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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原因
(一)监管职责不明,监管体系不健全
2011年4月8日,沈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对生产销售有害豆芽的黑窝点进行取样检测,经检测,豆芽中含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在十几天的行动中,警方查获毒豆芽40余吨,捣毁黑加工点10个,刑事拘留18人。为了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问题,让市民吃上放心豆芽,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然而会上工商、质监和农委等部门均称该事件“不归我管”。
国务院2004年9月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确立了“分段监管为主,品种兼顾为辅”的监管方式。具体而言就是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生产环节的监督;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国务院设立分段监管模式的初衷是为了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责,避免监管盲区和重复执法现象的出现,防止监管交叉、混乱的现象发生。而在实践中,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着许多模糊的概念和可能存在执法重叠的领域,在这种情况下缺少各部门如何分担责任、协调合作的有效机制,而面对当今愈发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在出现问题时,相关部门往往缺乏责任心,害怕承担责任,对于负面问题的监管责任相互推诿,形成了好事“人人都管”,坏事“人人不管”的局面。
(二)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2009年6月1日,我国《食品安全法》开始实施。而在两年多的实施过程中,广大市民仍然缺乏对于这部法律具体内容的认识。对于哪些行为属于违反法律的行为,公众并未充分了解。法律知识的缺乏一方面使广大消费者不能在日常生活中充分发挥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监督作用,另一方面,食品的生产、销售等经营者也因此缺乏对自身行为的自律和反思。
此外,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起刑点由“拘役”改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在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中增加了一个适用条件,即除了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外,“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也将处以相关刑罚;对于罚金,只提出“并处罚金”,没有规定具体数额,也就是罚金上不封顶,这也从经济上加大了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如果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能够为经营者普遍知悉,必将提高法律对其行为的威慑力,使其不敢铤而走险。
(三)安全标准体系混乱且标准低
我国目前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比较混乱,其中包括了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各种标准之间重复交叉,层次不清。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公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可见,卫生部的工作艰巨而繁重。从近期公布的乳制品和速冻食品的“新国标”来看,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本身以及制定过程都引起了公众对标准倒退的质疑,并广受诟病。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是联合国粮农组织(FCA)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的,其旨在保护消费者健康,促进食品贸易公平开展,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CAC标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制定的被世界各国普遍认可的食品安全标准。目前,CAC拥有165个成员国,中国是成员国之一。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总体水平偏低,某些标准的限量指标与CAC标准中的限量指标相比,差距较大。例如,中国标准中铅的限量普遍比CAC标准水平低,CAC CDDEX STAN230-2001《铅限量》规定的葡萄酒中不得超过0.2毫克/升,液体乳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升,婴儿食品中不得超过0.02毫克/千克,而中国相应标准的限量是0.5毫克/升(葡萄酒)、0.2毫克/升(液体乳)、0.5毫克/千克(婴儿食品)。
(四)监管安全的技术水平落后
我国食品安全毒理研究落后,对许多物质的具体含量拿不出确凿的科学依据。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如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等方面标准缺乏基础性研究,相关科研更是远远落后,一些国外禁用的添加剂反而在国内大力推广。1988年欧洲就禁止将瘦肉精用于饲料添加,我国却将其作为科研攻关项目,甚至高校“重点课题”予以推广,20世纪90年代末期才开始查禁。
二、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理顺分工,强化意识
为了避免重复执法、职权重叠或者监管空白的现象出现,应当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个职能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在具体实践中,各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来具体规范各部门的职责划分,避免相互推诿的现象。“毒豆芽”事件爆发后,沈阳市多部门在多次讨论后,由沈阳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意见,对难以界定具体监管部门的一些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或出现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据我国《食品安全法》裁定、指定监管或通过联合执法、综合治理等办法进行监管,杜绝各部门推诿扯皮等问题。目前,在食品安全上,像豆芽这样没有明确管理部门、缺少详细标准的食品类别并不罕见,沈阳市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加大法律和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高校、媒体等单位,应当对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此外,应向广大消费者大力宣传教育,指导他们如何辨别劣质食品,如何去除农药残留物等有害物质,如何杜绝非法添加剂。一方面有利于消费者自身的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使消费者具备举报不法经营者等监督食品安全的能力。
(三)加大投入,提高监测能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把食品安全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严格监督其具体执行情况。切实把食品检验检测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检验检测、信息、应急处理等监管资源,加大硬件投入,改善和解决长期以来存在的检测设备、执法手段落后等问题,特别要充实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编制,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切实解决基层监管能力薄弱的问题。
同时应加大科研经费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高校及科研院所对食品安全相关课题的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食品添加剂、食品毒理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的研究,改变我国食品安全研究相对落后以及相关食品安全监测缺乏依据的局面。
(四)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
武汉工业学院教授、全国粮油标准化委员会油料及油脂工作组组长何东平估计,我国每年有200—300万吨地沟油流回餐桌,其中有害物质黄曲霉素的毒性是砒霜的100倍。2010年3月17日,上述信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各界的强烈关注。从“三聚氰胺”奶粉到“染色馒头”事件,从河南“瘦肉精”事件到“地沟油”事件,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广泛关注都是从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中引发的。甚至有些食品安全事件是依赖媒体的舆论压力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最终得以处理和解决的。新闻记者以其独有的职业敏感度和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成为了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先驱者。
对于新闻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问题,相关部门一定要充分重视,深入调查,发挥监管职责,不能不了了之。对于记者采取蹲点或卧底暗访等形式获得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线索,相关部门要切实采取行动,而不是无动于衷,放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发生。
参考文献:
①朱继武. 对食品安全法的思考.法制与经济[J].2011(2)
②张丽丽,张文超.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与对策探析[J].现代管理科学,2011(3)
关键词 食品安全 联合执法 监管
中图分类号:d922 文献标识码:A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Establishing Food Security Detachment
XU Wenqing
(Department of Security System, Railway Police College, Zhengzhou, He'nan 450053)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world food safety incidents continue to occur, the global food safety issues of concern. China's food safety incidents have intensified, threatening the health and even the lives of the masses, but also caused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In recent year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have set up food security detachment, through strict enforcement, in order to reduce the incidence of food safety incidents, but also the people of a healthy eating environmen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establish food safety necessity and significance of detachmen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to play a greater role in China's food safety regulatory process.
Key words food safety; joint enforcement; regulatory
1 公安机关建立食品安全支队的必要性
近年来,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出现的事故越来越突出,如: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塑化剂等有害食品添加剂事件,①这些事件不仅影响到大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给居民的人身健康带来威胁,而且给社会带来恐慌甚至造成谣言满天飞的状况,降低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这种现象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现有监管食品安全的部门(如:质检、卫生、防疫、食药管理、工商等)各自为政,往往“以罚代管”,发现问题,罚款了事,不解决实质问题,②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安机关,在监管、查处的过程中仅仅起到配角的作用,一般只有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才有公安机关参与,这种现状可能会造成打击效率不高、查处力度不到位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设立专门负责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机构,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助于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改善食品药品安全形势。
2 何为食品安全支队
以青岛市为例,公安机关设立食品安全专门机构,组建专职队伍负责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在市公安经侦支队中成立食品侦查中队,在各区,市公安经侦大队中设立食品侦查中队。对于一些隐蔽性强、危害性大的案件,食品侦查中队提前介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深挖犯罪源头,彻底摧毁犯罪网络。如其他涉及食品安全的职能部门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和线索,交由食品安全支队立案侦查。
食品安全支队主要负责侦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食品药品类),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劣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等八种刑事案件;直接查处社会关注、下级公安机关查办困难的食品药品犯罪案件;承办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案(事)件。
3 食品安全支队的工作重点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领域较多,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技术支持,仅凭食品安全支队一方力量难以完成摄食犯罪的取证,因此,食品安全支队必须联合其他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联合执法。食品安全支队主要与工商、质检、食药监三个部门合作,三部门联合执法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作用。
(1)与工商以及食药监共同执法可以有效解决食品安全支队缺少案件来源、不确定侦查方向、无法寻找案件线索的等问题。一直以来,打击食品安全问题一直就存在在警方的工作范围之内,没有成立支队之前,警方已然与工商、食药监等部门紧密合作;当下成立了专项支队,两方合作跨入一个新的领域,工商、食药监从配合部门一跃成为警方完成任务的重要合作伙伴,增加了其配合积极性,功能更有利于食品安全问题开展打击。(2)与质检部门合作有效弥补了警方技术缺乏的缺陷,目前科技越来越发达,犯罪分子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只凭警方单一的侦查方式不足以找到足够证据证明某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从另一个方面来说,食品安全支队的工作是公开透明的,在大众的注视下,警方必须拿出权威性的检验结果才能使人信服,所以,与质检部门的紧密合作,是食品安全支队顺利工作的重点。
4 建立食品安全支队可能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各地食品安全支队刚刚成立,还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但是通过各地实施品安全支队性质及工作内容报告中不难发现,食品安全支队的理论部分并不成熟,有很多问题并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途径,所以,食品安全支队实际上还在摸索阶段,要真正的踏上正轨,有效的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4.1 支队和各配合部门的责任分配问题
在以往的经验中,只要牵扯到两者或两者以上的部门合作执法就会出现“踢皮球”的问题。在食品安全支队与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时,各环节没有明确规定,只是粗略的说明两者需要紧密配合。在以后的实践中就很可能出现,面对一个涉食违法案件,各部门面对担责,互相推诿。所以,国家必须出台政策协调二者,规定好合作流程,解决好到底是食品安全支队主动出击还是由工商等部门发现,支队调查等相关问题。哪个环节出了问题,责任自然明确。
4.2 工作被动性问题
此问题与上一个问题有交叉处,食品安全支队现实工作中如果要得到明显效果就必须要主动出击,但是事实证明,此工作有很大的被动性,除了上述与各联合执法部门的配合流程不确定导致被动外,如何出击也是导致被动的重要因素。从青岛市食品安全支队的报告中的基本工作内容中就可以发现,支队的工作范围大,涉及领域多。如打击地沟油、贩卖假药等零碎任务很难主动并有效的开展。这些问题在很早以前警方就一直在打击,但是,撒网、打游击式的打击方式根本不能根除这些问题,甚至可以说根本没有明显效果。虽然现在食品安全支队被单独划分出来,但是工作方式没有改变,找不到新出路,原有问题依然无法解决。这样一来,支队的工作就陷入了被动,到底怎样才能化被动为主动,这就要开动创新的思维,警方还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
4.3 警力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涉及许多专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大量专业人才。警方在打击时也必须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才能初步做出判断。但是实际情况是,支队中了解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成员寥寥无几。如果没有专业人士就会造成工作滞后,延迟,过分依赖检验部门的问题。所以,警方需要加强支队内部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打造知识型先进型队伍。
5 展望
无论食品安全支队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它的存在就给大众“舌尖上的安全”带来了强有力的保障。民众极其希望食品安全支队的成立能改变现在食品领域鱼龙混泽的局面,使人民能够吃上放心的食品。希望公安机关能解决阻碍食品安全支队正常工作的问题,为其找寻更好地工作方式,为我国食品安全的改善献出一份力量。
校级项目:JY2012025
注释
关键词 食品安全 原因 对策
中图分类号:R155 文献标识码:A
1食品安全的定义
世界卫生组织在1996年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伞性计划指南》中,食品安全被解释为“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或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食品卫生则指“为确保食品安伞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因素,从而导致消费者急性或慢性毒害或感染疾病,或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2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原因
我国是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消费、出口大国,但我国食品工业的生产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有较大差距,据统计,目前我国共有230多f家食品生产单位,但许多企业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生产的规模化和现代化程度低,不具备生产合格食品的必备条件,难以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1)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均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全球性和社会性热点问题。环境污染以及一系列诸如生态退化、资源枯竭、臭氧层破坏、酸雨等伞球性的环境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环境污染对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水源、大气、土壤污染通过食物链以及饮水、粮食、油料等吸收对人体造成极大的危害。
(2)农药,兽药,化肥的滥用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目前,农药、兽药、化肥滥用已成为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为了防止病虫害,提高产量,改进外观品质,大多数农作物、畜禽在生产过程中都要使用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农药的应用一方面大大地降低了生产成本,但同时也带来了威胁“食品安全”的复杂局面,农药残毒正危害人类健康。由于人类随心所欲地使用农药,造成了无法克服的农药残毒污染食物。
(3)生物性污染对食品安全的影响。食品的生物性污染包括微生物、寄牛虫、昆虫及病毒的污染。微生物污染主要有细菌与细菌毒素、霉菌与霉菌毒素。近几年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对全国部分省市的生肉、熟肉、乳和乳制品、水产品、蔬菜中的致病菌污染状况进行的连续主动监测结果表明,微生物性食物中毒仍占首位,高达39.62%。
(4)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对食品安全的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善: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它无法体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管理。初级农产品源头污染仍较重,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假冒伪劣问题突出;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食品卫生事故时有发生。二是职责不清。我国现行食品监管机构分工不明确、部门和部门不统一,导致职责不清、多头管理等情况的出现。还有各地区各部门标准不统一。另外,食品监管部门的检测技术和检测设备也比较落后,检测人员的素质也有待于提高。
3有效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建议
(1)保护生态环境,大力研发生态类农药、兽药和添加剂产品。保护生态环境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本途径。保护生态环境,开发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是国际食品安全的发展趋势。制订我国中、长期药物残留监控计划,研究和开发价无残留、无污染、全替代的农药和非抗生素、化学药品饲料添加剂,这是解决目前存在的农药、兽药、化学药物残留问题的长远目标和有效解决办法。
(2)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联合多个部门参与研究、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并赋予其强制性及可行性。结合我国食品卫生检测标准比较落后的特点,根据我国蔬菜及动物源性食品生产中存在的农药、兽药残留严重、重金属超标等突出问题,参考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食品标准,制定出具有我国特色的执行标准,同时,还可以将一些标准适当限制进口,保护并促进我国蔬菜业和动物源性食品产业的发展。这对于中国食品安全建设具有核心作用。
(3)加强食品污染与生物性监测体系建设。通过持久地开展并加强食品污染与食源性疾病等生物监测,有效地收集有关食品污染信息,鉴定常见污染物的来源与污染原因,确定国家食品污染水平和对健康的危害,这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4)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可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中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不确定问题。食品安全规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仅仅依赖政府机制,也不能完全达到理想的规制目的。政府监督作用有会出现失灵现象,仅仅以法律和行政监督难以达到理想的规制结果。为从根本弥补这一缺陷,就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报道、企业食品安全协会和民间团体与个体的社会监督作用。
参考文献
[1] 喻凌寒.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在食品和临床检测中的应用研究[D].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广州地球化学研究所),2007.
Abstract: This paper adopts the scientific quantitative method to analyze the indicators affecting food safety, and design an early warning model for food safety, to scientifically predict and evaluate the food safety of the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conclude the overall level of food safety. Food safety problems under the new normal are mainly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ogistics process and food safety, and it is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impact of various aspects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on food safety, to determine the evaluation of food safety early warning under the new normal. Food safety early warning and assessment is to build a food safety warning model from the acquisition of raw materials to food sales and food quality safety supervision to effectively solve the shortage of the existing food safety, and use the system scientific method to carry on the comprehensive analysis to each stage of the food supply chain, to improve the reliability of food safety early warning, reduce the occurrence of food safety crisis, and improve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P键词:新常态;食品安全预警;可持续发展
Key words: new normal;food security early warning;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05-0248-02
0 引言
在日常生活中,食品是不可缺少的,人们对食品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食品安全问题成了人们不得不关注的热点问题。然而,食品安全事故近年来出现的频率较高,这类事件已经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水平,而且也影响了企业政府的形象。因此,为了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推进我国食品安全事业顺利进行,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建议食品安全机制改善。
1 “熵权理论”下食品安全预警分析
关键词:食品安全隐患 现状 食品检验 监管状况 建议
一、前言
中国有句话: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食品的质量不安全,将会影响到人们的健康。近几年我国食品加工业获得了空前的发展,使得各种新型食品层出不穷。随着各行各业透明度的进一步提高,食品的质量问题也频频被媒体所暴光,食品行业的安全问题成为人们最普遍关心的一大主题。重视食品安全已经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应明白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各级有关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这一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时俱进,这在当前尤为重要和迫切。
二、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长久以来,关于种种劣质食品的报道几乎成了我们隔三岔五就能在媒体上看到的一个主要话题。比如说关于劣质的面粉、大米、豆制品、染白粉丝、注水肉、苏丹红、三聚氰胺事件等。各级监管部门针对于此的执法检查,始终没有停止过, 2007年还进行了全国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并相继制订了各种法和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可见我国对食品安全的整治力度有着铁的手腕。各级监管部门的工作不可谓不努力,但劣质食品依然层出不穷。当前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存在五大问题:微生物造成的食源性疾病、种植养殖方面的农药残留和兽药残留、环境对食品安全的影响、生产经营者守法意识淡薄、食品生产新技术应用所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从而导致了我国食品生产行业的发展非常不均衡。
三、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因素
以上食品问题,发现并不是偶然巧合,而是目前特殊条件下多方社会经济道德因素共同作用下的结果。
(一)从导致疾病和中毒产生方面分析食品安全隐患的成因
1.病原微生物控制不当
食品的原料和加工程度决定了它具备一定的微生物生长条件,食品加工制造过程和包装储运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微生物的大量繁殖。我国发生的集体食物中毒大多由微生物引起。在我国,易造成食物中毒的病原微生物主要有:致病性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病原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每年都有发生,尤其在气温较高的夏、秋季节更容易发生。
2.化肥、农药等对人体有害物质残留于农产品中
由于多施和不按规定要求滥用农药,我国每年因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事件屡屡发生,特别是蔬菜中残留的有机磷中毒。再有我国每年大量、超量或不合理地施用化肥于农作物上,使化肥在土壤中的残留量越来越重。
3.重金属污染
重金属污染属于化学污染的范畴。以镉污染较为严重,其次是汞、铅等。多数金属在体内有蓄积性,半衰期较长,能产生急性和慢性毒性反应,可能还会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的潜在危害。目前,我国儿童铅污染较为严重。
(二)从食品安全监管状况和经营者素质方面去分析食品安全隐患存在的因素
尽管政府一贯重视食品安全问题,也做出了许多努力,但由于食品安全受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们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制约,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
1.市场信息的不完全
不完全信息的存在导致败德行为的出现和市场混乱,造成市场失灵。由于食品安全质量特性,食品市场买卖双方同样面临着对食品安全信息了解的不完全性,在个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驱动下,拥有信息优势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会自觉不自觉地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提供虚假、遗漏、过时或误导的信息,甚至采取不道德的手段生产和将那些假冒伪劣产品销售给顾客。消费者在知情权和选择权等信息占有上总是处于劣势,对于所选食品的安全性难以做出正确判断,有可能导致市场经济的“优胜劣汰”机制失灵,以致出现低质量的劣质食品驱逐高质量的优质食品的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冲突
消费者在与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中处于弱势,必然会有一些企业要不择手段地损害消费者利益。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拥有强大经济力的组织体,而单个分散的经济力薄弱的消费者难以与之抗衡,再加上法律知识缺乏,当其利益受到损害后,往往选择忍气吞声,或者大多数消费者心存“免费搭车”的念头,最终结果可能谁也不去反映食品安全问题,保护自身权益。
四、加强食品安全的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
及时更改和修订过时的法律法规,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工作需要的地方性法规。面对当前食品安全状况,建议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以上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科学确定食品标准制定原则和依据,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逐步实现标准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三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等各类认证的法律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逐步建立统一的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培育一批运作规范、社会信誉高、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食品认证机构;四是加强劣质产品召回制度,为查处和销毁不安全食品提供法律依据;五是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
(二)建立顺畅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
建立良好的质量信号传递机制,有助于解决食品质量的市场失灵。政府要提供公共信息和教育培训,及时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公布质量抽检结果,疫情和有毒有害物污染警报,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具有良好声誉的企业进行宣传报道,并接受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建立各类食品营养信息数据库,对生产者和食品系统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方面的培训与教育。
参考文献:
[1]郑华英,龙一兵.食品安全与食源性疾病的控制[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2.05
[2]谢敏,于永达.对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7.02
[3]李新生.食品安全与中国安全食品的发展现状[J].食品科学,20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