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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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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策略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10)03-0073-04

一、从遗产保护利用中的问题说起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拥有7000多年的农耕历史,中华民族的祖先曾在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创造出独特而令人瞩目的农业文明。由于不同地区自然与人文环境的巨大差异,在我国形成了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农村文化遗产。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村社会生活的急剧变化,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快速城镇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经济与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许多农村文化遗产正在从我们身边消失。如何保护和利用好这些弥足珍贵的农村文化遗产,并向世人展示人类文明的历史见证,使之不被城镇化、现代化的社会大潮所淹没,是当前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进入21世纪,我国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开始得到有关部门的注意,并在逐步采取一些积极措施。但限于人们对农村文化遗产缺乏整体性、系统性的认识,理论研究滞后,在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管理工作上还明显存在着“部门分割”、“条块分割”的现象,导致具有整体意义的农村文化遗产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在农村乡土建筑及其聚落遗产的保护上,2002年我国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提出了“历史文化村镇”的概念,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自2003年开始进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评选工作,2008年4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但这些法规文件所保护的对象主要是那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农村各地方为了能够成为“名村”、“名镇”,也把保护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工作精力放在历史建筑及其传统村落风貌的保护上。围绕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等国际组织,在全世界开展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浙田的“稻鱼共生系统”成为五个试点项目之一,从而引发了国内对相关农业生产领域的文化遗产的关注。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2006年10月,国家文化部通过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广大城乡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选和保护工作。其中,农村传统民俗、民间工艺、节日等精神文化遗产成为关注重心。由此,围绕农村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自然形成了“历史文化村镇”、“农业文化遗产”和“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三个重心不同又互有交叉的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事实上,农村是与城镇相对应的人类生产生活空间,其所含文化遗产各要素相互关联,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整体。早在1964年通过的《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就曾强调:“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够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应该看到,农业生产文化、乡土建筑文化及其乡村非物质文化等都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构成能够整体反映农业文明成果的遗产系统。因此,以农村所特有的生产生活方式为研究背景,以农村文化遗产研究的整体性、系统性为原则,建立科学的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并根据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特征实施有效的保护策略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二、农村文化遗产的分类系统及其特征

农村文化遗产是在农村地区赋存的,与农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种类繁多、特色各异、经济文化与生态等价值相统一的文化遗产体系。基于一种理论研究的需要,我们依据农村文化遗产所具有的核心价值的属性作为评判标准,将农村文化遗产划分为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和民俗文化遗产。整体性、多样性、地域性、动态性等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主要特点。农村文化遗产分类系统如表1所示。

(一)农业文化遗产

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直接关联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2002年,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FAO)给“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的定义是:农村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进化和动态适应下所形成的独特的土地利用系统和农业景观,这种系统与景观具有丰富的生物多样性,而且可以满足当地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区域可持续发展。尽管该定义的内涵非常丰富,而且国内也有一些学者在进行农村文化遗产的实际研究时,将农业遗产的研究范畴加以拓展,但该遗产分类仍无法涵盖农村具有整体意义的所有遗产类型。因此,本文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是与农业生产活动相联系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是系统性的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并考虑到文化遗产赋存实际,农业文化遗产主要包括农业遗址、农业工程、农业文献、传统耕作技术与农具、农业生物品种、传统农业品牌、特色农业景观等文化遗产项目。

(二)乡土建筑遗产

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我国建筑学界率先关注到乡土建筑,并以文化人类学等视角开展田野调查。近年来,乡土建筑的保护问题开始得到了政府及有关方面的重视。2005年8月,中国乡土建筑文化暨苏州太湖古村落保护研讨会发表《苏州宣言》,呼吁保护和抢救中国优秀的乡土建筑文化遗产。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提出:“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2006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试点进行,乡土建筑被列为一个普查门类。

那么,究竟什么是乡土建筑遗产?1999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在墨西哥通过的《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Charter on BuiltVernacular Heritage)认为:乡土建筑是社区自己建造房屋的一种传统的和自然的方式,是一个社会文化的基本表现,是社会与它所处的地区关系的基本表现,同时也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表现。因此,从内涵上讲,农村乡土建筑遗产应该以乡村聚落为存在形式,是人们长期以来与当地独特的自然、人文环境相适应

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民族特色、地域风格的生活建筑遗存及其场景。农村的乡土建筑遗产主要包括特色民居、乡土宗教祭祀地、乡土道路设施、乡土生活设施、乡土文化娱乐场所、乡土建筑小品、传统村落景观等多种类别。

(三)乡村民俗遗产

本文所指的“乡村民俗遗产”涵义较为宽泛,与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畴近似。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2003年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中的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根据该“公约”,非物质文化遗产应涵盖五个方面的项目:(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公约”还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中的非物质性的涵义,是与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基本需求的物质生产相对而言的。

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广泛性,并与上文的农业文化遗产、乡土建筑遗产相区别,本文特别使用“乡村民俗遗产”的概念,并将乡村民俗遗产界定为与乡村精神生活密切相关的,以“非物质”或“无形性”为主要存在形式的农村文化遗产类型。在具体类别划分上,尽可能地与国家已公布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的类型划分相协同。乡村民俗遗产的主要类型有乡村祭祀活动、节气与农谚、乡村体育竞技、民间生活礼俗、乡村生活用具、乡村音乐舞蹈、民间文学、民间传统工艺、传统节日等(见表1)。

三、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建议

(一)整体保护

文化遗产植根于特定的人文和自然环境,与当地居民有着天然的历史、文化和情感联系,这种联系已经成为文化遗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中,不能只保护文化遗产中的某个类型或某几个类型,而是应该把农村文化遗产系统及其赖以存在的自然和人文环境作为一个整体加以保护。例如,在典型的传统农业生产方式中,不仅要保护好传统农具、农耕技术和农业生物物种,还要保护好农业遗产赖以生存的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植被、生物景观、村落风貌、民居建筑、民间信仰、礼仪习俗等。认识农村文化遗产的系统性,要求我们在进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规划时,对每一个文化遗产要素都要做仔细甄别和单独评估,在考虑各个要素与整体文化遗产系统联系的基础上,确定其保护的级别并选用恰当的利用方式。

乡村民俗遗产是农村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文化遗产中最为灵动的要素。农村文化遗产的保护如果仅仅是保护住了几个老宅子和几处其他老建筑,而原有的文化传统、饮食、服装、手工艺等都遭到了破坏,甚至在一个村落完全消失,其文化遗产的价值会大为缩水,长久的保护也将十分困难。反之,要想保护好乡村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也要把其赖以生存发展的物质环境保护好,特别是要注意按照整体性要求,保护好文化遗产赖以依托的文化生态。过去几年,重庆市与湖北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上演了一场“川江号子”与“峡江号子”的争夺战。这种“号子之争”现象反映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不能正确把握文化空间,将一种文化事象分解为几种文化表现形式分别认定,割裂了完整统一的文化空间形态。类似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包括农村文化遗产在内的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在城乡中往往呈离散状分布,彼此缺少有机联系,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人们对它们所具有的整体文化属性认识不足。

(二)动态保护

文化本身是由人来承载的,农村乡土文化本身是活的,它不可能一成不变地被凝固下来。许多农村文化遗产除了具有价值突出、原真性和不可再生性等文化遗产的一般特点外,也是一种现代社会生产生活方式,是一种“活着的”遗产类型。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与更新的目的是保护其历史价值和在新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改变原有的功能结构,使其适应现有的经济结构调整,并促进社会结构的优化,推进乡村的自我更新。同时,农村社区是农村文化遗产的使用者、受益者和传承者,是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力量,如何通过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来有效调动广大农民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并将其传承下去,是动态保护的关键,也是当前农村文化遗产保护中难以解决,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浙田被联合国世界粮农组织选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试点项目以来所产生的显著的社会效益,是一个很好的例子。2002年以来,当地通过发展乡村生态旅游,推广有机农业,搞田鱼养殖和销售等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传统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传承,自然、经济与社会结构在这里仍旧保持着和谐统一。

(三)原真保护

真实性是自然与文化遗产价值的基础,是进行遗产的科学研究、保护与修复规划及登录与管理的依据。解决原真性问题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敏感话题,一定程度上也是文化遗产保护的世界性难题。原真性源于“Autllenticilv”,意为原本的、真实的、可靠的、非复制的等等。世界遗产委员会制定的《世界遗产公约实施行动指南》(1997)要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遗产至少应具有《世界遗产公约》所说的突出的普遍价值中的一项标准以及真实性标准”,“要满足对其设计、材料、工艺或背景环境以及个性和构成要素等方面的真实性的检验”。

贯彻农村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保护原则要反对两种极端思想或倾向。一是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生态”,主张对农村文化遗产进行“封闭”保存,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开发活动的介入,甚至不主张在文化遗产地修筑道路等基础设施和要求尽量减少与外界的交流。其实,“原生态”的“原”字不该是一个时间概念,正像有学者在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问题时所解释的那样,“在我们探讨保护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性的同时,保护的并非是其原生的外显形态,而是外显形态背后的原生文化属性。”世界各国各民族文化在各个历史时期相互交流,不断传承,共同铸造了人类文化一个又一个的里程碑。从来没有纯而又纯“原生态”文化,也不会有完全意义的文化“现代性”,农村文化遗产的“原真保护”本质上是要为文化遗产营造出一个更适合它们生长的客观条件,不是要将其封存起来。二是对农村文化遗产的建设性破坏和经营性破坏行为。一些地方的新农村建设,只讲拆旧村建新村;一些拥有一定旅游价值的农村文化遗产被盲目地开发利用,出现文化遗产被不正当地商品化,甚至庸俗化现象。一些被宣传为“原生态”的农村民俗节日被随意变换活动时间、地点甚至活动内容,进行变味的商业表演。这些都不是对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而是对文化遗产的亵渎和破坏。上述问题必须得到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文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一、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界定

文化是人类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文化遗产包含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了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历史文物、建筑群落以及不同历史时期的人类活动遗址。这一概念界定主要根据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72年11月在巴黎召开的第17届全体会议上决议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及保护方式

(一)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应当与科学研究相契合,构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技术体系。科学研究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物质文化遗产因其有形的实体存在,具有重要的科研意义。例如,通过一些考古挖掘的成果与文献研究的成果,可以对通过文物反映出该文物所处的时代,在那个时代的人类的经济、组织形式、生产生活方式作出相关研究,并且通过展览、报告和文字的形式表达出来,这样能使人们了解特定历史时期的各类文化构成与文化形态。举例来说,如果一件文物知识作为展品陈列在历史博物馆中,对于这件文物实体,人们只能通过感官来对一个展品大小、颜色等简单初步的认识,但是通过了解展品背后所代表的那个时代的文化,能使人们的认识更加深一步,了解历史的演变过程。保护理念也要符合人类社会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并随着社会变迁而发展,文化传承方式及保护理念也需要科学研究的进一步实证。也可以说,科学研究是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它贯穿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各项工作之中,从采集、鉴定、保管、陈列等方面都要进行科学意义上的研究。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所具有的功能包括:保护、收藏、研究、展示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工作就是要对文物进行收集、整理、保管、陈列、研究与宣传。从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和工作内容也可以看出,这些内容的每一项都与科学研究相联系。这一系列的工作都离不开科学的搜集与整理的方法,也离不开工作者科学的研究态度。陈列展出后,科研工作也变得更加重要,只有不断加强科学研究工作,才能够更好的提高科普教育的水平。另外,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中,陈列是衡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质量和学术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科学研究要根据陈列的需要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成果体现和应用到陈列展品之中,陈列水平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展品的优劣和科学研究水平的高低,没有丰富的有价值的文物,陈列就失去了物质基础;不进行科学研究,陈列就不可能正确地反映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客观规律,更不能保证陈列内容的科学性、表达性、艺术性。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许多新知识、新技术都已经渗入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各项业务活动中,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收藏也几乎囊括了整个人类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领域诸多学科,极为丰富的文物、资料和标本,也扩大了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学研究的范围。

(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应当具全球化的眼光。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用于社会的价值,绝不仅仅是因为保存了大批珍贵的人类历史文物,而是因为保存了大批的人类物质文化遗产。因为它还是通过实物材料形象的反应人类社会历史、自然历史、生产生活、科学技术和艺术传统、使人们的知识得到扩充。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功能也在向更深层次的发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趋势应当由陈列中心,转为普及文化知识和进行科学技术与知识研究与发展的中心。这样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作用也就越来越大,为人类发展做出贡献。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重视科学研究工作,建立新的发展观,树立全球化的意识,因为物质文化遗产不是某一个国家或地区、某一个族群的物质文化遗产,而是属于全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树立全球化的意识,能使人们在更为广阔的视野和更高的起点上,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战略进行探讨,对中国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发展战略进行多角度与多层次的研究,从而根据时展的要求不断调整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方向,归纳总结前人的科研经验,确定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使命。这种研究不仅可以直接服务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同时还可以在有关的学科领域内作出科学研究的贡献。

(三)文化遗产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理念。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文化遗产保护,国外保护文化遗产的理念是:可持续发展的保护理念。在欧洲,文化遗产一直被视为国家象征。欧洲的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各个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领域联系日益密切,而文化遗产却能历史地体现和保持本国的历史文化特征。全球文化旅游的兴盛使文化遗产的经济价值空前凸现,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如此。文化遗产的经营已被视为一种产业。但文化遗产有别于一般经济资源的特殊性。无论是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是展示,都具有很高的知识性。在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概念也提出已久。它是一种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中华民族文化历史悠久,文化形态多种多样。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遗产的保护同样需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保护与传承人类文明成果,并保护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是人类自身重要的社会责任与义务。

(四)在保护方法上,可以通过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考察、记录、分类,构建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体系。从国家立法的角度,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以立法的形式对物质文化遗产加以保护,根据文物遗产的种类、保存状态、濒危程度等对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级保护,可以分为世界级、国家级、省区级、县市级等等;开展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通过教育与宣传,树立人们的保护文化多样性的意识等,这些都是进行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手段与措施。有一点是可以明确认识的,那就是保护人类的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延续人类的文明成果。中国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阮仪三先生提出的保护原则应遵循“原真性、整体性、可读性和可持续性”,这一理论是总结了国内外理论与实践的结晶。中国拥有的世界遗产数量位居世界第二,而人们保护世界遗产的观念如何与之匹配,则需要更进一步地思考。

三、反思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建立的目的与意义不是简单的陈列考古挖掘的成果,而是对于人类历史遗迹的科学研究。首先,要了解该物质文化遗产,了解物质文化遗产背后的意义,正如考古学所研究的问题,了解过去留下了什么――何地发现的遗存――它们是那个时代的――是何种社会组织留下来的――他们生活在怎样的环境之中――他们的生存和饮食――他们的工艺技术――他们的贸易与交换――他们在艺术与宗教上的认知――他们是谁(体质人类学角度)――社会的演化等等。上述内容既是考古学研究的问题,同时也可以作为我们了解物质文化遗产的思路,在找寻保护物质文化遗产方式上的思考。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的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本土人的骄傲,也是全人类共同与共享的财富,每个人都有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与义务。因为物质文化遗产所传递出的信息构成了人类历史不可替代的印记,记录了人类的社会变迁历程,并且有的文明(例如车师古国交河故城)在社会变迁的过程中消失了,只以遗址、文物的形式保留了下来,这就需要我们从遗址中发现与探究,重视与保护。因为,回顾考察历史的过程,也是解读人类自身历史的途径。

当今,面临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申遗”热潮已经中国国内近几年各地开出现的名人故里之争,都突显出了在文化遗产保护观念上的狭隘性与趋利性。文化保护的理念如何体现出真正的人文价值与意义,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并且,应当认识到“申遗”不是保护文化遗产的唯一手段和目的。“申遗”在世界范围内是一个热潮,其实“申遗”的意义不只是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为国家带来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更主要的是要让“保护”的观念深入人心,加强人类对文化遗产的责任意识与保护意识。

参考文献:

[1]石建中编著.民族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学教程[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6年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第3篇

1.前言

自然灾害作为破坏文化遗产的重要因素之一,对文化遗产造成了严重的破坏,给人类文明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针对文化遗产所面临的自然灾害威胁,应及早进行自然灾害风险管理,为文化遗产预防性保护提供决策框架[1],从而降低灾害对文化遗产影响的范围和程度,最终达到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自然灾害风险是由自然灾害系统自身演化而来,因此其导致的损失具有不确定性[2]。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领域,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就是利用一些管理手段为文化遗产减少自然灾害带来的风险,对自然灾害风险进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和预防灾害的发生并减少自然灾害的损失程度[3]。目前,普遍接受的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评价)、风险管理(处理)等[4]。随着社会实践和人类认识的发展变化,风险管理理念亦在不断更新。

2.伊朗巴姆(Bam)古城自然灾害风险管理

2.1巴姆(Bam)古城概况

伊朗巴姆古城作为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之一,是现存最古老的土坯结构建筑群,其独特的建筑材料、形式与整体的建筑风格协调统一,再加上工匠们独特的建筑技艺,使巴姆古城成为沙漠中一块精美的翡翠(图1)。

2.2巴姆(Bam)古城的遗产价值

巴姆古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具有独特的历史,文化、艺术及技术价值。其历史价值体现在2000多年里为人们展示的持续性历史文明;文化价值体现在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丝绸之路”上的重要节点,使之成为重要的交通中心和商业中心;艺术价值体现在巴姆古城典型的伊斯兰建筑风格;技术价值体现在其建筑都是由伊朗大沙漠特有的红土建造而成,彰显了独特的建筑技艺。巴姆古城作为地域历史文化的物质载体,依托其丰富的遗产价值成为重要的世界文化遗产。

2.3应对地震灾害的风险管理策略

2003年12月26日,伊朗东南部克尔曼省发生里氏6.3级地震,这不但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的损害,同时也摧毁了巴姆一半以上的历史建筑,古城受到严重破坏。2.3.1地震灾情评估通过航拍和利用GIS等技术手段对巴姆的建筑、道路等受灾图像与震前的图像进行对比,对灾后受损情况进行分类,12063座建筑的受灾情况大致可以分为4个等级:有1597座属于轻度受损;3815座属于废墟旁的建筑;700座部分倒塌;还有4951座完全倒塌[5]。2.3.2地震灾后规划在巴姆地震发生后,当地政府在危机期间立即采取行动进行响应,并制定短期计划,同时也有许多国际组织与国家进行援助。具体措施如:在地震后建立传统建筑材料的实验室;清除城内的废墟、瓦砾和垃圾等;用钢筋支撑摇摇欲坠的建、构筑物;为游客建立参观通道,实现游客与文化遗产之间的互动等等[6](图2)。2.3.3灾后重建灾后重建需要一个长期的、综合的规划,在重建过程中最重要的决策之一是指派建筑师对巴姆城城市综合规划和设计做出评估和分析。在重建过程中,伊朗政府决定在原址上重建古城风貌,保留地方建筑风格。政府认为,在原址上重建巴姆历史景观可以得到国际上的认同感和支持;其次,也会增加当地居民的文化归属感,留下深刻的记忆,增强人与文化遗产的认同联系。同时,伊朗政府积极加强与社区的合作,鼓励公众参与到重建的规划和工程实施过程中,以此增强公众对于巴姆文化遗产的认同感,加强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在灾后的响应意识,同时充分利用人民群众的知识和技能。2.3.4巴姆古城灾害风险管理在恢复重建的过程中,伊朗政府将地震减缓措施纳入到发展规划中,制定了新的《伊朗地震风险削弱战略》[7],战略包括公共政策和公众意识,公共政策旨在改进地震灾害管理质量,使用先进的防震减灾技术及方法;公众意识旨在让公众了解地震知识,文化遗产相关知识,提高知识储备水平,增加公众对地震和文化遗产的敏感性和认知程度,从而采取积极的行动[8]。

3.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策略

3.1文化遗产风险识别

对于文化遗产的评估,应对当地的文化遗产进行统计分类和价值评估,比如文化遗产普查,弄清楚文化遗产的类别、数量等基础信息,明确文化遗产所处的地质地貌、气候等自然地理环境,明确对文化遗产存在威胁的主要自然灾害,并利用信息技术获取遗产具体坐标及相关图纸信息,做好完整的资料备份,进而对文化遗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分级,这样就可以清楚地了解到文化遗产受到的各种自然灾害的威胁以及在灾害发生后优先抢救的最重要的文化遗产。另外,文化遗产普查的结果应该及时更新,以保证数据的准确以及抢救工作的实施。

3.2自然灾害风险评估

对于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首先要了解到文化遗产之前受到自然灾害损害的历史资料,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范围、等级、频率以及易受到损害的文化遗产类别等,这样就可以对易受到损坏的文化遗产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应对之后可能遇到的自然灾害的威胁。根据自然灾害的风险评估对自然灾害进行有效预测以及对文化遗产易受到损害的部分采取技术措施进行重点的防御,也许是对文化遗产最好的保护。

3.3自然灾害防灾对策

应对自然灾害的预防主要是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公众的意识方面,对公众进行防灾教育,加强公众的防灾意识;二是日常管理方面,完善文化遗产的防范监督工作和日常管理,加强基础性保护;三是完善自然灾害预警机制。

3.4灾后应急响

应灾后响应是一个短期的过程,它包括灾后立即对文化遗产的受灾情况进行统计;对受灾不严重的文化遗产进行紧急的抢救措施和支持保护;清理场地的废墟;借助国际救援和国际经验等。

3.5灾后修复重建

灾后修复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制定一个综合的、长期的规划。在灾后重建的过程中要将自然灾害的风险管理纳入到城市整体的发展规划中,同时保留文化遗产的原有特征。另外,在灾后重建中要借助人民群众的力量,让其参与到重建的各个环节,既可以振奋公众的精神,使其不会沉浸在灾害的悲伤中,也可以加强公众对于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归属感。

4.总结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文化遗产地 旅游资源潜力 评价 贵州省盘县

中图分类号: I02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如果想要评价一个地区的旅游是否有发展的前景,那么就一定要考虑到旅游资源的情况,并且还需要对旅游的资源是否是经过合理地开发与使用,是否能够帮助提升旅游未来的发展空间进行科学性地评价。有关旅游资源评价的方面,我国也进行了比较细致地探索和研究,尤其是我国旅游部门颁布的一些规定文件等都能够成为对旅游评价比较好的研究资料。尽管,现在因为在实际的实行上还有很多不统一的说法,造成了一些争议,但是旅游资源评价的理论与研究的价值是客观存在的。根据国际的标准,大多数的研究学者都会将客源与地理环境相融合,根据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基本状况来建设相对应的评价目标的系统,这对遗产地旅游的资源评价有着很重要的帮助。我国的一些研究人员设立了一些系统,运用各种分析方法来探索贵州省的盘县的农业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也有很多的研究人员对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发展的合理性或者是实现性进行了分析,并且主要是对旅游地区的生态自然的适应性与气候的适应性作出了评价。

一、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特点及其评价过程

(一)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特征

我国的一些旅游资源的研究学者以前对农业方面的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研究过,这些研究的数据和资料在很大的程度上能够给建设梦游文化遗产地旅游的发展前景的评价系统提供基础性的参考。如果要将农业方面的文化遗产地的资源转变成为旅游的资源的可行性的程度上看,必须得考虑到农业方面的文化遗产资源的自身特点与地区的自然生态环境的适应性对于旅游资源的重要性。盘县的农业地区的旅游资源的评价跟别的地区的旅游的资源发展前景的评价是不一样的,它的评价的基础是农业文化遗产地的合理的保护,所以在进行评价体系的设计过程里,需要全面地对盘县的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复杂性、淳朴性等特征。

(二)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潜力的评价类型

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旅游资源可以分成两类:主要的资源与辅助的资源。而每一种类型还都拥有有形的资源与无形的资源的存在的方式。所以,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旅游资源能够被分成主要的和辅助的两种一级的资源类,而主要的资源与辅助的资源又都分别有有形的资源与无形的资源等四个二级类的资源,而三级的类别需要按照各个区域的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具体的特征来分类。

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了才有资源的全面的评价方式主要是两个方面,一个是农业的文化遗产的旅游资源的特点的评价方式,另一个是地区的旅游的发展的适合性的评价方式。这两种评价方式都是运用了指标的得分加权的相加的方法计算出来的。

(三)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的资源的潜力评价的内容与指标系统

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的评价的指标系统中包含了评价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自身的旅游资源的特点的指标的系统与评价旅游的发展的合理的指标的系统这两个方面,前一个方面主要挑选的是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优点、区域的范围、特点、等六个指标,旅游资源的合理性是主要关注资源所在区域的生态环境的破坏性、气候的适合性、地质的适合性、交通的畅通性等等。根据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无形与有形的资源的模式,并对其做出评价的过程中运用一样的指标,但是因为不一样的资源的特点和存在的方式等的不同,所以所要传达的内容与计算的方式也都是不一样的。

(四)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潜力的评价的单元的选择和数据的转变方式

尽管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资源里相关的大多数都是自然遗产的方面,对它的特点实行评价的时候,需要将自然单元当作主体,但是由于评价的结果的对象是行政的区域,所以就将行政的屈原当作评价的单元。自然单元的资料 在进行评价的时候应该将它转变成行政单元,在进行转变的时候需要将GIS的分析的方式当作基础。农业的文化遗产地里面的遗产乡镇的单元都是行政单元中的基础的部分,但是农业的文化遗产里面的梯田等自然和文化的景观方面的遗产使通过图斑的叠加的方法进行分析。

二、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发展的前景的评价的研究

(一)贵州省盘县地区的概况

贵州省的盘县地区的新民乡处在盘县的东南方位,邻近红果县城、普安县兴义市。全乡的整个的土地面积使135平方千米。新民乡一共包括了十七个行政村,一百八十个村民小组,总计有一万多户,共四万多人,并且在村民中还有汉族、回族、布依族等很多的民族居民。新民乡的土地的资源是非常地丰富的,气候适宜,旅游资源非常地具有发展前景,在二点三亿年前的一些具有特别高研究和欣赏价值的羊圈海生爬行动物的化石,由此,盘县新民乡被誉为“贵州龙的家乡”。

(二)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的综合性评价

1、盘县地区的农业的文化遗产地的旅游的资源发展的前景在空间上的分布主要体现出来中间偏高,而周围比较低的形式,农业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优点的体现,旅游的发展的东部地区会是整个县城的农业的文化遗产的了才有资源的发展前景最大范围的部分,其中包含了四格乡、关镇、乐民镇、新民乡等九个乡镇。

2、稻田等一些农业的文化遗产的主要的遗产旅游资源的分部在相比之下就变的比较少,而且交通的畅通的运行相比之下也比较差,这些都是盘县西部地区的农业的文化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的重要的局限性的方面,通过海拔、土地的坡度等一些特别的地质的环境下而形成的一些具有观赏价值的自然景观,但是因为交通等一些基本的设施的不健全会对农业的文化遗产旅游资源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影响。贵州盘县的稻鱼共生的农业文化的遗产旅游资源的发展前景的评价的数据说明了,旅游资源潜力最大的地区包括了新民乡、四格乡、关镇等九个乡镇。

三、结论

通过对贵州省盘县地区的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资源潜力的评价,可以看出,农业文化的遗产地的资源是一种动态的遗产类和新型的资源,并且在资源的潜力的评价过程中重视了无形的遗产资源的关键性,但是因为一些乡镇的尺度的无形的资源无法用数据准确地体现,并且主要的无形资源在盘县的地区里的分布也是非常地广泛的。把农业的文化遗产资源的原生态与特殊性当作评价的因素来进行分析的时候可以应用主观的判定的定量的方式,但是还需要进行深层次地研究。

参考文献:

[1]孙业红.成升魁.钟林生.闵庆文.农业文化遗产地旅游资源潜力评价――以浙江省青田县为例[J].资源科学,2010,32(6)

[2]王金伟.韩宾娜.线性文化遗产旅游发展潜力评价及实证研究[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0(5)

[3]杨晟.西南民族旅游目的地发展潜力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08

自然与文化遗产研究范文第5篇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以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认同感和持续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它具有历史、文化、科学、审美、经济等多方面价值,对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具有独特的价值与意义。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解说概况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5年底中国已有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30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664项,然而在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说方面的研究却存在极大不足,甚至未有一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建有完善的公开解说体系。目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多重视申报环节,在解说展示与传承发展等方面的工作做得甚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殊性征与深厚底蕴使得其在识别、解说与保护等诸多方面存在一定难度,解说既是建立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之上的必要展现形式,同时在对遗产的保护中也扮演着尤为重要的角色。

(二)研究现状

解说作为一种重要的遗产保护策略,已得到国外广大学者的关注与认同,其作用也正日益被遗产地管理者所重视。目前国内关于解说的理论研究匮乏,已有文献多是从旅游解说系统的规划与设计角度进行案例研究。

对于包含于遗产解说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说,当前学界的研究仍较为薄弱,尤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说方面更是几近于无。笔者通过中国知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与“解说”两词同时进行篇名与关键词检索,结果显示均为空白。此外,检索还发现目前也极少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解说理论进行归纳与分析的相关文献。因此,本文拟在现有相关领域理论基础上,以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类遗产旅游资源解说为切入展开初步整理与探究。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解说探究

(一)解说理念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无形性、活态性、传承性等特征,这决定其解说理念、方式等必然与其他遗产旅游资源不同。首先,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上的不可视,使得其必须借助一定物质载体为人们所感知,反映出内在的精神、价值与意义,实现从无形到有形的转化;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非简单的静态遗存,而是活态且完整的文化形式与过程,它的核心内涵与人的行为活动密切相关,需要通过人来诠释与演绎;再次,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随时空变迁不断传承与发展,但其最为本质的原真性必须得到忠实呈现,要充分考虑其产生与存在的社会、文化、自然背景环境,探索原存脉络,在时空情境转变的现实下尽量将对其文化原真性的损害降至最低;最后,要实现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传承与保护,增强文化吸引力是必不可少的,必须一改以往单向解说的方式,使之与旅游者产生交互,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自于人而继承于人,只有增入人类行为的元素才能更具生命力,更持久地传承与发展。

(二)解说方式

1、实物解说

实物解说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载体或衍生体,给旅游者一种直观具体的认识,当然它也存在明显不足,参观者对所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和内涵难以充分认识。这种解说方式简单直接,但需要配合其他的手段与方式,以达到完整而全面的呈现。

2、还原解说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文化空间中的原生环境进行复原,通过模型以及各种道具还原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时的场景,再现周围环境、人物状态、空间形式等,帮助旅游者更好地理解其源起与发展,为之创造身临其境之感,让其真切体验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

3、展演解说

在还原场景的基础上融入人的因素,表演与展示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情节与内容,以动态表演方式生动诠释。这类解说尤其适于传统表演艺术、手工艺等具有很强展演性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这类遗产旅游资源的吸引力。

4、数字解说

以信息技术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照片、录音和录像等资料以数字化的形式存储、制作并展示传播。通过新技术与新媒介的综合运用,使解说活动更具交互性与创造性;增强多感官表现力,增进旅游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与接受程度。同时利用虚拟化场景,还原并展示出濒于消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实现对珍贵遗产保护的同时,兼顾其静态传承与动态发展。

四、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