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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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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

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范文第1篇

法院是行使审判权的机构,其最大的特点,就是按照法定的程序来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但法定的程序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在认真听取当事人双方陈述、请求和辩论的基础上,查明事实,依法裁判。为此,要把双方当事人汇集在一起,来听取双方的意见,而不能偏听偏信。在大接访过程中,法官听到的是一方的陈述,而不是双方的陈述,怎么能够仅凭一面之词,就决定案件是否改判呢?

由此,我想到了近来我们经常出现在媒体上的一个说法,叫“不信法”。不少民众认为,发生纠纷之后不必找法院,而应当找党政领导,而且领导的职位越高则越能解决问题,以至于上访、告状甚至群体性上访成为一种常态现象,有的甚至引发。这种做法确实也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中国传统社会就有拦轿喊冤、由青天大老爷做主的传统。所以大量的确实与此有关。当然,司法功能不彰、司法权威低下以及一些法官和官员听不到人民疾苦和诉求,这也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人民有上访的权利,这种权利应当受到尊重。而通过解决上访中反映的问题,也确实是了解民间疾苦和诉求、甚至也可以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一个渠道。但由此带来的司法被边缘化以及对法治的冲击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普遍担忧。党的十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就要求我们以法治的思维和方式解决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必须将维稳工作纳入法制的轨道,强调依法维稳。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已经从低收入国家迈进中等收入国家,这一阶段的重要特征就是社会进入矛盾多发期,甚至社会矛盾有可能相对激化。各种矛盾和纠纷具有类型多样性,易扩散性、易激化性等特点。维稳的压力很大、任务繁重。但做好维稳工作,必须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在维稳中应当充分保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各类纠纷。

第二,必须从源头上依法治理并化解纠纷。在各类上访中,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但相当多的纠纷是因为公权力行使不当,决策程序不公开透明,执法不符合程序,暴力执法,司法不公,甚至是司法腐败等原因造成的。解决这些纠纷还是应从源头上进行治理,即要依法行政,保障司法公正,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程序办事。

第三,要坚持程序正义,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程序的最大优点就是将纠纷通过技术的手段化解,而不至于转化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更不能将“技术化”的问题上升到政治层面来解决。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制度的存在仍然具有其合理性,人民群众的上访权利应当受到尊重。但是,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我们应当尽量鼓励人民群众依据法定的程序表达诉求,引导人民群众尽可能通过现行的法律制度和程序来化解矛盾和纠纷,而不应该鼓励程序外的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主导作用。

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范文第2篇

关键词:熵权;TOPSIS法;综合评价;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海口市,中国海南省省会,地处海南岛北部,北濒琼州海峡,是全省政治、经济、科技、文化中心和最大的交通枢纽。在充满活力的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海口市的医疗卫生服务行业也正处于快速成长期,医疗机构建设如火如荼,而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是医疗机构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其水平高低不仅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也代表着医疗机构满足社会医疗需要的程度。随着人们对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需求的日益提高及医疗纠纷明显增加,医疗卫生服务质量问题已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重要任务和核心问题。尤其面对激烈竞争的医疗市场和医疗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质量管理的重要性更明显地凸现出来。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保证和提高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患者的生命安全,是医疗卫生行业的永恒目标,也成为加强监管的核心内容。同时,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监管也是医疗行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本研究选取海口市2012年~2014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资源和服务效率两方面各项指标,并采用熵权TOPSIS法对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价,以期掌握该地区近3年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指标的大体变化与发展趋势,为医疗机构制定长远规划及管理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文所采用数据来源于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和2012年~2014年海口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服务信息数据,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1.2方法 本研究以海口市2012年~2014年各医疗机构卫生服务质量作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资料查找分析优选法,筛选出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两方面4个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并采用Matlab软件和Excel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医疗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是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把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一组要素,通过识别、确定、控制和评价,取得数量、进展和价值的过程体系。本研究从卫生资源和医疗服务两个方面选取了12个有代表性的指标对医疗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卫生资源:①医疗机构:医院(X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X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X3);②卫生人员:卫生技术人员(X4)、执业(助理)医师(X5)、注册护士(X6)。

医疗服务:①服务效率:病床工作日(日)(X7)、平均住院日(日)(X8)、病床使用率(%)(X9);②工作量:诊疗人次数(次)(X10)、健康检查人数(人)(X11)、入院人数(人)(X12)。

2.2熵权TOPSIS法的综合评价

2.2.1熵权的原理 在信息论中,熵值是对系统无序程度的度量,信息被解释为系统无序程度的表达,表现为系统的某项指标的变异度。系统熵值越大,所蕴含的信息量越小,系统的某项指标变异度越小,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对应的权重越小;反之,系统熵值越小,所蕴含的信息量越大,系统的某项指标变异度越大,该指标在综合评价中对应的权重越大。所以在具体的评价分析过程中,可以根据各项指标的指标值变异程度,利用信息熵计算出各指标权重,再对所有指标进行加权,从而得出较为客观的综合评价结果[3]。

2.2.2 TOPSIS法简介 TOPSIS法是系统工程中有限方案多目标决策分析中的一种常用方法,它是借助多目标决策问题的"理想解"和"负理想解"去排序,也称逼近理想解排序法,其分析原理直观,计算简便,对样本量要求不大等特点。也多用于效益评价、卫生决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等多个领域。

2.2.3评价模型建立 本文采用熵权TOPSIS法建立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模型。步骤如下[5]:假设有m个评价对象,n项评价指标,原始指标值记为x

2.2.3.1对原始指标值x进行无量纲化及同趋势化处理,得到Vij。

2.2.3.2计算第j项指标下第i个评价对象指标值的比重Pij

2.2.3.3计算第j项指标值的熵值hj。

2.2.3.4计算第j项指标值的差异系数gj。

2.2.3.5计算各项指标的权重wj。

根据以上介绍的确定权重方法,我们可以得出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各项指标的熵权为:w=(0.0924, 0.0894, 0.0716, 0.0723, 0.072,0.0741, 0.0706, 0.0716, 0.1169, 0.0843,0.0716,0.0785)。

2.2.3.6构造加权规范化矩阵,因为各因素的重要性不同, 所以应考虑各因素的熵权, 将规范化数据加权, 构成加权规范化矩阵:

2.2.3.7确定正理想解和负理想解。令Z+表示最优的方案,Z-表示最劣的方案。

2.2.3.8分别计算诸评价对象所有各指标值与最优方案及最劣方案的欧氏距离:

其中,j=1,2,…,n分别代表各个评价指标。

2.2.3.9计算诸评价对象与最优方案的相对接近程度Ci,0

2.2.3.10从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服务效率、工作量四个方面分别用熵权TOPSIS法分析。

3 讨论

由于医疗卫生服务具有多系统和多层次的性质, 因此对医疗工作评价时,选用代表性强、较为客观的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才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医院医疗工作的质量。TOPSIS法是一种简捷有效的多指标综合评价方法,简单、灵活、方便、实用,对样本量、指标多少及数据的分布无特殊要求和限制, 可以消除指标量纲的影响,比较直接并且能客观而真实的反映各比较指标的优劣性和优劣程度。而基于熵权TOPSIS方法,避免了低层次多因素权重确定的主观性,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更符合实际,其模型在应用于实证分析时具有可重复操作性,既可用于不同对象之间的评价比较,也可用于同一对象不同年份的比较分析,是对TOPSIS方法的发展。

通过熵权值比较,医院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以及诊断人次数占的权重相对较大,在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中占主导作用,而其他各项指标的权重值相对较小,且指标值差值也很小,对医疗卫生服务的评价具有同等重要作用,也是评价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从综合评价的得分排序看, 2014年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状况最好,2012相对较差,这说明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状况在近3年呈现上升趋势。对医疗机构、卫生人员、服务效率和工作量四个方面指标分别进行分析。从医疗机构评价值角度分析来看,2012年最好,2014年最差,其原因可能与该地区医院数量设置有关,医院数量呈现下降趋势,而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也有所浮动;从卫生人员、服务效率以及工作量三角度的评价值来看,2014年医疗服务质量效率最好,2012年相对较差。通过熵权TOPSIS法的综合评价, 结果与医院实际情况相符,对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具有参考价值,可作为该地区评价年度或阶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手段,对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起到价值导向作用。

为了海口市医疗卫生服务更好的发展,我们应该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和提升医疗机构综合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机制;优化诊区设施布局,营造温馨就诊环境;合理调配诊疗资源,畅通急诊绿色通道;改善住院服务流程,实现住院全程服务。同时,市政府应切实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有效领导,研究制定全市性政策措施,统筹解决全市卫生服务问题。

参考文献:

[1]邱宏,陈静. 某医院2001~2010年医疗质量的综合评价[J].中国卫生统计,2012,29(6):88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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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茜, 吴黎军.新疆某3所医院的熵权TOPSIS法综合评价[J]. 数理医药学杂志,2009,22(3):349-352.

[4]宋文丰,田考聪.利用综合指数法和TOPSIS法评价医院医疗质量[A]. 重庆市预防医学会2009年论文集[C].2009:7

[5]尚磊.卫生管理统计学[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4.1

[6]杨玉中,张强,吴立云.基于熵权的TOPSIS供应商选择方法[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6,26(1):30-35.

[7]曾娜.海南省三甲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综合评价模型研究[D].中南大学,2014.

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领导干部 法治内涵 法治思维

【中图分类号】 C9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3)08-0038-02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对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国家长治久安和繁荣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及基本要求

(一)法治思维的内涵

法治是相对人治而言,是指法的统治,或者说法的规则。法治强调依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或者说,用法的精神治理国家。法治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参数。法治思维是相对于人治思维、权力思维来讲的,是指思考问题要有法律意识、规则意识,强调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是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结论的过程。法治思维有丰富的内涵,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等。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能力和水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

(二)法治思维的基本要求

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是我们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一项新要求。法治思维要求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都必须遵循法治原则,以法为据,以法为尺。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或实施社会管理乃至单位内部管理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争议,基于法治思维,应遵循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要求:一是目的合法。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作决策,应符合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宗旨。二是权限合法。即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一原则要求领导干部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行使权力,作出决策,实施行为。做到法无授权不得行使公权力,否则行为无效。三是内容合法。领导干部作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四是手段合法。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作出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运用的方式方法、采取的措施应符合法律法规。五是程序合法。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程序正义是看得见的正义,也是实现实体正义的根本保障。程序合法、正当,要求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作决策,实施某一行为,其过程、步骤、方式以及时限等应符合法定的程序。程序合法要求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要求公权力的行使者对相对人做出不利行为应说明理由、听取申辩,不得自己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等。对于程序合法、正当的要求,一些领导干部往往不够重视,不按法定的程序办事,结果导致许多违法决策、违法行为的出现,给国家、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总之,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目的的合法性、权限的合法性、内容的合法性、手段的合法性以及程序的合法性。若在行为过程中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应及时主动纠偏。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路径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而法治思维又是自觉、主动和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的前提。因此,要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增强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近年来,随着六五普法活动的开展,法治教育培训已经在国家机关逐步走向制度化。但是,很多普法限于基层和执法机关,还没有扩展到所有党政机关,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当前加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应从二方面努力:一是加强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增强领导干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职责等法治观念,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即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是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实践活动,如出庭应诉、主持复议案件审理、旁听法院庭审、调查研究分析案例、谈判等实践活动。通过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使他们树立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等理念,培养公平、公正意识,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脑海,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素养,外化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能力。通过法治教育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二)纳入考核用人机制

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纳入考核机制,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为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在领导干部的考评中设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等相关法治指标,用法治的标准来规范领导干部的的执政行为。二是大力选拔任用有法律背景的人担任领导干部,充分发挥具有法治思维能力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形成正向激励引导机制。同时,对于坚持人治思维,在决策、执法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过程中有法不依、、违法执政,违法行政等,给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害和损失的,要依法问责、依法追责。坚持给人治亮“红灯”,给法治开“绿灯”,促使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自觉培养法治思维习惯,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治国理政的能力。

(三)改善法治环境

法治环境与法治思维以及法律手段的运用是辩证、互动的关系。一方面法治思维增强了,会促进法律手段的运用,而法律手段运用多了和运用有效了,会改善法治环境;另一面法治环境改善了,又会反过来影响和促进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是法治的良性循环。当前改善法治环境,应从以下二方面努力:一是要注重制度建设。首先要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尤其是要加快程序方面的立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要建立健全保障法律执行、运作、实施的各项具体制度。二是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培育公民的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四)强化社会监督

当前对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行为的监督,除了要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外,尤其要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媒体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习惯,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国理政,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纠纷。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习惯的养成和法治思维能力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在全社会树立法治的权威,有助于增强公众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因此,建设法治政府、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要尊崇法治,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治国理政,进而带动广大群众去信法、尊法、守法、用法,最终法治中国的梦想才能实现。

参考文献:

[1] 十报告辅导读本[C].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程序性思维;

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4-00-01

一、法治能力的重要性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一)法治能力是领导改变推进改革、促进发展的法律保障

我们党在改革发展进程中,始终并愈加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列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党的十报告阐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重要战略目标提出。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政府法治精神和法治方式的深化过程,是我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勇于担当,对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这也意味着党要依法执政、政府要依法行政,领导干部要做到依法行政。目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深水区。改革越深化,矛盾越复杂,要想顺利有序推进,就需要法治做保障。在这一大背景下,领导干部具备法治能力已然成为全党上下的共同要求。

(二)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社会实践

我国过去政府治理社会的人治色彩较浓,随着公民意识的觉醒,单纯的行政手段无法协调各方利益,在面对各种突发事件时,全靠领导干部个人素养。新形势下,随着组织形式、分配方式的多样化,社会利益主体逐步走向多元化,社会利益关系趋向复杂化,如何有效地协调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体的利益,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的现实考验,更是关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法治能力是领导干部完成使命、提升能力的现实考验

指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对此,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可操作性的新举措:第一,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二,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第三,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些举措对于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意识,保证依法办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从这些新的考核、监督机制都是对领导干部的一把戒尺,对此,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注重自身法治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自觉做好依法行政。

二、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间的关系

法治思维,本文作者认为就是领导干部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保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思维方式。法治能力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行为方式。作为普通公民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应当“依法办事”,而作为国家权力的行使着,领导干部除了要“依法办事”还要在工作中“依法执政”,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和权威。

领导干部头脑中树立了法治思维,会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养成靠法、找法的好习惯,使得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十以来,各级领导干部响应中央对法治精神的要求,加强法制学习,树立了法治思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领导干部要将已经树立的法治思维巩固、强化,成为法治信仰,从而实现法治能力的提升。

三、强化法治思维、提升法治能力的途径

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直接决定着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国家的建立,决定着我们党能否依法执政、政府能否依法行政、司法机关能否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

(一)加强法治学习,树立合法性思维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培训、学习的重点不是要掌握多少法律条文、法律知识,而是了解一些国家的法治思想、法律的价值及工作相关的法律常识,以合法性为出发点,养成合法性的思维定势。但凡遇到决策问题都应先问一下“这合法吗?”或者“这有法律依据吗?”问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讨论、提过法律意见。”所以作为领导干部碰到自己拿不准的事情先咨询单位公职律师,如果“合法”不做那就是不作为;如果“不合法”却做了,那就是滥作为。所以领导干部一定要边工作边学习法治理念,看清自己的工作权力和职责,树立合法性思维,带头依法行事。

(二)遵守法治程序, 养成程序性思维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这个方式就是相关的程序。可在我国的实践中,经常听到领导干部讲“我只看结果”。这种观念需要改变。《决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就是在强调程序的重要性。程序性思维不仅要求有程序、尊重程序,更要求程序要正当。试想官不守法、民怎能信法?老百姓看到工作在法定程序下完成的,也能打消质疑。双方在法治思维的基础上协调矛盾,处理问题,增强信任。所以,政府公职人员在具体的程序中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我们的人民才会相信法律的权威。

(三)接受法治监督,形成权责性思维

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范文第5篇

关键词: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检察干警;运用能力

法治建设是检察工作的内在要求,更是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的坚实保障。检察机关应紧紧围绕法治建设目标,以构建公正、为民、高效、权威的检察体系为重点,将加强法治建设贯穿检察工作的全过程。法治的基本内涵可总结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本质要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根本保证。当前,检察事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也面临着诸多困难、风险和挑战。这就要求检察干警要准确辨析判断时代形势,认识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与预见性。新刑诉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对检察干警的执法理念、方式、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在此背景下,法治思维、方式的出世为检察干警提升执法理念、改良执法方式、提高执法能力提供了思想认识上的精神指引。检察干警是检察权的执行主体,整体法治素养的提升将更好的促进检察权的运用。在此,引发思考,何为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当前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状况怎样?如何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本文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述。

一、法治思维、方式的概念

就检察司法领域而言,法治思维是指检察权执行主体在认真学习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灵活运用法律精神、原理、逻辑和规范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思考、辨析、整合、从中总结规律,得出结论的主观思想认识的活动过程。

主要内容有:

第一,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指导。具体是公权力的行使,无论是决策阶段,还是在执行过程中,都应以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为准则来审视其行为的合法性。法治思维是一种以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为指导,以宪法至上、法律至上为基础的思维模式。

第二、以权利与义务为分析线索。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因此法律关系即使是权利义务关系。有关公权力决策和实施措施的主要针对对象大多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他们是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而绝非是可任人随意侵犯的客体。法治思维就是对他们权利的绝对尊重、坚决维护和确实保护,而典型的人治思维恰恰是对他们的权利进行漠视、忽视、任意剥夺侵犯。

第三、体现公平正义精神与原则。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价值追求和重要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法治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原则,自然法治思维要反映此内在要求。公平正义的主要含义包括合理合法、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四个方面。自古以来,公平正义就是人类社会共同的理想与不懈追求,是人类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

法治思维方式的意义:一是从党的执政历史的全过程来看,体现了治国理念。二是凝聚了深化改革的法治意识,改革的成效是衡量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能力的标尺。三是符合了当下社会管理的需要,用法治思维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必备的首要能力。

二、现阶段检察干警法治思维状况

古希腊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实质具有双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1]

司法实践中,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状况总体上来说还是比较薄弱,突出表现在于:

第一,有些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没有树立牢固。认为人治思维更符合中国的社情、国情,办关系案、人情案,觉得法治思维呆板滞缓不现实,迷信“政策办事”,仍受“权大于法”的人治思维的影响。

第二,有些检察干警没有养成从法律角度思考处理问题。沉迷于上级领导的“独断立行”,觉得法治思维人人之平等的价值追求打破等级和权威,减弱自身的执行力,降低自身办事效率。

第三,有些干警将发展放在工作首位,担心当发展与稳定冲突时,运用以强调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思维会吃亏。更有甚者置国家法律法规、干警纪律于不顾,以身试法,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从一个执法者堕落成一个违法者。典型的就有发生在平南的“10.28”案。

值得肯定的地方是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有所提升,原因在于:首先,自身从事着法律职业,有一点的法律知识基础,有一丝丝的法律文化底蕴。能很快的进行理论思想学习的吸收。其次,从建国至今的历史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的总结活动过程中,对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较清楚的认识。最后,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与健全的形势背景下,在不断遇到办案工作新情况、新因素和新挑战下,运用法律思维分析、判断、处理问题和指导工作的自觉性有所提高。

三、提高检察干警法治思维能力的措施

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能力是全面建设依法治国战略、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关键环节。提高检察干警的法治思维能力的措施主要有:

(一)培养法治思维理念

法治理念是法治思维的基础,坚定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以宪法为最高的法律规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学会从正义角度出发思考问题,坚守法治思维的逻辑底线。学会从规范入手,从行为着眼展开法治思维。

(二)学会运用法治方式来处理日常工作

法治方式是指遵循法治思维,充分运用法律精神、原则、规则、逻辑对所遇到的客观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推理,从而形成结论,作出决定、加以执行的方法。法治思维决定和支配法治方式,法治方式体现和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思维需要通过法治方式来体现。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成为检察干警“依法办案“和开展检务工作的基本功。在工作中多思考,多调研,深入群众当中去创新工作方法,面对面倾听群众的意愿和心声。从而改变工作作风,转变工作思路。

(三)推广正反典型经验

多渠道了解有关的典型经验,正面的经验起到激励自身作用,反面的经验教训起到震慑警戒自己作用。从法治教育、法治事件中吸取法治思维,如从王立军案中我们可以吸取的法治思维可以概括为:不讲法治平等原则,重国有轻民营;没有权利尊重意识,重权力轻权利;没有程序正义观念,重实体轻程序;无人权保障理念,重打击轻保护。

四、结语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党的十为中华民族开启了追逐中国梦之法治梦的新的征途。法治思维体现的是宪法、法律至上,民权为重,民主为本。维护司法的公正、独立和权威,以司法力量保障法治思维。检察干警作为一支强有力的司法队伍,其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能力的提升,将强有力的推动中国法治建设的步伐。我们为此努力的目标,就是让法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

注释:

[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参考文献:

[1]张穹:当代检察官的职权(N).检察日报。:1999―06―02(3)。

[2]韩大元,刘松山:论我国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J),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3]余辉胜:我国检察权属性应然定位之探讨,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4期。

[4]郝银钟:检察权质疑(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3):71―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