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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宁夏;高职院校;内涵式发展;教学效益
“十一五”是宁夏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关键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与战略部署,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多形式地发展职业教育尤其是高等职业教育,加快构建规模适度、结构合理、机制灵活、效果显著、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提升职业教育的实力和服务水平,对宁夏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是政府和职业教育管理部门关心的热点问题。
宁夏高职院校现状
(一)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2002年7月24日,自治区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我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自此拉开了宁夏高职院校组建的帷幕。调整工作结合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展顺利。2005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关于推进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宁政发[2005]48号),旨在加强职业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和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2006年1月15日至16日,宁夏召开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回顾总结“十五”期间职业教育的发展情况,安排和部署“十一五”期间的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决定从2006年起,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职业教育专项补助经费2000万元,与中央补助经费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改善政府举办的职业院校的办学条件,同时设立了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更加重视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各地也将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摆上议事日程,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目前,宁夏共成立高职院校9所,基本上由中专学校合并而成。随着政府对高职教育的日益重视,在政策与投入上也在逐步加大力度,高职院校的基础设施都有不同程度的加强,学校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明显改善。
(二)教育资源的整合较为合理
2000年,我区共有各类中等职业学校120所,其中普通中专25所,成人中专32所(含教师进修学校14所),技工学校33所,职业中学30所。经过整合,目前全区有各类职业院校42所,其中高职院校有宁夏师范学院、吴忠职业技术学院、宁夏石嘴山职业技术学院、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等共9所。其中,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由宁夏建筑工程学校、宁夏建筑职工中专学校、宁夏建筑技工学校合并组建;宁夏师范学院由固原卫生学校与固原师范专科学校合并升格组建;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由宁夏商业学校、宁夏供销学校、宁夏经贸学校合并组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由宁夏财经学校、宁夏银行学校合并组建;宁夏司法警官学校正式升格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此外,宁夏卫生学校、宁夏护士学校与宁夏医学院合并。上述调整初步改变了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布点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少、规模小、效益低的状况,使教育资源得到了比较合理的整合。
(三)学校规模明显扩大
办学场地增加宁夏师范学院现有占地面积905亩,预留建设用地600亩,校舍建筑面积12.43万平方米(其中老校区7.45万平方米,新校区4.98万平方米);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07年将整体迁往宁夏大学城,新校区占地面积530亩,总投资近3亿元,目前新校区的筹建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本部位于银川市西夏区文萃北路,东校区位于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占地面积140亩,建筑面积4.49万平方米;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银川大学城,校区占地面积300亩,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占地面积750亩,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新校区占地面积346亩,总建筑面积6.7万平方米,总投资1.65亿元,工程分两期完成;吴忠职业技术学院占地250亩,建筑面积6.2万平方米,学院已制定了“十一五”发展建设规划,并已取得区、市有关部门批准,现已开始付诸实施,将扩大校区面积105亩,新增建筑面积7.57万平方米。总之,新建的高职学院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投资规模都有了较大的增长。
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宁夏师范学院现有教职工465人,专职教师338人,其中教授23人,副教授85人,博士1人,硕士32人,在读博士生3人,在读硕士生63人,外籍教师4人。有1人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5人获曾宪梓教育基金奖,1人获全国师德先进个人称号,5人获自治区劳动模范和优秀教师称号;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有副教授56人,讲师90人,另有国家级考评员42人;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200余人,其中专兼职教师103人,副教授54人,讲师44人;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218人,其中有高级职称的45人,有中级职称的70人;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现有教职工219人,其中专职教师139名,有高级职称的38人,有中级职称的56人;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有教职工112人,专任教师65人,其中副教授18人,讲师31人,专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10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毕业者10人,在读硕士研究生11人,“双师型”教师(律师、会计师、法律服务工作者)36人;吴忠职业技术学院现有教职工290人,专任教师145人,外聘教师25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53人。由此可以看出,宁夏的高职院校自组建以来,各个学院教师队伍的数量和质量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
专业设置增加,实验实训投入加大宁夏师范学院有16个教学系(部、中心),36个专业,在校生5349人,有校级研究室(所)10个,专业实验室8个,多功能语言室5个,多媒体电子演播教室28个,教学用计算机600多台,教学仪器设备总值2150万元;宁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设有信息工程系、旅游管理系、工商管理系、机电化工系和基础部等四系一部,开设生物技术及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旅游与酒店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会计电算化、市场营销、航空服务等20多个专业,设有数十个相应的专业实验实训室,建有专门的实训大楼;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拥有10个多功能电子教室、7个计算机房、3个语音室、4个模拟实验室和近20个校外实习基地,有两个电子化图书馆、两个电子阅览室、两个大礼堂、两个体育运动场、5个回汉餐厅;宁夏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开设各种专业22个;宁夏工业职业学院有电工、拖动、财务会计、家用电器等11个实验室,四个微机实验室,计算机300台。其中多媒体联网实验室兼具外语语音教学、电化教学及计算机上机实验等多种功能。总之,各高职院校的专业普遍增加,实验室、实训室建设投入普遍加大。
重视学校信息化建设所有的高职院校都建有校园网,设有自己的网站,并积极改造升级自己的系统与设备,重视学校各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部分院校还专门设立了网管中心,积极推进院校的信息化建设。
(四)发展目标得以明确
“十一五”期间,我区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达到4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重点建设好30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含国家级示范中等职业学校),10个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5个自治区级特色专业、40个自治区级和国家级示范专业点;高等职业教育年招生人数达到1万人以上,保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占高等教育招生一半的规模,重点建设好5所职业技术学院;全区职业培训每年达到15万人次,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80%;“十一五”期间,通过职业教育与培训,为社会输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14万人,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3.5万人,城市就业再就业培训达到25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培训达到50万人,使全区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基本建立与自治区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全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努力实现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未来的五年,宁夏将通过实施“技能型人才培训工程”、“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等四大工程,加快发展职业教育,努力构建与宁夏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自治区主导产业相适应的、具有宁夏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围绕这个目标,各高职院校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改革促发展的职业教育思路日益清晰。
具体而言,要紧紧围绕我区实施的“工业强区”战略,大力发展煤炭、电力、化工、冶金、机械、轻纺、医药、建材等主导行业,培育发展羊绒、枸杞、机床、马铃薯、葡萄酒、金属镁、煤基碳材、生物制药、清真肉制品、稀有金属材料等十个特色产业,并据此制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使上述产业技能型人才紧缺的状况得到缓解,为我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服务。
制约宁夏高职院校教学效益的困难与问题
宁夏高等职业教育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些地方和部门对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重视普通教育而轻视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的倾向比较突出;工学交替、产学研合作的模式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业、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机制还没有建立。
高等职业教育在质和量上都没有完成足够的积累与提高。各个高职院校的内部资源并没有得到完全有效的整合,分散办学,办学成本高,特色不鲜明,管理体制、办学机制、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对高职院校教学质量的评估除了教育部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外,还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学校自我评价体系以及中介机构的评价与认证,比如引入ISO9000质量体系。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
真正体现高职特色的课程与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从根本上落实。课程与教学的概念不清、定位不准、关系不明;课程开发是一个宏大的系统工程,耗时耗资巨大,仅靠学院自身进行课程开发是困难的;课程设置仍然没有打破以学科学术体系为主的普通高等教育课程模式;学生的实践能力与企业的用人要求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教学缺乏新的有效的课程和教学理论的支持,体现不出实践性教学的特色,影响了对学生的实践性关键能力的培养,同时,也严重制约了高职院校自身的发展。
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新组建的高职院校缺乏核心竞争力。专业重复设置,一哄而上的现象严重,专业师资结构性短缺的矛盾比较突出,特别是缺乏骨干教师与学科带头人,滞缓了专业建设与实践性教学的开展。
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证书之间的衔接不够完善。
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发展不平衡,特别是宁南山区的职业教育发展比较缓慢等等。上述问题都制约着宁夏职业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切实加以解决。
宁夏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建议与对策
以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为重点,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改革创新是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只有不断深化改革,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才能使职业教育更快更好地发展。要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办学体制的改革与创新,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各类社会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探索以公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要推动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形成前校后厂、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要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确立其面向市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实体地位,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
采取高职教育保障措施,设立高职教育发展基金,重点支持新建的条件薄弱的高职院校政府要增加投入,确保新建院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的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适当提高,要将学费纳入学校预算管理,不得冲抵财政拨款,要设立高职教育发展基金,用于支持职业院校创办国家级师范专业、省级重点专业、新兴与紧缺专业以及职业院校的骨干专业建设与师资培训。
加强指导,规范管理,合理布局,优化结构,促进宁夏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宁夏地区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高职教育资源稀缺,优质高职教育资源更显匮乏。自2000年高职院校设置审批权下放地方政府以来,高职教育发展较快,但从产业结构及调整趋势来看,与主导行业和十个特色产业相关的高职专业设置比例还很小,规模有限。基于产业和行业的调整,应进一步优化高职教育的结构与布局,促进宁夏高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以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为契机,建立学校自我评价体系,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与认证,提升高职院校的公信力与核心竞争力宁夏的高职院校正陆续开始迎接教育部五年一轮的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在通过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后,应及时引进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全面提升高职院校的品牌价值,扩大影响力与公信力,为高等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推行ISO9000系列质量标准认证可以有效地与基础教育、高等教育乃至国际教育沟通,在开放的系统中,通过与外界信息与能量交流的自组织方式达到系统整体和有序运行,使宁夏的高职院校在先进理念与良好管理的平台上不断发展。
借鉴先进的高职课程开发平台,构建实践性教学体系,体现高职学院办学特色引入职业能力系统化课程作为高职课程开发平台,可以有效地避免课程本身带来的系统性偏差,可以节省巨额课程开发费用与时间,同时可以充分发挥学院自身在教学领域的优势,吸收教学理论与实践中的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办学特色。
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要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考核后上岗”的劳动用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保证制度执行的严肃性。要深化劳动就业制度改革,为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外部环境。
办好宁夏的高等职业教育,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宁夏教育发展与改革的三大任务之一,也是各级政府和职业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在宁夏高职院校布局调整后,如何围绕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战略做大做强职业教育,是摆在政府和学校面前的重大课题,具有极大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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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治内涵 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 C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8-0038-02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基本要求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是指法的统治,或者说法的规则。法治强调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或者说,用法的精神治理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参数。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来讲的,是指思考问题要有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强调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是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结论的过程。法治思维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新要求。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以法为据,以法为尺。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或实施社会管理乃至单位内部管理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争议,基于法治思维,应遵循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目的合法。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作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二是权限合法。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一原则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实施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得行使公权力,否则行为无效。三是内容合法。领导干部作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四是手段合法。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作出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运用的方式方法、采取的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五是程序合法。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也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程序合法、正当,要求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作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以及时限等应符合法定的程序。程序合法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求公权力的行使者对相对人做出不利行为应说明理由、听取申辩,不得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等。对于程序合法、正当的要求,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不够重视,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结果导致许多违法决策、违法行为的出现,给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总之,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手段的合法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若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前提。因此,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近年来,随着六五普法活动的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已经在国家机关逐步走向制度化。但是,很多普法限于基层和执法机关,还没有扩展到所有党政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当前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应从二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如出庭应诉、主持复议案件审理、旁听法院庭审、调查研究分析案例、谈判等实践活动。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使他们树立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理念,培养公平、公正意识,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脑海,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素养,外化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法治教育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纳入考核用人机制
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纳入考核机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在领导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等相关法治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领导干部的的执政行为。二是大力选拔任用有法律背景的人担任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具有法治思维能力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引导机制。同时,对于坚持人治思维,在决策、执法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违法执政,违法行政等,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要依法问责、依法追责。坚持给人治亮“红灯”,给法治开“绿灯”,促使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培养法治思维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
(三)改善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以及法律手段的运用是辩证、互动的关系。一方面法治思维增强了,会促进法律手段的运用,而法律手段运用多了和运用有效了,会改善法治环境;另一面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是法治的良性循环。当前改善法治环境,应从以下二方面努力:一是要注重制度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尤其是要加快程序方面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强化社会监督
当前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行为的监督,除了要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外,尤其要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和法治思维能力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权威,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尊崇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进而带动广大群众去信法、尊法、守法、用法,最终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 十报告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关键词】普法教育 公民意识 法律信仰 法律思维
普法教育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至今已经持续开展了二十多年。二十多年来,普法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空前提升,各项依法治理工作稳步推进。”但是,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管理方式不断变革的新形势,普法教育在各方面亟待创新。未来的普法教育,有必要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普法教育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一、普法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公民意识
普法教育已经进行了二十多年,我们普法教育的目标到底是什么?是让老百姓知道我国有多少部法律,把法律知识灌给老百姓吗?还是让老百姓知道自己有哪些基本权利?这些以追求表面内容为主的普法教育都是肤浅的,不符合现代法治本质要求的。那么我们的普法教育要追求的是什么呢?普法教育不是让每一个人都知道《刑事诉讼法》《婚姻法》又一次被修改,而是让人们明白修改这些法律真正意味着什么;也不仅仅是让老百姓了解诉讼法的具体操作程序,更重要的是让人们认识到程序优先在法治进程中意味着什么。所以,笔者认为我国未来普法教育的目标应当是培养公民意识。“所谓公民意识,主要指公民对自己的身份和政治角色及其相应的权利、义务的认知和社会价值取向。”公民意识涵盖了法治意识,是法治国家的思想基础。我国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不仅要依靠完善的法律体系,还需要公民自觉地遵守和维护现有法律。这里所说公民意识,不是泛指公民的意识,而是特指具有宪法理念和法律精神的意识,他既包括公民对自己和他人权利的认知,也包括对尊严和价值的认知,以及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一个国家要进入法治化状态,不仅要以体现正义的良法为基础,而且要以理解法的精神的公民为社会基础。”在未来普法教育过程中积极培养公民意识,能够积极推动我国依法治国的实现。
二、普法教育的重点是实现法律的内化,确立法律信仰
英国著名法学家哈特把人们对法律的态度分为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外在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对法律的态度是内心并没有真正接受法律而只是观察法律,他们将法律的要求视为一种外在的强迫,出于无奈而接受;另一种是内在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对法律的态度是从内心接受并且以法律为其指导,他们将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觉的行为,并以法律的要求作为评价自己行为的标准。哈特的这种区分给我们研究普法教育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法律信仰是人们基于对法律的认识而形成的对法律深信不疑和确信服从的一种价值取向,是人们在对法律认识和对法律功能评判的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对法律规则与法律功能的确信状态。”纵观我们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更多注重普及的是法律的具体内容,局限于使人们知法和懂法的状态。大多数状态下法律并没有被内化,而成为对法律规则持外在观点的人,是出于无奈而接受法律,从内心抵触、规避法律。笔者认为我国的普法教育现在已经基本完成了让人民群众知道法律、懂法律的第一步任务,下一步普法教育的重点应该是实现法律的社会内化,着眼于使人们从对待法律规则的外在观点向内在观点转化。也就是说,使法律规则成为人们“心中的法”,使法律规则被人们从内心真心接受,并且将法律的要求内化为自觉地行动。具体来说我国今后的普法教育要从普及法律知识向弘扬法治理念与法律精神转变,要将法治的理念和法律的精神向国人普及,让人们理解现代法治的真正内涵,进而在全社会建立普遍的法律信仰。
三、法律思维方式的培养是普法教育的必然趋势
法律思维方式作为思维方式的一种,它与其他思维方式相比有许多独特的特点。“法律思维方式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根本价值取向,重在维护权利、制约权力、契约自由、保障人权,反对义务本位、官本位。”“如果说,政治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道德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善与恶的评价,那么,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则在于合法性的分析。”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特定的思维方式,是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以权利和义务为核心,按照法律的逻辑来分析和解决问题。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思维方式必然将成为占主导地位的思维方式。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普法教育,社会正向法治化迈进,国民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们对法律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普法教育的重点也由注重具体知识传授转向宣传法治理念。这种转变恰恰与法律思维的价值取向相吻合,社会中普遍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养成需要长时间的法制教育,法律思维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法治社会的坚实基础,在未来普法教育中注重公民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是必然的趋势。
总之,我国的普法教育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和支持,未来的普法教育肩负的责任更加重大。今后一个时期,普法教育必须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积极开拓新路径,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思维来部署落实,努力开创普法教育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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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纪智媛. 论法律的信仰,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07(11).
一、挖掘课程法治文化内涵,培育法治理念
课堂教学是法制教育的主渠道,法制教育要贯穿到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各科教师尤其是政治、语文课教师,有责任深入挖掘教材的法治文化内涵,在情境导学、分析探究、活动展示、作业考试等环节,潜移默化地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真正做到法制教育进课堂,要把法制教育融入学科教学,以讲故事、演小品、辩论赛、课本剧等形式创设法制教育点,增强法制教育的互动性、针对性,增强渗透力和感染力,促进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的提高。
二、开设法治特色校本课程,激发学法兴趣
法治课程是法治文化的基础,也是公民法治素质的基础。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认知能力,开设法治校本课程,可以激发学生学法兴趣,培育知荣辱、守法纪的文明风尚。笔者注重整合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利用广州市地方教材《中学生法律读本》,下载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法律讲堂》等学生喜闻乐见的节目,开发《新闻法制1+1》校本课程,对政治教材进行拓展、延伸,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活动,鼓励学生质疑、讨论,指导学生撰写小论文。这样,既加强法制教育,发挥了法律对行为的强制规范作用;又注重时事教育,发挥了新闻对思想和行为的示范引领功能,深受学生欢迎。
三、开辟多元法制宣传阵地,强化法治意识
提高师生法治素质,必须整合法治文化的历史资源,加强法治文化基础建设,推进法治主题橱窗、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书画展等载体建设,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进一步提高电视、报刊法治节(栏)目水平,扶持法治文艺创作演出团体,打造法治文化品牌,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同时创新形式,充分利用全国和地方“两会”、重要节日、纪念日等节点,集中开展公益宣传、法律咨询、旁听庭审、法治文化下乡、法治影视评论、法律知识竞赛等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治理念,增强法治文化建设实效。
四、完善依法治教规章制度,培养守法习惯
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重点是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使之内化为自律、守法的行为习惯。教育行政部门要创造性地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把法治文化融入管理和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完善校长岗位培训、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探索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法、用法能力考核的软指标精细化,为学生树立遵纪守法的榜样。中小学校要整合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鼓励师生参与制定和实施校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防止课堂暴力和乱收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保证师生学习、生活环境的和谐、安全、健康。
五、创新法制教育联动机制,弘扬法治精神
【关键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文化 建设途径
【作者单位】 第二炮兵指挥学院。
【中图分类号】 C93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1-0054-03
法治作为迄今为止最好的治国理政方式,它不仅是有形的制度,同时也是无形的文化。法治是否昌明、法治的要求能否落到实处、法治的成果能否真正有益于社会进步与社会和谐,从根本上取决于是否有良好的法治文化作为支撑。作为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法治文化是以平等、公正、自由、诚信和人权等为主要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文化,本身具有权利和义务一致的规范性。因此,弘扬法治精神,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内涵及特征
我国著名法学家龚瑞祥教授指出:“所谓‘法治’,不仅仅是指‘以法治国’,还包含着用于法治的法律必须遵循的原则,如‘公正原则’、‘平等原则’、‘维护人的尊严的原则’等。也就是说,法律是确定的、公认的理想,而非我们通常所称的‘长官意志’。法治高于法律是立法者和司法者用以检验法律能否生效的原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文化体系是一种以“正义”为价值取向的、以西方法治文化为范式的、以传统中国法律文化为根基的法治文化。它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民主政治,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本质所在。而围绕这一本质展开的各项条件、措施和效果,即以法治为特征的物质文化、政治文化、精神文化的全面生成,则是这一法治文化体系的具体要求和现实标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生成属于一种“后发混合式”的模式。从其生成的动力来讲既有外在动力也有内在动力。一方面,其生成依赖于中国社会的内在力量,这些内在力量就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民主政治、法律(良法)、道德、教育和社会主体需求的转向等社会因素。另一方面,它一直受到外来法治文化的刺激,特别是西方法治文化的刺激,这种刺激表现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其独特性。
1. 民族性。中国传统法治文化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经世代相传而取得了稳固的地位,形成一种“超稳定形态”,即使受到外来文化的冲击,它也会坚守自己的阵地,至今仍在影响着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它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法律观念、法律情感以及行为模式,并已内化为中华民族法律文化的心理和性格,影响着当代中国人的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行为模式的选择。
2. 现代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现代性表现在它能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相伴相生,是当代中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市场经济呼唤法治文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之相适应,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治经济;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对法治文化也产生了深刻而全面的影响,法治文化以市场经济为根据,进行理论创新,以一种新的形式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3. 开放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开放性表现在它从不固步自封,善于吸收人类有益的法治文化成果,特别表现在对西方“法治”思想和理论的移植和借鉴上。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以及法律趋同化现象的出现,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与西方的法治文化必将互相融合并存,整个人类社会都将向“大同法治世界”的方向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作用
促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时代性。建设法治文化,不仅是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防止权力异化的有力保障,而且也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切权力为人民”的重要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人民当家作主为逻辑起点,强调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求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并使权力始终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轨道上运行。同时,法治文化在为监督与制约国家权力提供思想保障的同时,也通过合理借鉴国外的先进制度并结合中国实践进行制度创新,从而为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提供智力支持。
在新的历史时期,仅仅注重对权力进行制约是不够的。因此,构建法治文化同时还要保障权力的有效行使。权力具有客观性,只要将权力运用好,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利益。但怎样用好权,从而使权力既有限、又有效地得到行使,必须有赖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引导。法治文化要求国家机关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权力,不越权、不滥权、不惜权,最大限度地履行法定职责。同时,法治文化还要求国家机关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力。程序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也包括维护程序法的权威。因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按程序行使权力,从而不仅实现正义,而且以看得见的形式实现正义,同时提高权力运行的效率,更有效地为人民谋利益。
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任何社会建设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中进行的,和谐社会建设也离不开必要的文化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之一,可以在多重意义上满足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须调动整个社会的积极性,使整个社会的成员充满活力。整个社会成员要充满活力,要求每个成员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护,以及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都需要法律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也就通过它的这些作用,为社会的和谐提供最生动、最富有生机的力量。和谐社会要谋求安定有序,而任何安定有序,都是在规则的基础上,无规则便无秩序。而在所有的秩序中,法律的秩序规则是最明确、最具有外在强制性的,因此,法律在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上有着它不同于道德、传统、习惯的独特作用。和谐社会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法治在维护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和谐社会要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目标,没有法治文化作为基础是断不可能的。
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中国现代法治不可能只是一套细密的文字法规加一套严格的司法体系,而是与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相联系的”。因为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制定,更需要人去遵守,如果没有人的道德信仰、价值理念相配合,再好的制度也会被侵蚀得面目全非。只有当亿万中国人的价值、观念、心态以及行为中,有关法治的价值理念占有了稳固之地并渐成一种法治文化,并进而成为中国文化传统内容的一部分时,我国的法治才有了真正坚实的社会人文心理基础。因此,目前只有努力培养我国民众的法治理念,建设法治文化,改良、培育中国法治的“土壤”,才可能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
三、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主要途径
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指出:“在任何一项伟大的事业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精神的力量,尤为重要的是这种精神的力量一定与该事业的背景有密切的根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它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努力。
1. 培育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
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先决条件之一就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法治文化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社会主体的法律信仰是法治社会的灵魂,是法治文化的精髓。社会主体对法律的信仰必须具备两个前提,一是法律自身的正义性。博登海默指出:“法律是正义和秩序的综合体”,法律必然体现为一种社会正义。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来自于法律自身所具有的公平、正义和对人类的关爱精神,社会主体正是基于这种信仰而对法律自觉遵守。二是法律实施的正义性。社会主体对法律的真诚信仰在于因法律实施的正义而对法律的神圣产生高度认同感,在于法治历程中对法律强烈的自觉意识。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普法教育,不仅是普及现代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另外,还应该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实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公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公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
2. 大力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体现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符合法治文化的一般特征,又富有中国特色和中国气派。因此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在五千多年的文明发展和历史演进中,中华民族形成了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然而,民族精神在某种意义上说,与法治存在着密切联系。我们应该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纳入中华文化体系之中,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在中华文化体系中的地位;将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融入中华文化的价值内涵,体现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理念,使法治文化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成为中华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一旦如此,就能进一步发挥宪法和法律的文化功能。使分处各阶层的社会成员,能从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中获得切实利益、得到精神上的愉悦和满足,并能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中华民族精神的新标志。使之成为凝聚中华民族精神的新载体。
3. 以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发展
改革创新是我们时代精神的核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发扬改革创新精神,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不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注入新鲜血液。坚持理论创新,推动法治文化的一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有益的理论支撑。只有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创新,科学回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没的重大理论问题,才能不断丰富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理论体系。坚持制度创新,以改革创新精神深化政治体制革,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奠定制度基础。政治体制改革是我国全面改革的中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环节之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改变原先不合理、不科学的体制.树立并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使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相应的制度依托。坚持实践创新,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实践素材。法治文化是广大人民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实践创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不竭动力。可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文化形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丰富和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实践基础。
参考文献:
[1] 赵学昌.试论法治文化的培育[J].当代教育论坛,2007,(7).
[2] 张波.论当代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及中国特色法治文化的生成[J].南京社会科学,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