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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强大局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是当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解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现实问题的客观需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机关,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向,自觉为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所肩负的重要使命而不懈努力,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担负的神圣职责,也是有效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的改革与发展正面临着一个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工商执法机关服务大局的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目前一些地方、一些工商部门的领导和干部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着不识大局、不顾大局的现象,在执法内容和政绩评价上出现偏差:有的目光短浅,急功近利,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有的片面理解或割裂工商执法与大局工作的关系;有的存在单纯的业务观点,对服务大局与履行职责的关系存在模糊认识,甚至对立起来,以致影响了工商机关职能的发挥,削弱了执法效能和服务大局的效果。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增强大局意识,规范执法行为,更加自觉地使工商工作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增强大局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对于做好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首先,它规定了执法实践和执法行为的方向,使执法实践与执法行为的目标更加清晰,方向更加明确,影响更加深远。其次,它要求工商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大局和战略思维能力,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思考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紧密地围绕大局、顾全大局、配合大局,增强把握形势、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规范执法行为。再次,它是检验执法工作和执法行为的客观标准。执法工作效能高不高、执法行为评价好不好,最终要看促进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成效,最终要看人民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程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自觉以服务大局来检验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效能。
二、增强大局意识,规范执法行为,就要及时准确地认识和把握大局,在大局下思考,认真研究当前工商执法环境的新情况和新特点。
大局作为不断发展变化的动态过程,大局就是大势,就是发展趋势,就是总体形势发展变化的方向。善弈者谋势,不善弈者谋子。谋势,就是谋大局,就是要跳出一时一地的局限,以宽广的眼界审时度势,以政治家的眼光权衡利弊得失,把握现在,透视未来。当前,我们要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视角,深刻分析工商行政执法的具体环境,透过纷繁复杂的社会表象,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进而掌握规律、运用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就此而言,可以概括为“三个双重性”:其一,从执法力度的社会期望值来看,存在着双重标准。社会各界在求发展的时候,总是有相当部分层面希望工商部门在注册登记时降低门槛,在日常监管中减少检查,在企业违规时减轻处罚;但在看到市场秩序混乱、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又希望工商部门作为裁判员严把关、严监管、严处罚。这是一对很难调和的矛盾。其二,从依法行政的社会期望值来看,存在着双重要求。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步伐的不断加快,人民群众监督意识的日益强化,对工商系统依法行政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同时,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日益丰富的改革发展实践,又要求我们主动适应形势任务需要,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推进改革创新,如何处理好这两者关系、如何使服务与监管有机结合,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考验。其三,从执法效能的社会期望值来看,存在着双重压力。长期以来,王商部门是受社会关注的热点部门,这一方面是因为工商部门所从事维护市场秩序工作与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执法水平和履职效果如何,市场秩序是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另一方面,由于工商机关掌握着市场监管、查办案件、执收执罚、核发证照等行政权力,工商部门的行业作风如何,能不能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也为社会各界所高度关注。既切实规范好市场行为,又严格规范好执法行为,这两方面都懈怠不得、马虎不得。在这“三个双重性”情况下,我们唯有不断强化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将压力变成动力,认真反思自我,寻求新的责任定位,自觉地将大局目标融于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之中,才能不负党委政府的重托,不负人民群众的期望。
三、增强大局意识,规范执行行为,就是要打牢服务大局的思想基础,心里装着大局,自觉地把规范执法行为融入大局之中来思考、谋划和调整。
要找准规范执法行为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确定工作重点,调整策略方法,努力在服务大局中有更大作为。为此,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一定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坚持权力与责任相统一,进一步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权力与责任是相统一的,权力就意味着责任。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承担着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同时也意味着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负有重大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面临的要求越来越高,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大。任何对市场主体准入把关不严,或履行监管执法职能不到位,以及违法或不当行使职权的行为,都会使我们面临被问责的风险。可以说,工商部门是“有限权力、无限责任”。在新的形势下,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工商职能和责任,认真研究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方法和规律,科学设计监管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总结、调整和完善。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切实增强职能和责任意识,牢固确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观念,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观念,真正做到领导一方,驾驭一方,协调一方,稳定一方,服务一方,发展一方,扎扎实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努力实现履职到位、履职尽责。
坚持服务与监管相统一,进一步树立全面正确的服务理念。强化监管、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要求;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为促进改革发展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根本目的,这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进管理、提高效率,是为
改革发展服务: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同样是为改革发展服务。我们树立全面正确的服务理念,就是要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市场主体负责、对消费者负责相统一,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统一,切实防止把服务与监管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一方面,要把严格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作为工商部门服务发展的基本手段,走出“严格依法监管就会束缚、阻碍经济发展,支持经济发展就必然要突破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误区,树立“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是工商部门在政府的职能分工范围内为社会所提供的公共服务,良好的市场秩序是工商部门为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的观念,切实防止随意突破法律法规,放松或削弱监督管理,损害法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把促进发展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既不能孤立强调监管,游离于发展;也不能停留在低水平的监管,滞后于发展;更不能以强化监管为由,随意抬高门槛、人为设置障碍、故意刁难企业和群众。要在依法行政、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运用和延伸工商职能为地方发展办实事。总之,我们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法定职责,坚持把监管与服务有机统一起来,在监管中体现服务,在服务中强化监管,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决定》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在全面深化改革当中,“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竟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如此等等的重要论述,使人不由得心生豪情,也使人不得不认真学习、深刻领会。
工业设计是集成性创新活动,涉及经济、社会、技术、文化、教育等诸多方面,可以说是个融合性产业。《决定》16项60条的改革内容全面而且实际,很多都与设计创新相关。显然,《决定》的贯彻和实施,将为中国设计的发展带来根本性的良好环境和巨大动力。比如,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保护知识产权,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深化教育领域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等等,等等,都充分表明未来的环境和气候、土壤和阳光,将是非常有利于工业设计发展的外部条件和内生动力。同样重要的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也必将对工业设计发展提出迫切的巨大的需求。这个前景当然令人鼓舞,我们很快就会看到。
从另一个角度看,《决定》所提出的改革重点,体系建设、能力提高,以及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等要求,与设计产业发展的方向、任务,以及所面临的问题、需求是完全一致的。我们的工业设计已经有30多年发展的经验,有一支较强的产学研结合队伍,有在新环境、新空间里施展身手的一定功底。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看到,《决定》将给方兴未艾的设计产业发展带来更多更好的发展机会,面临更大的压力和考验。另一方面,我们要树立能够在新形势、新环境下参战的信心,并深信设计队伍将一定会在发展中壮大,在壮大中进一步发展。
面对即将迎来的新形势、新环境和新任务,未来五到十年是关键。工业设计要发挥出应有的创新价值,不负国家、社会和企业的期许,差距还很大,要做的事很多,创新意识和精神状态是两个紧密联系的首要问题。
党的十提出的唯一叫发展战略的就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全党必须增强创新意识,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决定》则号召在全面改革中“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对我们从事设计创新事业的人来说,不能以为设计本身就是在搞创新,需要的是别人的思想解放和重视,自己就不必强调增强创新意识了。相反,我们推动设计创新的,以及产学研等各有关方面的实践者,更应该率先增强创新意识,要以敢为天下先的精神,敢于突破旧观念,敢于探索冒险,才能担当起自主创新的先锋队。
比如,在轰轰烈烈的各种设计活动中,一些设计工作者在反思:工业设计的创新作用如何更好地给力经济发展的转型升级,如何更好地把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文化价值有机地统一起来,工业设计的专业服务如何与商业模式创新有机地匹配起来,设计师如何了解科技成果,把这些成果转化为商品,等等。也就是说,设计产业如何从“体制外”转到“体制内”,更好地融入到整个经济社会的体系中去。这些思考显示出创新意识和活力在涌动,预示着设计产业将有新的发展。
又比如,《决定》中对“系统化、整体性、协同性”的强调,这种创新思维与我们所倡导的中国设计旗帜下的“大设计”理念及各类设计的协同创新是一致的。领会到这一创新思想,工业设计的视野就会更广阔,集成创新的自觉性会更高,在国内外可以开拓合作的机会会更多,有利于设计资源的整合,有利于找到改变设计界目前存在的“小、弱、散”状况的途径。
价值观。法治观念由价值观决定并受其深刻影响和制约。民主的价值观奠定了法治观的理论基础,并规定了其内涵。法治价值观决定了法治观的内容和本质要求。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制度和法律只有内化为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才能发挥作用。
制度意识。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反映和影响着其法治观念。法治要求人们必须尊崇和敬畏法律,习惯于把自己的行为置于法律规则的规范和约束之下。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是指领导干部对制度的基本看法,对制度建设和自身行为的要求和态度,也包括领导干部关于制度的知识和修养。领导干部既是制度的制定者,也是制度的执行者。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对于增强严格按制度办事的法治观念至关重要。
制度品质。良好的法律制度必须符合刚性化、系统化、科学化的要求。增强制度的刚性,必须完善制度中的惩罚规则,以强化制度的威严。同时,自上而下破除特权意识。无论是谁,只要触犯了制度和刑律,都必须受罚。如此,假以时日,就可能将制度打造为刚性利器,全党全民的法治观念也就会得以强化。
制度的执行力。 法善而不循,法亦虚器也,有法不依,甚于无法,会破坏法律的严肃性,降低人们对法律的信任度和崇尚感,自然也会影响领导干部制度意识、法律素质的养成。所以,必须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努力缩小法律制定与实际执行之间存在的差距,使制度得到一体遵行,这样才能有效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观念。
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把推进法治建设、打造法治中国,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奋斗目标。可以说,没有执法者内心对法治的信仰、崇尚和敬畏,就不会有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外在表现;没有执法者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也不会在全社会形成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这就要求政法机关既要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赢得公信力,更要通过自身行动向社会传递法治的理念和法治的信心。监狱民警作为政法机关工作人员,理应也要成为法治的建设者和社会道德楷模。
坚定法治信仰。法治信仰是民警法律行为的重要支配因素和守法动力。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就监狱工作而言,就是要将法治“口号”内化为民警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民警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这就要求我们要切实强化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民警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教育引导民警增强身份意识,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自觉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要在创新教育方式、方法、载体上下功夫,改变传统的说教方式,用民警喜闻乐见的潜移默化的体验式、参与式、情景式等有效形式,让民警受到熏陶和感染,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强化法治自觉。
推进执法公正。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政法机关处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首要价值追求,从实体、程序和时效上充分体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监狱民警既要善于从法律视角依法执法,又要善于从社会视角处理问题,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努力使每一次执法活动都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实践。一方面,各级领导要自身过硬、以身作则,为民警带好头、放好样,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另一方面,对违规违纪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敢抓敢管、动真碰硬,营造良好氛围;同时,民警要认清形势,积极学知识、学业务,练技能、练技巧,切实提高公正执法能力,确保法定职责履行到位、执法权力依法行使。
本文以高校学生参与管理实证调查为基础,剖析了当前高校管理中学生参与现状及存在问题,并阐释了导致“功效理性”缺失、制度性支撑不足、大学生参与能力较低等问题的三大原因。研究表明,实现高校管理中学生的有序参与,需要增强学生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关键词:
高校;法治;思想政治教育
一、构建管理制度需要的理念
1.树立维护学生权利的理念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中国已步入法治时代,大学生的自我意识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维权意识也随之增强。因此,高校的管理者要转变管理理念,树立学生的主体地位。在构建制度时,出发点从以学校为主体转变成优先考虑学生问题,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学生的权利,使学生的权利得到保障。以往都是强调学生的义务是什么,忽略了学生权利的享有。法治时代,学校在管理学生过程中应更加人性化,既要明确学生应履行的义务,又要明确提出学生能享受的权利,这样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才会提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才会变成一种自主意识,自我管理、自我提升才可能成为一种趋势,也更有利于提升学校管理的效果。
2.树立按“规”行事的理念
按“规”行事,是目前高校管理工作实现法制化的前提和保障。高校里的“规”既包括国家的定性规定,也包括学校的自主管理规定。国家定性规定主要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规范了高等教育的法律关系,而学校的自主管理规定主要是在遵循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各大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规定。这些法律规定的存在是按“规”办事的法律依据,是管理的可靠保障。有了按“规”办事,就要树立“规定”的权威,一切按照规定行事,并使之成为一种自觉行为,主动与违背规定的行为做斗争。但是,目前许多高校出现了违规现象,随意更改管理规定,破坏了制度的严肃性。
3.树立制度的教育功能理念
《高等教育法》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首要任务就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第三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一味去追求对学生的约束,只会与管理初衷背道而驰。因此,要树立制度的教育理念,变“被管”为“自管”,由制度约束和强制变成制度服务和制度导向,充分发挥制度的教育作用,促进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要制定良好的制度,摒弃过去以制度强制管理的理念,强化制度的教育功能,推动学生的自管。
二、建立高校法治学生管理模式的策略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治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新时代的大学生法制意识不断增强,自我意识和权利意识也随之增强,传统的大学生管理模式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加快高校管理模式法治化建设,坚持走“以人为本”的道路,是实现高校教育发展的必由之路。
1.坚持“德法并蓄,宽严并济”的高校学生管理原则
在高校的学生管理过程中要坚持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校,使学生明确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义务。依法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尤其是实施惩罚措施时,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教育在前,惩罚在后,注重教育的效果与惩罚的力度。尤其是在新生入学时更需要做好法治与德治的教育工作。入学之初,让学生明确自身的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义务,明确规定违反校级校规要受到什么样的惩罚,这样的做法就在无形中减少了违纪的出现。对于违纪的学生不能一味批评,要辅以德治,既让学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又使学生从思想的高度认识到错误的危害性,鼓励自我纠正、自我发展。
2.不断完善学生管理制度
法治化管理的背后需要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形成有法规可依,有法规必依,违反法规必追究责任,形成公开、透明的管理体系。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宪法制定好高校管理过程中所需要的法律法规,让各大高校的发展纲纪明了,便于开展学校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学校做好本校的立法工作。从自身实际出发,结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下几个原则:①统一原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要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精神相一致,不能相背离;②公平、公正原则,学校的规章制度要维护好学生的正当利益,确保学生享有法律权益;③“以学生为本”的原则,发挥学生的参与作用,切实做到一切以学生为主,听从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使规章制度更加人性化、科学化,执行起来更加便利。
3.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逐步形成法治化育人环境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制教育也逐渐走进了大学生的课堂,在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规范学生的行为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现在的法治课课时少,内容单调而枯燥,导致一些学生“学用分离,重学轻用”,法治意识淡薄,行为不符合规定。因此,要大力加强大学生的法治教育,因为他们是未来的接班人,也是社会上需要的法治化人才,这样不仅是为了提高大学生自身的法律意识,也是在刺激和推动高校的依法治校进程,两者互相推动,互相呼应,既规范了大学生的学法、用法行为,又带动了高校法制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了整个社会的法制化进程。法治化育人环境的塑造不仅仅要靠学生法律意识的增强,高校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也要上一个台阶。
作者:王璐 单位:陕西学前师范学院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