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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计价人工费,市场人工费,差异,匹配措施
中图分类号: F224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作为建安造价组成之一的人工费近十余年来一直维持上涨的势头,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作为发承包方计取人工费(以下简称计价人工费)的主要价格参考依据,其公布的造价信息建筑工程人工费2006年平均工日单价为41元,2013年7月份已达到95元/工日,翻了两番。
与此同时,建筑市场的劳务价格(简称市场人工费)也是一路狂飙,从2006年普通务工人员日工资50-60元,涨至现在的100-200,甚至更多。
计价人工费和市场人工费都在上涨,但一个现象出现了,作为建筑业夹心层的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其人工费严重亏损,人工费收入大幅度低于其对劳务企业的支出,从而也导致北京市场上几乎每个工程人工费结算都会有分歧产生,甚至发生纠纷进而诉诸法律。尽管造价主管部门也参考劳务市场行情逐月更新、公布工日信息单价,供发承包参考,然而建筑施工企业反映的人工费亏损的现象却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本人在建筑施工总包企业从事造价管理十余年,也深受这种现象困扰,同时这种现象也对建筑市场秩序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经过对工程计价人工费及市场人工费调研对比发现二者之间在涵盖内容、计价方式等均存在差异,不能简单对数据进行表面对比。要想有效对比,必须要消除二者差异使之有效匹配。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及个人理解,就目前建筑市场人工费的现状、造成人工费差异的原因及解决的措施作简要阐述,供大家参考。
一、计价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间的差异及形成原因
1、涵盖内容不同
计价人工费:依据现行的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2012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的描述,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人工单价包括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性质津贴、交通补助和劳动保护费”。由此可见计价依据中的人工费仅指一线施工工人的施工所得。
市场人工费:普遍认为是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就承包某项工程确定的人工费,一般等于Σ(综合单价*工程量)。由于现在劳务单位都是企业化管理,必然要发生一定的管理费,还要按国家规定给企业职工缴纳基本的社会保险费用,此外还有劳务企业的利润和各级包工头的盈利,以上各项费用也相应含在了合同单价里,可见这个市场人工费既包括支付给一线施工工人的工资所得还包括付给劳务企业的管理费、规费及应得的利润,是劳务企业及一线工人的合计所得。而对于与计价人工费相对应的一线工人的工资所得,工程实践中往往只有劳务企业掌握,建筑施工企业不容易获得准确信息。
通过对比,发现二者之间涵盖内容的差异点在于劳务企业不直接制造产品而参与管理的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主管、质量主管及劳务企业组织层的管理费用、规费费用,含在了市场人工费里。那计价定额里有没有考虑这笔费用呢? 让我们看下2012计价依据对有关费用的描述: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规费是指“1、社会保险费2、住房公积金”;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从字面理解,此三项中的两项均表明是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所得,至于是否包含劳务企业的相应费用并未明确说明。因此造成计价人工费与支出人工费在涵盖内容上无法有效匹配,更无从分析盈亏。
2、依据的作业模式及计量单位不同
计价依据人工费是由工日数量乘造价信息工日单价确定的。依据2012计价依据说明,工日消耗量是指在正常施工条件下,根据目前本市企业的装备水平、成熟的施工工艺、合理的劳动组织条件测定的,8小时为1个工日单位,包含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工日不分列工种和技术等级,为综合工日。工日单价仅区分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分别列项,每一个专业对应一个综合工日单价,未区分工种和技术等级。
而市场人工费的计量却存在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建筑施工总包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计量,一般施工内容不同计量方式也不同,如主体结构劳务施工一般为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包干,装饰一般既可采取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日单价也可采取工程量包干单价。第二层次为劳务企业与施工班组之间的单价计量方式,一般有日工资和工程量包干单价两种。
按日工资计量时,劳务工人的实际工作时间通常超过八小时,一般为10-12小时,该劳务人员的劳务所得=日工资单价*天数。壮工(技术水平低的工种,如搬运工、水泥工)多采用日工资计量。
工程量包干单价是指完成单位工程量的劳务单价,该项承包内容的人工费=工程量包干单价*工程量。包干工程量单价是指完成一个单位成品的人工费,这个成品可以是包含多个施工内容和工序的。如砌筑1立方米加气块墙劳务包干单价为340元/立方米,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为搬运、砌筑砌块、植筋、构造柱及圈过梁的钢筋、混凝土、模板施工等。这个单价不再考虑工作时间的长短,仅按达到规定质量的成品量计量,因此多干多得,一定程度上促使工效提高,即完成单位产品的工日消耗量会较计价定额低。而对应的收入却需要分别套用砌块子目、构造柱混凝土子目、模板支拆子目、钢筋制安子目计取人工费后汇总才和市场价砌筑人工费包含的内容一致。
可见计价定额分析的工日消耗量、参考的作业模式均跟工程实际不同。
二、使二者尽量匹配的措施
1、在现有计价模式下可采取的措施
市场化经济体制下,应以市场为导向,计价依据是服务于市场的工具,是规范和统一计价规则的依据,因此应该完善计价依据费用的设置使之尽量同市场计价口径匹配。
针对市场人工费包含劳务企业管理费、规费的情况,应该在2012计价依据中考虑此部分费用。此前北京市2001年预算定额编制中,就考虑了单独劳务分包时的管理费分割,即按照人工费的26%计取。可是此费用的测算依据不足、费用组成明细不清晰、费用归属不明,仍然缺乏实际操作价值。
个人认为可以经广泛而严密的费用测算工作,科学地编制出适合本地市场劳务企业的管理费、规费、利润费用明细和费率,并将其包含在计价依据相应的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中,同时明确劳务企业占的比例以便在投标测算及竣工结算时参考。
2、未来可以尝试并完善的措施
(1)增加多样化的人工计价模式
可以借鉴市场人工费中的工程量包干单价方式,在计价定额中增加相对应的人工清单单价,实行人工费用清单制,一个清单项可以根据施工组织情况包含一项或若干项施工内容,但只填列一个综合人工单价,不再是由工日数量*工日单价得出人工费。造价主管部门可以同口径在造价信息上公布相应的市场变化情况,以便过程中可以参考调价。
此方式最大的优势是在于其与市场人工费计价方式一致,具有普遍性,可以使上游(建筑企业与业主)、下游(建筑企业和劳务企业)劳务费结算支付成为同一口径;可以使各个不同工程在同样分项施工内容中使用同样的价格信息;可以使建筑企业在第一时间测算出预计收入并判断出风险,从而与建设方之间减少分歧;长远看更可以建立劳务价格数据库,并可以实现数据库及时更新和完善,从而促使劳务费用结算逐步透明化、及时化和可溯化,为劳务市场的健康运营奠定基础。
(2)搭建建设方、施工企业、劳务企业间统一的人工费价格平台
通过对计价定额人工费及市场人工费形成的过程发现建筑施工企业与建设方确定的人工费是依据定额工日消耗量和信息价,而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之间的人工费是依据市场形成的价格。作为建筑市场主体的三者之间并无统一的价格确认平台。
工程实践中常常发生总包企业认为劳务费市场价高于计价人工费要求建设单位调整,而建设单位却以调整市场价格无政策依据、市场价格的合理性难调研为由不予调整,仅同意政府主管部门有文件支持的按信息价进行调整。
尽管造价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价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务市场的价格变化,但由于建筑劳务是个复杂的商品,它随时间、地点、季节、供需关系、结构类型、难易程度的不同,价格也会有差异,因此造价信息每月公布的一个综合工日价格很难完全真实反映市场行情。因此要想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劳务费差异问题必须要搭建一个三方都认可的平台,能反映真实的市场人工费价格,为三者找到一个契合点。
既然说建筑劳务是商品,虽然这个商品的价格组成、受影响因素更为复杂,必然遵循市场形成价格的规律,只有充分竞争才能得到反映市场价真实情况的价格。能达到充分竞争的有效方法就是在全市范围内通过招投标机制确定劳务价格,达到市场形成劳务价格的目的。即要求超过一定金额的劳务工程必须在政府指定的招标机构处公开招标并公示,招标价格确定后由造价处收集相关信息并在指定网站或者造价信息上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具体公布内容要包括劳务种类、承包方式、中标价格及对应的结构类型、施工内容、工日含量、质量等级、地点、工期、付款等信息。公布的工程劳务种类要尽可能齐全、完整、有延续性。
这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为了保证能落实实施,必须要有政策的支持,造价主管部门可以发文强调“施工过程中,人工费可以参考劳务招标市场价公布的价格进行调整”。此外,还应该发挥协会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的采集、整理、归纳和工作,为招标市场价的合理性提供支持。
结论:随着社会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工单价的上涨仍是必然趋势。为了规范管理,劳务分包模式也仍然会是政府倡导的主流做法,解决计价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之间的差异问题刻不容缓。政府在完善现有计价依据的同时,可通过加强造价信息化系统建设,逐步建立、完善劳务价格查询系统,并使之指导劳务市场计价,达到计价人工费与市场人工费之间的基本匹配,使建筑市场计价更规范、公平及透明。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企业;劳务招标;监管工作;规范
劳务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作业是指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电安装、钣金、架线等类别的施工作业。现如今最常用的方式是劳务分包招标的方式。劳务分包招标的特点有:劳务分包项目的标的额小、项目数量大,劳务分包项目投标报价复杂,劳务分包招标操作周期短。
一、建筑企业劳务招标工作监管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1.1由于我国在劳务招标方面的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有待提高;劳务分包招标工作与相关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 。劳务分包招标工作开展多年,至今还未有专门关于劳务分包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且以往的招标方面的法律法规都是针对总承包工程制定的,这使得劳务招标的工作难以发展与提高,也使得在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监察执法很难开展。劳务分包招标只是建设工程管理中的一个环节。它需要和多个部门,如总承包市场、执法大队、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筑业处、区县建委等协调管理。此项工作的欠缺,使得总包工程与劳务分包的衔接、现场的执法检查、工程的协调、企业年检的介入、区县属地监督都会出现不同层面的问题,直接影响劳务分包招标工作的开展。
1.2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是建筑业深化改革,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产物。作为工程承包者的建筑企业,既要维护企业的良好信誉,又要尽量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除建筑材料必须严格把关控制外,选择劳务施工队伍就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实践证明实行劳务分包招投标使劳务市场的管理更趋科学规范,工程进度和质量得到了有效保障,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了明显提高。同时,对于直接从事劳务分包招投标管理的工作人员可以得到充分的锻炼,并增长了他们的才干,对今后继续改进和加强此项工作积累一定经验,更加坚定了实施这一制度的信心。
二、对劳务招标监管工作的建议
贯彻落实党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贯彻国务院"要健全和规范劳务分包市场,加快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的指示精神,以发展劳务企业为突破口,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调整全行业建筑队伍组织结构,提高劳务队伍的职业素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针对劳务招标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劳务招标监管工作,应从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2.1按照《建筑法》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作业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及时支付劳务费用。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的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进行监督,并对本工程发生的劳务纠纷承担连带责任。劳务企业要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各地要加大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作力度,建立预防和惩戒拖欠工资的长效机制,为劳务分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在劳务分包项目上掌握统一费用标准,对各工种劳务价格做到心中有数,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能够要根据市场运行情况、各施工单位劳务分包价格情况,制定一个网上劳务价格费用经济指标数据库,以便于各大施工企业浏览参考。同时,劳务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一个不良信息记录库,将各用工单位遇到的有不良施工行为的劳务作业队伍在网上公布,使各总承包单位能够及时了解施工作业队伍在京施工情况,在邀请劳务作业队伍参加投标时即可慎重选择。
2.2完善法律、加大执法、规范行为
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制度,修改补充劳务分包招标管理办法和评标办法。发包方应防止业主利用特殊地位或者不正常手段干扰招标工作;作为总承包方,我们也应主动做好与业主的沟通与协调,使业主能够配合我们做好劳务分包的招标工作。为了保证中标价合理性,招标人依据现行定额标准和市场行情编制“基准标底”仅作为衡量投标人报价合理与否的依据,过高或过低都予以否决,以有效制止哄抬标价或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确定中标价时,可试行以“合成价”模式的形式确定中标价。
要建立健全相应的法规制度,使招标活动及其监管更加规范。建立科学、配套、健全的法规制度,是保障劳务招标活动依法进行并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条件。对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雇用农民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只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社会保险,或只与"包工头"签订劳务合同等行为,均视为违法分包进行处理;对用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等进行限制,制定更加严细和有操作性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人、招标机构以及招标监管机构提供切实的行为规范,使劳务招标从招标到合同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都有法可依,以便堵塞程序上的漏洞,减少随意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法检查。各地要建立施工现场日常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促进劳务分包和劳务用工规范发展。
2.3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要提高劳务招标监管人员素质,优化劳务招标工作环境,促进与其他部门合作。首先,要加强学习和宣传招标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使各级领导干部和监管机关充分认识规范劳务招标行为的重要作用,构建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标市场环境。其次,倡导监管人员要正确处理好地方利益与国家利益、部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增强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坚决杜绝招标中的各种权利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其次,作为监督主体的劳务招标监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招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对劳务招标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同时,通过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主动牵头,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强化行政监察、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作用,充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社会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严密的招标监督网络,把劳务招标活动置于招标监管机构、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关的多重监督之下,保证劳务招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结论
劳务招标监督管理是一项政治性、原则性很强的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必须培养一支思想强、作风硬、业务精、勇于管理、善于协调的执法队伍。通过坚持从严治政、依法行政的方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的同时,着力推进制度创新,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劳务招标投标活动也必将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参考文献
[1] 汤磊;自行组织装修改造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4年12期.35-37.
[2]杨清云.加强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几点思考[J];建筑,2003年11期.2003,11.26-27.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市[2005]131号.
【关键词】 劳务分包 劳务派遣 劳务中介 其他业务 营业额
我国公民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税务管理是确保公司规范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如果税务管理出现疏漏,就可能给公司带来严重损失甚至法律责任。伴随建筑行业和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民工作为一个庞大的主体将在建筑行业中持续存在,是该行业一个不可缺少的主力军,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建筑劳务公司实际营运中,要签订各种类型合同,加上各种关系复杂,项目周期性短,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影响,少数财务人员对其具体经营业务认识上还存在模糊概念,对核算正确营业额及如何纳税在认识上产生了一些分歧,导致有的建筑劳务公司不按税法规定正确进行申报纳税,给公司经营带来不小的纳税风险。下面我将结合建筑劳务公司的具体业务种类,理清一些建筑劳务公司的专业术语和概念,就如何正确核算营业额提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一、建筑劳务公司的经营范围
由于建筑行业的特殊性,一般情况下,国家对建筑劳务公司经营范围有特别规定,在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和发展建筑劳务公司的意见》(建市[2005]131号)中,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硬性要求建筑公司必须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使用有劳务分包或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劳务公司提供劳务。建筑劳务公司经营业务大致如下:混凝土作业包、油漆作业分包、砌筑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抹灰作业分包、脚手架搭设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其他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简单的工程项目承包等。
二、建筑劳务公司的经营业务分类及营业额核算
1、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工程专业分包人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所承包的工程中的施工劳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劳务分包人完成,并由发包人支付劳务报酬的承包方式。即有建筑资质的总承包建筑公司投标中标工程项目后,要与有专业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从建筑安装公司中分离出来的独立核算的建筑劳务公司或其他建筑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中标的工程项目才能在当地备案登记。总承包建筑公司要向当地人社局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向建筑劳务公司统一支付民工工资。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工程中的劳务,计取的是人工费,表现为包工不包料,俗称“清包”,形式上与转包非常相似。建筑劳务公司为总承包公司或专业承包公司提供的劳务分包作业,要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并使用建安发票,由总承包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这是当前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一种纳税模式。建筑劳务公司属于建安行业,要开具建安发票,适应3%的营业税,全额计算营业额,由总承包公司在劳务发生地税局代扣代缴。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分包工程的全部价款 (1)
2、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劳务派遣公司同时依法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派遣劳工向要派公司(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公司(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动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用关系。建筑劳务公司如果经营范围包含有从事其它劳务派遣的经营业务,则建筑劳务派遣包含如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其它单位从事除建筑业外的其他劳务作业(如保安、家政等),劳务人员的工资社保等费用由建筑劳务公司发放,建筑劳务公司收取用工单位一定管理费用。第二种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到施工工地从事建筑专项劳务作业,即总承包公司中标的工程项目,其中的施工材料及工程质量监由总承包公司负责,施工劳务则由建筑劳务公司提供,总承包方按照建筑劳务公司承包方派遣人员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人工费,按期拨付给建筑劳务承包方并按工地派遣人员发放,建筑劳务承包只按总承包方实际结算人工费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这种情况下,根据财税[2003]16号文件第(十二)条规定: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建筑劳务公司属于服务行业,要开具综合服务发票,即适应5%的营业税,按差额计算营业额,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全部价款―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2)
3、劳务中介服务
建筑劳务公司如果进行的是劳务中介活动,为用人单位、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动者提供中介服务,促使用人单位或劳务输出机构和劳动者对签订劳动合同达成一致。这样建筑劳务公司收取的是一定的咨询服务费用,即劳务中介费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与劳务中介组织不用签订劳动合同,所以也不存在劳动关系,其相互间关系不受《劳动法》及相关法律调查,其适用的是《合同法》。建筑劳务公司取得了除建筑安装业以外的劳务收入,要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使用综合服务发票。即适应5%的营业税,按全额计算营业额,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全部的劳务中介服务费(3)
4、其他业务情况的营业额计算
(1)承包工程。根据《建筑法》及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对拥有砌筑、抹灰、钢筋工、木工等相关专业资质的建筑劳务公司,可以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在核定其工程范围时,允许承担一定规模以下的乡、镇村民用住宅、农房的建筑施工。建筑劳务公司承建的是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简单、细小的建筑工程。这种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经营类似建筑公司,要开具建安发票,全额计算营业额,即适应3%的营业税,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承包工程的全部价款 (4)
(2)包工头挂靠劳务公司。这是目前建筑行业比较普遍存在的情况,由于建筑劳务市场的特点,包工头直接挂靠建筑劳务公司,建筑劳务公司根据当地市场行情按点数收取项目管理费,然后将余款统一发放给民工或者包工头。按理说,这种情况国家是不允许出现和违法的,但实际操作中确实存在这种挂靠情况。这种情况不属于劳务分包类型,但也要区别对待。
第一,由建筑劳务公司与总承包方建筑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情况等同于上述建筑劳务派遣作业,建筑劳务公司要按差额计算营业额,开具综合服务发票,即适应5%的营业税,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分包工程的全部价款酬-支付劳务派遣人员报酬 (5)
第二,由建筑劳务公司与业主直接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等同于上述建筑劳务承包建筑工程项目,建筑劳务公司要按全额计算营业额,开具建安发票,即适应3%的营业税,全额计算营业额,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全部价款 (6)
(3)包工包料的工程项目。在实际运行当中,建筑劳务公司承包的细小工程项目,经常会出现购买材料的的经营业务,如果不是为为业主代购代付,这部分材料费用则包含在工程结算内,建筑劳务公司要全额计算营业额,开具建安发票,即适应3%的营业税,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承包工程的全部价款 (7)
(4)管理资询业务。建筑劳务公司接受施工方委派,提供工程项目现场管理资询业务,协助施工方管理现场或其他技术支持服务,但并不委派劳务人员进行现场建筑劳务作业,建筑劳务公司只收取该项目的资询服务费。
这种情况下,建筑劳务公司则按收取资询服务费的全额来计算营业额,要开具综合服务发票,适应5%的营业税,在当地税局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营业额=收取全部的管理咨询费 (8)
三、建筑劳务公司的税收计算及注意要点
当建筑劳务公司确定营业额以后,建筑劳务公司要按当地税局规定,缴纳营业税及其他相关附加税费,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在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差额计算营业额扣除劳务人员报酬,并不包含建筑劳务公司不在工地作业的管理人员报酬,这部分金额是不能抵扣营业额,但可以直接进入管理费用抵扣所得税;还有就是购买的材料,如果不是替发包方代购,而是包含在工程结算价内,这部分材料费用支出也不能在计算营业额时扣除,但可以作为公司成本,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另外,作为唯一可以抵减营业额的劳务派遣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必须保证费用资料手续齐全,核算无误,符合差额计税的税法要求。
四、结语
建筑劳务公司是一个适应时展的需要的新生事物,其业务经营范围将会越来越广,如果涉及到兼营、混合经营等业务,则应按照经营业务的类别分别核算营业额,并按当地税收政策规定逐一缴纳营业税及相关其他税费,上述公式并非一成不变,随着国家营改增的逐步进行,建筑劳务公司税制改革也势在必行。财务人员需要不断学习,领悟国家税法精神,才能正确分析建筑劳务公司各种具体业务特点,处理好不同业务种类下的纳税要求,最终做到准确无误地进行纳税申报,为公司稳定发展做好充分保障。
【参考文献】
[1] 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公司的意见[S].2005.
[关键词]工程造价新理论发展趋势
一、工程造价的基本理论
1.工程造价的含义
工程造价一般具有一下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建设一项工程的预期开支或者实际开支的全部固定资产投资费用,即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所需要的一次性费用之和;第二种含义,是指工程价格,即建设一项工程,预计或者实际在土地市场、技术市场、设备市场、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或者建设工程总价格。
2. 工程投资与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投资是一种经济行为,具有很强的目标性和主体性,其目标就是对投资所形成的资产进行保值增值,其主体即是建设工程的业主。
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则只是表示建设项目工程所消耗资金的数量标准,无论工程造价表示哪一种含义,都不与建设工程投资同义,因为工程造价并不具备很明确的主体性。
3.工程造价的分类
按照工程的建设阶段不同,工程造价可以分为以下七类:
(1)投资估算造价――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2)概算造价――初步设计阶段
(3)修正概算造价――技术设计阶段
(4)预算造价――施工图阶段
(5)合同价――工程招投标阶段
(6)结算价――合同实施阶段
(7)实际造价――竣工结算阶段
二、工程造价管理
1.工程造价管理的含义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客观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及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经营与管理、经济与技术等实际问题,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提高经济效益和投资效益的全部行业行为和组织活动。
工程造价管理包括投资管理体制、工程经济、项目融资、工程财务、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合同管理、经济法律法规在内的对工程项目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全过程管理。它是集经济、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综合学科。
工程造价的高低直接影响了投资的好坏,充分体现了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而且工程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这样更高层次的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显得尤为重要。
2.工程造价管理的新理论
(1)全生命周期的造价管理。在上个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对于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管理有了新的突破。全生命周期造价管理是工程项目投资决策的一种分析工具,是一种用来选择决策备选方案的数学方法。它也是建筑设计的一种指导思想和手段,可以计算工程项目整个生命周期的所有成本,以确定设计方案的一种技术方法。这种方法知道设计者自觉地考虑项目全生命周期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建设项目的成本,合理选材,以降低全生命周期成本。
(2)全面造价管理。1998年,许多专家在将全过程工程造价扩展到全生命周期造价后,又提出了全面造价管理的概念。全面造价管理是指有效地使用专业知识和专门的技术来计划和控制资源、造价、盈利和风险,就是一种管理各种行业、设备、项目、产品或者服务的全生命周期造价的系统方法。它只要包括四项内容: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工程项目全风险造价管理、工程项目全要素造价管理和工程项目全团队造价管理。
三、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趋势
1.工程量清单制度全面推行的配套措施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应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目标的市场机制,实行“量价分离”制度。2003年我国推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发生了重大变革,但是考虑到我国的实际情况,还要建立起良好的配套环境。
2.全面提高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
在我国现行的工程师考试和认证制度还存在很大的缺憾,必须进一步进行调整和提高。首先就应该加强资格考试制度,其次是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和责任赔偿制度,这样就可以在约束机制上解决职业道德问题,从而提高工程造价人员的道德水平。然后还应该进一步完善对造价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制度,不断提高工程造价管理和咨询人员的素质。
3.积极发展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
全过程造价咨询是全过程工程咨询的一部分,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对工程项目成本的全过程动态管理。而我国对于工程造价咨询的理解只停留在工程预算编制和结算核算上,忽视了全过程和动态控制。现在,一种新型的合作关系――造价咨询企业与设计企业之间的联合――开始出现,使得比以前更有效地提高了交易效率,也更加有利于实现全过程造价咨询。
4.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技术方法研究
我们不仅仅要学习国外先进的造价管理技术,也要加强对于造价管理技术方法的研究。对于有条件的高校应该开设工程造价这一专业,还应该邀请行业中的资深造价工程师和专家到学校里讲课,开展全方位的学术交流。
四、我国工程造价信息化改革
随着我国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工程造价咨询将更大程度上地依赖电脑和网络技术,利用信息网提供准确的工程和材料信息,加快了工程建设,提高项目信息的共享水平,也提高了工程建设效率。对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建设方更是按照市场行情估价定价,因此非常需要这方面的信息帮助完成计价。在信息技术如此发达的今天,利用信息化建设,能够更准确的采用最新价格并把信息传递到社会有关各方,提高了工程造价管理水平和整体竞争力。当然,建立一支强大的专业信息技术开发让队伍来满足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是十分必要的,也是我国工程造价信息化改革迫切需要解决的首项任务。
参考文献:
【关键词】国际建设工程;投标;风险分析;风险防范;建议
中图分类号: TU723.1文献标识码:A
引言
自我国2001年底加入世贸组织,国际建设工程招投标对我国建筑业伸出了橄榄枝,国内的建筑企业不断地进入国际建设工程市场,并加大了投入力度,所承接的国际工程项目数量和规模日益增大。与此同时,这些企业也必须面对国际建设工程中的各类风险。国际建设工程的风险对承接国际建设工程的建筑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国际建设工程投标风险的防范。
二、国际建设工程的风险分析
1.项目所处的环境风险
1.1 项目所在国的政治环境风险:政治风险主要指战争、汇兑限制、政府违约、以及当局政局是否稳定。例如,利比亚政局动荡,虽然我们国家采取了各种强有力和强有效的行动从战局中将在该国的施工人员安全地援救回国,但我们在利比亚承接工程的施工企业因该国内战蒙受了巨大的损失。
1.2 市场和收益风险:该项目的市场价格的变化以及资金付款能力。市场价格包括各种工程材料价格、租赁机械价格、劳务市场的价格等。
1.3 法律风险:主要指涉及税法、劳动法、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等方面带来的项目成本增加的风险。同时,必须了解项目所在国的海关、税收、劳动力许可证等各项取费标准。
1.4 自然环境风险:如台风、火山活动时间、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存在的风险。
1.5 人文环境风险:如、公众休假日等。某些国际建设工程在招标文件里约定了该项目所使用的劳动力必须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如我国某施工企业在也门承接的工程就是如此,在该国聘用的劳务人员中有部分工人在工作中途进行祷告,并且一个工作日中祷告的次数和时间不定,中方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因尊重该国避免劳务纠纷不便对其行为进行制止,但这一现象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同时也造成了项目成本的增大。
对项目招标内容、合同条款以及项目自身条件的风险分析:
2.1 项目采用的合同是否为国际通用的合同示范文本,比如FIDIC合同、NEC合同、AIA合同等。合同的格式必须是投标方所熟悉的、招投标双方能达成共识的,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款应该完备、不应该有单方面约束性的条款,合同的条款应该是公平公正的。
2.2 项目建设方的实力、工程款支付条款以及是否要求垫资或融资。如项目的资金来源,是自筹还是贷款或是融资;建设方在国内国际的信誉、拥有的其它项目、已有项目所采用的设备情况等。这些方面必须慎重调查和研究,影响着该项目能否正常运作乃至最终完成、项目成本等。
2.3 项目施工条件是否具备,施工图纸是否完整、详细。目前,有些国际建设工程在现场施工条件模糊、无施工详图情况下以总价包干方式进行招标,针对这种情况,投标方一定要仔细考察分析,把握原则,控制风险。一般情况下,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条件是: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工程设计图详细、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工程结构和采用的工程技术简单且风险小,投标期比较宽裕,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若工程招标图纸粗略、地形和地质条件复杂,投标方应严格控制风险。
3.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审视施工企业自身承接该项目的能力及风险:如企业资质承接范围、技术力量、企业装备、质量管理水平、以往类似工程的经验以及施工企业施工人员的素质等。
三、国际建设工程投标风险防范及应对措施
1.投标前应果断决策。从中介、公司或联营体的合作公司等多渠道获取国外工程信息后,公司决策层首先要根据工程特点、项目所在国国情、近期及长远目标等关键因素迅速决策,必要时要作可行性分析。如我公司在沙特某项目中,对前期项目跟踪不足,不清楚项目概况乃至项目付款情况等一系列问题,委托公司全权代表,待项目接近签订合同时,大局已定,很多条款自己尚不清晰,对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合同的执行造成了很被动的局面。
2.安排高水平的懂施工技术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经验丰富的从事造价工作的经营人员、对该国官方交流语言熟悉并具有外事沟通经验的人员参与投标和合同谈判工作。
3.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认真准确地计算或复核图纸工程量。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是编制投标书的主要依据,一定要研究吃透招标文件,明确如下关键问题:
3.1工作范围的准确界定:工作量的准确性是报价准确性的关键保证。
3.2工期的要求: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工期,应采用可行的技术措施予以确保,并在投标文件中展现对工期掌控的能力和保证措施。
4. 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结算币种、汇率及付款条件等。针对分期支付工程款的合同,要明确分期付款比例和制约措施。
5.在投标书特许权协议条款中提出特许权协议必须得到项目所在国政府的正式批准,并对项目的付款义务提供担保,向该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政治保险。
6.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有争议的情况下,仲裁和判决所适用的法律以及对于违约、歧义、争端等的仲裁明确要求约定在第三国进行。
7. 在投标文件中在响应招标文件的同时应明确索赔的条件、程序和方法。
8.和其他有实力的国内施工企业组建联合体参加投标,以使风险分担。
四、对国内参加国际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施工企业的几点建议:
1.调查研究,进行充分的准备。根据国际建设市场行情针对发展中的正在建设或加大开发性建设的国家进行关注和研究,研究他们的投资方向以及政策,对可能实施的项目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
2.在国际建设工程的投标工作中,切不能一味贪大,有时“做大”并不能达到“做强”的美好愿望,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切合实际地进行决策和确定投标价格水平,不能一味追求中标而低于企业的施工成本进行报价。
低价投标,一般有两种情形:(一)为了开拓新市场以及新领域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工程,施工企业可考虑无利润或低价中标,企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优先占有市场;(二)施工企业在工程量不饱和的情况下,可采用保本投标缓解暂时的经营性困境。
企业的生存和良性的发展来自于所承接工程的利润。若无利润可言,则企业无法进行技术装备的更新,无法高薪留住人才,企业的发展更无从谈起,更谈不上与强大的竞争对手对垒。
3.提高投标人员自身的各项素质,特别是参加投标工作的翻译人员具有熟练精湛的外语能力是十分的必要的,在与招标方的外国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沟通时,有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工作效率,且能彰显企业的优良素质。
4.参与国际建设工程投标的人员应掌握必要的外贸知识,以利于谈判工作的开展和顺利进行。如:在国际贸易中会经常遇到关税、远洋运输、保险、离岸价、到岸价等一些国际通用的贸易用语。最后是投标人员要了解竞争对手所在国及项目所在国的劳务政策。
五、结束语
国际建设工程招投标已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标志,各国建筑施工企业都在积极的参与。我国的建筑企业在完善自身的各项素质同时,应在国际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抓住优势,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控制风险,在合理的条件和利益下承接国际建设工程的同时获得合理的利润、争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