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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关键点,首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清查布置,然后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理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关键词:实物评估关键
资产评估结果的准确性,直接关系到评估机构的自身声誉和经济责任,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是公司的营运资金,它对公司的运营能力、盈利能力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所有这些,均会影响公司整体评估价值。因实物类流动资产(即存货)评估是流动资产评估的重要内容。所以如何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至关重要,现结合本人评估工作实践,谈谈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几个关键点。
一、选准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的基准日
由于实物类流动资产属生产流通环节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数量和状态随时都在发生变化,不可能停止运转,而评估价值则是某一时点的价值,因此,选准评估基准日尤其重要。为与我国会计核算制度相适应,基准日应选在月末、季末,这样可避免或减少重复登记或漏记。使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结果更符合实际状况。
二、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及现场清查
因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大部分工作量需要在现场完成,所以现场工作十分重要。而许多评估机构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工作不重视,派一些业务能力不足的助理人员在现场清点数量,不注意资产整体性概念和权属的重要性。从理论和实践上都证明对权属不清的资产进行评估,必将产生风险,应该引起重视。因此要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情况,分配合适的专业人员做好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方案的设计,以此统一评估人员、资产占有方管理人员的思想,避免评估当事双方在评估过程中因思路和清查方法不同,产生矛盾,以降低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风险,提高评估效率,从而最大限度地有利于评估项目的顺利完成。
三、做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关注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权属
实物类流动资产具有流动性和不确定性。既有性质类似于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在用、在库),又有产权不易确定的产成品(已经开票但未提货、存放地点不在企业内部、委托销售产品等),又有形态不确定和数量不宜计量的在产品(有实物形态、无实物形态),还有规格繁多的原材料和辅助材料,这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清查和盘点带来不少困难。所以应着重抓好评估前期的组织布置和报表填报,向资产占有方详细了解企业工艺流程、管理制度、核算方法。制订出切实可行的填报方案。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填报不能就事论事,不关注权属,仅按照仓库实有数或财务数据填写和清查,因为财务的实物类流动资产核算以金额为主,数量为辅或不将数量作为控制对象,仓库主要以数量为主,仓库实物类流动资产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一定以出入库为界线。实物类流动资产能否合理准确的评估关键在于合理的填报,只有合理的填报,才能获得便于评估人员作业的相对准确基础数据。
四、对实物类流动资产的数量确定要从企业的生产流程和管理制度开始
只有抓住生产流程,才能清楚知道实物类流动资产在各生产环节的形态和约当量,从管理制度着手可以了解企业的进货、领用、入库和出厂各个环节的关联性,了解实际库存和实际库存可能存在的差异,以及调整的方法。对于管理水平较高、制度执行正常的企业,应以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为主,在确定制度执行情况较好的前提下,以仓库实际数量与仓库账面数量来检验申报数量的正确性,但若财务帐与仓库帐和仓库实盘数有较大差距时。就要考虑与应收款、应付款、历史对帐盘点结论等结合,采用排除法逐一将已经售出或尚未入帐的部分剔除,才能保证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准确性。虽然这样做会遇到很多阻力和困难,但是却最大限度的降低了评估风险。对于管理水平较低,制度执行不好的企业,进行实物类流动资产全面清点核查时,应该贯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想,做到程序到位,手续齐备,记录详尽。对所有能见到的全部清点并记录,不能根据陪同人员简单解释是否列入范围而轻易放过,保证双方有异义时证明材料或修正的依据的有效,而不必重新再复查。
五、根据实物类流动资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资产特点及不同的评估目的,实物类流动资产评估可以采用的价值标准有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但在评估方法的应用上,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应区分不同的情况,正确选用。一般来说,以实物类流动资产变现为目的评估,应采用现行市价法;以补偿为目的评估,则应采用重置成本法。二者的差异表现在是否适销和适销程度上。具体评估时可区别以下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一)外购实物类流动资产
1.刚购进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因库存时间短,市场价格变化不大,其账面值与市场价值基本接近,评估时可采用历史成本做为评估值,其发生的较大数额的运杂费应一并计入评估值中。
2.购进批次不同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应视不同的情况,采用购置日期最接近评估基准日的材料的历史成本价或直接采用市场价作为评估值。
3.可以取得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直接按购入实物类流动资产的发票价格确定评估值。
4.没有市场价格的实物类流动资产可以采用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并采用物价指数进行价格修正。
(二)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
自制实物类流动资产的评估应根据评估的具体目的采用相应的评估方法。适用的评估方法有历史成本法、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企业在承包、租赁、联营等资产业务中不发生产权变动,在这种情况下,应以产成品成本为基础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历史成本法和重置成本法;企业在以兼并、拍卖、出售资产等产权转让活动为目的资产业务中,应采用市价法对资产进行评估。
评估中还应注意区分不同的转让目的,正确处理市价中待实现的利润和税金。
参考文献:
[1]姜楠,对流动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认识,国有资产管理1995年12期.
一、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独特性
有以上所述可知独立学院不同于普通高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通过对比普通高校本文总结出独立学院的独特性有以下几个方面:(1)产权主体多元化。普通高校的产权主题一般是国家、地方或者公立学校。由此可见普通高校的产权制度为法人的财产权与投资方的所有权合二为一的产权制度。而独立学院的产权主体则包含了公立高校在内的企业、上市公司以及银行合作的多元主体;(2)教学主要是以效益最大化为主要标准。由于普通高校大多数都是依靠国家的教育补助来维持教学的,主要是强调教育的社会公益性。对于效益是否良好,有无直接的回报等因素不予重点考虑。而独立学院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企业、公司等非政府的投资,国家的投资几乎没有。这就使得为投资方创造最大效益成为独立学院的重要目标;(3)财务风险较大。由于独立学院的创办成本较大,所以吸收的资金数目较大。但是由于国内对独立学院的普遍认识程度不高,招生生源较少。与此同时专业设置、教学质量、财务管理制度也很难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常常容易造成独立学院的资金链断裂,财务危机等现象,严重的危害着独立学院的蓬勃发展。
二、现阶段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
根据近年来对独立学院财务管理的研究,总结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产权关系不清晰。产权指的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体现在主体对于财产的所有、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处置相关权利的总称。产权关系指的是产权主体之间在享有权利与履行义务之间的关系。由于近年来独立学院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产权制度,没有一个清晰的产权关系,很难能够实行有效的财产制度,导致不能够明确多元化的投资方在独立学院中的地位、作用、性质,形成不可避免的财产冲突等现象;(2)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财务目标不明确。独立学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够重视的现象主要的体现于在财务管理工作中没有进行合理的财务风险管理、科学的预算管理等方面。比如在进行融资时,仅仅重视融资的数额与速度,没有对融资带来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等方面进行科学的预测与管理。与此同时在资金使用方面也没有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缺乏资源管理优化、财务风险预测等环节,从而导致独立学院很容易出现资金流动性较差、资源配置不当等现象。由于财务目标不明确、财务预算不科学,部分的独立学院很容易夸大财务风险,错过具有高回报的投资。往往不能够将财务管理、财务目标、财务风险、市场环境等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的平衡。并且对于财务目标也不明确,仍然处于收支平衡的落后观念中。没有将独立学院的财务优势发挥至最大,往往面临资金短缺、融资不利等现象。严重的阻碍了独立学院的健康发;(3)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独立学院的资产形式非常丰富,包括了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形式。这就对于财务管理有着较高的要求,但是现阶段的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制度不够系统化、科学化。部分的独立学院缺少相关的专业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较差。在进行资产购置的过程中缺少规范的财务流程与财务预算等工作。导致了重复购置、资源过剩等现象,造成了独立学院的资金浪费。
三、加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方法
跟据对现阶段独立学院财务管理出现的问题的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加强独立学院财务管理方法:(1)加强产权法律意识、明确产权关系。独立学院要加强产权法律意识,贯彻国家推行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中所提出的相关规定,明确母体高校的投资情况,及时进行独立学院的资产评估工作。在资产评估工作中要对母体高校的无形资产进行明确。并且要有专业的机构与工作人员对资产评估钩工作进行指导。进行资产评估后应当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将母体高校的出资额度上报国资委进行备案。与此同时对于各方面的投资方应给与相应的股权以及所有权,但是不能将独立学院的管理权与使用权给予投资方;(2)进行财务成本核算工作,确定正确的财务目标。为了解决独立学院的资金使用效率以及资源利用率等问题,进行财务成本核算工作势在必行。独立学院应当在确保教育质量以及教学的公益性等前提下,学习与掌握企业当中先进的财务成本核算方式以及经验,优化独立学院的教育成本,利用低成本的教育资源培养出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并且通过财务成本核算也可以对学员自身的经济状态进行有效评估,为财务预测以及财务目标的制定打下良好的基础;(3)实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由于独立学院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是我国的一种新兴教育机构模式。在产权关系,融资渠道等方面都与企业有相似性。所以不能够将已有的教育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照搬到独立学院。由此可见在今后的工作中要逐渐的根据问题及时的实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可以在财务管理中运用零基预算制度、在财务投资中采用如“债券、国债、基金”等多样的投资结构,合理的采纳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参考文献:
[1]王卫星,周亚君,民办高校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研究,财务与金融,2009 (4).
对企业来说,无形资产是企业潜在的巨大财富,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经济实力的体现,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然而,近年来,笔者在对国有企业审计中,发现国有无形资产流失现象较为严重,令人痛心。一是企业内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如笔者在对某中药厂审计中,发现企业领导忽视无形资产的管理,未建立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致使技术人员跳槽将药品配方等专有技术流入外资企业,给国有企业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二是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无形资产未作评估而造成的流失。如某国有电机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未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而造成了近三千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在中外合资过程中,无偿将商标等无形资产转让给合资方而造成的流失。如某纺织企业在引进外资成立中外合资企业时,将自己几十年呕心沥血创立的国内名牌商标拱手相送给合资企业,造成国有无形资产的巨额流失。四是在承包、租赁中不计无形资产而造成的流失。如某食品厂被个人承包为非国有经营实体,由于没有规范的招标程序,对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未作任何评估,无形资产被无偿占用,使国有无形资产流入非国有企业。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关键在于如何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制度,规范无形资产管理
无形资产是现代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宝贵资源,无形资产是超值的价值,是企业竞争中的优势,因此,市场竞争将最终表现为无形资产的竞争。国有企业要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
首先,应建立无形资产核算体系。对企业全部无形资产建立核算体系,建立会计凭证、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企业应提高有关无形资产会计信息披露的充分性。
其次,应建立和健全无形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企业应根据无形资产的状况和发展规划,在企业内部专门设立无形资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管理人员。明确无形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对企业无形资产提供组织机构上的保护,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同时对无形资产管理人员要加强无形资产相关知识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
再次,建立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促进企业无形资产堵漏建制。应建立企业内部无形资产监督机制,企业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人员,要对企业无形资产的开发、形成、使用、效益、保护和保管的各个环节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促使企业重视无形资产的经营管理,增加无形资产的积累,保护无形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利用效益,提升企业竞争能力。
二、加大宣传普及无形资产知识的力度,提高全民的无形资产意识
应大力宣传、普及无形资产知识,新闻媒体、出版社、科技情报等部门应经常、有针对性地组织报导,出版有关无形资产的书刊,扩大宣传的力度和深度。同时加强舆论监督,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国有企业在转制、重组之前,应当把出让方所出让的资产、出让方式与法律责任在社会进行公示。从而提高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公民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形成共同的社会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无形资产的流失。
三、严惩腐败,防止国有无形资产的流失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不依法评估或评估结果失实,使国有企业无形资产在改制、重组、拍卖、合资、合作、承包、租赁过程中造成流失或严重损失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依法做出评估结果无效的决定,并追究有关人员行政或法律责任,打击犯罪行为,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生。
四、建立健全无形资产法律、法规体系,确保无形资产产权得到法律保护
随着我国加入WT0,必须按国际惯例来组织和规范我们的行为,目前必须抓紧制订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无形资产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国有无形资产,有效地控制和制止无形资产流失。
五、加强规范化管理,整顿现有资产评估机构,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
1.1起步阶段(1989年——1990年)
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1989年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共同了《关于出售国有小型企业产权的暂行办法》和《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同年,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了《关于在国有资产产权变化时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若干暂行规定》。1990年7月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负责对资产评估项目和评估行业的管理工作。这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工作的起步。
1.2快速发展阶段(1991年——1997年)
1991年以国务院第91号令形式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同时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等评估行业基本法规、制度的起草和工作也相继完成。这些工作的完成,为建立我国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资产评估资格管理制度等提供了法律依据,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在初期阶段的快速发展。
1993年12月,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并于1995年代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加入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IVSC)。协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资产评估行业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已经开始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我国评估行业管理体制也走向政府直接管理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道路。
1993年至1998年间,评估机构和评估从业人员的数量迅速增加,同时建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制度,完善了资产评估行业准入制度,了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等技术性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空前发展。
1.3发展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1998年资产评估协会划归财政部,政府管理与行业管理相对分离。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2001]102号),之后财政部相继制定了《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六个配套改革文件。这些措施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上的重大变革,财政部将评估项目的立项确认制度改为备案、核准制,加大了评估师在资产评估行为中的责任。这次重大改革标志着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进入到一个强化自律管理的新阶段。
2001年,根据国务院清理整顿鉴证类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和财政部的统一安排,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合并。合并后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评估和审计两个行业、两种资格进行管理,同时保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牌子,在国际交流和评估行业统一管理工作中使用。
2003年国务院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财政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划归国资委。财政部则作为政府管理部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这次改革从源头上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不分的局面,实现了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与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完全分离,使评估行业在形式和实质上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的中介行业。
2003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101号文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评估行业管理的意见》。根据文件精神,2004年2月,财政部决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继续单独设立,并以财政部名义了《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根据101号文件的要求,财政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对资产评估行业进行全面检查,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止到2005年8月,我国已有3400多家评估机构,30000多人通过考试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其中22000多人为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自1998年以来,全国资产评估行业累计完成国有资产评估约15万亿元。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是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并在政府大力扶植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十多年来,在国有企业改制、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建设、中外合资合作等经济行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不可否认,资产评估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还存在诸多问题。
2我国资产评估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2.1评估行业多头管理,不适应评估行业发展的要求
目前,评估行业多头管理,在经济生活中先后介入评估行业的部门有财政(国有资产)、国土资源、建设、计划(物价)等9家部门,设立的执业资格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土地估价师、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员、价格鉴证师、矿业权评估师、旧机动车评估师、珠宝首饰鉴定师等。虽然在2001年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活动中,价格鉴证师已淡出中介服务市场,注册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师被并入注册资产评估师,集体资产评估员资格被取消,珠宝首饰评估也被纳入到了评估业的组成部分中,但目前我国依然有五六种评估执业资格。其中在经济活动中影响较大的有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三种职业资格。
各职业资格各有业务规范,各有收费办法,在实际工作中既造成了评估质量的不统一,又造成了重复评估、重复收费的局面;既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又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浪费;还导致了评估行业无序竞争、条块分割。而且评估行业的多头管理局面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形成许多地方评估机构小、散、乱,服务单一,市场竞争乏力,甚至一些中小城市及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评估机构出现难以生存的情况。这些问题,使得评估机构难以发展壮大,评估标准不统一,也使得社会对行业的认知度不高。
2.2评估法制不健全,不利于行业的统一管理
律师行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行业有《注册会计师法》,而资产评估行业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我国目前的评估法规体系是以《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为核心、中央政府颁行行政法规和中央政府部门颁布的规章为主、部分省市出台地方性评估规章补充、行业协会辅之以自律规范并有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配套的法律体系。这一法律体系曾经发挥过积极作用,但由于立法层次不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的现状,已极大地影响到了行业发展。
2.3评估人员复杂,队伍不过硬
资产评估强调的是评定估算,如果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训练和职业道德,其评估的结果可想而知。同时评估作为一个完整的知识体系涉及到会计、审计、机械、建筑、经济法规及经济学等方面的内容,而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人员大多是由会计人员或机械、建筑工程人员构成,其知识结构单一,评估范围受限。同时评估师队伍学历层次低,我国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在50%左右,远低于美国的85%以上的水平。这种局面既不利于资产评估理论上的研究和创新,又不利于专业资产评估人员的培养。
2.4理论研究相对滞后,评估准则体系尚待完善
应当说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的资产评估理论已有了长足的发展,对于资产评估目的、评估主体、评估假设、价值类型、评估原则等基本形成了统一认识,对于评估的三大方法及其程序以及评估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也都有了深入地探讨。但不可否认在一些资产评估理论问题上我们和先进国家还有很大差距,诸如从经济学的角度探讨资产评估相关问题,资产评估结果如何为会计报告服务等。更重要的是我国目前的资产评估理论更多的是从便于指导实务角度论述的,如会计学原理那样的资产评估原理还是空白。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包括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质量控制准则和资产评估后续教育准则四部分。但目前颁行的只有两个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一个具体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其他多以指导意见、指南的形式出现,虽说也基本满足了评估实践的需要,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评估准则体系急需完善。
3发展资产评估行业的对策
3.1统一资产评估管理,变多头管理、政出多门为“一言堂”
所谓“一言堂”就是将注册资产评估师、土地估价师和房地产估价师等职业资格尽快统一起来,并出台统一的评估准则及行业执业标准。前文已述及,由于我国的资产评估管理政出多门,才导致评估标准的不统
一、评估行业的恶性竞争;也正是缘于此,评估行业的发展及认可程度才不如另外两个中介行业。这是解决我国评估行业发展诸多问题的关键。显然这样做会触动一些部门的利益,但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利大于弊,长痛不如短痛。新晨
3.2加快立法程序,尽快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
解决了资产评估行业的统一管理问题,出台统一的行业管理法律既是行业管理的需要,也是行业发展的需要。
3.3发展学历教育,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的评估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对此行业协会应与教育部门协商资产评估学历教育的发展。虽然我国目前有些院校已开设了资产评估的专科教育,本科教育也已有个别开设。但各个学校的课程设置差异较大,这也需要协会出面予以协调统一。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将长期处于初级阶段,我国仍然是传统农业大国,改革开放虽然促进了经济的飞速发展,但也仍然存在许多转型期矛盾,早在1985年再次颁布了《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在这个制度中规定水管单位要实行经费包干和经营承包责任制。1987年又出台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对水费电费以及各种必要的收支经费管理做出规定和补充了以前制度的不足,虽然这时候该单位的性质仍然是事业单位,但是已经逐渐在向企业化管理过渡了,其中也包括水利工程管理的会计管理制度。在此主要介绍以下必要性:第一,先进行我国财政本身的改革入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会计制度在很多地方与国家财政体制的改革能够更好的结合,进一步建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这是必要的手段,在财政改革阶段,分别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管理以及政府采购多个方面入手,从根本实施改革,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这些改革变化中影响深远,一般在算术时最容易体现,并且要按照水管单位报表调节,这样财政报表的真实度、可靠性才有所保障。第二,在水管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方面展开分析,尤其是分级管理方面,根据不同的水管单位在收益产生动态变化的情况下对财务政策展开调节,但是方法不具有灵活性,导致水管单位资金累计环节、抵抗风险能力较为不足,会计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第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是在企业财会制度的前提下展开,对收入、成本核算以及折旧等方面所出现的问题较多。
二、深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建议
虽然我国在对水利工程单位进行管理时一直坚持与时俱进,锐意创新,但是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对水管单位的制度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对现行的会计制度进行改革,水管单位的性质包括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准公益性水管单位两种,不同性质的水管单位,应该根据其发展特点制定不同的会计政策。
(一)努力建设纯公益性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针对纯公益性水管单位,应该根据我国在1994年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财务制度》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来进行革新。可以采用和事业单位相同的会计管理制度,对水利工程管理会计制度进行改革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
在对资产进行审核和评估时评估的内容主要有流动资产、有形无形资产、固定资产及负债金额,投资金额等。只有了解该单位资金流动和配置才能制定合理的会计制度。假设12月31日并不是水管单位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的时间,也许在收支转换上有问题;如是经营性收支,在展开清产核资与资产评估期间,能划分到所有者权益科目中,若是财政拨款性收支,针对所有者权益科目清算不能全面,应与“年度财政总决算”联系在一起,建设一个临时科目(像“专项支出”类型)在水管单位的资产负债表中,主要是归纳在财政拨款性支出中,再按类别划分为“事业支出”或“专款支出”。所以,将相应的财政拨款性收入转入财政补贴收入即可。
2、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向《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转变
纯公益性水管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主要作用是为人民服务,在进行资金审核和评估时应依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非以前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财政拨款是单纯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中的资金来源,固定资产维修养护资金也在其中,计提折旧并不实际性意义。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固定资产科目已将固定资产净值纳入,同时将固定基金科目在其中建设。原累计折旧金额是为查账提供参考。毕竟,水利事业与人民生活具有相关性。作为水管单位,应对固定资产的情况有所了解。所以,累计折旧科目应保留。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纳入固定资产科目,将“累计折旧”科目置入其中。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水管单位正在转化,且实财会研究收资本、资本公积、固定基金及事业基金等科目也是其中内容。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会计制度》规程,实际收入资本可能是货币资金与固定资产两类,都是单位注册资金主要体现。此外,水管单位在建工程中,会计应参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处理。工程建设资金情况应与事业账区分,可两种账务分开处理。
(二)努力建设准公益性
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掌握经营性质与公益性质的水利工程单位是准公益性水利工程单位,对水、电两方面展开作用的是经营性质的水利工程单位,在对防水患灾害等方面是属公益性水管单位。所以,单位应将其作为重点划分明确,水管单位下属部门应将供水、电作用的经营性部分纳入其中,并且对财务展开计算的时候采取企业性独立核算的方式。在这个背景下,两种类型单位的界定可按有无建设下属门作为参考因素。其实水管部门本身就是存在公益色彩,促使财会制度要根据纯公益单位性质展开,在最后的核算阶段进行明确的划分。在事业单位转化阶段只是对公益性报表展开转化,主要方法步骤参考上述所阐述的原理即可。
(三)努力建设企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