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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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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

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节能减排 法律保障机制 法律法规

能源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后盾,我国的经济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自然也就成为能源资源消耗大国。如果不采取节能减排的措施,就可能面临资源与环境的严峻危机。我国能源资源利用率低下,与国外先进水平还存在很大的差距,为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进度,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但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从而影响了节能减排工作的有效推进。基于此,本文以河北省为例,分析构建节能减排的法律保障机制。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

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过程中,我国虽然出台了若干法律法规,但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

其一,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各个地区法律法规的有效力度不一样,有的地区仍无法可依,对于浪费资源及随意排放废料废水的个体或者企业,相关部门没有适合的法律进行惩罚,从而导致个人或者组织对于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无视和淡漠。

其二,立法质量有待提高。一些地区尽管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个人或者组织的行为,但只是停留在口号的宣传上、文字上,没有实施的可行性,无法对违反者实施惩罚。

其三,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跟不上节能减排工作的需要。节能减排是一个复杂而又持久的过程,其中包括的影响因素很复杂,如果对于当地节能减排工作中涉及的因素没有充分的了解,对于节能减排工作的现状没有具体的研究,那么即使制定出完美的法律法规方案,也没有实际价值。

可以看出,在推行节能减排工作的过程中,法律机制尚未完善,未能充分发挥其保障功能,不能很好地适应节能减排工作的需求。因此,解决好节能减排问题,法律机制的建设还有待提高。

法律保障机制对推进节能减排的有效性

针对国内及河北省内节能减排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以及环境污染和排放的现状,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节能减排工作离不开法律法规机制的保障。目前全国很多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完善,而且实施的法律效力也不够,同时,存在较多的违法行为,这些都阻碍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因此,在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工作中,法律措施的作用日益凸显。

法律是解决矛盾冲突最强有力的手段,用法律法规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和解决实际问题,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在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也是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国正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而和谐的一项关键性内容就是各个领域的平衡发展。目前,由于石油、煤炭、天然气等主流能源资源都是不可再生资源,能源问题已经成为我国甚至全世界急需解决的问题,而各地在推进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上都还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如矿产资源的粗放开采、水资源的超采,以及工业、农业服务业中乱排废水、废气等,这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严重妨碍了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因此,很有必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来保障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推进,而节能减排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就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构建节能减排法律保障机制的基本思路

节能减排是我国政府关于环境规划和资源计划中的一项重点工程,为了完成好这个项目,需要在深入了解我国节能减排现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一系列措施,基本思路如下:

首先,完善节能减排法律体系。这可从加快立法的步伐和提高立法质量两方面着手。立法的步伐要紧跟时代和人们的需求,政府有关部门在制定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时,要重视先前资料的调查与分析整理,在充分了解当地资源实际情况后,再针对当前需求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提高立法质量,做到详细具体,语句没有歧义和漏洞,确保法律法规执行的有效性。

其次,完善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责任追究机制。制定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要同时考虑政府部门、个人和组织的行为,从而引导政府工作人员能给民众、社会树立好的榜样,提高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的社会信誉。要以政府为中心进行节能减排法律的制定,明确落实各项工作,使法律法规在执行时具有可操作性。

最后,建立防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制度措施。应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于受污染的区域或者浪费的资源,要让污染者付费;对于那些违法的个人或者行为主体,要按照造成的环境损害的价值来进行赔偿。这样既可引导污染者减少污染行为,减少对污染环境产品的生产和技术支持,也可为国家治理环境污染提供物质上的支持。

河北省节能减排法律保障机制的构建策略

河北省是资源禀赋较差的省份,资源紧缺,但又浪费严重,从而形成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紧缺之间的严重矛盾,使节能减排工作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因此,对于河北省节能减排工作,既需要按照上文所述的三点基本思路迅速加以贯彻落实,又需要针对河北省的具体情况采取补充性措施。

河北省对于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具有明显的“重政策轻法律”的倾向,对于国家已经出台的关于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没有针对河北省的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细则和补充,从而影响了河北省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工作的有序开展,与其他省相比,在构建节能减排的法律保障机制方面更显急迫。综合国内学者提出的一系列关于构建河北省节能减排法律机制的措施,笔者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第一,成立一个省级的排污权储备的交易中心,并根据河北省的实际排污情况,制定相关的法律措施,按照“减排量收储”的原则来构建河北省的排污交易的模式。为此,应充分了解河北省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出合理的补偿条例,并经过详细的调查与研究,设定出具体的方案,如关于补偿的对象、补偿的办法和经费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使河北省的节能排污机制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细化和完善国家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河北省在节能减排的法律方面的建设较为欠缺,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对于国家已经出台的关于节能减排的相关法律法规,要针对河北省的情况制定贯彻落实的细则;对于河北省需要,国家的法律法规又没有涉及的,要制定河北省的地方法规,从而使河北省关于节能减排的法律体系得到完善。除此之外,在制定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时,要时刻关注环境与资源能源工作的实际需要,做到法律内部之间的和谐一致性,只有通过这样的合力作用,才能使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得到贯彻落实,进而切实实现各项节能减排的目标。

第三,设置一定的监督部门和监督人员,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除了对企业、个人的监督外,还要加强对政府内部人员的监督。对于监督工作实施不够的部门或者个人要实施一定的惩罚;对于欺上瞒下,不尽责的部门,要追究个人或集体的责任;要利用网络、新闻媒体、手机现代通讯手段加强与民众的沟通,做好监督工作的透明化。

第四,法律控制与经济激励相结合。河北省应在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上渗入更多的经济手段,如奖励、减税等,激励个人或者企业投身节能减排工作。不过,在实施中要注意其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要防止的不正之风,而且也不能要求一蹴而就,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也可以在某些企业先尝试这种激励机制,如果成效显著,则大规模的实施,这样可以保障激励制度的可行性,并节省成本。

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范文第2篇

会上,温总理就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五点要求:(1)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节能减排;(2)坚持以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节能减排;(3)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4)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5)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我们认为,温总理的讲话实际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的内容:(1)要大力发展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加快完善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政策及市场化激励和惩罚措施;(3)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口,推动节能减排。

从三个环节同时推进

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是实现我国节能减排预定目标的根本途径。根据国务院之前印发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2015年我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要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全国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38.0万吨、2046.2万吨,比2010年的264.4万吨、2273.6万吨分别下降10%。从主要指标下降幅度来看,“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较“十一五”略低。但是,由于“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是在“十一五”成果基础上的进一步下降,因此其实现难度可能更高。

要实现预定目标,我国应从能源供给、能源输送以及能源使用三个环节同时推进节能减排,能源供给领域应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以及核电等新能源,能源输送领域应提高电能输送效率,减少能源损耗,能源使用领域应不断节约能源,减少排放。这三个方面,也刚好吻合了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关于节能减排的主要内容。

关键在于政策的完善

推动节能减排,关键在于政策的完善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对于企业而言,推进节能减排无疑需要耗费一定的成本,因此,如果没有外部政策的强制性约束或者激励,以盈利为最终目标的企业并没有强大的动力去推动节能减排。因此,政府应不断完善节能减排方面的政策性、市场化惩罚和激励措施,并对企业节能减排过程和结果进行严格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形成政策、市场和企业三者的良性互动,实现节能减排的预期目标。

在我国经济各行业之中,工业、建筑以及交通领域能耗和排放占据了绝大部分,其中,在能耗方面,仅建筑领域就占了三分之一左右的比重。因此,推动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对于实现整体目标,意义重大。

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范文第3篇

经过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节能减排有了重大进展。去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分别下降了4.66%和3.14%,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首次出现“拐点”。今年上半年,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万吨,较去年同期下降%。节能减排的成效开始显现,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取得实效,部分区域、流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关于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问题与建议

二、健全法制,强化节能减排监督管理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基本方略和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应尽快组织修订环保法,开展节约能源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组织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快民用建筑节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处理管理、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排污许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城市排水和污水管理废旧轮胎回收利用、包装物回收利用等方面行政法规的制定及修订工作。加强节能及环境保护标准体系建设,颁布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修订高耗水产品限额标准,制定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额标准,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标准和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强电厂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监督;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重点耗能单位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依法查处。切实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

加强节能减排的管理。在“十二五”期间,总量减排指标除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外,可在水污染中增加氨氮、磷,气污染中增加氮氧化物、二氧化碳,并根据东中西部的发展状况、环境承载能力及各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节能减排实行分类指导。在新一轮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应遵循大部门制的思路,对有利于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生态和减排的管理职能要相对集中,并提高监管能力。

三、完善政策,形成强有力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以最小的资源环境代价发展经济,以最小的社会经济成本保护环境。建立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政策。对于形成有效竞争的能源产品采取市场定价形成机制,并建立合理的能源价格结构,促进替代能源的发展。应理顺发电价格和煤炭价格成本构成机制,取消电煤计划内价格,加快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完善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煤矸石和垃圾发电的政策;合理调整各类用水价格,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促使业主主动治污减排;建立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提高排污权的使用效能。

完善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及早出台燃油税,研究出台环境税,积极研究低碳经济发展特别是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要从投资引导向税收调节转移,对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危害健康的消费品,征收消费附加税,或者提高税率。尽快制定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环保产品目录及相应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废旧物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完善相关投资政策。在投资项目选择上,国家应向节能环保的方向倾斜。各级政府应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基本建设投资向节能环保项目的倾斜力度;中央财政应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力度,强化节能减排的政策导向。完善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跨流域、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增强流域及相关区域污染减排的能力和主动性,促进流域、区域间的和谐发展。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完善绿色信贷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完善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增长控制和落后产能的退出政策,形成落后产能适时退出、先进技术及时推广、产业结构不断升级的良性循环。

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范文第4篇

节能减排有广义和狭义定义之分,广义而言,节能减排是指节约物资能减少废弃物和环境和有害物排放;狭义而言,节能减排是指节约能源和减少环境有害物排放。

一、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严峻性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十一五”期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降低20%,各类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创新创业江西、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必然选择;是在新的起点上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内在要求。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贫乏,引发更加极端事件增多灾害,温室气体排放一引起全球气候变暖,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住,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应对全球变化迫切需要。实现我省节能减排目标面临的形式十分严峻,全国上下加强了节能减排工作,国务院了加强节能的决定,制定了促进工作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相继做出了工作部署,我省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二、节能减排的发展情况

1.节能减排现况

近几年来,在江西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和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江西省节能减排取得了显著成效,万元GDP综合能系效,主要污染物与上半年相比连年实现了“双下降”。2007年全省万元GDP能耗为0.982t标准媒,同比较降低4.01%;2007年在活化经济增长和人口增加带来的增量基础上,完成了江西省政府年初确定的些削减化学需氧量(COD)4×103t,SO2 1.027×107t目标,2项指标排放量比2006年分别下降了1.10%和2.06%据最新数据,2008年江西省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5%以上,COD和SO2排放量分别下降4.5%以上和3.4%以上。

2.节能减排的未来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能源消费总量由1995年的2391.7万吨标准煤增长5053.8万吨标准煤,但同期万元GDP能耗由2.04吨标准煤下降到0.92吨标准煤。着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大水电开发力度,积极推广农村户用沼气,2007年,全省水电装机达到362万千瓦,农村沼气户用达到134万户。到2015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由2007年的0.92吨标准煤下降到0.72吨标准煤,降低20%以上。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调整能源结构。到2015年,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在我省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0%以上。着力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实施《江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控制“两高一资”产业发展,突出抓好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领域和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等重点行业节能减排工程;组织开展 “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提高公共节能意识。这些措施的实施,将有效减少了能源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

3.存在的问题

有的城市节能减排意识不强。一部分企业还没有真正落实减少能源消耗,削减污染物的清洁生产措施;一些企业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认为节能减排是一种负担;专业人才匮乏监督手段落后。目前,江西省仅有南昌,新余,萍乡等地设置了专门机构从事节能监测工作。大部分设区没有从事这项工作的专业队伍人员严重不足,节能排放服务体系丞待建立。政策扶持不够,管网建设不配套。虽然,江西2009年已决定设立节能专项基金,但在怎样综合利用率由省内还缺乏相应的优惠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省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全面开发。工业园区建设不规范节能减排产业链难以行成。江西省丰富的太阳能,风能未得到开发利用,生产的企业还不多,具有巨大潜力的节能产品市场发展不足,难以行成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产业链。

三、节能减排的气象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应对气候变化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我省省政府成立应对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全省应对节能减排的重大问题,搞好节能减排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我省节能减排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各项工作。

2.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节能减排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我省已出台的森林和水资源管理、鄱阳湖湿地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加快研究制定气候资源、生物资源、可再生能源保护和开发利用等地方性法规;完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废弃物回收利用等政策措施;把应对的相关要求纳入节能减排发展规划,为实现节能减排各项目标提供保障。

3.提升科研水平,推广新型技术开发应用

加强我省气候变化科技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紧缺人才引进和培养;,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学术交流;加强节能减排科技项目建设,重点研究提高能效和清洁能源技术、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主要行业二氧化碳、甲烷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与处置利用技术、生物固碳技术,必须开展高效节能与污染控制计术资源循环利用计术开发利用等适应性技术研发。建立健全技术推广体系,大力促进节能减排、节水和适应性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步实现应对气候变化技术产业化。加快天气气候预测、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现代气象技术研究和应用,提升公共气象服务能力。

4.加强项目合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在水电、风电、垃圾填埋气、煤层气、低温余热发电等领域开展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建设,引进先进的环保技术,改善生产工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加快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在高效生态农业、环保型工业、生态旅游、生物多样性和湿地保护、绿色贸易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利用在应对气候变化研究和技术加强项目合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打造世界低碳经济与技术交流合作平台,提高节能减排能源发展。

5.拓宽节能减排筹资渠道,加快工程建设

加大我省气象科研经费投入,促进气候变化领域基础学科研究和新技术开发;争取清洁发展基金,在一部分城市、工业园区、企业集团和行业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促进垃圾填埋气发电、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能源开发等应对气候变化相关产业发展;在不违背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争取发达国家和国际机构资金,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人力资源开发,提高公共管理和决策能力。

6.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行动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书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应对节能减排宣传活动。举办各种专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管理者的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意识;开展世界气象日、世界水日、世界环保日、植树节、“地球一小时”等活动,提高节能环保意识,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和排行动;建立健全气候变化信息制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提高公众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减排工作的认识。

四、结 语

进一步强化我省气候变化业务,提高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紧紧围绕江西防灾减灾的工作,应对气候极端事件的发生,开展节能减排,清洁能源开发评估的工作,做好节能减排的气象服务。

参考文献

关于节能减排的政策范文第5篇

这次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上半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一步明确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以坚定的决心,更有力地措施,确保完成全市今年和“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实现。刚才,各县(区)政府和平凉发电公司、煤业集团公司汇报了上半年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国安同志分析通报了上半年全市节能减排工作情况,提出了下半年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任务,希望大家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两个方面的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上半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采取措施,对重点污染企业实施了停产治污,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从节能减排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来看,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上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3.19吨标准煤,同比下降1.67%;万元gdp电耗1527千瓦时,同比上升5.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6.29吨标准煤,同比上升1.93%。全市万元gdp能耗仅下降1.67%,距年降耗4.4%的目标差2.73个百分点,万元gdp能耗、电耗两项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上升。总的来看,全年节能减排工作成效一般,名次落后,形势严峻,任务艰巨。

分析综合能耗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工业结构性矛盾突出,电力、冶金等高能耗企业生产增长较快,特别是发电公司、乐华冶炼公司等6户企业的先后投产,以及主要煤电骨干企业产销形势较好,综合能耗增速高于增加值增速。同时,由于农业受灾严重,第一产业增加值下降了8.8%,成为万元gdp不降反升的又一重要因素。但是,从主观上分析,主要是认识不清楚,措施不落实、投入不到位、协调不得力。特别是有些地方对抓住节能减排的有利时机,加快结构调整缺乏紧迫感,迎合一些客商的投资需求,热衷于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完成今年节能减排任务和“十一五”规划目标将成为一句空话,后果非常严重。

当前,节能减排工作受到了上上下下的普遍关注。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上,总理强调指出:“节能和减排两个约束性指标,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不能改变,必须坚定不移的去实现”。徐守盛省长在人民大会堂回答记者关于甘肃环境治理问题时说,国务院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和指标是必须要完成的,完不成就引咎辞职。市委、市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节能减排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工作来抓,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签定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落实责任的工作措施。各县(区)、各部门、各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既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又要认清目前节能减排形势的严峻性,增强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推进新跨越,建设新平凉”的总体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增长和节能减排的关系,花大气力,下真功夫,实现今年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确保经济增长建立在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基础上。

二、明确重点,全力突破,确保完成年节能减排工作的目标任务

一要加快发展步伐,努力扩大经济总量。我市属典型的“两高一资”型经济,工业结构性矛盾在一定时期内难以有大的突破。从长远观点看,要把万元gdp能耗降下来,关键是要做大做强能耗低、附加值高的非煤产业,紧紧围绕煤电、草畜、果菜、旅游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加大投入,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步伐,积极扶持现有非煤企业做大做强,努力扩张经济总量。要充分利用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先进、资金雄厚的优势,引进现代化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根本上降低能耗。要积极调整工业内部结构,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等低耗能产业,大力发展旅游商贸等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通过低能耗产业的快速发展,缓解高能耗产业带来的压力。

二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工业企业节能降耗。我市煤炭、电力、水泥、冶炼等行业,是全社会能源消耗的主要行业。省列7户、市列50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能耗总量占全市工业能耗总量的89.4%以上。华能平凉发电公司、煤业集团、平凉祁连山水泥公司、崆峒水泥公司等省列7户重点用能企业更是我市节能降耗的重点。各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资金、技术优势,在各个环节上实施节能工作,降低能耗,在全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对市列50户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强化重点能耗企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管理。要切实发挥行政职能作用,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把属地管理节能降耗的企业真正纳入到管理监测中,加大监管调度力度,确保国家、省市政策政令贯彻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