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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疾病谱的变化,人们的健康保健意识逐渐增强,对保健(功能)食品的需求将大大增加。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经济意义和社会学价值将逐渐显现,发展保健(功能)是解决新世纪面临健康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解决我国民生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
一、国外保健(功能)食品发展的一般情况
2006年,全球膳食补充剂(相当于我国的保健食品)的规模在680亿美元左右。而美国的膳食补充剂的市场大约为225亿美元,接近全球市场的三分之一;另外,功能(强化)食品为314亿美元,天然有机食品为236亿美元,个人健康护理产品为74.9亿美元,都居领先的地位。
美国膳食补充剂的历史开始于上世纪二三十年代,但真正快速发展期还是近二三十年,尤其是自1994年的《膳食补充剂健康教育法》出台之后。由于几十年来的反复宣传,美国人已养成每天吞服维生素丸的习惯,有超过2亿的美国人每天服用膳食补充剂,以此作为安全和自然的方法来维持健康和补充膳食营养的不足。自1991―2003年,这些产品的平均增长率在10―20%之间。
日本国民更倾向于服用食品形态的功能食品改善身体状况,而非服用胶囊或片剂。随着日本人平均寿命的延长,健康已成为日本国民越来越关注的问题。目前,日本是世界上平均寿命最长的国家,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明显,医疗费用还会进一步增加。日本政府试图通过鼓励发展特定保健用食品(相当我国的保健食品)和营养功能食品等,改善饮食结构,提高居民健康水平,抑制医疗费用持续攀升。
近年来,欧洲人的用药观念正在发生一个明显的变化,即越来越转向草药治病,草药市场正在兴起。欧洲主要国家食品补充剂的市场为:英国、德国和法国。
在英国,维生素、矿物质及补充剂产品在店面交易中增长最快。有38%的英国成年人服用过此类产品,其中的75%是固定的服用者。膳食补充剂占到了药品店面交易的一半。维生素类、鱼油、月见草油等产品占了市场很大的比重。
2005年,法国膳食补充剂市场的市场份额大约为9.5亿美元,比2003年增长16%。最畅销产品为植物提取物、维生素、草药茶、替食型补充剂、减肥类等。调查表明:25%的法国家庭是膳食补充剂的服用者,47%的消费者偶尔服用,28%的法国家庭不了解食品补充剂。
德国膳食补充剂的市场较为成熟,这不仅是因为德国的政策相对宽松,也是由于德国人有食补传统。大约80%的德国人服用一种或多种补充剂产品,比例在欧洲是最高的。在植物类补充剂中,圣约翰草是最热销的产品。
二、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现状
(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
1、有利于国家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升级
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观念升级,带动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2008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3000美元,城乡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平均增长幅度达到26.8%,到2020年居民的人均收入将比现在翻一番。这是一个巨大的购买力市场。到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将超过45%,人口城市化会带动生活方式的变化,对于功能食品的需求必然将逐步增加。
2、解决国民健康问题、降低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
我国的卫生总费用1980年为143.2亿元,到2007年增长到10966亿元,猛增了76倍,人均达844元。许多调查数据显示,亚健康人群数量己占总人口的60―70%。与生活方式密切相关的慢性疾病及其危险因素,已成为威胁我国人民健康的突出问题,对我国的公费医疗体系和医疗保险事业提出了严峻挑战。保健(功能)食品产业的发展,无疑将使“预防为主”的理念得到深入贯彻,从根本上降低疾病的发生率,从而控制国家和居民用于疾病发生后的治疗费用。
3、有利于拉动内需和解决就业
国务院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认为,每当功能食品行业实现3亿元产值,可以解决1万人就业,贡献4000万元税收,并减缓5亿元公费医疗负担。如按2008年我国保健食品实现1000亿元的销售额,将可解决330万人的就业,贡献133亿税收,减缓1660亿元公费医疗负担。因此,大力发展功能食品产业,有利于促进消费、拉动内需、增加税收、创造就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举多得的明智之举。
4、有利于中国传统文化向世界传播
随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国际化步伐的加快,独特的中医药传统文化与养生保健知识,将更快更深入地传
播到世界各个角落,这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重大贡献,必将为向世界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二)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现状
1、产业发展状况
药食同源,药补不如食补等观念,在我国传统饮食文化中根深蒂固、源远流长。早在上世纪80年代,保健(功能)食品作为一个现代产业,随着生理学、生物化学、营养学、生物工程、生物制药、植物化学、食品科学和食品工程等学科的发展以及人们经济收入和健康意识的提高,逐步发展起来的,至今仅有近30年的历史。在此期间,产业的发展尽管活力充沛,势不可挡,但其过程却跌宕起伏。
1986年,刚起步的保健(功能)食品行业销售额仅为20亿元。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出台,对功能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监管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做出了规范要求。1998―2000年,功能食品行业经历了第一个高速发展阶段,市场规模上升至400亿元左右。但由于监管不力,产品质量不稳定和广告违规宣传泛滥,2000年后行业信誉受损,市场萎缩;200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局《关于撤销中药保健品批准文号的公告》,撤销了1959个中药保健品的批准文号,2002年产业的发展进入低谷,市场规模下降到300亿元。2003年“非典”后,由于消费者疾病预防意识的提高,功能食品市场开始复苏,稳步上升。2007年达到600亿元,现今约有1000亿元的规模,成为我国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世纪80年代末约有企业数100家左右,至今已发展至超过3000家。在这3000多家保健(功能)食品企业中,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只占1.45%,投资总额在1亿元以下、5000万元以上的中型企业占38%,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占6.66%,投资l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占41.39%,投资不足10万元的作坊式企业占12.5%。这表明,我国保健(功能)食品的生产企业以中小企业占绝大多数,成规模的大型企业较少。目前保健(功能)食品企业仍然面临着诸多的市场选择,适合其健康发展的市场和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
2、保健(功能)食品的审批和市场情况
自1996年3月15日卫生部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截止到2008年底,获批准的保健食品总数达9664个。获批产品中,国产9070个,进口594个,80%的进口产品来自美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功能诉求主要集中在增强免疫力、营养素补充剂、辅助降血脂、缓解体力疲劳和调节肠胃菌群等五方面;产品剂型则以胶囊、片剂、口服液、丸剂等为主;原料以食药两用原料所占比例最大。
保健(功能)食品市场普遍存在取得批准文号多,上市流通产品少的现象。已经获准的保健(功能)食品中,在市场流通的仅占获准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除少数产品作为储备外,多数是属同质化、低水平重复和科技含量较低的产品;其中,功能类保健食品占据主导地位;营养补充剂占10.9%;普通食品形态仅占0.8%,倒数第一,这是一个值得引起重视的倾向。
3、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及相关的部颁规章构成了我国保健食品的管理体系,其中《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程序和检验方法》规定了12项保健功能的评价程序与检验方法,2000年调整为22项,2003年5月卫生部又公布了《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新规范》,将受理的22项功能扩展为27项。
2005年4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颁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05年7月1日起实施,明确了对研发报告、配方原料及安全性的要求。同年还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法规及相关文件。2007年,又相继出台了《保健食品命名规定(试行)》、《营养补充剂标示值等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等法规及相关文件。
2009年2月,我国《食品安全法》出台,其中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施严格监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在国务院领导下,各主管部门已在广泛听取专家、企业和各级管理部门的意见的基础上,正重新制(修)订我国功能(保健)食品法规和标准体系,以推动我国功能(保健)食品行业步向稳定、健康的发展轨道。
三、对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未来发展的思考
(一)我国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应与其他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2007年全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是7.07%,按工业增加值计算,其比重是7.17%,吸纳就业500万人,对GDP的贡献是3.5%,见表。2007年保健(功能)食品总产值为600亿左右,占食品工业的比重是2.1%,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对GDP的贡献只有万分之七,显然与其地位十分不相称。需要政策上的支持与鼓励。
(二)我国功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亟待创新
2008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3000美元,表明我国健康产业将进入快速增长的机遇期。依据人民生活水平和世界健康产业发展程度推测,我国功能(保健)食品市场潜在规模应为2000亿元人民币左右。但实际上,近几年我国保健(功能)食品市场规模约为600―1000亿元人民币。知识创新的不足、管理体制与监管机制的不完善、企业发展机制的不健全等弊病影响了产业的发展。因此,功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亟待创新,包括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企业机制创新等多方面。
(三)以食品为载体具有中国文化与资源优势的产品,应成为保健食品开发的重点
功能(保健)食品的核心词是食品,不能丧失食品的本质,台湾这类产品占整体保健食品认证的60%,而中国大陆仅占0.8%,因此,以食品为载体的产品应成为今后保健(功能)食品开发的主流。
近年来,从天然动植物提取的活性成份如番茄红素、叶黄素备受关注,发展迅速,但目前我国这类功能(保健)产品还不多。我国有12800多种药用植物资源,但允许用于保健(功能)食品的仅有201种,其中“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也只有87种,凡名单以外的原料要作为“食品新资源”或“保健食品新原料”对待。然而,中草药是我国特有的天然资源,是开发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保健)食品的好材料。由于我们的基础研究不够,加之工艺落后,研究水平已落后于日本、韩国。但这是一个很有发展潜力、应奋起直追的领域,需要进一步研究它的安全性、功效性,以开发新型的、中国特色的功能(保健)食品。
(四)信用体系与资源信息平台建设是保健(功能)食品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保健(功能)食品信用体系按功能可分为制度建设系统和服务系统。根据国家8部委的提纲精神,制度建设系统主要涵盖保健(功能)食品信用管理重点、信用征集与评价机制、信用奖惩和公示制度等。服务系统主要是技术支持平台,即利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支撑信用信息数据库,提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保健(功能)食品信用体系的建立可以从信用管理分类运行机制、信用征集与评价机制、信用奖惩和披露机制、完善企业信用体系数据库的建立等多方面进行。
本研究着手于如何发挥洋山保税港区的“保税功能”优势,来提升洋山保税港区的整体优势。首先研究洋山港保税港区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运作情况以及海关的相关监管模式,然后对洋山港区内外各类企业开展调研,通过案例分析的研究方式分析在洋山港保税港区开展国际中转、集拼业务的监管方式,实现洋山港保税港区建成国际中转中心的目标。如何有效地监管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是本研究的重点内容。
关键词:国际中转 洋山保税港区 国际物流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25X(2012)O8-0073-04
1、研究背景
1.1 洋山保税港区为什么要大力发展国际物流在港区的中转与集拼?
国务院十九号文件明确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思路。这一精神对洋山保税港区的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就目前洋山保税港区的现状来看,对功能的挖掘并不是很充分。为了充分发展国际物流,增强洋山保税港区在自由贸易港中的国际竞争力,洋山保税港区需要进一步发展国际中转功能。
洋山保税港区需要突出国际中转的主导功能,而且在未来的发展中,不仅仅是发展集装箱港口中转这一层面的国际中转,更重要的是要突出物流增值性较高的更高层面的国际中转,从单纯的运输型中转逐渐转向具有附加价值及集拼拆拼附加价值到高水平加工型中转,以真正带动洋山保税港区的发展,从而促进上海航运中心的建设。
1.2 研究方法
·二手资料分析法
·实地调研和访谈
·案例分析法
1.3 主要研究内容
·洋山保税港区国际中转集拼、水水集拼业务模式、相应监管模式的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洋山保税港区进一步发展国际中转集拼、水水集拼业务的关键点;
·洋山保税港区未来国际中转集拼的业务模式设计和监管建议。
2、课题研究主要概念——国际中转
2.1 国际中转概念
国际中转是指对进入园区内的国际、国内货物进行分拆、集拼后,转运至境内外其他目的港。国际中转功能很好的结合了港口地缘优势和政策优势,开展货物进口、出口、中转的集运、多国多地区的快速集拼和国际联合快运等业务,加快了货物在境内外的快速流动。
2.2 国际中转层次分类
第一层次:运输型中转
运输型中转的主要表现形式为:
船舶挂靠、直接港口码头转运国际中转(国外国外)、
港区拆拼箱后转运国际中转(国外国外)以及“国外国内”、“国内国外”、“国内国内”等中转业务。
第二层次:加工型中转
一方面提高港口吞吐量;另一方面带动本地加工业、企业运营中心的发展。主要表现形式有:
“国外采购区内加工国外配送”式转口贸易、
“国外采购区内加工国内销售”的加工再进口、
“国内采购区内加工国外销售”的加工再出口、
“国内外采购区内外贸易加工国内外配送”的复杂模式。
第三层次:服务型中转
服务型中转主要结合信息、金融、航运、媒体及研发等产业,通过提供国际企业管理渠道、金融、信息、营销等服务而创造高附加值。服务型中转的主要载体是企业营运总部。
目前洋山保税港区的国际中转业务还停留于第一层次。本课题主要探讨这一层次的国际中转业务如何进一步发展。为了便于展开研究,根据中转货物的主要来源,我们在研究过程中将分为国内中转集拼(水水中转集拼)和国际中转集拼两类业务研究。
3、国际物流在洋山保税港区中转现状
3.1 中转集拼的业务模式
中转集拼的经营业务模式按货物的主要来源分为国内中转集拼运业务模式和国际中转集拼业务模式。
3.1.1国内集拼运作业务模式——水水中转集拼
由集拼公司集合内地报关出口货物,在当地口岸完成一次集拼货物装箱后,通过沿海、沿江内支线传播运输方式转关运至洋山口岸,通过集卡驳运将货物运至洋山保税港区内拆箱,根据不同的(国外)目的港和客户需求以及洋山港船期情况与通过陆路运输的上海本地货物及上海周边经济腹地转关的出口货物进行第二次分拣、拼箱后运送出境。通过这一过程完成散货的集拼,提升集装箱利用率,压缩货物制造商成本,提高效率。
3.1.2国际中转集拼运作业务模式
国外的货物首次集拼后出口至中国,从洋山口岸短驳至洋山保税港区后,按照不同(国家)目的港和客户以及船期与来自其他国家的转口货物、国内中转集拼的货物、本地货物以及本市周边经济腹地转关的出口货物在洋山保税港区重新组合装箱集拼,最终运送出境。
在此以乔达为例说明。
乔达主要业务是集拼,即国内和国外的货物先运输进入洋山保税港区,在此拼装以后再出口。
· 国内货物进区
· 国外进境货物
·货物在区内集拼后的出区流程
货物在仓库集拼完之后,就分为进口到国内和出口到国外。流程与进口相同,先做商检,再做报关,一般来说需要3~4个工作日。相比而言,新加坡港的所需时间较少,只要一天。因为在新加坡港商检、报关是可以同时进行的,而在国内就必须一步一步完成,且国内关口无电子报关。
什么是保健食品
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的定义归纳起来,有三点概念要牢记: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特定的保健功效有哪些
保健食品的范围涵盖了27种功能,分别为:1. 增强免疫力;2.辅助降血脂;3.辅助降血糖;4.抗氧化;5.辅助改善记忆;6.缓解视疲劳;7.促进排铅;8.清咽;9.辅助降血压;10.改善睡眠;11.促进泌乳;12.缓解体力疲劳;13.提高缺氧耐受力;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16.改善生长发育;17.增加骨密度;18.改善营养性贫血;19.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20.祛痤疮;21.祛黄褐斑;22.改善皮肤水分;23.改善皮肤油分;24.调节肠道菌群;25.促进消化;26.通便;27.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要注意的是:“补脑”“提高智商”并非保健食品的功能范,我国也从未批准注册过“改善男性”的保健食品。
购买保健食品“六注意”
1.保健食品不是药
保健食品是食品的特殊种类,不能代替药品,不能宣传疾病治疗、预防作用。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切勿听信将保健食品比成灵丹妙药的虚假夸大宣传。
2.别把保健食品当普通食品
保健食品不含全面的营养素,不能代替其他食品,要坚持正常饮食。
3.正规购买最保险
要通过正规的渠道购买保健食品,索要正规的销售凭据,切忌通过非法的传销和会议销售等途径购买保健食品。
4.小蓝帽要看清楚
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5.如有疑问上网查
选购保健食品要检查保健食品包装上是否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及其生产许可证号,生产许可证号可到企业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查询。
一、整顿工作目标
通过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依法打击保健食品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保健食品违法乱象,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二、整顿工作重点
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查处普通食品宣称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工作措施
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集中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办大案要案,使保健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得到改善。
(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保健食品清理换证的准备工作,摸清本地区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基本情况,待《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后,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推进清理换证工作。
(二)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和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检查,规范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标示内容。从源头入手,组织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进口商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处理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非法标示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行为。各省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和部署本地区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着力解决本地区保健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社会反映强烈、违法宣传涉及较多的品种加大抽验力度,重点检测与保健食品声称功能相关的药物成分。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行为。
(三)整治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和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强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监测,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广告中宣称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以及以专家或患者名义进行功效证明等夸大宣传的违法行为。加强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保健食品在宣传资料中宣称预防、治疗疾病功能的违法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联合有关部门对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严肃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
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对在整顿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1.对生产的保健食品在标签、说明书中非法涉及疾病的预防、治疗功能等未按批准内容标示的以及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
2.对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宣传功能的,一律曝光违法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并移送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3.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以及利用公益讲座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一律依法严肃处理。
4.对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具有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及时依法处理。
5.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要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全面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抓好保健食品安全整顿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工作。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组织检查和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努力构建科学监管、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级保健食品监管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工作,不但要及时曝光违法企业、违法产品,而且要适时宣传整顿工作的进展和成效。
【中图分类号】R2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3-0073-01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健意识的加强,保健食品将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消费品。然而,就目前保健食品市场来看,由于我国食品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保健食品市场杂乱无序,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1 概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逐渐提高,我国的膳食结构由温饱型向小康型、营养型过渡,加之膳食营养的逐步深入,人们发现有些食物除具有一般食品所具有的营养和愉悦功能外,还可以调节人体生理机能,从而提高人体健康水平,一类特殊的新型食品――保健食品随之产生。保健食品是如何定义的呢?我国《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保健食品是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2 目前保健食品市场主要存在的问题
2.1伪造批准文号,冒充保健食品销售。很多保健食品出身于制药企业,一些规模小的制药企业没有实力进行临床试验,不能通过国家的检验,得不到药品批准文件,只能以保健食品的名义进行生产销售,而2003年7月以前的保健食品审批权在卫生部,其产品说明书和包装上标示有卫生部的批准文号:卫食健字[xxxx]第xxxx号,2003年7月以后的保健食品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其产品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xxxxxxxx。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五花八门”,“食”、“食卫”、“卫食”、“卫健”、“卫食健”和“国食健”等各种字号让消费者无所适从。目前,市面上的一些假冒保健食品,就是造假者利用审批权过渡时期,伪造或冒用一些已经过期的批准文号,冒用或编造生产厂商生产出来的。
2.2 包装不规范。一些假冒保健食品生产者仿造知名品牌药品的包装,产品名称含有涉药内容的文字,甚至与药品的商品名称相同;产品包装标示的名称与批准的名称不相符,将批准的产品名称以远远小于其商标或其他名称的字体印制在包装上,其颜色极接近于产品包装的底色调,使消费者很难看清真正的名称;产品包装不标明批准文号,只标明《卫生许可证》号码,使消费者无法辨别真伪;产品说明书内容含有“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内容,无“本品不可替代药品”字样,混淆视听,误导消费者。
2.3 夸大宣传效果。一些保健食品在销售环节,以现场讲解、宣传单、视听广告等形式夸大宣传功能作用,甚至宣传具有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的,欺骗消费者。一些企业、广告商和媒体因违法成本低,屡“管”不改。有些保健食品在广告宣传上明明有误导消费的“嫌疑”,但苦于“抓”不到“把柄”,有的即使“抓”到了,又因为行政处罚的力度偏小,对造假者来说也是“无关痛痒”。
2.4 非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食药不分”,埋下了保健食品“安全隐患”。虽然,我国法律法规严格规定了保健食品与药品必须区别清晰,但一些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企业为达到广告宣传的治病防病效果,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化学等药物成分,突出产品的功能效果,置消费者健康于不顾,其结果则是严重威胁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从剂型上看,目前市场生产和销售的保健食品90%左右为口服液、胶囊、冲剂和片剂等形式,与药品的剂型基本相同,客观上容易与药品相混同。从功能上看,一些保健食品企业在广告宣传时,常常把保健食品的调节血脂、调节血糖功能和药品的降血脂、降血糖功能加以混淆。从成分上看,有关部门对部分保健食品摸底检测发现,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的问题比较突出。如降血糖类:非法添加格列苯脲、格列奇特等,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食品不得添加药品”减肥类食品擅自添加化学药品“西布曲明”。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它有可能引起血压升高、心率加快、厌食、失眠、肝功能异常等危害严重的副作用等等。以上种种情况,实际上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了十分严重的安全隐患。
2.5销售形式失控 药房、超市和卖场等正规渠道销售的产品相对比较规范,而一些保健品专卖店或批发市场则鱼龙混杂,假冒伪劣产品充斥其中。还有一些游击队,更是大打球,有的借免费“诊断”、义诊、健康讲座等高价推销保健食品或者普通食品,近年来我局查处的非法宣传案件均是采用聘请所谓的“专家”、“名医”向群众大肆鼓吹其产品的“疗效”的方式,同时采取赠送一些廉价日用品、“保健用品”,骗取群众信任,已达到兜售的目的。
3 监管对策
针对以上问题要有一个长效机制来解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必须协同合作来共同完成,才能达到既监管好市场又让老百姓满意的“双赢”局面。
3.1完善相应法律、健全信息公布制度
1996年颁布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已于2009年6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施行,同时废止。《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已不能适应现今形式。应尽快依据《食品安全法》对《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建议明确规定禁止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保健食品,从根源解决药品与保健食品易混淆的问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网站公布审批信息(包括新审批通过、更改、撤销),以便各级监管部门及消费者上网查实甄别。
3.2加大打假治劣工作力度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保健食品从生产到销售进行全面检查,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同时,加强与公安部门的配合,进行联合执法,对性质严重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以达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之目的。要健全监管信息通报和督察督办制度,达到长效监管效果。
针对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等成分,应加大对保健食品的抽样检测力度。可以利用国家现有的各级药品检验机构的技术力量,加以资金、设备、人员投入,提高食品检测水平。目前,我市的食品药品检验所的技术能力,完全可以利用药品检测技术和手段,能够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支撑。
3.3加强广告审批、杜绝虚假广告的播发
广告审批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把广告审批关,对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细致审查,不让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内容蒙混过关。各类广告播发机构,应恪守职业道德,坚决不播发未经审批的广告。
应建立违规食品广告监控报警系统,对食品广告进行实时监控,做到第一时间发现违规广告,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并加大打击力度,彻底解决虚假广告泛滥的问题。
3.4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识别能力。
相关部门要采取都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向消费者宣传保健食品常识,让百姓了解什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及食品有何不同,保健食品的适宜人群,我国法律对保健食品有哪些法律的约束。通过消费者自身保护能力的提高,达到规范食用保健食品的目的。同时,也会让假冒保食品没有其存在的市场,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环节和保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Z]. 2009-04-03.
[2]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管理办法[Z]. 1996-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