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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安广州”建设中,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如何调动社会各方力量,提升基层社区的公众参与度,广州市天河区政法系统进行持续、有益和系统探索,其中涌现中不少优秀研究成果,最终汇集成《法卫天河广州市天河区政法工作调研文集》,该书分为“平安建设篇”、“创新管理篇”、“实务探析篇”、“自身建设篇”和“媒体视角篇”,从微观到宏观,从实践到理论,在实证基础上系统展示广州市天河区政法系统自2011年以来的优秀研究成果,实为近年来政法工作调研方面一部不可多得的力作。此文集的面世,不仅为政法工作研究提供来自改革开放前沿阵地的鲜活范本,还由平安建设、创新管理、实务探析和自身建设等维度开拓天河区“法治+综治+善治”新境界。
建立于1985年的天河区,乘改革开放的春风,目前已发展成为广州市第一经济大区。经济迅猛发展,外来人口众多,是天河区的重要特点,也是基层治理的一大难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善用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让“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既是天河区政法系统工作的主要目标,也是推进平安天河建设的关键枢要。
如《平安天河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一文,对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墨甚多,由平安建设的角度总结出三方面经验,即完善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标准与考评体系,使平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强化法律服务业发展规划,优化律师业发展环境。法治轨道离不开法治观念,而法治观念是否深入民心,则成为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
法律要发挥作用,群众信仰法律非常重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类社会矛盾时常发生,而化解社会矛盾,固然离不开党领导下的政法系统的实践,更为重要的是群众自觉树立法治观念,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政法系统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增强群众法治意识。首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其次,以实际行动树立法律权威,让群众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无例外。只要诉求合理合法,经由过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再次,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充分调动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
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赖于政法系统与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与通力合作。在源头上落实风险评估与预防,在矛盾化解过程中开展诉前调解、畅通申诉渠道和强化内外监督机制等,在体制上推进涉法涉诉的改革,这些举措将有助于天河区基层治理能力的法治化,从而有效化解基层矛盾。
平安天河离不开社区的综合治理,而要提升社区的综合治理水平,社区群众工作十分重要。《关于新时期社区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的思考》一文给读者提供不少有益启示。
密切联系群众,要进行工作方法的创新。比如,“通过村、乡镇、区、县的群众大会,……通过党员同各阶层人士的交谈,通过各种会议、报纸和群众的来电来信等等一切能听到人民呼声的渠道,总是能发现群众的真正的意见。”《关于新时期社区群众工作方法创新的思考》认为,社区是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需要在社区群众工作方法上有所创新,还提出了五种社区群众工作方法,这不但有益于提升社区工作民众参与度,还有利于密切警群联系,增强社区民警的群众工作能力及其综合素质。
更为重要的是,新时期社区群众工作方法创新有助于凝聚社会力量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凝聚社会力量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也是社区民警推进社区综合治理的要义。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告诉我们,不应片面追求经济总量或某些经济指标的增长,而应注重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让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弱势群体能够“增能”,即获得一定的竞争力和较为公平的竞争机会,“服务群众贵在诚”,从而更好地凝聚社会力量。
党要巩固自身的执政基础,就必须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这不仅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固有要求,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条件。因此,党的十报告强调,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伟大实践中汲取智慧和力量。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是无穷无尽的,密切党群联系将有助于不断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为“小康社会”、“和谐社会”建设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和智力支持。
*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将述法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考评的重要内容,努力构建“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考评体系,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增强依法行政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科学发展新要求,催生干部考评新体系
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社会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作支撑,将述法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考评,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建设齐头并进。
一是提升科学发展新水平,必须增强依法行政意识。近年来,*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出持续腾飞的良好态势。然而,与之伴随的却是涉及土地规划、征地拆迁、劳动用工等热点问题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和上访事件频发。究其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干部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重经济指标轻社会发展、重发展速度轻群众利益的思想。对此,按照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全市组织了专题大讨论,并最终形成“必须像考核经济指标一样考核学法用法情况”的共识。
二是树立全面科学政绩观,必须强化干部学法守法用法。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具有决策权和社会资源的配置权,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着力点”,抓住了这个“龙头”,就抓住了依法行政推动科学发展的根本。*市从“强化依法行政,建立法制政府”的要求出发,围绕确立法治理念、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司法为民、遵章守法等六个方面的具体要求进行明晰细化,促进领导干部树立全面科学的政绩观。
三是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必须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干部创造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一段时间,由于少数部门、乡镇片面强调“工作效率”,盲目追求“发展速度”,简化法定程序,导致“民告官”案件频频上升。这不仅没有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我们为民谋福祉的政绩,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身形象。通过开展述法考评,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能有效地引导和鼓励干部真正创造出社会认可、群众得实惠的政绩,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以转变理念为要求,
增强推进法治建设的自觉性
执法理念是统领执法工作的灵魂,检察机关要坚持把转变执法理念与推动法治实践紧密结合,牢固树立符合现代法治精神的执法理念。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2012年,刑事诉讼法作出重大修改,对传统的执法理念提出了挑战,最突出的就是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总则,并在辩护制度、证据制度、强制措施、审判程序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强调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规范意识,切实保障人权。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程度不同地存在着重打击犯罪、轻人权保障的现象,这是贯彻修改后刑事诉讼法面临的一大障碍,也是最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检察机关要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既履行好追诉犯罪的责任,又保障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包括死刑犯的合法权益,体现人性化执法。
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行。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是刑事诉讼法的血肉与灵魂,共同构成刑事司法制度的终极依归。因此,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始终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从实体和程序上充分体现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案件的办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实体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执法办案,强化法治意识、证据意识,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坚决防止知法犯法、徇私枉法现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财产权、人身自由权等实体权利。在程序上,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真正把程序公正作为保证办案质量、实现实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严格履行批捕、等环节的审查、审批程序,严格遵守询问、讯问、调查取证程序规定,杜绝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现象,努力使每一个执法办案环节都符合司法程序规范。
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并施。宪法第135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司法实践中,个别检察院在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工作关系中存在配合有余监督不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乏力的状况,未能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如个别检察院与法院之间“讲和谐、卖人情”,在履行刑事抗诉职能时未能做到应抗尽抗,影响了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应当树立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并重的理念,大胆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
二、以严格执法为重点,
确保公共权力行使的廉洁性
执法办案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根本途径,检察机关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核心,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诉讼活动监督和职务犯罪惩防工作,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加大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与群众权益息息相关,行政执法不规范,必然侵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造成社会不公,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加。检察机关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信息平台,实现“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案件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查询、《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抄备审查等机制,使检察机关能及时发现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制定出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规范,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两法衔接”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和工作程序,避免工作中的无法可依、无章可循。高度重视办理行政申诉案件,正确处理因行政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环境监管等引起的行政争议,加强对上述行政案件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力。
提高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促进公正司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全面强化了检察机关的诉讼监督职能,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以强有力的监督捍卫司法公正。一方面,加强刑事诉讼活动同步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对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随意变更强制措施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确保侦查权正确行使。全面开展对简易程序案件、二审案件、再审案件的监督,实现监督全覆盖,促进刑事审判公正。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的监督,落实日常巡视、安全防范、监外执行监督、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等机制,严防脱管、漏管。另一方面,切实转变“重刑轻民”观念,更加重视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调解书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的监督,切实担当起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任务。加快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重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督促履行职责、调查核实等方式,不断增强民事行政监督的效果。
增强对职务犯罪的惩防力度,促进廉洁履职。“物必先腐,而后虫生。”近年来,一些国家因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怨声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其中,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检察机关作为反腐败的主力军,要积极策应十关于重拳反腐的总体部署,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大案、要案和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适时在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新农村建设、医药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和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同时,注重对网络舆情中有关腐败问题信息的收集研判,加强线索分析排查,健全腐败问题及时发现和查处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警示教育基地主阵地作用,组建预防职务犯罪演讲团,推进预防职务犯罪讲座进党校、进机关、进高校、进社区,使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的从业人员普遍接受警示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预防职务犯罪的良好氛围,促进干部廉洁履职。
三、以群众利益为根本,
促进社会公共管理的规范性
党的十报告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大力推进社会管理法治化,努力促进民生改善。
“心连心”促进群众依法表达诉求。当前,群众诉求表达机制运行还不够顺畅,群众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渠道还不够宽广,群众的一些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导致部分群众选择非理性的方式维权。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搭建与群众沟通联系的“连心桥”,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健全下访巡访、无障碍接访等工作机制,加强控告申诉接待窗口建设,认真办好“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畅通渠道,强化文明接待。积极开展矛盾防控,加强涉检风险评估和重大案件社会效果调查,及时化解隐患。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落实首办责任制、领导包案制等工作制度,依法综合运用教育疏导、司法救助等多种手段,促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面对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既是法治江苏建设的亮点,也是法治江苏建设的重点。检察机关要将检察工作与基层对接,实行检力下沉,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的“三进”活动;组织开展举报宣传周、法律服务日、公开典型案例等活动,面对面向群众宣传法制,将法治理念传播给群众,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坚定群众法治信念。积极延伸工作触角,坚持“全覆盖、零负担”的工作原则,在不增加社区和群众负担的前提下,规范设立派驻检察室、检察工作站,使其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平台。深入推进政务、居务和村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积极参与基层“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加强与基层司法、综治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推进基层法治服务阵地建设,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法治实践。
“手拉手”加强特殊人群帮扶教育。对特殊人群的帮教,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外来涉罪人员的管护,全面建立涉罪外来人员“管护帮教基地”,依法保障外来人员平等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使外来人员司法权利得到平等保护。同时,促进涉罪外来人员尤其是青少年更好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做到向前、向后两个延伸,不断完善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实现安置帮教无缝衔接,帮助社矫人员增强自新的信念和就业能力,防止重新犯罪。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探索完善监督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扶济困等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塑人生、回归社会。加大对刑事特困被害人的救助,注重发挥倡导、呼吁作用,推动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社会救助机制框架内,切实保障刑事特困被害人权益。
四、以队伍建设为支撑,
提高法律监督能力的全面性
过硬的队伍是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切实加强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保持政治本色。始终把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牢牢把握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条主线,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重,以最广大人民利益为念,切实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按照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筑牢检察干警执法为民思想根基。加强检察干警政治轮训,引导其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大力推进检察队伍职业化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检察干警增强职业认同、提高职业素养。
提升执法能力。检察机关要真正担当起“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必须把能力建设作为根本途径。以提升检察干警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诉讼监督能力、涉检的息诉化解能力、检察信息化应用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公正廉洁执法能力为重点,千方百计加强检察干警的学习和培训,积极提供平台,采取走出去学习、培训、研讨和请专家讲课等多种方式,提高检察干警的法律素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努力使检察干警由传统的经验型办案转变为理论指导实践型办案,使检察干警学会用法律思维、法律理论审查办理案件,从而向检察官专业化、精英化迈进。加强检察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重能力、重实绩、重公信,把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年龄段的干警培养好、使用好,真正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
改进工作作风。优良的工作作风是做好法律监督工作的前提和保证。检察机关要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为契机,切实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养成严格公正、文明廉洁的执法作风,讲究执法策略,改进执法方式,确保执法质量,追求执法公正。养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执法作风,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顺应时代潮流,紧跟形势变化,创造性地开展检察工作。养成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执法作风,反对脱离实际、形式主义、作风飘浮,坚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坚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养成自觉接受监督制约的执法作风,增强诉讼民主观念,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制约的意识,自觉地把执法活动置于党委、人大、人民群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以监督促公正,促进法律监督职责的全面正确履行。
关键词:检察控申工作 执法亲和力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3)08-0141-01
在今年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是的要求,也是新的历史时期下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要求,作为检察机关对外窗口的控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如何落实提出的要求,提高检察控申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是每个控申干警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执法亲和力的科学内涵
所谓“亲和力”,指能使关系亲密融洽的作用力。检察机关执法亲和力,是指检察机关在办案执法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强对民众的服务意识,使民众对检察机关的行为产生热情回应的动力,也即检察机关在行使监督检察权过程中体现出来热情、责任、合法、高效、公开等外在特征。提升检察机关亲和力的核心是构建服务型检察机关,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检察机关对社会公众和当事人的尊重程度加强,增强检察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从而使检察工作得到大多数民众的认同和支持,达到“执法为民”的目的,因此,亲和力是体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本质特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全社会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愿望更加强烈,检察机关只有通过提升执法亲和力,改善检群关系,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控申检察工作亲和力的体现
作为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最直接的,笔者认为控申检察工作的亲和力体现在要说暖心话、要做贴心人、要解揪心事。
1.说暖心话,从态度上体现检察机关亲和力。控申作为检察机关对外的窗口,不仅代表检察机关的形象,而且代表着公正执法的形象。来访人之所以到检察院反映问题,是因为他们相信党和国家,相信法律,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这就要求每位接待干警要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将宗旨意识融入到履行检察职能与办案工作中,融入到个人的言行举止中,要求控申干警对待群众要态度和蔼,热情真诚,杜绝态度冷漠、生硬,言词推诿等不文明行为。对待来访群众应一杯茶、一张椅、一句温暖的话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若是对群众爱理不理,或是躲避、推诿,很容易让群众对检察机关的工作作风、办事效率产生怀疑,从而对国家法律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2.做贴心人,从立场体现检察机关亲和力。控申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不能换位思考,就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当接到每一份信件时,对信件中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在内心深处进行最认真的思考,在接待每一个来访群众时,将自己换位到群众的角度来体会他们的无奈,只有换位思考,深入了解其工作生活环境,近距离地接触他们,做群众的贴心人,才能真正打动人,才能化解矛盾。即使基于事实和法律,暂时无法给予他们想要的公平公正,至少,在言语上、态度上要给予最具职业素养的关怀和理解,让群众在控申检察控申工作中感受检察机关的亲和力。
3.解揪心事,从实际体现检察机关亲和力。把群众需求、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实际的利益问题作为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从受理的每一件入手,来认真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坚持“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工作标准。控申工作无论是利用释法说理、司法救助、还是其他化解措施,归根结底,都是要帮助人解决实际困难,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体现检察机关亲和力,所以对法度之外、有理之中的件,应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如何提升控申检察工作的亲和力
作为一名控申干警如何提升检察工作的亲和力,笔者认为应通过三方面来提升检察执法亲和力。
1.加强学习,更新执法理念
没有法律政策水平,就谈不上做好本职工作,更谈不上亲和力,所以控申干警应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的学习教育,在学习中提高认识,在学习中更新执法理念,在学习中增强执法为民理念,真正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工作,在学与用、思与行中强化法治思维、民本意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做一个了解群众,会与群众打交道,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控申接待人员,做一个敢监督、会监督的刑事申诉办案能手。
2.文明执法,改进执法作风
文明执法不仅仅要求控申干警要依法办案,而且要求控申干警牢固树立“窗口”意识,改进执法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便民、爱民、为民为出发点,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积极想办法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认真审查,要积极解决,决不推诿;即使不属于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耐心解释,积极引导,如果能变通,想想办法,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3.热情服务,树立检察新形象
省院何泽中检察长提出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要解决实际问题、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要加强工作规范化”的控告工作新要求,当前在维护法律权威性的前提下,控申干警要把履行职能当作一种“服务”,努力使执法办案活动变成服务群众的活动,把群众当作我们的“顾客”,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刚性执法办案的同时,给予群众温暖的关怀, 顾及人群众的感受,最大限度地给予执法相对人以人性化的的关怀和照顾,从细微之处入手,提高执法效能,树立检察工作为彰显公正、排解民忧、维护民权、赢得民心的新形象。
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不仅仅是一个口号,更是新形势下党和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盼,控申检察工作只有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亲和力,离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就更近了一大步了。
一、目的意义
依法治县是促进我县跨越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促进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是促进藏区社会稳定和建立长治久安的战略措施。加快建设富裕、幸福、和谐、秀美,深入推进“四化联动”,着力打造“世界文化名城”和“全国藏区新型城市样板县”、“全国藏区文化旅游”,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宏伟目标,必须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法制环境、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和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以及省、州、县委全委会精神,按照“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公民自觉学法守法,提升依法办事能力,推进科学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依法行政管理,加强重点秩序整治,加强社会法制建设,为确保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四个”建设创造良好地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通过“四个加强”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群众法治意识,自觉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习惯,依法行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公正,投资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群众满意度全面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责任到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细化工作措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群众工作全覆盖为载体,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各项工作的落地落实。
(三)坚持突出实效。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使法治工作抓出特色和实效。
(四)坚持分类指导。按照我局工作实际,进行分类指导实施。
四、任务分工
(一)加强法制宣传。按照局内的职责划分加强法制宣传工作,规范行业行为。综合股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和《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项目的招标投标,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物价股重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省价格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提高明码标价率,减少价格违法行为发生,促进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为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价格环境。粮食股重点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督查暂行办法》和《粮食质量监管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自觉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能源股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
(二)加强依法行政。一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增强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观念;二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三是实行执法持证上岗制度,强化对执法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严肃纪律;四是实行阳光执法,建立群众监督投诉机制,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要严肃处理,让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五是强化行政执法约束机制,严格执法,公开监督,确保执法公开透明。
(三)强化重点整治。根据重点整治八个方面的问题,结合我局职责,一是继续做好粮食、猪肉、蔬菜、食用油等主要副食品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搞好价格信息宣传服务,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动向;大力扶持生猪规模化养殖,强化生猪防疫和各环节的收费治理,减少生猪生产和交易成本,保证市场供应,稳定市场物价。二是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要适时对经营者进行价格政策提醒告诫,开展节日市场价格专项检查,强化价格执法检查,坚决查处串通涨价、合谋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大力规范明码标价。三是加大价格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对社会舆论的正确引导。要着力宣传政府稳定价格所作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效,打击乱涨价采取的措施,及时公布、曝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震慑价格违法者。要防止跟风炒作、片面失实或过度渲染的报道诱发抢购风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的心理预期,安定民心。四是加强监管,优化消费和投资环境,树立良好的旅游形象。在节假日和旅游季节期间对旅游景区、城区的商贸、餐饮、住宿等行业进行检查,要求经营者在经营中不得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严禁乱涨价、欺客宰客等行为,切实保持市场物价相对稳定。同时我局还实行了24小时值守价格举报电话制度,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四)强化法制建设。一是健全推进依法行政的领导体制。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依法行政领导协调机制。各股室负责人要对本股室依法行政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好依法行政工作职责。二是完善干部职工学法制度。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法制讲座等形式,组织专门法律知识学习,增强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规范执法、规范行政、规范权力行使,确保执法为民和为民执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和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把依法治县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规划,统一研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