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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邀请应答;期待度;平均值
语言是人与人之间进行沟通最有效的手段,也是最直接的交际工具。学习外语无疑是为了提高交际能力,扩展人际关系。但在实际的人际关系交流中,人们常常会由于缺乏对语言的正确使用或理解而产生种种误解,甚至给正常的人际关系带来负面的影响。即使是同样的语言,说话人与听话人的理解也未必能够一致,更不用说文化背景,语言习惯,社会价值观以及语言能力的不同的跨文化交际,说话人与听话人对于同样的语句均有可能产生不同的理解。而不同的理解势必造成沟通上的障碍,甚者引起不必要的误会,从而影响人与人之间的正常交往与人际关系的顺利发展。
一、研究目的
根据Grice(1969)的区分,语言表达的意义从本质上可以分为“自然意义”和“非自然意义”。“自然意义”反映的是事物的内在特征,自然地显示出某事。“非自然意义”则是带有人为意图的特点。人类的交际行为通常是属于“非自然意义”的语言表达。因此,在人际交往中,说话双方想要达到互相理解,必须透过语言表达的“自然意义”去理解它的“言外之意”。但在跨文化交际中要实现这一目标并不容易。不仅需要掌握语言的表达的自然意义,还要充分了解与之进行交际的人,如果对交际对象一无所知,就不能成功地进行交流。(王秀文 2006)
日本人“以心传心”(宇田茂 1996)的沟通方式造就了日语的“暧昧性”。含蓄委婉是它的最大特点。特别是对“依赖”和“邀请”的拒绝表达中表现得尤为明显。“邀请”是人际交流中不可避免的交流形式,也是一种常见的语言行为。在Searle(1969)的言语行为理论中,“邀请”是五类言语行为中的“指令类”。但不同于其他指令类的是“邀请”在发出指令后的心理状态是“希望”,“期待”。本文题目中提到的“期待度”指的正是这个的“期待”的程度,有别于统计学中的期待度数或期待值。个人认为期待程度的不同可以窥探到谈话人的心理状态与对语言的理解。比如,委婉地拒绝时日本人会马上了解对方的意思,可是中国人则有可能追问对方“确定吗?”。但是这些差异如果没有装换成可计算的数据,远远都只会停留于主观的论述与猜测。因此本文选择了“邀请应答”的期待度作为调查的内容,希望能够以词探究中日大学生对日语理解差异性的存在与否。通过调查实证两者在语言理解上的差异,从而为日语学习者以及日语教学提供一点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形式与内容
本研究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设定人物之间的关系,设定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查。
人物关系设定:大学校友
具体情况设定:
A同学想在寒假去滑雪,邀请B同学去。(日文略)
对于B同学的不同回答,你的期待度是多少。在期待度的相应数字上画圈。
例:
A: 寒假去滑雪不?(日文略)
B: 不怎么喜欢,不过让我考虑下
6 5 4 3 2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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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 不去
其他的回答分别为:
嗯…还不知道有没时间…
③想去呢,但有事…
④滑雪有点可怕呀…
⑤寒假呀?可能时间上有点困难…
三、研究对象
考虑到不同的年龄,社会地位,身份,人物关系等会影响语言的使用与理解,本次调查将人物设定为关系较好的在校大学生,因此研究对象为中日在校大学生。考虑到在日语学习中受到日本文化影响的可能性以及日语熟练程度对问卷调查实行的影响,中国大学生的调查对象选择学习日语1年左右的日语专业学生。
四、数据分析
将问卷调查中所得到的数据用EXCEL进行基本数据分析,得到以下的结果:
表1 基本统计数据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除了答5中国大学生的期待度的平均值为1.47,日本大学生为1.3两者的平均值比较相近外,答1到答4的平均值都有一定的差异。但是这些平均值的差异有实际意义吗?根据这些平均值的差异就能够说明中日大学生对“邀请应答”的期待度存在差异吗?为了说明这个问题,在基本统计数据的基础上,进一步使用spss软件对基本数据进行t检验以探讨这些平均值之间是否存在有意义的差异。t检验结果如下:
表2 期待度差异t检验
从上表中的t值和sig(双侧值)可以看出除了答5(sig>0.05)没有差异之外,答1到答4的差异可以说是显著的。中国大学生对答1,答2的期待度要高于日本大学生,而日本大学生对答3,答4的期待度高于中国大学生。因此,这次的问卷调查结果可以说明中日大学生对“邀请应答”的期待度存在差。也可以说,同样的句子,中日大学生的理解存在差异。
五、结论
从以上的数据分析的结果可以知道除了答5中日大学生的期待度没有差异,均认为对方去的可能性不大之外,其余的四个答案均有明显差异。中国大学生对答1,答2的期待度高于日本大学生。相反,日本大学生对答3,答4的期待度超过中国的大学生。不论是哪方的期待度较高,都可以说明中日大学生对“邀请应答”的期待度存在差异。从而说明中日大学生在日语理解方面存在差异。因为理解上的差异,带来的自然是沟通上的障碍,甚至误解,从而影响人际关系的顺利发展。因此,作为日语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教给学生日语的字面意思的同时,也要注意日语在使用过程中日本人赋予它的意思,也就是日本人对它的理解。只有做到正确的理解才能有效地减少日语实际运用中的错误,减少障碍与误解,促进人际关系的顺利发展。
当然这次的调查选择的是日本大学生,代表的是日本年轻人群体。日本年轻人的理解与用语习惯并不能代表所有日本人,因此调查有扩大范围的必要性。还有由于地域性上的差异,日本大学生的调查存在一定的难度而造成调查数量上的不足,有增加调查对象的必要性。
不管如何,希望本次的研究调查结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希望这方面的问题能够引起日语学习者与日语教师的重视,促进日语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王秀文.跨文化交际与语言行为[J].西安外国语学院学报,2006(9):25-28.
[2]宇田茂.日本人的崦列[M].岩波书店.1996.
[关键词]紧急侦查;适当理由;一般令状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发现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根据这一法条,侦查机关经批准或依照职权可强行进行搜查,原则上需要搜查证,但紧急情况可例外无证实施。与美国的紧急侦查程序比较,我国的搜查和扣押程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美国,实施无令状的紧急搜查和扣押的实质要件是侦查人员有“适当的理由”相信发生了犯罪且犯罪嫌疑人与该犯罪有一定的关联。“适当理由”不仅是决定无令状搜查和扣押的合法性的必要条件,而且影响到搜查和扣押行为所发现的证据的可采性。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明确指出:“当执行逮捕的官员掌握有可以合理地相信其为真实的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所获悉的事实和情况本身足以使有合理谨慎的人相信犯罪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实施时,‘适当理由’就存在了”。这一标准在实施搜查和扣押时也同样适用,且逮捕的理由不能代替搜查、扣押的理由。与之相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机关实施的搜查和扣押行为并没有“适当理由”的要求。事实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紧急情况,应否无证进行搜查和扣押往往由侦查人员依个人的主观判断决定。如果侦查人员的判断有误或,就容易造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第二,根据判例,美国警察在合法逮捕嫌疑人时,可以当场对其人身和逮捕场所进行无证搜查,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发现和保全犯罪的证据。合法逮捕所伴随的场所搜查的范围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扩大到“其能够直接控制的地方”,包括可能隐藏有武器、犯罪证据的场所,诸如衣柜、抽屉、手提包、行李箱等。除此以外,在紧急情况下,可对偶然发现的犯罪证据进行无令状搜查和扣押。但是,对于超出以上范围的人身、场所和物品,必须办理搜查证后才可进行搜查和扣押。同时,对于无证搜查和扣押的证据,应当在事后取得搜查令状,否则不得采证。反观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搜查和扣押的对象及范围的规定极为宽泛,几乎毫无限制。如第109条、第111条的规定使我国侦查人员实质上可以对任何人、任何场所和任何物品主张强制搜查、扣押权而不必担心违法或取得的证据不被采证。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偶查人员不论是否与犯罪有关,而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物、住所及在场人员进行全面的搜查和扣押的情况比较普遍。
第三,根据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美国的司法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无令状搜查和扣押行为所获得的证据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审查。如果实施无令状搜查时并无“适当理由”,搜查、扣押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取得的证据与犯罪并无关联性或不属于违禁品,则该证据就有可能被排除在可采证据的范围之外。在这一点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对非法无证搜查和扣押所发现的证据没有规定排除原则。刑诉法和人民警察法虽然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强调对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和有关人员的供述、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对非法取得的物证是否应当予以排除并未加以规定。至今尚未见到将紧急情况下的无证搜查和扣押视为非法取证,排除所发现证据的司法解释和部门意见。
针对以上的缺陷,我国的相关法律需要进行调整,在允许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无证搜查和扣押的前提下,建立以下的司法规制程序:①在有关法律中增加紧急情况下的无证搜查和扣押必须具备“适当理由”的规定。“适当理论”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侦查人员在实施无证搜查和捉押时,必须具备合法身份且正在执行公务;实施搜查和扣押行为并发现证据出于“偶然的机会”;发现的证据与涉嫌犯罪之间有明显的关联性;无证搜查和捉押行为必须是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没有申请和取得搜查、扣押令状的时间条件和物理条件时不得已而实施的。②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实施无证搜查和扣押的时间和场所范围应予限定。紧急情况下的无证搜查和扣押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拘留、逮捕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抵抗,避免证据的破坏、消失,因此,对于明显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以及可事后另行申请令状进行搜查和扣押的证据不得强行当场实施无证搜查和扣押。换言之,实施无证搜查和扣押的范畴应限定在紧急情况发生的当时、当地。搜查和扣押的对象应当仅限犯罪嫌疑人本人、其他涉案有关人员的人身以及如不立即进行搜查和扣押就有可能遭到破坏或丢失的重要证据。③对于紧急情况下无证搜查和扣押获得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阶段应当实施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于本无必要而故意逃避申请搜查和扣押令状,以紧急侦查方式实施非法搜查和扣押的,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所获证据不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以紧急侦查的方式实施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另外,作为抑制非法的紧急侦查,对公民受侵害的法律权益进行救济的措施,应允许公民有权要求实施了非法搜查和扣押侦查机关返还被扣押的财物,并申请刑事赔偿。
参考文献:
论文内容摘要:“证据已有查证属实”是逮捕的重要证据标准,由于司法解释笼统原则,缺乏考量标准,执法实践上出现了一些理解上的偏差,成为影响逮捕措施正确适用中的突出问题。正确把握证据已有查证属实,应从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证据内容的充足性、证据间矛盾的合理排除、犯罪构成证据的全面性等四个方面去审查和判断。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我国《刑诉法》规定的逮捕证据标准,它要求,认定犯罪的证据能够充分证明有犯罪事实,且该行为系由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嫌疑人所实施。六部委《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规则》第86条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上述逮捕证据标准的三种情形环环相扣、密切联系、不可分割,构成了完整的逮捕证据证明体系。执法实践中,对逮捕证据标准的第一、二种情形比较容易理解和把握,但对于第三种情形中的“已有查证属实”,由于解释过于笼统、原则,缺乏具体考量标准,导致在证据收集、采信及运用上往往产生不同的认识。下面结合实践,谈谈对“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理解与把握。笔者认为,“证据查证属实”表达了证据的客观性要求,它要求查证的证据应具有真实性和客观性。审查判断“证据查证属实”应符合四个要素:
一、查证犯罪的证据必须来源合法
来源不合法的证据,证明效力较低,甚至可能为虚假的证明,这样的证据不具有可采性。不能作为认定犯罪的证据。
(一)审查证据是否合法可靠
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内容真实的必要保证。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证据来源合法;二是证据的表现形式合法。审查证据有无合法性,就是要审查证据的来源和表现形式是否合法。在实践中,不同种类的证据,其审查侧重点应各有不同。(1)对证人证言类的审查,应着重于对证人的基本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之间的关系,与案件本身有否利害关系,该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是否有指证,逼取证据等方面进行审查。(2)对物证、书证类证据的审查,主要审查该类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有效,包括取得的途径、时间、地点、方法等,证据本身有否被损毁或掉换,能否反映案件的客观真实情况。(3)对鉴定结论类证据的审查。应着重于审查鉴定人资格,以及鉴定、检验的方法是否科学,技术、手段是否先进,结论是否正确,切勿盲目采信专家之言。(4)对疑犯供述和被害人陈述的审查。由于他们是案件的当事人,与案件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他们对案件的叙述或多或少的会掺杂一些个人感情和主观的因素。因此,对此类证据,应着重于审查其叙述是否心迹的自然流露,是否符合逻辑和情理,是否有刑讯逼供或指供、诱供的情形。等等。
2、对非法言词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
一些非法言词证据,大多存在威胁、引诱、欺骗情形,甚至刑讯逼供等严重违法情形,往往导致虚假供述、虚假证言,造成案件失真。对采取以上方式获取的非法言词证据应予坚决排除。
二、查证犯罪的证据不能为“孤证”
所谓“孤证”,是指没有其他相关证予以印证的证据。它包含两层含义:1、绝对的孤证。即只有单个证据的“孤证”。如案件中,只有被害人的陈述,据此认定嫌疑人犯罪的证据就是孤证。2、相对的孤证。即来源单一、证据形式单一的证据。如嫌疑人在不同场合所作的多个有罪供述,来自同一源头的多个传来证据等都属于“孤证”。
审查逮捕实践中,对影响犯罪构成关键环节的证据审查时,应注意把握两点:1、对言辞证据中的“绝对孤证”,严禁作为定案依据。对言辞证据中的“相对孤证”,要注意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结论不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也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2、对影响定案的一些关键性鉴定结论,要注意吸纳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和补强,绝不能把其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置于“孤证”地位。与传统证据相比,DNA鉴定、法医学鉴定、毒化、痕迹鉴定、价值鉴定等证据,往往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在诉讼证明中发挥着更强的价值作用。但由于受科技发展、技术设备、鉴定方法、专业水平等因素制约,上述证据的准确率还不能达到完全无误。为防止差错纰漏,对鉴定结论等科技证据要确立补强规则,注意吸纳其他证据予以补强,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三、查证犯罪的证据间重大矛盾须得到合理排除
审查逮捕环节,侦查机关证据收集处于初始阶段,收集调取的证据还不充分、完备,对证据间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重大原则性矛盾,要联系确定的案件事实进行综合分析,排除矛盾,消除疑点,达到证据证明的统一性和排他性。审查时要重点审查三项内容:
(一)直接证据之间是否存在重大矛盾
直接证据是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证据体系中证明力最强的证据。在具体的案件中,直接证据主要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被害人陈述和现场目击证人所作的证言。直接证据解决了“犯罪人”和“犯罪事实”的关联问题,查证属实的直接证据之间应该是相统一的,是不存在重大原则性矛盾的。否则,就会出现证据的虚假和虚伪,就不能查证犯罪事实。
(二)间接证据与直接证据间证明方向是否一致
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起着佐证和补强作用。如果二者证明方向不一致,存在重大矛盾,则间接证据不仅不能补强印证直接证据,反而会削弱、抵消直接证据的证明力,影响案件事实认定。
(三)缺少直接证据的间接证据间是否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仅有间接证据是否能够定案,关键要看间接证据能否形成闭合的证据锁链。如果间接证据不能排除其他怀疑,证明结论不具有惟一性,证据链条便不能形成,依靠单纯的间接证据便不能定案。
四、查证属实的证据应包含犯罪构成所必须的证据
关键词:中西医结合;婴幼儿腹泻;临床护理
婴幼儿腹泻发病较快比较凶猛,存在威胁患儿健康与生命的风险[1]。该病发病时间不确切,在夏、秋季节易发病。致病后患儿排便较稀、次数增多,若忽略病症导致患儿身体虚弱、水电解质出现紊乱,缺乏多种有利于身体成长的营养物质,威胁患儿的健康发育[2]。为更深层次的研究腹泻患儿的中西医护理效果,收集我院2012年10月~2013年9月前来儿科就诊的64例腹泻患儿的临床资料,进行此方法护理,得到良好的成效。
1 资料和方法
1.1 一般资料 收集我院2012年10月~2013年9月前来儿科就诊的64例腹泻患儿的临床资料,选用随机分组的形式将其分为两组,分别为32例。对照组患儿中女性患儿和男性患儿各为13例、19例,年龄为5.8个月~4.7岁;平均体温为(38.63±2.54) ℃。观察组患儿当中女性患儿和男性患儿各为11例、21例,年龄6.4个月~5.2岁;平均体温为(38.95±3.61) ℃。64例患儿均符合该病的诊治标准。所有患儿的性别、体温温度、年龄等对比,差异较小,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对照组患者进行基础常规护理,先进行退热、调节紊乱的酸碱度,恢复正常的机体功能等基础治疗。把握好药物剂量,观察患儿服药后的表现,若出现异常立即给予治疗。观察组患者采用中、西医结合的方法对该病患儿进行护理,具体护理方式如下。
1.2.1入院护理 患儿入院后进行常规检查,记录患儿大便形状、次数等基本情况,根据中医诊断分析腹泻的原因。若患儿出现高热症状用酒精擦拭等物理方法进行降温。病房进行定期消毒,保证患儿的居住环境安全、安静。及时对患儿的粪便进行清理,与患儿进行近距离的接触时,保持双手的卫生干净,减少交叉感染的发生。若患儿出现哭闹,运用患儿喜欢的玩具物品进行诱导转移,安抚患儿情绪停止哭闹后进行治疗。
1.2.2推拿按摩护理 推拿按摩可运用于不同类型的腹泻患儿,患儿仰卧用掌根顺时针按摩患儿肚脐、鱼尾穴位,15~20min/次,按摩1~2次/d。让患儿俯卧后,从患儿尾骨处的长强穴拿捏至患儿的大椎穴,拿捏过程中不要停留和松手,要一次完成。推拿2次/d,拿捏3遍/次。也可推拿胃经、脾经部位,胃经在拇指掌面的第二节处,脾经在拇指的螺纹面处,推200次/d,可缓解患儿腹泻、消化不良、呕吐等症状。
1.2.3辨证护理 脾虚证患儿出现乏力嗜睡,面色唇苔惨白,脉象虚弱。此证患儿的房间要保持绝对的干燥,尽量向阳,温暖。嘱咐患儿进行适当的运动,有增强体质,调整脏器的作用。对腹部疼痛剧烈的患儿劝导不安的情绪,可对腹部进行热敷。多食祛湿的食物,如姜、胡椒等食物。湿热证的患儿频繁腹泻,大便如水有腐臭气味为黄色,少尿口渴,精神萎靡。护理人员要注意患儿的房内环境,保证良好的通风条件,对排泄物进行检查,做好消毒的工作,防止出现交叉感染。年龄较小的患儿运用棉质柔软的尿布,对被污染的尿布进行清洗和消毒,彻底漂清泡沫后在太阳底下晾晒。可多食用清热利湿的果蔬,如西瓜、梨、藕等,主食要以绵软、清淡、易消化的食物为主。伤食证的患儿大便稀薄,其中含有不消化的食物,恶心呕吐厌食,气味酸臭。此证患儿除保证良好的通风外,还要控制病房内湿、温度和柔和的光线。控制患儿的进食量,泻干净腹内的积食后,可进面汤、稀粥等流食,但要以少食多餐为主,病情好转后,可增加软食和进食量。多食萝卜、山楂等促进消化的食物。患儿家属可将大米炒焦后,加水煮粥,有助于患儿止泻的作用。
1.3 统计学分析 对本文所得实验数据均采用SPSS 14.0统计学软件进行检验,所得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所得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
2 结果
两组患者经不同方法护理后,观察组患儿联合护理后,有效的患儿为30例,无效的患儿为2例,有效率为93.75%;患儿家长对护理结束后满意的为31例,满意率为96.87%。对照组患儿护理有效的为27例,无效的患儿为5例,有效率为84.37%;患儿家长护理结束后对护理满意的为28例,满意率为87.75%。观察组患儿的有效率明显优于对照组(P
3 讨论
中医认为该病由脾胃不全、外邪侵入,导致阳气缺损,从而出现肠胃的消化功能不畅,形成腹泻[3]。而本研究中着重对患儿进行对症分析,更加准确的了解患儿病情,针对不同病情逐一进行护理,并抓住该病的发病特点,制定出符合患儿病情的护理方案,加强对患儿饮食的控制,使治疗效果大幅度提高[4]。对穴位进行按摩推拿,刺激周边穴位,增强患儿的抗病能力,既无副作用,针对不同病症类型的患儿均有良好的疗效,可誉为纯天然的健康疗法[5]。在本次研究中观察组的患儿运用此联合护理,治疗的有效率为93.75%,患儿家长对护理的满意率为96.87%,明显的优于对照组患者(P
综上所述,对腹泻婴幼儿采用联合的护理模式,得到患儿家长充分的理解和许可,降低患儿因该病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发生几率,提高中医在临床中的应用率。
参考文献:
[1]杨雪.婴幼儿腹泻的中西医结合护理[J].当代护士(下旬刊),2012,9(15):85-86.
[2]朱方美.中西医结合护理重症婴幼儿腹泻[J].黑龙江中医药,2011,13(01):115-116.
[3]冯燕飞,李素勤.小儿推拿配合维生素B1穴位注射治疗小儿脾虚泻护理体会[J].中国中医急症,2011,4(16):145-146.
关键词 动宾式离合词 “V(了)一 O” 对外汉语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ki.kjdkx.2017.02.023
Abstract In this paper, the author takes the 184 verb object clutch word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carries on the expansion and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V" (a) O format, and analyzes it from the angle of quantity and dimension. According to the investigation of "V" (a) O in the dimension, the main representation of the number of small parts can also be expressed in terms of quantity; in terms of value, the performance of the actual situation in the semantic, "one" is often used in modern Chinese. Finally, some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for the application of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Keywords verb object type clutch word; “V(了)一 O”; Chinese as a foreign language
汉语词汇系统中有一类特殊的词―离合词。如:洗澡、发言、理发等。它们介于词和短语之间,不分开使用时是词,分开使用时是短语。其中动宾形式的离合词,如:见面、投票、革命等,是汉语离合词系统中重要的一类。据王素梅(1999)统计的《现代汉语词典》,有标记动宾型离合词共有3184个,占离合词总数97%左右,已受到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离合词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离析成分为数词出现的偏误也是一个主要部分,但目前很少有学者对其进行针对性研究。偶有涉及到此部分的文章,也都是把数量词作为整体插入到动宾式离合词中,对于仅插入数词“一”的情况关注不多。
1 离合词的界定及研究范围
赵淑华、张宝林(1996)在《离合词的确定和离合词的性质》一文中详细提出了鉴别离合词的四条标准:含有黏着语素,搭配严格受限,非动宾式而用如动宾的动名组合,可以扩展又兼属名词或形容词。凡符合四条中任何一条,都应划入离合词范畴。
本文以此四条标准为原则,从《汉语水平考试HSK词汇(高等)大纲》中确定了185个离合词。其中“抓紧”为动补型离合词,应排除在外,故研究范围为184条动宾式离合词。
2 动宾式离合词中“V(了)一 O”的语义分析
表量形式的完整语义结构中包含“量维”和“量值”两部分。其中,“量维”指量性语义类型,如:次数、时间、空间等,“量维”指量的大小。这里主要将从“量维”与“量值”两个角度对“V(了)一O”所表达的语义进行分析,另外简要分析“了”的影响。
2.1 “V(了)一O”的量维语义
通过对大量语料考察,对可插入数词成分的动宾式离合词进行分析,可判定“V(了)一O”实质上表示“V(了)一量 O”的语义,即:
告(了)一状表示:告(了)一个状洗(了)一澡表示:洗(了)一次澡
而“V(了)一量 O”中的数量词组的量维系统主要有以下两种:
2.1.1 次数
在“V(了)一 O”这个结构中数词成分大多修饰限定动作行为的次数,即在量维方面为次数。如:
见一面:听此我立即表示愿意和闵惠芬见一面。表示见面次数,即“见一次面”。
游一泳:他每天都要去游一泳。表示动作次数,即“游一次泳”。
“V(了)一 O”一般都可被“V(了)一次 O”替换。同时,在表现形式上,量词也不局限于“次”,也可为“遍”、“回”“个”等。如:
洗一澡――洗一遍澡 见一面――见一回面 帮一忙――帮一个忙
2.1.2 物量
动宾式离合词中插入数词一后,除表示次数外,有些也可表示物量的量维。但在统计的语例中,这种情况并不多。如:
排一队:男生、女生各排一队,一共排两队。投一票:明天我们也去投一票。
这里的“投一票”既可以表示次数的量维,理解为“投一次票”,也可表示物量的量维,理解为“投一张票”。
故我们可得出结论,在量维语义的角度,“V(了)一 O”表示“V(了)一量 O”的含义,其中量词成分多表示次数义,个别可表示物量。
2.2 “V(了)一O”的量值语义
量值主要指量大小,在对“V(了)一 O”所表示语义考察中发现,有些语例我们很难判定明确量值。如:
我明天打算去告一状。
你总这样马虎,早晚得上一当。
在以上两个句子中,“告一状”、“上一当”在一定程度上可理解为并不明确表示动作行为的次数为“一次”、“两次”。这主要是因为量值具有虚义性,“量值虚义性反映了表量词语是否涉及具体数值以及涉及具体数值时是否严格表示该数值义的性质。”(夏军2012)“V(了)一 O”中数词虚指的情况正是量值虚义性的体现。
那么,“V(了)一 O”是如何表现这种虚义性的?动宾式离合词插入“一”的语义虚实情况是怎样的?
汉语的数词有实指和虚指两种功能。实指的数词表示的是其实在的数目,虚指的数词则不能拘泥于实在数字。王永忠、潘安(2002)认为数词的虚指是“数字所表达概念的所指范围是不确定的,没有精确的上下限,有时甚至与数量多少毫无关系。”
龙景科(2008)对真值数词和非真值数词进行了探讨,指出:“数词形式包括真值数词和非真值数词。真值数词是指表示形式的逻辑意义的数词。”“一”表示逻辑意义“一个”,为真值数词“一”。非真值数词指一些数词表示的是非逻辑语义,其表达的量,大于或小于逻辑量,即表达量不能按照形式所表示的逻辑量来计算。这些数词非逻辑量,我们统称为非真值量,表达非真值量的数词形式,称之为非真值数词。“一”表主观短量、泛化量、全量等语义,为非真值数词。
在动宾式离合词中插入数词“一”之后,我们可以对“一”进行不同的理解,即理解为真值数词“一”和非真值数词“一”。如:
熬一夜:工作量太大,我打算今天晚上再熬一夜。
值一班:他每隔两天就得值一班。
以上2条语例中,“一”为真值数词,表示具体的次数数量为“一”,插入到动宾式离合词中后,表示“V 一量 O”的Z义。而在以下2条例子中又是不同的情况:
打一针:生病了,他瞒着,实在挺不住了,偷偷去打一针。
干一杯:他向着我举杯:“来,咱们老知识青年干一杯!”
在这2个语例中,“打一针”、“干一杯”则更侧重于此行为,而非此行为的量,即数词“一”为非真值数词。在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一”已被虚化,数字虚指使得数量信息不再重要,不表具体数值,只充当一个音节,没有具体语法意义,只使整个结构轻松随便,显示出口语语体色彩。
2.3 “了”的影响
“了”是最常用时态助词,黏着于动词后表示一定的时体意义。据考察,当动宾式离合词所表示语义与人的主观意愿相违背,不能进行轻松语气描述时,一般不能仅插入数词一进行离析。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却可扩展为“V了一 O”格式。如:
出了一事:在马上要结束今天训练的时候,却出了一事。
发了一火:我的言语中透露着我的情绪,和他小小的发了一火。
经分析,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插入“了”后造成的语义差异所造成的。“V 一O”与“V 了一O”在语义上的差别主要体现在时态上。动宾式离合词扩展成“V 一 O”格式后,多表示未然状态,也可表示正在进行的行为动作。如:
鞠一躬:我打算明天再去给他鞠一躬,道一歉。(未然)
敬一礼:王光正立刻再敬一礼道:“保证完成任务!”(正在进行)
同时, V 一O”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放在表示过去时态的语境中,后边常与“后”、“之后”连用。
打针:我昨天打一针后,现在觉得病好多了。
我昨天打了一针,现在觉得病好多了。
见面:两人见一面之后,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两人见了一面,就确定了恋爱关系。
刘勋宁(1988)把“了”看成实现体的标志,表示“动作或者性状成为事实”。“V 了一 O”常表示动作的已然状态,如:打了一架:昨天和舍友打了一架。
所以,插入“了”之后,表示动作的完成实现。当事件发生以后,主体对事件的描述可发生语气上的转变。如:受了一伤:上礼拜受了一伤,但是现在已经好了。
此外,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
懂了一事:经过这件事之后,他又懂了一事。
回了一信:他给我回了一信,讲了他写这两句诗的缘由和过程。
这些动宾式离合词都不能扩展为“V 一 O”格式,但是插入“了”后在一定程度上可被勉强接受,经推测也许是因受汉语韵律的影响。因为双音节机制是现代汉语重要韵律机制,四字格更满足汉语韵律要求,“V 了一O”为四字格,更符合人们说话的四字习惯,所以动宾式离合词离析为“V 了一O”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条件会变得更为宽泛,当想描述过去发生的行为事件,此行为事件被次数限定时,在口语中也经常不说其中量词成分,以表达一种轻松随意口语色彩。如:
我昨天去洗了一(次)澡。
临走时,他一时手痒,作了一(次)案。
所以,在“V 了一量 O”中,其中的量词会因为在韵律上的原因,而在口语表达中省去不说。
3 对外汉语中“V(了)一 O”离合词的教学
赵淑华、张宝林(1996)从《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中确定了245 个离合词,可见离合词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占了很大一部分,且一直是教学难点。但在日常交际中,学习者很难正确理解并使用。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如何进行动宾式离合词插入数词“一”的教学?根据自己海外教学经验本文给出一些建议。
对教材进行完善与补充,对教学内容进行合理选择。在讲解生词时,遇到离合词教师应明确指出,并对离合词的用法及规则进行说明。同时,教材也应将离合词进行合理标注,而不是给予忽略或标注为动词。从而让学生们明显关注到有一类这样的词及与其他词汇的区别。生活中人们使用频率较高的都应加入到教学中进行讲解,并鼓励学生大胆(下转第48页)(上接第46页)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