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第1篇

一是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当前影响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相关政策中主要是与江西省有关的国家级发展战略6个,省级发展战略5个。二是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当前,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监督政策主要有:动态监管机制、规划目标的管理责任制、建设用地管理三项基本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三是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江西省按照保障重点、兼顾全面、差别化管理的原则实行“三个三分之一”计划下达、省重大产业项目“点供”制等计划差别化管理制度,促进各地在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方面更加节约、更加高效。同时江西省也出台了城乡增减挂、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等耕地补充政策。

2实施管理成效分析

2.1土地规划实施监督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于2012年4月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后的调整方案》(以下称《规划衔接方案》)对《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进行补充完善。《规划衔接方案》对部分县、乡级规划主要控制指标或布局进行了局部调整。一是优先安排结构性调整。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对部分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结构性调整,将部分节余且暂不使用的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城乡建设用地。二是市域范围内县与县之间局部调整。在本设区市范围内,允许矛盾突出的个别县(市、区)耕地保有量或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作微调,县级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在县与县之间作适当调整。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次数为一次,修改原因是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衔接。说明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非擅自修改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而规划调整修改符合法定条件,调整修改程序符合要求,严格按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或调整审批政策执行。

2.2土地利用发展战略政策管理目标成效分析

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以来,取得的经济效益明显。向莆铁路、沪昆客运专线(江西段)、德兴至南昌高速、济南至广州高速瑞金至寻乌段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得到切实保障。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经济水平快速增加。(1)GDP、固定资产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05,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6.39。(2)GDP、固定资产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2006~2012年江西省GDP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3,固定资产投资与城乡建设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为4.73。

2.3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1)计划管理。规划实施以来,江西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为全省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提供了良好的土地资源保障,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近5年统计数据显示,江西省新增国有建设用地的供地率达70.48%,利用率达58.41%,新增建设用地的供地率和利用率水平总体较好。计划管理目标实现程度较好。(2)规划管理。江西省有效控制了11个设区市、100个县级、1493个乡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各项指标,指导了《江西省土地整治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引导城市、交通、村镇、能源、水利、旅游和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的编制,规划管理目标得以实现。

2.4耕地补充政策目标成效分析

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施期间(2007~2011年),全省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建设规模16.9×104ha,新增耕地4.6×104ha,总投资43.1亿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实施4年来,全省共批复11个设区市80个县(市、区)250个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批复拆旧区总规模9300ha、预计补充耕地8100ha;建新区总规模8873ha、拟占用耕地5893ha,可净增有效耕地面积2206ha;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12个项目区复垦区,总面积704.7ha,可新增耕地150.4ha;2012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年均控制规模为2000ha。显然,江西省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过程的耕地补充政策中各试点政策效果好,示范效果明显。

3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1存在问题

(1)新的试点政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未体现,造成试点政策实施较难,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的项目区,未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布局,在报批时往往会因为不符合规划而被搁置,导致新的试点政策在规划实施中较难开展。(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对中央重大发展战略预计不足,无法满足中央重大发展战略政策对土地利用的需求。(3)差异化土地管理政策不明显,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空间分布不均衡。(4)建设用地管理政策中缺乏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致使实际用地超出规划目标规定。

3.2对策

(1)增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使试点政策和土地利用战略政策变化成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条件。(2)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定期评估机制,定期评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及时了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3)建立并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动态机制,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结果及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改/调整。(4)参考耕地保护责任体制,建立建设用地管理与相关用地管理人员的切身考核体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

4结语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

一、土地规划认知

土地规划指的是一国或一定地区范围内,按照本国的经济发展的前景和需要,对土地的合理使用等,所作出的长期安排的活动。土地规划的目的在于保证土地的利用,同时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是土地规划的依据,最终使得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

二、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城市以土地为载体,它是具有多种功能的人口聚集地,不言而喻,城市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我国,城市规划主要是根据城市的客观条件而因地制宜,在合理统筹安排部署下,使得其余的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均衡协调地发展,但是,对于土地利用中的总体规划来讲,其主要关注的是耕地数量的保护以及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控制,对于产业用地布局分散在农业发展规划、工业园区规划以及旅游发展等规划在次要等级的规划之中。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领域的现代化建设都处在一个渐进的过程之中。自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我国政府不断进行着土地利用相关制度的建设,同时也颁布、修订了诸多的法律及法规,使得土地利用规划受到了整个社会的普遍重视,与之相应的,各级政府按照规划规划使用、管理土地的意识大大的增强。但是,就目前而言,我国整体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实践仍然不尽协调。对比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的本质概念、特征属性两个方面,不难发现,城市规划作为土地利用规划的一种,其与总体规划具有密切的联系。但是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践中,由于我国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不完善性,使得规划实施环节容易造成脱节,导致土地利用方面出现整体与个体利益相悖、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的关系脱节问题产生。其只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利用规划的种类较多,分工不明确。土地利用规划三大类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又分为五级,分别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按理说是层次完整的,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各级总体规划职能分工的不明确性,以及内容相似雷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则相对缺乏,致使详细的方案规划活动不能够积极地去开展。但是,相对于其他国家的土地利用规划而言,国外最高级别的土地利用规划,往往是比较宏观的,只是对下一级别的规划,单方面的具有一定指导作用,在其他的地方制定的土地利用规划则上,内容详实,分类细致,有的甚至是图文并茂的形式呈现。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的不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城市规划等等方面各成体系,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上无法有效发挥对于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土地利用需求的整合作用。同时,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一般是属于计划性规划,其出发点是土地供给,前提是上级下达的非农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重心在控制,有效引导需求;而城市规划,则是按城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的客观规律编制来进行,着眼于发展。二者在规划的目标、时间、部门职能分工以及编制规划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等等的方面存在比较大的差异,最终导致了城市发展规模不断的突破各种规划的失灵现象。其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内部体系,在目前而言,仍然存在协调性与衔接性差、形式死板的缺陷,这些原因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市用地规模的控制规划失灵。

3、政府规划干预政策存在缺陷。政府干预政策的存在的原因是市场失灵,而政府干预手段的一种体现即是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政府规划干预措施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往往也存在缺陷,比如规划指标下达依据不充分、规划指标设定不科学等等的因素造成非农建设用地量稀缺导致城市规划与总体规划相悖以及缺乏公共参与等。

4、激烈竞争。激烈竞争导致了城市间冲突和区域性矛盾不断地加剧,在全球化的背景之下,国家、区域、城市越来越受到重组化的影响。尤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加之市场化和全球化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得我国地方政府之间开始存在愈发激烈的竞争关系,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由原先变成了发展地区经济、增强城市竞争力,由于城市之间竞争的关系的进一步加剧了,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城市间区域性的矛盾激化。

三、应对措施

1、规划编制。强调的保护基本农田、维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控制非农建设用地规模等方面,向全面保护国土资源方向转变,最终目的是达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理想是保障区域发展的公平性和人与自然共存的和谐性。

2、转变控制体系。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体系,应当由以指标控制体系为主向,同时结合以宏观控制手段为主、与空间布局相结合的概念转变,弱化单纯的指标控制、分配作用,不断地加强产业布局优化、用途管制的规模等,做到少说假大空话,一定要切中要点,提高土地利用规划体系的效率。

3、保证指标设置的弹性化。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指标的控制是无可避免的,因此,规划的制定必须要保证指标设置的弹性化,其目的是降低信息不完整的特点带来的规划制定不科学,以及脱离实际情况的带来的风险。

4、引入适当的公众参与机制。我国土地利用规划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可以适当的引入公众参与的机制,其目的是为了推动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资源配置,使其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5、规划实施。构建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保证各级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信息数据的透明化。同时,实施保护规划的价格屏障,加强重视价格机制,以期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规划间的空白。此外,还应该不断的提升土地利用规划的法律地位,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保证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城市规划、甚至其他的下级规划,在各级政府单位的职责范围内都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

参考文献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现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G322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的土地资源的利用在宏观上看虽然还存在着无限的发展空间,但是从局部的微观来看,土地资源已经面临着一个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进,已经无地可用;退,无论是城市变迁还是工业生产抑或是农业发展都在急需用地,退哪一方面的地似乎都不合时宜。在这种土地资源进退维谷的情况之下,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者已经从一个手中握有大片的土地可以疯狂出售的大地主到了一个为每一寸土地都必须锱铢必较的小农民的程度。

一、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重要性

土地利用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协调与管理作用,在编制规划的过程中已有所显示,但规划中的许多决策和措施还停留在文件及图纸上,并没有变成现实,需要通过规划的实施,从时间上、空间上、措施上作出具体安排,逐项地加以落实,因此,在完成编制规划任务之后,能否很好地组织规划的实施,就成为实现规划目标、发挥规划作用的决定性环节。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包括编制和实施两个阶段,二者互为依托,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如果只重视规划的编制,而经规划的实施,就没有完成土地利用规划的全过程,规划也就难以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历史的经验证明,规划的真正意义在于实施。没有实施,再科学的规划只是一纸空文。唯有实施才能实现规划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规划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了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对其实施过程进行有效管理。因此,在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应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通过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核、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审查、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等途径,对规划实施进行综合管理,才能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应有的作用,使规划真正付诸实践。

二、我国当前的土地利用与管理现状

我国的土地制度是土地归国家所有,土地归全体人民所有,因此,在我国是由人民的意志来决定土地资的开发与利用的。土地资源的保护以及综合的管理方面的工作都由土地管理部门来统一完成。我国的土地地管理工作包括了确立国家级的土地管理制度与法律法规,还包括了对于土地关系的调整与改革以及土地的合理利用与高效开发。但是,从我国的目前的土地资源的利用现状,我们不难看到,我国的土地资源存在着许多不合理的利用情况,这些不合理的利用致使我国的许多土地的质量开始退化,土地资源出现严重的浪费现象。不仅如此,还存在着大量的水土流失,大量的宝贵的土地陷入越来越严重的盐碱化,大量的稀缺的土地被沙漠吞噬,大量的土地被某些钱权交易而乱占。凡此种种,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的乱象不一而足。我国的某些地方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于合理化利用土地根本没有树立正确的认识,在土地的审批与利用方面存在着极大的随意性,未能为人民依法合理利用好土地资源。在某些地区甚至还出现了为了发展经济而不惜以牺牲土地资源为代价的情况。最令土地的所有者人民群众不能理解的是,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着地方政府知法犯法,完全不按实际需要占用土地的情况,甚至严重到为了讲排场而大肆占用宝贵的土地建造豪华宫殿式的市政府与豪华广场。

三、加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1、改善我国土地利用现状的主要工作内容

1.1保持水土

水土流失是我国的土地资源管理过程中的最大的问题,我国境内发生的多起泥石流,其性质都极其恶劣,给我国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我国水土流失的问题十分严重,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已有超过1/3的土地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保持水土工作需要做好工程、生物和耕作措施等防治措施,通过建立水土保持林、多元化利用土地等等方式来防治水土流失。

1.2集约节约用地

目前我国林地、草地、耕地等用地的利用率比较低,要在土地开发利用上以节约为指导方针,引入市场机制,制定优惠政策,改变传统的粗放利用模式,让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得到统一。

1.3加强林牧渔土地资源保护

长期以来我们过于重视农田,忽视了林牧渔用地,使得土地结构出现严重的失衡,导致耕地资源也遭到了大范围的破坏,各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的结构,适当的退耕还林或是退耕还牧,做好林牧渔用地的保护工作以保护耕地和环境。

1.4科学规划城镇用地

目前我国很多城市还以“摊大饼”的发展模式浪费着大量的土地资源,为了获得土地增值收益“圈而不用”的情况十分多见,园区违法用地的现象比较严重,整体的土地利用结构失衡,生活用地所占比例过小等等。城镇用地要走集约发展的路线,通过合理布局、扶持郊区农村、保护林地、生态农业等措施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良好用地模式和生态环境。

1.5保护好矿区用地

我国的矿产资源在总量上比较丰富,矿区开采引发了很多的地质灾害,使得矿区的生态环境遭受了极大的破坏。矿区用地需要建立完善的规划体系,加强管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做好环境的监控和保护、修复工作,施行“科技兴矿”的方针来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利用效益和矿区土地的利用水平。

2、做好土地利用规划的管理工作

2.1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的规划审查制度

应及时检查土地开发整理指标是否得到切实执行,重点审核其规模和布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以保障耕地占补平衡并改善土地生态环境。

2.2强化土地利用立法和监察管理

加强土地利用立法和执法监察是实施土地利用规划的重要环节。应进一步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与管理的细则,并将其纳入法制轨道。同时,应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制度,对违反土地利用规划的行为进行监察、纠处,保障土地利用规划的顺利实施。

2.3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应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2.4加强城市和村镇规划审核

应加强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用地布局及近期建设占用耕地面积等方面的审核,切实保证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5强化现代高新技术的应用

及时、准确地掌握土地利用动态变化情况,尤其是监测城市周边的耕地变化和建设用地扩展情况,从而为规划的实施与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应充分利用规划过程和动态监测的属性数据及空间数据,建立土地利用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检验、分析规划实施情况,提高规划管理的工作效能和效率。

2.6制定有利于规划实施的经济政策

为尽快实施规划,还应制定配套的有利于实施规划的经济政策,如在土地开发、整理、整治和复垦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土地开发者在土地确权、贷款、生产资料供应等方面进行扶持,以及对土地开发、整理者在一定年限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等。这些政策由政府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形成政府规定。大力推行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充分发挥经济杠杆在合理利用土地,调节土地供需矛盾方面的作用。同时,对于破坏土地资源,引起水土流失,造成土地沙化和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经济处罚。

结束语

实施土地规划旨在保证土地的利用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按比例发展的要求。规划的依据是现有自然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的分布和配置状况,务使土地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而不因人为的原因造成浪费。

参考文献

[1]姜志法,刘双良.构建土地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体系的思考 [J]. 中国房地产,2009(10).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土地利用规划;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土地资源

中图分类号:F2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014-02

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大背景下,资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是保证资源的优化利用、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同时,在生态环境已然遭受破坏的情况下,做好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效平衡,是保证经济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对土地资源进行土地利用规划,并以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从土地资产角度对土地利用问题进行科学规划,是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和长远意义的。

一、土地利用规划中资源环境概述

从自然资源的大概念来说,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和矿物资源等多种资源类型。其中土地资源要在国家和社会范畴下为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实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就需要将土地资源进行统筹管理,在对土地资源情况有效掌握的前提下,将土地资源进行划拨利用,让不同类型土地资源起到不同的作用[1]。比如,耕地资源应用于农业,一般性土地资源在城市基础建设的需求下应用于建筑建设等。土地资源的利用是否有效、是否高效,以及在利用过程中是否对其造成了浪费和破坏,均关系到土地资源利用的可持续问题。由此引发了土地利用规划和资源环境的关系问题。土地利用规划是在科学的统筹方法和合理的分配利用基础上实施的,若考虑到土地利用的效率问题和对资源的保护问题,则土地资源环境得到了相应保护,反之则受到较大破坏。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做好土地利用规划,不仅关系到资源环境的保护问题,还关系到国家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利用规划中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分析

要实现持续和健康的经济发展,就需要合理而有序的土地供应作为重要保障。将土地资源配置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手段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政府的力量促进土地资源利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是及时解决土地利用规划在新形势下面临问题的有效对策。要做好土地利用规划,就需要一套科学的规划方法和计算方法。资源环境经济核算就是其中重要的计算体系,其牵涉到土地资源和土地资产间的关系,通过土地资源的资产化对算,从经济角度对土地资源进行相应的规划,能够一定程度保证最终土地规划利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2]。而过去采取的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的核算体系,既无法反映自然资源对于经济发展的具体贡献,同时在经济活动的反映上也存在不足,尤其是其对于生态环境破坏的体现上存在缺失。为此,引入了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

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是以原有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为基础,将资源环境因素作为核算的重要元素,并依据核算提供相应系统化的核算数据,是进行资源环境和经济之间关系的具体描述,以方便对土地资源进行分析、评价和决策时拥有相对准确的依据。因此,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可被称作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三、我国土地资源环境核算应采取的优化执行策略

在引入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之后,我国的土地利用总规划能够将资源环境因素作为规划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实现资源环境的保护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要想具体将土地资源环境核算应用在土地利用规划当中,应当采取相应的优化执行策略,才能确保执行的效果最优化。

(一)完善特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纳入非市场经济活动内容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虽然已经被证实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存在缺陷,但仍然不失为一套良好的核算体系,能够发挥相当的作用。在引入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之后,应当保留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将其进行完善和优化,使其成为具有特色的核算体系类型。同时,将非市场经济活动内容纳入这一核算体系当中时,要考虑到在土地利用当中可能会引起的人类环境健康和自然灾害、农业等各类土地质量变化、生态资源变化冲突等带来的资本损耗。

(二)实现多种土地资源利用整合,强化自然条件空间相关性

在进行土地资源环境核算当中,应当对于土地资源的多种土地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土地资源进行汇总分析,确保资源整合数据的准确性。在这当中,应当重c关注行政区县和自然环境景观单元的土地利用问题。基于其在土地利用上获得的经济效益问题,就需要对其产业结构进行摸底分析,并结合相互的空间关联性提升核算的准确性。此外,整合自然条件的空间相关性,对掌握土地资源环境因素有巨大帮助。

(三)应用估算自然资本损耗方法,明确产业用地资源环境效益

土地资源在使用过程中,既可能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同时也可能因使用过程的损耗而相应减少自然资本。这一方面由于人为使用不当引发的损耗,另一方面则由于自然灾害引发的自然资本损耗。同时,还应当以自然环境景观单元(中小流域)为空间单元,运用科学的估算方法,即自然资本耗损-灾损估算方法,对于土地资源中相应单位里的产业用地及其空间结构的资源环境效益进行明确[3]。

三、我国土地利用总规划的发展执行措施

(一)制定补贴奖励制度和优惠的税收政策以落实总规划

在土地利用总规划当中,基于特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资源环境核算体系的共同结合,在明确资源环境经济情况的前提下,为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保护。应当通过一定的政府手段予以支持,如制定相应的补贴奖励制度,对于在土地利用规划当中配合政府的土地规划工作、对土地资源具有一定保护作用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补贴奖励;或者在土地利用规划中通过优惠的税收政策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确保土地资源使用中相应土地能够得到最大化利用;应用于政府规划发展需求的土地则通过补贴方式予以补偿[4]。如在建设高速公路和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土地,可通过相应的补贴来弥补农民的农地损失。在配合相应的政策执行中应当加强执行监督机制建设,使得相应的政策能够落实到实际问题当中,避免出现资金的滥用或政策的变形。

(二)采取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政策实现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在社会经济发展当中,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对于经济发展而言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可以用于经济开发且实为存量土地的资源,则可通过一定的政策来推动,用政策引导的方式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如通过鼓励盘活存量土地政策,实现土地配置的高效化。对于基础设施和公益性建设项目,可优先使用存量土地达到资源利用最大化。此外,还应当做好耕地资源管理的严格化和制度化,通过相应的政策制定,加强对耕地资源使用的征税处理。如通过耕地占用税,避免耕地被过多占用,以保护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5]。此外,还应当结合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的规范化,提高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对现有的税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一步步地强化对建筑用地取得和保有环节的税收调节力度。

(三)完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收缴与管理

土地资源开发同样需要有效控制,避免土地资源过度开发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严重损耗,以保护土地资源环境。在建筑单位需要M行耕地资源使用时,应当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结合具体数量和质量进行补贴金额和等级的折算[6]。同时,在耕地开垦费和新增土地有偿使用方面,同样需要不断完善相应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相关费用水平以保护土地资源为前提,土地资产开发应当从属于土地资源保护。此外,还应进一步遏制片面追求土地收益的短期行为,增加对农用地整理的投入力度。

结语

就土地利用规划而言,不仅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发展速度,还关系到土地资源环境的保护问题,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为此,应当充分应用土地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对于土地资源进行科学化管理,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手段和管理手段,在避免土地资源遭到损耗和破坏的前提下,最大化实现资源的利用,在实现土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环境的有效保护。只有这样,我国经济才能拥有土地资源作为充足保障,经济发展才能向着长足和健康方向前行。

参考文献:

[1] 刘寅,黄志勤,辜寄蓉,余如意.土地利用规划中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内涵与评价方法研究――以四川省泸州市为例[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16,(5):94-104.

[2] 张淼.基于资源价值的多目标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4.

[3] 李亚丽.城市建设用地扩展及其碳排放研究[D].郑州:河南大学,2013.

[4] 时仅.土地资源价值核算与时空动态研究[D].成都:西南大学,2016.

土地利用规划制度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3)03-0114-1.5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是: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问题报告书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报告,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规划的协调论证;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土地利用规划报告是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成果的文字说明部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和方案说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源分析、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而进行的。

编制土地利用规划要遵循以下原则: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土地规划是对土地利用的构想和设计,它的任务在于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因地制宜的原则,运用组织土地利用的专业知识,合理地规划利用全部的土地资源,以促进生产的发展。具体包括:查清土地资源、监督土地利用;确定土地利用的方向和任务;合理协调各部门用地,调整用地结构,消除不合理土地利用;落实各项土地利用任务;保护土地资源,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城乡用地,耕地保护和促进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二、土地征用、征收制度

众所周知,土地在我国既是重要生产资料和财产,也是人民安身立命之本。土地征收意味着对所有权的转移,势必影响到集体、个人的利益,需要严格按照土地征收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难以平衡各方利益,容易引发人民不满,甚至危害社会稳定。我国现行的土地征收程序,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其中的缺陷就日益凸现,亟待解决。

(一)土地征收程序存在的问题。《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该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的界定。

(二)土地征收的补偿问题。土地征收是政府强制取得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一种有偿的行政方式。《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相比之前有所提高,但仍不足。土地征收得到的补偿往往低于人民的客观需求。

(三)土地征收权的行使问题。我国自实行土地有偿制度以来,各级地方政府为增加财政收入,对征地权的行使乐此不疲,加之监督机制不完善,便在征地申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土地收益分配和管理问题。土地征收过程中,土地收益在被征收者与征收者之间进行分配。有关部门统计数据表明,地方政府占了补偿收益的大部分,而被征收的百姓收之甚微。

(五)有关土地征收程序的立法比较简单、粗糙,在许多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漏洞。比如“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审查没有纳入程序中”、“缺少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机制”。

三、相关对策措施

(一)严格限定公益性用地范围,土地征收权只能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行使。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均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据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公共利益”应严格限定在以下几类:军事用地;国家政府机关;能源、交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国家重点工程用地等等。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要结合市场、当地经济情况和被征收者的实际情况合理给出。要保证土地征收程序的顺利进行以及被征收者的应得利益。减少土地征收中的不公平性,使双方可以在相对平等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实现各方利益的最大化和平衡化。

(三)事实的认定。这一阶段包括两个环节:申请和核准。申请要符合法律规定,核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实行。

(四)土地征收范围的决定。被征收者有权知道征收范围和提出异议。如有争议,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复议或申诉,对复议或申诉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

(五)土地征收的执行与完成。双方要在达成协议或法院裁决维持征收决定后,才可确定具体征收事宜。当然,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都要注重被征收者的征地行为过程中的参与,让他们在征收的目的性、征收的范围、征收补偿安置和征收补偿安置费用的使用、管理等方面都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并能采取足够的措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采取科学合理的救济措施,保证在被征收者存有争议时,可以通过多种救济途径,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此外,其他相关措施也要跟上,才能使其顺利地通行。一是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之后,可以真正实现政府垄断城市土地一级市场,城市公益性用地可以通过征收农地解决,其他则可通过土地储备机构在城市存量土地市场上采取“回收、收购、置换、整理”方式取得的土地来解决。这就为收缩征地范围后非公益性用地找到了途径,这既盘活了城市土地存量市场,又十分有利于保护耕地。二是缩小征地范围,为土地市场的正常运转提供了基本前提条件。三是加快我国农用地定级估价的步伐,以促进农用地市场迅速发育并使之逐步成熟,为改革我国土地征收程序作出贡献。四是应尽快出台土地征收方面的法律,尽快建立以法律机制和经济机制为纽带的土地征收程序。

【参考文献】

[1]郭勇.浅析土地发展权与土地利用规划[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