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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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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

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浓度控制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4-0053-03

1 引言

浓度控制是指以控制污染源排放口排出污染物的浓度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总量控制是指以控制一定时段内一定区域内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总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方法体系[1]。污染源达标排放属于浓度控制范畴;污染物总量控制属于总量控制范畴。2000年之前我国的“排污收费”、“三同时”、“环境影响评价”等都是以浓度排放标准为主要评价标准,2000年以后,特别是进入“十一五”以后,环境管理是以浓度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为评价标准的,并且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逐年减少[2]。对于存在环保欠账的机械行业某老企业来说,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要求给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严峻的挑战。对于污水国控企业而言,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是非常重要的。

2 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内涵

2.1 有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环境保护责任是企业的重要社会责任。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人们开始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并从各个方面着手保护环境。企业作为社会的一员,理应承担起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这一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产品绿色化,二是保护和治理环境。而水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也是为企业进行污水治理工作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因此,企业对污水进行治理,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是对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2.2 有助于企业防范环境法律风险

国家在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对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超过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法律责任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上级部门和母公司也将水重点污染物如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排放总量作为绩效考核指标。

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对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处罚外,还规定了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水污染防治法也对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处罚进行了明确规定。另外,省环保厅总量办对企业COD、氨氮总量指标也进行了核定,同时企业的上级母公司也下达COD、氨氮指标绩效考核规定。如果企业污水超标排放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将面临环境处罚和绩效考核的风险,所以为规避这一风险企业必须实现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3 水污染源现状

3.1 水污染源概况

调查,机械行业某企业2010年生产生活用新鲜水量270万t左右,排放污水约200万t。主要水污染源包括机械加工车间产生的的废乳化液,油漆喷涂线产生的油漆污水,锅炉冲渣污水,探伤产生的的废磁悬液污水,洗浴产生的生活污水等。主要污染物有COD、石油类、悬浮物、氨氮等。

公司有两个污水处理站,都是采用集中处理方式进行水污染防治。需要把污水集中收集后运送到处理站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

3.2 水污染源存在的主要问题

污水总排放口石油类、悬浮物、氨氮、pH值能够达标排放,但COD偶有超标排放现象,最高浓度达314.6 mg/L,标准值为150 mg/L。

3.2.1 部分水污染源没有进行治理,不能保证COD达标排放

企业无第一类污染物。影响COD浓度的主要污水有乳化液污水、油漆污水、磁悬液污水和生活污水,具体污水情况如表1。生活污水每年排放量30万t左右,COD浓度超过排放标准,没有进行治理。其余各类污水水量虽少但COD浓度高,其中乳化液污水收集后运到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油漆污水、废磁悬液、生活污水直接排入下水管网。

3.2.2 污水总排放口无污水处理设施 ,不能保证COD稳定达标排放

由于污水最终要汇集到总排放口的特殊性,总排放口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使污水总排放口COD偶有超标排放的现象。

按照COD控制指标要求,污水总排放口COD浓度应低于标准值150 mg/L才能完成总量要求,低于的数量取决于污水排放量,对于污水总排放口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厂区而言是有难度的。

4 对策与建议

企业为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满足政府和行业环保要求避免环境法律风险[3],考虑了环保历史欠账,采取措施予以应对,主要对策措施是对污水实施过程控制,研究中水回用系统[4]。

4.1 积极实施节水项目以减少用水总量,使新鲜水量逐年降低

企业对没有循环利用的冷却水实施循环利用;对已经循环的冷却水实施内循环系统替代外循环系统;对宅区和厂区供热系统实施改造,取消燃煤锅炉,减少了除渣及除尘系统用水和系统补水等等。最终使得新鲜水量逐年降低。

4.2 对所有除生活污水以外的重度污水进行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企业与高校合作,对油漆污水、磁悬液污水进行科研攻关,也实现了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2011~2015年累计处理重度污染废水1243.48 t,如表2。其中2014年处理水量390.05 t与2010年调查出的重度污染废水412 t仅差5%。至此,除生活污水以外的影响COD浓度的乳化液污水、油漆污水、废磁悬液污水等重度污水都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控制。

4.3 在污水总排放口安装重点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在线监测设备

企业将在线监测设备相关运维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管理,保证了在线监测设备的有效运行。在线监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COD和氨氮浓度一直在指标控制范围内。由于取水系统受冬季燃煤采暖锅炉冲渣污水携带炉渣进入下水管网的影响,影响污水悬浮物浓度,在取暖期间出现了取水泵抽不上水的情况,导致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燃煤采暖锅炉取消以后,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也降低了悬浮物排放浓度。

通过以上三项措施的实施,企业实现了污水达标排放,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在指标范围内,并呈递减趋势。2011~2015年有关重点水污染物总量和浓度指标完成情况如表3。

5 结语

从表3可以看出,企业产品产量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新鲜水用量都逐年降低[5],重点水污染物COD和氨氮达标排放,且排放总量也呈递减趋势,有效降低了环境法律风险。但由于新鲜水用量的减少会导致污水总排放量的减少,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水污染物的浓度。从长远考虑,需要对中水进行治理回用才能保持污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企业已完成了中水回用系统的可行性研究,以期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和水污染物 “零”排放。

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表水;地下水;水污染;环保机构

0.引言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农村水污染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问题。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加重,呈现出迅速恶化的趋势。如地表水体富营养化,地下水质逐渐恶化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80%以上的河流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我国农村有近7亿人的饮用水中大肠杆菌超标,1.7亿人的饮用水受到有机污染,而且,由于农药等化学物质的广泛使用,致使许多地方的地下水已经不适宜饮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据衡水当地一家权威医院的医生介绍,该医院收治的白血病病人70%来自农村水污染地区。因此,保护农村水环境,研究农村水污染防治尤为重要。

1.农村生态环境现状

建设部在2007年的全国部分村庄的调查报告中显示,96%的村庄没有排水沟渠和污水处理系统,89%的村庄将垃圾堆放在房前屋后,坑边路旁,甚至水源地、泄洪道、池塘,无人负责垃圾收集与处理。这与作者走访看到的现象十分吻合。另一方面,乡镇企业或农村家庭作坊排污、工业和生活污水废弃物、养殖业、农业生产等都直接污染地下水,形成时间长、范围广,由于不像河流等地表水污染一样可以看到,是看不到的污染水源,可以说,地下水污染是衡水农村水污染最大的隐患。

2.目前农村水污染问题主要的防治措施

目前农村水污染问题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防治措施,一是政策法规及教育措施,包括规范乡镇企业排污制度,加强对畜禽排泄污染物的有效处理,加快小城镇基础设计建设,建立简易集中处理污水设施,防治结合,对各类资源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生态环境监督,教育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和农药,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农村水污染治理的科研和设施建设。二是技术措施,包括农村水污染调查评价技术,农村水污染防治技术。就上述政策法规教育以及技术措施对农村水污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很快,农村水污染在一定时间内依然呈现发展趋势,尤其是突发性事件引起的农村水污染问题,农村废弃物和排泄物的随意乱堆乱放问题,农药化肥的超量使用问题,乡镇企业的随意排放污水等等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3.造成衡水农村水污染的原因

3.1从民众的层面有以下三方面

3.1.1乡镇企业和家庭作坊偷排偷放

随着经济的改革开放,农民的思想意识越来越活跃,不仅仅局限于过去的传统模式――种地。很多农民在农闲时候去乡镇企业上班,按日结算,还有些富裕的农民自己买设备,开启了家庭作坊。这些做法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也让他们忽略了自己生存环境的不断恶化。衡水地区一些乡镇企业比较集中,比如化工,皮毛、乐器等,成为当地水污染的主要原因。这些企业为了逃避缴纳污水处理费,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排向河沟,农田,甚至是径直把污水排入深井,对地表水和地下水都造成了严重的污染,并对当地居民的生活用水造成威胁。

3.1.2养殖场和畜禽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随着人们对肉类产品的需求的不断增大,在衡水的一些农村,农民开始扩大养殖规模,致使很多的屠宰废物,废水和牲畜的粪便都得不到必要的处理,直接堆放到场房附近,或丢弃到田地或河沟里。导致当地村庄的河流水体变黑,富营养化严重。作者亲眼看到,一些河流,由于扔入了牲畜的内脏或死尸,变得臭气熏天,蚊蝇孳生,病毒更不在话下了。

3.1.3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农村水污染

据作者了解,目前农村的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已经很少有人施以农家肥,而是使用氮、磷、钾等化学肥料,农药和地膜的使用也在逐年增加。这种种植的方式不仅使土壤的酸化、板结更为严重,而且更为恶略的是化肥和农药等污染物通过农田排水或地表径流等方式进入地表水体,引起地表水体的富营养化。与此同时,渗入到地下水中,严重影响了地下水的质量。

3.2从政府的层面有如下三方面

3.2.1农村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不足

加强和改善农村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必须有大量的资金作为后盾。而如果这些资金全部由企业承担,势必会降低他们的企业利润或造成负利润。很多的企业负责人表示愿意进行污水处理,但又负担不起,希望政府能够出资,帮助他们整顿污水污染问题。他们愿意在承受范围内进行配合。

3.2.2农村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不足

近几年,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很多乡镇的硬件基础设施如雨后春笋般冒了出来。但是规划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普遍没能跟上,大部分地方只重视建了多少新建筑,而忽略了与环境相配套的防治水污染的基础设施的建设。

3.2.3农村水污染治理技术落后

农村水污染治理工作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应的适合于治理农村环境水污染的技术作为支撑。如果一味的套用治理城市污染的方法去解决农村的污染问题。只能是事倍功半,既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又得不到预期的效果。

3.3农村水污染防治政策与建议

3.3.1设立县级及以下的污水处理机构

目前污水处理厂只建到市级,建议设立县级及以下的污水处理机构,并且从中央到地方(省、市、县,镇)垂直管理。当地政府无权干涉所辖地区环保部门所做的处理决定。

3.3.2赋予环保机构强制执法手段,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

新《水污染防治法》增强了强制执行手段,环保部门应当及时拓展思路,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制定行而有效的方法手段,并积极与当地执法部门及时沟通与联系,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素质,既要抑制环境污染的行为,又要搞好和民众的关系。

3.3.3环境保护工作与当地政府官员的业绩相挂钩

落实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建立相应的环保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推进绿色GDP,落实把环境保护纳入政绩考核的范围内。

3.3.4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加强农村环保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教育孩子从小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以此带动家庭、社会;在各乡镇开展环保知识下乡、环保标语上墙活动,采取悬挂警示挂图、举办环保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授农民施用农药、化肥、节水灌溉等方面的的环保知识、技术和针对农村环境污染所要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多利用发生在农民身边的污染案件以案说法,多使用通俗化的语言,以达到全面提高农民环境保护意识的作用。

3.3.5建立严格保密的投诉机制

在各级环保机构中,设置专门接待环境投诉的科室或部门,接受各种形式的投诉,比如电话,邮件,信件等。对于投诉人要严格保密,如有泄密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所投诉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投诉人进行合理的奖励。

衡水地区农村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是水污染问题。农村水污染的日益恶化,地表水和地下水都不同程度的遭到了污染,不仅严重影响和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影响当地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对衡水市广大地区的人居环境,城市与社会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制约作用。有效治理水污染问题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科]

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范文第3篇

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东莞市环保局。

二、案情

被上诉人东莞市环保局于1994年同意上诉人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东莞市清溪镇浮岗村柏朗老围投资兴建生猪养殖场但规定上诉人的整个环保工程峻工后,必须报被上诉人派员检查核准才能试产。上诉人根据被上诉人的批复及市有关部门的批准,于1995年下半年开始兴建养猪场,第一期投资一千多万元。1998年8月13日,上诉人在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防污设施未经东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开始购入种猪进行繁殖并逐渐扩大养猪规模,至2000年8月已拥有大小猪2000多头。而在此期间上诉人一直未完成防污工程,未申请验收防污设施。2000年8月28日,被上诉人单位的执法人员蔡志强、陈志雄、吴俊生到上诉人的养猪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上诉人的上述行为。被上诉人在对上诉人依法履行了处罚告知程序后,按上诉人的申请,于2000年9月2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是被上诉人单位的副局长朱权胜,上诉人未申请主持人回避;调查人员是蔡志强,陈学友是参加人。被上诉人于同年9月28日以上诉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并根据该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上诉人作出了处以5万元罚款和责令上诉人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在存栏猪处理完毕的处罚决定。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遂起诉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审判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在养猪场的防治污染设施未建成投入使用、未经被告东莞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情况下,进行大规模的养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制度的规定。这有被告的检查笔录为证原告也一直承认,法院予以确认。根据被告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答辩意见,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与理由是原告违反了“三同时”制度故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原告养猪场的防治污染的设施尚未建成,主体工程即投产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的形式是且只能是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另外还可以并处罚款。至于罚款的数额由于该条没有作具体规定,被告选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来确定罚款5万元并无不当,因为上述条款都是关于对违反“三同时”制度的罚款规定,5万元罚款是在上述条款处罚幅度内的因此被告作出的实体处理正确适用法律也基本正确。被告实际上选择适用了上述法律、法规,却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予引用是适用法律不全虽然这未对实体处理的正确性造成影响,但法院亦应予以补正。被告在作出处罚之前经过了检查、告知、听证的程序。因此,被告东莞市环保局作出的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基本正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原告称被告在听证会上未将N0.001891水质检验报告出示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而被告未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该报告已向原告出示,因此对原告这一辩论意见可予采纳,法院据此认为被告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原告“超标排放,污染环境,影响东深水质”没有依据。但这对被告作出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没有影响。原告称其违反“三同时”制度是客观上受资金的影响而不是其故意的,被告没有及时批复原告的有关污水处理的报告,被告明知原告违反“三同时”却不帮原告整改,因而被告对原告违反“三同时”制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养猪场没有排污口,没有废水排出场外,被告在检查笔录和处罚决定中认定其“废水未经有效处理排放”和“母猪600头,商品猪存栏约3000头”失实等因这些不是原告违反“三同时”制度的法定构成要素,也不是被告处罚原告的事实与理由,对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确性没有影响,故没有必要予以查证和考虑。对原告称朱权胜是本案调查取证人又是主持人,陈学友不是调查人却以调查人的身份发言等,经查N0.A00203号《东莞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笔录》检查人没有朱权胜,朱权胜到过原告单位并不等于他就是调查取证人;又查听证会笔录,上面记录陈学友是以参加人的身份参加的,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当时也在笔录上签名认同,且陈学友的发言并未妨碍到原告的申辩权,原告在听证会上也作了充分的申辩,因此对原告的上述意见不予采纳。原告称其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被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实施细则》是错误的。经查,根据原告提供的由被告作出的199479号《关于清溪三阳实业公司环保申请的批复》原告所建的污染防治设施,实际上是污水处理即防治水污染的设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三款正是关于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因此原告的行为也同时违反了该法,可以适用该法。该法第四十七条还规定了违反上述规定的法律责任,被告据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确定对原告罚款5万元是正确的,故对原告这一观点也不予采纳。至于原告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全文只有三十九条,被告却适用了第四十条。经查全文只有三十九条的是1989年7月12日颁布的,已在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时同时废止了。被告作出的处罚是在2000年9月28日理应适用后法的第四十条。原告称被告适用了《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却在处罚决定中只字未提是适用法律不当,法院予以采纳。但这未影响到被告作出的行政处罚的正确性。另,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行政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判决不予行政处罚。经查,原告在防污设施未完工的情况下擅自开始养猪,时间长达两年之久,其间一直未完成防污设施,且所养猪达2000多头,污水超标,因此法院认为原告此请求理据不足,予以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维持被告东莞市环保局作出的东环罚2000073号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决定。二、驳回原告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上诉人作出的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支持;原审判决予以维持是正确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足,不能采纳。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四、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

(一)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是否违反了“三同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我国推行“三同时”制度,是为防止建设中出现新的环境污染与环境破坏提供保证的有效措施。上诉人东莞市清溪三阳实业公司建设项目中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就投入生产。被上诉人认定上诉人违反了“三同时”制度并无不妥。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事后又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故不应处罚。因法律没有规定此为免责条件,因而不能推翻被上诉人的事实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被上诉人据之作出东环罚字2000073号行政处罚决定:“停止养猪,停止引进新猪苗;两个月内将现有存栏猪处理完毕;并处罚款5万元”是合法的。上诉人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轻微,处罚过重了。经审查本案的事实和法律适用,未发现显失公正,故上诉人此项要求不能支持。

(二)被上诉人东莞市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范文第4篇

1调查内容与方法

1.1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共包含28个问题,涉及以下4个方面:①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②农村水污染现状;③政府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所采取的措施;④农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行为。

1.2调查方法

根据调查内容,设计问卷进行调查,问卷中包括选择题(单选题与多选题)和问答题2种形式的问题。首先,对信阳师范学院城市与环境科学学院学过《环境学概论》课程的农村学生进行培训(主要培训调查方法、填写调查表及调查中应注意的问题);其次,向培训过的学生发放调查问卷,让他们利用假期时间进行调查;最后,对回收的问卷进行数据处理,对于选择题统计出每个选项的回答百分比,作为对每个问题的反映量度,进而得出农村饮用水安全的概貌。调查于2010年6月~2010年9月进行,共发放问卷240份。调查范围涉及河南省18个地级市89个县(区)236个乡(镇)238个村,共回收有效调查问卷238份,有效率为99.2%。

2结果与分析

2.1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

受调查的村庄中,饮用水安全状况如下:①国家饮用水安全工程覆盖农村情况。有31.09%的村庄实施国家饮用水安全工程;有68.91%的村庄没有实施国家饮用水安全工程。②农村饮用水水源及供水方式。有33.63%的村庄使用地表水;有66.37%的村庄使用地下水;有23.44%的村庄实行集中式供水;有77.56%的村庄实行分散式供水。③农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有44.54%的村庄出现过水质不达标现象。④饮用水消毒设备及使用情况。有54.2%的村庄没有饮用水消毒设备;有17.23%的村庄按要求使用水消毒设备;有19.33%的村庄偶尔使用水消毒设备;有9.24%的村庄有水消毒设备但不使用。⑤当地政府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情况:有36.56%的村庄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有63.44%村庄没有对水源地水质进行定期监测。⑥出现过大规模水性疾病情况:有92.86%的村庄没有出现过大规模水性疾病;有7.14%的村庄出现过大规模水性疾病。

2.2农村水污染现状

受调查的村庄中,有69.75%的村庄没有发生过水污染事故;有70.59%的工业废水没有达标排放;有59.67%的水源地30m范围内没有污染源。

2.3政府对农村水环境保护所采取的措施

受调查的村庄中,有58.82%的村庄没有垃圾箱;有47.90%的乡(镇)、村中没有垃圾处理场;有65.46%的乡(镇)、村中没有污染水处理厂;有31.94%的村庄中没有公共厕所。

2.4农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行为

受调查的村庄中,有81.93%的村庄以漫灌方式灌溉农田;有56.31%的村庄采用随意堆在一起的方式处理牲畜的粪便;有23.95%的村庄采用全部圈养方式饲养牲畜;有77.56%的村庄农田施肥中只用化肥;只有22.26%的农民购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洗衣粉、洗涤剂和农药。

3结论与讨论

调查数据显示,河南省农村饮用水安全现状不容乐观,其原因主要有:

3.1农村饮用水基础设施的建设比较薄弱

国家饮用水安全工程只覆盖少数农村、农村饮用水消毒设备没有或使用不到位、大部分村庄或乡(镇)中没有垃圾填埋场和污水处理厂等。这可能导致水源地受到污染,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

3.2农村水污染源治理不到位

大部分村的工业废水没有达标排放、部分村水源地30m范围内有污染源、大部分村的生活污水没有经过治理直接排放、大部分村的垃圾任意堆放。这可能导致水源地受到污染,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

3.3农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行为不积极

大部分农民以漫灌方式灌溉农田、大部分农民农田施肥中只用化肥、大部分农民采用随意堆在一起的方式处理牲畜的粪便、只有少数农民采用全部圈养方式饲养牲畜、只有少数农民购买符合国家环保标准洗涤剂或农药。这不仅可能导致水源地受到污染,水质达不到饮用水标准,还浪费大量的水资源,使人均供水量受到影响。其中,造成农民参与水环境保护的行为不积极的原因可能是政府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如宣传不到位。地方政府对水环境保护重视程度这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11.76%的学生认为地方政府对水环境保护重视、57.48%的学生认为地方政府对水环境保护不重视;30.76%的学生不清楚地方政府对水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对于地方政府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这个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70.17%的学生认为地方政府很少宣传环境保护的知识。

水污染调查及环境保护范文第5篇

关键词:环境保护;水污染;污染原因;治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我国的飞速发展,环境压力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工农业用水量不断加大,水污染现象日益严重,使本来就比较严峻的环境问题更是雪上加霜。而且水质量的好坏事关重大,它不仅关系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而且关系人民的日常生活质量。受污染的水源不仅影响环境质量,还会降低人民的生活用水质量,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因此,对于受污染水源的治理意义重大。近年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水污染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也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防治水污染,尽管取得了显著效果,但仍存留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作者试图通过对我国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我国目前水污染现状的分析,研究我国水污染的原因,给出一些切实可行的防治水污染的措施。解决我国的水污染问题,提高目前的环境质量。

一、水污染造成的危害

水作为重要的环境因子,其在环境保护中占有重要地位,尽管地球上的水很丰富,但由于其大部分为海洋咸水,淡水资源数量十分有限,加之其分布又不均匀,加上近年来人口急骤增长和工业化的发展导致工农业用水量不断增加,许多地区缺水的现象仍十分严重。尽管地球上的水是可再生和不断循环的,但由于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水质日益恶化。全球性的水资源危机给人类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已引起人类的普遍关注。水污染已对社会经济带来严重影响。

1.城乡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水是人体主要的组成部分,人体的一切生理活动,如输送营养、调节温度、排泄废物等都要靠水来完成。人喝了被污染的水体或吃了被水体污染的食物,就会对健康带来危害。由于我国水环境污染严重,使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受到威胁。据卫生部门的调查统计,我国有65.4%的人口饮用不合标准的水。这会成为许多疾病的爆发诱因。

2.对工、农业生产产生严重影响

受到污染的水不仅影响人们的饮水安全,而且会影响工、农业生产。水质受到污染会影响工业产品的产量和质量,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水质污染同时会使工业用水的处理费用增加。农田水分对农作物发育及生长的影响,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也表现在质量上。使用污染的天然水体或直接使用污染水来灌溉农田,会破坏土壤,影响农作物的生长,造成减产,严重时则颗粒无收。当土壤被污染的水体污染后,会在今后长时间内失去土壤的功能作用,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二、我国水污染问题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水资源质量不容乐观,水质持续下降,水环境不断恶化,由水污染引起的缺水和其他事故频繁发生,不仅造成工厂停产、农业减产甚至绝收,而且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引起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使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受到了严重的阻碍,人类目前的生存环境岌岌可危。据调查,依据水污染程度的大小进行排序,我国七大水系的排序结果依此为:辽河、海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其中,污染程度最严重的是辽河、海河、淮河。综合各种指标来考虑,我国的地表水资源质量严重不合标准,污染程度十分严重。治理难度也很大,成了水污染的主要部分。除了我国地表水资源被严重污染外,地下水资源的污染虽不及地表水那样严重,但状况也不容乐观。就拿我国北方五省区地下水资源和黄河流域地下水资源来说,无论是农村(包括牧区)还是城市,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均被污染,只是污染程度不同而已,部分地区(尤其是城市周围、排污河两侧及灌溉区域)和部分城市的地下水污染极其严重,而且污染指数呈不断上升趋势。

三、我国水污染现象严重的原因

分析造成水污染的原因,是由于人类不合理的生产生活活动造成,主要包括三大污染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下面我们对这三大污染源逐一说明:

工业污染源主要是工业废水的排放。工业废水是各个水域的最主要的污染源,它排放量极大、排放区域广、成分复杂、有害成分毒性大、净化困难、不易处理等特点。据199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资料显示:这一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共539亿吨(不包括火直电流冷却水),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409亿吨,占69%。实际上,排污水量远远超过这个数,因为许多乡镇企业工业污水排放量难以统计。

农业方面对水的污染主要是农作物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使用。现在人们一味的追求各种农产品的产量,在生长过程中过度使用农药、化肥。再加之我国的地形复杂,地表植被破坏严重,造成水土流失,将农田中的农药、化肥残存物质带入江、河、湖、海,使这些水域受到污染,造成大量的海洋生物与藻类植物死亡,或者造成藻类和其他水生生物过度繁殖,最终导致海洋水质严重恶化。除了农药、化肥外,牲畜的粪便也是农业污染源,尽管没有农药、化肥的污染那么严重,但在污水防治过程中对其仍不可忽视。

生活污染源来源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主要是生活污水的随意排放,包括日常清洗衣物、碗筷、家具等等后的污水。这些污水中含有大量的洗涤剂、洗衣粉等有害物质,这些有害物质进入水中后会造成水污染,危机人畜的饮水安全。同时,生活垃圾随意堆放,下雨后,垃圾随雨水流进水域,也会造成水污染。据笔者调查发现,2013年我国生活污水排放量达上百亿吨,可谓数字惊人。

据有关部门的调查发现,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江、河、湖、海,而这些水几乎全部未经过净化处理。我国通过监测河流发现,目前我国大概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河流都不同程度受到了污染,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饮用水域也受到了污染,使许多水生生物死亡甚至绝迹。而且这些污染源正在不断深化,侵入了地下水区域,使符合人们日常饮用水标准的水源不断减少,严重威胁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四、我国水污染的治理措施

水污染的治理方式多种多样,涉及用水过程的各个环节。但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措施:(1)从源头治理,严格控制废水的排放量。减少和消除污染物排放的废水量。首先可采用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废水,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我国的废水净化技术也应与时俱进。对于工业废水,相关企业应采取高科技,在将这些废水排出前做相应的净化处理。尽量做到水资源的循环使用。对于生活污水,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保护水资源的意识。生活垃圾要分类回收,切不可随意堆放,使它们随着雨水进入江河湖海。(2)水污染治理前要做好规划工作,综合分析,合理规划,尽可能进行区域性治理,以防止出现不同地区的治理责任的相互推诿。同时在进行城乡建设时,也要全面考虑水污染问题。对于可预知的污染源,要及时予以规避。以减少将来可能造成城乡水源污染的污染源数目,便于管理。最后有计划治理已被污染的水体。(3)加强监测,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我国目前出台了相关的保护环境和水源的法律,但由于这些法律还不完善,污染后的治理责任不明确,因此很难落实,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相关部门必须不断完善法律,对于污染水源的行为予以严厉的制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水资源不受污染。

结语

综上所述,水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影响我国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如不及时进行控制,最终必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对此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严格控制污染源,净化水质。只有这样,我国的水污染问题才能得到有效的治理,我国的环境治理工作才能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韩晓刚.我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统计分析[J].水资源保护,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