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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健全机制、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全面铺开,改善服务、支农惠农”为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机制,建立相配套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支农惠农的框架体系,改善辖内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实现我县农村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引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依托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级结果有机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用宣传力度,拓展农村信用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构建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和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到2015年底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一)完善农村信用评分体系,做好农村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到2015年底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征集要占全县总户数的95%,实现涉农部门的农户信息大整合。
(二)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到2015年底建立信用档案户数35000户,评定信用村70个,信用乡镇5个。
(三)构建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争取到2015年成立3家农户担保机构和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1个农业担保基金,逐步满足农村信贷融资需要。
(四)加大农村信用宣传力度。在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全面实施普惠金融工程,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改善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提高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供给力度,加快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户信息征集和标识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充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完善农户信息征集与信用评分体系,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按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发挥现有的农户信息征集系统功能,按已有贷款、有效信贷需求、无效信贷需求以及无信贷需求,对所有农户进行标识,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农户信息共享,从而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建立一个基础平台。
(二)推进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及农村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创建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和评级机制。由镇、村干部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息收集力度。
(三)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落实信用村、信用乡镇优惠措施:一是扩大信用村、信用户的贷款授信额度;二是信用户贷款利率可比非信用户的贷款利率优惠;三是扩大信用乡镇所在地的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权限;四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信用乡镇农户资金需求;五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四)健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由县政府、县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贷款以及信用促进会、小额信贷促进会推介担保的农户贷款实行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如与县计生局、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联手,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纳入征信工作管理。金融机构可以拒绝受理其信用、抵押、住房等各种贷款和信用卡办理、贷款担保等金融业务,实行信用惩戒。与法院联手,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通过采集送达催收单,与拖欠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办法,督促拖欠人按时归还拖欠贷款。
(五)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息征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二女结扎户小额贴息贷款、巾帼扶贫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在县扩大“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惠农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覆盖面。
(六)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服务,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户+自然人+促进会+担保基金”、“促进会+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促进会”、“农业产权+促进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促进会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促进会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服务。推广农业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村级农民担保公司贷款、农业企业联保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保证贷款,解决农村信贷担保难的瓶颈制约。
(七)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注意做好对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养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组织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在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人行、农办、扶贫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好人员和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职责为:
1、县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2、县农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本部门掌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采集的责任银行,推动农村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用。县财政局要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为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好财政保障。
3、各责任银行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和评价工作计划,按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采集进度。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不断提高对建档农户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会同乡镇、村组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人员的技术培训。
关键词:农村信用 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建设
一、农村信用体系的涵义
随后人类根据时代、背景以及学科的不同,赋予了信用多种多样意义。可以从几个层面来对信用做出理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贷双方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但凡“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的,存在时滞,就存在信用;第二层含义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而在信用创造学派的眼中,信用即为货币,货币就是信用,信用创造货币,信用形成资本。笔者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大体是指金融机构,借贷者以及农村基层政府三者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金融环境,其中农村中小企业为主要借贷者。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我国城镇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显然有许多更不完善的地方,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体系的建设缺少法律的保障和制约
主要集中体现在立法不健全和执法力度低两个方面,我国不仅缺少关于农村信用的具体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失信行为的详细惩罚措施,而且对失信行为的制裁不足,不仅使失信行为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滋长了一些个人和企业的恶意失信,从而加大了信用风险。
(二)缺少信用综合管理机构和信用数据库的建设
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覆盖到了全国,总体而言农村地区已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但是在收集、整理、核准、评估、查询信用信息等方面难度较大。这是由于目前农民的经营形式多,许多农户存在多种经营,半数的农户存在人口临时流动。最终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且信息多变而且真伪较难辨别。
(三)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建设的不完善
虽然在部分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较为多样,类型更为丰富,但事实上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只设有农村信用社这一单一的金融机构来作为信用中介。农户贷款渠道选择性单一,只能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发生异地贷款的可能性很少。除此之外,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的自身信用就较差,经常提供虚假错位信息和不真实的评估审计等等,往往会误导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加大信贷风险。
(四)农户自身认知的局限性
根据农业普查结果,我国大多数农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甚少甚至一些农户缺乏基本金融常识。调查显示,在一些地区,仅有大约十分之一的农户对于网上、电话、手机银行等存在了解,但大部分都未操作过;约一半的农民不会使用ATM机;72%左右的农民不知道信用卡的功能,甚至有一部分农户不知信用卡为何物,更别提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信贷款种类和政策了。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许多农民自身根本没有学习和了解的欲望。
(五)农村金融信息提供服务滞后
农村现有的信息提供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农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但是仍然无法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同步。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现有的金融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信息利用率不高,信息资源配置不完善,信息网络化进程较慢。笔者在进行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农户不会去当地金融机构或者上网主动了解金融知识,而金融机构也很少有主动为农户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
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完善其建设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征信立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为农村信用体系提供直接依据的法律法规基础,而征信立法可以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农户、乡镇企业,政府等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为信用参与者提供透明、统一、稳定的指导标准,保障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信息整体质量
以人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征信系统为依托,加快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发一套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模式,建立独立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金融信贷信息、税务、司法判决、交通、电信、水电费等一切与企业及个人有关的信用交易信息,构建起涵盖农牧户全部信息的共享系统。把征集范围扩展到每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使每个公民都能有自己的信用档案并且农户信用档案要符合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建立符合农户特点的评价体系
农户信用评价就是在农户信用档案的基础之上,运用数学、运筹学、计量经济学等定量分析工具,加入专家分析判断,提炼信用评价标准,以简明的符号或分值标识农户偿债能力和意愿。农户信用评价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开展农村信贷活动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其的全面推广,才能改善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达到在信贷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四)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一方面我国农村的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关于担保行为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尚不完全,担保机构和担保组织发展缓慢,担保的方式范围和作用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较低,仍然以小农经济为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我国的乡镇企业自身规模较小,收到资金流动不足、资产状况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为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广大农户的收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要求我们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公司化。成立农户联保协会,推动农户自保联保的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服务范围,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市场。发挥政府的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设。
(五)发挥基层政府的引导作用
因为目前,与我国农村现状相适应的农村信用体系还没有建设起来,我国农村市场仍处于计划经济的阴影之下,所以政府在此时必须发挥引导作用。首先,基层政府必须做好自身信用的建设工作,取得农民对于基层政府的信任,以便进一步展开工作;此外,基层政府要加强在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认识,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政府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经验,又要结合国情,引进培养专业人才,研究制定出符合自身地区状况的的农村信用体系,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措施细则等等。
(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养,加强其对金融知识的了解
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高师资力量;拓宽金融知识传播渠道。创新金融知识传播载体。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加快培养农村金融知识宣传队伍。加强督促检查,制定奖惩措施。
四、建设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一个结构大调整时期,由小农经济向集约经济过渡,由自然繁育向现代生物技术转变,但是农村经济的转型和调整受农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制约较大。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引进社会资金,保证农业生产的资金供给,帮助农户和乡镇企业发展技术,改善产业结构,提高收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
(二)有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建设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但是当前由于农户的受教育程度较低,金融知识薄弱,信用观念淡薄,并且法律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大,农户失信成本较小,导致农村市场经济中恶意违约失信逃债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阻碍其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通过规范农村经济主体的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其顺利运行。
(三)有利于农村精神建设
中国有悠久的信用文化,而现代农村中长期存在的失信行为不仅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悖,而且会滋长不良风气,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对经济和政治建设起到有益作用。因此,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诚信观,在农村普及信用、征信、失信知识教育,对净化农村风气,提高农户知识素养,具有大力的推动作用。
环境,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人
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
精神,现就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
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
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缩小
城乡差别,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有
利于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
担保难现象十分突出,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有多方面
的原因,而信用环境差是其重要原因之一。开展中小企业融资
信用环境建设,提高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改变中小企业信息分
散、不透明的现状,不仅关系到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
能否得到有效缓解,而且对提高金融机构防范风险能力,改善
区域投资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
的意义。
二、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工作目标
力争在3年内,全省基本形成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
融资信用环境:一是中小企业融资信用体系基本建成,中小企
业信用基础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中小企业信用信
息管理制度建设、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中小企业失信
惩戒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成效;二是中小企业经营机制良好,
财务制度规范,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三是政、银、企沟
通协调渠道畅通,银企关系融洽,中小企业和银行建立长期信
用关系,形成共赢格局;四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等社会中介组
织规范发展,中介服务的市场公信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三、进一步推进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环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努力培育规范经营、诚实守信的中小企业主体
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加强
产权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努力提高盈利能力,真正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加大对成长型
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中小企业整体素质;引导中小企业
自觉遵循和执行国家的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不断健全会计财
务信息披露制度,按照真实、合法、有效的要求,努力规范财
务制度,不做假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
时性。
(二)大力推进适合中小企业的金融创新
各级人民银行要鼓励金融机构全面开展中小企业信贷制度
改革和信贷模式创新,推动金融产品与服务手段创新。各金融
机构要认真落实《银行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加强小企业
贷款“六项机制”建设,主要是完善小企业贷款组织管理架构、
提高小企业贷款审批效率、优化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强化小企
业信贷人员培训、构建有效激励约束机制、建立贷款违约信息
通报制度。建立适应我省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
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强内部控制,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县域
中小企业的能力。
(三)努力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协调的社会信
用环境.
1.培育中小企业信用意识。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
部门和各级人民银行、金融机构要通过分发宣传材料、举办培
训班、企业信用管理师职业技能鉴定、柜台宣讲、指导等多种
渠道开展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树
立信用意识,诚实经营,遵守合同,注意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
2.努力构建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各级经贸.(乡镇
企业)等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民银行、各金融机构要加强联系,
积极配合,努力推进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体系和人民银行
征信系统的建设工作,依法逐步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省级行政性组织按照《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征信管理暂行管理
办法》的规定,依法并及时将所掌握的企业信用信息汇总并纳
入福建省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整合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向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和
有关单位提供信息查询,努力扩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
各级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其所拥有的档案系统作用,及时
向当地地方政府、商业银行、担保机构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
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3.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激励机制。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应联
合人民银行建立中小企业资信评级制度,选择具有公信力的专
业资信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资信评级、资信评分,金融机构按中
小企业资信等级或评分差异实行浮动利率政策。
4.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
部门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等规定,围绕扩大规模、规范
运作、防范风险、发挥效益的工作重点,多渠道筹集担保资金,
尽快形成防范风险能力强、制度健全完善、业务操作规范的中
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各级人民银行和经贸(乡镇企业)主管
部门要共同促进信用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的沟通和合作,增强
互信,积极鼓励和推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向银行推荐信用等
级较高、管理规范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通过发挥担保机
构担保的信用增级作用使中小企业获得银行信贷支持。
(四)努力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1.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管
部门要依据《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有关中小企业的政策措
施,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适时制定适合地方特点的中小
企业政策措施,努力改善中小企业政策法规环境。
2.研究探索提高融资服务效率的规章制度。各级人民银
行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通过制定、完善适应中小企业的
信用评级、授信、信贷审批、信贷管理等多种规章制度,建立
起既适应市场需求又符合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要求的中小金融服
务制度体系,不断增强金融支持中小企业的能力,满足中小企
业的融资需求。
(五)努力构建良好的信息交流平台
1.进一步推进政银企沟通平台建设。各级经贸(乡镇企业)主
管部门、人民银行要建立促进银企合作的长效机制,积
极推进、有效维护福建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充分
利用这个平台,充实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加强中小企业信
用体系建设与省政银企会商电子信息平台的衔接,促进信贷资
金与企业、项目的有效衔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2.形成紧密的日常工作联系制度。各级经贸(乡镇企业)
主管部门和人民银行要进一步建立协调沟通机制,通过加强日
常工作联系,及时分析中小企业发展状况,研究解决中小企业
融资信用环境建设中的问题,协调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与中小
企业合作关系。
探索农村金融创新的历程
2007年,中国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按照总行、福州中心支行的要求,以“人行引导,农信社操作”的原则,进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开发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促进了农户融资和当地信用环境建设。
2008年底,宁德中心支行在原来的基础上开展农村金融创新,形成“政府推动、人行引导、各方参与、中介操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思路,经过在屏南县的实践,发现原有的做法存在三个问题:农户信用信息由农信社采集并使用,相关部门和涉农金融机构都无法共享;信息数量大,征集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后期数据更新难以持续;迫切需要政府支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2009年平台建设进入实质性攻坚阶段,并形成了现有平台的雏形,屏南县被列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重点试点县。
政府搭台――主动整合政府资源
屏南县政府一是强调政府牵头办事业单位,以满足农村金融创新和发展的公共产品服务需求,政府授权成立小额信贷促进会。二是主张农村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工作“基础在村,作为在乡,龙头在县”,为此就必需搭建县、乡、村三级联动服务平台,整合各类服务力量和资源为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三是对原有的县社会服务联动中心进行改造和提升,并与县农办合并,成立县三农服务联动中心,协调农业、科技、民政、土地、供销、畜牧、水产、农机、林业、水利等“三农”部门技术力量,参与“三农”服务,提升服务质量。重点对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农机、供销等各类涉农服务资源、涉农服务人员、涉农服务的内容进行有效整合,建立统一协调、调度制度。
屏南县三农服务联动中心是“三农”工作的枢纽站和调度室,乡镇三农服务联动中心是具体运作平台。每个乡镇都设有综合服务窗口,主要职责是落实县三农服务联动中心和各试点项目实施单位确定的服务计划,组织并落实本乡镇农村服务各项具体任务;收集、整理、各类服务信息;统一调度本乡镇技术人员、乡村干部开展技术示范推广、生产指导和服务等,组织农业专家举办技术讲座、开展重点技术攻关;组织协调由各级下派的科技特派员、流通助理员等各类人员开展服务,并进行实绩评估,完善考评、淘汰机制。
在此基础上形成了现在屏南县农村金融创新平台的基本架构,如图1所示:
屏南县农村金融创新平台建设结构图的分析解释
政府推动和人行引导,搭建农村金融创新平台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纯依靠个别金融机构力量很难完成,因此需要人民银行屏南县支行、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及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互相配合。
屏南县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县委、县政府发起成立了农村金融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县长担任组长,各涉农金融机构负责人、相关的政府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人民银行屏南县支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明确各涉农金融机构和县直部门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的任务分工以及职责,强调政府引导,增强了小额贷款促进会的动员能力,形成了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合力。
乡镇一级政府和村级行政力量(行政村联络员)在平台运转过程中扮演者举足轻重的角色:村一级行政力量是熟人社会的主要力量,他们居住在本村,非常熟悉村里每家每户的信息,几乎不用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就可以提供非常准确的个人信用信息情况;乡镇一级政府则从较高一个层面可以实现对村一级的行政人员进行激励和管理。
计生局、林业局、农业局、民政局和扶贫办等行政部门积极配合小额贷款促进会的工作需要,为其提供详细而真实的贷前农户信息,大大节约了信息搜集成本,而这些相关行政部门也并未因此而投入过多的人力物力,属于其本部门的职能工作。
中介机构操作,遵循市场化运作模式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更新和应用工作量很大,单纯依靠行政手段很难实现可持续,提供的信息很难与金融机构的需求相对接。为此,屏南县支行提出人行引导、政府协助、专业中介机构具体操作的市场化模式,通过整合政府支持的社团组织、农业担保公司、行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中介组织资源,将农户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更新、推介、担保等工作交由中介机构具体负责完成,并同时接受人行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具有很强的可持续性。
屏南县最终将中介组织确定在当地的小额贷款促进会(简称促进会),负责推动全县农户小额信贷活动,协调指导中介担保组织,开展农户信息征集,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促进会挂靠县扶贫办以推介的身份与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建立了小额贷款服务合作关系,负责完成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工作,结合林权抵押、村骨干担保、大户能人担保、农户联保、合作社担保、公职人员担保等多种形式,协助金融机构做好贷前调查,集中推介、贷后回访及催收贷款等工作。此外,政府还投入了100万元专项资金设立小额信贷风险基金,与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共同承担推介贷款和担保等服务。通过近两年的实践,这种市场化的运作能有效降低银行授信的信息成本,并结合移动公司为农户贷款提供便利,更为关键是市场化运作模式步入良性循环后,整个地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呈现持续完善、增长的趋势。
与县移动公司合作开发信息系统平台,提高金融服务效率
宁德市移动公司发挥其科技力量优势通过投入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重点服务屏南县移动公司,开发了基于短信、无线应用协议(WAP)的农户信用信息征集系统――“三农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作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软件支撑平台。
2007年县移动公司与小额信贷促进会合作研发了这样一个平台,2008年底正式运行。一期的名称为“小额信贷服务信息平台”,之后改为“金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目前称为“三农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立该平台最初的想法很简单,即由促进会提出构建一个平台来方便群发短信,后在移动公司的帮助下认为构建一个信息化平台可行,随之发展起来,现在该平台运行状况良好。该平台的建立,将贷款流程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农户通过短信向平台申请贷款,1~2个工作日就可通过短信回复通知是否可以获得贷款,然后会通知到邻近的金融机构(通常是农信社)去办理贷款手续拿到贷款。
屏南县移动公司为该平台的建立提供主要的技术支撑。目前用户有5万多人,电信的用户1.5万人,联通的用户有6000多人。县移动公司最初参与该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因为县人民银行是其集团客户,觉得为客户提供量身订做的服务也是情理之中的,所以将之作为一个创新项目向总部申报以获得5万元的专项基金来运作的;在项目的运作过程中,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小额信贷促进会逐渐融合,觉得可以将之作为公司的一个业务拓展项目来做,如果运作成功,可以帮助公司在今后占领广大的农村市场,这也是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之一,为此,公司又连续分别申请了25万、15万元的专项基金来开发这个平台。截至目前,移动公司已通过专项基金的方式投入50万元左右用于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并对贷款申请的短信发送免费,由总公司进行补贴。通过平台的建设,希望能够获得移动公司和当地金融基金发展的双赢。
移动公司为该项目主要开发一个核心数据库――客户关系管理(CRM)数据库;一个系统――地理信息管理系统;三类终端――农村信息机、STK卡及客户端软件;三大平台――短信平台,WAP平台,WEB平台,通过各种技术及移动服务器(MAS)的融合,借助中国移动的服务及网络优势,为当地广大农户提供技术、资金及信息服务。县移动公司负责对采集的信息进行了处理,对于重名现象进行处理,运用多条件进行人工筛选和判断,做了大量的工作,用最简单的人工处理最复杂的工作,为金融部门提供信息。
该系统具有收集、整理农户信用信息和短信收发功能,设有“客户管理”、“服务管理”、“信贷管理”、“文件管理”、“资产管理”、“收入管理”、“信息查询”、“档案管理”、“字典管理”、“菜单管理”、“权限管理”、“短信管理”12个模块。系统的主要特征包括多种信息采集模式和互动的信息交互模式等。
整合部门信息,全方位征集农户信息
征集的农户信息主要包括农户基本信息、住房信息、生产资料信息、信贷信息以及附加信息等五大类。以部门信息为主,调查员信息为补充,建立完善的核对体系。以涉农部门信息为主体。在县政府的协调和人民银行的推动下,相关政府部门将自己的信息按照标准的格式提供出来,通过导入功能导到“三农综合信息平台”。以联络员调查信息为补充。促进会在乡镇设立办事处,村级设置信贷协管员,负责各种信息的搜集、调查及反馈,对农户发放扶贫卡。建立了信息整理体系。农户信息以各行政村为单位,以姓名为主键进行系统自动匹配,整合成系统的农户信用信息;不匹配的信息经县信用促进会设在各乡镇、各行政村的联络员核实确认后,再手工添加到数据库中的每条记录中,整合后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户信息。
平台建设促进了金融基础设施的完善
建成了完备的农户信用基础数据库
在县政府的推动和人民银行的协助下,相关政府部门将自己的信息按照标准的格式提供给信息平台。计生部门整合提供了全县15.84万人口、4.04万多户农户的人口信息(家庭成员、年龄、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林业部门提供了21367户、94280条林权信息(面积、林种、承包年限、评估价);农业局整合提供了28941条粮食直补信息(土地面积、补助金额);民政局提供了2253条低保信息(姓名、补助金额、困难原因);县扶贫办整理出5874条贫困户信息(姓名、家庭成员、困难原因);各村委提供了外出劳务信息1786条(姓名、务工地点、工种)。各类农户信息经整合后形成较为完整的农户信息基础数据库。
形成了“331”金融服务网络
一是县、乡、村三级联动服务网络。县级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为龙头,乡镇以三农服务联动中心为纽带,村级以“三农”服务站、农村金融综合服务网员(依托移动农村服务站)为基础,构成了三级联动服务机制。二是农信社、农行、邮储银行3家涉农金融机构,联手为农村提供金融支持。三是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为服务纽带,信贷机构、保险机构、担保机构、相关部门等多方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一站式”服务。即通过信息平台,为农户提供信息咨询、银行选择、信用评定、保险服务、林权抵押、担保选择、转账支付等便捷、低成本的服务。
平台的可持续性分析
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而参与各方能否从中获益,是推动此项工作持续发展的持久动力。屏南县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有效地兼顾各方利益,各取所需,因此具备旺盛的生命力。
政府部门:通过该平台的建设,虽然有少量财政投入,但明显发挥了财政的杠杆作用,在解决农民融资难的同时,极大的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政府发展经济、服务“三农”的目标得以实现。同时为在全国开展农村金融创新提供了有力的实践参考。
涉农金融机构:通过与中介机构合作,由中介机构提供借款农户的信用信息和担保,节约了大量人工成本,大幅度降低了信贷风险,涉农金融机构在降低涉农融资风险的同时,大大提高了支农融资的力度,无论自身的经济效益还是社会效益都得到了有力体现。
移动公司:通过参与开发农村信用体系支撑软件平台,为农户提供增值服务,牢牢地抓住了农村庞大的客户群,占据了农村市场的绝对份额,经济上并没有损失,并为移动公司开拓农村市场业务提供了实践经验,从长期发展战略来看,能够实现小投入大回报。
农户:农户通过该平台可以第一时间获取贷款,从中经营获取福利、增加收入,并且在此过程中增加了信用意识,使得金融的可得性大大增加,并为以后享受更多的金融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在短时期来看,农户避开了抵押品欠缺的困境,有效的生产性融资使得农户获取了劳动收益之外的资本收益,提高了市场参与度,市场地位进一步提升。
中介机构:中介组织通过担保推介与金融机构合作,中介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贷前信息服务、客户筛选和贷后风险化解,金融机构通过让利使得中介组织不但覆盖了其自身运行的成本还获取了平均利润,与此同时也没有额外增加农户的负担。
坚定信心――近年来全省金融服务“三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近年来,云南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同时,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推动下,经过全省金融部门的积极努力,“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实现农村地区银行机构网点全覆盖,形成了鼓励资金投入“三农”的有效机制,农村金融服务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稳步推进,法人治理和资产质量显著改善,2010年末存贷款余额分别较2005年末增长2.3倍和2.12倍。农业银行积极按照“三农事业部”模式开展机构改革试点,支农力度明显加大。农业发展银行努力扩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的信贷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不断设立,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逐步形成。
形成了鼓励信贷资金投入“三农”的有效机制。全省财政金融部门加强配合,贯彻财政部关于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办法,2009年共向县域金融机构兑现涉农贷款奖励4.8亿元人民币;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开办费和经营费用进行补贴,分担政策性保险费用,在全国首创了“贷免扶补”创业就业贷款模式,得到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评价。人民银行对涉农贷款比例达标的农村信用社执行低一个百分点的优惠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相关政策协调配合,形成了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和扩大“三农”投入的有效机制。2010年,全省涉农贷款比年初增加696.1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3.75%,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增速3.37个 百分点。
农村金融产品不断创新。由多部门联动、人民银行牵头推动的林权抵押贷款加快发展,2010年末贷款余额48.5亿元人民币,比上年增长超过1倍。金融机构强化创新理念,推出了橡胶、核桃、甘蔗等经济林果收益权抵押贷款等品种;在小额信贷基础上联合公司和农业专业合作社,形成“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等信贷服务模式,开发了失地农民、巾帼科技示范户贷款等特定对象信贷产品,扩大担保抵押物范围取得实质性突破。保险企业试点开办了森林保险、甘蔗保险,2010年全省参保政策性森林火灾保险的森林面积达1.28亿亩,投入保费5110.8万元人民币,试点工作分散了林业信贷风险,促进了林权抵押贷款的快速发展。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积极推动“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2008年农业银行以发行“金穗惠农卡”、农村信用社以发行“金碧惠农卡”为契机,积极推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农民及时、方便地获得信用贷款支持奠定了基础,同时也有效降低了农户信贷风险。2010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已为677.01万户农户建立了纸质信用信息档案,占农户总数的76%,其中71.6万户农户拥有了电子信用档案。全省农户贷款余额938.30亿元人民币,占全省各项贷款余额的8.9%。
农村支付系统便利化水平提升。在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2010年末,全省农村地区银行类金融机构网点接入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比例达61.57%,较2008年末提高17.4个百分点。目前,在金融服务不健全地区共建成65个“惠农支付服务业务”点,利用特约商户刷卡机具实现农户就地取现、转账、缴费、查询、消费功能。开展农产品收购非现金结算试点,2010年在红河、楚雄、玉溪三州市90%以上的烤烟收购点实现了电子结算。全省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银行所有网点均开通了“农民工银行卡特色业务”,农村地区人均持有银行卡达到0.54张,农村支付环境明显改善,农户用卡意识显著提高。
总体来看,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全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支付环境建设在试点的基础上积累了经验,在全省全面推进金融服务“三农”“一个创新、两个建设”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也为今后的工作开展坚定了信心。
充分认识――开展工作意义重大
“一个创新、两个建设”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发展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建立普惠性的农村金融体系。为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有关精神,丰富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于2010年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198号)。针对农户信用信息与评价应用不充分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29号),要求各地探索适合当地农村地区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推动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农村支付覆盖不足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关于改善农村地区支付服务环境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224号),提出要建设覆盖所有涉农金融机构的安全、高效的支付清算系统,力争到2012年,农村地区银行机构能够以电子方式办理跨行支付业务,农村地区新增发卡量及交易量较2009年增长20%。可见,“一个创新、两个建设”是基于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现状提出的改进农村金融服务的针对性措施,是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
“一个创新、两个建设”是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升的有效手段。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支付环境建设是针对当前国内农村金融服务的薄弱环节、围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这一中心任务开展的三项具体工作。其中,产品和服务创新的主要内容是开发一批符合云南农村实际、适合涉农企业和农户需求的信贷、保险产品,开展农产品期货交易服务,通过丰富农村金融产品,带动更多资金投向农村;农村支付环境建设着重完善农村支付体系,解决当前农村边远乡村农户取款、汇款、领取政府补贴存在的困难,提高农村支付环节的效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是建立农村信用信息收集、评价和应用系统,让取得信用评级后的集体和个人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增强农村地区诚信意识。三项工作目标一致,相辅相成,因此,有必要把三项工作作为一个整体推进,加快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改善的进程。
“一个创新、两个建设”是迅速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的重要途径。云南省有3000万人生活在农村,当前全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仍然薄弱,突出表现在:一是金融产品较少,信贷产品仍局限于传统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和存单质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仅覆盖46%的县,土地经营权等新的抵押方式还没有取得突破;二是金融服务方式较为单一,主要提供基本的存取款、汇款、财产保险等服务,投资理财产品、政策性保险业务开展不足;三是农户信用信息评价共享机制建设滞后,各涉农金融机构农户信用档案相互独立,2010年农村信用社89%的农户信用信息档案还是纸质的,政府评定的信用乡镇33个,占全省行政乡镇数量的2%;四是农村金融服务成本高,全省边远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密度低、往来交通费用高,导致农户享受金融服务的成本远高于城市,增加了农民负担。全面推进“一个创新、两个建设”工作能够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全省农村金融服务存在的不足,对提升全省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更好地促进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明确目标――三方面工作确保按期完成
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1〕40号)为指导,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形成一批符合云南“三农”发展需要、可持续发展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更多资金投向“三农”,实现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和占比高于上年的“三个高于”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