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乡村土地利用规划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乡镇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规划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活动形式之一,是对客观事物的未来发展状态进行预选的安排和设计,并给出未来行动路线的过程。由不同种类、不同类型、不同级别和不同时序的土地利用规划所组成相互交错且相互联系的系统称为土地利用规划体系[1]。在规划的不同时期、不同对象、不同区域,规划要解决的问题不一样,规划的着重点不一样,规划的内容体系也不一样。
一、国内外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一)国外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1、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英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国家级规划、区域性规划、郡级规划、区级规划组成。国家级规划叫规划政策指南,提出全国性的土地利用方针政策。地区规划又叫区域规划指南,通过召开区域协调会议制定。郡级规划也叫结构规划,由每一个郡级的规划机关在土地测量的基础上,与相关委员会协商后提出本郡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及发展的框架结构。区级规划也叫地方规划,是一种详细的发展和实施规划[2]。
2、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美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有三大类和六个层次。三大类是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用地增长管理规划。六个层次是国家级、区域级、州级、地区级、县级和市镇级。县级规划是美国土地规划中的一个重要层次,注重资源经济情况的分析和用地分区的划定。市镇级规划的内容比较具体,属城市规划,并有相应比例的规划图。美国基于可持续发展的土地利用规划设计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持生态平衡、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控制人口增长的一系列政策[3]。
3、日本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日本国土规划体系分为四级,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区域规划、都道府县规划、市村町规划。国家根据《国土综合开发法》(1950年)及其相应配套法规,相当集权的制定全国综合开发规划、大地区和特殊地区规划。都道府县规划即土地利用基本规划,将地域划分城市、农业、森林、自然公园、自然保护等五种,它落实全国综合开发规划精神,听取市村町的建设要求,起承上启下的作用。市村町根据地方自治法制定规划并听取都道府县的建议。规划内容比较具体,属实施性详细规划,在市村町下还专门设有城市规划与农村土地利用规划,且各市村町的情况差别较大[4]。
(二)国内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我国现行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和土地利用专项规划三个层次组成,形成了全国、省、市、县、乡五级土地利用。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处于最低层级,国家、省、市、县四级规划目标、任务、各项控制指标最终都必须通过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得以落实,其内容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最直接的依据。因此,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具有重要的理论地位和实践价值。
二、现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存在的几点不足
(一)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缺乏技术规范
由于规划区域、规划对象不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的内容、深度、模式、方法不尽相同,在缺乏明确的编制技术思路和技术操作规程及要点提示的情况下,易导致规划水平不高,规划可操作性不强。
(二)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问题
目前,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10000,这主要是考虑到充分利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但是万分之一比例尺的图件达不到按图审批用地、划分用地红线的程度,而且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的编制水平总体不高,突出的表现为数、图、表、文不一致,这就使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对规划的具体实施造成影响。
(三)规划间的协调和衔接存在问题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协调与衔接明显不够,主要体现在图件比例尺、图件现实性、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统计口径、人均用地标准、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方面。
三、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优化完善建议
(一)加强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指导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作为我国五级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强其理论和技术方法的研究,明确规划编制的技术思路和技术操作规程,注重规划人才的培养和技术设备的投入,推进乡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的一体化进程。
(二)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
乡镇土地利用规划的职责是具体落实职能规划的指标,进行土地利用规划的详细设计,做好图件上的定位控制和定量控制,其核心和重要成果就是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图。目前亟需加强GIS技术应用和制图方面的研究,为完善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制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三)注重规划间的协调和融合
当前要做好乡镇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的协调工作,首先应开展图件比例尺的协调工作,这是两规划衔接的基础。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实测较大比例尺的土地和现状图,保持图件的现实性,这样才能将用地范围和用地界线协调好。其次要注重在城镇现状用地规模、人口统计口径、人均用地标准、基础设施布局、城镇规模定位、村庄撤并和整理等实质性内容方面的衔接。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同时编制这两项规划,统一资料口径,实现资料共享,统一编制的指导思想,加强建设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的配合。
参考文献:
1、黄宏胜.土地利用规划体系探讨[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
2、唐红波.中英土地利用规划比较.[J].国土资源,2004,37(8).
3、黄伟.现代美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发展及其启示[J].中国土地科学,2002,16(6).
4、王静.日本、韩国土地规划制度比较与借鉴[J].中国土地科学,2001(3).
5、沈曙文.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四定”的内涵及方法[J].中国土地科学,2000,14(3).
6、欧名豪.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03,17(5).
关键词:城市规划;土地规划;规划控制;土地利用目标
Abstract:Analyzing and discussing the land use planning and planning control issues and put forward some personal views for reference.
Keywords: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planning; planning control; land use objectives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内涵和意义
1.1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内涵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是指在土地利用与管理过程中,将土地利用规划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和公共干预手段,透过规划控制机制,在法律所赋予的权限内,通过编制和执行土地利用规划,将各种土地利用活动限定在规划所规定的方向和范围以内,以达到保障社会整体长远利益的目的,实现预期的土地利用目标[1]。
1.2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意义
从土地利用规划的产生看,1944年英国城乡规划部出台了名为《土地利用的控制》(The Control of Land Use)的白皮书,指出土地利用规划是“提供正确的土地使用”计划的技术性工作。它是为了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而对各种土地开发行为在用途、强度和布局等方面进行规定和限制,从而规范个体的土地利用行为[2]。一般的,土地利用决策就是决定土地利用的方式、数量和位置。将规划看作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已为许多人认可。早在1939年,Tugwell就将规划视为美国权力建构中的“第四种权力”,即与立法、司法和行政相平行的国家建制[3]。在这种意义上,土地利用规划被看作是依据社会利益融合进市场经济的运行,并对个体的土地利用利益进行约束的过程。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因为大量土地利用的需求来自于民间部门,因此必须把这些不同类型、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土地利用需求相互协同起来,并统一到与区域发展的整体目标相一致的方向上;也必须将各个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协同起来,以避免产生相互的干扰和由此而带来的利益抵触和消耗。为了避免只有极少数投机者从土地利用中获益,而大多数土地所有者、开发商和居民的利益受到未来土地价格波动、环境质量恶化、缺乏公共设施等损害的问题,需要建立一整套未来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事先协调的行动纲领。惟有土地利用规划才能担负起这样的责任,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既是政府控制土地利用的依据,也是实现土地利用控制的重要手段。
2土地利用规划刚性控制的现状及内容
2 .1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刚性控制现状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也是人口对土地产生的压力最大的国家。保护耕地一直是我国政府所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我国实施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的核心问题。目前,我国已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建立了专门的机构,加强对土地利用的管理和控制,其现行的土地利用控制体系主要由土地利用的规划管理、计划管理和用地审批管理等构成,这些控制体系均具有一定的法律效率,属于具有一定约束机制的刚性控制。
我国在过去几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与修编工作中,分别确立了以保护耕地为核心,合理确定城镇及其他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发展方向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制度;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尤其是占用耕地的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以保护耕地为目标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对土地的微观使用行为进行控制的用地分级限额审批制度;以确权、登记、发证为核心的产权产籍管理制度。这种全国范围的土地、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的刚性体制,对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筹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我国的土地管理在体制和机制上还存在着严重缺陷,在土地利用上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土地利用在很大程度上还处于失控状态,土地资源未得到有效配置,耕地未受到保护。与此同时,由于目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不健全、法律地位不明确、编制工作滞后、规划实施不落实,导致土地利用规划还不能真正有效地发挥在宏观上对土地利用进行控制,在微观上对土地使用者行为进行规划、约束的作用[4]。
2.2土地利用规划刚性控制的内容
综合前几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实例研究,不难看出,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十分典型的刚性控制规划。以下本文从规划的体系、指标、布局、管制和管理等方面分别介绍其刚性控制的具体内容。
2.2.1规划体系
在明确的规划战略思想指导下,各级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具有一定的刚性。由于在不同层面,政府的职能和地域空间尺度都有所不同,各级政府负责编制和实施的土地利用规划的任务和内容也不尽相同。在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规划体系中,从上至下,规划任务和内容由宏观逐渐向中观、微观转变。全国规划、省级规划等高层次规划要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统筹协调经济与社会、城市与乡村、产业与空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发展。市级以下规划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和地方特色,避免与上级规划雷同,内容更贴近本级政府负责的领域。
2.2.2规划指标
前几轮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思路是“以供给引导需求”。这里的供给指的是上级下达的指标,而“引导”则在规划的实际编制过程中具有指令性。指令性指标主要是指国家从全局和长远出发,为确保土地资源安全,通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区域平衡的方法编制和分解下达的作为法定义务必须执行的土地利用数量和结构指标,它是土地利用规划刚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各级规划必须完成的主要任务之一。指令性指标的编制必须要以政策法规为依据,而且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法规保证其逐级落实。
2.2.3规划布局
土地利用规划布局应遵从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等空间规划的用途分区,针对重大工程项目进行考虑和布局。譬如大型水利、交通、能源和生态工程的建设会对土地利用产生深刻影响,主要体现在诸如城市边界扩展、区域用地结构变化、土地生态和土地利用效益改变等方面。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布局在土地利用中起着骨架作用,一旦重大工程项目用地安排发生变化,整个规划布局方案将发生变化具有一定的刚性。
2.2.4规划管制
规划管制包括土地用途管制等,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譬如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土地管理制度,它是国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做出对土地使用上的限制和对土地用途转变的许可、限制许可或不许可的规定,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实施的强制性措施,其内容包括土地用途分区及其用途管制规则两方面。土地用途管制的主体、客体、目标和手段等基本构成要素都具有固定性和法定性。因此,土地利用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及其制定的用途管制规则具有很强的刚性,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主要依据。
2.2.5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包括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实施管理。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不仅要在事实上合法,而且要在程序上合法。这就要求规划管理程序具有法定性和较强的刚性。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利用规划编制、修编、局部调整,都必须依法报有法定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规划管理程序保证了规划思想、规划目标、用途管制制度等规划刚性内容在规划管理各个环节上得以具体体现和落实。
3土地利用规划弹性控制的理论内涵与应用分析
土地利用规划是对未来区域经济发展在用地数量、用地结构、利用方式等方面的全方位预测安排。因为其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及规划主体的主观非理性,所以面对以往以绝对刚性为主的规划体系,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应用弹性思想来制定弹性的土地利用规划,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3.1土地利用规划弹性理论内涵
规划学中的弹性是指规划思路、指标体系和具体指标数值对不确定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规划与市场之间存在一种互动的制约的广泛关系,规划对市场具有诱导、调控、规范和拉动作用;市场对规划则具有主导、决定和导向作用。
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弹性理论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①规划的弹性是一种动态的思想,面对规划中内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和各种非理,这种动态思想使规划更好地适应变化②规划的弹性是一种协调的思想,规划的重要特征之一便是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各种因素间都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而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进行不断的博弈,有利于规划各方的协调发展;③规划的弹性强调规划各方选择的多样性,包括规划工作者与参与者、规划的目标、规划的技术方法等,面对难以预测的未来世界,弹性理论认为,在多方参与之下制定多种目标,采取多种方式,有利于使规划不断促进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
3.2弹性规划控制的应用分析
弹性规划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早在20世纪60年代,法国、德国(西德)等国家就开始探讨弹性规划方法论,同时编出若干不同的方案,供决策部门评价选择。将弹性控制理论应用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中,是为了适应我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使以行政手段为主的计划型规划转变为行政手段和价格手段并用的市场型规划,最终使原来过于具体的刚性规划转变为应变能力较强的弹性规划。
由于规划中的弹性是相对于刚性而言的,土地利用规划弹性理论主要针对原有规划缺乏灵活性、过多限制与约束的缺点,制定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实施的弹性土地利用规划。当前,我国的土地利用规划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背景下,规划编制者有必要认识到规划和市场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关系,即一方面规划对市场起着导向性、调控规范性的作用,另一方面市场对规划起着主导性、决定性的作用。
弹性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思路是: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并存,有机协调,适时适度,强调规划思路及指标体系对随机性的市场经济发展的适应程度。根据经济学原理,在土地资源的用途配置与市场需求相一致时,土地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优状态,因此弹性规划在以数量为基础的同时,也要以价格为基础。综上所述,以数量为基础的规划方式是以资源配置影响市场的价格变化,而以价格为基础的规划方式则是以市场价格影响土地资源的数量配置[5]。
在编制弹性规划时应注意确定合理的弹性期限(不规定规划实施时间,只说明规划要达到的目的)、合理的弹性度(依据政府和当地实情编制规划目标的高、中、低方案和土地利用结构的弹性方案的上下浮动区间),要对同一地区编制若干个不同程度的符合规划目标的方案,依据实际情况加以选用,最后制订与弹性规划相配套的弹性发展政策和实施计划。
4刚性与弹性规划控制的实现途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是指土地利用规划为了合理利用各类用地,认真贯彻落实我国的基本国策而具有的固定性和强制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弹性,是指土地利用规划为了适应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而表现出来的灵活性和可变性。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中,需要探索“刚性”与“弹性”相结合的方式,以增强规划的应变能力。
5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的刚性与弹性是矛盾的统一体,规划必须在保持一定刚性的前提下,具有适度弹性。只有刚性与弹性能够得到有机的结合,土地利用规划才可能在实现国家对土地严格管理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可行性、科学性,才能保证各级各类用地的规范与合理,土地管理部门也才能进行更为有效与规范的管理。
参考文献
[1] 颜丽杰,《城乡规划法》之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从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的分化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困惑与出路,城市规划,2008(11):46-50
关键词:城镇化;农村居民点;规模调控;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12-2974-03
Analysis on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 on the Village Scale Regulation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Urbanization
CHANG Chun-qina,b
(a. School of Surveying and Land Information Engineering;b.Land economy and Region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Jiaozuo 454003,Henan,China)
Abstract: The main problems of scale regulation of village development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rapid urbanization were analyzed. It is indicated that the village scale regulation was restricted by many factors including regional urbanization, land use planning and the present and future demand of village construction land and so 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interrelation of the factors, aiming at multi-target balance docking and improv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were proposed for the village scale regulation.
Key words: rural urbanization;residents in rural areas;scale regulation ;countermeasures
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城镇化速度是世界同期城镇化平均速度的两倍左右,预计这一快速发展态势将持续到205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按照健康城镇化的发展目标,随着每年大量的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应相应减少[1]。由于我国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大大高于城市,因此从理论上讲,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与城市的建设用地总量应该呈下降态势[2]。然而,权威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2006年,中国的农村总人口从78 241万人减少到73 742万人(依据户籍统计资料,包含居住在城镇的农村人口),村庄建设用地总量没有相应减少,反而从2002年的1 636 万hm2增加到2006年1 653万hm2。现阶段村庄规模调控受到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控制、村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等多种因素的制约[3,4],依据不同目标所确定的村庄规模在实施层面尚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本研究拟分析村庄规模调控的影响因素及其相互间的制约关系,并提出多目标约束下村庄规模调控对策建议。
1 村庄规模调控面临的主要问题
1.1 村庄用地规模持续增长与城镇化进程的矛盾
按照城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伴随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和城市建设用地规模的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应出现减少的趋势。而实际上,由于农村人口市民化速度远远滞后于城镇化速度,村镇规划所预测的农村建设对土地需求大于健康城镇化的期望值,导致了村庄用地规模和城镇用地规模同步持续增长,村庄建设规模缩减的调控目标难以实现[5]。
1.2 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难以衔接
现行的村镇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规模的方法是在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人均用地指标范围内,以现状人均用地指标为基准,结合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来确定的,是以需求为出发点确定村庄规模控制目标。而土地利用规划是从耕地保护的目标出发,根据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总体保护要求,自上而下逐级分配建设用地增长指标,而且指标分配优先用于满足大中型城市建设用地增长的需要。由于现阶段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严重滞后,还存在大量城市-农村两栖人口群体,因此村庄用地规模增长的需求不可避免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产生矛盾。
1.3 村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难以实施
现阶段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指标过大,村庄和集镇土地浪费和闲置的现象非常普遍。村镇规划虽然对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依照国家和地方标准进行了控制和调整,但村镇建设是一个逐步推进的过程,现阶段村庄和集镇住宅更新以农户自行建设为主,再加上受建设现状的限制,实际上通过对原有村庄的更新改造实现指标的调整需要经历长期的过程[6]。而村镇规划方案缺少对这一过程设计可操作的实施步骤和控制方法,导致规划难以实施,实际建设偏离规划目标。
2 村庄规模调控的主要影响因素
2.1 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
随着城镇化过程的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不断进行调整,与之相伴的是区域城镇体系和村镇体系的调整和优化过程。村庄发展规模调控目标应该与区域空间布局调整规划保持一致,根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镇域村镇体系规划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逐步缩并、维持原状等不同类型的村庄,以及等级规模体系、职能体系和空间布局优化方案,确定规划期内村庄规模调控的总体目标。
2.2 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
土地利用规划的基本目标是实现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在快速城镇化背景下,政府实施了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平衡政策,即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必须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因此,土地利用规划根据此项原则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将根据土地利用规划的指标分配办法在乡(镇)域进行分配,并作为村庄规模调控的基本约束条件。
2.3 村庄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
村镇规划对未来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一般按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计算公式为:Z=C×J/10 000,式中,Z表示规划目标年村镇建设用地面积(hm2);C表示规划目标年村镇人口数量(人);J表示城镇人均用地定额指标(m2/人)。由于现阶段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速度严重滞后于城镇化发展速度,村庄人口数量难以实现理想的健康城镇化状态下大规模的转移和缩减,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的减少只能依赖对人均用地指标的缩减。按照现行的《城乡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人均用地指标的缩减幅度有一定的限制,因此从村庄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来看,尚存在着对建设用地缩减的阻力,而这一阻力也成为村庄规模调控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
3 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制约关系解析
3.1 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发展规模的制约
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规模调控主要通过制定省域、县域和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逐级控制并落实区域城乡居民点布局调整目标,在区域层面统筹调整城乡居民点等级规模体系。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向上承接省域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向下对乡(镇)域居民点空间布局调整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并作为村庄人口规模控制的基本依据。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量预测采用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因此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通过人口指标制约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预测量。区域城镇化发展目标对村庄人口规模的制约关系如图1所示。
3.2 土地利用规划控制目标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的制约
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从而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保护目标。农村居民点依靠空心村整治、迁村并点等挖潜形式实现用地的集约化利用和规模缩减,并与城镇建设用地增量挂钩,从而保障城市建设、区域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增量指标。因此土地利用规划通过制定耕地增量、建设用地减量等指标对村庄建设用地规模调控起到制约作用。
3.3 村庄发展需求对村庄规模调控的制约
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村庄户籍人口难以实现理想状态下的快速缩减,因此用人均用地定额指标法预测的村庄建设用地需求量与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之间一般会有一定的差距,两者的平衡需要通过对人均用地指标的调整来实现。在村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对人均用地指标进行调整,需要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治理、新村建设等手段,以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度来实现村庄建设用地需求与供给的平衡。
4 村庄用地规模调控对策建议
4.1 实现多目标的对接和平衡
在区域城镇化统筹发展目标、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建设用地减量指标、村庄建设现状与未来发展需求等多目标约束之下,村庄人口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相互对接并取得平衡发展是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必要保障。基于以上各影响因素的相互制约关系分析,构建如下多目标平衡模型(图2)。
4.2 以完善的实施方案作支撑
一般来说,根据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村庄用地控制规模与村庄人口发展对用地的需求之间存在矛盾,如果没有完善的方案作支撑,村庄规模调控显然在实施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借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于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思想方法,通过划定村镇现状建设边界、规模控制边界和扩展边界,实现村镇规划人均用地指标调整与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控制目标的弹性对接。如图3所示,规模控制边界范围内为允许建设区,现状边界与规模控制边界范围之间为规模缩减调控区域,扩展边界范围内为限制建设区(设定条件、弹性过渡),扩展边界之外为禁止建设区。
乡村居民点格局存在布局散乱、占地超标、大量闲置等一系列问题,对耕地保护造成了极大压力。科学地调控村庄发展规模对缓解城镇建设用地需求与土地资源短缺的矛盾、推动城镇化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应该以土地利用规划所确定的用地规模作为调控目标,制定村庄人均建设用地调整指标,结合村庄人口发展对用地的需求,通过迁村并点、空心村整治等技术手段提高村庄建设的集约度,并制定完善的村庄用地规模调整弹性分步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1] 周志慧,邹自力,何 丹.河南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综合潜力评价[J].湖北农业科学,2012,51(13):2706-2709.
[2] 张耀军.人口空间合理分布与健康城镇化:问题及对策[J].宁夏社会科学,2013(1):35-38.
[3] 赵思敏,刘科伟.欠发达地区农村居民点体系重构模式研究――以咸阳市为例[J].经济地理,2013,33(8):121-127.
[4] 张晓平,邹自力,刘红芳.基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农村居民点整理现实潜力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2,28(2):125-128.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实施;关系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对土地进行规划与管理既能够增强土地利用效率,还能够更加高效地开展城市建设,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城镇化建设是我国经济改革和行政管理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城乡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在土地规划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城乡建设的统筹与调控,制定科学的规划与管理方案,在确保城乡经济发展的通知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一、土地规划管理作用分析
(一)确保土地得到充分利用
对国有土地进行固化可在空间结构和经济结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合理利用,可增进地区与产业之间的协调性,实现人、土地、经济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通过土地规划与管理,既可以保护基本农田的使用面积,还能够创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条件,形成可持续的、生态化的土地利用环境。科学、规范的土地规划与管理还能够进一步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经济结构的合理性,避免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加强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资源是有限的,而人均土地面积少又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土地用途进行管制可以在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条例的约束下按照经济发展需求对土地性质进行分类,如将土地资源分为农田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等。这样能够限制和引导不同类型土地资源的利用,在经济建设、耕地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三者之间建立平衡点,达到既保护又发展的目的。
(三)促进土地规划与管理制度的完善和创新
土地规划需要经过较长的时期才能够体现出效果,且其受投资、人口、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区和不同方案之间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对土地进行规划管理可以在实施过程中不断总结当前经验,指导后续使用的进一步完善和土地规划手段的进一步创新。
二、城乡规划的价值
(一)对空间布局的利用
城乡规划的重心就是通过对城乡的空间布局进行一个合理有效的利用。通过对实际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然后对每个地区作出详细的规划,看哪个地方有利于发展经济,哪个地区适宜人类的居住,通过对布局进行合理的设置,从而对土地有一个合理的应用。土地之源的合理开发作为城乡规划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不仅对于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够为人们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氛围。并且通过城乡规划,可以协调城市和乡村之间的格局,促进地方经济的向前发展。在城市规划中,生态环境的建设也是一个重要的内容,通过完善人们的生存环境,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缓解城乡两极分化
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指的是通过对城市与乡村的有限条件进行一个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从而促进城市与乡村的不断融合,适应社会发展的潮流。在城乡规划中,主要是通过对农村进行改造,充分利用农村中的土地资源,对外进行招商引资,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同时,通过对农村土地的征用,发展经济项目,然后再根据相关的实施细则给农村的人们分配城市用房,并且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创业,政府通过提出鼓励和优惠政策,来支持和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对农村进行招商引资,还可以通过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进行有效的分担,政府对其加强教育力度,提升他们的文化水平,传授他们农作物的种植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培训等,发展林业、畜牧业、种植业,从而拉动农村的整体的经济水平,有效的缓解城乡的两极分化现象。
(三)有利于宏观调控
政府对于城乡规划的建设可以通过宏观调控的方式来进行,宏观调控作为政府发展经济的重要政策,具有重要的作用。政府以城乡规划的表现形式来进行城乡规划,从而使城乡经济能够保证协调、平稳的运行。自从《城乡规划法》出台并实施之后,各个地区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都制定了相关的城乡规划政策,以期通过政府对城乡规划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实施,对城乡的经济发展不断存进,从而使其能够与我国的经济发展相适应。
三、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之间的关系
(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城镇建设用地有序扩张
加强两规的衔接和互通的关系,两者之间既不是明确的制约关系也不是具体的平行关系,要想较好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应建立符合实际的管理办法。要把合理用地和保护耕地作为指导方针,城乡规划中的建设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且在城市建设设中可分为新区扩张和旧城改造两种方式,分别对新增建设用地和旧城改造用地进行合理的利用,在开发区和小城镇要以新区扩张为主,旧城改造为辅建设良好的大中城市。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都是以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为基础的。
(二)拓展土地规划的深度,在规划与实施之间搭建桥梁
由于土地利用规划与城乡规划的实施和编制分属于不同的行政管理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的利用规模等原则性的问题上存在差异,导致“两规”在相互结合的过程中不能够有效的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都是由地方政府组织的,由于地方经济的发展规模和速度追求太快导致城乡规划不能顺利的进行。地方政府追求形式上的发展盲目的扩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以满足各类建设用地的需求。土地利用规划是从土地的结构均衡分配,对城乡空间增长的控制和对土地资源的布局和空间结构进行合理的布局,“两规”自身存在的差异性不利于城市空间的有序增长,甚至在城乡规划当中出现又相互制约的局面。城乡空间的扩大常常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扩张没有一定的规律,通常产生跳跃性和无序性的增长。
(三)以土地管理为核心,推动城乡规划的科学发展
为了能够与经济体制的增长相适应,规划管理部门通过积极的探索新的规划方式,使得区域协调与城乡规划相一致,并发展处一系列的新规划。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来逐步建立和完善“两规”,使其能够协调稳步的发展,从而建立一个环节制度化与沟通信息化的信息交流平台。
为确保两个“规划”在工作中的协调一致性可采取以下措施: (1)建区内的建设项目要以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和建设为前提;(2)城市是弥补人们精神资源和人文资源的核心地区,地质灾害严重和珍贵的水源保护地带要做好保护措施,限制建设城市规划区划定;(3)限制建立区应该充分考虑乡镇和你农村土地归属权的单位做好各部门之间的沟通;(4)将限制建立区划定和管理条例上升为由当地政府令,制定相应的配套方案,提高社会保护生态资源的积极性。
结束语
城乡规划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通过土地管理与城乡规划之间的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关系,从而使得经济社会的健康有序良好的发展,因此,必须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土地规划管理与城乡规划实施是我国当前土地领域的一个研究热点,在土地规划指标分解缺乏科学性、城乡规划实施困难的情况下如何在两者之间建立有效联系,以审批为前提,以保护为手段,以沟通为桥梁,以保护生态资源为根本,制定科学、合理的执行策略对于我国经济发展、城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书芳,王娜. 城乡统筹理念下探析我国城乡规划编制体系改革[J]. 江西建材,2014,07:19.
关键词:土地整理施工建设经济效益
1土地整理的基本概念
1.1土地整理的基本内容
土地整理是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利用土地总体规化与土地整理专项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改变地块零散化、插花状况严重化等现象,改良土地,提高土地的利用率、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调整土地关系,改善土地利用机构和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可利用土地面积和有效耕地面积,以及改善环境的措施。
1.2土地整理的基本方法
广义的土地整理可分为两类:农地整理与市地整理。根据国情,现阶段我国的土地整理重点在农村地区。土地整理的主要内容方法有: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平整土地,改良土壤;综合建设道路、林网、沟渠等;归并村民居住点、乡镇工业用地等;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狭义的土地整理指农地整理,包含土地开发、复垦,即在一定地域内,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和土地利用的要求,通过将行政、经济、法律和工程技术相结合的手段,调整农地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关系,改善农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增加可利用农地数量,提高农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确保经济、社会、环境三大因素效益的良性循环。
1.3土地管理的客观意义
我国是人口大国,土地资源相对不足,可供开垦作为耕地的土地已经很少,所以更应该注重土地的集约利用。为保证国内粮食的供应不受影响,就需要妥善安排用地比例。土地整理就是一项对土地的权属和土地的用途,布局、结构等进行全面调整的综合措施。对目前出现的土地资源数量不清,土地资源质量不明,土地权属混乱,土地纠纷多并复杂,土地浪费严重等问题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2简单论述我国几个地区的土地整理情况
2.1安徽省关于土地整理的状况
自2008年以来,安徽省合肥市将土地整理、宅基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首批以“整村推进”的形式组织实施了4个试点项目,在全国打造了土地整治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肥模式”。
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农民新村配套了水、电、电话、广播、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学校、医疗卫生、敬老院、村级综合服务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
以土地整理为依托,全面发展现代农业。通过实施土地平整、配套水利设施、田间道路和防护林网,提高田间机械化操作水平,发展现代高效特色产业,促进农业增收增效。
以土地流转为平台,全面提升农民收入。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新机制和新模式。土地流转保证了农民有充足时间务工经商,企业进驻促进了农民务工本地化,农民人均纯收入较项目实施前增加了千元以上。
以社会化管理为突破,促进农村社会和谐。通过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让农民直接参与社区管理、制定新村文明公约、美化绿化环境等方式,服务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2.2南京市关于土地整理的状况
为了发挥土地的最大效益,南京市土地整理项目尽量选择“空心村”和工矿废弃地。在制定农户搬迁、安置政策时,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确保农民旧房拆得掉、新房搬得进,整理出的土地流转得出、农民新居住得好。在搬迁安置中,政府坚持农户自愿、多种安置方式和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障农民利益。
为了让农民满意,南京市政府明确搬迁安置方案,采取统拆统建、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等多种方式,由拆迁农户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同时,搞好搬迁补偿安置费的测算,原则上让农民不增加或少量增加资金就能获得安置住房。新建农民小区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用由政府补贴,提高土地补偿标准,让农民愿意拆、主动拆、争先拆。还利用区级投融资平台,通过土地整理工程建设专项资金、挂钩项目资金、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资金、国家及省级投入资金等,保证土地整治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3浙江省关于土地整理的状况
通过实地考察瑶琳镇桃源村和江南镇荻浦村两村的土地整理、农民集聚、古建筑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情况,详细了解工程推进中的重点和难点,在听取相关工作汇报后,浙江省政府推进了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中有规划、有项目、有重点、有特色、有保障、有行动的口号,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机制健全,规划到位、推进有序,重点突出、注重结合。
政府指出:加快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要坚持科学规划,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既要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又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强化规划与产业发展、土地整理的结合。要充分挖掘所在村的自身特点,做到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有序推进,防止“一刀切”。要注重结合,把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与“三江两岸”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土地整理、下山移民等有机结合起来,整合多种资源,增强工作实效。要立足“富民强村”,通过发展规模效益农业、乡村休闲旅游业、来料加工业等产业,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增强村级集体经济实力,带动农民致富增收。
要不断完善服务,加快城市资源向农村延伸,按照城市社区标准打造农村社区,完善医疗、教育、文化、体育、养老等功能,以功能集成促进人口集中,提高农民生活品质。要突出项目带动,通过项目化运作促进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注重建管并举,建立健全符合中心村和美丽乡村建设的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率。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和市场的配置作用,形成共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