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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培训;煤矿职工;意识;安全教育;成效
0引言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煤矿企业一项严肃、认真、重要的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关乎煤矿职工队伍安全素质提升、关乎矿井安全生产和效益保障,关系到职工个人的人身安危和经济收入,同时也是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的具体体现。但在当前煤炭市场疲软、经济形势下行影响下,受经济收入和外界因素等影响,部分职工存在工作焦虑、工作情绪不稳定等情况,致使工作过程中易出现精力不集中、安全意识降低等情况出现,这是近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受上述因素影响,也造成部分职工虽然在接受安全教育培训,但是安全意识未深入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安全意识也未得到有效提高。再者就是煤矿在安排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时,可能存在的片面追求办证效率、制度落实不严格、督查考核走形式等问题,也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不能较好开展的原因。在这种形式下,如何进一步提升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成效、如何更加有效开展各项培训工作、如何切实提高职工安全意识,远离“三违”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者应着重考虑的问题。
1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1)重视程度不够。主要表现有4个方面:①煤矿企业主要领导对安全培训工作关注不够,对“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安全意识提高就是经济效益”认识深度不够;②煤矿企业相关管理单位领导对培训工作不重视[1],存在管理松懈、要求不严、督导考核不到位、工作开展不扎实现象;③基层单位领导重生产,轻培训,对培训工作支持力度不够,配合不够密切;④部分职工自身对安全培训重要性认识不够,把培训当成一种负担,不愿意主动参加培训,从内心抵制安全培训工作[2]。(2)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表现为:对制度涉及的具体条款、要求执行力度不够、执行不严格或未按照制度要求实施。如:做不到文件规定的脱产培训;不能按要求定期召开培训会议或即使召开也多是流于形式;按照安全培训要求需教考分离的,实际流于形式等。(3)实操基地不完善。缺少实操基地,很多工种不能进行实操,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密切,影响培训效果。(4)教师责任心有待提高。教师教案更新不及时,敷衍应付[3],照本宣科,不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培训课程设置针对性不强,不论什么工种,培训内容都是统一内容[4]。
2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成效提升的对策
(1)管理者重视、强化协调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根本之路。管理者重视、强化协调是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保证,也是确保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根本。为此,在每期安全教育培训开班之初,做好与各单位的沟通协调,确立合理的专业课程、培训流程、年度计划内需培训人员和教师队伍安排是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完成的先决条件;同时,管理者的支持,也是各项培训政策得以落实的组织基础。(2)健全制度、完善体系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基础保证。完善的制度、健全的体系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得以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5],目前各矿井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方面已基本健全,体系也基本完善,但是仍然存在的诸如制度仅以文件下发后,未组织有效学习、考核或未采取较为透明的如悬挂牌板、组织宣传、明确各项流程等方式贯彻落实或制度、体系更新不及时,与当前形势不适应等问题。因此,不断梳理、完善现行制度,明确职责,及时更新体系是确保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有效实施的基本保证。(3)创新授课、加强实操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必然举措。传统的“黑板+粉笔”、“教案+照本宣科”等的授课方式[6],已不能满足当期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而“PPT+投影”的授课方式,易存在课件内容缺乏新意、动态体现和趣味性不足等问题,另外实操方面:缺乏长期性场地、实践和可操作性的设备及组织人员、政策性鼓励等因素,致使部分实操练习难以实现也是当前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因此,创新采用“案例+动画演示+制度解读+趣味讲解”和充分的代入或引入互动式的授课方式[7],配合合理的实操练习、实操比赛等组织活动,是提升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的必备举措。(4)加强监督、严格考核是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提升的有力保障。措施的实施需要严格的督促、考核,为确保教学质量,引进工程管理科学的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概念是很有必要的[8],在教学过程中,增加督查考核单项,明确各项教学管理细则,与职工收入相结合,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强化思想理念与职业操守责任制,明确管理过程侧重点、及时兑现各项奖惩,将是保证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力保障。
3建议
(1)坚定领导、强化协调、积极引导。管理者重视是安全培训工作健康发展的动力[9],因此,矿井的培训工作要首先有主要负责人定期组织召开培训工作例会,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对不支持培训工作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表现好的单位或学员表扬奖励,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提高基层单位管理者对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负责培训单位要加强与基层单位管理者的沟通交流,争取基层管理者的支持、配合,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培训任务。另外,培训教师要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引导[10-11],让学员从内心真正认识到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学员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2)严把教案审核,积极沟通交流,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由于每期培训的对象、工种都不一样,负责培训单位要及时与授课老师沟通交流,让老师提前了解当期参培学员的基本情况,合理选择授课内容,有针对性地编写教案,并要求当期培训教案提前报送负责培训单位审核,确保教案通俗易懂、言简意赅,内容新颖、切合实际。(3)认真开展教学评比,加强后期跟踪考核,检验培训效果。当期培训结束组织参培员工对授课老师进行评比打分,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评定为优秀的授课老师给予适当物质或精神奖励,激励教师授课的积极性,增强责任心,对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纳,认真落实,不断完善培训管理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同时,对当期培训学员,通过每周基层单位学习会结合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重点抽查,检验培训效果。(4)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全员素质。安全培训工作的重点应放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上,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引导学员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提高自主保安意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转变[12]。同时,在做好一般工种、特殊工种培训的基础上,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分系统、分专业组织对班组长、质量验收员、安检员等与安全质量密切相关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岗位操作技能,为安全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4结语
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是关乎矿井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机制,必须长期开展、持之以恒,才能为煤矿安全生产保驾护航,另外坚持安全培训教育就是矿井经济效益的理念不动摇,是企业有效落实煤矿安全培训教育的根本之路。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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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一些煤矿的安全投入严重不足,是造成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相当一部分煤矿生产设备陈旧,煤矿安全设备一次性成本投入较高,有些煤矿为了减少成本不愿意投入;有些煤矿企业生产效益差,根本无法进行安全投入;没有形成安全投资的观念,没有意识到安全就是效益。
安全培训不到位采掘一线工人多数为农民工或者低学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煤矿企业存在着对于上级的安全文件不能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培训工作做不到位,就造成了职工的违章作业现象相当严重,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
2问题的解决对策
2.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如一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时间安排以安全为先,精力安排以安全为重,人员安排以安全为需。在具体措施上,事事处处体现保护人、激励人、管理人的原则,使企业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维护者和促进者。(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确保责任制有效落实。(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运行精细化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保证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同时煤矿企业的党政领导要做精细化管理的倡导者,不断创新完善安全管理模式,从严从细管理,使安全意识、理念、渗透到生产现场的每个环节、每个人,为职工编织起一道安全防护网,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2.2严格监察执法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应采取剖析式检查和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的“三不定”动态检查方式;检查过程中应做到查现场必须查措施、查事查物必须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立即整改;监督检查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督促整改,被检单位整改完毕后,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公正、严格细致、文明高效、依规执法;严格坚持“红黄牌”管理制度,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达到挂“红黄牌”标准的,应挂牌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和隐患治理到位、监控到位。对检查不认真的检查人员和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问责力度,严查严反各类“三违”、“三超”和“三乎三惯”等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全力确保安全生产。
2.3多措并举留住专业技术人才煤矿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依靠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安全生产的保障。因此,从国家层面上就要把留住煤矿专业技术人才这一问题作为能源安全战略的一部分来考虑。(1)从源头做起,在人才的培养上就给予政策的优惠、经济上的扶持;(2)多方努力,紧跟国际经济发展形势,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进而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良好的条件才能让专业技术人才留下来。
2.4加大矿井安全投入煤矿企业要加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投入,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要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并严格验收,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同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来支撑安全生产,通过对高科技产品的运用,努力将矿井建设成一座数字化、自动化、信息化和高效、节约、友好、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矿井。
2.5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安全法律法规、严重“三违”、红黄牌执行标准、行政问责规定、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防治、应急救援及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工种技能“必知必会”知识的教育培训,逐步实现由应知应会到“必知必会”的转变,由案例教学向综合知识的转变,切实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2)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技术课、班前班后会等有利时间和“电子课堂”、“远教网”等载体,重点培训任务落实到区队班组。做到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再就是,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安全培训率、合格率、持有效证件上岗率始终达到三个100%,为安全生产筑起坚强防线;(3)进一步强化以本专业(工种)和兄弟矿井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示教育”,搞好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等综合安全知识培训,使职工学得好、记得牢、用得上,切实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3结束语
关键词:煤矿;安全培训;培训市场;培训机构
作者简介:王向伦(1980―),男,河南郑州人,硕士,主要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教学和管理工作。
中图分类号:TD7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10012702
お
1 引言
2004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20号),这是指导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基地建设的主要法律依据之一。随着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逐步深入,培训办班收益与企业积极施培的行为推动了煤矿安全培训基地的加快建构。这段时期煤矿数量还很多,有条件的大小矿区、煤炭管理部门都适时根据当地情况提出了设立培训机构的请示,为了满足当时企业急需提升职工安全素质和办证需求,培训机构资质管理部门依据有关培训规定基本予以了批准,从而构成了较多数量、不同等级且覆盖各地区域的培训基地体系。培训基地体系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了较大的智力支撑。但随着国家提出加快推进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意见,坚决淘汰落后小煤矿,大力提高煤炭产业集中度,促进煤炭资源连片开发,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切实减少煤矿企业数量等举措,对培训市场迎来了一轮冲击波。
煤矿数量的减少以及培训资源的整合使得企业逐渐成了培训的强势主体,原由地方煤炭管理部门或社会中介设立的培训机构为了生存,只有通过降低培训收费或满足一些企业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等竞争资源来吸引企业。这样一来,培训市场稳定的秩序被一些企业的私利所破坏,也必然引发了同区域间培训机构的矛盾和异地机构间的恶性竞争,原本良性的培训环境和逐步提高的培训质量很可能变质,长时间积累下来的培训观念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只有做到了施培和送培的合理平衡,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才能健康发展。
2 煤矿安全培训建设的意义分析
2.1 合理构建培训基地
为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按照服务企业、不断提升煤矿安全培训质量的总体思路,积极配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省一、二级培训机构的复审和验收,修订完善《三、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评估体系标准》,认真组织三、四级培训机构的复审和验收,努力推进培训基地建设。各培训机构紧紧围绕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材选配和教学管理4项工作重点,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添置试验设备,更新充实图书资料,改善培训条件。目前,河南省有9个一、二级、39个三级、62个四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通过了复审和验收,形成了层次分明、布局合理的培训网络,为搞好安全培训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在培训考核方面,坚持“教考分离”,积极配合国家安监总局开展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计算机化考试工作。2007年,依据国家局开发的考试软件及考试题库,河南省作为第一批试点积极配合,大力推行,截至目前,除四级培训机构外的所有培训机构均购置或扩充了计算机机房,实现了计算机化考试。另外,为应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推陈出新,省局及时督促培训机构与时俱进,加快升级。
2.2 合理划分培训资源
针对当前煤矿兼并重组的大环境,培训机构主管部门应当适时推动培训资源的合理划分。培训机构的升级投入刚刚过去,不可能因为被兼并重组的培训资源成为了大企业的一部分就让这些培训机构关闭;多数培训机构为当地煤炭主管部门设立的二级机构,没了培训收入,这部分人的安置将成为问题;若由企业来主导培训市场或者任意选择培训机构,就有可能造成培训资源浪费和培训市场的混乱。只有通过划分培训区域,明确培训范围,培训市场才能得以稳定。为此,对于被兼并重组后仍然保留的煤矿企业或未被兼并重组而保留的煤矿企业,必须就近在当地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主管企业不能干预;对于兼并重组后主管企业在当地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行为,若当地已有相应等级的培训机构,则资质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申请;对于煤矿被淘汰关闭后失去了培训资源的培训机构,要及时转型。
培训资源的认定和范围的确定在某种程度上能够保持区域内原本已平衡的培训秩序,既不至于使主管企业内部的培训机构因增加了过多急需办证的兼并重组煤企人员而导致培训力量的不足和不堪重负,也使地方设立的培训机构仍能正常运转而不至于激化矛盾,且使得已建构的培训市场不至于因重复投入建设造成浪费。但要做到双方的满意和认可,培训机构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妥善协调,一方面从培训收费方面进行合理化的引导,不能使主管企业自己的培训机构和地方设立的培训机构之间的收费差距过大,使得企业对在外培训支出过大而产生抵触情绪;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严格管理,确实提升培训机构的培训实力,以满足企业培训需求,使企业能放心地选送学员在外培训。
2.3 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
构建培训机构目的是服务于煤矿企业,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智力支撑,但由于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培训办班理念的不同以及培训目的的不同很容易导致许多问题。存在部分培训机构为吸引企业选送学员来培训,打着“服务企业”的口号,在培训过程中给予企业一切便利,如替学、替考、帮考等,甚至只要企业因生产要人,就无条件放行等行为。为了迎合企业兼顾生产的需求,私自到企业进行培训,以至于学员既要应付培训学习还要考虑下井作业。降低培训费用吸引企业,费用的降低不可避免使得培训机构在分配教学资源和提供食宿方面“偷工减料”,本可以聘请多位高水平培训教师讲课的反而少聘或者不聘,本在食宿方面有更好服务的反而降低了标准。部分培训机构因为生存的压力,疏于自身更新升级,导致培训管理和教学管理质量的下降,严重损害了企业及职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等等。
培训机构监督管理部门不仅要在资质申请和复审延期时对培训机构加以评估,还要在平时就能真实、及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动态,切实确保取得资质的培训机构真正做到提高培训质量、服务煤矿安全生产的目的。因此可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跟踪、动态反馈是督促培训机构整改提高的重要措施。培训机构培训管理和教学管理不仅是培训机构自己的事情,它关系着国家实施煤矿安全培训决策的成败,关系着培训机构监督管理部门设置培训机构的意义,因此,了解培训机构适时动态,提出合理化举措是监管部门必须要重视的事情。搞好及时跟踪、动态反馈就是要求培训机构监管部门必须深入培训一线、企业调研、回访,从多方面了解培训机构情况、培训质量情况,以便针对性地提出建议督促培训机构整改提高。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是促进培训机构认真施培、重视培训过程的重要手段。培训机构培训情况的好坏,不能只看考核成绩,过程管理才是体现培训质量的重要环节。听其言、观其行、查其实,对培训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定期检查、定期评估、不定期评估都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一种手段,都能给培训机构一定的督促作用,使之对培训过程管理持续关注、不断重视。
(3)加大惩处力度是促进企业重视培训的有力保障。企业的强势培训地位不能作为敷衍培训的有利条件,必须持证上岗、全员培训是国家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对策之一,企业不得讨价还价。为扭转企业重视生产、忽视培训的错误安全观念,监督管理部门必须采取强有力的培训惩处措施来约束企业行为,使之主动培训、重视培训。
(4)协调工作是确保培训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虽然企业可以选择培训机构,但不能占主导似的任意所为,如刻意压低价格、提出不合理要求等,这就需要培训监管部门加以引导,合理调配培训资源,稳定培训市场,从而确保施培单位与送培单位的平衡,确保培训秩序的良好有序。
お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煤矿 安全形势 主要问题 建议
1 近年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
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事故总量也有较大幅度下降,2013年全国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24.4%和24.2%,其中较大以上事故分别下降29.9%和25%,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293,下降21.7%。但由于我国煤矿企业数量多,部分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受水、火、瓦斯等多种灾害影响,自然条件差、基础薄弱,开采成本高,经营困难,安全投入难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各类隐患还大量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还大量存在。
2 制约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
以黑龙江省为例,目前煤矿安全形势趋于稳定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安全因素,制约煤矿安全生产。
(1)部分煤矿负责人安全生产意识淡薄,现场管理薄弱,违章蛮干生产。
(2)煤矿地质条件复杂受水、火、瓦斯等多种不利因素的影响,自然条件差,基础薄弱,成本高,经营困难,安全投入难保障。
(3)矿井井型普遍较小,综合生产力水平低,矿井抗灾能力弱。
(4)煤矿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地方安全监管技术力量薄弱,由于主体专业技术力量不足,造成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非常薄弱。
(5)资源整合进展慢难度大,整顿关闭有待加大推进力度。部分地区对资源整合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把思想统一到全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统一部署上来,存在观望思想和畏难情绪,责任不落实。担心影响社会稳定和地方经济发展,重生产轻整合,加之部门之间协调不力、审批环节繁琐,导致资源整合工作进度较慢。
(6)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特别是一些乡镇煤矿,在安全投入上舍不得花钱,技术手段落后,设施设备简陋,防范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低下;一些企业安全基础管理薄弱,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甚至形同虚设,“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熟视无睹;隐患排查治理有的甚至搞形式、走过场,应付检查、自欺欺人。
3 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经多方调研,结合自身工作经验,在基本了解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如下观点来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
3.1 创新现场监察方式,依法行政,提高监察效能
采用“四不两直”方法,充分调动煤矿安全执法力量,开展突击暗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特别要继续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严格执行执法计划,实行预案监察,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全过程的执法监督工作,推行“预审式、预防式、精细化”监察。
(1)实施预审式监察。对煤矿监察前,提前预约矿井主要技术负责人,准备充裕的时间预审系统,了解生产、安全情况,找出煤矿可能存在的隐患点及不安全因素点,制定针对性的监察预案,使监察更具有针对性、实效性,提高了监察工作效率。
(2)实施预防式监察。紧紧抓住建设工程严格按要求验收,把住安全生产的准入关;紧紧抓住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延续的审查,对安全条件滑坡的煤矿采取措施,使其持续达到办证标准,进而进一步夯实矿井安全生产基础。
(3)实施精细化监察。根据煤炭企业实际情况,强化对矿井生产接续、瓦斯治理、技术管理等薄弱环节的审查,如某矿,在瓦斯治理上存在不安全因素,因此在监察中主要审查矿井接续、瓦斯治理时间、瓦斯抽采数据及瓦斯监控数据,来评判瓦斯抽采达标与否,监督企业做到瓦斯治理不达标绝不生产。
3.2 加强对地方政府的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地方监管的主体作用
按照煤矿安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要把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纳入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专项检查指导,对于发现的不足及时下达安全建议书。
对乡镇煤矿监察中,要形成联合执法机制,与地方政府监管部门一起查出存在的隐患问题,探讨解决办法,确保大小隐患落实、监管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对发现区域矿井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召开投资人和监管部门领导碰头会,做到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触角延长,营造齐抓共管的态势,为地方煤矿安全发展保驾护航。
3.3 坚持教育与处罚并重,监察、指导与服务煤矿相结合
为确提高监察效能,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得到煤矿企业的理解,在监察执法中要做好三个结合:
(1)要做好执法与教育相结合。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进行处罚的同时,要注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具体隐患对应的事故案例,以实例宣讲隐患带来的危害与损失,这样更容易为投资者理解和重视,从而提高投资者对监察人员的要求及整改意见的认同,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2)要做好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由于乡镇煤矿业务能力有限,在监查中有一颗服务的心更容易被煤矿理解,从而提高监查效果。如果我们能从煤矿的安全、效益及健康发展出发提出很好的建议,是很容易拉近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的距离,打消二者之间的对抗性,从而使煤矿认可你的执法,信服你的监查意见,主动整改兑现整改规划。
为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状况逐步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号)、《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重要性、指导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对象与范围
1.本指导意见所指的小煤矿是年生产能力30万吨及以下的煤矿,包括基建、技改、资源整合及正常生产的各类矿井。年生产能力30万吨以上的煤矿、国有重点煤矿企业中的小煤矿和其他国有小煤矿,可参照《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116号)执行。
(二)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2.加强安全基础管理是加强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要求。我国小煤矿占矿井总数的90%左右,其产量占总量的三分之一。但是,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差、生产工艺落后、安全投入不足、安全责任不落实、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不规范、安全培训不到位等安全基础管理薄弱的问题突出,违法、非法生产的现象时有发生,事故死亡人数和重特大事故起数占全国煤矿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安全生产状况十分严峻。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工作,对落实国务院确定的从*年下半年算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到2010年明显好转的目标,任务十分紧迫和重要。
3.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实现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小煤矿是我国煤炭开采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其健康发展,必须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煤矿,通过资源整合、技术改造,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与此同时,必须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现小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煤矿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状况。
(三)指导原则和目标
4.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要坚持“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遏制瓦斯、水害、火灾、顶板等重特大事故;坚持企业负责、政府监管,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机制,地方人民政府要落实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本地区小煤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5.在完成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工作任务的同时,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到2010年,小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实现“煤炭工业‘十一五’规划”的要求。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一)建立健全小煤矿企业安全管理机制
6.完善矿井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矿井设立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下同)等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其中矿长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生产、辅助单位要配齐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管理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7.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小煤矿必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包括煤矿的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下同)、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生产辅助单位、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把安全生产的责任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各岗位人员,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
8.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小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下井跟班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保障职工安全生产的合法权益,落实职工安全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事故抢救;主动接受并积极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建立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9.建立安全监督检查制度。矿井设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不少于5人,并确保每班都有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在井下检查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10.落实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小煤矿每周至少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主持召开1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明确责任,形成纪要,并在下次会议检查落实,留有记录。
(二)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11.建立技术管理体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建立以技术负责人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技术负责人对煤矿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矿井设立技术管理机构,配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及测量等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12.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矿井灾害预防计划,加强矿井灾害预防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绘制矿井相关图纸,图纸要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并与实际相符,采掘工程平面图每半月要实测填图一次,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送相关图纸。对矿井地质情况、开采情况、周边矿井采空区情况等要由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分析,针对性的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并形成完整的技术基础资料。严禁超层越界开采。
13.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完善可靠。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巷道式采煤,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
14.加强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措施,确保系统安全可靠。每旬组织1次对矿井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随时测风,严禁采掘工作面微风或无风作业。对风门、局扇等设施明确专人看管和维护。矿井必须安装瓦斯监控系统,并确保传感器安装符合规定,系统完好,监控有效。采掘工作面要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工,及时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情况,杜绝超限作业。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必须落实“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掘进工作面实现“三专两闭锁”。矿井按有关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保证有效使用。开采自然发火煤层必须落实综合防灭火措施。所有矿井都要建立防尘系统,落实综合防尘措施。
1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的技术管理。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十六字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受水威胁的矿井和区域必须建立探放水队伍,配齐探放水设备。技术负责人每季度组织一次对矿井水情调查,查明矿井和采区水文地质条件,制定水害防治的专项措施。
16.及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技术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技术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技术问题。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难题,应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经专家论证,矿井在技术上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
(三)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
1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抓安全生产重点环节,督促区队加强现场管理,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措施细化落实到区队和班组。
18.落实现场管理制度。煤矿要严格落实井口检身制度,严禁人员酒后或带火种等下井。要建立各生产、辅助单位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19.加强现场作业管理。每个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煤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向现场人员贯彻后认真执行,生产和辅助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对贯通巷道、排放瓦斯、处理自然发火、探放水等工作,煤矿技术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和管理。
20.加强现场的顶板管理。井巷推广使用锚喷支护,回采工作面采用金属液压支护,*年底淘汰木支护,严禁无支护从事采掘活动。要建立采掘工程质量班组验收标准和办法,严格当班的质量验收,及时解决存在的质量隐患和安全问题,确保采掘工作面支护优良和作业安全。
21.加强矿井机电管理。建立设备定期查验、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保证设备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机电设备;完善供电系统和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实行双回路供电,定期检修供电线路、设备,保证矿井用电安全。
22.加强爆破材料和放炮作业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破材料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爆破材料的储存、运输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严禁使用非矿用安全型炸药;保证矿井爆破材料“领、用、销”的数据记录真实、一致;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爆破作业规程》,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和放炮后分别检查现场瓦斯,瓦斯超限停止操作)和“三人连锁”(班组长、安检员、专职放炮员三人共同认定后,才许放炮)放炮制度。
23.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建立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努力实现小煤矿采、掘、机、运、通等系统及地面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
24.落实职业危害的防治。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和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切实改善井下作业环境;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按标准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的管理
25.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按有关规定提足用好安全生产费,维简、折旧等费用,保证隐患整改的资金投入。每年制定安全资金提取和使用计划,安全资金要设立专用账户,专款用于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要制定专门计划,落实资金,明确专人负责。
26.加强隐患排查整改。煤矿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矿井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以隐患排查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生产辅助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负责随时进行隐患排查。煤矿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后,按规定由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每季度向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提交隐患排查整改书面报告。
27.认真做好停产整顿、节日放假停产检修和复产验收工作。停产整顿的小煤矿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方法和安全技术措施,限期完成整改。节日停产放假或检修的矿井必须制定和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恢复生产前,煤矿企业要制定具体的复产方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员工要集中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煤矿整顿、整改完毕后要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不得恢复生产。
(五)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28.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核准制度。新建、资源整合、技术改造矿井的生产规模,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新建、改扩建煤矿项目,必须由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报有关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建设。“十一五”时期,各地区一律停止核准(审批)30万吨/年以下的煤矿新建项目。
29.实施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煤矿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专篇》,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后组织施工。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投入生产,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0.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资源整合、基建和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按照设计进行施工;严禁资源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禁基建过程中边施工边生产,严禁在改扩建区域进行生产。施工单位要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按照设计核准的建设工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期间的安全。建设单位对煤矿建设施工安全负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加强劳动组织和用工培训管理
31.加强作业现场劳动组织管理。煤矿必须严格按煤炭生产许可证登记能力组织生产,实行科学的定额定员管理,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建立井下人员管理系统,对井下人员实行入井、升井登记制度,实时掌握井下人员情况。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杜绝两班交叉作业。
32.严格井下从业人员准入标准。煤矿对招用的井下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必须按规定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完成其就业前的培训,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严禁使用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井下作业。
33.严禁以包代管或层层转包。煤矿不得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的一律不得生产。煤矿违规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34.保证安全培训条件。煤矿要明确培训管理责任,制定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场地、经费、教材、教员及必要的实验仪器设备,确保按规定落实对职工的培训。自身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小煤矿,必须与具备资质的培训基地签订教育培训协议委托培训。
35.落实全员安全培训。煤矿对新招入矿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不少于72学时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井下作业人员每年接受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相关机构培训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七)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
36.加强应急管理建设。煤矿要制定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制度,并报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确定事故或紧急状态下的防范避灾、救灾措施和处置程序,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培训和演习。
37.保障应急救援能力。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不具备单独设立救护队条件时,应当落实兼职救援人员,并与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保证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救援。
38.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按规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积极组织抢险,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严禁发生事故后逃匿;支持和配合事故调查工作,不得提供伪证和虚假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开展警示教育,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按规定及时存储或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障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资金。
三、加强小煤矿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一)健全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机制
39.落实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政府作为小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要完善小煤矿安全监管机制,充实和加强本地区煤炭行业安全监管力量,制订本地区煤矿安全发展的整体规划,研究制订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推进小煤矿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实施煤矿的整顿关闭。小煤矿要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监管。
40.健全相关职能部门煤矿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监察、国土资源、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相互配合,统一行动,落实对小煤矿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生产中的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行为。对不服从政府依法监管,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煤矿,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停产整顿、吊销相关证照、依法关闭等行政处罚。
41.严肃事故查处。严格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人特别是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生事故的小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予以资质处罚:对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或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责令参加复训,合格的退还其两个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矿井的主要负责人,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和《矿长资格证书》,5年内不得颁发。
(二)扎实推进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
42.加强组织领导。煤炭行业管理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职责,完善工作机制,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层层抓好落实。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43.发挥员工监督作用。小煤矿要组织员工参与、监督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要认真落实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制度,为群众监督员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员的安全生产现场监督作用。
44.发挥社会舆论和公众的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典型事故案例和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要予以曝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鼓励和支持群众和媒体举报煤矿违法违规生产、重大安全隐患、瞒报伤亡事故等。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加强基础管理、搞好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