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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插花与花艺装饰;教学;改革;实践
中图分类号:G62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1974/nyyjs.20161032062
《插花与花艺装饰》课程,2005年正式编入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也是根据市场调研与相关岗位需求开设本课程。自2007年以来在参加全国农业职业技能大赛中分别获得特等奖1项,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的好成绩。经过课程组成员的努力该课程2010年经学院审批,批准为院级精品课程。
1 前提与背景
1.1 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插花艺术的普及与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鲜花作为美的使者、爱的纽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与青睐,花艺装饰和鲜花礼仪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时尚,成为民众文化素质与生活品位的标尺。可以说插花艺术已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大到两国间的外交会晤,小到老百姓的婚丧嫁娶,到处都能见到插花艺术的倩影。因此在高等教育的相关专业中培养理论兼技能的高级应用型插花人才是顺应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
1.2 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的确立开创了插花技能培训的新局面
为了顺应新的形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于从事插花工作的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技能进行了等级划定,并对各级技能进行了明确规范,由指定部门和单位负责插花员的技能培训、考核与等级认定,授予相应的等级证书。在这种政府扶持、有章可循的情况下,各类插花花艺的教学机构和团体便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且蓬勃发展起来,一时间举国上下插花技能培训如火如荼。高等院校专业人才的能力培养面临了巨大的挑战与竞争。
1.3 《插花与花艺装饰》课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与矛盾日益凸显
《插花与花艺装饰》课程是园林科技学院园艺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中的专业课程,具有实践性强、动手性强的特点。但目前各专业开设的《插花与花艺装饰》课程的教学实践内容雷同,缺乏针对性,不能有效地结合专业特点,使学生得到应有的锻炼与提高。并且由于鲜切花的成本高、耗损大,在有限的经费条件下不能满足实践需求,因此以往一直采用竹签代替实际花材进行造型练习,然而实践表明学生的竹签造型能力与鲜切花造型能力并不成正比。因此有必要对《插花与花艺装饰》课程的实践教学进行新的改革探索。
2 目的与意义
与时俱进,调整教学内容,使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顺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并符合其专业特点;改变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加强学生的参与意识,培养学生实践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更新教学手段,避免与现实脱节,使学生能够得到切合实际的锻炼与培养,真正做到学以致用;确立科学的教学进程,由浅入深,由概念到应用,由具体到综合,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步地消化吸收理论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循序渐进地取得综合能力与素质的全面进步;完善考核办法,使学生的实践能力得到全面合理的评定,充分发挥考核这一激励机制的积极作用。
3 内容与方法
3.1 教学内容的调整
结合插花员国家职业标准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趋势,根据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将《插花与花艺装饰》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划分为插花员岗前培训、商业插花、场景花艺装饰、艺术插花、以及压花装饰5个部分。各部分内容的权重与具体项目,视专业特点而定,如园艺专业的学生对于花材比较熟悉,但造型能力较弱,园林工程技术专业的学生对于花材较为陌生,但造型能力较强,因此花材识别与造型部分的实践,前者侧重于花材造型,后者则侧重于花材识别;视专业人才培养的具体目标而定,如园林专业重在培养学生对于观赏植物的应用能力,以及艺术设计与创造能力,因此整体上讲,前者侧重于几何形体与礼仪插花制作的基本技能的训练,后者则侧重于艺术插花创作与花艺装饰的综合能力的训练。
3.2 教学方法的改革
以往《插花与花艺装饰》课程实践环节的主体教学方法是先由老师完成整套操作示范,并提供作品样板,再由学生进行模仿性实践,并根据样板完成作业。该方法虽然能够使学生顺利地完成质量较高的实践作业,但在整个过程中学生疏于思考,致使操作机械、观念教条,甚至刻意追求教师的操作细节和作品同样板的相似度,严重地妨碍了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和创新意识的培养。因此教学方法的改革就是采用以学生为主体的启发式实践教学方法取代原有的以教师为主体的样板式实践教学方法。即教师通过充分的讲解,向学生阐明实践的内容、任务及作业完成标准,对于技术难点仅做必要的操作演示,并不进行完整的操作示范,学生须通过认真思考,根据自己的理解与认识进行操作实践。而在学生实践过程中,教师则起着辅助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学生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错误给予及时的帮助和纠正。
3.3 教学手段的完善
既然全程采用鲜切花进行实践教学是不现实的,并且容易造成严重浪费,而竹签又无法取代鲜切花使学生插花的造型能力得到根本提高,因此新的教学实践中采用以竹签配合鲜切花――2种教学手段并施,2种教学手段辅承的方法合理安排实践教学。
3.4 考核机制的改进
由于学生个体的差异性,经常会出现个别学生实践进行得又快又好的现象,而在以作业完成质量的单一指标的测评下,这部分学生的实践能力则很难如实地反映出来。并且由于实践态度一度被视为实践测评的一个参照指标,用来鼓励那些实践能力较差但肯下功夫锻炼的学生,竟使得一些学生为追求高分陷入了磨洋工的误区。因此为科学地测评学生的实践能力,也为配合时代节奏与社会发展新风尚,鼓励学生尊重时间,讲求效率,树立正确的荣辱观,而采用实践用时与作业质量的双项指标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综合测评。具体实施方法即前30%提交作业,且作业完成质量在良好以上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其作业成绩基础上进半档,后10%提交作业,且作业完成质量在良好以下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其作业成绩基础上降半档,中间60%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等同其作业成绩。对于提前提交作业,但作业质量未达到良好以上的学生,则建议其继续完善,以遏制一味追求速度而忽视质量的倾向。
4 效果与分析
4.1 学生实践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提高
教学改革实施以后,以鲜花为主体的教学手段吸引了学生的学习兴趣,以学生为主体的启发式实践教学法大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实践热情。课堂上一改往常的沉寂局面,主动提问,请求老师辅导或评价的现象不断涌现,同学间相互切磋的现象也蔚然成风。在没有绝对标准的情况下,大家都希望自己能够理解到位,并完成质量较高的作品,成为班级中的表率。实践课的出勤情况也有了较大改善,以往表现较差的几何形体制作环节的出勤率由平均值76%上升到87%,提高了11%。而且因故请假的学生也能够积极主动地请求老师予以补习,这种现象在以往的教学实践中是没有先例的。
4.2 学生的空间意识和造型能力有所加强
在以往空间造型练习(三角形插花)中,我们会预先提供给学生一个规范完善的样板,学生依样临摹,虽然作品完成情况较好,但在后续实践中却暴露出学生普遍空间感差和造型能力弱的问题,作品平面性严重。实施教学改革后,通过取消样板模式而强制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空间形体意识,把学生的被动模仿式实践为主动探索式实践,使学生真正得到脑手配合的锻炼,迫使学生掌握概念和原理,并运用概念和原理去创造,而不是关注细节和强调细节的复制。后续实践表明,大部分学生已能较好地理解和掌握空间造型的理论和原则,作品中都能有意识地加强体的效果。
4.3 学生对花材的运用能力得以增进
在以往的教学实践中,由于学生可以接触到实际花材的机会很少,因此在后面的艺术插花创作中,大多数学生会选择以野外干枯的植物材料和金属、瓦片等非植物材料为主进行架构式或铺陈式的花艺创作。这样做不但可以省去鲜花保鲜的麻烦,而且能够避开一些花材插制的基本技法,说明学生对花材的运用能力十分有限。改革实施以后,学生接触花材的机会多了,学生运用花材的能力能够得到切实的锻炼,因此学生对选择新鲜花材或人造花材进行艺术创作的信心也增强了。在后续的艺术插花创作的实践环节中,采用花材进行实践练习并提交作品的学生占到了绝大多数,其作品完成的整体质量也表现良好,不但成绩呈正态分布,且平均值达到了75%。
4.4 学生进行插花艺术创作的综合能力相对提高
以往学生在参加插花比赛时,往往局限于限制少、自由度大的现代花艺装饰类,而对于瓶花和盘花这一类限制较多、技法要求较高的中国传统插花形式则很少有人问津。改革实施以后,在2009年第二届“上海种业杯”插花技能大赛上,本院参赛选手获得特等奖一项,这些现象说明在此教学方法的改革实践中学生设计和制作能力大大提高。
5 问题与思考
5.1 学生的色彩意识和配色能力有待加强
本次改革实践虽然在学生空间意识和造型能力的培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收效,但在学生色彩意识和配色能力的培养方面却未见起色。虽然操作采用了实际花材,但花材是由教师统一采购的,学生在配色方面可以发挥的主观能动性较少,设色能力得不到较好地锻炼,所以学生在艺术插花创作和花艺装饰时普遍表现出对色彩的控制和搭配能力较弱,作品用色杂乱,不够协调统一。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能否为学生创造充分的练习机会,能否为学生提供充足的可任其选色搭配的花材。这样无疑需要加大实践教学经费的投入,而这种耗材量大和经费有限之间的矛盾已在我们的改革实践中有所显现。
5.2 耗材量大和经费有限的矛盾形成
以往课程所需的实践费用(不计艺术插花创作部分)为平均每人15元,每届学生人数为100人左右,共计耗费1500元,每年课程经费为800元,这样每个学生再平均负担不到10元的支出就可以完成实践。而改革所需的实践费用为平均每人35元,若学生人数不变,共计耗费将比以往多出3000元,若经费投入保持不变,则每个学生须比以往多负担20元的实践开销,合计30元。这种支出在调查中是不被学生们认可的,学生们表示宁愿放弃采用实际花材进行实践操作的机会,也不愿为此负担过多,因为花材不同于画笔和颜料等实践耗材,具有相对较长的使用寿命和可重复利用性,其创作成品也不能长期存放或收藏,况且这部分还不包括他们进行艺术插花创作的开支。那么解决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增加经费投入或者减少经费开支。减少经费开支可以采取多人分组的实践方式,但这势必影响学生接受锻炼的程度,不利于学生对于完整操作过程的把握,也不适应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而增加经费投入也不能依赖学校调配,最好的途径就是能够找到相应的实践基地为依托,其方式方法与可行性还有待进一步地讨论与论证。
5.3 个别学生两极分化的现象初露端倪
实践中发现启发式教学法虽然能激发大部分学生的主动性与创造力,但也存在少数不良现象,呈现出任意发挥、追求另类和不知所措、无从下手的2种极端倾向。前者表现为学生自信满满,对老师的讲解与说明断章取义,其作品通常有令人瞠目结舌或啼笑皆非的效果,而对于老师和同学的意见,他们往往不屑一顾。后者则表现为学生信心不足,对老师的讲解与说明虽能认真听取,也表示理解,但落实到手便犹豫不决,难于起步,经常照着周围同学的样子做,属于“离了拐棍不会走”的一类学生。虽然这2种学生只是个别现象,但以育人为本的我们也要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寻找对策,帮助他们走出误区。
6 结论与展望
[关键词]诚信,法治,文化
一
探讨诚信与法治,首先面临的一个问题就是概念问题-无论是诚信,还是法治,都不存在一个公认的概念。况且,“在思想和价值观同商品和消费一样日益多样化的世界上,企盼定义的统一,几近于痴人说梦。”[1]因此,本文放弃了埋头厘清诚信与法治概念的努力,而是把的兴趣限定在文化的框架之内,试图在这种独特的视角之中能够对诚信与法治问题作一有意义的探索。
尽管本文舍弃了对诚信与法治概念进行厘清的努力,但这并不意味着对它们在本文中的含义作一解释是无意义的。正如郑也夫所指出的,在从事一项具体的研究前,最好能够先给个定义,因为虽然“人们并不要求你的定义与他们相同,却希望能从你的定义中明白你讨论的是哪一桩事物,从而免除误读与误会。这是定义的价值之一。”[2]鉴于此,笔者将首先对本文中所使用的诚信与法治二词作一简单的界定。
在本文中,诚信一词首先是一种伦理的范畴,它意味着人们在人际关系中应当诚实不欺、讲究信用。在西方,诚信还曾经作为资本主义的理性伦理的一项重要原则,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3]在法律(尤其是民法)采用诚信作为自己的一项原则之后,[4]诚信还兼具有法律上的含义。诚信原则,就其宗旨而言,是为了维持某种秩序,这种秩序或体现为一定的利益平衡,或体现为一定道德基础的可供依赖;就内涵而言,是以模糊的公平要求为内容;就外延而言,具有不确定性,可补救具体规定的不敷使用;就其与司法活动的关系而言,意味着承认法官创造性司法活动,允许法官在法无明文时依据公平的要求进行裁判。[5]因此,法律意义上的诚信,既是当事人进行各种活动的行为准则,又是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至于法治一词,本文根据法治的发展和韦伯的“理想类型”进路,认为法治存在着两种形态。一种是近代意义上的法治,这种法治将个人本位视为第一位的价值,把追求法律的形式合理性[6]作为自己的首要目标,认为只有维护法的形式合理性,才能服务于保障人权的目的。尽管此种法治也包含了对某种实质合理性的追求,但由于它过分关注于形式合理性,因此在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发生冲突的时候往往通过牺牲实质合理性而满足形式合理性的需要。其理念正如什坦姆列尔所说的,“法之为正当的法,并不需要具有一定的内容,只要它形式上合乎标准,不管其内容多么糟糕,仍不失为正当的法。”[7]本文把这种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称之为形式法治。形式法治发展到极端会导致一种发展危机,即形式法律理性的危机。[8]因此,形式法治会在法律变迁的内在动力与外在压力之下进一步发展,即发展为意义上的法治。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以形式法治为基础并通过克服形式法治的危机发展起来的,因此,它追求的是一种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有机统一。这类似于欧洲学者所阐述的“形式法的再实质化”,也类似于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所说的“回应型法”。根据图依布纳的分析,这种法实际上包含了两个维度,即实质理性与反思理性。[9]本文把这种包含实质理性与反思理性的法治称之为实质法治。应当指出的是,实质法治并不是对形式法治的全面背叛,而是在吸收了形式法治的优点之后发展起来的。
二
从文化的视角来看,法治在一个中的确立并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而是整个社会文化发展的一部分。只有当一个社会的文化趋于理性化之后,一个社会的法治才有可能真正建立起来。换言之,法治的确立既是一个社会理性文化发展的产物,也是该社会理性文化的组成部分。对此,韦伯曾经论证,无论是在、、建筑方面,还是在、方面,近代的西方文明都表现出了与其他文明(如、印度)不同的特点,这种不同实际上是一个关于西方文化特有的理性主义问题。[10]在理性文化的这些方面中,“具有无庸置疑的重要性的是法律和行政机关的理性结构。因为近代的理性资本主义不仅需要生产的技术手段,而且需要一个可靠的法律制度和按照形式的规章办事的行政机关。”[11]由此可见,法治与一个社会的理性文化是息息相关的,“在这一意义上,应当承认:近现代法治,是西方文明的产物。它作为一种理性之治(the rule of reason),首先是指一种‘价值理性’意义上的理性之治,是体现西方文化传统中的某些超验价值或宗教信仰价值的理性之治。”[12]
由此,接下来的问题便是,这种理性之治是如何形成的呢?在法治的形成过程中,诚信又具有什么样的作用呢?换言之,在发生学的意义上,诚信与法治具有什么样的关系呢?按照韦伯的分析,诚信曾经是“资本主义伦理中的最重要的原则,也就是通常被表述为‘诚实就是上策’的原则”。[13]这种原则一方面得益于西方基督教的改革-通过基督教改革所产生的各种宗教派别,包括加尔文宗、虔信派、循道宗、浸礼宗诸派等,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新的新教伦理,即一种以职业概念[14]为基础的新的禁欲主义。另一方面诚信原则又对新教伦理的禁欲主义产生了重大。正像韦伯所指出的:“浸礼宗尤其是贵格会所持的世俗禁欲主义的具体形式,就是这一准则(即诚信原则)的实际运用。”[15]因此,诚信作为资本主义的一种伦理对近代资本主义文化的理性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它要求人们在经济中应当通过“以严格的核算为基础而理性化的,以富有远见和小心谨慎来追求它所欲达到的经济成功,而这与农民追求勉强糊口的生存是截然相反的,与行会师傅以及冒险家式的资本主义的那种享受特权的传统主义也是截然相反的,因为这种传统主义趋向于利用各种政治机会和非理性的投机活动来追求经济成功。”[16]
由此可见,近代法治的产生与诚信具有非常紧密的关系。首先,尽管法治的产生并不仅仅是一种因素要求的结果,但是诚信的伦理以及由此所要求的经济上的理性化却对法治的产生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毕竟,如果没有一种形式上具有合理性的法律制度,“可以有冒险性的和投机性的资本主义以及各种受政治制约的资本主义,但是,决不可能有个人创办的、具有固定资本和确定核算的理性。”[17]其次,法治的确立也受到了诚信伦理及其所要求的理性化精神的推动。法治其实就是韦伯所言的“法理型统治”,[18]这种统治,按照韦伯的解释,具有如下特征:(1)一种官职事务的持续、受规则约束的运作;(2)这种运作是在一种权限(管辖范围)之内;(3)职务等级制原则;(4)技术性规则和准则要求必须有专业训练;(5)官职与生产或管理工具的所有权相分离;(6)职务的占有要服务于保障职务上纯粹事务的、只受准则约束的工作;(7)行政管理档案制度原则。[19]由此可见,法治的确立其实就是在法律领域内确立一种理性化的精神,而这在一开始是与西方文化的理性主义分不开的。
三
虽然以诚信为主要特征的近代资本主义理性文化对法治的确立产生了重大的推动作用,然而,法治与诚信的关系在后来却并不总是非常的和谐。一方面,法治秩序的建立和运行当然非常需要人们能够继续以诚信的伦理来处理人们之间的法律关系。例如,在合同领域,法律便要求人们能够诚实信用地订立与履行。正因为如此,合同甚至被人们认为是一种可信赖的利益。事实上,为了使自己能够得到人们的普遍遵守,法律往往需要站在中立者的立场上,公正地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往往把体现人们之间诚实信用的规范用法律确定下来。可以说,法律就是对人们之间的诚信行为作出的规定。不仅如此,法治作为一种理性之治,其实质就是要使法律的创设与适用摆脱意识形态(道德、宗教、权力政治等)的影响,实现法律的独立性与自主性。[20]因此,法治的实现过程其实也是一种实现法律的信用的过程。由此可见,法治天然地与诚信是不可分的。
然而,另一方面,法治在确立之初,却奉行一种绝对的严格规则主义。所谓绝对的严格规则主义是一种力图从司法过程中完全排除法官的自由裁量因素的立法方式。[21]19世纪的欧洲大陆,在法治逐步确立的同时,却也逐步走向一种绝对的严格规则主义。这特别明显地表现在当时相继制定的一批法典[22]中都旗帜鲜明地反对法官的自由裁量。对此,梅里曼指出,罗马日耳曼法系各国法“试图对各种特殊而细微的实情开列出各种具体的、实际的解决办法,它的最终目的,是想有效地为法官提供一个完整的办案依据,以便使法官在审理任何案件时都能得心应手地引律据典,同时又禁止法官对法律作任何解释。”[23]在这种情况下,各国的法典都以制定无所不包的、祥备的、严密的、完整的规则体系为己任。在他们看来,法中所蕴涵的诚信原则已经包含在法典中,法官在适用法律时无需再考虑诚信因素,只要充当宣布法律的“喉舌”就可以了。因此,这个阶段的法治是不可能也未能在法典中把诚信作为一个基本原则进行规定的。正因为如此,本文才把这一阶段的法治称之为形式法治。
从文化的角度来看,在法治的确立之初,之所以会奉行绝对的严格规则主义并把诚信原则排斥在外,其实跟当时奉行一种绝对的理性主义文化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根据徐国栋的分析,从根本上说,理性主义就是主张张扬理性,主张科学精神,锻造人支配自然的武器。[24]具体而言,理性主义有如下特点:第一,绝对主义的认识论。理性主义者从一开始就注重知识的普遍性和对绝对精确性的追求。正如笛卡儿所说的:“只要遵循数学推理的演绎,从几个简单自明的公理出发,经过一步步的严密推理,就可以获得关于事物的确定有效的知识。”[25]第二,对人文系统与自然系统区别的抹煞。理性主义者们有将包括在内的一切都自然科学化的企图。理性主义的代表笛卡儿就认为人的身体是机器,认为心灵的本质是理性,而把想象、意志、感情和感觉等无法以数学方式加以把握的东西当作导致谬误的消极物排除出去。这其实是一般理性主义者所共同遵循的方向。[26]第三,将几何学方法捧上宝座。近性主义一直标榜自己热衷于科学方法,尤其是几何学方法。“理性主义者对知识的普遍性与绝对精确性的追求,正是利用几何学来实现的。以数学方式解释天体现象的成功,使人们建立起这样的信念,即世界是按数学法则建立起来的巨大机器,只要掌握了世界的法则和数学,就可以做世界的主人。”[27]第四,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19世纪(尤其是前半叶)欧陆的人们仍持一种形而上学的世界观,把世界看作是静止的、不变的,把各门科学分割开来进行研究。
受上述这种文化理性主义的影响,法治在确立之初自然会表现出立法万能、排斥司法自由裁量权、排斥将诚信原则直接规定在法典中的倾向。博丹曾有一个最大的抱负,就是通过比较和综合一切最著名的国家的法律,以得到最好的一种,从而创立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学体系。[28]立法者认为:“仅用理性的力量,人们能够发现一个理想的法律体系。因此很自然,他们都力图系统地规划出各种各样的自然法的规则和原则,并将它们全部纳入一部法典之中。”[29]凭着对理性的信仰,他们力图把法律的调节之手伸进社会生活的每一角落,追求详尽具体、无微不至的规定。他们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法官无论遇到多么复杂的情况,都能在庞大的法典中像查字典一样检索到现成的解决方案,因而这样的法典又被称为“决疑式”的法典。而对于法官而言,法官审判案件的过程则只需像一台“自动售货机”,从一端输入案件事实和法律条文,另一端就可自动吐出“判决”。因此,这样的法治当然就排斥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不用说可以授权法官依据诚信原则对案件作出判决了。
由此可见,形式法治内在的逻辑就在于追求一种以法的独立性与自主性为核心的形式合理性。正是对形式合理性的追求造就了形式法治的独特品格,从而使法律的创设与适用摆脱了依附于某种意识形态(道德、宗教、权力等)的尴尬局面,并拥有了自己的正统性[30]基础。然而应当指出的是,如果说这种追求形式合理性的形式法治在理性主义文化占统治地位的里还能够获得它的正统性基础的话,那么,当理性主义的神话动摇之后,人们还能否对形式法治情有独衷却是非常值得疑问的。
事实上,在理性主义的过程中,一种与理性主义相对立的思潮就始终存在着。本文将这种思潮称之为非理性主义。尤其是在19世纪下半期至20世纪初期,理性主义的发展更是遇到了深刻的危机。这种危机法国启蒙运动理想破灭的结果。众所周知,法国1789年资产阶级革命正是在启蒙运动的理想旗帜下酝酿、准备和实现的,可是,法国大革命过程中阶级残杀的血腥事实,却把启蒙思想家奉为“高踞于一切现实事物之上的唯一法庭”-理性-变成了十足的非理性。这使得人们对启蒙思想家所说的“意见支配世界”的正确性表示深深的怀疑,促使知识界进一步思考人类的世界是否真有一般的“合理性”的基础,因而泛起了非理性主义思潮。非理性主义者竭力地突出人作为主体的个别性和不可重复性,把人的心理因素中的非理性成分,如意志、情绪、直觉、本能等提到首位,并强调非理性的心理因素对人的认识活动和行为的决定作用。需要指出的是,非理性主义并不是说人可以不要理性,而只是指出理性有它的局限性,不能把人的本质仅看作理性。这种非理性主义反叛了西方的传统,构成现代西方哲学的一大支系。如果说传统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是绝对性、必然性、普遍性、抽象性、本质性和确定性,那么现代西方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则是相对性、或然性、特殊性、具体性、概率性和模糊性。[31]
这种文化背景反映到法律和法学上面,就使原先由概念法学一统天下的局面被打破,出现了与之相对立的各种反对绝对严格规则主义的流派,如目的法学、法学、自由法学、利益法学、新康德主义法学、价值法学、现实主义法学等等。这些法学的一个共同特点在于明确地指出了立法不是万能的,法律在运行过程中必然会存在各种局限性,如不合目的性、不周延性、模糊性、滞后性等,[32]因此,幻想实行一种单纯追求形式合理性的法治即使能够实现法律的一般正义,也是大量建立在对个别正义的舍弃的基础上,是不可取的。因此,“法律条文不可以太机械,我们制定法律时,要想到将来实施时一定有许多意想不到的情形,这种意想不到的情形我们要预先注意,使得实施的时候,达到公平不发生困难。”[33]要实现这一点,就应当抛弃绝对的严格规则主义,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并对法官实施自由裁量权予以限制。在这种背景下,诚信原则被法治进一步接受,甚至被直接规定在法律中就不足为奇了。因为根据施塔姆勒的解释,在具体法律规则的适用过程中,需要一种指针来指引,而“以爱人如己的社会理想为的诚信原则就是这样的指针”。[34]
在这种情况下,当1907年由瑞士国会通过并且于1912年生效的瑞士民法典首次把诚信原则规定在法律中时,许多人对之鼓与呼就不难理解了。瑞士民法典中的第1条第2款规定:“如本法无相应规定时,法官应依据惯例;如无惯例时,依据自己作为立法人所提出的规则裁判。”其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对此条款,热尼满意地评论道:“可能这是近代的立法者第一次用普遍的说法承认法官为不可缺少的助手。”[35]
从上面的中我们可以知道,法治本身存在着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其实就是如何对待诚信的不断发展的过程。从拒绝承认诚信在法典中的地位到明确把诚信作为一种原则规定在法典之中,这体现除了法治从形式法治发展到了实质法治,体现了法治不仅要实现一种形式的合理性,也非常强调一种实质的合理性,并努力实现二者的统一。
四
就而言,的法治建设处在一个非常独特的时期。一方面,不仅我们历来缺乏一种像西方在近代所出现的以诚信为主要特征的资本主义伦理,而且在我们的文化中也非常缺乏像西方那样的理性主义传统,因此,我们今天如果想要建设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实任重道远。我们不仅要补法律这一课,而且要补诚信这一课。然而,在另一方面,我们的法治建设又处在西方从形式法治发展到实质法治的阶段,这对我们的法治建设又提供了非常难得的示范作用。尽管我们今天不必重复走西方走过的老路,我们也可以明确地反对“西方中心论”,但西治的发展历程确实可以给我们很多启发,使我们避免走很多弯路。这其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启发就是,在法治建设的一开始,我们就可以直接把诚信原则制定在我们的法律之中,从而在一开始就努力实现一种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有机统一。当然,要实现这一点,我们还应该作出很多努力,但无论如何,实现这样的一个目标并不是一个难以企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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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郑也夫:《信任论》,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8月版,第7页。
[2] 同上,第7页。
[3] 参见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12月版,第二章。
[4] 1907年瑞士民法典首次把诚信作为基本原则加以规定,这标志着诚信原则在民法中的确立。其第2条规定:“任何人都必须诚实、信用地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义务。”
[5] 参见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的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2月版,第78页。
[6] 法的形式合理性与法的实质合理性是韦伯剖析世界法律体系中存在的各种法律思想时所依赖的一种理想类型分析框架。其中,法的实质合理性指的是法的创设与适用遵循的是意识形态体系的原则(道德、宗教、权力政治等),而不是法律本身;法的形式合理性又包括外在的和逻辑的两种。参见[德]马克斯。韦伯:《论与社会中的法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998年9月版,第24—25页。
[7] 转引自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4卷,第77页。
[8] 参见图依布纳:《现代法中的实质要素和反思要素》一文,载《北大法律评论》第2卷第2辑,法律出版社。
[9] 同上。
[10] 参见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三联书店1987年12月版,第11—19页。
[11] 同上,第14页。
[12] 舒国滢:《西方法治的文化-社会学解释框架》,载张桂琳主编:《政法评论(2002年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版,第28页。
[13] 同11,第117页。
[14] 根据韦伯的分析,职业思想是“所有新教教派的核心教理:上帝应许的唯一生存方式,不是要人们以苦修的禁欲主义超越世俗道德,而是要人完成个人在现世里所处地位赋予他的责任和义务。这是他的天职。”换言之,新教伦理的职业思想在客观上导致了资本家“把赚钱看作是人人都必须追求的自身目的,看作是一项职业”,因此,它要求人们在赚钱的时候应该通过理性的方式进行,尤其是应该注意诚实与信用。参见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路德的‘职业’概念”一章。
[15] 同11,第117页。
[16] 同11,第56页。
[17] 同11,第14页。
[18] 韦伯在《三种纯粹的合法性统治类型》(Die drei reinen Typen der legitimen errschaft[1922])一文中使用的德文leagale Herrschaft一词,在汉语中通译为“法理型统治”。其实,legale Herrschaft与rule of law是可以对译的,在汉语上直接译作“法治”也无不妥。
[19] 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12月版,第242—245页。
[20] 对法治的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分析,可参见塞尔兹尼克、诺内特:《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中的“自治型法”一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1] 同6,第152页。
[22] 此一时期,欧洲大陆法系各国相继制定了一批法典,形成了一场史家所称的法典编纂运动。著名的法典有:普鲁士国家法(1704年,19000多条)、俄国法律汇编(1832年,42000多条)、法国民法典(1804年,2281条)、德国民法典(1897年,2385条)。
[23] 梅里曼:《大陆法系》,西南政法学院印行,1983年,第42页。
[24] 同6,第168页。
[25] 参见张汝伦《意义的探究-当代西方释义学》,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页。
[26] 同6,第170页。
[27] 参见陈宣良:《理性主义》,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2页。
[28] 上海社会院法学所编:《法学流派和法学家》,知识出版社1981年版,第360—361页。
[29] 博登海默:《法: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页。
[30] 正统性一词译自德文Legitimitat(英文Legitimacy),指人们通过信仰体系服从某种统治的状态。该词与形式意义上的“合法性”(德文Legalitat,英文Legality)有别。关于两概念的关系,可参阅舒国滢:《战后德国法哲学的发展路向》,载《比较法研究》1995年第4期。
[31] 郑杭生主编:《现代西方主要哲学流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页。
[32] 对法律局限性的分析,参见徐国栋的分析。同6,第137—143页。
[33] 施塔姆勒语,参见杨幼炯:《当代政法思潮与》,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69页。
本文从霍夫斯塔德所提出的文化的五个维度的角度出发对影响项目进展的文化差异进行分析。霍夫斯塔德是较早使用大量数据分析国别文化差异及价值取向的学者,他在20世纪80年代通过大量的调查,对40个国家的文化价值取向给予相应的定位,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个人主义倾向指数、权利距离指数、不确定性规避指数、女性气质倾向指数以及长期取向指数。霍夫斯塔德的调查研究集中在世界上的40个国家,在每一个维度下将这40个国家进行排序,给出一个值,后面的案例论述中将出现这些值。这五个指数的确定对于研究文化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影响以及跨文化管理体系建设有着指导作用,本文将就此进行分析。国际工程承包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国际经济合作形式,文化因素是影响其项目进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基于此,以霍夫斯塔德提出的文化的五个维度为视角,分析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文化差异,以期为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的跨文化管理提供一个全新的视角。
一、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
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倾向是界定个人与集体关系的一个维度,在个人主义盛行的国家,个人目标高于组织目标,在情感上不会依赖于组织;而在集体主义盛行的国家,个人对于集体有着强烈的归属感,集体目标高于个人目标。这个维度对于国际工程承包项目的影响体现在很多方面,如谈判、本土员工管理等。
不论是整个项目的谈判,还是在设计阶段就设计的澄清谈判抑或是分包工程时与分包商的谈判,个人主义倾向指数的影响都是很明显的。在国际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方需要在东道国建立项目部,项目部存在的时长是由整个项目的工期决定的,一个国际项目部往往要存在1-10年,所以在项目部工作的人员要驻外相当长一段时间,整个项目部的运作也就像一个小公司一样,而且具有公司的大部门职能部门,项目部往往需要招聘一些当地的行政管理以及技术人员,所以在项目部内就会出现本土员工和母国员工的文化差异,那么对于管理者来说,如何管理本土员工,创造和谐的项目部文化氛围成为一个重要的任务,如果处理不善,承包方很容易就会卷入劳工纠纷当中。了解东道国的个人主义倾向能够帮助国际经理人很好地预知文化差异,在遇到冲突时能够合理地解决。在集体主义盛行的国家,员工对于组织上有更多的精神层面的依赖与忠诚,而在个人主义盛行的国家,这种忠诚度更多来自于功利关系。以中国企业承包菲律宾北吕宋铁路项目为例,根据霍夫斯塔德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量表可以得知,菲律宾的集体主义倾向(28)比较明显(1-40里面,数值越高集体主义倾向越强),中国(依照中国香港类推为32)的集体主义倾向更强,所以我们可以得知菲律宾员工对于组织的精神依赖要低于中国员工。相对来说,菲籍员工对于个人生活的看重要高于中国籍员工。这就导致中方经理人要求员工加班的程度及时长要有所区分。北吕宋项目的实例已经证实了这一点,菲本土员工对于个人时间的看重程度要高于中国籍员工。
二、权利距离
权利距离聚焦于不同国家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程度,高权利距离的国家成员遵从社会的层级制度,自下而上的沟通存在着很大的限制因素。但是低权利距离的国家注重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层级制度存在反感情绪。
中国建筑(香港)公司与澳大利亚礼顿公司、荷兰宏安公司共同组成联合体承包中国香港的西九龙二期填海工程,就不可避免遇到了在权利距离上的巨大差异,在霍夫斯塔德的权利距离量表中,澳大利亚(40)与荷兰(28)属于权利距离小的国家(1-40中,数值越高权利距离越小),也就是这两个国家成员对于社会阶层和组织阶层的差异会很反感,相反,而香港(8)却尊重社会阶层和组织阶层的差异。这个文化维度上的差异,使得项目进展过程中出现很多的文化冲突。比如,澳方和荷方工程师在接触中方的经理人时,按照本国的文化习惯出发,会觉得和中方经理人就技术问题讨论甚至争执是很正常的事情,因为在他们的母国文化中他们不畏惧与上级的意见相左,但是在中方工程师看来这却是不合时宜的,有的时候甚至使中方经理人感到不舒服,认为对方不尊重他们,进而导致中方经理采取不积极的态度来应对。
不论是项目的施工建设阶段还是项目建成之后的运营阶段,都存在由承包方传授业主方雇佣工人操作流程的情况,在这些阶段也会遇到由于权利距离差异所产生的跨文化交际问题,例如美国工程师(26)在指导菲律宾(1)操作工进行程序操作的时候,在美国工程师解释完之后,会询问其是否真正地了解,由于菲律宾的高权利距离倾向,使得操作工即使在不明白的情况下,也会顺从地回答“是”,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没学会就是否认老师,但这样的文化习惯就会导致操作的失误。
三、不确定性规避
不确定性规避指数是对于不确定和含糊性状况的接受程度。强不确定性规避文化成员通常通过一系列的法律、规章、制度和限制来减少不确定性因素;低不确定性规避文化成员乐于接受变革和不确定性因素。
以日本公司承包菲律宾轻轨项目(LRT)为例,两国在不确定性规避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根据霍夫斯塔德的不确定性规避量表,日本(4)不喜欢不确定性,而菲律宾(33)不会对不确定性感觉不舒服(1-40中,数值越高说明越能接受不确定性)。不确定性规避弱的国家,例如菲律宾对变更的抵触较小,组织结构性弱,例如,在双方召开技术澄清会议时,日方认为会议的组织结构应该很强,要按照严格的日程安排进行,与会人员职责明确,等级清晰,不允许出现与会议无关的松散进程。但菲方恰恰相反,他们认为会议可以在一种轻松的状态下进行,边走边看,遇到日程安排外的东西现场应对解决就可以了,而这些在日方工程师看来确实很难接受的。
四、女性气质倾向
女性气质倾向指数关注对于传统女性的工作角色及男性成功、控制、权力的社会角色模式的认同程度。强女性气质倾向文化对于性别差异的敏感度很高,但弱女性气质倾向文化的成员对于性别差异认同度不高,没有性别差异的歧视。
芬兰贝利国际工程设计和咨询公司,总部在荷兰,但是在中国设有贝利(北京)咨询有限公司,承包过很多中国的工程,例如郑西客运专线项目,在霍夫斯塔德的女性气质倾向量表中,芬兰(35)是少有的几个女性主义倾向较强的国家之一(1-40中,数值越高说明女性主义倾向越强),而中国(依照香港17,台湾27类推,高于芬兰)相对于芬兰来说女性主义倾向较弱,所以在芬兰工作人员和中国本土工作人员的沟通中,会存在着差异。例如,在会议中,芬兰工作人员更加重视决策的群体性,而且在工程的设计咨询中会更加注重人性化的服务理念,而这些都是中国工程设计中所欠缺的。
再次,以中国企业承包菲律宾北吕宋铁路项目为例,给中方设计公司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公司是一个法国咨询公司,根据霍夫斯塔德的量表可以得出,法国(29)的女性气质倾向也要高于中国,于是就出现了咨询公司对于中方设计工作设计缺乏人意识的质疑,多次谈判中法方工程师都要求我们在成本控制范围之内修改设计方案,但这些却不太被中方工程师所接受,所以围绕这一问题的每次谈判战线都会拉得都很长。也相对影响了工程的进展。还有一些日常交往上的文化差异的体现,法方的男性专家有时在见到女性员工时会以互相亲吻脸颊为打招呼的方式,而这些在中国员工看来却很难接受。这种文化差异会造成对双方的误解。
关键词:技能大赛;课程改革;专业技能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1)35-0060-03
近来,在政府、学校、企业及社会的广泛关注下,职业院校各类技能大赛开展得轰轰烈烈。技能大赛的举行,引起了社会各界对职业技能竞赛与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之间互动关系的热烈探讨。
《插花艺术》课程是五年制高职园艺、园林类专业的专业主干课程,具有技术性和实践性的特点,同时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合作精神及审美情趣。职业院校学生具有自我约束力不强、缺乏责任心和责任感、意志力薄弱等特征。[1]因此,教师要正确地加以引导,采取措施激发他们学习专业课的兴趣和信心。举行专业技能大赛,不仅能激发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而且能促进教学方式的改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作为多年从事技能大赛训练的指导教师,笔者从教学改革实践出发,结合《插花艺术》课程特点,谈一谈技能大赛在《插花艺术》课程教学中的作用。
一、技能大赛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技能教学
1.适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
技能大赛指明了专业设置的方向。职业院校的发展一直强调“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其专业设置必须紧贴市场需求。大赛紧扣社会人才需求,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无缝对接。[2]大赛竞赛的项目是组委会在进行调查、分析,听取各行业、企业部门技术专家对职业岗位的要求基础上制定的。从技能大赛中,职业院校可以知道现代企业需要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才,为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人才探明了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
近年来,淮安生物工程高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我校”)高度重视技能大赛工作,插花艺术项目多次参加省、市以及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举办的技能大赛。比赛后,我校更加深入地对插花行业标准、职业能力的提高进行了深度思考,适时地调整了人才培养方案,促进了本专业“工学结合、特色培训、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进一步实施。通过调整将《插花艺术》课程提前到三年级上学期,同时与社会化技能考核结合起来,使学生在毕业之前能够取得插花员高级工证书。这样,学生在顶岗实习中,就能胜任所从事的职业,达到行业要求。同时我校还将该课程作为公共选修课在其它系部开设,受到学生的热烈欢迎,报名选修该课程的学生很多,表现出了极大的学习热情。
2.制定完善的新课程标准
技能大赛吸收了行业发展的前沿技术,起到了示范教学的作用,反映了最新的职业技能要求和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也赋予了专业教学新的内涵。近年来全国以及江苏省技能大赛插花艺术项目重点考查三个方面的内容:①指定命题:自带花材、花器等,在40分钟内完成某一规定主题的插花作品,作品风格不限(以鲜活植物材料为主);②自由命题:自带花材、花器等,在30分钟内完成一件自由命题的东方式插花作品,花材不能用花泥固定(限鲜活植物材料);③礼仪“花篮”:在30分钟内完成一件礼仪“花篮”作品(花材、花器由组委会提供,选手不得添加任何自备材料于插花作品中)。
学校将课程改革与技能大赛紧密结合,牢固树立严谨教学、规范操作的教学思想,通过汲取技能大赛内容和标准对原有教学内容进行改造,提炼、转化为教学项目,不断补充和完善项目教学,推进竞赛内容的普及化教育。在技能大赛的指引下,我校组织教师重新制定了新的课程标准。重视实践是新课标的特点,我们根据课程特点将教材进行了重新整合,采用项目化教学的方法,提高了实验实习课的比重。新课标将《插花艺术》课程分为插花基本技能练习、西方式插花基本花型插作、东方式插花基本花型插作和现代自由式插花基本花型插作四个大的项目,在这四个项目下面分别安排若干模块,每个模块通过几个任务的实施来完成。
在实验实践项目的设置上,根据技能大赛要求,结合本校实际,保留必要的基础性插花实验,增设市场走俏的插花造型,实验的内容包括插花基本技能训练、标准花型插作实验、插花设计创作实验等,不同专业可根据不同的学时数择优选做,各专业可根据其特点和教学的要求不同,实验内容的侧重点不同。
3.改进教学方法
《插花艺术》属应用型学科,要真正展示插花艺术的魅力,让学生自觉走进插花艺术的殿堂,就需要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精炼理论教学,增加实验内容,强化实践操作技能,从实质上教给学生一双“慧眼”,一双“能工巧匠”的手,实现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接轨,为学生就业奠定坚实的基础,为社会培养具有插花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在教学上,我校彻底改变了过去“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传统教学方式,充分利用现代科技的先进技术,利用多媒体课件、网络资源以及理实一体化教室,尽可能给学生创设与企业相似的工作环境。教学方法上,主要采用项目教学法和任务驱动法。如对现代自由式插花实验的安排:在实验前一个星期下达任务书,让学生围绕《故乡情》创作一件自由式作品。学生在上课前进行艺术构思,列出所需的材料。实验前为每个小组准备好必要的花材,备好必须的工具(如剪刀、胶带、铁丝、钉书机等)。实验课上在学生实际操作过程中,教师巡回指导,随时掌握学生实验动态,提醒学生实验进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和易出错的地方。在实验操作完成之后,利用数码相机将每组学生的作品拍摄下来,导入电脑,展示在投影上。然后带领学生以技能大赛的评分标准分别对每件作品进行点评,每个小组派代表把作品的名称、所用的花材、创作的意境说出来。这种新颖、直观的教学方式,有助于提高学生兴趣,增强自信心,发挥创造力。
二、技能大赛加强“双师型”队伍建设,提升教师专业能力
职业技能大赛成绩体现的不仅是个别选手的职业能力,更反映出一个学校乃至整个国家职业教育水平的高低。据学者对国际青年奥林匹克竞赛的研究表明,职业教育水平普遍较高的国家在职业技能竞赛中的成绩也是较好的,如德国、韩国、日本、瑞士等国家,一直都是国际青年奥林匹克竞赛中的佼佼者,与这些国家高水平的职业教育是分不开的。[3]
对于专业教师而言,参加技能大赛,接受大赛的锤炼,是提高专业技能水平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积极实施教师下企业锻炼制度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我校将教师参加技能大赛的成绩纳入了教师考核体系,并以此作为教师职称晋升的条件之一,尤其是对新引进的年轻教师,要求必须参加技能大赛,促使他们迅速融入专业氛围,提升专业能力。
近几年来,我校有多位专业教师参与了各种层次的插花技能大赛的指导工作,其中有三位教师参加了省市教师组的比赛,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我校会组织一些集训,指导教师会接触到很多新理念、新技术、新技能。许多教师原来掌握的仅是教学层面的知识、技能,他们要想很好地指导学生,就必须先于学生掌握新技术、新技能,这样就开阔了教师的视野,提升了教师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一个职业竞赛项目往往不止涉及到一门课程、一个专业,因此需要教师之间的跨专业合作,形成指导团队,这一过程对于增进教师之间的专业理解和认同,产生跨专业的新理念、新思想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样,教师才能在课程改革中更好地领会新课程的精神实质,提高实施能力,从而有助于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经过近几年技能大赛的锻炼,我校迅速成长了一批技术精湛的教学骨干。
三、技能大赛促进专业技能训练,提高学生基本能力
1.技能大赛激发学生浓厚的专业技能学习兴趣
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没有兴趣地去学习,不但浪费时间、浪费精力,还达不到好的效果。如果满怀兴致地去学习自己感兴趣的知识,拓展能力和创新能力就会不断提高,就可以收到较好的学习效果。[4]我校每年都会定期举办专业技能大赛,比赛结束后,我们会将竞赛的作品在全校范围内公开展览。看到学长们的作品,低年级同学特别是新生就激发了浓厚的学习兴趣,更加稳定了专业思想,坚定学好专业技能的信心。参加比赛的学生为了在竞赛中取得好成绩,获得名次,得到师生的好评,证实自己的实力,在学习中就会刻苦努力,认真学习专业基础理论,训练专业技能。久而久之,学生就觉得训练专业技能很有乐趣,对专业技能训练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2.技能大赛提高学生的基本能力
学生所具备的基本能力包括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等。学生对知识的把握、技能的习得、能力的形成是一个渐进的、发展的过程,而知识、技能与能力三者又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技能大赛不仅考察学生的专业技能,还考察了学生心理素质、团结协作能力等综合素质。学生在校学习,先从简单的技能学起,逐渐过渡到较复杂的技能学习,最终为竞赛与更高级的技能习得形成储备。竞赛前的一系列紧张、有目的、有步骤的集训,竞赛中突发事件的处理,使学生的动作技能与心智技能得以锻炼与培养,从而达到全面发展。
近几年来,我校学生为了掌握好专业技能和在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奖,自觉刻苦训练专业技能,取得了较好成绩。每个学期专业课技能考试及格率为95%以上,组队参加省市技能大赛成绩优异,多次获得省二等奖、三等奖,市一等奖。插花员中级工通过率98%以上,高级工通过率56%。
实践证明,专业技能大赛在《插花艺术》课程教学中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职业技能大赛也不是万能的,当一种机制被过度重视或模式化后,对教育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如重竞赛,轻教学;重结果,轻过程,都会给学生的身心发展带来负面效应。因此,要正确地对待技能大赛,使其更好地促进课程教学。
参考文献:
[1]韩明锋.浅谈中职学生的特点及教育策略[J].成才之路,2008,(32)
【关键词】高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差异化教育;研究;实施
电子信息行业对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岗位、多方向等特点,高职学生在性格、认知能力、技术特长上具有明显差异。因此,针对高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的教学,应当应用差异化教育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时代的发展,现就差异化教育进行综述。
一、差异化教育概述
差异化教育是一种立足于院校的办学宗旨,以学生的个人长处和社会对人才的具体要求为基点,有别于传统教育模型的教育模式,是一种集针对性、人性化和社会化为一体的教育模式。差异化教育必须同时考虑学生的共处及差异;必须为学生提供自由发展的平台,为其创造能够发挥个人长处和潜能的发展环境;必须建立公平、开放的评价体制,从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两方面入手,令学生的能力和素质在评估和激励中不断提升。
二、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差异化教育的实施
(一)以专业为导向实施差异化教育
通过市场调研,研究电子信息行业具体存在哪些岗位、每个岗位对就业者的实际需求,以此为依据,设立符合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需求的基础课程及不同就业方向的课程。在此,首先,在前三个学期中,让学生接受基础知识教育、专业技能及职业素养的培养,在最后一个学期,则可以令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来选择重点就业方向,再针对该就业方向中的岗位需要进行特殊训练。
例如,在前三个学期,设置电品装配、测试、基层生产管理、品质管理等岗位对就业人员基本要求的课程;对于专业技能方面的培养,可以设置家用电子产品维修、电子工艺设计和开发电子产品等方面的课程;在最后一个学期,若学生对电子产品开发感兴趣,可以设置能够使其成为拥有开发专项技能的高级工的课程。
(二)实施差异化教学
首先,针对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师要明确教学任务和教学重点,将基础性、重点知识划分出来,让学生必须掌握;其次,教师要正确认知教学内容的难点、拓展度,在教学过程中则能根据学生的具体学习情况和能力实施分层教学;再者,对于训练学生不同专业技能的版块,教师要加以利用,让学生能够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具体实施如下:
其一,实施分层教学。将教学内容分层,比如,对于单片机的教学,可以分为浅层和深层,前者包含掌握单片机的基础结构、汇编指令及电路,后者包含应用C语言进行设计开发等;其次,学生自主选择实训内容。学生可以根据自身对基础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等方面自行选择实训项目,这样可以避免统一实训时能力强的学生得不到提高或能力较差的学生丧失学习兴趣等情况的发生。比如,在电子电路制作的实训中,教师可以提供两个层次的方案,让学生已经自身的实际能力进行选择。
(三)实施差异化评价
差异化教育针对不同的学生人群实施不同的教学方案,所有最终的教学成果也存在差异,针对学生的个体评价也应当具有差异性。差异化评价应当以学生的实际发展方向和目标为前提,促成学生达到目标,评价的内容则要多元化,实施全面、有针对性的综合性评价。
比如,可以将课上学习情况和课外实训表现两方面的评价结合,将量的完成度和质的保证度两方面的评价结合,将学生平时的出勤率、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专业技能的操作能力、作品的质量、作业量的完成等各方面内容列入评价体系。此外,可以应用考核、考试制度来进行科学有效的评价,比如采取论文答辩、作业考评、闭卷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不过考试内容则要根据学生的具体分层给予不同难度的试题。
三、总结
差异化教育以学校办学条件和宗旨为基础,以学生个体为基准,以就业为导向,以培养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专业化人才为目标,是提高高职院校就业率的重要教学模式。差异化教育对于诸多高职院校而言仍然是全新的教学模式,处于探索阶段,笔者在教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时,认真分析电子信息行业对本专业学生的要求,以差异化课程、分层化教学和差异化评价为具体实施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教学效果。总之,为了促进学生和院校共同发展,我们要致力于开展更加完善的教学模式。
参考文献:
[1]田拥军,黄国庆.高职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差异化教育的研究与实施[J].职业教育研究,2011(09)
[2]张丹彤,张丹光.实践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现状分析――高职院校电子信息专业[J].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