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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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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用地规划

乡村用地规划范文第1篇

1 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在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要把确保耕地总量基本稳定、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作为规划修编的前提。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对于经批准占用耕地的非农建设也要压缩其建设用地规模,并且与开发复垦挂钩,实行“占一补一”原则。

2 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扩张

目前,农村居民点建设普遍缺乏规划,布局杂乱松散,要逐渐对村庄进行规划治理,规划期内各村均不能再扩展居民点用地。要充分利用村内闲散地和旧宅基地,消灭空心村,挖掘内部潜力,提高居民点的集中利用程度,鼓励农民建楼房,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布局调整,逐步撤并小型村、整理空心村、缩减自然村、搬迁偏远村,进一步优化村庄布局。要加强农村环境建设,农村环境治理涉及大量的宅基地、基础设施用地、公益服务设施用地等,要充分挖掘现有的土地潜力,合理规划。

3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

土地利用要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次生盐渍化为前提,要因地制宜。在一定耕地数量的基础上,通过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逐步提高耕地产出能力,这才是完整意义上的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要本着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条件下,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正确处理好开发整理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4 做好重点项目用地布局

乡村用地规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乡村;中小学用地;均等化;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 A

1.引言

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特征的,主要由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产品,包括行政管理、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和社会服务设施等。基础教育设施包括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等。城市中小学用地是基础教育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乡村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发展的重心在城市建设,使得乡村基础教育服务设施的建设相对落后,导致其服务水平与城市存在明显差距。而随着农民经济实力及教育观的改变,迫切希望子女能够接受更加优良的教育心态与乡村基础教育质量较差、设施数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如何更合理的布局中小学用地,保证城乡居民受教育水平一致性,是促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一环。中小学用地不但要满足城市需要,更要服务于其所在的乡村地区。

2.乡村中小学用地分布存在的问题

2.1中小学用地空间分布不均衡

2.1.1乡村学校配置趋向集中,上学半径不断增大。

2005年教育部颁布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要充分发挥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采取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教育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学校的改造。这一阶段,布局调整工作的重点在于撤并一些小规模学校,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尽量实现规模效益。

学校集中化设置导致上学半径不断增大,带来了很多问题。首先,增加了安全隐患,有的学生甚至因为路程远或者家庭负担加重而辍学;其次,产生了低龄化寄宿生,既给乡村家长带来经济压力,又给学校教育管理增加了很多工作量,较差的寄宿条件又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2.1.2 城乡间中小学分布差异明显。

在城市中,中小学的服务半径基本能够满足规范,合理的出行距离避免了校车的接送。在校车事故频发的背景下,城市中小学生的安全有了更强的保证。但对于乡村小学生而言,较远的上学路程迫使他们乘坐校车。有学者统计近5年媒体报道的74起校车安全事故数据后发现,在死亡人数中有74%是乡村学生;49%的校车事故发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因此,城乡中小学空间分布密度的差异也是乡村中小学用地分布中的典型问题。

2.2中小学用地达标率偏低

学校用地达标率是衡量学校建设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对中小学用地资源进行整合的参考数据。评价一所学校的用地是否达标,应综合考虑“学校用地面积”和“学生生均用地面积”这两项指标。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小学最小用地规模不小于6000平方米,中学最小用地规模不小于11000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不小于7.41 /生,中学生均用地不小于9.33 /生。

目前我国大多数乡村小学用地规模不足6000平方米,属于“麻雀学校”,即学校用地面积较小,各项教学设施只能紧凑布置,不能开展室外教学活动,对小学生的全方位发展产生很大影响。在建设用地不达标的学校当中,通常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学校用地规模不达标;②学校生均用地不达标。对于第一种情况,大多出现在乡村小学,此类学校在室外活动和专业课室设置上均无法满足教学需求,教师和生源逐渐流失,学校处于维持状态,发展前景不容乐观。对于第二种情况,虽然学校用地规模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但由于城镇化进程和城镇教育资源与乡村教育资源的落差,大量乡村生源涌进城镇,造成很多城镇学校生源爆满,再加上大量随迁子女进城,生源过分充足,班额严重超员,教学用地不堪重负,同样对办学质量造成影响。此类学校大多位于中小学数量较少的区域,或者是教学质量高,已被作为“名校”、“强校”的优质教育资源。

3.问题产生的原因

3.1城乡二元结构长期存在

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典型特点,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价值取向。虽然国家为了促进贫困乡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发展,组织了基础教育专款,实施了“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但只要城乡二元结构的存在,城乡基础教育存在的差别就不可能完全改变。作为一种思维惯性,对教育资源尤其是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分配仍然存在明显向城市倾斜而忽视乡村的倾向。

3.2快速城镇化导致乡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

我国在快速城镇化的阶段,乡村人口大量涌入城镇,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与此同时,对城市和乡村都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从中小学用地来看,乡村中空心村导致生源不足,学校难以继续开办;对于城市,中小学用地的有限性与学生的不断增多产生了突出矛盾。

3.3相关规划和规范的缺失

在旧版《用地标准》中,“中小学用地”归“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R22)”所有。通常情况下,开发商在进行居住用地开发的过程中,就已经承担了出资建设学校的职责。在产权分配上,因为中小学用地属于公共事业产品,其受益者为全体公众,政府拥有中小学校的管理职责。在这样的制度环境之下,从开发商的角度出发,中小学作为社会公益性项目,与追求利润和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开发项目格格不入。因此,开发商在被赋予中小学建设任务之后,因缺乏有效监管而导致建设效率不高、设施质量低下、配套建设迟缓,甚至土地闲置或挪为他用的现象。

目前,我国乡村建设规划主要依据GB 50188-2007《镇规划标准》。该标准详细规定了乡村公共设施的类别和项目,但是对乡村公共服务设置的等级研究相对不足,只划分了中心镇和一般镇两级。另外,新标准对乡村中小学用地规划的指导方面也存在欠缺,对建设新乡村中小学用地的指导不具体。

4.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对乡村中小学用地布局对策

4.1建立完善的中小学建设用地结构体系

中小学用地结构不仅体现了中小学教育与城市发展的内在联系,同时与城市其他功能设施相互依存。城市中小学用地结构的完善和加强,应结合城市功能布局和人口结构调整,以家为需求点,学校为供给点,便捷的交通为纽带,避开城市主干道、市场、商业中心等人流密集的区域,合理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休闲、文化活动等公共设施,“点、线、面”三位一体,构筑健康合理的中小学用地结构体系。

4.2制定相关配置标准

针对《镇规划标准》里中小学用地内容配置要求和等级确定的不足,迫切需要加强对乡村中小学用地配置标准的研究。在借鉴城市居民点中小学用地配置标准的基础上,加强对乡村中小学用地配置的研究。

4.3构建多元化的供给模式

针对乡村中小学用地主要由政府和村集体供给,缺乏有效市场竞争的特点,在今后,要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引进企业、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志愿者等多种法律规范的、相对独立的中小学用地供给主体,形成中小学用地的多中心配置模式,以扩展中小学用地使用者的选择范围。

5.结语

乡村中小学用地布局均等化应与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以及城市地区优质学位的集中相结合,以优质学位促进城镇化进程,以城镇化的推进来增大优质学位的覆盖人口范围,从而最终达到绝大多数居民能方便地均等化享受高质量基本中小学用地的目标。

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如何实现科学合理的城乡基本中小学用地“均等化布局”是一个需要进行深入实践探讨的过程。总之,根植于地方特点与需求的规划才是最有意义的。要最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质化”的目标,支持空间规划供给目标的实现,更需要包括财政体制、优质服务资源流动等供给体制在内的全面、系统创新。

参考文献(reference)

1.张京祥 葛志兵 罗震东 孙姗姗.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均等化研究――以常州市教育设施为例[J]. 城市规划,2012(2):9-15.

2.魏杏杏. 社区建设背景下乡村中小学布局调整问题研究. 硕士,2011.

3.刘尚希.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现实要求和政策路径[J].浙江经济,2007(13): 24-27.

4.岳晓琴,黄明华. 县城中小学教育设施规划指标探讨―以陕西洛川为例[J].规划师,2012(1): 76-81.

5.陈晓键. 公众诉求与城市规划决策:基于城市设施使用情况调研的分析和思考[J]. 国际城市规划,2013(1): 21-26.

6.胡娟, 方可, 亢德芝, 等. 城市规划视野下公共决策研究[J]. 城市规划,

乡村用地规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乡村旅游;违法用地;违法风险偏好;响应机制

土地作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载体,随着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乡村旅游用地的开发也在不断扩张,乡村旅游用地的开发主体包括了地方政府、企业、村委会和农户,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土地、资金等要素方面的限制,在各地或多或少的出现了因为乡村旅游用地的开发而违法用地的现象,如:河南安阳市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非法租赁农民集体耕地,建设300多亩的“四季花香生态园”乡村旅游景点。

一、研究背景

乡村旅游以“生态游”、“文化特色村”、“休闲观光农业园”、“农家乐”等形式的乡村旅游在我国蓬勃兴起,被称为21世纪中国乡村传统产业的重要替代产业和乡村发展的战略产业。我国乡村旅游发展至今,经历了初创、产业成形、全面发展3个阶段。

违法开发乡村旅游的行为带来了负外部性,目前研究乡村旅游用地的文章多集中于乡村旅游违法用地的原因和如何解决这两个方面,得出土地法律和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和不合理是土地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提出通过编制乡村旅游业发展规划并把乡村旅游业纳入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来解决其违法行为[4]。前述研究多是从宏观制度层面进行分析,忽视了经营乡村旅游业农户这一主要微观主体的动机及诉求。

笔者选取江苏省南京市锁石村和金牛村、河北省石家庄市五岳寨、贵州省贵阳市黄金大道风景区和渔洞峡风景区以及情人谷风景区等经营农家乐的农户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问卷35份,有效问卷33份。其中直接参与违法用地农户共14户,占42.4%;间接参与违法用地农户共11户,占33.3%;未参与农户10户,占24.3%。通过调查分析将农户进行分类,建立probit模型分析农户违法开发农家乐意愿的影响因素,从而提出管制和改善农家乐违法开发经营行为的政策建议。

二、实证研究

1.农户的分类。根据农户是否做出乡村旅游开发违法用地这一行为,将农户分为三种类型:直接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违法用地的农户、间接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违法用地的农户和未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违法用地的农户。由于间接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违法用地的农户是被动接受者,其行为产生并不是结合自身条件与外部环境而产生的,因而本文只讨论直接参与农户与未参与农户的行为决策。

直接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违法用地的农户在乡村旅游开发中,违法用地行为并非被动,这主要是与乡村旅游用地具有较高收益性相关,农户个人因素的激励,如:筹资能力强,敢于冒被查处的风险,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非法建设和改建,有的农户借乡村旅游用地开发之名,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及买卖宅基地等。

间接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违法用地的农户属于被动接受者,主要是由地方政府、村委会和企业开发商三者为了各自的利益,地方政府同时为了政绩突出,采取“以租代征”及其他方式违法占用农用地开发乡村旅游,由于占用的农用地使用权归村集体成员拥有,因而这些农户成为违法用地的间接者。

未参与乡村旅游开发违法用地的农户并非是不愿意成为乡村旅游开发的主体,由于其资金及技术等要素的缺乏,没有能力从事乡村旅游开发,还有可能是地方政府、开发商和村委会违法占用的土地不涉及这些农户所承包的使用权及宅基地使用权。

2.影响农户违法用地行为的因素分析

(1)理论假设

①个人因素。农户的个人因素影响其行为决策的理论假设见表1。

②环境因素。农户所处的环境要素,也可称为外部因素或外部变量。包括了交通条件、区位条件、政府监督力度、村集体是否具有乡村旅游特性、法律和道德约束、风俗习惯及,还有地方政府、开发商、村委会会不会成为乡村旅游用地违法开发主。当交通便利、具有区位优势、政府由于执法成本大而疏于监察等适宜的环境因素有利于农户参与到乡村旅游用地违法开发中。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田园风光、独特的自然景点,农户做出乡村旅游开发决策的前提是本地区周围有景区景点,即在外部环境适宜的条件下进行的,本文主要探讨在外部环境既定的情况下,农户的内部因素是怎样影响做出违法开发乡村旅游的决策。

(2)模型构建与变量设计。采用Probit二元选择模型分析农户个人因素对农户是否违法参与农家乐的影响程度,包括以下变量:因变量,虚拟变量participate(1=直接违法参与开发农家乐);自变量包括户主个人因素和农户家庭特征因素,户主个人因素:age(年龄),虚拟变量sex(1=男),education(受教育年限),虚拟变量cap(1=筹资能力强);农户家庭特征:higheducation(家庭中受教育年限最高),laborman(家庭中男劳动力人数),laborwomen(家庭中女劳动力人数),unhealth(农户家庭身体不健康人数),income(总收入)。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2。

(3)模型估计结果

根据上述方法,利用软件stata11进行Probit模型估计,具体结果见表9。统计检验结果表明,本回归模型预测准确度为83.33%,具有较强的解释力,回归结果可信。同时总显著水平在1%,说明模型在99%条件下是接受的。

乡村用地规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小城镇;规划编制;控制性;经济发展

在新农村社会主义建设、规划城乡发展、往创新城镇化的发展道路上小城镇属于比较重要的部分,承载着近距离迁移农村户口的重要区域。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不断创新,使得控规在小城镇的规划编制上更加完善,并且采取控制性规划的引导与控制来到达实施与管理小城镇总体规划目的的打算更加重要。小城镇控制性规划编制不仅有效的改变了城镇建设环节的管理,还确保了小城镇规划系统的全面性。同时,小城镇的控制规划体系还能深入的洗澡分析规划管理进行的内容,确保规划管理、城镇开发建设土地、规划编制等各个方面的衔接性,将规划编制的目标彻底实现,使小城镇良好空间的形成进一步的发展。

1.小城镇的基本特点

小城镇属于农村钴锭区域内生活服务、文化、政治以及经济等方面活动的中心,主要有几个特点:

1.1邻里关系比较融洽

小城镇生活的社区在拥有乡村社区主要特性的同时还具有城市社区的特性。在乡村社区的居民与邻居间主要是通过血缘维持融洽的关系,城市社区的居民则是通过因行业或职业的活动需求而结合的人际关系为主来维持邻里关系,但是在人群中的关系却不太融洽。小城镇属于农村就近转移人口的主要区域,并且因为农民比较接近乡村,农民与城镇居民之前有比较紧密的联系[1]。所以,与城市社区对比得知,城镇社区不仅仅通过行业需要而结合的人际关系来维持邻里关系,地缘与血缘的关系相对来说也是比较重要的原因。在城市社区对比的情况下,城镇社区相对来说关系的构成比较复杂,但是存在较强的认同感,有着更加融洽的邻里关系。

1.2城镇是连接乡村与城市的纽带

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城镇化脚步也不断的发展,城镇是连接乡村与城市的纽带和桥梁,城镇的工业产品、生产技术、市场信息、科技人才以及富裕资本逐渐往农村发展,形成规模比较大的生产法师与市场改革的小资经济。城镇化根据自身的特质来讲是使乡村与城市两个不同的生产系统互相转化、互相作用以及互相联系,在合理的经济范围内进行生产率配置、优化配置、合理流动的效果,帮助城市与乡村互通互融,共同进步,建设符合现代化社会发展需求的城市与乡村互相协调的关系。

1.3市场机遇具有不确定性

在不同的环境下自身的经济发展有着不确定性的因素,尤其体现在小城镇的发展中。城市经济的总量相对来说比较小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倘若盲目的引进较大规模的项目,就可能会出现产业结构基本性以及经济突发性增长等方面的变化。因为小城镇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不确定的原因并且有着较大的影响,在城镇范围内真正可以确定的指标很少,很多具有发展可能的指标都只能通过判断来决定。要想改变这种方法,就必须了解阶段性的具体问题,尽量仔细考虑具有不确定性的指标,观察是否还有发展的空间,进行柔性较大的编制规划。

2.小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

我省为了提高全省城镇控规工作制定了相关的文件指导此工作顺利的进行,相关文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控制内容、技术深度、地块划分以及用地分类等方面。由于小城镇控规标准不完善,造成了在进行编制时出现无据可依的情况,如果按照城市控规的标准对城镇控规标准进行编制,就会造成城镇连接城市与乡村的主要作用无法实施,根据我省小城镇的实际发展状况与现行的控规技术标准进行城镇控规编制,主要特点如下:

2.1用地布局及分类的特点

根据相关文件对用地分类及布局的方法进行细致的分析,其中农业生产的用地是差别最大的,在城镇的范围内主要以兽医站、农科站、农机站以及种子站等方式存在。农业服务站有着服务与管理的只能,是将农民群众联系起来的纽带和桥梁,兽医站是对动物进行卫生防疫及医疗等相关工作,能够加快畜牧业的快速发展[2]。根据这两个服务站的基本职能,不适合将这两个服务站规划到医疗卫生及商业方面的用地,而是应该建立专门的乡村服务生产用地,两个服务站要有一定的距离,将小城镇三农的特点体现出来。在这样的基础上,根据小城镇独有的特点,在用地布局规划方面,可以从为居民日常活动提供方面、用地的经济性以及保持和谐的邻里关系等方面来进行城镇建设。在用地经济性的规划方面,可以从实施用地的规划、经济性出发,在进行规划适当的调整小城镇道路两旁的防护绿化带,并且以商住混合的用地规划为主。邻里关系方面,城市居民居住的环境阻碍城镇居民进行感情交流,城镇用地规划事可以使用街坊式的邻里布局,为城镇居民提供更广的交流空间,确保城镇居民邻里关系的和谐发展。

2.2合理的进行地块划分

小城镇由于自身的资金及经济具有不确定性的因素,在用地建设的选择上具有较大的限制及随机性,给小城镇控规制度的实施与制定带来了困难,这就规定了小城镇控规制度的制定要具有合理性。对于工业用地、居住用地、仓储用地以及综合用地,应该使这些区域能够灵活的运用,合理的开发、划分土地。将工业用地作为一个列子,工业企业的工业用地可能是需要一个大过20公顷的土地,而有些则是需要5公顷的土地就够了,为了能够符合工业企业的要求,小城镇的控规制度的编制就要从不同的方面来进行,进行规划编制的工作人员要加深研究调查,根据土地开发与转让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具有灵活性的手段和控制指标,帮助不同层次的企业找到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建设用地。对综合用地和居民用地的全新规划,控规越详细制度则具有很小的实施可能,较差的适应性及无法进行灵活的管理[3]。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启到更好的引导效果,由于较小规模的建设和形成需要比较完全性和布局及内部同时具有灵活性,零散的用地规划在这一方面更加侧重于用地的合理性。

2.3合理的确定平均容积率

小城镇实施详细性控制规划编制是以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为主,各项控制指标在进行用地建设规划于其他的规划编制都是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进一步的落实与细化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与资源,具体实施总体规划的思想。城市总体规划在规划用地区域时,要求每项用地要按照固定的比例进行划分。根据小城镇用地的总体面积,算出小城镇的“容积率”,通过“容积率”的结果,对小城镇的土地价格、文化传承、景观要求、功能要求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针对小城镇的具体情况适当的调整“平均容积率”,确定区域不同的开发强度,从而得到每个区域不同的“容积率”。“容积率”时小城镇管理中的基础,同时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一句。根据对总体规划的计算得到“平均容积率”,城镇规划的用地面积与建筑面积都是具有概括性及整体性的。

乡村用地规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管理制度 农民权益 郫县

一、土地制度改革及其所面对的问题

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关键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不仅如此,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亦为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核心之所在。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日渐深入,乡村土地所有权产生了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与义务尚未准确地界定,经常出现行政管理权侵犯土地财产权的问题。其二,集体成员资格没有得到准确的界定,由于农民待遇问题而导致的乡村地权矛盾愈演愈烈。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乡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缺位,缺乏健全的土地流转机制。我国很多地方进行了与土地制度有关的改革,但是在总体上看来,现行土地制度导致公平与效率两个方面均有损失,并有悖于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

二、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农民权益保护

(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亟待处理的事情

1.对所有权主体代表予以明确。集体建设用地的改革的关键是对集体所有者的最大权益得以保障所达到的程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掌管着农村集体土地产权,然而该组织为实际上不存在的所有者,于是即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产生不少问题。于是,对所有权主体代表予以明确成为当务之急。

2.对城市与乡村建设用地规划予以统一。对国内当前规划系统的变革,须要重视规划的指导作用,完成土地使用宏观规划功能的拓展。在对乡村土地规划予以编制的时候,须很好地听取弱势群体的意见,一切从农村实际出发,发挥农村定位中的功效。不仅如此,还应该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等配套规划相适应。

(二)郫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革情况

1.在产权明晰的前提下,对农村集体土地予以确权登记。其一为奉行政策先行。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规政策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文件,形成了整个县集体土地产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体系。其二为奉行农民自主。真正地依靠基层自治组织,由农民自己协商处理问题,很好地处理了确权登记的不少难点。

2.为求确保流转畅通,促使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流转。其一,很好地建设了土地交易平台,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纳入国有土地市场统一管理。其二,很好地对配套服务制度予以了健全。开创了农村产权流转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积极扩展了多种金融投融资渠道,完善了农村所有权流转的相关服务。

三、农村土地整治与农民权益保护

(一)农村土地整治定位的意义

1.破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标准约束难题。国内非城市建设用地的布局不集中、面积偏大,还时常在市县土地管理里游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土地政策改革是以村庄用地非同小可的潜力作为基础的,村庄土地整治是处理城镇用地标准与耕地补占平衡两大障碍的重大战略选择。

2.破解农村建设集约用地的现实瓶颈难题。贯彻执行政策的重难点都在农村。这当中进一步开展城乡土地管理政策变革,推进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用地集约化的关键在于创新机制与否,打造现代中性化社区。唯有在创新机制上取得了成功,才可以为破解农村建设集约用地的现实瓶颈难题带来可能。

(二)农村土地整治的选择与创新

1.农村土地整治的选择。农村土地整治关联到的行政机构很多,对农村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进行造成消极影响。在对经济、社会和生态进行具体分析的前提下制定具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推进城市和农村统筹发展不可或缺的方式。就乡村土地整治制度革新来讲,务必对部分制度设计思想予以转变。

2.农村土地整治的创新。土地整治应该规划先行,尤其当用县域作单元,探索乡村空心化生命周期,形成程序式整治模式;土地整治建设应该把握好时间节点,并经得住实践考验。重视规模效应,保证刚建村庄不会马上变成未来的空心村。乡村土地整治也应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采用多种技术指标以及管理方式。

四、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与农民权益保护

(一)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统筹城乡发展,增强第一产业规模效益,加大力度建设农村基础设施,这即要求形成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从而调动农民积极性,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形成适当的规模经营。整个社会共同消费的保护耕地的费用不应该仅由管理土地的县乡级地方行政机关以及承包耕地的村民完全承担,中央与省级行政机关亦要担负有关的费用,从事非第一产业的人们均须担负一部分的费用。

(二)土地收益现状与征地制度的革新

1.土地收益欠合理。从表面看来,是征地和卖地价格存在剪刀差,实质上却是运作机制的问题。站在农民的角度看,是应该享有全部的土地财产权;但是站在政府的视角看,却为着实转变职能,对部门以及不同级别行政机构间的关系予以整合。

2.革新土地征用制度。其一,对公共利益予以清晰的界定,对行政机构征地活动予以规范。对于不是经营性的用地,可使用征地的方式同时予以合理补偿;对那些经营性用地,应该在土地使用宏观规划等的管控下很好地发挥市场合理配置资源的功效。其二,从征地补偿到征地市场定价。要不断深入地探究征地市场化补偿机制发展结论的成立性。土地征用制度需要从用途、价格双管齐下转向仅有的用途管。

五、结论

本研究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对成都市郫县的已有经验予以了总结。郫县根据城乡统筹、城市带动农村以及工业反哺农业的主体思想,为保护耕地的村民提供经济补偿,催生了城乡社会和谐发展。只有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很好地盘活农村土地资源以及资产,才能更好地使农民权益得到保障。

参考文献

[1]谭术魁,彭补拙.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流转的支撑体系研究[J].财经研究,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