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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内容要做到全面、详细、适合
1.教育范围要尽量涵盖孩子所有可能接触的物品
对幼儿的食品安全教育要尽可能全面,从腐败变质食物、有毒有害物质、各种药物到微小零件、热水、鱼刺,所有幼儿可能接触的物品都要涉及。目前孩子服用的药大多外观漂亮,口感好,深受孩子喜欢,有的孩子甚至把药品当零食,因此要教育孩子不能随便吃药,即使需要服药,也必须按医生的要求在成人的指导下服用;教育幼儿不随便捡食和饮用不明物质;教育幼儿了解不同食物的吃法,知道哪些食物是剥皮后吃的,哪些食物是要洗干净后吃的,哪些食物是要去核后吃的,哪些食物是可以生吃的,哪些食物是必须煮熟后才能吃的等。
2.教育事项要进行详尽细致的说明
对于具体的教育事项,不仅要告诉幼儿对与错,还要根据的幼儿的接受能力,有选择性地进一步详细讲解,使幼儿不但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如家长会告诉幼儿不可吃腐烂变质的食物,同时也要教会幼儿识别腐烂变质的食物,如果食物上出现了黑色斑点,发霉了、手摸起来感觉变软、变稀,闻起来有馊味、酸味、苦味的食物,属于腐败变质的食物,千万不能吃。
3.教育内容要注意符合幼儿的认知水平
在幼儿发育的不同阶段,要根据幼儿认知能力和兴趣,选择不同的教育语言和教育内容,使幼儿能听得懂、记得住。
4.食品安全教育内容的另一方面是饮食习惯的培养
在注意食物安全的同时,幼儿良好饮食习惯的培养同样不可忽视,如果不注意,会发生难以想象的危险。一些好习惯养成之后,受益终生。如要教育幼儿注意讲卫生,饭前便后要洗手;吃东西时不跑、不闹、不躺;在进食热汤或喝开水前必须先晾凉,以免烫伤;吃鱼时,把鱼刺挑干净,以免鱼刺卡在喉咙里;进食时不嬉笑打闹,以免食物进入气管等。
二 教育方式要注意多样、灵活、渗透
1.采取多样化的教育方式
除了课堂教学以外,教育方式要多样,采取做游戏、举行课堂比赛、看动画片、学唱儿歌、讲故事、情景模拟等多种形式,通过多种形式让幼儿接触食品安全教育知识,使幼儿在保持对教育形式上新鲜感的同时,重复教育要点、加深记忆。如可以举例进餐的情境,分别描述正面(正确安全饮食习惯)与反面(不安全饮食习惯)的事例,鼓励孩子判断对错,并讲明判断对错的理由。通过判断对错,让幼儿明辨是非,知其然也知其所以然,理解深刻才能指导今后的进餐行为,知错不犯错。
2.灵活寻找教育切入点
针对不同幼儿的性格特点、兴趣爱好,有针对性地选取合适的教育方式、教育时间,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如有的幼儿喜欢唱歌,就可以教授幼儿饮食安全儿歌,让幼儿记忆深刻。儿歌语言简洁,意思明了,便于理解,易于记忆;有的幼儿对图形、色彩敏感,选择制作一些融合食品安全知识的食物图片进行教育讲解,使幼儿感兴趣、记得牢。
3.将食品安全知识渗透到幼儿日常活动的点滴之中
关键词:食品安全 消费者教育 社会共治
2015年10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开始实施,新《食品安全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强调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重视并充分发挥消费者、媒体的作用。保障食品安全不仅仅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责任,消费者也应充分认识到自身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保障食品安全方面的积极作用。已有经验表明,要想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必须强化政府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同时,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丰富其食品安全知识更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能力
食品生产流通供应链的最终环节是消费,广大消费者是食品安全风险的承受者,更是问题食品的直接受害者。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源是信息不完全、信息不对称。对于食品信息的掌握,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相比处于劣势,由于严重的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使得一些生产经营者产生机会主义倾向,为了追逐利润故意制假售假,从中谋取暴利。食品品质同时具有搜寻品、经验品和信任品的特征,消费者需要利用多种质量信息来判断食品品质。但是,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日益复杂的食品生产和流通体系,人们依靠原有的知识和经验已无法对食品是否安全作出全面、正确、科学的判断。
当前我国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淡薄,食品安全消费知识缺乏,公众容易陷入一些消费的误区,一方面贪图价格便宜,不注重食品质量,缺乏防范意识;另一方面当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又容易出现过度紧张情绪,听信一些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出现食品恐慌现象。由于消费者粗糙的选择行为,使得一些不法经营者有机可乘,导致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安全健康科学的饮食习惯的养成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对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教育,使他们了解并掌握有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培养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使他们成为有鉴别力的消费者,能够在食品这一信息严重不对称的不平等的市场上作出明智的选择。
新《食品安全法》,强调全社会共同治理食品安全,要充分发挥广大消费者的作用。作为食品安全风险的承受者,消费者理应成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真正主人。但在传统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由于食品安全教育的缺失,消费者既没有很强的参与意识,也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缺乏正确的识别和判断能力去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有的消费者常常把保障食品安全的责任完全推到政府和企业头上,出现问题一味地指责政府和企业,自己只是盲目担心食品安全,监管上单纯依赖于政府,习惯于被动接受保护,在整个监管体系中往往处于边缘地位,不能真正切实地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加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能强化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其科学素养,增强识别判断能力,及时发现身边的问题食品,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报告,科学理性地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活动。
(二)制约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
众所周知,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需求同收入有关,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基本的温饱问题解决后,影响食品安全需求的关键就是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认知了,没有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就不会产生对食品安全的需求。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需求的变化会影响供求关系的变化,他们的行为制约着生产者的行为,消费者对安全食品的需求增强会刺激食品供应链上各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行为,能有效抑制不法企业的制假售假行为,使造假企业失去市场和生存空间[1]。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行为本身就是对厂商不负责行为最有力的约束。
同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一方面自己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他们也是食品的消费者,他们具备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重身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食品生产经营者除了掌握他们自身生产经营的食品的有关专业知识外,也在作为消费者接受食品安全教育,这样通过不同角度开展的食品安全教育,使得食品生产经营者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安全规范操作意识得到加强,按照食品安全相关规定进行生产的自觉性也会得到提高。
(三)提升政府食品安全监管的效率,减少执法成本
各国的经验表明,政府监管是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最有力的手段,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赔偿数额、强化法律责任对于保障食品安全无疑起着重要作用,但是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农业生产、工业加工、物流仓储、销售消费各个环节,监管的链条较长,而我国食品生产企业规模较小,据2011年统计,全国有40多万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其中超过80%是员工不足10人的小企业或家庭作坊,小型生产企业如此之多,如果要对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保持持续高强度的监管力度,国家监管机关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在当前的条件下,监管部门往往显得力不从心,而监管力度一旦放松就会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导致消费者生命健康受到劣质食品的损害,食品市场交易秩序混乱。因而,单纯依靠食品监管部门“堵截式”的管理,难以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日趋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2]。食品安全监管既要强化政府的组织,更需要普通消费者的介入,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识别判断能力的提高,可以弥补政府监管中存在的漏洞,减少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二、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现状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专门立法缺乏
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立法是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指引,缺乏相应的规范,必然会影响到这一工作的开展。受教育权是消费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同时也是消费者实现自我保护、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基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关于消费者受教育权利的规定都还停留在基本原则和精神号召层面,没有具体从立法上落实这一制度,没有专门的法律为消费者获取食品安全教育提供保证,政府文件中仅是零散地直接或间接提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2006年8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06―2010)”、2011年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2011―2015)”,虽然这些文件提到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是构建我国食品安全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文件效力级别较低,内容简略,仅是对一段时间内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原则性安排,现有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并未明确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主体、客体、内容、责任等相关要素,使得工作的开展无法可依,政府、企业、社团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职责和行为得不到规范,不利于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食品消费鉴别能力以及培养消费者维权和参与意识。
(二)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尚未形成,缺乏系统性和持续性
缺乏法律体系的支持,使得我国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没有形成体系,没有形成具体的工作机制。新《食品安全法》虽然明确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之责,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行业协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也应承担起开展食品宣传教育的责任,但具体开展食品安全消费者教育工作的工作机制、工作任务、目标、职责等没有明确。消费者协会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其最重要的一条职责就是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的消费方式,但现实中消协更多的工作是受理消费者投诉,解决有关的消费纠纷。目前我国还没有明确具体负责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更没有专门研究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机构。由于没有相关法律的规范,没有相应的工作机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难以形成系统性,“就事论事”、“亡羊补牢”现象比较严重,常常是在食品安全问题暴露后,匆匆忙忙开展集中性的、突击性的食品安全检查、宣传,而当问题稍稍平息时,一些不良的食品消费习惯又会抬头,不法生产厂商的问题食品又重新在市场上出现。周而复始,层出不穷的问题食品不仅给国家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更是对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巨大威胁。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于2011年确定在每年六月举办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至今已举办了五届,参加的部委也从最初的9个增加到2015年的18个。但每年一到两周的集中宣传教育,无论是从宣传教育的受众还是实施形式都非常有限,主要是一些零散的媒体节目或是相关部门街头、社区开展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在国家层面上还没有形成持续的、系统的、全国范围内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活动。而且,食品安全教育包含的内容很丰富,食品安全宣传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食品安全教育应该是一个长期、持续、全方位并且教育内容不断与时俱进的过程,短期的临时性的宣传活动不能替代食品安全教育。
(三)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基础薄弱,教育体系不健全
我国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缺乏,长期忽视食品安全基础教育。众所周知,饮食习惯是在孩童时期养成的,从小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对于一个人一生的健康非常重要,因此,各国都把少年儿童作为食品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从娃娃抓起”,使消费者从小就形成良好的生活和饮食习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也在中小学校园开展了一些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如开展了“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培养中小学生科学、健康的食品消费行为。但这些活动多采用不定期在学校举办食品安全教育讲座的形式,并没有把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学校的正规教育体系。目前,我国以正规的学校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还没有统一模式,各地实施形式各异,食品安全教育的内容差异也很大,只是在与素质教育有关的如劳动课、社会课等课程中涉及少量食品安全的内容,没有专门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课程开设。
当前,互联网和电视是社会公众获得食品安全知识的首要途径,广播、报纸杂志次之,最后是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宣传画册等,这些都是通过大众媒体或街头宣传等方式进行的全民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针对性不强。随着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出现,消费者接触到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量大大增加,但同时也出现了信息真伪难辨,各种虚假、夸大、不准确的信息让消费者无所适从。而广大农村由于农民受教育程度低,收入水平低,信息闭塞,使得农村成为造假售假的最佳隐蔽地,过期劣质食品也大部分流向了农村。而农村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健全,普遍缺乏统一的、固定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和宣传教育机制,城市普遍使用的宣传教育手段又很难适应农村的实际情况,针对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教育尤为匮乏。
三、完善我国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措施
(一)完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立法
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治,法治和教育缺一不可,我国的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缺乏完备的法律的支撑,体系尚未形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颁布实施20余年,《食品安全法》也已实施6年多,作为消费者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受教育权不应该还只是停留在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上,更应该尽早出台细化可操作的具体的法律规范,明确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目的、内容、形式和方法,对政府、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各相关主体在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中的权利、义务、责任作出相应的规范,使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有理有据,各主体分工明确,责任清晰,在法律法规体系中为消费者获取食品安全教育提供法律保障。
(二)将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正规的学校教育,实现正规教育与普及教育相结合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食品消费活动贯穿于整个社会及每个社会成员的一生,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实际上是一种国民教育,是对全体国民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传授有关食品安全消费的知识和技能,培养科学的食品消费观念,提高消费者自身素质的一种社会活动[3]。食品安全教育是全民教育,应将大众普及教育和特殊人群的教育结合起来,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如针对社会大众,教育的重点是食品的安全选择、健康的饮食习惯、营养膳食知识等;多是通过网络、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或街头宣传等方式开展教育。而少年儿童是食源性疾病易感染人群,同时也是观念、行为形成的关键人群,是食品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4],针对他们的教育重点应该是培养食品安全意识,增长食品安全知识,从小培养科学健康的饮食习惯和消费观念。因此应该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将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成为学校教育基本课程的一部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该与教育行政部门相互配合制定全国中小学食品安全教育计划,根据少年儿童的行为特点,共同组织编写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的食品安全知识相关教学材料,使食品安全教育成为学校正规教育的一部分,使食品安全教育常态化、体系化。
(三)加强在农村开展消费者食品安全教育
农村作为食品原材料的产地,在食品生产供应链中占据源头地位,同时也是食品安全高风险地区。广大农民既是食品原材料的生产经营者,同时也是食品的消费者,针对他们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是我国食品安全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由于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较城市普遍偏低,在农村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面临着更大的困难。因此,农村的食品安全教育工作需要政府更大的财政投入、更强的工作力度,特别是要注意到农村中收入较低、文化程度较低的农民消费者的需要,教育培训的方式也要相应进行调整完善,如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中,充分动员农村基层组织,在乡镇、村庄广泛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栏,采用张贴宣传画、举办知识讲座、排演食品安全小剧目等为群众所喜闻乐见、浅显易懂的方式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广大农民具备一定的防范意识和食品鉴别能力。
(四)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教育
一些调查研究表明,我国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超过发达国家,部分消费者的支付意愿甚至高于发达国家[5],但同时消费者又普遍缺乏食品安全消费的基础知识,在食品消费方面缺乏科学引导,在评价食品安全风险时,往往是主观的,因从众效应受外界因素的影响很大。媒体对社会认知有着重要影响,媒体的观点对社会公众具有十分明显的导向作用。互联网、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是针对社会公众开展食品安全普及教育的主要平台。现实中部分媒体出于经济利益考量,为了吸引眼球,满足公众喜欢曝光等心理,会突出报道一些负面信息,甚至违背职业道德,编造一些虚假信息;同时由于其自身往往也不具备科学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在新闻报道中又不认真求证,缺乏严谨的科学态度,造成传播的食品安全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甚至出现错误。当前,自媒体的兴起和蓬勃发展使得社会公众接受到的食品安全信息更加良莠不齐,真假难辨。由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人命关天并且专业性特别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专门针对媒体从业人员组织一些食品安全专题研讨会或座谈会,加强对媒体工作者的食品安全教育,提高媒体科学认知食品安全风险,科学报道食品安全问题的能力,促使其客观、公正、科学地传播正确的食品安全知识,纠正错误理念和观点。
新的《食品安全法》强调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要形成良性互动、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既需要政府监管、市场优胜劣汰等多种手段综合治理,更需要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识别判断能力以及媒体的素养,只有当每个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得到提升,全社会食品安全治理的巨大潜能得到激发,社会公众才有能力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监督,与政府、企业一道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强大合力。
参考文献:
[1]郭雨,叶良均.我国食品安全教育的问题与对策分析[J].宿州学院学报,2014(1)
[2]何坪华,何信生,周德翼.从消费者角度检视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的缺失[J]. 河南农业科学,2005(12)
[3]彭海兰,刘伟.食品安全教育的中外比较[J].世界农业,2006(11)
[4]李世敏.美国食品安全教育体系及其特点[J].中国食物与营养,2006(11)
[5]钟甫宁,易小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程度与购买行为的差异分析――以南京市蔬菜市场为例[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
约1/3的居民已经知道并成为“绿色食品”的坚决拥护者,而更多的居民可能也知道“绿色食品”更健康,但由于种种原因却无法实现对这种食品的更多消费。不到一成的居民对“绿色食品”的反对态度说明我们的宣传还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对现在新的饮食理念没有加以正确的引导。
是否希望市场提供更多的“无公害”蔬菜
对于是否希望市场提供更多的“无公害”蔬菜有近九成的市民表示支持,只有约一成的市民表示“无所谓”。结合前面所调查的有关“绿色食品”的问题,可以看出,居民对于“无公害”蔬菜、“绿色食品”是非常支持的,也知道这些食品更健康、更安全,只是由于现在市场上这些食品供应太少、价格太高等因素,而无法普遍购买。
选择食物的标准
我们请被访者对选择食物的标准进行排序,由排序结果可以看到,40.4%的人选择食物首先考虑的是营养,只有29.2%的居民首先考虑的是味道,与此同时,在选择食物时将营养作为重要标准之一的占到了86.8%,说明绝大多数人对饮食的健康性还是非常重视的。味道、安全、价格也依次成为人们在选择食物时除了营养以外的其它重要标准。
对几种饮食观念的态度
我们列举了几种现在常见的饮食态度,然后以5分表示最赞同,0分表示最不赞同,让被访者分别对其进行打分,结果如下:对于“主副食均衡,荤素搭配,营养均衡”、“早吃好,午吃饱,晚吃少”这样较传统的饮食观念有九成左右的居民都是赞同的,而对于“生活规律,饮食随意”这样的观点也有五成居民表示了赞同,这反映出现代社会人们的饮食观念已不再局限于某一种模式,而是相当开放的。对“想吃就吃呗,不用太注意三餐规律性”、“暴饮暴食,开心就好”、“烟酒从不节制,饮食毫无规律”几种观点表示反对的居民依次为56.7%、81.8%、88.7%,这说明绝大多数居民对不健康的饮食观念还是非常反对的。
对上述好的饮食习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有没有做到呢?表示“非常遵循”的居民有11.9%,表示“比较遵循”的有71.5%,表示“不太遵循”的有16%。表示“不太遵循”的这一部分人全是18-39岁之间的年轻人。而对于自己饮食合理或不合理的原因,有23.8%的人认为是受“对营养知识的了解程度”影响,29%的人觉得是“受饮食习惯影响”,35.1%的人觉得是“受工作等因素影响”,还有10.3%的人表示是“受经济条件限制”,1.6%表示因为其它原因。由此可见,现在的工作方式、生活节奏使得人们的饮食规律不得不受到很多干扰。因此,当问及目前最需要进行哪些饮食调整时,有32%的人表示要“尽快改善饮食结构,注意膳食均衡”,同样多的人表示要“尽可能排除其他因素干扰,让三餐规律起来”,17.6%的人表示“希望了解各种食物的特性和作用”,16.6%的人表示“希望有专业人士对健康饮食进行指导”。看来,人们追求健康饮食的愿望还是非常强烈的。
李里特教授在2005年撰写多篇论文阐述“食育”理论。作为国内首先提出这一概念的专家,李教授从事食品研究工作二十多年,深谙食育对于传统文化、农业经济、国民健康的重大意义,为此本刊专访了李里特教授,为我们更深入解读“食育”。
食育由来已久
也许,有人没有听说过“食育”。也许,有人纳闷吃了这么多年饭,现在反倒要学如何吃饭了。实际上每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都会形成自己的饮食偏好,而这些偏好大多数都受环境的影响,尤其与家庭、父母的影响有关。
其实,食育一直以各种方式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从我们在母腹中就受到来自母亲的饮食教育,在源自母亲、家庭、地域的饮食习惯中,我们从小就接受着朴素自觉的饮食教育。各个民族、各个省份、南方北方不同的人对食品的喜好,一生都受周围环境的影响。严格地说这都是食育的过程。比如有人从小爱吃辣椒,有人从小就闻不惯大蒜味,山东人口味比较重,江浙人饮食偏甜。所以,那么多带有家乡味、母亲味的食物,让人一生怀念。但是,一代代传承的饮食习惯和口味,经历时代变迁时却遇到了问题。
专家们希望通过食育让人们在无数的选择和诱惑面前,科学合理地选择自己的生命基础――日常膳食,而并非单纯的沿袭多年的口味偏好。
食物越丰富越需食育
食品短缺的年代,人们对饮食营养的认识局限于“吃饱肚子”,为了能够将粗杂的食物吃下去,很多地方烹调时油盐较重,形成了偏咸喜油的口味。
近二十年来,随着农业技术、食品工业的发展,我们已经进入饱食时代。人处于不受节制的食物世界中,饮食结构更多地受欲望和习惯所左右。在这种情况下,过去的不良饮食习惯和不正确的饮食知识对健康产生了严重影响。许多国家做营养调查时,发现了此类问题。
率先提出食育概念的日本也遇到同样的问题,“在国民饮食生活中存在偏食、饮食不规律、肥胖、生活习惯病增加、过度减肥等问题。此外,还有新出现的食品安全、食品依赖海外进口和食品信息泛滥成灾的问题。”
“从改善饮食、确保饮食安全方面人们需要知道‘食’应有的状态。先人在绿色和水的恩惠
的自然中哺育出的带有地域多样性、丰富的味觉、充满文化气息的日本食文化有逐渐失去的危机。”于是,我们看到日本的食育教育从婴幼儿就开始抓,走在了世界前沿。在幼儿园中,通过颜色丰富的搭配,潜移默化地影响孩子选择食物的全面性,也把膳食搭配的概念通过日常饮食灌输给孩子们,让他们养成终生的健康饮食好习惯。
弘扬中华食文化
李教授在国内首先提出食育概念也正是忧心于“国民吃什么、怎么吃、吃哪国的食品,不仅关系到国民健康,更关系到本国农业兴衰”。
食育的问题也是饮食习惯的培养,着重于人的健康,还关系一国的农业,维系本国农产品的市场,和食品战略安全。当今很多发达国家利用他们的食品工业化、营销的优势努力改造世界食品消费最大的中国人的食物构成,借此打开自身农产品的销路,对我国传统食品产生很大影响。比如如果中国人都愿意吃面包,而中国的小麦恰好比较适合做馒头、面条,那么中国的小麦、大米生产就会受到影响。现在很多孩子口味改变更喜欢吃面包,这实际上对农业是一个很大的威胁。而和馒头、面条相比面包并无营养上的优势。
所以印度、韩国、法国都引导国民欣赏并喜爱吃本国传统食品。韩国提出的“身土不二”、我们常说的“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从营养和基因组学上找到了证据。“水土不服”主要是吃的东西改变后,不适合于肠胃的消化,引起肠胃的疾病。
而李教授也从多年的研究和食育倡导中受益,逐渐改变了口味。“过去食物短缺,吃不上肉,生活水平提高后曾一度喜欢吃肉,现在发现肉、奶酪吃多了对身体并不好,豆浆和豆腐更适合中国人吃”。现在李教授的早餐里必有豆浆,传统的面食馒头也是他的最爱。
李教授强调,弘扬中华饮食文化包括继承发扬传统中科学合理的东西,也包括学习吸收世界一切有益的食文化,克服传统中的愚昧和陋习。
食育误区纠正
1.食育不仅仅是通常所说的营养知识普及,而是许多吃的实践。通过实践使每个人形成对健康饮食的牢固印象,使人们把良好的饮食习惯,对健康有益的食谱和摄食方式,变成自己的嗜好习惯,自觉地体现在日常生活中。
2.食育不是枯燥的知识学习,而是满足身心需要的愉快实践。食育必须吸收现代预防医学的一系列成果,通过对人们日常饮食生活营养的分析、改进,让人们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食育当然还要体现人类和自然和谐的原则。
1. 卫生部已经完成食品中丙烯酰胺检测方法标准草案起草,目前正在进一步征求专家意见。
2.卫生部已经食品安全预警信息,提醒消费者尽可能避免连续长时间或高温烹饪淀粉类食品;提倡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改变油炸和高脂肪食品为主的饮食习惯,减少因丙烯酰胺导致的危害。
3.卫生部将加强膳食中丙烯酰胺的监测与控制,开展膳食消费量评估,研究减少食品中丙烯酰胺的可能途径,探索降低乃至可能消除食品中丙烯酰胺危害的方法。
今年3月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粮农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发表报告称丙烯酰胺使动物致癌,警告公众关注并采取措施降低食品中的丙烯酰胺。卫生部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对丙烯酰胺进行了危险性评估。4月卫生部食品安全预警信息和丙烯酰胺危险性评估报告,科学介绍丙烯酰胺安全性状况,提醒消费者通过合理加工食品、平衡膳食,减少因丙烯酰胺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
目前,动物试验显示丙烯酰胺是已知的人类可能致癌物,尽管丙烯酰胺对人体的致癌性还有待长期的流行病学观察,但目前不能排除丙烯酰胺对人体致癌的可能。国际上对致癌物普遍采取控制措施,国际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与污染物委员会也已将丙烯酰胺列入制定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的议程,我国也在参加此项工作。
我国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监测结果显示,油炸薯类、大麦茶、速溶咖啡、玉米茶、谷类油炸食品、谷类烘烤食品中丙烯酰胺含量较高。同时,丙烯酰胺在食品中含量取决于食品加工、烹调方式,特别是食品种类和油炸温度与时间。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附件:卫生部丙烯酰胺预警公告 卫生部公告2005年 第4号
2005年3月2日,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粮农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警告公众关注食品中的丙烯酰胺,呼吁采取措施减少食品中的丙烯酰胺含量,确保食品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