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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基础资料,全面掌握涉旅经营主体状况。
紧紧围绕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标准及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餐饮行业、农家乐、特种设施(设备)登记台账,食品安全抽检、特种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检查以及日常检查、巡查记录、企业(经营者)信用情况等相关基础类档案资料,全面掌握全县涉旅相关经营主体基本状况,为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县奠定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县涉旅企业43户(含旅游接待、酒店),涉旅农民专业合作社27户(含旅游接待、酒店),农家乐10户,涉旅个体工商户1816户(含旅游接待、酒店、旅店、宾馆、及其他涉旅行业)。
二、强化安全监管,有力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
认真履行市场监管职责,严把涉旅重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准入关和重要食品入市关,强化食品经营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涉旅企业、旅游景点食品经营户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旅游景点及食品经营户、农家乐等旅游消费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强化食品抽检工作,坚决排除食品安全隐患;强化对旅游市场主体的动态巡查监管,加大对景点无照经营的取缔力度,严格明码标价。规范景区经营主体秩序。加大旅游市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行为;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大维权力度,有效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12315”消费申诉举报作用,推动监管与服务相结合,为方便广大游客投诉问题、调解纠纷,在旅游景点设立消费者投诉维权站,在客流量较大的宾馆和酒店内张贴投诉宣传告示,公布消协及消保投诉电话,保证游客能及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以保障各类旅游消费投诉得到就地解决;加强与文旅、、商务、公安、发改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健全和完善消费维权联动机制,着力提升旅游服务能力和水平。
一、以工商监管为主体,形成三级齐抓共管局面,把好食品市场准入关。
*、加强食品市场巡查,促进市场监管和职能到位,维护食品市场秩序。
该局以食品经营经济户口为基础,按照乡村、农贸市场、自然村区位等将管辖区域进行了巡查,采取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奖惩,对管辖区域和目标任务实行分片包干到组,落实目标责任到人,强化巡查检查,巡查中,要求每周每组不少于两次,巡查中要着重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未发现有违法违章行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进行登记;二是收集食品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三是发现违法违章行为随时向辖区分局反馈;四是帮扶企业、调解纠纷,行政指导等。对不履行索证索票制度、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的食品经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我们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一是责令下架。对不遵守自律措施、不索证索票的,立即停止其经营行为,限期让经销单位向供货商索取有效证照和票据,逾期未补办的责令其商品下架;二是就地封存。对食品经营单位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涉嫌经销不合格产品的,暂时停止销售并依据《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卫生法》就地封存所经营的所有食品;三是质量检验。对购货渠道不明、来源不清,又不能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对其本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四是立案查处。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销售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我们坚决进行了立案查处,毫不手软。帮助自律户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上墙,使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和企业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业、个体户的配合和认可。
提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对其本批次的食品进行抽样,送有关部门检验;四是立案查处。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监管自律措施,销售假冒伪劣、超期变质不合格商品的经营单位,我们坚决进行了立案查处,毫不手软。帮助自律户将相关制度措施规范上墙,使食品市场安全监管和企业自律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企业自律制度,逐步得到了企业、个体户的配合和认可。
该局还注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看市场主体是否准入合法;二是监督和规范市场主办者的经营行为,促使其与市场经营者签订责任状;三是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四是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培训,倡导鼓励和支持诚信经营,构建信用体系;去年以来共评出*名诚信经营户六是由信息中心处理人员将巡查工作的信息资料整理成“经济户口”档案材料并输入经济户口数据库,作为档案资料,并不断补充信息资源,使之全系统互联共享;与此同时引导市场主体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为经营者、消费者排忧解难。通过开展巡查,落实巡查任务,使食品安全工作监管关口进一步前移,推进了职能到位。
*、充分发挥*网络快速反应能力,切实搞好申诉举报受理。
*分局注重发挥*申诉举报网络快速、敏捷、警示的能力和作用,通过采取四项措施,受理申诉举报食品质量、反馈信息,促进监管各项制度的落实。
*、充分发挥基层工商分局的监管作用,努力维护市场秩序正常运行
一是严把经营主体资格及食品进货渠道准入关;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及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实行“四级连动”局长、组长|、办事员、经营户签订安全责任书;对本辖区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有详细的工作计划;二是制定切合实际的食品卫生巡查制度,并认真填写巡查日记及相关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记录;三是完成县局下达的食品安全检测室抽检任务,并按季度对辖区内食品卫生安全情况向县局做出书面评价报告;四是加强辖区内食品经营户登记造册及划区责任管理。各巡查组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监管执法,有效抓好了食品安全工作,保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以经营者自律为主线,发挥宣传优势和协会引导作用,调动食品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经营者自律意识,自觉借助食品经营主体和全社会的力量,营造齐抓共管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首先,通过召开食品经营者代表座谈会、抓圩镇为试点等方法,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者牢固树立食品安全意识,即树立出售有害食品就是图财害命的意识;树立发挥内在因素的自律和责任意识;树立职业道德和诚信经营的意识,自觉把食品卫生安全准入的关口提到入市前沿。其次,推广并建立了重点食品厂场挂钩、厂地挂钩制度、市场索票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出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等四项制度,规范了食品经营行为。
*、发挥个协分会作用,搞好自我教育管理。
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分局十分重视个协行业小组的作用,要求把教育和引导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搞好食品安全经营作为协会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坚持定期和不定期深入辖区内食品经营企业和场所,抓好教育,抓好引导,抓好评比,抓好自律。
三、以社会监督为保障,广泛征求意见,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政务公开制度。将食品安全执法、查办案件情况通过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及时向社会公开披露。
*、充分利用消费投诉平台作用,认真对待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各维权组织形成相互沟通、快速反映的信息反馈网络。消协和各维权站建立值班制度,随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认真解决并向经营者反馈信息,够立案查处的及时反馈到分局查处。
*、聘请食品质量安全义务监督员。对监督员进行专门培训。把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知识教给他们,依靠他们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协助工作。对工作积极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
一、旅游市场问题分析
(一)旅游市场主体的特点
1.综合性和复杂性。旅游市场中出售给旅游者的商品,通常是包括食、住、行、游、购、娱在内的综合性商品和服务,其市场主体涉及国民经济的多个行业,综合性较强。同时,随着旅游消费理念的提升,旅游市场主体的业态形式也在不断变化发展。如近年来的观光休闲度假游、城郊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的发展,使旅游市场中的休闲产业和农家乐产业等新型产业形态不断涌现,业态形式日趋复杂多样。
2.竞争性和波动性。由于旅游业是朝阳产业,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加上旅游产品中的相当部分是公共性产品,无高技术含量,亦无专利,在可预期的丰厚回报的诱惑下,各行各业纷纷涉足旅游业,市场竞争激烈。而且旅游业以需求为主导,影响需求的因素多种多样,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会引起旅游市场的波动。比如曾发生过的国际金融危机、四川大地震就使一批旅游市场主体退出了市场。
3.缺乏自律性。由于规范的旅游经济秩序尚未建立,许多不法主体纷纷进军旅游市场。这些主体以追求短期利益为目标,往往不是通过诚信经营、品牌经营来占领市场,而是通过钻法律空子,非法经营牟取暴利。加之旅游立法相对滞后,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形成了一定的制度真空,为旅游市场主体违法违规经营提供了可乘之机。总体而言,旅游行业目前尚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自律机制,市场主体的自律意识和自律能力较弱。
(二)旅游市场交易行为的特点
1.消费的异地性。其他行业的商品可以在当地生产、销售和消费,即使是异地消费,其购买者与销售地则是一致的。而旅游商品的购买者主要是异地居民,旅游商品的交换和消费必须通过旅游者向目的地的移动才能实现。
2.消费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旅游是一种跨地区、跨国界的人类活动,具有明显的外向性或涉外性。这就决定了旅游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极其突出。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住宿、旅游场所、餐饮、购物等环境的信息不了解,旅游经营者只能通过提高信息的传递,让游客了解旅游目的地的相关情况,才可能促使游客将该旅游目的地作为出行的备选地。
3.消费的不可重复性。从自然资源的角度来看,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旅游商品(自然景观)并加以消费(参观),旅游活动结束后,除人的记忆和当时拍下的照片外,就不可以实质性地重复使用。旅游商品中所包含的无形部分,即旅游过程中各环节所提供的各种服务,旅游活动结束后,旅游者离去,旅游消费终止,旅游服务即告终止,它同样具有不可重复消费的特点。
4.消费商品的无形性。旅游商品构成中有一部分物质产品供应,如航班的机位、住宿的客房、餐饮、景点设施等,但服务性的商品供应如导游、接待服务等却占有很大比重,旅游线路、日程、节目的设计编排更属于构成旅游商品不可缺少的软件部分。这些商品(服务)都是无形的。
5.消费的季节性。在一年之中的不同时期,某一旅游市场的客源在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有的时期多,有的时期少,多的时期称之为旺季,反之则为淡季。
(三)旅游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特点
1.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旅游产业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了大量经济主体进入这一市场,一些主体往往在未取得正常的经营资质和资格的情况下就开展各类违法和非法经营行为。在一些景区,“黑社”、“黑导”、“黑车”、“黑店”等无证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四黑”现象屡禁不止,部分旅行社还存在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景区景点中食品店、农家乐、小旅馆等无证无照经营情况普遍,特别是漂流等高危行业无照经营存在着极大的隐患。
2.不正当竞争行为。受旅游消费异地性、不可重复性等因素的影响,旅游市场容易集中出现不正当的竞争现象。其表现主要有三种:
一是在市场中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由于旅游商品的消费具有异地性和不可重复的特点,旅游商品的购买者主要是异地居民,一旦离开旅游目的地,其消费维权难度大大增加,由此促使一些旅游经营者罔顾旅游商品质量,在市场中提供质次价高的商品和服务,片面追求经济利益。
二是“零团费”和“负团费”现象。由于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产品又大多同质化,部分企业往往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来维持生计。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旅行社的“零团费”甚至“负团费”现象。一些旅行社在销售旅游产品时,只收取旅游者往返的交通费、景点门票费等费用,旅游产品价格等于或低于旅游产品成本,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的吃住行等费用以及旅行社的利润,都从导游对旅游者的购物及推荐的各种旅游自费活动中收取。其实质是经营者与导游等人员相互勾结,利用回扣等方式销售商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是虚假宣传行为。旅游商品中包含了旅游线路、日程、节目的设计编排,导游、接待服务等服务性的商品,对于这部分服务型商品,南于其无形性,旅游者很难知晓其准确价值。同时,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交通、住宿等环境的信息不了解。旅游商品的无形性和交易信息的不对称,为旅游企业虚假宣传行为滋生提供了土壤。例如出游前,旅行社的参团报价比别的旅行社都低,食宿标准为三星以上,但是到达目的地后许多项目变成自费项目,食宿条件达不到星级标准。
3.其他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是合同欺诈行为。旅游商品的无形性和消费信息的不对称也容易为旅游经营者实施合同欺诈行为提供机会。例如旅行社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在《行程表》中约定了食宿、接待标准和旅游线路,但到了旅游目的地之后,却未经游客签字更改合同,擅自改变食宿、接待标准、旅游景点,如以低于合同约定的餐饮、住宿标准接待团队,约定的旅游景点变成了购物场所;一些旅行社合同中约定的是单独组团,结果出现了未按照规定的日期出团,旅行社临时取消组团,或是半途中遇到拼团,被迫改变行程等等,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二是胁迫消费、欺客宰客行为。受消费季节性的影响,容易导致旅游服务中出现胁迫消费、欺客宰客现象。在淡季,南于景点接待人次不高,门票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开支,饭店客房入住率不高,达不到收支平衡点,而到了旺季,由于一年当中很长时间处于淡季经营,很多酒店宾馆等待机会狠狠宰客,想平衡淡季的收入不足,于是出现了胁迫消费者消费、欺客宰客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二、工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监管的基本路径
旅游市场的上述特点决定了工商部门对旅游市
场监管时应当遵循以下几条路径:
(一)严把准入关,确保主体资格合法
旅游市场主体种类繁多、复杂多变的特点,要求工商部门必须始终严格依法登记,确保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对从事旅游经营、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格审批程序和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实行先证后照,即必须取得相应资格和许可证后方能办理营业执照。同时工商部门还必须建立全面、准确、动态的市场主体信息库,为实施精确监管奠定基础。
(二)加大对重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
旅游市场交易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三类违法行为是旅游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监管的重点。
1.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分类处置。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要加强日常巡查,及时责令经营业主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作出处罚。对涉及前置审批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问题,如景区的食杂店、农家乐、小旅馆等前置门槛较高的无证无照经营,和旅行社挂靠承包、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要联合政府和前置审批部门共同监管,对符合条件的经营户及时办理前置审批和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条件的,责令停止经营;拒不停业的,依法予以取缔。
2.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要严厉依法打击。一是加强旅游商品监管。查处旅游市场商品销售中的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的行为;打击旅游消费中拉客宰客、胁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旅游重点商品准入制度,对旅游食品和标价较高的土特产、工艺品、珠宝玉石等实行商品准入制度,指导经营户索证索票、建立销售台账,实现监管的可溯源性。
二是杜绝“零团费”和“负团费”行为。对于“零团费、负团费”,要联合税务、物价、公安等部门进行严厉处罚,并积极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的方式,通过行政告诫各旅行社(导游)设置与旅游经营企业、餐饮企业、住宿企业、购物点拿佣金的最高比例,如不得高于20%。并做到佣金如实入账等方式,引导企业杜绝此类不正当竞争。
三是加大违法广告查处。重点打击非旅行社企业刊登旅行社业务广告,旅行社超范围经营广告,提供虚假的旅游服务信息,确保旅游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景区和商品市场以促销、打折、厂家直销、降价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规范户外广告行为,清除景区“牛皮癣”广告,维护景区面貌的整洁有序。
3.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一是构建旅游申诉举报快速处理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原则,积极推进消费维权进旅游区,在旅游管理部门设立消协分会,在旅游景区景点增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点),依托12315申投诉举报网络平台,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建立快速反应的旅游消费维权机制。加大现场调处力度,快速处理旅游消费者的投诉,并有关旅游服务、旅游购物等方面的提示和警示。
二是依法查处旅游欺诈合同行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指导企业使用国家旅游局、国家丁商总局共同制定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加强合同检查,检查各类合同的履行情况,查看是否有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不经旅游者同意擅自转团、甩团等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合同,打击合同欺诈。
三是要积极探索异地维权机制。旅游消费的异地性和不可复制性加大了旅游消费者维权的难度,为此工商部门要积极建立跨区域消费者投诉处理联动机制,即消费者异地投诉,可由当地消协组织将消费者的投诉材料、相关证据一并移转到消费纠纷发生地进行调查处理,处理结果由投诉地转告给消费者。
除了以上几种典型的违法行为外,旅游市场交易行为中还存在商标侵权、经营不合格食品等其他商品交易市场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因此工商部门也应加强对其他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此外,工商部门还要针对旅游市场季节性的特点,在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旅游市场旺季加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三)加强市场主体的诚信监管
旅游主体缺乏行业自律性,容易导致不减信经营现象的发生。为此工商部门一方面需要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相关法律依据的制定和完善,利用法律刚性手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工商部门还需要培育旅游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加强诚信监管。
一是开展信用监管。要对旅游经营者的登记注册情况、守法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奖励惩罚情况、授予称号情况等信息进行汇总,确定A、B、C、D四类监管级别,按照评价结果对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对有过不正当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信用不好的经营户,要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提高监管频率。对信用良好的单位,培育其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予以加分奖励、向社会公示等优惠政策,完善激励机制。
二是运用行政指导等柔性手段,引导市场主体严格自律。指导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理念,并建立承诺和服务内容、价格明示制度,如可以指导经营户将包括文明经营、礼貌待客、诚信守法等承诺和违反承诺应承担的责任、消费者申诉途径等制作成标牌,在营业场所张贴悬挂,构建严格自律的市场氛围。
市农业局局长在全市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启动仪式上的讲话
同志们:
春耕在即,市人大、市政府在这里启动全市农资打假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仪式,意义重大。为落实徐市长的讲话精神,市农业局将为
农资打假牵好头,为农业生产服好务。
我们的指导思想是:“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上下联动,综合治理”属地管理原则,从加强源头治理、狠抓市场监管、强化服务指导和加
强制度建设四个方面入手,严把生产、流通和使用三个关口。我们的目标任务是“2510”工程即种子市场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农药市场合格
率提高5个百分点;肥料市场合格率提高10个百分点。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市、县两级农业部门,将充分发挥农业综合执法优势,重点围绕市场监管及农资诚信经营两大内容,落实各项措
施,综合治理农资市场,确保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一、加大查处力度、突出三个重点
全市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对重点市场、重要时段、重点品种开展三大专项治理行动:
一是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治理行动。1—6月,重点检查棉花种子、水稻种子和西瓜种子,8月重点检查油菜种子。采取拉网式检查与所查品
种登记造册的方法,重点检查是否有假劣种子;是否有未审先推的品种;标签标识标注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准确;杂交水稻种子是否经过
纯度种植鉴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是否健全等五大问题。对鉴定不合格的种子一律要督促作转商处理,对未经审定的品种和假劣种子一律没收
,对标签不合格及无生产经营档案的一律实施处罚。
二是农药市场专项治理行动。从4—9月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检查。4—5月重点检查除草剂产品,7—9月重点检查防治水稻螟虫,棉花棉铃虫
及蔬菜用药的检查。重点查处杀虫脒等18种违禁农药和甲胺磷、克百威(呋喃丹)等19种限制使用在蔬菜、茶叶、果树、中药材上的高毒高
残留农药,重点查处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的混配制剂,重点查处假劣农药、一证多用及假冒或伪造登
记证的农药,严厉查处随意扩大防治作物和对象、随意更改毒性标志的行为。毒鼠强专项整治要继续抓好“一户一通知,一户一承诺,一户一
档案”工作的落实,采取以药换药,出钱收购,建立暗哨等措施,将非法制售毒鼠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肥料市场专项整治理行动。计划从3月初开始,重点检查复混(合)肥、叶面肥、硼肥、精制有机肥及微生物肥料产品。重点治理本市
范围内小型肥料生产企业。严厉查处无登记证及假劣肥料。对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行为。
二、开展农资诚信经营活动,促进放心农资供应
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加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是促进农资经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经营行为的有效途径;是农业部
门狠抓源头治理,大力促进放心农资供应的重要手段。主要开展六个方面工作:
一是调查清理农资经营单位,严格市场准入。3月底前,市、县农业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所有从事农资经营的单位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登记
造册。对无证经营、无主体资格经营的单位,要会同工商等部门进行全面清理,严格市场准入,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支持网络经营、
经营、连锁经营。
二是开展培训,提高农资经营人员素质。要采用办培训班、发放学习资料等多种方式加大培训力度,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要业务
人员要年内培训一次,对从业人员多的单位,要实行轮训制度。
三是督促健全规范制度,完善相关条件。督促经营单位健全与经营农资相适应的财务、安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完善与经营农资相
适应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等相关条件,提高规范化经营水平。
四是实行公开承诺制度。今天,我们组织全市常德亚华等首批16家企业进行公开承诺,随后,我们要组织辖区内经营农资的批发大户也要
通过电视、报纸对产品的合法性、质量保证、服务及责任承担等方面向社会公开承诺,乡镇、村级农资经营点要利用盾牌在店前向社会承诺。
并自觉履行公开承诺,接受公众评议。
五是建立诚信档案。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农资诚信经营评价体系,根据市场检查情况,质量抽检结果,市场主体资格,消费者投诉及公众
今年4月,*省政府了*建设国际旅游岛的目标计划,国际旅游岛建设分为3个阶段性目标,2013年,建成国际旅游岛的雏形,2018年,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到2028年,建成世界一流的国际旅游岛。为适应“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要求和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现代服务业,*省工商局制定了10项措施。
这10项措施分别为:
一、营造*和谐诚信的旅游消费环境。开展创建“*省旅游消费诚信示范单位”活动,工商、旅游部门对连续3年在旅游经营过程中,诚信经营且没有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公示为“*省旅游消费诚信示范单位”。
二、引导旅游行业开展优质服务活动。大力支持旅游部门在全行业开展“*省优质旅游服务计划”活动,凡被旅游部门向社会推介的优质服务旅游购物点、旅游酒店、旅游景区和旅行社,列为工商部门优先服务对象,实行专办员跟踪服务制度,并由每年年检一次改为每3年年检一次。
三、支持大型外资旅游企业和各种新型旅游业态进入*市场。
四、培育*旅游优质品牌。树立旅游行业商标意识,大力推进旅游特色产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3年内认定的旅游行业著名商标数量不少于30件,并为争取驰名商标认定提供各项基础。
五、规范旅游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对旅游市场主体及旅游珠宝玉器商场实行总量控制,凡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的,必须先取得旅游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后,方可核发营业执照。违反规定从事旅行社业务的,按超经营范围依法从严查处。坚决打击各种变相从事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完善旅游市场长效监管机制。以旅游土特产经营店、珠宝玉器经营店、海鲜大排档和以接待团队为主的演艺场所为重点监管对象,全面落实旅游市场经济户口管理、旅游市场重点商品准入、旅游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旅游消费服务内容及价格明示、旅游市场12315进场进店等制度,促进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
七、建立旅游服务、旅游投诉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有诉必接、接诉必查、查诉必果”的工作要求,积极整合*和*旅游消费维权服务资源,建立快速反应的旅游消费维权机制。
八、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工作的协调和互动。积极会同旅游部门定期对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进行综合巡查。定期通报监管工作信息。对旅游部门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资格许可证的,工商部门一概责令办理变更手续;对拒不变更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旅游部门建议吊销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