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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抓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要求,不仅能够直接降低资源消耗,降低行政成本,而且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据有关方面调查,全国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占全国终端能源消耗的7%左右,人均耗电量是城镇居民的10-20倍。近年来,我县在宣传节能知识、强化节能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在公共机构节能制度建设、日常节能管理、能源消耗统计等方面与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还有很大差距。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我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和措施的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年lO月1日施行,这是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专门性行政法规,也是《节约能源法》的重要配套法规。《条例》确立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对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耗计量和监测、能源消费统计、能源消费定额、节能产品采购、能源审计、节能措施以及监督保障等作了全面规定。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条例》,依法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是各级各部门的重要职责。
(一)深入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活动。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掌握节能知识,提高节能意识;要充分利用宣传媒介,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
(二)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县节能办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理顺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快建立本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切实担负起协调、推进本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和指导督促下一级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实行垂直管理的机构,要在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协助下,开展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的节能工作。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与完善相关规章制度,通过改革创新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促进节能降耗,通过统筹兼顾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展。
(三)完善公共机构能耗计量、监测和统计体系。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建立能源消耗计量和统计制度,按照《条例》的规定,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开展能源使用管理和能源消耗统计工作,如实记录能源消费情况,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帐,按时报送能源消耗状况报告,区分用能种类,实行能源消费分户、分类、分项计量管理,对能源消耗状况实时监测。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表》,采取网络编报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县政府办行政科)报送季报和年报。具体要求是,季报:季度后第一个月日前;年报:下一年度月日前。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和垂直管理机构报送的统计数据应包括本级和本系统所属单位。年月日前要报送-年四年本单位能源消耗统计表。
(四)抓紧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计划。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单位后两年节能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节能目标,切实增强节能工作的有序性和计划性。计划要注重政策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各单位节能计划于年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行政科。
(五)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建立本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办法和目标责任制。各乡镇(场、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节能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根据《条例》规定,抓紧建立本单位本系统节能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具体责任,有效落实节能目标任务。
(六)建立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制度和能源审计制度。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系统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的综合水特点,逐步建立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体系,年年底前制定本级行政单位能源消耗定额,年年底前完成制定本级所有公共机构的能源消耗定额;要严格按照市里制定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办法所明确的审计范围、程序、内容和要求,开展各单位能源审计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管理。
(七)加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优先采购列入国家和本省、本市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对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国家有能耗限制的品目,应严格按要求采购。按照国务院要求,从年起,不再采购能效标识2级以下的办公产品。
三、重点抓好办公建筑节能和公务车辆节油工作
(一)大力推进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各乡镇(场、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方面的规定和标准。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能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建设。
(二)切实抓好公共机构日常节电工作。要严格执行室内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即: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得高于20℃),加强配电室、电梯、电开水器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维修和日常管理,充分利用自然光,夜间尽量减少楼梯间及其他公共部分照明,逐步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年底全县公共机构必须全部淘汰低效照明灯具),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安装自动控制开关。
(三)进一步推进公务用车节油。要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车辆管理节能的规定,积极推广使用低油耗、节能环保型汽车,加快淘汰高油耗、超标排放车辆。要进一步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对公务用车要集中统一管理,实行车辆维修、用油公示和单车能耗核算制度,清退借用占用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的车辆。要鼓励干部职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四、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督导检查
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对有关政策法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反《条例》的行为,重点查处违反节能规划、能源统计、能源审计、计量器具配备、节能产品采购、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等制度的行为,以及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超标准、超编制购置公务用车,超过能源消耗定额使用能源等问题。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的通知》和市劳动保障局制定的《充分就业社区评估标准(试行)》精神,从今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定期公布一批促进就业局势稳定,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好,成效显著的社区,进一步推动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为了做好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在社区平台“六个到位”建设的基础上,扎扎实实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的开展。去年,我局对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六个到位”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我区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基本上实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等“六个到位”,为推动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创造了较扎实的基础。今年社区就业再就业工作要在“六个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要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为切入点,进一步促进社区就业工作,落实好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让有就业意愿和有就业能力的下岗失业人员,就成长失业人员都能走上就业岗位,实现充分就业。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把这项活动做为社区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并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这项工作,积极组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的有关人员学习省厅的《通知》和市局的《评估标准》的精神,务必在年内每个街道和有条件的镇创建1-3个充分就业社区。
二、要结合开展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积极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我区按照劳动保障部和省劳动保障厅及市劳动保障局的部署在第二季度开展旨在充分发挥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的效应的再就业政策实效行动。为此,每个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都要以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深入开展再就业援助工作为近期工作重点,进一步促进社区就业工作,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台帐,摸清底数,为做好全面排查工作奠定基础;要做好政策宣传,设立再就业政策宣传栏,并深入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家中宣传再就业各项政策,对符合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进行指导;鼓励社区内企业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重点是落实好社会保险补贴,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保补贴手续,充分发挥政策效应。
三、要按照充分就业社区评估标准,切实做好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和市劳动保障局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标准提出了创建充分就业的社区主要量化指标和工作要求,即:确保本社区内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失业人员的就业率在90%以上,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率达80%以上;承诺有劳动能力、劳动愿望的双下岗双失业家庭,确保15天内有一人就业;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不挑不拣7天内推荐上岗。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对照评估标准,在落实扶持政策上下功夫,在开发就业岗位上出实招,在就业指导培训上人性化,对需要帮助的就业困难群体逐一帮扶就业。
每年10月前,由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根据市劳动保障局的评估标准对各社区进行评估认定,并将符合“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的社区上报我局,我局将在年底前组织对各街镇推荐的充分就业社区进行检查,检查确认的充分就业社区名单上报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对成绩突出的社区给予表扬和重点扶持。
为深入实施“整洁兰亭”工程,充分发挥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在打造“美丽乡村”,加快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中的示范作用,进一步营造整洁文明的办公环境,推动机关规范化建设。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镇机关开展“整洁机关”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化“美丽乡村”行动和“整洁兰亭”活动,以“整齐、清洁、绿色、安全、文明、和谐”为目标,通过净化美化环境、完善机制制度等举措,对机关综合环境进行集中整治,并落实长效机制,促使机关运作更加高效、环境面貌更加整洁、办公设施更加完备、文明素质更加优良,加快推进政府形象转型升级。
二、活动时间:
2013年5月至10月。
三、活动内容:
1、修缮完善设施。对机关办公室、会议室、储藏室、食堂、寝室、洗手间、走廊等场所的房屋设施、照明设施、办公设施和生活设施进行调查摸底,按照必须、合理、节约的原则进行修缮、改造和添置,实现办公条件网络化、设备运转节能化,率先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
2、开展环境整治。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对机关大院和各自工作区域进行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整理物品器件,确保工作区域环境整洁干净、物品摆放整齐、设备运转良好。
组织保洁人员对楼道弯角、走廊、堆积间、阳台、天台等处进行杂物清理。组织专业保洁人员对办公楼外墙进行清洗。
广电站、国土所等单位也要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有关施工建材应按指定地点堆放。
3、强化日常保洁。保洁人员要进一步明确分工、落实职责,按既定的时间、区域和要求开展保洁工作,做到提前到位、及时清扫、动态管理,并注重文明礼貌和仪容仪表。
4、规范车辆停放。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按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未停入车棚的车辆也应保持停放有序,杜绝乱停乱放。保安应加强外来车辆管理,指引各种外来车辆有序停放。
5、加强食堂管理。食堂工作人员应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堂管理制定》有关规定,严把食品进货渠道关和操作流程关,加强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管理,注意用电、用气、用火安全,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浪费,不断优化用餐环境,提高供餐质量和服务水平。
6、改善绿化环境。开展修剪整枝、除草施肥、治病防虫、增种补种等绿化管理工作,提高绿化质量、增加绿化面积、提升景观效果。
7、提升文明素养。做到文明用餐、文明如厕,杜绝乱丢垃圾、乱停车辆、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不断增强维护公共环境的责任感,养成良好的文明卫生素养。
8、完善相关制度。完善《机关卫生保洁制度》、《食堂卫生管理制度》、《后勤保卫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
四、工作保障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整洁机关”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活动步骤、内容和要求。各局、办、中心、相关站所负责人要率先垂范、狠抓落实,确保该项活动扎实、高效、有序推进。
根据《镇“六五”普法规划》,经镇党委讨论决定,集中八、九、十三个月的时间,开展送法律进村(居)活动。为确保此活动效果,现就有关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六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有实效地开展法律进村(居)活动,实实在在的让广大老百姓深受一次法律教育,化解一批矛盾纠纷,让中心户长更好地在基层发挥作用,让我们的基层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更好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法律服务进村居”的活动,及时将党的农村各项方针政策和各种惠农举措宣传到户、到人,让农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和惠农政策。
2.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意识,用权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3.提升平安创建工作水平,各村居以此为契机,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四民主两公开为抓手,切实搞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妥善处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做好平安创建,打造法治。
三、活动时间及分阶段工作任务
活动时间:8、9、10三个月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营造活动氛围,组建领导、工作班子阶段:(8月5日前),镇法宣办召开成员单位小组会议,部署活动规划,召开动员大会。
第二阶段:送法律进村居活动阶段(8月6日至8月25日),由分管领导牵头组团开展送法律书籍、送法律讲座、送法律咨询、送法律服务、送法治文艺演出等进村(居)系列活动。
第三阶段:法治实践阶段(8月26日至10月20日),主要任务是认真开展村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
第四阶段:总结和申报阶段(10月21日至10月30日),总结并做好民主法治示范村(居)创建申报工作。
四、活动内容,注重结合,确保活动效果
此次活动内容是围绕“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村居和谐建设”为主题,着力加强和改善村居各项社会管理,着力化解村居群众各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着力协助村居委围绕处理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集司法、综治、村建、计生、农技等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的开展送法律书籍、送法律讲座、送法律咨询、送法律服务等法律进村居系列活动。重点是围绕四民主两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抓手,切实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为确保此项活动的效果,各村居在具体工作中侧重一下几个结合:
(一)把此次活动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相结合。在八月份组织纠纷排查调处活动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认真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实行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针,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守住安全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确保小纠纷不出项目和村,大纠纷不出乡镇,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二)把此次活动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相结合。以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为核心,促进村居发展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结合农村文化水平低、人员分散、外出务工多等特点,在村民中选出“学法用法示范户”带动村民自发学习。坚持以服务村居建设、规范村居管理、参与村居服务和保障村居稳定为宗旨,以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为切入点,切实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要求。村委会利用法律橱窗、农家书屋、公开公示栏、橱窗标语、墙头诗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和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增强村居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健全和完善村级调解组织,引导村居依法治理。
(三)把此次活动与重点人口管控、流动人口普法相结合。各村居主动走访社区矫正、帮教人员,与其监管人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和掌握每个矫正对象的思想动态、生活状态和活动范围,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定有力措施,严防失控使其重新违法犯罪。并且积极鼓励其参与“法律进村居”活动中来,使得矫正人员在实践中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积极鼓励流动人口参与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法律素质。
(四)把此次活动与中小学生暑期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普法教育相结合。期间开展青少年学法用法活动,营造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托各种平台,如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实践基地、关工委的青少年法制素质教育基地、成人教育中心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中心、各村(居)的青少年法制学校、妇联的留守儿童法律咨询室等主动进村居开展送法律资料、送法律服务等活动。组织镇“六五”普法宣传队与大学生村官相配合进行法律文娱表演,激发青少年学法兴趣。
(五)把此次活动与社会管理创新三级管理平台建设打造平安法治相结合。以法律服务咨询电话、网络信息平台为载体,以相互宣传、助推业务、便捷服务为核心,实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坚持资源共享、同业互助、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促发展,形成“组织联建、业务联帮、工作联动”,既解决部分村居法律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又使广大群众在任何一个法律服务机构都能满足各方面的法律服务需求。通过政法、综治、便民服务网络针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引导村民依法诉求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在开展法律服务活动中,进一步完善村级调解网络,加强调委会的业务指导,积极发挥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民间纠纷中的作用,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干部要走进群众中间,深入到农民家中,面对面地倾听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这是全面落实农村方针政策的需要,要把活动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确保“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每月10日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推动县乡村三级干部定点接访、约访、下访工作的深入开展,使得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真正把工作做到群众家中、做到群众心坎上,把问题处理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现将规范意见通知如下:
一、落实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接访制度
一是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开展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县局要对来访人员实名登记,规范程序,合理引导,确保效果。对当天来访人员情况,本着“先急、后缓”,“先集访、后个访”,“先初访、后重访”的接访原则,凭身份证实名登记,按照分类、规范、有序的接访流程,接待每一位人。有专人根据人反映问题的性质进行分类,有专人向人说明规范程序,有专人按秩序引导人到相应接待室,交由县领导接待处理。二是实行预约制度。每月10日前,县局根据每天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研判,把正常工作日接访与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正常工作日接访时,如遇到需要在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中接待处理的事项,引导人填写预约“三联单”(一联交给人,上面标明事项,接访日期、接访地点、接访领导;一联送给接访领导,上面标明人姓名,事项,目的让领导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有针对性开展接访活动;一联局留存)。待到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当天,人凭《预约通知单》由相关领导接待处理。三是实行县领导约访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在接访的过程中,对于重点、难点事项,或涉及多个乡镇、多个部门问题,根据县四套班子领导分工、挂钩乡镇情况,可采取约访方式,约请县领导牵头协调处理问题,可选择在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当天,或选择在正常工作日。此外,对于上级交办的人民来信、涉及全局性或人数较多的来信,也可采取约访的形式,约请县领导接待群众,或约请县领导前往事发地接待处理问题。
二、落实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制度
结合领导干部“三解三促”活动,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每月要不少于2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要把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中遇到重点疑难突出问题,以及县联席办排查出来的问题,带案到基层、深入事发地开展下访活动,通过走村入户,全面调查了解,掌握问题症结,处理问题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说服力,真正把领导包案问题落到实处。对每件案件都要实行“四定五包”责任制(四定: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五包:包接待、包协调、包处理、包息访、包稳控)。同时,分工、挂钩的县级领导,还要和部门负责人、乡村干部一起,认真排查分析所分管部门、所挂钩乡镇的社会矛盾构成情况,帮助乡镇、部门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三、落实事项“四级会办“制度
县乡两级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梳理一些涉及面广、涉及人数多的事项,或影响比较大的突出问题进行会办,也可结合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进行会办(情况紧急时可随时会办)。对需要会办的案件,按难易程度实行“四级”会办制度:一是乡镇会办制度。对省市县交办的积案、新发生的案件,或具有苗头性、倾向患,属乡镇管辖,且乡镇能够会办解决问题的,一律由乡镇进行会办,处理结果报县联席办备案。二是县局牵头会办制度。对省市以及县领导交办一般性的积案、新发生一般性的案件,或具有个别苗头性、倾向患,且局能够牵头会办解决的,由局召集有关乡镇、有关部门领导参加会办,并形成书面报告,报请县分管领导批准后,交有关乡镇和部门进行落实。三是县会办制度。对市以上交办的重点积案、新发生重大案件,或具有较为普遍苗头性、倾向患,且县分管领导牵头会办能够解决的,由县分管领导召集相关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会办,并形成会办纪要,交有关乡镇和部门进行落实;对特别重要的积案、新发生重特大的案件,或具有普遍重特大苗头性、倾向患,县主要领导亲自会办,亲自化解,亲自处理。
四、落实事项陪访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在接访的过程中,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对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涉及面广,单靠本乡镇、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安排专人以陪同人,选择在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或正常工作日,到有关部门、有关领导反映情况,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方法,这不仅能有效避免群众盲目上访,而且能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减轻处理解决问题的难度。
五、落实事项督查督办制度
县督查室、局坚持“每次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必督查、每件交办件必督办、每发生重大案件必通报、每发生有影响的事件必追究”的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因此,对于每次活动、每件交办件、每次发生案件、每次发生有影响的事件,都要按照活动情况、问题的性质,发生问题的前因后果,事件影响面的大小,分类进行督查督办,及时进行通报,要不断加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交办案件的办结率,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县局作为职能部门,在加强督查督办工作的同时,还要坚持督查督办与业务指导并举,业务指导与督查督办同步,帮助基层梳理分析研判,找出问题症结所在,并和基层制定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方案,提高案件办案质量,努力提高基层干部化解矛盾、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力争取得好的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动作用。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日”活动,是我县开展工作的一个创新做法,这是一个整体活动,也就是说在活动日当天,县、乡镇(部门)、村(社区)三级要全部开门接访,所有干部都要接待上访群众,都在做群众工作,都在化解矛盾,都在处理问题。目前,从实际开展情况看,效果不尽如人意。一是部份乡镇和部门重视程度不够,流于形式,被动应付;二是部份上访群众认识不到位,认为接待领导规格越高,越有利于事情处理,导致在县乡村“三级联动大接访活动日”活动当天,来县上访量剧增,形成“忙了县里,闲了乡里,忽视了村里”的不正常现象。
(二)强化矛盾排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四项排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充分运用县乡村组四级工作网络,实行“旬排查、月排查、季排查,敏感时期滚动排查”的工作制度,排查力争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切实做到“三不放过”,即:责任不落实不放过,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