查,做到不漏不少,心中有数。二是严厉打击,规范市场秩序。2011年5月—10月对医疗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加大力度,查处大案要案,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业务精干、政治过硬、办事高效的监管队伍。三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对于无证行医,必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选择典型案例,通过活生生的教训教育他们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生命,爱护别人,爱护自己。要向群众宣传到无证非法诊所就诊的危害性,使得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无证非法诊所,提高对自己的健康和生命负责的意识。四是把好医疗广告的初审关,加强对医疗机构宣传的监督管理,对误导人民群众就医的宣传、虚假医疗广告、未经卫生厅批准的违法广告,依法从严处理。

(二)严格医务人员执业管理。医师护士执业考试、注册、变更注册已成为医政科长年性、琐碎性的工作。为规范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工作效率、树我局的工作形象,将进一步规范窗口服务,加强对注册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医师护士注册、变更工作。强力推行医师定期考核,医师定期考核是《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一项法定的医师考核制度,也是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2011年将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完善考核方案,继续对适龄医务人员开展以“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单位的岗位责任制结合、与本人的晋升评优结合,为医疗质量持续改善建立良好的人本基础。加强医师执业注册管理,依法查处无证执业、超范围执业等行为。贯彻执行《护士条例》,努力改善护士执业环境。完善相关规范制度,强化护士执业行为管理,配合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实施,规范医院护理员队伍建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