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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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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

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范文第1篇

关键词: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策重要意义

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就是食品。而目前,我国的乳制品食品中还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而且一些食品安全问题的不断涌现,对人们的生活健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我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因此,我们要高度关注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并加以研究探讨。

一、乳制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1.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

有些食品的生产者或者是营销者,严重缺乏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只是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根本不考虑质量问题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严重影响,比如,奶业从业人员,在生产的过程中,对乳畜的健康状况不进行严格的检查,不仅影响到了产奶量,而且可能将一些病源体传染给消费者,而在进行鲜奶的收购过程中,其严重的掺假行为,缺乏对产品的检测,进而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2.缺乏严格的乳制品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规范

一些生产厂家,在进行乳制品、食品的生产过程中,缺乏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机制,关于乳制品和食品运输、储存以及营销都没有进行有效地链接,缺乏完整的产业链,进而影响到乳制品、食品在储存、 运输和营销等环节上发生污染或者是变质的现象,而且也没有采取充分有效的保障措施,从而严重影响到乳制品和食品的安全。而且有些乳制品和食品,其有要求具备较高的储存条件,例如:牛奶在包装过程中,其必须要在低温条件下进行,通常情况下,在2至6撮氏度之间。

3.缺乏规范的原料使用以及加工

在加工乳制品食品的过程中,工厂使用些劣质原料,过量地使用添加剂,屡屡发生一些添加有毒物质的状况,这样,在很大程度上给乳制品食品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有,一些加工厂滥用或者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超出了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用量,使得人们在使用的过程中,造成对身体的严重损害,严重时会危害到生命。 例如,近期比较严重的“地沟油”事件,一些工厂在加工熟肉制品,用病死的畜禽,并用“地沟油”加工油炸乳制品食品;又如:用有毒的二氧化硫使馒头、包子增白;利用甲醛浸泡蘑菇、海产品,进而使之新鲜、增亮,延长保存期等等,这些都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另外,随着时代的进步与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转基因乳制品、食品的产生,对人类的身体健康埋下了巨大的隐患。而且,当前对于转基因乳制品食品研究是人们讨论的热点问题。根据相关研究资料表明,转基因乳制品食品对人体的危害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潜在的危险:可能会有毒性、可能会发生过敏综合症、可能降低人体的免疫系统、影响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破坏生态系统有害、存在潜在的对人类和人体的危害等等,这些都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4.缺乏完善的乳制品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

目前,我国乳制品食品质量检测体系虽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改革和规范,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旧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我国的乳制品食品安全质量检测体系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根据我国相关的食品资料显示,当前我国食品质检部门获得授权许可的数量不多,一般情况下,都分布在一些大城市,而对于一些偏远的地区,根本就没有相应的质量检测设施。而且,我国的食品公司质量检测的方法和手段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检测水平不高,需加强与国际质量检测的接轨。

二、解决乳制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的相关对策

针对以上提出的我国乳制品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了以下应对性的策略,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1.严格规范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国要健全我国的食品质量法律体系,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推进食品质量安全立法的进程,为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提供正确的指引方向,促进乳制品食品质量向法治化轨道迈进。虽然我国也颁布了一些相关质量法规,比如《质量安全法》,但还存在着细节上的不完善,因此,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的质量,对于由于工作不力所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做出严厉的制裁,并追究其责任。

2.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规范食品加工体系

我国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食品从业人员的素质水平,使得他们的操作水平以及道德素质都有所提升,为监管工作的有效进行提供奠定良好的基础。同时,还要改善食品加工的生产条件,达到基本的卫生条件,加强监管的力度,保证食品的质量,从而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在食品加工的过程中,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规范加工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质量安全标准规范进行操作,推进乳制品食品安全标准化进程,进而从根本上保证我国乳制品食品的质量安全。

3.完善质量检验检测和监控体系

要完善我国的食品质量检测体系,健全质量监控体系,建立质量检测和监控系统,促进对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的实时性与高效性,并且要开展乳制品食品的安全评估,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改善食品质量的现状,保护消费的健康安全,另一方面,还在很大程度上,树立了企业良好的形象,从而使得我国食品质量的总体水平得以提升。

三、加强乳制品食品安全的重要意义

1.促进了我国食品行业的进步

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规范化,引起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提高了乳制品食品的质量,加快了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的进程,具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引起我国业内专家的关注,促使科技人员对其质量进行检测研究,为我国国民的健康提供重要的基础保障,其次,促进我国食品行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地提升,第三,由于人们对食品质量的高度关注,增强了相关行业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我国食品行业的进步。

2.提升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通过对乳制品食品质量安全的加强,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健全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了乳制品食品的质量安全,为我国人民的健康提供了完全基础保障,提高乳品食品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保护了我国消费者的根本利益,这也是我国食品行业的明显进步,其次,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3.准确把握食品安全的价值理念和宗旨。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食品的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加强和完善乳制品食品安全,使我国正视食品安全的现状,找出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完善了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制度,建立了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为我国的食品安全提供了法律屏障,从而最终形成完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为我国的食品行业营造成一个健康的市场氛围。

总结:

总而言之,当前我国的乳制品食品安全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我我们必须要正视乳制品食品安全的不足,加强乳制品食品安全的高度重视,规范乳制品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健全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体系,进而保障我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社会稳定。

参考文献 :

[1]杨玉芬.浅议影响乳制品食品安全因素及防止措施[J].沿海企业与科技,2009(10).

[2]谢明勇.乳制品食品安全导论[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

[3]张旺璧.我国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对策[J].乳制品食品工业科技,2010(10).

[4]郑小芳.乳制品食品安全导论[M].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9(11).

[5]张丁宇.我国乳制品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和对策[J].乳制品食品工业科技,2011(12).

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范文第2篇

为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涡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19年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集中检查活动。我所积极响应县局号召,对我辖区内学校及周边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排查和整治。现将学校及周边餐饮食品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为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我所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迅速召开了专题会议,划分了检查小组,共分了东西两队,明确了职责和任务,统一了检查内容、时间及有关要求。我所共计出动人员158人次,检查学校食堂68户次,检查学校周边餐饮服务单位76户次。

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这次专项检查对我辖区内各级各类有食堂的学校8所(初中2所、小学4所、幼儿园2所)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本次检点检查学校食堂是否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是否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是否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相关的餐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级公示栏是否上墙;是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人员健康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凉菜、发芽土豆、四季豆、野生菌类等高风险食品及过期变质食品;是否存在违规采购和使用亚硝酸盐行为;是否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执行餐饮具清洗消毒规定;是否按规定实施食品留样;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布局是否按照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标要求进行设置,配备并规范使用;食堂内外是否环境整洁;餐厨废弃油脂和垃圾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存在的问题

1.基础设施差。大部分学校食堂选址、操作间面积达不到标准,没有专用备餐间,“三防”设施不健全,食品用具容器简陋,食品粗加工、切配、烹调区域未能明确分开。

2.加工操作不规范。部分从业人员未按照规范操作,设有的功能场所未使用,直接在烹饪间内进行粗加工操作,烹饪好的菜未及时存放到备菜间,采购的菜直接堆放在地面上,生熟菜盆未分开等不规范操作均存在。

3.餐具消毒不合格。未能配备与实际使用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备设施,存在清洗池混用,消毒不到位,保洁效果差等问题。

4.制度执行不到位。部分单位虽建立食品台账,但基本没有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存在敷衍了事、记录不规范、不完善和不及时清理操作间和原料间导致出现过期食品的问题。

四、下一步打算

1.针对存在的问题继续对学校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强《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好各项措施,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

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政府职能

一、引论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食品是关系到人类在社会上生存繁衍、国家安危、政治稳定、社会发展的基本生活必需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人们的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家庭已经摆脱贫困进入小康水平,随之对基本的生存物质要求更多更为讲究。人们要求的不仅仅是能够吃得饱、吃得好,现在更为关心的是吃得健康、吃得安心。为了规避食品风险,即使在食物供应及其贫乏的远古时代,人们也不会主动使用对自己身体健康有不良影响的含有毒素抑或其他有害物质的食品。但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内频频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例如英国的“疯牛病”、比利时的“二恶英”、日本的“雪印”牛奶等大规模食品中毒事件,给世界各国敲响了一个警钟,同时也让人们更加清楚地认识到,食品质量安全制度以及体系建设的加强和健全是多么的重要。

随着食品安全问题的层出不穷的出现,表明了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中国的食品问题急需解决,加强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迫在眉睫。

二、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市场的有序进行,食品安全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职能的发挥和监管手段的进行。比如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的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的职能,充分发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等。但是现阶段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还有不足之处,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监管体制不适应开放的市场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监管食品安全的手段也需要多元化和法制化。这需要改变政府职能,有强制性走向服务性。但现实中,政府部门在食品监管往往是:“十个‘婆婆’管不了一个食品” 。按照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我国的食品监管主要有相应的部门进行监管,主体多元化,存在监管工作交叉重复,加之随着市场的发展,很多新的食品涌入,这都需要政府职能、监管手段的改变和不断的更新。而我国的监管体制还处于原先的水平,设备陈旧、检测体系和标准体系落后、监管手段老化,监管机构设置不合理,这种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目前越来越开放的市场,不仅增加了部门、增加了人员,同时带来了一个最大的恶果:有利的事情大家上,无利的事情大家躲,使得食品监管权威性降低。

(二)监督检查在食品安全事件之后

近几年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中,无一例外体现出了政府监管职能的缺位和缺失。最近一两年发生的“苏丹红”、“孔雀石绿”、“陈化粮事件”等等,无不是在“上榜”后,迅速引起媒体高度关注,随后相关部门才奔赴市场,各施拳脚,展开检查。结果自然是战果丰硕。但是,这种补救式的检查难以应对目前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亡羊补牢”的做法根本不能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三)现行的检测标准滞后

近年来频频发生与“洋快餐”有关的食品安全事件,我国相关标准制定的滞后,使得一些国外企业得以在我国实行与发达国家不同的食品安全标准。“客观存在的检测标准滞后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一大原因。”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称,目前,消费者评判食品安全往往参照欧美标准,但我国实行的标准往往低于欧美标准,自然引起消费者不满。

(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监管协调较难

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由包括农业、卫生、工商、质监、商务、畜牧水产、海关等多个政府部门承担,由于分工过细、职能重叠、各部门自成一体,相互之间协调工作难度较大,很难有效配合。

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的建立起步比较晚,各方面不成熟,目前国际的食品安全标准是CAC标准,它包括联合国粮农组织237种食品检测标准和41个卫生安全标准,而我国国家标准只有40%采用了国际标准,食品行业只有16,3%达到国际标准水平。我国颁布的《食品安全法》虽然较之之前的法律较为全面和系统,但是不能保障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随着食品产业不断发展,新的食物种类和新的农业投入品如农药、兽药、化学品的标准制定还存在技术上的难度;由于食品监管是多部门参与的,各部门有各部门的标准,从而也导致有些标准不统一,出现了一些农产品和食品“无标可依”、“有标不依”、“执标不严”等现象。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违法者的处罚基本上是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整顿等,对于违法者来说,违法的成本很低。同时有关食品安全赔偿制度尚未真正纳入法律体系。现阶段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缺乏系统性,存在交叉重复,对各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清,法律责任力度不大等特点,法律对于政府来说,制定一套标准的、统一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有待努力。

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范文第4篇

关键词: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区罗山商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笔者针对“罗山商城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以共勉。

一、基本情况分析

笔者以红寺堡区罗山商城为例来谈谈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罗山商城是红寺堡区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购物的主要聚集场所,据统计,罗山商城共有各类经营单位600余家,涉及餐饮业、小吃摊点、鞋帽、布料、服装经营户、服装摊点,百货商店、调料店、粮油店、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洗浴、蔬菜摊点、水果经营摊点、肉类(鸡蛋)经营店、馒头加工销售等经营单位。其中,涉及食品的经营单位300余家。

二、监管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综合监管力度不足,监管力量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监管职能分散于卫生、工商、质监、农牧、招商、宗教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自成体系,实施监管时相互之间既有职能交叉重叠,又有脱节推诿现象,削弱了监管的整体效能。而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般都是分工一个科室或者1—2人分管,甚至是兼管。即便是承担综合协调监管职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因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是挂牌单位,没有人员编制,办公室挂靠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员少,力量相对薄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

(二)源头监管力度不足,后续监管成本较大

农产品在食品生产链条中处于初始位置,是很多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众多的农产品还直接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但目前针对该区农产品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惑:一是无农产品批发市场,无“放心菜、放心肉”示范店或专销区。蔬菜均属个体零散经营,样品抽检工作困难,不利于农残留检测工作的开展;二是无兽药检测实验室及仪器,兽药检测工作无法开展;三是执法人员少,大多为兼职人员,时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四是无工作经费,农产品监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综上几方面的原因,致使源头监管力度不足,未经检验检疫的农产品直接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对社会的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又进一步加大了后续环节监管的成本和难度。

(三)市场管理存在疏漏,食品安全意识缺乏。

罗山商城开办方(吴忠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市场经营主体证明文件,且管理混乱,只注重经济效益,无管理组织,没有市场主办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摊点设置布局不合理,百货、副食、瓜果蔬菜、粮油、日杂、生熟肉混杂经营,导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极其恶劣,食品污染和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二是经营区和住户门前卫生较差,部分经营户随地乱倒垃圾,一些垃圾死角不能及时清扫,造成垃圾成堆;三是商城经营的散装食品较多,食品质量相对不高,且无防尘防蝇设备,裸露摆在外边,很不卫生;四是商城的餐饮小吃商铺较多,且卫生设施简单,管理意识不强,保洁、消毒等都得不到落实。

(四)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社会监督作用不强。

近年来,经常发生因食品质量造成的购销纠纷,反映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不高,缺乏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意识和常识,购买食品和餐饮消费中重视价格因素而忽视质量因素。许多群众明知道小作坊、小摊档的食品质量无保证,但仍贪方便、贪便宜而光顾他们,在发现违法经营或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都不能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举报,群防群治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生产者有生存空间。

三、对策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保证一个地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而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又是监管突出的难点问题。虽然近年来对农贸市场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但是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面笔者就农贸市场管理谈几点建议。

(一)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1、树立市场主办方管理责任意识,完善监管机制。

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商城管理者的管理是有直接联系的,要加强对市场开办商的监督管理,市场开办者必须首先树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改变盲目追求利益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真正从思想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其次要本着“既要繁荣市场,提供就业机会,又要严格管理,确保有序运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监管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谁办市场谁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提升市场自律管理水平。

2、监管部门协调到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有效监管,必须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并及时发现盲点。从农贸的实际情况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在源头,难点在商铺,盲点在检测。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监管。一是工商、农牧部门首先要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资、农药的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二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商城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选用材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监管。加强对肉类、蔬菜的检疫检测。要通过设立检测点等有效措施,对每天进入市场的肉类、蔬菜全部实行严格抽检,严格查处未经建议检测的肉类、蔬菜流入市场。引导小作坊、小吃店规范经营。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针对罗山商城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安全隐患较多的这类难点问题,采取反复培训教育、现场检查指导和专项整治等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着力改善环境问题。一是环保部门要和市场开办商联合,通过组织宣传,采取强力措施,解决商城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二是开发商对商城内垃圾清理工作要建立“日清理制”,保证不留死角。第五,加强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内的食品卫生条件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卫生许可,对食品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工商部门要对市场经营管理机构、进场经营者进行跟踪监督,实施市场巡查制,及时查处违法违章案件,调解消费纠纷,实施市场内商品质量抽查制度,实施市场预警制,实施经营信用公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质监部门要做好经营者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同时佐理做好小作坊的整治。公安部门要严格做好市场的治安和消防工作,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

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管部门要细化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尤其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办或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禁止推诿扯皮,切实提高执行力。

4、建立投诉举报和奖惩制度。

要求主要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牌”,发挥社会监督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

(二)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切实落实市场建设设置行业化、科学化、合理化。

建议政府采取政策引导,市场主办者提供有利优惠政策,吸纳商户入住,监管部门应用法律效能,多管齐下,科学规划,充分利用新建成的综合市场,按照划行规市的原则,设置服装区、百货区、日杂区、食品经营区(此区应将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餐饮小吃、粮油单区独立设置规划)、蔬菜肉类区,条件成熟时,监管部门成立行业协会,加强宣传培训,提升行业自律意识。

关于食品安全的问题范文第5篇

论文关键词 食品安全法 惩罚性 赔偿原则 身体健康

社会越是发展食品安全就变得越来越重要,在我们国家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是毋庸置疑的,但是这些发展却并没有提升食品安全的程度,而且随着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提升,国家、政府以及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也随之升高,人们更加向往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的饮食方式,但是这其中最关键的就是饮食安全,国家和政府也在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法,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在食品安全法的适用方面,本文主要针对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原则的使用性展开分析和研究。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原则概述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含义

食品安全法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障人们的饮食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因为一些不合法律规定的食品可能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随着近几年来社会上各种各样的怪病的发生率的提升,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性也随之提升。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是指食品安全法中关于一些严重的违规行为需要进行法律惩罚的行为,在对这些行为对社会正常生产和发展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和补偿界定的一些法律规定和约束,但是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说惩罚性赔偿是补偿性的赔偿,因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必然会给社会和大众带来影响,而且这些影响是不可磨灭的,严重的甚至可能会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进行惩罚性赔偿不仅是社会的需求,也是国家政府设立法律的需求。设立食品安全法惩罚性赔偿的主要价值在于尽可能地降低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给人类带来的损失。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特征

从立法的角度来说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主要特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就是惩罚和杜绝类似的食品安全实践发生,因为食品安全一旦出现问题危害到的人群就会非常广泛,而且食品安全严重的话威胁到的就是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主要的特征就是惩罚食品安全的威胁者,而且以此来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从而达到保障人们饮食安全的目的;其次就是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的是否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多少必须要由依法机关的确认和审核,不能随便确定,这主要是由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性以及其社会危害程度决定的,而且我们国家法律规定所有的法律案件的赔偿都必须要经过仲裁机关以及社会公正机关的共同认定,这也是为了保障社会公平和公正,避免引起恶性社会事件的关键;最后就是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法律意义也有补偿意义,因为它一方面确保了社会法律的公平正义,确保所有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都能够受到法律的严惩,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补偿和保障,这不仅是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设立的意义同时也是其基本的属性和特征。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性以及存在的问题概述

(一)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违法行为认定不够明确

食品安全法关于违法行为的认定是确立违法行为、确定惩罚性赔偿以及赔偿程度的关键,但是在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违法行为认定还不够明确,这就在很大程度上纵容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的不完善开展违法犯罪活动,面对这些犯罪行为法律没有足够的约束力,这从一方面也会促进这些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例如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中并没有关于食品安全违反法律认定的单位作出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很多的食品安全案件没有明确的单位认定,就会使得违法人士认为不经过认定的就不算是违法犯罪活动,这样很容易使得社会上的食品出现重大安全问题但是却无人监管,由此可见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在社会的发展中这个问题必须要得到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和关注,否则对社会和大众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二)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没有关于违法行为的确定

从目前的发展形势看来大多数社会上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都表现在:一是为了保证食品的保质期,一些生产商会恶意地在食品中添加一些不合规定的添加剂,最终保证了产品的保质期,但是产品的安全性却没有了确定的保障,二是一些商家为了谋取高额利润在实际的产品生产和制造过程中偷工减料,或者是采用一些不健康但是成本极低的替代品来生产和制造商品,这样降低了成本,但是以与市场相同的价钱销售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这里只是简单地列举了几个比较常见的例子,但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这样的行为确实给食品安全带来了非常严重的损害,因此政府和立法部门有必要对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违法行为以及各个行为的赔偿措施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设置,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效率,更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安全和健康。

(三)食品安全法中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不够合理

关于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的核算也是食品安全法很重要的一部分,也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人员的主要惩罚措施和政策,但是我们国家在实际的立法过程中关于赔偿的金额以及赔偿的方式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食品安全案件的赔偿对象主要是消费者,因此赔偿的金额必须要根据这些食品安全案件对消费者以及社会造成的影响来确定,就比如说曾经我们国家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之一的三鹿奶粉事件,这个事件涉及到的人群之广,对社会造成的影响之大是任何一个事件无法比拟的,在面对最终的赔偿时三鹿集团也只是表示会对所有的消费者进行赔偿,但是这个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以及如何证明自己就是其消费者都是问题,因此在面对这些类似的食品安全事件时必须要首先确定赔偿金以及赔偿范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可以提升法律的适用性。

(四)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还有很多遗留问题没有解决

关于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我们国家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法律的完善性以及法律的可行性方面我们国家发展的空间还很大。比如说一个已经困扰立法者很久的问题就是:双倍赔偿的问题,消费者希望得到生产者的双倍赔偿主要是由于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而且自己的身体健康也受到了威胁,但是消费者却没有明确的证据来证明,由此就产生了消费者举证困难的局面,而生产者则认为自己没有必要进行双倍赔偿,这是我们国家食品安全法中遗留实践最长同时也是最影响食品安全法实施的一个问题,这个问题的严重性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以及食品的安全性。

三、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使用程度的建议和措施

(一)明确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使用范围

关于明确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使用范围对于保证食品安全法的顺利实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是必须要明确赔偿的范围,赔偿的人群和赔偿金的分配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开展的主要作用就是补偿受害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其次是在这个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保证赔偿金的落实,这不仅仅是为了保证法律的效力,同时也是为保证食品安全法的效力;最后是明确范围有利于食品安全法的准确落实和实施,因为一旦确定了范围就确定了法律的界限和惩罚的规定,这样食品安全法就有了实施的界限和范围约束,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实施也才会更有效率。

(二)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计算的科学化和合理化

提升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计算的科学化和合理化是为了保证赔偿金的准确性,不仅是为了确保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而且也是为了保证产品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过多的赔偿对于生产者来说是不公平的,过少的赔偿对于消费者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因此法律的规定必须要确保双方的权益的公平性和对双方的保护性,既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又要维护生产者的正当权益,总之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必须要保证科学性和合理性,这也是为了法律的正当效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法律能够准确实施,法律也才能够有正当的实施权益。

(三)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和适用机制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相关制度的完善和适用机制,对于确保食品安全法的正确实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关于这方面一是要扩大请求主体全的范围,按照理论来说所有的产品消费者都有权利对违背食品安全的生产者要求进行赔偿,这些赔偿或许是对于身体伤害的赔偿,也可能是对身体伤害的赔偿,总之消费者对自己消费的产品有权利要求赔偿;二是必须要对消费者的举证难的问题进行解决,关于这一点消费者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产品消费时必须要索要专业认证的产品发票,这是确认消费者进行过消费的唯一最有力的证据,也是消费者解决举证难最有利的途径;三是完善食品安全法的相关机制和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这些法律的有效实施,确保人民的健康和安全,这是法律的责任也是立法机关的义务,在未来的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发展和完善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到这些问题,并及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