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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技术检测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的不断发展,农业机械的数量和种类正在逐年增长。在我市的粮食作物中,玉米生产已基本上实现全程机械化。为了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和执法的公正。2001年,农业部农机发[2001]5号《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要求各地要积极争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支持,有计划地配备交通、通讯、安全技术检测、农机事故勘查处理、计算机辅助管理等技术装备,不断改善农机监理手段,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一 技术检测的必要性
当前,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过去检测机车的那种靠眼看、手摸的人工作法早已不适应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农机进行检测,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条件,使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更正规化、科学化。
为了及时适应《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的要求,提高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安全管理的科技含量,保证农机安全技术检验的科学性、可靠性、高效性,增强服务手段,区农机安全监理站在市局的大力支持下,多方筹集资金,经过外出考察,进行农机检测设备选型和可行性论证等工作,购置了一套农机检测线设备。其中有搓板式轴重制动检测仪,方向盘扭距检测仪,手刹力计等一大批检测线设备,配合电脑、打印机可组成固定和移动式农机检测线,方式机动灵活,使技术检测手段得到了初步完善。
二 技术检测的主要装备及其功能简介
1.功率油耗仪 。
采用智能型的电子功率油耗测定仪,测定功率、油耗、怠速、额定转速。对农业机械的动力部分作一全面的评价,为农业机械的维护保养、修理提供科学的依据。
2.板式检测系统 。
由于拖拉机、农用运输车、联合收割机等自走式农业机械的制动系统在其安全作业的过程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它的检测如果沿用测量刹车痕迹的办法是很不科学的。我们可以采用新型的板式检测设备来检测自走式农业机械的轴重、侧滑量、制动力和协调时间与拖滞阻力,对其制动性能作一全面的、数量化的测量,并能综合评价该农业机械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
3.灯光仪 。
自走式农业机械的灯光是其在夜间作业及道路行驶安全的基本保证。利用灯光检测仪器,检测灯光的光照度及位置偏差等参数,根据参数进行调整,使农业机械的灯光符合夜间作业的要求,保证农业机械安全作业。
4.农机移动检测线 。
将上述检测设备,通过计算机组合在一起,构成农机检测线。如果农机检测线象汽车检测线那样固定,将不适用于农机安全技术检测。因为农业机械不同于汽车,农业机械分散于广大农村,如集中检测,将给农民带来很大的负担,同时容易耽误农时,农业机械的漏检现象必将严重。如果配置移动车载检测仪器,检测服务就更加方便,车载农机移动检测线到乡镇甚至村进行农机安全技术检测,这样不但保证了农业机械的检审率,还降低了农民的负担,并达到农机及时安全检测,使农机作业安全更有保障,起到事半功倍的成效。
三 主要采取的措施
农机安全技术检测主要是对农业机械的安全设施和部件是否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如:轴重、功率油耗、侧滑量、制动力、灯光、尾气、噪音等)进行检测。通过安全技术检测,达到提高机车完好率、保证农机安全生产、加强环境保护、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1.加强队伍建设,夯实农机监理工作的基础夯实监理队伍。坚持多渠道选拔培养、公开聘用农机监理人员,采用平中选优、人尽其才、量才使用的用人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通过各种有效形式,抓好对监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农机专业技术、职业道德等教育;实施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职责进行细化分解,将责任落到人、到岗;强化考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外部监督,规范各项业务行为。
2.开展优质服务,树立农机监理队伍的新形象。在农忙时节深入田间地头,给机手讲解农机新技术和拖拉机、配套机具以及收获机械等农机的使用、保养知识;开展便民服务。简化办事程序,实现检验登记、技术检测、喷字放号及收款盖章等项目"一条龙"服务;加强技术装备建设。不断完善办公自动化设备,在信息查询、档案管理、证照制作、数据统计等方面,为机手提供便捷、快速、可靠的服务。
3.健全农机法律法规,搭建农机监理工作的法制平台。用足用活现有的政策法规;完善相关法规,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尽快出台或修订农机安全管理地方性法规,确定农机监理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地位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资格;解决许可发放环节与对被许可行为监督环节的脱节问题,合理界定农业机械牌证管理范围;增加对农田挖掘机、推土机等农田作业机械实行牌证管理的行政许可,消除农机具的安全生产隐患。
4.开展调查研究,增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前瞻性,增强调研工作的指导性。坚持与时俱进,努力用发展的眼光、开放的思维审视监理工作,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对"黑车非驾"、安全知识宣传、驾驶员考试、拖拉机检验等有关农机监理业务进行专题调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方式、方法;增强调研工作的创新性。积极研究农用车管理"空白"等问题,要有敢为人先的勇气,根据大局的要求和形势的需要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开辟新途径,探索新规律,使农机监理工作始终顺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5.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发挥农机监理工作的作用,提高机具安全技术状态。深入村户排查事故隐患,督促车主办理牌证,对有机户进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严把检验发证关。按照国家标准施行安全技术检验,对符合条件的拖拉机核发牌证;强化年检工作。重点检验车容车貌、安全技术性能和技术状态,逐台、逐项进行检查,消除不安全因素;严把驾驶操作人员发证关,严格申领办证程序。认真确认考试申请人资格,做到不见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不受理,没有医院体检证明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真实不受理;严格考试行为。考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严格考试程序,规范考试行为;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一、检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根据市农机局检验安排,结合我县农时季节,全县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从4月1日开始至4月11日结束。
(一)预检工作由各乡镇政府和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组织实施。预检期间要积极协助农机经营户,做好对参检农机具的检修、调试、保养,并对所有驾驶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工作。
(二)正检工作由市农机监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县农机部门配合进行。
(三)检验方法步骤:对农业机械的检验,一般可分为静态检验和动态检验。其中静态检验常用方法有:按系统检查、循环检查法。动态检验就是对正在运转或呈运动状态的拖拉机进行有目的、有步骤的技术检查。
二、检验范围和标准
(一)检验范围:1月1日(包括1日)之前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注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均要参加2011年度的安全技术检验;1月2日起新注册登记的,年检与初检合并进行,在核发牌证的同时,签发2011年度检验合格证,同时加盖2011年度检验合格章。
(二)检验标准:按国家标准《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1.512-2008、《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农业部第42号令、第43号令、第72号令进行检验。凡需参检的农业机械,一律上流动检测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三)凡参加2011年度检验的机车均要填写《山西省二一一年度农业机械检验表》,由具有检验员资格的人员检验签字,对年度检验合格的在行驶证副证上加盖检验合格章,有效期仍为一年,并签发全国统一的合格证。
(四)有关“交强险”事宜。鉴于农业部2010年第11号令对《拖拉机登记规定》(农业部43号令)进行了修订,其中三项条款中的“拖拉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统一修改为“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所以,经研究对不上道路行驶、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不含变拖),在拖拉机所有人书面承诺完全从事农田作业的前提下,注册登记和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时可以不提交“交强险”凭证。
(五)对参检的机车,除车容十分破旧,确需喷漆的,原则上不要求喷漆,但对所有机车须将单位名称、放大号进行喷漆,拖(挂)车马槽左右两侧统一喷“遵章守纪、严禁载人”。放大号的字体,为宋体。排列形式与号牌相同,尺寸为号牌的2.2至5.5倍。对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特别是已在册登记的变型拖拉机,为确保夜间行车安全,粘贴农机安全专用反光贴。
(六)拖拉机年度检验必须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检验表同拖拉机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复印件等资料一并存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农机管理部门在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审验工作的同时,要对档案进行一次认真的清理。凡手续不全,登记不详细的要补办;对跨行政区域办理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要移交给机主长期居住地的农机监理部门。要深入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专项治理,杜绝无证驾驶,坚决打击非法拼装、自改、组装机(车)等违法行为。要结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的核(换)发工作,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挂牌率,确保2011年度检审工作顺利完成。
(七)凡达报废年限和标准的农业机械,一律不予检验,检验期间一并办理车辆报废和注销手续。
(八)对未参加年度检验的或年检不合格的机车,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下发“告知书”。
(九)年度检验工作结束后,县监理站要及时将已检机车的检验信息录入农机安全管理系统,检验数量和分类情况的纸质报表于10月20日前报送市农机监理部门。
三、驾驶证审验
(一)审验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二)审验的对象
1.拖拉机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分达到12分的;
2.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
四、收费项目和标准
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6〕99号文件执行。人工检验的按人工检验收费标准收费收取,检测设备检验的按检测设备收费标准收费,严禁人工检验的按检测设备检验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同时收取人工检验、设备检验两种费用,严禁检验不合格的复检时再次收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农机安全技术检验是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确保“创建平安农机”取得实效的重要工作措施,同时又是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各乡(镇)政府都要高度重视,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支持农机部门开展工作,主动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工作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宣传发动到位、目标责任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督促检查到位、跟踪落实到位、奖惩问责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年度检验工作如期完成。
(二)严格检验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县农机部门要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坚持安全技术标准和检验程序。严格执行“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规定,做到人、机、牌、证四见面,严格把好检验关。,未签订承诺书的驾驶员,年度检验时必须签订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三)加大各部门间协调配合力度,确保检验数量与效果。年度检验期间,县公安交警部门要与农机部门协调配合,充实警力,加大农机车辆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力度,严格进行执法检查,要深入开展对无牌无证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专项治理,杜绝无证驾驶,坚决打击非法拼装、自改、组装机(车)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互通机制,互相配合,相互支持,共同营造年检氛围,提高农业机械检验率。
(四)加强行风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年度检验期间,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行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搭车收费。要文明监理,文明执法,持证检验,树立良好的农机形象。要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的宣传农机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使每个有机户、机手知情年检的法制性和年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程序及收费等。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的组织作用,确实落实好农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农机监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以河北省为例,其行政权力具体归纳分类及法律法规依据为:
一、行政许可权
1.拖拉机及驾驶员牌证照审核发放。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九条;②《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四条;③《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④农业部第42号令《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条;⑤农业部第43号令《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二条。2.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依据:①《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②《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七条。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176项;④农业部72号令《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七条。
二、行政处罚
1.对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的违法违章驾驶操作行为进行处罚。如违反操作规程驾驶操作等。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三十一条;②《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③《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2.对违章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如拖拉机无牌照行驶、作业,未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经检验不合格上路行驶或作业,驾驶员无证驾驶操作等。依据:①《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②《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三、行政强制
1.执行罚。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不按规定领取牌、证等有关证件的;不按时参加检验的;驾驶操作人员不遵守农业机械操作规程、违章作业的罚款处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加处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2.财产强制。农机监理机关根据检查、鉴定和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需要,可暂时留存肇事的农业机械及牌证。依据:《河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进行农机安全监督检查时,可对违法违章农业机械先行登记保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四、行政收费:农机监理费
1.号牌(含号牌架、固封装置)2.行驶证(含临时)3.登记证书4.驾驶证5.安全检验6.驾驶许可考试以上收费项目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②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③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5]71号);省财政厅、农业厅《河北省农机监理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字[1995]73号)、《关于调整农机监理费分解比例的通知》(冀财农字[1996]12号)。
五、监督检查
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③《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④《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职责》第二十二条。
六、行政裁决
损害赔偿裁决。在查明农机事故原因、认定责任并确定损失情况后,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依据:①《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②《河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
七、行政确认
1.公安行政确认。对肇事的农业机械和有关环境状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或尸体进行检查鉴定,必要时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认定当事人的责任;确认事故等级。依据:《河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第五条。2.经济行政确认。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审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河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二款;《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七条;《拖拉机登记规定》第三十三条。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贯彻实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扎实开展农机安全检验行动,确保农业机械安全作业,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化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提高农业机械安全技术状态。加强农业机械源头管理,扩大农机安全检验范围,实行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等四种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努力提高纯农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三率”,纯农田作业拖拉机上牌发证率、年检率和驾驶人持证率达到75%、85%、90%;联合收割机上牌发证率达到90%;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检验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职责
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展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承担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定期安全检验,上述四种农业机械每年检验一次。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上述四种农业机械的调查摸底,并进行登记、建档;同时,要积极配合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对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的定期安全检验,协助县农机总站、县农机化培训学校对驾驶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证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下旬)。制定下发《县开展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良好的安全检验氛围。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组织对镇(街道、开发区)农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和考核,使其掌握农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等四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安全检验技术和能力,配合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参与检验工作。
(二)调查准备阶段(7月上旬至7月中旬)。各街道、开发区要全面做好对纯农田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烘干机等四种农业机械拥有量及分布情况的普查,按照要求填写好相关调查表格,以镇、村为单位建立台账。
(三)实地检验阶段(7月下旬至10月底)。按照省规定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项目、内容和要求,结合农业生产情况和农时季节,针对不同农业机械的特点,采取在乡村设立检验点、入户检验等灵活方式实施实地安全检验。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管理档案。
检验中对未办理注册上牌的农田作业拖拉机补办注册登记,农户提供购机发票(如遗失需村镇权属证明)、整车合格证(如遗失可不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对无驾驶证的操作人员按驾驶证申领规定要求办理。
五、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农业机械定期免费实地安全检验,是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把农业机械免费实地安全检验与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安全
要把宣传教育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促进农机安全生产,保质保量完成检验任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农业部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农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部决定立即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此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国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各种所有制和经济形式的农牧业生产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重点检查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其他农机化服务组织。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生产单位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各地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和执行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单位排查农业机械机库棚、维修、储油等设施安全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检修情况;排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安全技术检验,以及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以及农机监理机构开展田间、场院等场所的农机安全执法检查,查处整治违法行为等情况。
(三)农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农机化主管部门部署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推进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三项建设”等重点工作情况。
(四)农机安全法规贯彻实施情况。贯彻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相关规章情况;贯彻实施《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检验技术规范》等标准情况。各地开展农机安全技术检验、驾驶操作人员考试、牌证制发和核发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和农机安全监理统计等工作情况。
(五)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情况。检查各地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创建“平安农机”开展“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即日起,至5月底结束。采取各农牧业生产单位自查、农机化主管部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份,各单位要对每台农业机械、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5月份,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层层组织对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5月份,我部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立即行动。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迅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把这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深入检查,落实责任。要对所有农机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农机安全管理、农机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