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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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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的描述

食品安全的描述范文第1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管理;对策研究

近几年, 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随着苏丹红事件、三聚氰胺事件、塑化剂事件的不断曝光,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已经到了零容忍的程度,尽管政府相关部门采取了经济、法律、技术、行政等众多的综合性管理措施,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每年仍有大量食品安全问题出现,如何建立可靠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

1 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1.1 监管责任主体不清,执法不严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各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立了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机制。从最近两年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来看,处理各事件的监管部门基本上对应了食品安全分段监管的相关规定,然而看似天衣无缝的分段监管,却隐含了很多的缺陷。首先,分段监管造成了权责不明。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将监管权分别划拨给质检、工商、药品监督等不同的行政部门,破坏了监管权的完整性。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很难界定、认定、追究相关机构责任。其次,分段监管造成了监管效率低下。由于各部门专业知识、管理水平的差异导致监管不平衡,违背了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性的较高要求。同时,分段监管易引致职能部门对监管权行使的掣肘与推诿,在相互推诿与掣肘中无谓地耗损与抵消了权力的威慑力度与执行力度,导致低效率,甚至行政权运行限于停滞。第三,地方政府执法不严。由于目前地方以gdp来评价地方官员的业绩,地方政府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造成了地方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异位,不仅没有充当好居中裁判、监督、惩戒的角色,反而在食品安全监管问题上扮演了与中央政府政策、法律博弈的角色。甚至有时一些“逆向作为”纵容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违法执法行为。

1.2 生产主体对危害分析肤浅,危害控制措施不切实际

危害分析是制定控制措施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进行全面充分的危害分析,才能制定出切实有效的控制措施。目前,企业在进行危害分析时,相关危害的信息及资料收集渠道不多,没有完整的原辅料清单,不能识别出一些比较重要的潜在危害;制定的工艺流程图不完整,并与现场的加工过程不一致;加工工艺的相关参数描述不详尽,如缺少时间、温度、压力、转速等参数;控制措施描述不周全,如原料控制只描述进厂验收过程的控制,而不能考虑收购前种养殖、运输、入厂等前期控制。并且,所采取的的危害控制措施不切实际:一是ccp点确定的数量不合理,ccp点制定过多过滥,有的有六、七个,既没有能力全部控制到位,也大大增加了控制成本。二是控制措施的选择不合理,例如添加剂的使用完全可以通过oprp来控制,但是也用关键控制点来控制,还有的把应该采用关键控制点控制的工序而用oprp来控制。三是选择的监控对象方法不合理,如某方便米饭加工厂,对采购大米的转基因控制,采取对供方仓库的每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这在实施中可操作性不强,也不在自己的监控能力范围内。

1.3 缺乏有效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

规范合理的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和风险评估模型是提高食品安全,有效控制危险发生的重要手段,通过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体系,可以帮助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应对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损失,但目前,我国在这方面刚刚起步,对潜在的食品安全危机无法进行有效预警,对已经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不能进行科学评估,一旦危机出现就会迅速扩大,导致民众恐慌,以致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2 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对策研究

2.1 整合监管主体加强安全管理

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部门是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最佳的选择,目前,我国已经意识到了这一点,随着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设立,多头分段管理的状态正在改变。未来,我国应进一步整合卫生、工商、质检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职权,建立强有力的统一监管机制,变多头管理为统一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力度,提高效率。

2.2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执法力度

政府除了要健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还要完善食品质量安全法律

规体系,以此对那些违规生产企业进行惩罚,同时给予其他厂商以警示效应。为此,政府要尽快出台和完善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将散存于各法律法规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内容加以整合,尽可能减少和避免立法上的相互冲突,解决法律体系的混乱,保持法治的统一性和完整性。

2.3 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国家要加快各类食品标准的制定,进一步加大现有食品安全标准的修订力度,建立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要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订修订。有条件的企业应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以规范企业的生产、储存活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的科学性。

2.4 构建食品安全信息体系

充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和基础设施,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形成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国家对重点企业的食品安全要素的直报网络;建立高性能、易管理、安全性强的食品安全动态信息数据库;建设国家食品安全基础信息共享系统,形成服务于食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事件预警、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协同工作环境,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制度。

2.5 加强食品安全预警和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建设

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快速反应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指挥决策体系、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体系、应急检测技术支撑系统、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体系以及培训演练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加大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督查督办力度,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制度。

参考文献

[1].高茂根,吴桂银等. 浅谈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中国兽医杂志,2012

食品安全的描述范文第2篇

去年底,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在全国12大城市进行的大型调查显示:百姓购物最关心的问题是食品质量安全。这项调查结果很快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共鸣。从今年人大会议期间代表们提交的议案来看,如何让百姓吃得安全,已成为代表和委员们关注的焦点。确实,民以食为天,应该以安全、健康的食品为天,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自我国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颁布以来,食品质量和卫生状况有了明显改善,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标准,建立了一批专业执法队伍,食品合格率不断上升。但食品质量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它在危害人们的健康、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的同时,也影响着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出口竞争力,进而影响国家声誉。2002年在北京召开的食品安全高层研讨会上,有关专家指出:当前中国每年食物中毒例数至少在20~40万人次。近几年来,中毒事件有愈演愈烈之势,危害程度令人震惊。继去年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之后,仅在今年5月份,从中央到地方各媒体就相继曝光了“毒酸菜”、“毒果冻”、“毒牛肉”、“劣质白酒”、“黑豆腐”、“苏丹红一号”等事件。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人员介绍,2004年1月到6月,质检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28万人次,查获假冒伪劣食品货值2亿多元,捣毁食品制假窝点180余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万多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57起。

再看近几年的出口市场,我国食品被进口国拒绝、扣留、退货、索赔和终止合同的事件也时有发生。我国畜禽肉(特别是冻鸡)长期因兽药残留问题出口欧盟受阻;茶叶则由于农药残留出口多国受阻,年损失近30亿元;对虾中被检出氯霉素,相关国家已停止从我国进口水产品,使我国每年损失约200亿元;蜂蜜被检出四环素、氯霉素而被出口国退货;酱油由于氯丙醇污染问题而影响了向欧盟和其他国家出口。这些都大大地降低了我国食品出口的贸易额,还在国际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

我国存在食品质量安全隐患的原因

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与国际水平还有很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药和兽药残留以及生物毒素等的污染状况尚缺乏系统监测资料,一些对健康危害大而贸易中又十分敏感的污染物,如二■英及其类似物(包括多氯联苯)、氯丙醇和某些真菌毒素的污染状况及对健康的影响之研究尚处初级阶段,原因一是缺乏针对这些危害的关键检测技术,二是尚未全面应用危险性评估技术和GMP、(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控制技术。同时,我国相关法制和标准体系也跟不上国际水平,比如FAO/WHO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制定的《食品卫生通则》对产品信息、消费者意识、常规性复查等都做了明确规定,而我国的《食品通用卫生规范》则缺乏此类内容。国际标准组织及发达国家GMP控制对每一环节的卫生标准描述细致、准确,重视SSOP(卫生标准操作规程),而我国《食品通用卫生规范》文字性描述较多,但缺乏具体标准数字和全面性,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譬如在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方面,许多国家及一些重要国际组织都有果农药残留限量标准,而我国尚有多种农药残留既无检验方法,又未制定标准。

如此看来,对于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为何如此频繁而又层出不穷的原因,笔者认为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源头污染和环境恶化、生产经营者素质低劣、企业信用缺失、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及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等,而其中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建设可以对其他因素加以严格规范。

如何建设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要形成系统的安全保障,应加快立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制体系。结合我国食品卫生检测标准比较落后的特点,可加强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合作,参照国外的食品安全法规,相关部门都参与研究、修订、补充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的法规、条例,尽快形成法律和标准相配套的食品安全法制体系,并赋予其强制性及可行性,尽快与国际接轨。

30多位人大代表在向人大会议提交的议案中建议,制定《食品安全法》和加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章罚则,加大违法者的违法成本,从而切实起到规范、约束的作用。代表们强调,要通过立法明确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将现有的条例、办法上升到法的高度。

同时,把立法及其实施过程作为教育的过程,采取尽可能多的方式做好相关法律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等主体的法制意识和消费者自身保护意识。

为提高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和能力,寻求合作式的国际交流是目前最有效、快捷的途径。应在农产品和食品出口的过程中建立食品安全研究的国际合作关系,深入对涉及食品安全的共性和普遍性问题的研究,借鉴国际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保障中的做法,提高快速、准确鉴定食品中危害因子的技术水平。

食品安全的描述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物联网;猪肉可追溯系统

一、我国猪肉食品的安全现状

我国是世界猪肉生产第一大国,同时也是猪肉食品的消费大国。猪肉在我国居民日常生活消费结构中占有重大比例,是人民生活主要食用消费品。然而,在我国猪肉产品和人均消费量都持续增长的同时,由于致病微生物污染、兽药残留、动物疫病等原因,严重影响了猪肉等畜产食品的质量安全。这些质量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瘦肉精”类药物检出、兽药残留、猪口蹄疫、猪瘟等疫病发生等方面,其中“瘦肉精”猪肉是主要的猪肉质量安全问题,近年来虽然猪肉“瘦肉精”检出率大幅度下降,但在个别猪肉食品消费过程中仍然有因瘦肉精爆发引起的质量安全事件,这说明猪肉的质量安全性仍然不稳定。猪肉质量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生猪养殖业、猪肉加工业等相关产业发展的瓶颈。

鉴于当前我国猪肉食品安全的现状,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机构积极制定措施并采取行动来提高猪肉安全水平,虽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规范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管理条例》等[1],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从生猪养殖到消费者购买猪肉中间要经历许多环节,因此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比如,生猪在饲养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生猪在小型屠宰场未经检疫检验就自宰自食或者非法私屠滥宰;在猪肉产品流通过程中因流通不规范导致的猪肉变质。此外,我国猪肉产业的信息化程度偏低,致使猪肉的产业化程度也不高、规模养殖比重低、良种化程度不高、供应链的构建和完善还有待强化等,这些因素也严重影响着我国猪肉产业的质量安全现状。

二、物联网技术

“物联网”(Internet of Things,IOT)指的是将各种信息传感设备,如射频识别(RFID)装置、红外感应器等,与互联网结合起来并通过一种特定的编码方式实现信息共享与传输的网络。基于EPC(Electronic Product Code,EPC)编码的物联网系统是将EPC系统与互联网整合在一起的一种典型的信息系统,其最终目标就是为每一个单一的商品建立全球的、开放的识别系统,该系统通常由全球产品电子代码体系,射频识别系统,信息网络系统三个部分组成。

1、射频识别系统

目前,RFID系统的应用非常广泛,但其技术原理基本上是相同的,一般都由标签、读写器和天线组成。其中,标签通常附着在用于标识的物品上,用来存储物品的EPC信息;读写器是一种读取(也可以写入)标签信息的设备;天线是用于在两者之间传递数据的装置。

2、EPC编码标准

EPC(产品电子编码)是一种用于标识实体的编码方式,这种编码方式可以有效地存储物品、人、动物等实体的基本标识信息,并将记录的信息具体嵌入到RFID标签中。目前,EPC编码采用64位、96位和256位等3种具体方案[2]。

3、信息网络系统

信息网络系统是由企业本地EPC系统和互联网组成,通常包括EPC中间件(savant)、对象名称解析服务(ONS)和物理标记语言(PML)与EPC信息服务(EPC IS)三个部分。

(1)EPC中间件用来处理从一个或多个读写器发出的标签数据或传感器数据,是一种通用的处理EPC采集数据的系统工具。它不仅能处理标签中的EPC编码数据,而且还对物联网环境进行了大量细节方面的优化。

(2)对象名称解析服务(object name service,ONS)负责将EPC编码与记录实体的详细信息的EPC IS服务器URI(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统一资源标识符)之间进行解析。EPC标签中存储着实体的EPC编码,Savant系统会根据这一EPC编码匹配到相应实体的详细信息。

(3)物理标记语言(physical markup language, PML)与EPC IS。在物联网中对具体实体信息的描述语言为PML,由PML语言描述的各项服务构成了EPC IS。在EPC系统中,EPC编码通常仅包含有所描述实体的简要信息。而实体的详细信息则存放在网络数据库中,需要通过EPC IS提供的接口来访问。

三、利用物联网技术构建猪肉食品可追溯体系

1、猪肉溯源信息的确定

猪肉溯源系统是对生猪从其养殖到终端消费者整个供应链上进行标识和鉴别,并记录其物流过程中相关信息的信息系统[3]。溯源信息通常包括从源头到消费者整个过程的信息跟踪,也包括从最终消费者可以到原产地的逆向信息[4]。

整个猪肉供应链涉及众多环节,每个环节又包含大量信息,而将所有信息全部记录缺乏可行性,另外从系统的性能要求分析,大量的信息记录会降低系统查询的速度,因此,在筛选信息时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1)记录和反应各生产阶段企业的基本信息,如养殖场与屠宰场名称等;(2)反映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执行的相关信息,如生猪免疫信息等;(3)记录最可能对猪肉产品产生安全隐患的相关信息,如兽药信息、消毒信息等[2]。

以屠宰阶段溯源信息的筛选为例,首先,其筛选的信息应与养殖阶段的信息相关联,保持整个供应链溯源信息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其次,就是屠宰阶段可能造成猪肉安全的各种信息。在对猪肉屠宰流程实地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流程分析—关键点控制”的方法[5],将屠宰环节中的关键CCP控制点作为关键溯源点,在此基础上归纳并整理出屠宰阶段的关键安全信息。

2、猪肉可追溯系统的构建与实现

基于EPC/RFID的猪肉可追溯系统的结构图如图1。

本系统采用的是分布式的结构,各信息子系统通过网络进行猪肉溯源信息的交互。各子系统在将采集的每个业务环节信息和处理数据保存到各签发、养殖、屠宰、物流、销售等各工作站点本地EPC IS服务器中的同时,还要完成将上述信息写入到相应的标签内。

各业务子系统中的信息最终都将录入到整个系统的业务数据库中,通过一个统一的第三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给一个完整的信息链。当发现问题猪肉时,可通过猪肉的EPC编码在相应的客户端查询到相应的信息,并借助追溯子系统找到问题猪肉的来源并确定出现问题的环节,以此来阻断问题猪肉继续流入市场并及时找回已售出的问题猪肉,避免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结束语

当前,猪肉食品安全已经成为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特别在猪肉食品供应链管理中需要一种可溯源的信息载体来呈现证明食品安全的信息。本文结合当前新兴的物联网信息技术,建立了猪肉食品可追溯系统,将物联网技术应用到猪肉供应链管理中。这不仅可以保证消费者能够买到健康、安全的猪肉产品,同时又优化了猪肉产品供应链上的运转环节和方式,实现了猪肉食品供应链的信息化和猪肉产品的可追溯性。

参考文献:

[1]修文彦.我国猪肉质量安全问题研究[D].中国农业科学院,2010(05).

[2]曾行.基于EPC编码的猪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8(03).

[3]马汉武,王善霞.食品安全环境下的肉类食品可追溯系统的构建[J].中国安全学报,2006,16(11).

食品安全的描述范文第4篇

食品安全的目标是人们可以获得安全、充足、适当的食物。“安全”是指食品没有危险;“充足”是指食品有足够的热量和营养;“适当”关系到食品的味道和种类。

建立食品安全的过程

在促进食品安全发展的概念上,过程控制与成品检测两者之间,最重要的是预防而不是检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是美国宇航局和皮尔斯伯里教授在1960年食源性疾病的研究中,通过宇航员在零重力空间能有力的呕吐这一现象发现的。因此,该过程是结合多重阻碍微生物的生长和对过程认真的监测消除潜在的危险,以确保产品问题在可接受的范围内。虽然HACCP体系是针对特定行业的强制规范,但大部分还是针对食品工业。

HACCP体系中的7个原则,概括总结如下:进行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制定关键限值、建立监测方法、制定纠正措施、建立资料记录并保存文件、建立确认程序。

2011年1月,该原则经美国食品安全法案签署成为法律,其目的是防止污染食品进入市场。HACCP计划是这个方案中的核心组成部分,目的是防止爆发食品安全事件而不是应对。食源性疾病的爆发影响了我们对整个行业的信心,企业希望通过努力,使食品安全计划能够得到广泛的应用。虽然有初始的成本,但企业将拥有长期的盈利能力和生存能力。

选择适合的包装

初级包装,即包装与产品直接接触,是食品安全的关键。除非采用适当的包装保护,否则任何的处理是无效的。热加工食品,例如以罐头包装或无菌包装(计生产品的包装通常在短时高温的环境下处理)来说,密封包装是食品安全的关键。干燥、发酵、天然食品和加工食品都需要良好的包装密封性来保护。食品的安全性通常是针对食品的疾病危害而言的。但疾病造成的营养不良、或者更严重的,饥饿症状通常是不包括在食品危害的类别里。这才是对食品安全最合理的解释。

包装能够延长保质期,有利于保护营养成分,确保食品可以安全充足的运送到偏远的地区,这也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2005年有人提出了一个从农田到餐桌的HACCP计划,作为一个有效合理的手段,确保食品安全。“危险”的定义提升到食物不能供人类食用,以致于无法维持生命的层面上。食品包装安全联盟已制定了各种包装材料的HACCP标准。这些标准都可以在从HACCP对包装材料的控制原则中得到。HACCP添加以下原则:包括分析整个分销链、确定每个机制的粮食损失(营养或数量)、评估可以控制的机制、建立限制、遵循HACCP原则。添加后的原则扩展到其他组成部分的分布环境,包括储存设施,装卸,运输方式和环境的现状。

控制食物损失

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的控制有可能减少全球饥饿,等同于增加全球粮食生产。2011年5月,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提交联合国的报告,准备在国际包装协会上举行关于食品保存的会议。第一个报告,“全球粮食损失和浪费的食物”的百分比数值为33%,达到每年13亿吨。第二个报告,“发展中国家的包装解决方案”报告中描述了包装的作用减少了粮食的损失。从粮农组织在世界粮食首脑会议上的立场:5年之后,绝大部分解决饥饿是建立在提高农业生产的基础上。在美国主办的一个研讨峰会上,3个非洲国家的总统提出报告,称转基因种子的收获产量提高500%。在本次研讨会结束后,法国农业部长证实了加纳的基础设施无法承受粮食损失的负担。因此,增加生产并没有使食品的供应成比例的增长。

保质期或使用寿命是在产品被分配后能够使用的时间长度。以香蕉为例,香蕉数月都是绿色的状态,在最后几天呈现成熟、黄色的状态。擦洗生长激素促进果实成熟,乙烯可以维持香蕉稳定的状态一直到销售前。把香蕉暴露在百万分之一的乙烯中恢复它的成熟,结果是,我们能够保证香蕉的全年供应,并且在那些特定市场的香蕉都接近相同的成熟度。保质期不从初级包装开始,而是贯穿整个分销链。

运输包装是食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斯里兰卡的一项研究中表明,用传统麻布包装的新鲜农产品有22%~28%会在送往科伦坡的“绿色”市场的途中损失掉。损失的原因是路面的坑洞和其他危险道路导致袋子底部被压碎。包装箱限制堆放可以将损失减少到5%,通过安全包装增加成品数量的方案能够更好更快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不用等到下一个收获季节。

食物损失是由于多种原因不能被部分或者完全的控制造成的。损失一般是指在产品成熟后不能出售,产品是残破或不能用的,食品产量过剩,或者根据食品法规上规定的产品的感官、形状、大小属性是对健康无益的。这些问题的产品是不能被流入市场的。

限制性规定的影响

建立全球统一的食品安全法规的倡议是通过一个网络的科学组织得以最终实现。目的是强调食品法规应基于科学的风险评估,努力协调由各国政府和国际监管机构制定的不同规则。GHI的预期是消除监管差异,吸引私营部门在食品安全研发上的投资,从而加强各国之间食品行业和食品部门供应力的竞争。协调全球法规以助于新技术的应用,推动食品行业在此技术上的投资,以确保为消费者提供更安全、高品质的产品。这样的结果会促进食品安全的发展。

粮农组织在粮食损失的报告上指出,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粮食损失之间的差异,往往涉及到财务、管理以及农民和消费者之间食品分配技术的限制。粮食损失和浪费在发达国家主要涉及消费者的行为以及缺乏供应链中不同行为者之间的协调。令人惊讶的是在粮农组织的研究中,工业化国家比发展中国家的人均粮食浪费更多,据估计,欧洲和北美的消费者人均的食品浪费是每年95~115kg,而这个数字在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南亚、东南亚只有9~11kg。

食品安全的描述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构成要素;形成机制

中图分类号:R15;D91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02

一、引言

食品质量安全一直是重大的民生问题,政府也一直努力通过加强监管来降低食品质量安全的发生率。其中最典型的做法就是,《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及调整,相应的,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模式不断变迁。地方政府也被要求承担更多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被赋予了更多的权力。学者指出政府这种单中心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难以达到效果,需要向多中心的食品质量安全治理模式演进(秦利等,2009)。在这个多中心的治理模式中,政府、市场、行业协会、公众都应该共同发挥作用,才能有效的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治理(张峻豪,2014)。目前,大量的文献,对公众的食品消费安全维护及监管参与行为进行了研究,但对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献较少。基于此,本文对于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内涵,构成要素进行了分析,并描述其的形成机制。

二、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内涵

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学者都认为公众在食品安全监管中不应该被当作无知者,而应该让他们参与其中。公众(Pubilc)一词本身就代表一个由个人与组织组成的集合的含义,在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中,个人部分可以很明确的指出是公民或居民,组织部分则可以分为协会组织、消费者维权组织等。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合法性与内涵,首次得到承认与描述是在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之中。在2015年的进一步完善的《食品安全法》中,第九、十、十二、一百一十三等条款,对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媒体、个人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督中的权利进行了界定。同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意味着公众参与包括了消费者个人、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媒体等不同的部分的参与。能力是完成一项任务或项目的素质,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就是个人与组织能够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之中的素质,其内涵实际上包括了食品质量安全个人参与能力与食品质量安全组织参与能力,其中尤其以后者为重要部分。

三、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构成要素

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中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应该包括能力主体、能力客体、能力环境等三个部分。

1.能力主体

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的能力主体是指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中的公众,如上所述,包括了个人和组织。在食品安全公众参与的研究中,个人的参与实际上受到关注,在实证研究中,个人的食品安全关注度、认知度和参与意愿三个因素被认为是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最主要内容。这意味着,公众实际上主要被个人代表,这样带来的问题就是,个人在复杂的食品安全问题面前,显得很无知,而个人的集合由于不是一个组织概念,尽管规模巨大但参与效果一样不佳。因此,实际上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是组织,而组织参与能力的大小,应该是衡量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主要因素,可以看到,组织参与是一个积极的反映,组织性也给公众在参与中带有更大的谈判能力。

2.能力客体

一般来说,客体是实践主体作用的对象,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客体就是指主体能够用以借助的来完成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行为的工具。这些工具大致包括:(1)知识与信息。这些知识包括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知识,以及与消费者关于食品消费权益维护相关的知识与信息。(2)规则。其包括了那些由政府部门下达的,有利于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的非法律性条文与规章制度。以及消费者进行诉讼的相关规则。(3)正式法律。公众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的与途径需要由正式的法律条文来确定,而消费者的权益也需要正式法律来确定。(4)媒体。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懂得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曝光,以及对这些问题形成关注,甚至是公共舆论压力。而媒体也通过相关新闻的公布来引导舆论的导向。

3.能力环境

居民是否愿意和时候能有效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与参与能力相关的各种环境条件。这些环境包括了:(1)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一个外生变量,由规章制度与正式法律组成,其是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的能力主体行为的基础条件。(2)技术环境。技术进步可以使得居民更方便的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之中,正是这些技术的进步带来了更多的知识和信息传递渠道,利益表达渠道。(3)文化环境。文化环境是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的能力嵌入的一个最深层背景。中国古人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传统,可能导致难以形成有效地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4)市场环境。如果存在强大的第三方监督机制配合市场机制一起发生作用的话,市场中能够通过声誉机制的形成,起到良好的抑制食品不安全的作用。(5)社会组织环境。社会组织的存在实际上被看作是一种社会秩序的行程,这种社会秩序可以完善市场机制,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基于对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内涵与构成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于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并不能仅仅将其视为公众的认知、关注度及参与意愿,还应该包含更广泛的内容。因此本文希望全面分析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1.个人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个人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主要是指个体通过一系列相关行为,达成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的可能性和效果,这个可能性和效果越大,参与能力就越高,反之亦然。一般来看,个人实际实现参与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的途径有三个:(1)个人信息获取与传递。这是指居民个人能够积极的获取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并愿意通过宣传的方式与其他居民进行分享,通过提升消费者知识储备来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目前,互联网与新媒体成为个人知识获取和传递的主要方式。(2)个人消费权维护。消费者会有维护自身权利的动力,在相关法律和规则的保障下,消费者会进行维权行为。但居民个人在进行这种维权行为时,要受到制度环境、文化环境、社会组织环境的制约。好的环境意味着消费者维权成本下降,相反,维权成本就高。当成本过高时,消费者会选择放弃。而这种放弃行为有可能是在维权行为之前发生的。(3)个人举报激励。政府为激励消费者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监督之中,有时候会采用社会举报奖励机制。但面对极其分散化的食品产业特征,这种举报激励制度很难有效治理路边摊中的食品不安全问题。而对于大企业来说,个人也很难去获取其违规的证据,这时个人往往借助媒体的力量,向媒体举报。

2.组织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组织参与到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之中的途径大致有两条:(1)组织成为个人维权的共同呼吁者,例如组成消费者协会,以组织名义进行维权行为。组织的实力大于个人,相较于个人更能实现维权的目的。因此,组织的参与能力更强。但这条路径上组织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政策,以及政府部门是否愿意与消费者协会进行合作。换句话说,消费者组织在参与中还是极为依赖于政府。(2)组织成为社会信誉机制的推动者,通过市场来形成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的能力。这种能力形成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对政府的依赖,组织作为第三方治理的主体,通过强化市场上食品销售的信誉机制,通过质量信号来实现淘汰劣质食品的目的。这种组织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是一种主动的能力,其形成依然取决于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培育程度,以及组织能够形成的社会信誉秩序的程度。

综上,本文首先从个人与组织组成的公众概念入手,全面的分析了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内涵,指出组织参与能力才是这个内涵中的主体部分。其次本文分析了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三个构成部分:能力主体、能力客体和能力环境。并在之前分析的基础上,分别指出了个人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和个人食品质量安全公众参与能力的形成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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