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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共同参与的监管模式;在管理手段上,逐步采用"风险分析"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模式。
一、统一管理原则
职能整合、统一管理是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一个显著特征。1998年,美国政府成立了"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来协调美国的食品安全工作。该委员会的成员由农业部、商业部、卫生部、管理与预算办公室、环境保护局、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主席由农业部部长、卫生部部长、科学与技术政策办公室主任共同担任,形成监督食品安全的三驾马车。美国政府食品安全的管理特点是职能互不交叉,一个部门负责一个或数个产品的全部安全工作,在总统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协调下,实现对食品安全工作的一体化管理。
目前,美国的食品安全系统主要涉及六个部门,即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查局(FSIS)、动植物健康检验局(APHIS)、环境保护局(EPA)、商业部的国家渔业局(NMFS)、卫生部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等。其中,FSIS主管肉、禽、蛋制品的安全,FDA负责FSIS职责之外的食品掺假、存在不安全隐患、标签夸大宣传等工作;APHIS主要是保护动植物免受害虫和疾病的威胁,EPA主要维护公众及环境健康,避免农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加强对宠物的管理;NMFS执行海产品检测以及定级程序等,CDC负责研究、监管与食品消费相关的疾病。同时,海关负责定期检查、留样监测进口食品。
另外,联邦当局还有一些食品安全派出机构,如国家卫生研究所(NIH)、农业研究署(ARS)、州际研究、教育和推广合作署(CSREES)、农业市场署(AMS)、经济研究署(ERS)、谷物检验、包装和堆料场管理局(GIPSA)、美国法典办公室等,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配合,形成食品安全管理网络。
二、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原则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美国建立了涵盖所有食品类别和食品链各环节的法律体系,为制定监管政策、检测标准以及质量认证等工作提供了依据。
从1906年美国第一部与食品有关的法规《食品和药品法》开始,近一个世纪来,美国政府制定和修订了35部与食品安全有关的法规,其中直接相关的法令有7部。这7部法令既有综合性的《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令》、《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也有非常具体的《联邦肉类检查法》、《禽类产品检验法》、《蛋类产品检验法》、《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食品安全法令制定了明确的标准和监管程序,如《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对掺假食品、错贴标签的食品、紧急状态下食品的控制、发生争议时的司法复议等内容都做出了详细规定。
为保证食品安全监管的公正、合理,美国针对公共参与决策和公平执法等设定了专门的法规。管理机构必须遵守的程序性法令包括《行政程序法》、《联邦咨询委员会法》和《信息公开法》等。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首要职能,是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并予以强制执行。这些标准包括对掺杂、掺假食品的一般禁令,对食品中不同化学残留允许量的具体限制,对产品本身的标准规定以及对加工操作规程标准的规定等。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规的主要部门为食品药品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管理局负责除肉类和家禽产品外美国国内和进口的食品安全以及制订畜产品中兽药残留最高限量法规和标准;环境保护局负责饮用水、新的杀虫剂及毒物、垃圾等方面的安全,制订农药、环境化学物的残留限量和有关法规。
三、实施风险管理原则
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是通过选择和实施适当的措施,尽可能控制食品风险,保障公众健康。风险管理的程序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管理决策的实施"、"监控和评价"等内容。风险评估是对所有食品的危险因素进行系统、客观的评估,应用科学手段,研究危害因素的特征,并对它们影响的范围、涉及的人群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风险管理措施的评估包括确定现有的管理选项、选择最佳的管理选项、确定最终的管理措施等;监控和评价指的是对实施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以及在必要时对风险管理和评估进行审查。
美国《总统食品安全计划》强调了风险评估在实现食品安全目标过程中的重要性。这项计划号召对食品安全负有风险管理责任的所有联邦政府机构成立"机构间风险评估协会",该协会通过鼓励研究开发预测性模型和其他工具的方法,促进微生物风险评估工作的进展。管理机构还在实施各种风险管理对策方面取得了进展,如推行HACCP(风险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作为新的风险管理工具,认清可能发生的风险,从而采取有效的办法加以防范。
四、信息公开透明原则
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过程中,风险信息的交流与传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美国十分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强调"保持每一步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透明性。"
美国政府强调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建立了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通过定时食品市场检测等信息、及时通报不合格食品的召回信息、在互联网上管理机构的议案等,使消费者了解食品安全的真实情况,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同时,政府还提供平台让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并加强对媒体的管理,要求媒体以客观、准确、科学的食品信息服务于社会,不得炒作新闻,制造轰动效应牟取利益,造成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恐慌。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国内外的任何个人和单位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并进行评论,确保法规修订是在公开、透明、交互方式下进行的。
五、从"农田到餐桌"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原则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强调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的有效控制,监管环节包括生产、收获、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销售等;监管对象包括化肥、农药、饲料、包装材料、运输工具、食品标签等。通过全程监管,对可能会给食品安全构成潜在危害的风险预先加以防范,避免重要环节的缺失,并以此为基础实行问题食品的追溯制度。
一种食品的安全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特点,使得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的责任主体明确,容易操作。目前,美国已建立的食品安全控制体系中,最典型的就是在食品生产企业中广泛实施的《通用良好生产规章》(GMP)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体系(HACCP)。GMP规定了为保证卫生状态,哪些种类的建筑物、设备、装备、装置是必须的,哪些错误必须避免,还涉及诸如通风设置、设备清洗等要求。同时,相关部门实施病虫害安全管理规范、发展良好农业生产规范,以便减少杀虫剂的残留和微生物对最终食品的危险性。
六、责任主体限定原则
在美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中,食品安全首先是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责任,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按照美国法律,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的作用是制定合适的标准,监督企业按照这些标准和食品安全法规进行食品生产,并在必要时采取制裁措施。违法者不仅要承担对于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还要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制裁。
七、专家参与原则
随着新资源、新材料、新技术在食品生产加工中的广泛应用以及更多环境污染物的出现,食品危害因素越来越复杂,风险越来越大,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充分利用专家力量,让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已成为各国的共识。
美国政府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专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与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成果。政府还充分利用检验机构的专业力量。美国的食品检验机构中有大批食品工艺、微生物、营养、卫生等方面的专家,在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系统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收集并分析样品、监控进口产品、从事消费者研究等工作。
向消费者提供安全知识培训,也是食品安全专家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一个重要途径。美国农业部的消费者热线每年要答复大量消费者关于食品安全知识、风险防护、营养搭配等方面的咨询。
八、充分发挥消费者作用原则
美国非常重视消费者在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法规、政策制定过程中的作用,充分听取消费者的建议,确保其工作能真正维护消费者的利益。
在立法和修订过程中都允许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立法机构通常发表一个条例提案的先期通知,提出存在问题和解决方案,征询公众的意见;在最终法规发表前,要为消费者提供开展讨论和发表评论的机会;当遇到特别复杂的问题,需要立法机构外的专家建议时,立法机构还将根据需要通过非正式信息途径召开公众会议,收集消费者对特定问题的看法。如果个人或机构对立法机构的决策提出异议时,还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诉。
九、预防为主原则
美国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预防措施,并以科学性的危害分析作为制定食品安全系统政策的基础。HACCP体系作为世界公认的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系统,在美国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HACCP体系的目标在于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它通过对食品生产的整个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对食品安全有影响的环节,确定关键性的控制点,并为每个关键点确定衡量限制和监控程序,在生产中对关键点严密监控,一旦出现问题,马上采取纠正和控制措施消除隐患。采用HACCP体系,既能全面监控整个生产过程,使食品的加工生产、包装贮藏、销售消费都在统一的规范制约下运行,又能突出重点,减少食品安全控制的总支出,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食品安全奠定可靠的基础。HACCP系统还要求企业具备严格的档案制度(档案的保存期至少要等于所生产食品的保质期),并对食品链的各环节都有明确的要求,这样,易于分清安全事故责任人,提高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食品消费已从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和安全转变,农村地区食品卫生监督工作逐步显示出其重要性,由于,农村点多面广,交通不便,经济相对落后,农民自我保护意识差,食品卫生监管工作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加之一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监管面临严峻形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督效能的有效发挥。现就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
1目前农村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农村餐饮业和农家乐经营使用单位规模小、硬件设施差、布局分散。相当一部分在路边简易棚或自家住房内开办,采用家庭作坊式运作,卫生条件差,缺乏必要的卫生防疫、消毒设施设备。索证索票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执行不好,没有专人负责,没有具体的执行措施,食品可追溯性不强。部分地区无证经营情况严重。
1.2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不容乐观学校食堂是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多发、易发环节。有的农村学校食堂硬件设施极其简陋,饭菜制作和学生就餐环境脏乱差,管理制度基本是空白,不具备向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基本条件。有的学校没有认真落实原料采购查验、进货台账、饭菜留样等重要食品安全保障制度,学校对食堂疏于管理,食物中毒防范意识淡薄,防范措施不严。
1.3农村群体性聚餐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随着农村地区生活水平提高,群体性聚餐日益增多。在群体性聚餐中,红白喜事安全隐患最为突出。农村各种群体性聚餐多在家庭举行,多数有上百人甚至数百人。聚餐场所多数为露天或临时搭棚,离污染源较近,甚至就在粪堆、垃圾堆上;加工条件简陋,生熟不分、荤素不分、餐具不经消毒;食品容易发生交叉污染。而且,农村地区相对偏僻,大多一次购买大量食材,但基本不具备大量食材存储条件,食材容易腐败变质,常常导致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同时,农村聚餐大多自行或由餐饮服务“一条龙”组织承办,相关人员基本没有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不具备举办大型宴席的资格和条件,有的厨师自身就是病菌携带者,带来了极大的就餐风险和隐患。
1.4虽然目前实施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制度,但由于基层管理人员缺乏相应专业素质,也难以给予有效指导。
1.5农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眼不见为净”和“不干不净、吃了没病”等落后的饮食文化根深蒂固。在接受餐饮服务或在举办各种宴席时,尚未从注重食品的种类、分量转移到注重食品的安全上来。
2对策建议
2.1按照“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健全以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为主体、以基层卫生监督协管员队伍为补充,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城乡全覆盖卫生监督网络体系,使食品卫生监督不出现盲区和空白。
2.2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要坚持以教育培训为手段、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规范管理为保障,工作力求稳妥而不保守、发展而不冒进、突破而不蛮干。由于卫生监督协管队伍组建时间较短,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因此要加大强化学习培训,提高协管技能,完善协管制度,严格协管纪律,规范协管行为。
2.3始终坚持做到食品安全宣传与教育的常态化。不断加强对农村群众的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意识。不定期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业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督促他们守法经营。
2.4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目标责任。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上,要大力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的方式,严格落实监督协管理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有力地推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向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严防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留于形式,做到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问,建立上下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5加大农村卫生监督投入,落实保障措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属于政府行政职能,要把卫生监督体系纳入当地政府公共卫生体系,制定卫生监督经费保障政策,建立稳定的财政经费保障机制。
清理整顿的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医务室、诊所及门诊部。有关部门将对基层医疗机构注册、审批、校验管理开展全面复核清理工作,逐级将相关信息统一录入“国家基层医疗机构电子信息档案系统”。根据基层医疗机构人员、设备和技术水平,严格核定诊疗科目,明确业务范围。以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群众投诉为执法监管的重要线索,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此次整顿将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监管。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机构中执业的医师,需注册多个执业范围的,应及时按规定办理。重点规范抗生素、激素等药品的使用,严禁使用过期药品。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手术室、透析室、口腔科、产房、消毒供应室及注射室等重点部门的管理。严格执行注射操作规程,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感染和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
另外,整顿还将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存放、标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交接时间、种类、重量等登记工作。医疗废物交送当地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地区,应制定符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的医疗废物过渡处置方案,确定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处置方式和处置单位。
(来源:人民网)
中国老龄化高峰期到来 医药产业大有可为
近日,云南白药表示将退出房地产开发业务。此前,包括人福医药、中恒集团、羚锐制药、西南药业等多家医药公司都已经宣布退出房地产领域。
知名房地产商张欣在近日表示,中国的住宅物业市场的发展已经进入穷途末路。对既不赚钱,未来还可能面临巨大风险的药企来说,退出房地产业务自然是意料之中的事情。让我们再看一组数据:中国社科院近期报告称,中国将迎来第一个老年人口增长的高峰。2013年将达到2.02亿,在2025年之前还将每年增长100万人。原来,在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高峰期的情况下,药企退出房地产业专注主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更有利。
今年“两会”期间,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涉及医药卫生监管部门的调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卫生部独立出来,医药完全分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将加速淘汰质量差、不安全的药品,促进医药行业兼并整合,提升医药行业集中度。未来重视研发、质量上乘的国产品牌药企有望从中受益。
中国是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2亿的国家,随着人口老龄化、收入提高和社保覆盖体系的完善,国人对优质医药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将不断提升,而在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越来越突出的时代背景下,未来个人在医药方面的消费支出也会增多。老龄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是年轻人医疗费用的3-5倍,老龄人口数量的增加以及老龄人口患病率的上升都给医药行业带来持续稳定的需求增量。中国医药行业在未来30年很可能都将保持高速上涨。
(来源:腾讯财经)
中西药复方制剂最易被误用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2012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年度报告。去年全国共收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数量85万余份,较上年增加了四成。报告中同时提到,中西药复方制剂易被患者当做纯中药制剂使用,忽视其中所含化学药成分,使用中存在超剂量给药、含相同成分药品重复使用等不合理现象,提示应注意该类药物的潜在风险。
报告中介绍,2012年国家基本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中,中药注射剂排名前5位的品种依次为:清开灵注射剂、参麦注射剂、血塞通注射剂、血栓通注射剂、丹参注射液:中药口服制剂排名前5位的品种依次为:鼻炎康片、复方丹参片(胶囊、颗粒、滴丸)、双黄连合剂(颗粒、胶囊、片)、黄连上清丸(颗粒、胶囊、片)、牛黄解毒丸(胶囊、软胶囊、片)。
据介绍,在2012年中成药报告数排名前20名的品种中,口服制剂有3个,分别是咳特灵片(胶囊、颗粒)、维C银翘片(胶囊等)和鼻炎康片,均为含化学药成分的中成药品种,即中西药复方制剂。对于此类药品,不少医师和患者不了解其中所含化学药成分,将其当做“纯中药制剂”使用,成为该类药物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较为突出的潜在风险因素。
例如,维C银翘片是由十种中药成分和三种化学药成分组成的复方制剂,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不良反应监测中发现临床超剂量用药、含相同成分药品重复使用等不合理现象。建议临床使用含化学药成分的中药制剂时,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物成分,严格按照说明书推荐剂量及注意事项等内容使用药物,避免超剂量、超疗程以及不合理联合用药等情况。若确因临床需要与其他化学药品联合使用,建议在医师指导下使用,避免超剂量合并使用相同成分的药品。
(来源:北青网)
中药材二氧化硫残留标准将出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网站上通报称,已查处两家涉嫌违法使用硫磺熏蒸中药材的企业。为防止滥用或过度使用硫磺熏蒸,该局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药材种植规范、非硫熏蒸替代方法和中药材初加工产业升级的政策措施,加强中药材种植户的技术教育培训。同时,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将于近期实施。
通报称,广东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和广西盈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使用工业硫磺熏蒸山银花及其枝叶,并用其生产药品。目前,监管部门已要求湖南隆回县小沙江镇山银花初加工产地暂停交易,广东宝山堂制药有限公司和广西盈康药业有限公司已被责令停产整顿,停止销售并封存相关产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已展开针对维C银翘片的安全风险评估,至今尚未收到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通报强调,凡未按照经批准的处方及生产工艺生产药品的企业,一经查实,将被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至公安机关。
用食用硫磺熏蒸中药材,是药材种植户对药材进行初加工的一种习用方法,目的在于防霉、防腐。该局表示,为防止滥用硫磺熏蒸,国家药典委员会组织制定了中药材及其饮片二氧化硫残留限量标准,并分别于2011年6月和2012年4月两次公开征求意见,标准将于近期实施。
(来源:《健康报》)
孕产营养品拟入安全标准
卫生部了2013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计划)。根据计划,孕产妇及乳母用营养品标准将纳入今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工作。
据介绍,卫生部有关部门采用网络平台收集了全国提交的标准立项建议书。截至2013年1月11日,食品风险评估中心共收到标准立项建议书644份,其中560份制定标准建议,84份修订标准建议。
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今年拟开展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共18项,包括食品产品1项、检验方法3项、食品添加剂9项、营养强化剂1项、营养和特殊膳食食品2项、生产经营规范2项。
劳教所财务科个人年终工作总结 银行员工年终工作总结 大学生就业创业导航站年终工作总结 医院护理部年终工作总结 上半年主要工作措施
二、抓“两网”,推进农村药品管理进程。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为确保农民群众用药放心,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好抓实。成立了×××、×××农村两网建设领导小组,起草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方案》、《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责任状》、《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等“两网”建设相关文件,×××、×××农村两网建设领导小组分别组织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实施方案》,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此方案,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抓认证,提升经营企业品位。为确保农村药品经营企业顺利通过GSP认证,我局组织参观了已通过GSP认证企业,为认证企业提供了所有认证参考资料,并逐一到各GSP认证企业进行现场技术指导,现已完成GSP认证资料整理和上报工作。在农村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过程中,×××同志在工作任务十分繁忙的情况下,利用星期六、星期日深入实地,面对面的指导,受到乡镇药店老板的好评,在他们眼中,×××是一个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的人。
四、抓食品,牵头作用得到发挥。今年来,加强了食品调研工作,参与了×××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对×××面业、南洲大曲酒厂等知名企业的考察,进一步明确了食品重点监管单位和重点监管类别,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和“五一”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单位开展了对食品添加“苏丹红一号”的专项检查,清查了腐乳、熟食腊肉制品的加工场所、麦当劳、肯德基快餐店等食品生产单位,发现含有“苏丹红一号”腐乳。高考期间,我们组织县卫监所和县教育局对南洲城区的高考学生集体餐饮点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了土豆发芽、四季豆加工未熟透、消毒筷子再次污染等问题,及时消除了食品安全隐患,较好的发挥了政府食品安全的 “抓手”作用。
五、抓整治,净化药品市场。根据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今年上半年我局组织开展了春节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诊所、专科门诊,中药饮片、终止妊娠药物以及查处假冒感康片、假药“琥珀酰明胶注射液”等5项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做到了有专人负责,有检查情况汇报,对违法行为有组织查处,并督促有关单位建立健全了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下发后,我局在各药店张贴了“禁止违法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警示牌和《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公告,组织人员对各药品经营企业和城区医疗机构使用终止妊娠药物情况进行了检查,现正组织查处×××一个体诊所非法使用终止妊娠药物行为。
六、抓服务,优化医药经济发展环境。加强法规宣传教育,营造依法治药氛围。抓住“3·15”等活动契机,开展了以“健康、维权”为主题的宣传活动,设立法律法规、鉴别药品真假咨询台1台次,挂出药事法规宣传横幅8条,推出宣传盾牌40多个,法律法规宣传板6块,展示假劣药品300余种。引进开办了 ×××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店1家,引进×××配送站1家,解决×××无医药批发企业的现状。大力发展农村药品零售企业,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方便的原则,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要求,积极搞好受理审批服务,在法规范围内为申办人创造条件,上半年在乡镇增设了6家药品零售企业。
七、抓制度,正规工作秩序。今年,我局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同时在管理机制上狠下功夫,争创一流机关,效果十分明显。狠抓整章建制,增强管理机制。今年来,我们对开源节流,降低行政成本上下了很大的功夫,制定了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行政费用责任到股室,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还建立了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依法治局工作责任制,并层层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工作职责落实到岗位、到个人,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奖惩分明,有章可循。
下半年主要工作
1、抓好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组织好招投标工作,协助中标企业搞好合同签订,理顺和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逐步实行乡村药品统一配送;规范农村涉药机构药房、药柜建设,使药品质量管理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地控制;整顿和规范农村药品市场秩序,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2、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创新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综合食品安全信息。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依法组织对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的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政府和×××区管委会授权,当好政府食品安全工作“抓手”。
3、抓好GSP认证工作。加强企业的质量管理和药品检验人员的培训,完善企业与经营单位设施与设备,抓好药品分类管理,完成乡镇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工作。
4、抓好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完成涉药单位和医疗机构的监管任务,确保覆盖面100%;查处假劣、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正规药品、医疗器械购进渠道,规范好涉药单位和医疗机构行为,确保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1.1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特制定*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政发〔*〕113号)《云南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15号)、《昭通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昭政发〔*〕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涉及云南和毗邻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云南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事故上报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1.3.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和毗邻州、市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上报省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昭通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3.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4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工作原则
按照县政府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县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卫生局、广电局、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经贸局、工商局、质监局、粮食局、环保局、发改局、民宗局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可以增加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相关部门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日常工作。
2.1.2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2.1.3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在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参与生产加工、流通环节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组织对屠宰加工环节以及参与流通领域中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经营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协助县卫生局等部门对校园范围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的污染处置工作,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保护及秩序维护、涉嫌犯罪案件的侦破鉴定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制定信息方案及对外口径,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县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县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及善后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并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支持。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向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事故抢险,组织后勤保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受害群众及家属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完成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有关工作。
2.1.4办公室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的分管领导担任。
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等指挥部成员部门工作人员、指挥部临时抽调人员和事故发生地的工作人员组成。
(2)办公室职责:
①贯彻落实县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②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③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④向县政府、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⑤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⑥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1.5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职责
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个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主管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收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现场流行病学和致病原因调查,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现场卫生防疫及行政控制等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由县政府办、民政局、经贸局、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等问题及其它善后工作。
(5)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
由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广电局、记者站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制定信息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
(6)专家咨询组
县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专家咨询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应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部门。
2.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负责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3专家咨询委员会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是: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3)参与制定、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4)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
3监测、预警与报告
3.1监测系统
全县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农业局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县质监局、工商局、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个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县统一的举报电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预警系统
3.2.1加强日常监管
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①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②30人及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③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①县级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管局通报;
②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县政府及与事故有关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③县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农业局、经贸局、环保局、教育局等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及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2.3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应急准备和预防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对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报告的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会议,听取有关部门意见,研究防控措施。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根据事态发展程度及时上报县政府,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通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对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应当报请县市政府同意后或解除。
3.3报告制度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有关部门报告。
3.3.2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3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下级向上级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县政府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在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3.3.4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等有关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3.3.5责任报告人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卫生局、工商局、农业局、质监局、经贸局、粮食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应急响应由省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Ⅲ级应急响应由市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
4.1.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I级)。
4.1.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4.1.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指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做好全县范围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救援工作。
(1)较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县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理及案件查办组、医疗救治组、后勤保障组、信息联络及新闻报道组、专家咨询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等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现场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县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机构集中统一协调指挥。
4.1.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后,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上报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指挥协调
进入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相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主要职责部门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4.2.1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2.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职责监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责任部门、职能主管部门、民政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报县政府及抄送县级有关部门。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媒体的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经县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6.2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人员保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检测机构受县应急指挥部或者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物资保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民政府财政预算。
6.6演习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县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部门应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部门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宣教培训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附则
7.1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身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制定,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部门(乡镇)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