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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晓伟 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如何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根据自身受教育以及多年的调查表明,我们过去对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内容缺乏系统化。青少年普法教育的内容主要在遵纪守法和权益保护方面,忽略了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所谓基础法律意识就形式上来说,是法律意识中的感性认识部分,就内容上来说,是公民意识,包括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意识。
基础法律意识,就时间范畴来说是人生最早形成的法律意识,就空间范畴来说是法律意识中最基础的、得以发展的基座部分。它是法律意识中最基本的部分,决定了人生法律意识发展的方向和轨迹。因此,我们必须高度重视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要从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方面培养青少年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
既然对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的培养十分重要,那么我们就必须掌握青少年基础法律意识培养的规律。这一规律体现在对青少年法律意识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的形式和内容上。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从其形式上来说,要通过全方位的教育方式、潜移默化的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教育方式主要有:新闻媒体,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电脑网络等的法治宣传教育;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包括各种法治讲座、社区法制活动等;学校的教育,包括大中小学校的法治课程和课外法治活动等;参与具有法治意义的志愿者活动等。国家机关率先垂范遵守法律的良好的社会法治环境等。正是上述全方位的法治教育方式,使青少年思想或性格不知不觉地受到浸润、受到影响而发生了具有更丰富、更健全的法制意识的变化。
以上海为例,上海小学生法律教育,主要通过课堂上的“思想品德课”、“社会课”和课内、课外的专题法制活动进行。如“校会课”上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教育;校外参观“宪法活动周图片展”等。而普通中学的基础法律教育,较之小学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上都更深入。上海中学生接受的法律教育主要通过课外教育和课内教育两种渠道。每所中学都设立了法制副校长,每学期至少开设两次法制专题讲座。
相较国内而言,一些发达国家义务教育中的法律教育更具充分性、合作性和人性化。这些国家的中小学校在对学生的教育中,普遍以德育陶冶情操,以公民教育树立爱国精神,以法律教育培养自律性。同时,不仅重视学校的教育作用,更注重与家庭、社会教育的结合。比如在美国,从中小学开始,学校就要求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即“做义工”,以培养学生的爱心和社会责任心。
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心理塑造和知识认知,从内容上来说,要注重汲取正确的法律意识,摒弃非正确的法律意识。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的符合客观规律的科学认识;非正确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主观而错误的认识。比如,“诚实守信”、“公平正义”就是正确的法律意识;“权大于法”、“情大于法”就是非正确的法律意识。青少年的世界观尚未形成,是非的辨别能力较为薄弱,因此在一定环境中对正确的法律意识和非正确法律意识会分辨不清。“我爸是李刚”事件主角的言行,足以说明当前某些青少年颠倒的是非观、错位的法治观和无知的价值观。因此我们必须明是非、分对错、讲荣辱,以正确的法律意识引导青少年健康地成长,批判和摒弃非正确的法律意识,并使青少年增强抵制非正确法律意识的能力。■
李思源 大连电视台青少年频道主持人
节目创意与青少年法治意识引导
电视台青少年频道的节目创意应注重对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的引导,这既是节目创意的立足点之一,更是一种社会责任和义务。目前,引导青少年在参与中培养法治意识、提升道德素养的主导节目,在全国电视市场还是一个空白。
近年来,对青少年加强法治与安全教育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在这样的社会历史背景之下,作为舆论宣传视窗,同时又是最具影响力的大众传播媒介――电视节目,应当扛起普法的大旗,充分利用宣传传媒优势,积极为青少年开阔一片法律视野,为引导青少年知法懂法提供有效平台。
节目要突出道德素养引导作用,体现特色,同时也要做到“寓教于乐,深入浅出”。比如,大连电视台青少年频道只是区域性的副省级城市电视台,必须以少年儿童的视角扎根地方现实,办出地域特色。应加强人文关怀,密切关注发生在本市少年儿童身边、与他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新闻事件,并不断强化服务功能,增强节目的互动性。电视节目在进行普法教育与道德指引的同时,尽可能多地为广大少年儿童提供有针对性的免费法律服务,比如开发一些有可视性的板块,用真实事例感染观众。如互动的访谈类节目,评述分析性节目,让青少年通过分析一些偏离法治轨道和道德准则的现象,从中发现问题,以真正做到懂法、守法。
电视工作者,也可以从开办节目的过程中发现青少年法制宣传的薄弱之处,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让家长和老师等监护人参与的节目,让他们可以了解孩子,对症下药。
青少年法治节目作为电视节目的衍生形态,既需要吸取成人法治节目的成熟理念,又要借鉴青少年节目的表现形式,以少年儿童能够接受的传播方式和节目形式,把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巧妙的融合进去。比如通过模拟法庭,模拟案发现场等,让青少年自己扮演犯罪嫌疑人、庭审法官、律师、旁听者等。当然,做好这类节目,我们不能窝在家里,闭门造车,还必须走出去,掌握第一手资料,扩展节目创意,丰富节目创作素材,把节目办到少年儿童的心目中去,从而才能更好地发挥对青少年道德素养引导作用。■
鞠玉翠 华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用美善的教育预防犯罪
尽管关注过不少青少年自伤、自杀、伤人的惨痛案例,但是,近期的邢丹罹难事件和药家鑫案,还是很令人震惊。案件的事后惩处是必要的,但案件所造成的许多恶劣后果,特别是生命的丧失却是无法挽回的。所以,“预防胜于矫治,发展胜于预防”是对待青少年行为问题和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则。青少年的行为问题,往往是“病因根植于家庭,病象显现于学校,病情恶化于社会”。可以说,减少青少年犯罪人人有责。
青少年阶段是违法犯罪的高发年龄段。这与该年龄段常见的心理矛盾有关:成人感迅速增强,精力旺盛,但社会阅历、处事能力还比较欠缺,自我控制能力较差,容易冲动等。这种矛盾状态在良好的教育环境下能够得到较好的解决,而在不良的教育环境中则会加剧。
失学青少年由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缺失,更是违法犯罪的高危人群。在高速公路上扔石头取乐的三个90后少年是农民子弟,家庭条件不好,早早辍学,没能充分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这让我们必须关注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的保障问题,以及基本的教育公平问题。然而,家庭条件殷实,能够考入高等学府的药家鑫的案例,则更让我们深思:仅仅有受教育权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慎思,什么样的教育才能让青少年成长为健康快乐有责任心的人?
有研究发现许多违法犯罪者的童年都很不幸,长期与母亲分离,“没有感情,无法爱别人,只能维持表面的人际关系,容易愤怒和。”这种回避型交往风格者对别人充满了怀疑,认为别人都不诚实、不可信。从物理空间上来说,药家鑫并未长期与母亲分离,但在心理上,他与母亲并不亲近,学习和练琴才是联结母子的纽带。从药家鑫的自述中,不难看出其家庭教育的畸形:“我除了学习以外就是练琴,……为了练琴,妈妈都会打我。……我觉得看不到希望,天天压力特别大,我经常想自杀。”在逼迫中,在狭小的心理空间中,药家鑫学会了弹琴的技能,却没有体会音乐中的美和善;获得了养家糊口的一技之长,可缺失了与人交往的乐趣,对他人缺乏基本的信任;考取了高等学府,但是缺乏伦理常识的教养,缺乏对生命的基本敬畏。而值得警醒的是,这绝不是个案!
当今教育中很常见的现象是:重分轻人,重技轻德,重利轻义。无论是家长还是教师眼中的孩子已经不是有血有肉、个性鲜明、表情丰富的生命体,而是带着分数面具的考试机器;无论是弹琴还是上课都只不过是为将来谋生增添砝码,至于音乐和文化中蕴含的真善美,都被遗忘了;教育中对孩子们的强制、奴役,有时甚至打着“爱”的旗号,其效果却是毁掉了孩子的自尊和自主,使其蜕变为失去灵魂的冷血动物。社会中低收入者受歧视,学校中“差生”受歧视,人们习惯于根据某些单一标准衡量人的高低,而忘却了人之为人的尊严。
青少年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广大还在求学阶段的中学生是我国构建法社会的后备军,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健全与否一方面对中学生的自身健康成长有很大影响,另一方面,从长远考虑,中学是否具备健全的法律意识将在未来影响着我国构建法治社会的进程。
为什么一部分中学的法律意识非常淡薄?教师们应该怎样培养出执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中学生可以怎样获得健全的法律意识?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关键词:法治;青少年;法律意识
一、由一起欠下巨额赌债三名中学生故意杀人案件引发的思考
2003年9月24日上午,贺兰县新平村附近的一个排水沟里发现了一具男尸,贺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很快确认这具尸体系该县9月20日失踪的某企业职工马某,用了14个小时将涉嫌及此案的中学生铁某、方某和杨某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
铁、方、杨3人均为贺兰县某中学高中学生。3人于今年6月至8月份,多次到马某家“诈金花”赌博,马某以记账形式给3人“放板”,致使3人共欠其赌债13.2万元,其中杨某一人就欠赌债11万元。因为3人都是中学生,没有能力偿还巨额赌债,他们便开始躲避马某。据铁某说,马某让熟人给他们捎话或打电话,催他们尽快还钱。今年秋季开学后,马某在校门口堵过他们两三次,威胁如果不还钱,就将他们赌博欠债的事告诉家长或学校。于是3人便密谋杀掉马某,以彻底抹去赌债。
9月15日,铁某让方某在市场上购买了一把斧头,自己又准备了一把军刺。9月19日晚,铁、方二人上完晚自习课后,将马某骗至一僻静处,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抛掷3公里外的新平村附近的一排水沟。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1]
虽然本案已事隔多年但本案所反映出的社会现象却令人深思。本案中的青少年们由于不懂法,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导致发生这起血案的主要原因。想想如果本案中的青少年们稍稍有一定的法律常识,他们就能明白赌债是属于非法所得不受法律的保护,他们完全可以通过司法程序的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必付出血的代价。
实际上,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并不仅仅局限于本文提到的这则案例,当今,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呈现出“数量多、危害大、蔓延快”[2]的特征。从数量上看,全国约2.5 亿学生,其中违法犯罪青少年约占青少年总数的万分之六。大城市更高,达到万分之二十点六。其中青少年犯罪占刑事犯罪的比例达70%左右;从危害性看,由于青少年生理尚未成熟,思想单纯,易于冲动,不计后果,其犯罪危害极大;从蔓延性看,青少年犯罪模仿性强,其犯罪行为、手段相互传播,结帮成伙,同一类案例在某一地区迅速蔓延开来,重复发生。团伙犯罪愈演愈烈。[3]
当前,青少年犯罪的主要特点有:①犯罪呈低龄化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80年代初,青少年初犯的平均年龄为16岁,到90年代,初犯的平均年龄已降低到14-15岁。③在校学生作案逐年递增,其中以初中生居多,约占青少年作案人数的18-22%。④犯罪的类型复杂,他们或敲诈勒索,或盗窃抢劫,或聚众斗殴,或残害亲人,或吸毒,有的甚至是计算机犯罪。[4]
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是多方面原因引起的,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是造成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最重要原因之一。在本文的第二部分笔者是从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两个方面分别论证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二、部分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法律意识是一种观念的法律文化,对法的制定实施是非常重要的。它表现为探索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评价和解释,人们的法律动机(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法律感),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5]造成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造成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是因为部分中学生认为法律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他们认为法律是司法执法人员以及律师维权的武器,与自己无关。许多中学经常发生这样的事情:学生被社会青年敲诈、殴打,他们本应理直气壮地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伸张正义,可是,他们都不懂得法律知识,或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措施报复,有时糊里糊涂走上犯罪道路。某项调查表明,中学生中认为法律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不到一成;认为遇到不法伤害、被敲诈几块钱是小事不必计较的近一半。这不能不给我们深刻警示。[6]
实际上,法律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是密切相关的。如果把法律比喻成一座大厦的话,那么,权利与义务就是这座大厦的基石。人们生活在社会中最基本的两件事情就是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举个例子来说吧,比如某个人去商店买件日用品,他(她)必须要付钱。用钱买东西就是中很简单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合同行为。很多人对合同的理解局限于书面合同因此日常生活中的许多法律行为被忽视了。由于部分中学生忽视了法律的学习使得他们认为法律很神秘,法律离自己的生活很遥远以至于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却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人甚至是“以暴制暴”,以身试法,造成了很多让人悔恨的悲剧。要是这些违反犯罪的青少年能懂得法律,知道怎样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很多悲剧将会得到避免。
此外,当今部分中学生对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认识较为肤浅,他(她)们对法律的认识更多的来自于港剧中英美法系制度的律师的法庭辩论。社会主义法系法律制度与英美法系法律制度有着很大的差异,由于许多中学生主要是从自己的兴趣出发学习法律,他(她)们遇到一些法律基础理论通常有一定的畏难情绪,加上港剧中对律师法庭辩论的生动刻画,使得许多中学的法律意识今停留于港剧中律师们的法庭辩论阶段这就阻塞了中学生们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认知。
部分中学生在思想上不能正确地认识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是有一定客观原因的。造成中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客观原因有,第一:在应试教育仍呈如火如荼之势的今天,德育本身就受到极大冷落,作为德育一部分的法制教育更是接近忽略不计。虽然初中阶段开设了法律常识课,可中考应试内容中比例很小,高中又不再开设,高考时只有文科考生才少许涉及一些法律方面的内容,很明显,中学生法制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7]第二:虽然现有的教材体系,在初二就已经开设了“法律常识”课,法律常识课的首要功能是要对中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法治教育,然而部分中学的许多老师却简单地将法律常识课与其它“文化”课划等号,教学中讲授灌输、强记硬背,在最后的考试中用一个分数来界定学生的好差。没有教会学生在理解必要法律常识的基础上,用法律知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学会用法律去分析身边的事。因为部分教师自己在思想上对法律常识课的教学产生误解,造成许多学生没有形成健全的法律意识,导致许多中学生面对侵害的时候并不懂得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第三:部分学校缺乏开展法治教育的组织和人力保障。法治教育没能做到常抓不懈,没能根据法治教育的需要,配有兼职或专职的“法治辅导员”。对中学生进行新法规的教育,进行义务法制宣传的力度还不够,造成了部分中学生体现不到法律的威慑、引导教育等作用。
三、培养中学生健全法律意识的方法与途径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法律意识不同于一般的思想观念,它不会凭空产生,也不会自发养成,高度的法律意识内容需要经过长期的培养才能形成。[8]结合中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与客观因素,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三个途径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
培养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与途径之一是重视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与社会接触的第一站,是各种综合能力培养的基地”。中学生的思想、行为虽然已有一定的独立性,但家长的管教和言行对他们仍然起着重要作用。这不仅是由于他们从小生活在家庭、养育在家庭,与家庭之间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而且还在于他们仍处于未成年、未完全自立阶段,生活仍依赖于家庭,学习也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家长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其思想观念和行为习惯必然有着浓厚的家庭烙印。通常情况下,中学生在校由老师管,在家由家长管,家长算得上是子女最重要的启蒙老师。家长的行为习惯、思想作用、法制观念以及监护力度、管教方法等都在潜移默化地塑造着子女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象,有时甚至能够决定子女的前途命运。因此,法制教育也应是家庭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家长的言传身教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很大的影响,良好的家庭法制教育可以抵御社会不良风气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这方面,目前大部分家长是能够注意做好的,但许多家庭同时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如有的父母思想意识不健康,自身就缺乏法制意识,甚至家人中就有违法乱纪现象;有的家庭感情不和,父母离异,孩子缺少家庭温暖等等。而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要由家长、学生、学校几方面共同努力搞好配合。目前一些地方行之有效的方法是:(1)开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的教研活动;(2)学校与家庭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家访或开家长会,互相通报和交流学生表现及教育情况;(3)开展学生与家长之间的互相帮助和监督活动,相互检点日常行为;(4)开展对特殊家庭学生的特别帮教活动。[9](5)希望家长能有意识地引导青少年们观看《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等栏目在观看这些节目过程中家长应向青少年们讲解社会的稳定需要正义,法律是捍卫社会正义的重要武器。实践证明,这些活动如能很好开展起来,对增强中学生的法制观念是能起到积极作用。
增强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与途径之二是思想品德课老师要力争上好法律常识课,努力提升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笔者曾经听过一位资历很深的思想品德老师讲授的财产属于谁这节法律常识课。这位老师在导入新课的时候问同学们说:“你们认为身边有价值的东西有哪些?”同学们显然对这么个提问很感兴趣于是便有很多同学发表了自己的想法。法律对一部分中学生而言是专业性较强,难度较大的知识,然而这位老师的导入提问使得同学们摒除对法律的畏难情绪,很好地让同学们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在上课过程中这位老师举出许多就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事情如她通过展示“某位农民伯伯拥有的一辆拖拉机”这段视频让同学们在愉快的氛围中掌握了所有权的四项内容:“占有、使用、受益、分配”。课后有许多同学围住这位老师问问题,从这么个热烈的场景我们可以看出同学们对法律是非常的感兴趣,这位老师和颜悦色地为同学们解答疑问,由于法律常识具有一定难度这就需要老师在课后要帮助同学们解答疑问以消除同学们学习法律的畏难情绪。有位女同学问了这么个让人感到很可喜的问题: “如果有位好朋友送我一件礼物,后来这位好朋友又想把礼物要回去,我该怎么办呢?”一个初二年的学生能较为深入地思考民事法律行为中的赠与行为是很难能可贵的。由这则事例我们可以看出教师能否以饱满的热情讲授法律知识,教师能否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前文提到初中思想品德有部分内容已经涉及到法律常识,这些法律常识对于中学生而言是喜闻乐见的,教师要上好法律常识课。就必须自己懂得法律,由于法律本身的专业性很强,这就要求教师们要广泛阅读法律书籍。要阅读的法律书籍有法条与司法案例。弄懂法条为的是能准确地为学生们讲解司法案例,通过司法案例的讲解能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有助于学生澄清对法律认识的误区。另外,通过讲解司法案例有助于学生提升自我学法、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能力。要是思想品德老师都讲授好法律常识课相信会有更多的中学生获得健全的法律意识。
提升中学生法律意识的方法与途径之三是在各个学科教学当中教师们要有意识地渗透法律思想与法律知识。法治教育不能仅仅满足于法律常识课,还要将其有机渗透到学生平时的学习生活之中,形成教育网络。法治教育不单单是法律教师的职责,更是全体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教学中应结合学科的自身特点,不忘法制教育。例如,在化学教学中教师可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宣传;在地理教学中,教师可加入对水土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知识的介绍;上生物课时可贯穿珍稀动物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在语文教学中,也可结合课文人物性格分析,进行法律知识教育。[10] 以语文课中的《祝福》为例,教师可以提出这样的设问:“假如祥林嫂生活在法治健全的社会中她会有怎样的命运?”通过这样的提问引导学生思考法治社会的优越性,让学生体会法律的价值。当然,学科教学渗透法制教育切忌生搬硬套,应该做到水融,恰到好处。
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机结合是提升中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希望家长们与老师们能把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落实到实处,积极将法治教育的方法付诸于实践。
四、小结
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对广大教育工作者们而言是件任重而道远的事情,但我们有信心也有决心相信通过有意识地对中学生进行法治教育,通过多种方法与途径的综合运用,会有更多的青少年拥有健全的法律意识,会有更多的中学生成为知法、守法和用法的好公民。(作者单位: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
注释:
[1]百度.有关中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视频、图片、问答.案例二十.
[2]黄冈中学广州学校网页.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3]黄冈中学广州学校网页.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4]黄冈中学广州学校网页.法制教育.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5]百度.法律意识.
[6]黄冈中学广州学校.法制教育.强化中学生法制教育.
[7]黄冈中学广州学校.法制教育.强化中学生法制教育.
[8]谷春德.法学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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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宣传日手抄报的内容:法律小故事
在我耳畔,在我心中,有一句话时时响起:要遵纪守法啊!
从我有记忆起,爸爸妈妈就在我心里播下了“法”的种子:他们整天跟我说“君君,要遵纪守法!”过马路时,他们告诉我,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闯红灯;和小朋友一起玩时,他们告诉我不能欺负小朋友,要和小朋友互相谦让,一起玩。在街上看见警察,他们还会吓唬我:君君,要是你做了坏事,警察叔叔会把你抓起来的!末了还加上一句:你千万不要做坏事啊!那时,我只隐约地知道不能做坏事,但是其实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做坏事。
及至上学,法在我心里慢慢生根了。上学后,教育我遵纪守法的人多了,那就是学校的教师们。和爸爸妈妈一样,老师也整天告诉我们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怎样遵守规章制度。不同的是,老师不仅告诉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而且学校还请来了很多叔叔阿姨给我们讲违法乱纪的危害,用活生生的例子教育我们要遵纪守法。在他们的教育下,看到那些活生生的例子,我知道了:做坏事不仅仅是要被警察抓起来这么简单,更重要的是做了坏事会给别人也会给自己带来不方便,会影响别人的生活,也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让自己走向深渊。
时间一天天过去,我也在慢慢长大。在电视报道上,在报刊杂志上,甚至就在我自己的生活中,我看到了,也深深地意识到:遵纪守法应该从小做起,我们应该从小学会在法律的制约下生活。否则,很可能会触犯法律,而如果触犯了法律,最终后悔的会是自己!法律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正常自由地生活而制定的,法律约束的就是争强好霸的人的不当的会影响别人生活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的行为。如果我们从小不学会约束自己,争强好胜,就很容易会触犯法律了。到那时可是一失足成千古恨,很可能会抱憾终身。法在我心里扎根了。
将来我们还要走上社会。那时法更重要。我们更应该时刻提醒自己遵纪守法,让法的警钟声时刻在我们耳边响起。我们要有法的意识,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要有对不良品行的抵制力,还要心胸宽广,不要让虚荣心害了我们。还记得轰动全国的“马加爵”案,一个大学生,还得过全国的物理奥林匹克奖,可是他因为忍受不了同宿舍的同学对他的侮辱,把同窗三个室友杀了。他就是心胸不宽广、自私狭隘造成的犯罪的最典型的案例。他的一念之差,给四个家庭带来了永远不能平复的伤害。我想他在杀人的时候,他的心里已经没有法了。我们一定要让法永远在我们心中!
法在心中,自然心安,法在心中,自然理得!
法制教育宣传日手抄报的资料:法律在我心中
1、为什么要研究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我国的青少年犯罪,已呈现出了低龄化、团伙型、暴力型、智能化的趋势,已成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青少年犯罪大多出于法律认知水平低下。由此可见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培养显得十分紧迫和重要。
2、为什么青少年普法意识不足?
造成青少年普法意识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家庭和学校不重视,学校在高中才将具体的法律知识。再者法律和政治一样枯燥无味不生动。双面造成法律意识的淡薄。
3、怎么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一)提高认识,切实重视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
(二)建立机构,健全网络,构建普法教育服务体系
(三)抓防范,推进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计划
(四)抓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
推荐其他主题的手抄报资料和图片作为参考:
1.2016年全国法制宣传日手抄报图片
2.2017全国法制宣传日主题手抄报简单又漂亮
3.法制教育手抄报模版
(一)心理上的变化需要以法律意识予以调整中等职业学生年龄大部分在15——20岁之间,处在人生成长过程中极其重要且特殊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中等职业学生处在一个及其危险的时期,贪慕虚荣,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能力差、逆反心理强烈,盲目跟从、寻求刺激,如果不进行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不断发生必须以提高法律意识为着力点从实际情况看,中等职业学校的在校学生,中学时期学习成绩长期处于班级和年级的尾部,有的学生思想纯正、品德优良,但有的学生在思想品德、行为规范方面却很欠缺,屡犯校纪校规,惹事生非,玩心极重,自由散漫,极想表现自己,遵守行为规范差,经常是“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而且,他们也面临着离开学校后直接步入社会的现实。所以,帮助他们去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形成基本的法律意识,培养他们对法律规范的内在信仰从而自觉遵守法律,预防和遏制日益严重的青少年违法犯罪。
二、法律意识的培养是实施素质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素质教育是素质的培养与锤炼过程,是以人的身心发展为目的,以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性、独立自主性、积极性、创造性等个性品质为出发点,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和谐而全面发展的教育活动。法律意识属于历史范畴,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和政治性。法律意识也属于法律文化范畴,它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精神成果,包含着人类在认识法律现象方面的世界观、方法论、思维方式、观念模式、情感、思想和期望,蕴涵着个人及群体的法律认知、法律情感、法律评价。法律意识与素质教育是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素质教育是法律意识的基本宗旨和要求,法律意识是素质教育的基础。素质教育往往是本质的问题,而法律意识相对与素质教育是现象和表现。法律意识也可以反映一个人素质教育的水平与内涵。在实践中,一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往往他的法律意识也是很强的。
三、强化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制机制,为中等职业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只有加强学校的民主法制建设,做到依法决策、办事民主,建立起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在师生中树立起一种以遵纪守法、民主决策为荣,违法乱纪、破坏民主为耻的良好校风。为此,我们首先要着重提高领导班子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民主决策的能力,把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二)提高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现状如何,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教师为人师表,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一切都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领导、教师、学生都是平等的主体,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任何不尊重和损害别人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此,我们一定要抓好教师队伍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三)多种方式综合运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要充分利用法律课的教学效果,适当增加法律部分的教学课时和内容,及时修改不合时宜的法律常识。其次,利用多媒体教室,多给学生播放涉及未成年人的普法教育相关的短片,通过短片的观看,加深学生对短片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的理解。第三,带领学生多参加与法律相关的社会实践,比如到法院参加审理过程的旁听,让学生真真切切地体会到提高法律意识的重要性,从而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更多的法律知识。中等职业学校培养的是实用人才,而实用人才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法律意识的提高,如果没有法律意识,或者法律意识低下,这样的人才是不能被社会所接受的,所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法律意识非常重要,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国家、社会、学校的相互配合与共同努力,才能卓有成效地培养出社会主义建设所需要的合格人才,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结语
要求,结合我局2007年到2009年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局一直高度重视法制教育工作,把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进程、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在开展“三五”、“四五”乃至现在的“五五”普法中,都在普法规划里把青少年列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能力。成立了由县委、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县司法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教育局、劳动等部分领导为成员的××县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司法局,组织全县的法制教育教育工作。依法治县办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各单位,并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信息汇总和反馈。县法律援助中心,把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的青少年列为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具体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关于为青少年提供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负责受理审查向单位递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对需要走诉讼程序的,经中心审核符合援助条件后,指派律师或者法律服务工作者具体办理,2007年以来,共为青少年学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件。
(二)切实抓好青少年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 2、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一是开展法制讲座活动。从政法各部分聘请业务骨干作为法制副校长在每个学期开学期间分赴各乡(镇)、各学校上法制课,重点讲授了《民法》、《刑法》、《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云南省禁毒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学生受到良好的法制教育。二是教育引导学校、家长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抓好青少年法制教育。2008年6月,县依法治县办、团县委邀请州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州财校原副校长何文忠老师在县委礼堂举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题教育讲座,300余名青少年监护人聆听了讲座,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走向违法犯罪的法律意识,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三是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在抓好课堂教育主渠道的同时,还积极创新教育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教育内容。如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法制作文比赛、法制黑板报评选等,将课堂教育和课外教育有效地结合起来。 4、对青少年开展声势浩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以“6.26”国际禁毒日契机,围绕“拒尽 珍爱生命”为主旋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
泛深进地针对青少年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6.26”期间,组织全县各乡镇司法所,在各乡镇利用群众赶集的“街天”,对禁毒知识进行宣传。三年来,共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30余场(次),受教育学生达8万余人(次)。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经过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县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了较明显的增强,很多青少年懂得了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集体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但我们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教学内容缺乏规范化。具体表现在时间上,没有确定统一的法制课时。在教材上,目前尚缺乏成套,统一的教材,除了初中开设的《思想政治》(内含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无法制教育正式教材,因而使小学的法制教育流于形式。
2、普法质量不高,教师队伍
缺乏专业化。目前尽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政治课教师兼任,一方面缺少必要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又缺乏实践经验,大部分仅依靠自学课本把握一些理论知识,碰到实际题目,就显得束手无策,甚至解答不了学生生活中碰到的题目,教学质量大打折扣,学校固然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兼职法律教师,但因受课程安排和兼职教师时间、精力有限的制约,不能满足实际需要。
3、职责不清,对法制宣传教育重视不够。学校的法制教育由于没有硬任务、硬指标,因而也就没有明确的责职和目标,形成法制课上与不上一个样、上好上坏一个样的状况。
4、法制副校长的作用没能充分发挥。没能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到学校上法制课不正常。
三、要解决上述问题,有以下建议
1、要把法制教育课纳入教学大纲,规定具体的课时安排,争取在升学考试中加入法律知识的内容。
2、要组织力量对任课教师、班主任、法制副校长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并逐步配备专职法律教师,壮大法制教师队伍,同时,在教学上要与主科同等对待,并列入考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