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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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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 中小企业 授信 风险管理

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市场体系的不断完善,中小企业的重要性日益显著,成为国民经济的生力军和税收增长的基石,对促进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国家推动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力度也越来越大,中小企业业务市场非常广阔。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业务发展不但是政府和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政策要求,更是银行加快业务发展、优化资产结构和客户结构、提升综合收益和市场竞争力,增强发展后劲的内在需求和动力源泉。然而,由于中小企业本身的局限性和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商业银行中小企业授信风险日益加剧,如何有效控制授信风险并实现银企双赢是商业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分析了中小企业授信的潜在风险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措施。

一、中小企业的定义

目前,商业银行判定中小企业标准仍然采纳国家统一标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该标准主要考虑企业从业人数、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这三个参数。笔者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新巴塞尔协议要求以及香港金管局在中小企业划分的实践,以销售收入作为划分中小企业的主要依据,将年销售额在500万元(含)至5亿(含)人民币的企业、各类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称为中小企业。对房地产业、投资管理业等行业的中小企业划分以资产总额代替销售收入。

二、中小企业授信的潜在风险因素

截至2011年末,我国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达21.8万亿元,同比增长18.6%,增速比大型企业贷款高7.1个百分点。然而,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11年末,全国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为2.02%,其中单户授信500万元以下的小企业贷款不良率为5.14%,远高于商业银行整体约1%的不良贷款率。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风险承受能力、运作特点较大企业具有明显的差异,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授信业务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因素。

一是市场风险。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更容易受到经济周期波动、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成本价格上升等因素的影响,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另外,中小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高新技术产业比例偏低,大部分中小企业是靠模仿、贴牌、来料加工,原创性、自主性的产品较少,产品附加值较低,产品竞争力弱,企业转型升级较难,一旦受到经济环境的不利影响,就会失去抵御能力,导致商业银行授信的市场风险。二是信用风险。中小企业一般担保缺失,抵押物不足,容易出现恶意拖欠或者逃废贷款的情况,违约率较大中型企业较高。三是经营风险。中小企业大多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管理者的管理水平不高,主要经营者对企业有较强控制权,经营的自主性和随意性较大。许多中小企业产权不清,家族性质较浓,容易发生关联交易,企业内部股东容易出现纠纷和涉诉,企业的贷款资金存在被关联企业占款或挪用风险。四是道德风险。银行为了控制风险,往往对企业的财务指标提出若干限制性的要求。这意味着若企业违反与银行签订的以会计数据为基础的债务契约,将会增加企业借款成本。因此,为了能够取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往往会对一些不利信息和风险因素进行隐瞒,诉诸“报表粉饰”的现象比较普遍,多本账簿、多头开户的现象也比较普遍。由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企业可能改变信贷资金的用途,将信贷资金用于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项目,这也增加了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授信风险。

三、银行中小企业授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缺乏动态调整的客户准入标准。目前,由于中小企业授信管理成本过高,大多数银行客户准入标准没有及时根据业务发展及区域情况的变化而适时调整,相关指标欠缺标准化、科学化,不具操作性,使得授信风险的源头不能及时得到把控。

第二,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风险管理体系仍须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缺乏效率,没有贴近市场。大多数商业银行现有分行组织架构中缺少中小企业专业业务团队和专业审批团队,尚未完全实现全面贯穿,总分行各业务节点缺乏联动的组织架构。专业审批团队的缺失,使得小企业授信审批效率低,不能满足企业资金短、频、快的要求,严重制约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发展。另外,商业银行现有的早期预警和贷后管理技术也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后管理主要依靠客户经理进行定期跟踪,难以避免管理体系中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

第三,中小企业授信担保方式有待多样化。有数据表明:我国商业银行接受信贷担保物中70%左右是土地和建筑等不动产,而广大中小企业资产的70% 以上表现为应收账款和存货,普遍欠缺不动产担保资源。担保不足成为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瓶颈之一。扩大贷款担保的保证措施范围,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意义重大,同时,保证措施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商业银行授信风险。

四、中小企业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措施

第一,严格“准入”关,从源头上把控风险。商业银行需研究中小企业所在的行业环境、行业地位和国家宏观政策,确定业务目标市场及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包括客户准入标准、授信标准、目标市场选择、资产组合管理要求。同时,商业银行应及时根据业务发展及区域情况对有关标准进行适时调整,根据借款人最新的财务报表数据及对账单流水情况,动态调整客户的准入评级,使指标更加标准化、科学化,更具操作性,以便更合理有效地控制风险。要研究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和资金流动规律,有效识别和控制信贷运行中各环节的关键风险点,把握信贷投向。另外,企业评价标准应该多样化,侧重对企业非财务信息的分析和评价。中小企业授信客户财务管理不规范,提供的财务报表数据缺乏真实性,未能真实反映客户的经营情况。所以,商业银行信贷人员不能单纯以财务报表数据作为评判企业的主要手段,而应该结合中小企业核心管理层经验、公司成立年限、控制人背景和学历、贷款和结算纪录、银行同业查询、买方集中度、上下游客户查询等非财务因素作为企业授信的主要准入依据。重点关注企业的现金流量情况,定期监测企业销售回款这一指标的完成情况。只有制定细化的目标市场及准入标准,将他们与一般大型客户区分开来,并进行动态调整,才能更合理、有效地控制风险。

第二,建立专业的风险团队和风险监控系统。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客户经理队伍和风险管理团队。设立专职的中小企业贷款审批人员或者建立批量化审批中心,实行标准化的流程,根据业务的风险度和授信金额,分级授权审批,推进中小企业业务独立的信贷审批机制与风险管理体系。建议可以在总行风险管理条线设立中小企业风险总监,负责全行中小企业的风险组合管理、授信审批管理、审批流程质量监测、客户满意度监测、信用恢复评价等工作,并根据以上相关职能设立专业团队。在各分行(含二级分行)及中小企业业务量大的异地支行设立分级授权的中小企业独立审批人,利用信贷审批系统,负责日常项目的具体审批工作。总行信贷审查部门负责审批政策制定、信贷组合管理、审批流程监测、个别特例项目审批等整体质量、流程管理工作。二是完善中小企业问责机制。据悉,商业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急剧攀升最主要的原因是执行层面的违规问题。分行在具体业务操作环节的执行上存在较为普遍的操作风险,需切实加强对业务全流程和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加强对贷款“三查”制度执行的监督,完善中小企业问责机制,以违规的发生作为问责触发点。按照“尽职者免责,失职者问责”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业务规定执行检查和问责。三是做好对中小企业业务的资产组合分析,科学监测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各项风险,并根据风险监测结果,对中小企业产品方案、业务流程、业务授权等进行优化和完善。四是加强科技系统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推进小企业授信业务销售回款监测系统和客户评级操作系统、中小企业业务贷后管理系统、中小企业财务核算体系和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建设等工作,提高中小企业业务的信息化操作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采用多种保证方式。由于信息不对称,担保措施对小企业信贷资金的安全至关重要,特别是对首次接触的中小企业客户,必须落实可靠的第二还款来源。银行可按照中小企业所在的“资金线”、“产业链”、“生意圈”为其设计担保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可以是“软抵押”,即用动产抵押、应收款抵押、存货质押、仓单质押、专利权质押等方式。具体担保措施可以多样化,例如:获取专业的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对于由商业银行优质客户、世界500强企业或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的稳定供销、协作关系的上下游产业链中的小企业贷款,应由以上企业提供保证担保;对于供应链业务中的中小企业,可要求相关的优质核心企业提供保证担保,联盟体成员互相了解,彼此监督,使信息不对称性降低;进行保证金风险缓释,保证金池覆盖联盟体成员最大单户授信。同时,积极探索中小企业联保贷款,由当地企业联合担保或行业“龙头”企业担保,并积极搭建担保公司、保险公司、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地方商会、园区管委会等合作平台。对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可以发放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同时,对现有的忠诚客户,可采取一定的激励机制,可按不同信用等级分别适当调整抵质押覆盖率,但要设定可调整客户数量的上限比例。

可以预见,随着市场化的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将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发展最强劲的力量。多年来习惯于围绕大客户展开竞争的国内银行,在政策扶持倾斜和新兴领域挖潜的双重驱动下,现已纷纷大力拓展中小企业金融。效率是股份制商业银行抢占市场的武器。银行要不断探索和创新,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控制模式,既要控制风险,又要注重效率,不断提高银行业务发展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构建起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信贷业务机制,形成具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新模式。

【参考文献】

[1] 崔宏:财务报表阅读――信贷分析实务[M].机械工业出版社,2012.

[2] 黄世忠:财务报表分析:理论、框架、方法与案例[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

[3] 刘传岩、王涛:中小企业信贷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研究[J].区域金融研究,2011(2).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信用风险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绩效考核

中图分类号: F830.5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6-1770(2008)07-019-04

一、传统的绩效考核指标和信贷管理方式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滞后于业务发展,这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工具匮乏和传统的绩效考核机制有关。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用来衡量银行盈利的传统指标主要包括股权收益率(ROE)和资产回报率(ROA),这类指标最大的问题是没有将风险和收益放在同一时期予以考虑。在这类指标体系下,风险成本与基层营销人员的责、权、利无法得到有效地结合,因此各经营单位往往重视业务发展,忽视风险管理,分解到营销人员的考核指标就是业务量,营销人员的奖金与业务量挂钩。这样的考核机制很容易引发基层单位和营销人员的道德风险。在申报授信时,一些营销人员强调近期收益多,分析未来风险少;授信审查人员对风险的把握仅仅是依靠经验和判断,由于没有合适的计量工具,难以对风险成本进行量化。因此,面对基层营销人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艰难营销而来的并被说成是收益巨大风险很小的授信客户,很容易形成信贷审批的倒逼机制。

由此可见,传统的绩效考核机制和信贷管理方式一方面容易导致商业银行资产质量受到影响,一方面使得商业银行选择的客户虽未违约但其产生的收益可能无法覆盖客户的风险成本和占用的资本成本,也就是说虽获得了会计利润但没有获得经济利润。

二、风险―收益均衡控制理论及基于RAROC的管理模式

(一)RAROC风险控制技术介绍

1、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RAROC

RAROC(risk-adjusted return on capital)的含义是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是由美国信孚银行在20世纪70年代最先提出的,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度量银行信贷资产组合的风险和在特定损失率下为限制风险敞口必须的股权数量。此后,国外许多大银行纷纷将RAROC用于风险管理和绩效度量。RAROC的计算公式如下:

RAROC=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经济资本=(会计利润-风险成本EL)/经济资本EC

从以上公式分析,计算RAROC涉及会计利润、风险成本和经济资本这三个因素,而风险成本(EL)和经济资本(EC)这两个因素的数值都有待于风险计量工具的改进才能获得。首先,我们来看风险成本(EL),我们知道资产的损失可以分为预期损失(EL)和非预期损失(UL)两部分,预期损失是风险损失的数学期望,是资产损失的历史平均值,是可以预见到的损失,它将作为银行经营管理成本的一部分抵扣当期收益,因此预期损失也就是风险成本,应该在贷款的定价中得到补偿。其次,我们来看经济资本(EC),经济资本是银行内部为有效管理风险而产生的配置给资产或某项业务用以减缓风险冲击的资本,又被称为在险资本。它是一个“算出来”的数字,在数值上等于非预期损失(UL),其计算过程非常复杂,而且根据资产组合违约的相关性理论,对于组合层面的经济资本配置,需要考虑各债务人之间的违约相关性,违约相关性是指一个债务人或风险敞口的违约在多大程度上导致另一个债务人或风险敞口的违约。组合层面需配置的经济资本小于组合中各债务人需配置的经济资本之和。所以,资产组合管理模型的开发和实施是全行的经济资本能得到准确计量的条件。

2、 股东附加价值(SVA)和经济增加值(EVA)

资本作为稀缺资源是有成本的,因此要求获得相应的回报,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最终目标。从单个客户看,一项新的资产业务能否被银行批准的标准是看它能否给股东创造价值,即SVA是否大于0;从银行整体看,一项新的资产业务能否被银行批准的标准是该资产业务能否使银行资产组合的边际效益最大化。因此SVA是事前风险管理的概念,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SVA=预期的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经济资本*资本目标收益率

= (预期会计利润-EL)-EC*k1=EC*RAROC-EC*k1

=( RAROC-k1)*EC

在以上公式中,资本目标收益率K1反映一家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是应由董事会制订的高层战略目标。国外商业银行多用税前25%或税后15%作为银行资本目标收益率的标准。最低的资本目标收益率(Hurdle Rate)一般应等于资本加权平均成本。

经济增加值(EVA)是财务核算的概念,是对已经发生的资产业务计量其给股东增加的价值,因此在事后的绩效考核中广泛使用。可用以下公式表示:

EVA=当期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经济资本*资本加权平均成本

= (当期会计利润-EL)-EC*k2=EC*RAROC-EC*k2

=( RAROC-k2)*EC

在以上公式中,K2指的是资本加权平均成本(WACC)。对于上市公司,可通过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模型)进行计算。

因此,RAROC和SVA(或EVA)是同一范畴概念,只存在表现形式上的差异。股东所要求的业绩目标对应于董事会要求的目标收益率,RAROC以比率表示,而SVA(或EVA)以绝对值表示。在绩效考核时,EVA指标更加直观,对于单个客户的绩效考核:

当RAROC=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时,即EVA =0时,说明该笔资产业务既不创造也不减少价值。

当RAROC>资本加权平均成本时,即EVA >0时,说明该笔资产业务增加了经济价值。反之,则减少了经济价值。

(二)RAROC的考核层次

RAROC的绩效考核指标既可以在全行范围制定银行总体的RAROC,也可以据此分解到分、支行层面、各产品线层面、客户经理层面、单个客户层面和单笔交易层面。经营单位以实现经营目标为指导开展各项业务,事后可以对上述各个层面自下而上进行汇总,以检查全行RAROC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

三、基于RAROC的绩效考核和管理模式在商业银行实践中的应用条件

(一)商业银行自身发展要求是运用RAROC管理模式的内在动力

RAROC的计算需要大量的数据,RAROC管理模式的应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银行风险战略、银行政策、资本管理、定价机制、系统建设以及前、中、后台的配合等,需要银行从整体管理角度出发,不是个别部门能够单独完成的,因此RAROC的应用需要自上而下的行动,需要银行高级管理层的决心和支持。成功的RAROC绩效管理并非单靠信息科技的支持,很多失败的例子都是由于文化障碍和管理层的固有观念没有改变。

(二)健全的资本管理制度是运用RAROC管理模式的重要前提

运用RAROC管理模式一方面要求银行能够自下而上地测量风险,汇总为各类银行业务所需配置的经济资本,得到全行的资本需求。另一方面要根据董事会确定的资本回报要求完成资本配置,将资产调整到最佳的组合结构。这需要商业银行在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的资本管理制度。

(三)内部评级法的实施是运用RAROC管理模式的必要条件

2004年6月正式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所倡导的内部评级法实质上是一套以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基础的资本充足率计算及资本监管的方法。新资本协议提出了更精确、更全面、更敏锐地评估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技术方法。实施内部评级法后,从建立的模型中可以提供银行客户的违约概率(PD)、各类贷款在违约后的损失比率(LGD)、违约时的风险敞口(EAD),进而计算预期损失(EL),极大地提高了银行的风险计量水平。内部评级的结果可在贷款组合管理、授信决策、贷款定价、银行拨备计提、经济资本的分配、基于RAROC的绩效考核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四)相关数据质量是运用RAROC管理模式的重要保障

RAROC考核指标需要合理计算收益、营运成本、风险成本及经济资本,这些数据涉及商业银行多个部门、多个系统。准确计算RAROC需要以下几个方面系统的数据整合:

1、为动态实时确定资金成本需要建立精确、合理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

2、为计算收入和合理分摊每项资产业务的经营成本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会计系统,并在管理会计系统中通过收入扣减营运成本及风险风本得到风险调节收益;

3、为合理确定每项资产业务的风险成本EL需要建立和完善内部评级系统;

4、为合理确定经济资本需要建立经济资本计算系统;

5、为满足RAROC在各个层面和各种情况下的应用需要建立RAROC系统。

下图简单表述了计算RAROC的方法及各参数和系统之间的关系:

四、基于RAROC的管理模式在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一)基于RAROC的管理模式在单个客户信用风险管理中的应用

目前国内由银监会指定的实施内部评级法的商业银行正在内部评级法的开发和推广过程中,并取得了一些阶段性的项目成果,这些银行目前大都可以计量单个客户的信用风险成本EL,对单个客户的非预期损失UL可以作初步估计,这是在单个客户层面应用RAROC管理模式的基础条件。为了尽早应用内部评级法的成果,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基于一些假设条件,在单个客户层面RAROC管理模式的应用上作些有益的尝试:

1、设定风险偏好

要实现基于RAROC的绩效考核和管理模式,首先必须由董事会自上而下制定商业银行总体的风险偏好,据此确定资本目标收益率要求。最低的资本目标收益率(Hurdle Rate)应参照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率。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将风险偏好细化分解到行业层面和产品层面。资本目标收益率的设置对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至关重要。该目标设置越高,在经营上就会越保守,在业务中就会表现得更加拒绝风险,当然也就会放弃更多客户;反之如果该目标设置越低,在经营上就会越激进,可能会给银行带来更多的风险。因此风险偏好决定了商业银行最终选择什么样的客户。

2、制定授信标准和风险管理政策

在选择授信客户时,必须充分考虑客户的盈利是在承担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的。如果某项业务的风险过大,该项业务的预期损失和非预期损失就高,这时即便该客户能给银行带来较大的收入,但其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未必能达到资本的最低收益率要求,这种客户不能给股东创造价值,也是不符合商业银行风险战略的。

因此在授信申报审批时,应制定RAROC和SVA的标准:当RAROC>资本目标收益率(或SVA >0)时,认为该笔业务可增加股东价值,可以叙做。这种标准可以促使营销人员在开展业务时能够贯彻落实平衡风险与回报的理念。

3、制定考核方案,建立约束机制

在公司信贷业务条线建立对单个客户的经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的绩效考核制度,一方面在授信申报时应选择符合我行风险偏好的客户,选择预评估(以后将授信申报时对授信客户RAROC和SVA 的测算简称为“本期预测”)达到授信标准的客户;另一方面应在年末根据客户上个年度的实际业务发生和完成情况对客户RAROC和EVA进行测算(以后简称“上年实际”),检测客户“上年实际”的EVA是否大于0;在授信方案到期时,计算客户上个授信期间实际的RAROC和EVA(以后简称“上期实际”),检测客户“上期实际”的EVA是否大于0。并将“上年实际”的完成情况与客户经理的奖金分配挂钩。“上年实际”的考核有利于客户之间在同一会计年度的比较,并为将来对组合层面包括分支行的考核打下基础;“上期实际”的计算有利于对授信方案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以避免客户经理在申报授信时高估收益低估风险。这种做法从机制上保证了从选择客户初期就充分考虑风险和分析客户价值,在授信方案实施的过程中密切关注风险和努力实现客户价值,实现最大限度地提升股东价值的目标。

4、实践过程中的操作建议

从“本期预测”到“上期实际”和“上年实际”,都需要完善的RAROC系统的支持,且对系统的要求逐步提高。商业银行可从“本期预测”着手,逐步实现和优化对“上期实际”和“上年实际”的计算,以实现对客户实际完成情况的考核。本文对“本期预测”时的参数设置给出操作性的建议:

收入:根据客户授信方案和可能的额度使用情况对客户带来的利息收入和非利息收入进行预测。利息收入减去资金成本得到净利息收入

资金成本:在国内商业银行尚没有建立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系统的情况下,还不能动态实时反映内部资金转移价格(FTP),可暂由预算财务部门定期提供,定期更新。

营运成本:对拟申报的授信客户所办理业务的营运成本的预测比较困难,建议利用现有管理会计系统,得到上年全部授信客户的营运成本占风险敞口的比例,以此平均值作为当前单个授信客户的营运成本占其风险敞口的比例。暂且假设预测的营运成本为风险敞口的2%,若数据允许可按业务规模对该比例作进一步区分。

风险成本:在内部评级系统支持下,可取授信分析时点的客户违约概率PD、授信方案对应的违约损失率LGD、以拟申报的授信期限内客户各业务品种的预计平均余额及授信额度为基础预测客户的EAD,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授信客户在特定授信方案特定风险敞口下的预期损失(风险成本)EL。

期限 M:对于一年以内期限的授信业务,M可采取简单处理方式取值1年。对于长于1年的授信业务,没有能力计算客户长期违约概率的银行可暂时不要计算客户的RAROC和SVA。有能力计算客户长期违约概率的银行可采取剩余有效期限,但最长不超过5年。

经济资本:暂不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单个客户的非预期损失UL是指该笔贷款损失分布的标准差,它忽略组合中各贷款的相关关系,并假设EAD是个常数,计算公式为:

假定LGD为常数,则其方差为0,则公式可以进一步简化为:

下面以某授信客户申报授信为例,进行说明。假设某客户申报1亿元流动资金授信额度,贷款利率6.5%,期限一年,担保方式为信用。假设申报时点该行的内部资金转移价格FTP为3%,预测营运成本占敞口的比例为2%,最低资本目标收益率为税前25%。经测算该客户PD为2%,LGD为50%,该客户授信后即将全额提款。

虽然该客户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是正值,但由于该客户税前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率小于该行税前的最低资本目标收益率,因此不符合该行的风险偏好,因此授信方案不应被批准。

(二)基于RAROC的管理模式在信用风险组合管理中的应用

展望未来,商业银行将逐步使用更复杂的风险计量模型,各借款人之间风险等级的相关性将被纳入考虑,从而使资产组合管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在能够有效分配经济资本和进行组合管理的前提下,商业银行可以尝试根据全行的风险偏好,自上而下分解业务指标、分配资本,并以组合层面的RAROC最大化为原则选择客户和产品,在绩效考核时自下而上地计算单个客户层面、资产组合层面、分支行层面以及银行总体层面的RAROC、实现多维度盈利分析,进而配合人力资源部门对各经营单位的考核工作。

只有实现在组合层面的RAROC管理,才能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更准确地制定行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才能对全行进行科学的绩效考核,才能真正体现股东价值的最大化。

(三)在信用风险管理中提高股东附加价值的手段

RAROC管理模式揭示了在信用风险管理过程中在资金成本和经营成本一定的前提下提高股东价值的有效手段:

1、提高客户对银行的综合回报。对于授信客户,合理的贷款价格应能覆盖风险成本和资本成本。需要强调的是贷款定价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仅仅僵化地服从理论是不能在竞争中取胜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卖方市场环境下很可能银企谈定的贷款利率不能完全覆盖上述成本,但如果通过充分挖掘客户潜力,提高产品交叉销售能力,还是有可能使客户对银行的综合回报覆盖上述成本,进而实现股东价值的增值。

2、降低风险成本。从风险成本EL的因素构成看,选择好客户可以有效降低PD;在授信过程中选择代偿能力强的保证人和提供变现能力强的抵押品可以有效降低LGD;提高授信额度的使用率可以有效降低EAD。因此通过上述4种方式的使用可以有效降低风险成本,进而实现股东价值的增值。

五、基于RAROC的绩效考核和管理模式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促进了银行从传统信贷管理向现代信用风险管理转变。传统信贷管理是风险和收益两个目标处于互相割裂状态下的管理。在传统信贷管理模式下,商业银行难以在客户层面对风险和收益在统一标尺的基础上进行计量,因而在此基础上所做的信贷决策只能是定性判断的。而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是以风险调整后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管理。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式下,商业银行可以在客户层面对风险和收益在统一标尺(即统一折算成货币)的基础上进行计量,因而在此基础上所做的信贷决策是定量的,是和银行经营目标完全契合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的五大目标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衡量、风险监督、风险调整收益和风险控制。RAROC管理模式使商业银行在客户选择初期就识别和计量风险,并使贷后管理的重点由违约之后转移到违约之前。不仅如此,根据风险的双向性性质,风险控制的目的是寻求风险和收益的平衡。

(二)实现了财务会计方法向管理会计方法的转变。基于RAROC的绩效考核和管理模式克服了传统银行绩效考核中盈利目标与潜在的可能损失在不同时期反映的时间错位问题,强调提前揭示风险,为避免以远期的风险换取一时的繁荣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实现方法。

(三)有利于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促进商业银行从以资产管理为中心向以资本管理为中心转变。过去我国商业银行缺乏资本约束资产发展的理念,依靠信贷资产规模的扩张来增加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强调存贷比,认为有存款就可以发放贷款,而无视发放贷款产生的风险加大了对资本的压力。基于RAROC的绩效考核和管理模式打破了单纯的规模经营思想,避免了片面地以业务量和利润绝对额论英雄而不考虑风险的做法,强调商业银行的经营必须以资本管理为核心,以风险管理为手段注重风险/收益回报,质量差的资产只有在高回报的条件下才可能存在。这种模式一改过去商业银行将信贷规模在各分行存量基础上普遍增加的“广撒芝麻盐”的做法,可以将资本配置给盈利能力强的地区和分行,而对于风险管理能力弱的、给股东回报少的分行或地区可不再分配或少分配新的信贷规模,因而完全是以资本的价值取向来决定资产结构的组合。

(四)有利于经营目标与业绩考核的统一和股东利益与经营者行为的统一。基于RAROC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现了股东要求,经营者以实现RAROC目标而发展的客户可促进股东价值的增加,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股东利益与经营者行为的统一。而原有的单纯以业务量和会计利润为指标的考核方式很可能由于风险滞后而致使办理的资产业务实质上减少了股东价值。

六、在完善条件的前提下逐步推动基于RAROC的管理和考核模式

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AROC)管理模式是现代化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最高目标。内部评级法的实施为RAROC管理模式的应用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我国商业银行应清醒地认识到RAROC管理模式的应用需要自上而下的推动和巨大的成本投入,对各方面的条件要求都非常高,在我国商业银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商业银行应夯实内部评级基础,推动系统建设,逐步完善和持续优化应用条件。既要避免将成熟的理论和技术束之高阁,又要防止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盲目应用,阻碍业务的发展。现阶段,建议有条件的商业银行可通过RAROC管理模式在单个客户的授信管理和绩效考核中的应用方面作些有益的尝试,以促进信贷文化的转变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考文献:

1.武剑《内部评级理论、方法与实务》[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5.6

2.周玮,杨兵兵《Basel Ⅱ在中资银行的实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7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第3篇

从调查的情况看,大额贷款普遍存在如下问题:

大部分商业银行未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实施统一授信制度指引》的规定,未对单一法人机构或集团客户的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以及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表内外授信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如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未纳入授信范围,集团客户的子公司独立授信等等。

贷款投向单一,关联企业多,风险集中。一是关联企业多,资金链复杂,借款企业自己提供的情况有无瞒报、漏报,银行很难发现。二是贷款的投向集中。各银行的大额贷款基本上都投向了该市的几家上市公司及公路建设和水泥行业等。而这些大额贷款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普遍较高,有部分企业的贷款余额远远超过企业实收资本,潜在的风险很大。

商业银行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未严格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梅州地处山区,经济基础差,好项目、好企业不多,商业银行争相向这些“优质企业”贷款,大额贷款都向其倾斜,而不注意考察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及还款的来源、保证,不考虑资金链断裂的问题,忽视了潜在的风险。

商业银行间互联互通的机制不健全。各行为了竞争,将客户信息内部把持,互相不沟通。银行很难判断集团客户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很难充分掌握集团客户整体的授信情况及相互之间的担保关系,难以全面控制集团内部资金使用情况。

针对基层商业银行大额贷款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对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进授信、授权管理。商业银行应按照统一、适度、预警的原则,建立严格的授信风险垂直管理体制,对授信进行统一管理。要根据银监会的要求,修订完善集团客户与关联客户授信风险管理办法,规范集团客户授信模式,按全球性、全国性、区域性集团客户和关联性集团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和统一授信。加强对集团客户和关联客户的识别和监控,对同一集团客户实行全系统统一授信,有效控制集团客户、关联企业多头授信情况,确实控制风险。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贷款 信用风险 问题 途径

信用风险又称信誉风险或保证风险,是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最重要 的风险,指借款人 、债券发行人或金融交易一方由于各种 原因不能履约致使金融机构、投资人或交易对方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从狭义上讲,指借款人到期不能或不愿履行还本付息协议,致使银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它实际上是一种违约风险 。从广义上讲 ,信用风险是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银行信用的影响,使银行等金融机构经营的实 际收益结果与预期目标发生背离 ,从而导致金融机构在经营活动 中遭受损失或获取额外收益的可能程度。

信用风险管理的理念在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取得了一定的进步, 但信用风险管理依然存在很多问题。

一、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 一) 风险管理文化落后,信用风险意识不强。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主流模式是按照风险类别由银行内部不同的部门进行管理,因而存在无法集中有效地管理风险, 准确地反映风险、及时地应对风险的缺点,且风险管理文化建设尚未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

( 二) 信用风险组织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部门之间、岗位之间界限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普遍存在。风险管理部门独立性原则在工作中体现不够 , 易受外界干扰从而难以保证贷款审查和审批的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绩效考核体系不科学。收益与风险不挂钩,导致出现忽视信贷风险、片面追求高效益的短期行为。

( 三) 信用风险管理方法落后 , 银行信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存在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信用风险管理时过分依赖定性分析和管理者主观经验判断。这些传统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存在着固有的局限性,已不适应当前风险管理发展的需要。其次, 风险计量所需的数据不充分、不完整, 从而无法建立先进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无法把先进信用风险管理技术运用到银行实际的信用风险管理当中去。

( 四) 社会信用体制不健全,企业评级情况难以真实反映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我国目前缺乏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社会上普遍缺乏信用意识及信用道德规范。在这种环境下, 企业风险就得不到真实反映以致于信用评级的结果与企业的实际风险等级并不匹配, 不能真正反映企业目前的真实经营状况。

( 五) 外部监管体制不完善, 外部监督乏力。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最重要的监管机构为银监局, 但其监管职责的发挥还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为监管体系缺乏系统性、连续性,无法对银行形成持久的监督。具体而言我国银监局主要注重事后监管而不注意日常经营活动监管,其更注重合规性而缺乏监管的主动性, 缺少有效的创新机制。再者, 其对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创新的监管力度不够, 无法准确判断出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也无法采取有效的预警措施。

二、改进商业银行贷款信用风险管理途径

(一)培育健全的贷款信用风险理念。

让各级信贷业务经营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到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贷款信用风险与个人利益的直接统一。 同时,我国应树立先进的银行风险管理观念。一要适应商业银行股权结构变化,逐步建立董事会管理下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二要在风险管理的执行层面, 要改变行政管理模式,逐步实现风险管理横向延伸、纵向管理,在矩阵式管理的基础上实现管理过程的扁平化。三要改变以往商业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管理模式,实现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管理体制,并不断摸索以战略业务体为中心的风险管理体制。此外,商业银行还应逐步实现在业务部门设立单独的风险管理部门 ,通过它在各部门之间传递和执行风险管理政策,从业务风险产生的源头进行有效控制。

(二)优化贷款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强化风险揭示。

在采用信用评分方法等传统模型计量信用风险、强化贷款分类管理的同时 ,我国商业银行应结合自身特点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运用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方法来度量和监控信用风险,并对有关的现代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进行结合自身实际的改进,或 “ 量体裁衣式”地开发新的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使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度量和控制工作适应金融业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 。

(三)建立全面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1、组建全面风险管理部门 ,健全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组织体制

2、健全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制约机制 ,提高风险化解效果一方面要强化贷款的审贷部门分离 ,实现横向制约。另一方面通过完善信贷授权和转授权制度、强化非同一经营层次运作系统之间的制约关系,构成纵横交错 、上下贯通 、多环节、 全方位 、立体式信贷制约网络 。二是建立重大授信风险联动处理机制。对于日常管理中发 现的重大授信风险,经营单位与总行管理部门实现上下联动 , 强力化解风险 。三是建立全面的贷款信用风险监控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应将现有信贷业务各环节管理办法进行整合 ,上升到风险管理的层次 ,制定《信贷风险监控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过程的信贷风险监控体系的有效构建 ,该办法至少应包含以下方面 : 授信客户准入的监控 ;贷后管理的交叉监控 ,区别对象 , 实施分类监控;建立动态的风险监控机制 ,尽快实施片区监控制度 ;加强现场监控的力度 ;继续完善后评价监控制度;在监控中防范和化解授信风险 。四是设计与贷款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相匹配的新的风险管理流程。信用风险管理不仅取决于商业银行的内部评级体系建立 完善与否 ,而且还要求改革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流程和组织架构 ,否则信用风险管理方法就不会发挥应有的效果 。

(四)完善信贷风险分析系统和信贷质量评估体系,细化信贷资产分类管理随着商业银行机构的扩张 ,管理幅度的扩大 ,必然要求对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档案管理 、 数据分析提出更高的要求 。 商业银行应通过专业机构提供支持 ,结合自身特点,不断丰富和完善基础数据库 ,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新的档案管理系统和新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计量、分析、评估 、处置系统。存储客户基本信息、财务信息、经营管理信息、信誉记录、账户交易记录 、合同信息的客户数据库 ,存储宏观经济 、产业经济 、 金融市场等信息的环境信息数据库 ,存储自身资产品种 、数量 、 质量 、分布的数据库 。同时 ,利用先进的OCR、识别术(即光学字符识别技术 ) ,从信贷档案实物的影像输入、影像前处理、 文 字特征抽取 、比对识别 、最后经人工校正到结果输出,实现信贷档案实物的电子化管理 。该系统可为后台管理人员提供尽可能完整 、及时 、准确 、全面的信贷档案资料 ,达到随时远程调阅档案的目的 , 从而极大地节约了现场 检查的人力 、 物力资源 , 提高工作效率 。

(五) 建立信贷风险信息和共享制度 ,规范信息沟通行为 商业银行应制订相应的《信贷风险信息管理规定》,该规定应至少包含以下方面:一是明确管理部门和各经营单 位的信息职责 ;二 是建立信贷风险监测中心 ,该中心主要负责宏观经济因素 、行业和区域等宏观层面上的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具体包括 :风险信息的收集和传递 、风险分析 、 风险处置以及后评价等 。该中心应定期 相关的风险预警报告 ,指导全行信贷工作的正确开展 ;三 是从经营单位到总行评审部门,到贷后管理部门,再到不良资产管理部门等均应加强交流沟通 ,以达到业务线条涉及的各个环节均能全面掌握客户和授信风险状况,各自根据需要确定风险管理重点;四是建立风险信息库或风险案例库 ,为各级人员提供参考 ,或从中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 ;五是明确在信息过程中不作为或无效作为的惩罚措施 ,以强化各主体的主动意识 。

(六)完善贷款信用风险管理考核制度 ,加大考核力度。

树立以人为本、激励与约束并重的信贷经营管理思想,信贷管理的核心是对人的激励和控制。首先 ,应制定全过程的 信贷风险管理考核制度 ,或尽快出台授信风险问责制度,实行授信业务终身责任制 ,对授信业务发生到结束的各个环节的风险管理质量进行考核 。 其次 ,在以责任制来制约信贷管理人员的同时 ,应强化激励机制,以充分发挥信贷管理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参考文献 :

[1]高婧扬.试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0,(26).

商业银行授信风险管理范文第5篇

一、集团客户特殊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特征产生的授信风险

(一)集团客户的经营风险

集团客户除了具有单一企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之外,还有特殊的经营风险。集团客户经营的多元化和跨区域发展模式,对资金管理和运作水平的要求较高,如果经营管理能力跟不上规模增长的速度,将会形成特殊经营风险。例如,2003年山东省W集团公司规模进入快速扩张期,各商业银行纷纷争相贷款,造成企业对资金形势和融资环境估计不足、盲目乐观,大量涉足自身不熟悉的钢铁行业。2004年,国家对钢铁行业实行宏观调控,各家银行开始压缩信贷业务规模,该集团公司于是将各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挪用于在建项目,随着在建项目的停建,大量流动资金被长期无效占用。

(二)集团客户的财务风险

集团客户的财务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膨胀风险,集团客户累加的银行信用超过了集团客户的实际偿还能力;二是担保虚化风险,集团客户成员企业的相互担保使得银行风险防范措施失效;三是偿债主体错位风险,集团客户利用子公司贷款造成承贷主体与用款主体的错位;四是集团客户目前普遍采取结算中心、财务公司或资金池等管理方式容易引发系统性财务危机。

(三)集团客户的非正常关联交易风险

关联交易是指在集团内部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现阶段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和监管机制的缺失,使得企业集团有机会滥用关联交易获取不正当利益,逃废银行债务,危及经济金融的稳定。首先,集团客户可能使用关联交易粉饰借款人财务报表,以达到银行授信的标准;其次,集团客户可以通过内部关联交易,将信贷资金用于不符合宏观调控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或违规进入股票市场,获取不正当利益,并将集团内某一成员公司的经营风险转移到集团内的其他成员,从而掩盖了风险,使商业银行失去了及时发现问题采取防控措施的时机;第三,某些信用不好的企业集团,可能利用关联交易,将与银行有借贷关系的子公司的资产进行转移,有意逃废银行债务。

二、商业银行授信风险控制和银行监管不足产生的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一)银企间信息不对称

商业银行与集团客户之间的借贷关系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基础上的。在现行的信贷管理体制下,商业银行要及时完整地掌握集团客户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真实性等信息十分困难,不论集团客户的借款行为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获取集团客户的真实信息要比单一客户难得多。商业银行与集团客户之间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加上集团客户有意的“信息屏蔽”和金融同业间的“信息割裂”导致信贷风险管理可能出现真空地带。

(二)银企谈判地位的差异

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得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门槛降低,提高了集团客户的谈判地位。集团客户缺乏向银行提供企业详细资料的主动性,更不用说是提供控股及关联企业等关键性信息,因此商业银行常陷于谈判的不利地位。而银行则为保住客户资源,贷款“三查”制度执行流于形式,对企业资信真实情况和信贷资金运行状况不甚了解,无法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的实际流向和用途。

(三)个体理性与集体非理性

确保借款人未偿还的债务价值与项目中剩余的价值之间大致平衡是银行信贷审批的基本原则,实践中各商业银行都要评估借款人的资产净值并在此基础上核定贷款额度。从单个银行来说,这显然是一种理。问题在于,姑且不论信息的真实性问题,各银行之间单就采用集团客户什么时间的财务报表作为核定额度的依据就存在很大差异,银行获取信息的滞后给了集团客户可乘之机。因此尽管每一家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可能是合理的,但多家银行累计的额度往往超出集团有效净资产或可保证收入,因而是非理性的。集团客户通常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行业优势,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如果一家银行向集团公司授信采取信用方式,也会迫使其他银行降低门槛,放宽贷款条件,发放信用贷款。在几家银行给予集团客户以高额授信之后,往往诱导其他银行争相盲从,产生“羊群效应”,缺乏对集团客户资质的理性分析。

(四)共同问题

集团客户的庞大规模吸引了多家商业银行的竞争性贷款,使得商业银行对同一家集团客户的贷款表现为多个委托人(商业银行)和一个人(集团公司)的共同。共同表明银行的集体行动容易导致银行对集团客户在信贷审批和贷后监管上出现搭便车问题。

各银行忽视其他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给予授信额度与批准具体贷款数额及使用贷款尚有时间差造成各行核定额度缺乏风险意识与严谨态度;二是各家银行都有扩大授信额度来挤占他行市场份额的意图,具有扩大额度的主动性和倾向性;三是其他行授信信息、使用额度信息动态变化,及时捕捉此类信息要花费较大的成本。

对集团客户贷款的共同问题不仅事前表现为各家银行争相放贷导致对集团客户贷款过度,还表现在集团客户出现问题时银行的集体跟风行动可能把集团客户本来正常的经营问题放大,出现“墙倒众人推”现象,而且在债务重新谈判时(对各家银行总体有利的建设性谈判)很可能失败。

(五)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制度不够完善

第一,识别集团客户和关联企业的手段简单,不能适应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管理的要求。目前各行识别集团客户的主要手段是以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企业报送资料、人工查看持股情况等判定是否具有关联交易或母子公司关系。由于工商登记的信息局限于股权上具有直接或间接控制与被控制企业的关联性,对股权关系并不明晰的实质性关联企业则无法揭示其关联性。人工查看持股情况往往有遗漏,企业报送的信息中可能有故意隐瞒的情形。第二,缺乏科学、统一的集团客户信用评级标准。各家银行对集团客户的信用评级标准不一,同一企业在各家银行评级结果差异较大。第三,借款合同对借款人的约束力不强。商业银行对合同的重视程度和管理水平相对薄弱,对于银行制定的加强风险管理的若干方法、规定未体现和落实在合同中,借款合同对借款人行为约束不够。第四,尚未普遍建立交叉违约制度。国外银行将关联客户定义为“从风险控制的角度可以被视为一个整体的、互相关联的一批债务人”,认为对关联企业客户的风险控制必须遵循“一个债务人原则”。借款人集团内部的任何成员违约,银行将视同整个集团违约。而我国商业银行未普遍建立交叉违约制度,导致部分有不良贷款的客户在多家银行开户,多头套取银行贷款。

(六)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和经营模式存在缺陷

从法人地位上看,商业银行是一级法人,对于所有分支行的行为银行总行都要承担最终责任;而集团客户一般是多级法人,集团总部或上层企业只以出资额为限承担子公司的行为责任。单一法人体制的商业银行与多级法人体制的集团客户之间形成一种法律责任承担和风险分布极不对称的关系。

从经营模式上看,商业银行多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在信贷管理中实行总行、分行、二级分行等逐级授权和转授权,属于纵向经营模式。集团客户的成员企业横跨多个省市,有的成员企业甚至延伸到国外,属于横向经营模式。银行的层级组织结构与管理模式造成了信息传递的事实障碍,这种信息分隔的状况,削弱了各分支机构对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风险识别及风险控制能力。而且银行各分支机构会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去筛选、传递信息,甚或扭曲信息。由此造成银行总部难以控制其分支行在全国范围内向集团客户成员企业的授信,而银行的分支行又没有能力从全局角度对集团客户进行风险控制的局面。

从考核机制上看,由于向集团客户授信在短期内能为银行带来大额的存款和高额的利润,同时风险的延迟暴露因无法判断决策者的责任而得以免责,部分商业银行则更是不惜一切代价争抢市场份额,这种制度上的缺陷诱使基层行负责人在短期内盲目追求数量增长和短期效益,放松对关联企业多头贷款条件、相互担保等的审核,忽视长期风险的防范。

(七)现行的监管制度安排不能很好地适应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监管的需要

一是监管机构内部按照银行类型设立监管职能部门,不同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不同的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对集团客户授信及风险的认识一般来源于所直接监管的银行,对于某一家具体集团客户来说,监管部门掌握的授信风险资料是零散的、非系统的,因而对风险的揭示更多地停留于局部或某一点上。二是各职能部门日常监管中,涉及集团客户授信时往往会发生超越监管职责范围的事情,在缺乏工作协调机制的情况下,很多问题可能就在相互推诿中不了了之。三是大额客户授信风险分析监测制度还未能充分发挥其预警功能,缺少一个能给商业银行提供详细了解集团客户关联关系和授信情况的信息平台。外部监管提示和预警的不足,增大了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积聚的可能。而且,监管部门还面临着“监管提示难”的问题,由于监管提示直指具体客户,无论正确与否,都有可能直接面对集团客户企业的质疑,监管部门的善意提示缺乏法律上的免责保护。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加剧了集团客户授信风险

集团客户涉及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但是《公司法》对母子公司之间关系、关联交易的限制缺少明确的规定,尤其没有界定母子公司持股比例和相互投资的限制。《公司法》严守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为母公司滥用独立法人人格提供了可乘之机,实际控制人从子公司得到的收益远远大于其对子公司承担的风险。《担保法》对集团公司各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没有设立限制和明确禁止性条款。集团客户成员企业互相担保形成的担保链,使担保形同虚设。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则会出现“一损俱损”的情形。

欧美国家的《民法》和《合同法》均规定,如果借款人(合同双方)违反合同规定(明确的贷款用途),那么违规的一方(借款人)将以欺诈罪被(贷款人)。而我国的法律制度中没有上述规定,对于借款人违约行为,银行利用合同规定借款人的法律保障不足。

立法的滞后导致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的法律性质和运作方式认识不清,对集团内部法律关系无法准确识别,很难在短时间内对其组织结构和经营状况做出准确评价。由于关联交易的隐蔽性,一旦从银行融资的子公司成为“空壳”企业,贷款银行无法向转移资产的幕后企业追索还款责任,进一步助长了非正常关联交易。

四、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目前我国针对企业的征信中介服务还没有普及,市场主体失信成本较低,失信问题普遍存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银行对集团客户贷款的每个环节都充满了风险。部分企业集团、社会中介机构借国家现有法律、法规尚不完善之机,利用虚假出资、重复验资、先出资后抽逃等方式多头注册企业,造成企业资本不实,股权结构复杂。而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职能缺位,相当一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屈从于企业而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中介机构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频频曝光。

在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信用状况短期内难以改观的情况下,商业银行应立足于实际,加快内部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步伐,尽快实现由“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以客户为中心,按业务板块建立事业部制,实现前中后台分离、职责清晰,以增强银行内部信息传递效率,减少交易费用和委托成本。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强化贷款管理,遵循“受益人原则”,通过“向第三方支付”的技术手段控制贷款资金去向,降低银行贷款潜在风险。

积极开展银团贷款或俱乐部贷款。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银行间合作机制,对信贷资金需求规模较大的新授信客户,可以采用一家主办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参与的银团贷款方式;对已经授信且额度较大的集团客户可采取俱乐部贷款方式,建立银行间“分别监测、信息共享、风险共担、协调一致”的合作机制,定期交流集团客户的生产经营和融资情况等信息,打破各自为政的局面,避免贷款过于集中某些行业和企业,防范集团客户授信集中风险,共求市场竞争中的双赢和多赢。牵头行还应积极主动地为集团客户提供财务咨询、投资顾问和现金管理等业务,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企业集团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同时,通过对集团内部资金流向的监控和经营状况的把握,逐步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关系不理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