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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经济带”的相关概念很早就提出了,但从20世纪80年代到现在,长江经济带也没有发展成熟,其发展是缓慢的,其流域合作表现出“松散+同质”的特征:长江经济带尚未形成经济社会充分互动协调发展的经济带,长三角、成渝经济区、长江中游城市群主要还是以经济区、城市群的内部协作为主,城市群内部的合作程度也不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实际上就是要依托长三角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成渝城市群等,形成城市群之间的互动协同发展。
从长江流域本身看,最核心的问题是生态环境问题,其中又以长江上游最为突出。纵观世界四大文明,其发祥地都是著名的大河流域,曾经辉煌一时的古代文化,它们的衰退甚至消失与生态环境的恶化有着极大的关系。目前,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也令人担忧,上游生态退化、环境污染(尤其是水污染、土壤污染严重)、资源无序开发、水土流失等。因此,长江经济带的发展要做到“生态先行”,生态文明建设是第一位的。为强调生态建设的重要性,“长江经济带”的名称可扩展为“长江流域生态经济带”。
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文明建设,我们提出如下建议:(1)加强流域经济学、流域管理学、流域生态学、流域生态经济学基础理论研究,并每年定期召开“长江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系列论坛”,为长江流域复合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支撑;(2)改变以往规划范式,推进“自上而下”的长江流域生态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规划,避免各省市同质竞争;(3)由国家相关部委牵头统一协调制定长江上中下全流域生态环境合作(不应称为补偿)框架,并进行一体化的顶层制度设计,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4)构建具有世界典型意义的“长江上游(西南地区)生态经济(生态文明)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5)设立“三峡库区复合生态系统保护区”;(6)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强化长江上游地区“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刚性原则;(7)解决好金沙江流域水电开发与库区居民后续安稳致富重大问题;(8)长江上游地区交通综合网络建设应该在高速铁路、货运铁路和非高等级公路上下功夫,以此来推进上游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
关键词:跨界环境污染;环境治理;外部性;长江流域;博弈分析;帕累托最优;公地悲剧;纳什均衡
中图分类号:F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6)05-0096-06
一、引言
1978年以来,中国经济以年增长9%的速度创造了经济“奇迹”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极大的压力。欧美发达国家近200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在中国短短30多年的工业化过程中集中出现。2012年美国耶鲁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科学家联合的全球163个国家和地区的环境绩效排名显示,中国排在第116位;2013年亚洲开发银行和清华大学联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分析》报告显示,中国500个大型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空气质量标准[1]。环境问题已成为中国政府关注的重点,党的十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等重要发展思路。
由于环境污染所具有的外部性和我国行政区域的划分,使得我国环境恶化程度的加深突出表现在各行政管辖区之间跨界环境纠纷的增加上,如何对跨界环境污染进行有效规制,始终是环境污染治理的一个重要问题。在缺乏有效监管状况下,一些地区会采取“搭便车”的行为将不易监测的环境污染跨界转移出去。大多数地区都有可能采取机会主义方式逃避本应由自己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成本,从而将成本外部化,即环境责任规避。这种现象充分揭示了由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的冲突所带来的公共事务治理困境。
d’Arge[2]和Rueff[3]较早关注了环境的跨界污染问题,而早期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探讨不同国家之间对跨界水污染、大气污染以及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方案上,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促成合作是研究的核心问题,基本上是围绕跨界环境污染治理博弈展开的[4][5][6][7];Laijun Zhao,et al.[8]通过构建包括政府和居民在内的典型的Stackelberg博弈模型,提出了一种考虑流域结构的转移税(Model of Transfer Tax,MTT),MTT可用来计算一个地区最佳的污染物转移税率,同时也认为转让税率可作为生态补偿标准,加强区域减排合作,实现整个流域的减排成本最小。国内关于跨界环境污染的研究更多是集中在验证PHH理论,而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跨界水污染治理的政策研究方面[9][10];关于如何解决流域跨界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建立强有力的流域管理机构[11];二是建立合理的水权分配原则和水权交易系统[12];三是采取部分市场化实现水资源配置的“准市场”方案[13]。
笔者采用博弈论分析工具构建跨地区地方政府环境污染治理投资的博弈模型,从理论上分析地方政府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选择与全局利益最大化最优选择的利益冲突;随后以长江的地方政府的环境污染治理博弈为例,对理论分析结论进行经验分析,探讨造成我国环境治理困难的影响因素,最后就此提出政策建议。
三、地方政府跨界污染治理的经验分析――以长江流域为例
跨流域水污染是最典型的跨界环境污染形式,基于长江流域每次发生水污染事故,大抵都要引起区域性的紧张。某种意义上,此类事故也许天生就具备某种“广泛性”和“超越性”。本部分以我国长江流域跨界水污染治理为例对博弈理论分析的结果进行实证分析,以期更客观地分析我国地方政府的跨界环境污染和治理问题。
(一)长江流域水污染概况
长江发源于青藏高原唐古拉山脉主峰、海拔6 221米的各拉丹冬雪山西南侧,流经青海、、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上海等多个省、市、自治区,在崇明岛以东注入东海,全长6 300公里。长江流域的水质状况如表1所示。
通过表1的数据可知,近10年来,全国流域的水质状况逐渐好转,这说明在中央政府一再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流域治理的重要性并不断通过立法和出台强制性法规来加大流域治理力度的背景下,中国流域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整体水质仍为中度污染水平,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有待进一步的治理[15]。长江流域的水质状况好于全国其他流域的水质状况。2004―2010年全流域水质优于Ⅲ类的比例不断上升,但在2011年整个流域的水质出现下降,之后有所上升,到达最好水平,而省域断面的水质状况在2010年之前一直优于全长江流域的水质状况,但在2011年之后,省域断面的水质状况不断下降,远差于前几年的水质水平,2011年省域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例仅为78.7%,远低于2010年的95%,这也直接造成了长江全流域的水质优于Ⅲ类的比例为80.9%。
另外,通过表1还可知,在2011年之后,长江流域域断面水质优于Ⅲ类的比例低于全流域水质优于Ⅲ类的比例,这表明长江流域的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将重污染企业设置在两地的交界处,将水污染物排污的外部成本转嫁到处于本地区流域下游的地区。其原因是我国的环保体制为属地管理,也就是说环境执法不能跨界,这使得交界处带来的水污染责任难以确定。位于上游的地方政府这样的行为选择,不仅可以将有限的环境治理资金用于其他能够更好的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中,还可以通过污染企业的税收以创造更多的GDP和财政收入。
(二)长江流域各省水污染治理状况分析
本文借鉴赵琳等[16]对长江经济带的划分,选取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浙江、江苏、上海等9个省级地方政府的环境治理状况进行分析。表2显示了9个省级地方政府2010―2012年环境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和环境治理投资在环境基建和工业污染治理两方面的使用比重。
通过表2可知,长江流域各省的环境治理投资占GDP的比重大部分低于全国水平,各省在创造较高GDP的同时,对环境治理的投资相对不足,而长江流域各省市的环境治理投资更多的是用在了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这是因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能够改善地区投资环境,争取到更多的经济投资从而带来GDP的增加和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在工业污染治理方面的投入比例则非常低,特别是在2011年和2012年,长江流域各省在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方面的平均投资比重高于全国水平,而工业污染治理的平均投资比重低于全国水平。
通过对长江流域各省环境治理投资的分析,可以得到有限理性的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偏好为:地方政府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选择是不断加大对能够直接带来政绩和投资项目的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方面的投入,从而提高地区的GDP和财政收入水平。但诸如城市排水投入、园林绿化投入和市容卫生环境投入等城市环境基础建设投入是无法从根本上改善环境质量的。他们对于明显具有正外部性的工业污染治理方面则选择搭便车。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基于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行为选择无法实现整体效用的最大化,这与本文第三部分博弈分析的结果一致。
除上述原因外,审计署于2009年10月28日的“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绩效审计调查结果中还列举了三条水污染治理中的不规范情况:一是挪用和虚报多领水污染防治资金5.15亿元;二是少征、挪用和截留污水处理费及排污费36.53亿元;三是水污染防治资产闲置和部分污水处理厂实际处理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由此我们也可以认为在我国其他领域的环境污染治理中同样会存在这三种状况,这又进一步降低了环境治理投入的效率。
通过对长江流域水污染和治理的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地方政府在环境污染合作治理的障碍主要有:一是地方保护主义。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制度、地方政府的双重身份和有限理性滋生了地方保护主义,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地方政府在双重身份的权衡中通常会偏向地方利益,使得许多地方政府理所当然的采用行政手段干预环境治理,各种“土政策”“开绿灯”和“行方便”大行其道,几乎不会主动地对地方经济做出巨大“贡献”的污染企业整改或者关停,更有部分地方政府为降低本地区的环境治理投入而将污染转嫁到其他地区,造成更加严重的污染事故。二是跨界环境保护体系权限模糊,无法形成有效的管理。以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为例,虽然设立了长江流域管理机构,但这些机构基本上无权过问地方政府的行政及经济事务,其主要任务是编制流域水资源的利用规划。在这种格局下,各地区的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问题往往无法做到全流域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某些地方政府甚至还会采用一些措施阻挠或者禁止流域管理机构检查其辖区内企业的排污状况,为企业提供特殊保护,纵容其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跨界环境污染治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中国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地区环境保护负责,但在处理跨界环境污染治理上基本上是无具体的法律法规可依,这致使地方政府在跨界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相互推脱、争执不断,造成环境监管部门执法中的盲区,导致经常会出现“公对公,一场空”“谁都该管,谁都管不了”的局面。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构建多地区参与的跨界环境污染治理模型对跨界环境污染治理博弈进行了理论讨论,结果表明:跨界环境污染治理中的纳什均衡状态与帕累托最优状态相背离,两者的背离程度随着参与跨界环境污染治理的地区个数增加而增加。并通过对长江流域7省2市的水污染治理博弈的经验分析进一步验证了理论分析的正确性。因此要实现整体环境质量的提高,就需要每个地区能够真诚合作,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要切实承担起环境污染治理责任。
为避免环境治理中出现“囚徒困境”和“公地悲剧”局面,本文建议:
1. 建立基于区域分工与合作的跨区生态补偿体系,争取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跨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要将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的政府补偿和以民间资本为主的市场补偿方式结合起来,形成“财政转移支付纵横交错,市场补偿穿插其中”的网络式生态补偿体系,以克服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两方面带来的问题。纵向补偿指的是中央财政以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给地方政府提供生态建设专项资金。横向补偿指的是受益区政府或企业向保护区政府或企业支付生态产品的使用费,这里主要是不同区域政府间的财政转移支付。市场补偿是指通过生态产品和服务的交易平台,实现受益区企业和保护区企业和居民自由平等交换,包括受益区企业给保护区居民和企业提供资金补偿、技术援助和项目支持等,相应地保护区居民和企业要给受益区提供优质的生态产品和服务,还包括受益区企业向国家缴纳的环境保护税费等。
2. 明确跨界环境治理产品的产权归属,引入市场机制。生态环境的外部性和公共产品属性以及现阶段在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和标准确定方面的限制,造成生态环境效益的经济价值准确评估存在较大的困难。因此,需要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生态服务进行补偿,但某种程度上政府失灵的存在决定了市场主体参与的必要性。在生态补偿领域适当引入市场机制,利用经济激励手段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市场机制的参与有利于建立公平、高效的生态利益共享及责任分担机制。
3. 加强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的监管。一是改进以GDP为核心的政绩考核体系,明确地方政府的工作目标应是包含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双重任务的最大化社会福利目标,并逐步提高环境保护的考核比重。只有构建包含生态保护的绿色GDP政绩考核体系,将自然资源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破坏指标纳入到政绩考核框架中,才能调节地方政府在经济建设和生态保护之间的选择偏好,增强地方政府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二是增进环境治理和监管部门的独立性,成立由国务院副总理负责、环保部统一领导的环境治理与监管机构,剥离当前农业系统、林业系统、国土资源系统掌控的有关环境治理职能,实现一个部门统一管理,自下而上垂直领导,打破属地管理,实现跨界环境执法。三是环境评价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确保环境评估的客观性和透明度,为地方政府、企业和居民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项目支持、交易辅导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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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生态环境建设;社会经济;林业教育;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 F316.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09)13-0206-01
随着森林的减少,地球出现的温室效应,导致全球气温升高。中国是世界上荒漠面积较大、危害严重的国家之一,全国荒漠化土地总面积为2.622万公顷,占国土总面积的27.2%。荒漠化治理虽然取得一定成就,但荒漠化的发生、发展并未得到有效控制,总体面积仍在扩大,且呈愈演愈劣的趋势。实践证明,生产建设和生态平衡之间的关系是否协调是经济建设中的战略性问题。因此,我国经济发展不能走西方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应走边发展边防治的路。在治理这复杂的生态环境系统工程中林业教育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现就此探讨一下生态环境建设与林业教育之间的关系。
1 我国生态环境建设与林业教育的基本情况
城市是人类主要生存聚居场所,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12.5%。人口密集,工厂林立,交通繁忙等使生态环境遭受污染和破坏。有的城市环境污染严重,使人在冬季的死亡率显著增加,噪声污染和自然资源的破坏也很严重。湖北江汉湖群,素有千湖之称,现在湖群已由原来的1 000多个减少到300多个。长江上游植被受破坏,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每年冲入长江的泥沙达6亿多吨。乡村环境的污染主要来源于农业污染及生活污染,特别是农药、化肥的使用使污染有日益加重的趋势,影响农副产品的质量,威胁人民的健康。
我国森林资源由于长期的重采轻造,忽视科学技术教育,林业科技进步在林业中的作用仅10%,致使我国森林资源减少,蓄积量下降。要改变这种状况,林业必须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这首先取决于劳动者的文化素质。我国林业职工队伍素质极不适应科技兴林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一是文化程度偏低,职工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占3.5%,中专和高中文化的占21.7%,初中以下占74.8%。二是技术人员少,力量薄弱。研究生只占专门人才的0.54%,而无学历的却占29.6%;干部具有高、中级职称的占19.7%,工人中技工占45.5%,并且一部分人达不到现职现级技术水平。三是专业分布不合理。如森林工程、林产品加工、环境保护等专业人才数量少。另外,数以百万计的人员技术、管理知识更缺乏。同时,乡村爱护环境、爱树、护林教育不够,毁林、盗木的事情时有发生。
2 生态环境与林业教育之间的关系
我国当前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科学技术属于非物质生产力,它存在和发展的规模取决于物质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当今世界进入一体化的科学时代,科学技术内涵也深化了,科学技术和教育在整个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也变化了。我国人口众多,地大物博,有些资源绝对量占世界第一,但人均量很低。如我国人均森林面积为0.11hm2,相当于世界人均面积0.85hm2的16%,在世界200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到第133位。我国人均森林蓄积9.1m3,相当于世界人均72m3的13%。这种实际情况,决定了我国不能再靠拼资源和破环生态环境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对林产品的需要。教育、经济、环境三者的关系即是当前利益上彼此促进、互相支持的协作关系,又是近期效益与中长期发展的战略关系。其根本在教育,通过加大教育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来保证环境质量。
3 建议
关键词 国务院八七分水 水权调整 优化完善 生态补偿 省区
1. 国务院批复八七分水方案
1.1八七分水方案
1987年9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这是我国首次由中央政府批准的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该水量分配方案由国务院办公厅以(1987)61号文通知各省(市、区)作为西线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黄河可供水量的分配方案。分配方案是基于黄河地表水资源量580亿m3,可供分配水量为370亿m3,输沙水量210亿m3。
1.2分配方案的局限性
现在看来,在那个时期已经考虑到了黄河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考虑生活、生产用水,但并没有生态环境用水,仅协调河道内与河道外用水。方案经历了较长时段的枯水期和严重断流的考验。
但是25前各省区对于水资源需求不像现在一样严峻,同时受其局限性不可能分配的十分科学和完美,比如山西省能源发展估计需求相当大,文件称“以山西为中心的能源基地大部分位于黄河流域,工农业需水量较大,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当时分配43.1亿 m3,时至今日该省使用耗水15亿 m3,只占其分配指标的三分之一,当然有其山高水低,利用困难因素,导致山西省大量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和水污染严重而引发生态环境问题,可以预见其未来即使扭转目前用水状况,其用水量也很难达到分配指标。
2.南水北调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2.1西线南水北调工程不确定性
八七分水作为西线南水北调工程生效前黄河可供水量的分配方案,由于西线的不确定因素,很难说何时能够上马。西线经过了几十年的前期工作,近年国务院一度暂停了前期工作。西线主要问题在于生态环境的要求,以及长江及西南地区水资源遭遇枯水期和水利水电工程的大力发展,特别是我国政府承诺的节能减排目标,促使我国大力发展绿色水电能源,随着规划和开工建设大型水电站,生态补偿机制还没有建立,这都给西线的建设增加了不确定性因素。
2.2南水北调工程中东线的确定性
随着2014年南水北调中东线的通水,我国海河和淮河流域各省区水资源短缺得到局部缓解,受水区局部地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得到遏制,生态恢复有了可能。原来黄河受水区缺水状况将有所变化。
因为黄河流域自身的水资源供需矛盾问题一直很突出,特别是西北干旱荒漠地区的治理更是需要安排一定水量来保证,黄河的水资源应该首先满足本流域生产生活和西北荒漠治理的需要为前提。基于上述南水北调西线引水工程不确定性和中东线引水工程的通水,要必要对黄河“八七分水方案”进行适当调整,使其逐步趋于合理和完善。
3.各省区政府相继批复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
黄河水量分配方案是我国大江大河中首次制定的分水方案,作用明显,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黄河流域各省区的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
国务院八七分水方案是省区总量,没有划分干流、主要支流,需要细化到干支流以及地市。黄河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细化体系是精细调度的基础。因此,各省区政府在流域机构的协调下相继批复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
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加强分级总量控制,在有效遏制引黄用水需求的快速增长之时,有利于避免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的失衡和协调省(区)内部用水矛盾;有利于水权转让;有利于流域与区域的统一管理;有利于黄河水资源的统一配置和调度管理。各省区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的实施,将更易显现干支流、各省区内部各市、各省区间实际用水与方案的不协调性及不合理性,将有助于“八七分水方案”的调整与完善。
4. 国务院批复第二次水资源综合规划
2010年国务院批复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6700亿m3以内,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力争控制在7000亿m3以内;在该规划里涉及到黄河总水量由国务院八七批复的580亿m3减少到现在的535亿 m3,也就是说现状黄河来水量比国务院批复“八七分水方案”时减少了45亿m3,即处于逐步减少趋势,而流域各省区用水量却趋于增加,这其中尚未考虑流域生态环境用水量及其趋势。
各省区政府在流域机构的协调下相继批复了取水许可总量控制指标细化方案仍然是按八七分水指标进行的,以后如何协调或调整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使其适合流域和各支流水量的变化。
5.对八七分水中优化、完善与调整
结合国务院分水的背景与现状的黄河水量变化、流域各省区用水量增加以及荒漠治理和生态环境需水,在南水北调西线生效前和东中线2015年前通水后,有必要对八七分水中370亿m3做必要的完善与调整,进一步优化。
5.1青海省增加生态保护补偿水量
“三江源”地区号称“中华水塔”,是长江、黄河、澜沧江三大江河发源地,是我国最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不但对维护西北地区的生态安全十分重要,也是遏制西部荒漠化向东侵袭的天然屏障,三江源生态保护区应当建立起一个长效生态补偿机制。青海省提供了黄河水量的一半以上,当年仅分配14.1 亿m3,建议给予生态环境用水2~3亿m3或更多。
5.2宁夏、内蒙古适当增加水量
八七分水方案已经考虑了黄河最大可能的供水量,特别指出:山西省因能源基地发展的需要,增加用水量50%以上;宁夏、当前农业用水较多(但有效利用率不高,今后主要应在节水中求发展)增加用水量10%左右;河北省、天津市今后一个时期需从黄河引水接济,分配用水量20亿m3。其它沿黄各省(区)一般增加用水量约30~40%。
宁夏、内蒙古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也是国家发展侧重地区,其用水量早已超指标,并大幅度地实施了水权转换措施解决工农业、城市与农村用水矛盾,而当时并没有考虑生态环境治理用水量,为了持续发展和荒漠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议给予两自治区区各5亿m3,重点解决荒漠治理用水。
5.3河北、天津随着南水北调中东线的通水减少依赖黄河水量
八七分水方案中河北省、天津市今后一个时期需从黄河引水接济,分配用水量20亿m3。随着南水北调中东线的通水减少依赖黄河水量,建议核减河北天津的水量,以解决黄河自身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所需要增加水量。当然,随着“引黄入邯(邯郸)”2010年11月开始引黄河水,规划中河北省将来达到15亿m3。同时,北京有可能利用黄河水。
5.4山东省的用水指标水权置换方式
山东省也已超过了国务院分水指标,虽然有东线南水北调的补给,但由于山东省经济和工农业发展迅猛,用水仍依赖黄河水。建议山东省的用水需要增加指标可通过水权置换方式获取,以解决超指标用水问题,比如给予用水指标富余的陕西省、山西省初始水权不同方式的补偿机制。采用什么方式可以探索,如通过援建对口支援等方式,主要还是针对解决两省水资源利用存在问题,是否可以探索把省区内部采用水权转换解决工农业、城乡和区域用水矛盾问题,引用到流域各省区件,以解决流域内各省区存在用水指标余缺问题,或者采用递进收取水资源费,至少要对超指标用水部分加倍收取水资源费,从经济上给予制约。
5.5甘肃省用水
甘肃省也面临荒漠化治理需要更多水资源,特别是石羊河流域用水除了“引硫济金”,以及通过甘肃“景电”向民勤供水,将来黄河黑山峡河段开发如大柳树水利工程的建设“引黄济民”工程,将极大改善石羊河流域的生态。
5.6充分利用水资源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在我国水资源短缺的情况下,需要进一步高效利用水资源,但是节约用水毕竟是有限度的,要认识到水资源年年更新的大背景,如何减少入海出境水量,是最根本的出路。
其实,水资源是天然可再生资源,每年都在不断更新。从年内角度看,我国大部分地区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其降水量占全年降水量的60%以上,经对汛期和冬季降水统计,扣除雪山冰川融水外,中国水资源每年更新来源于海洋季风大气降水超过90%以上。根据中国水资源公报,我国每年超过2.2万亿m3河川径流水资源没有被利用入海或出境了,而这些水量主要集中在南方,特别是西南。
我国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20%,但流域之间差异很大。特别是南方河流水能资源丰富而开发利用程度低,华北地区接近100%,海河和淮河每年大约引黄河水100亿m3,而长江流域只有18%,潜力巨大。
作者通过对黄河流域预测2013年将结束自1986年以来较长时段的枯水少水年,有可能出现一个平水年较丰的时期,随着污水资源化的全面使用,结合跨流域调水以及“洪水资源化”,,2015年将是北方环境修复成为一个“拐点”。
5.7建议调整的水量首先用于生态环境建设
在我国大江大河中,我们母亲河黄河是生态环境最为脆弱、大面积环境恶化,急需治理的河流,黄河流域还是水资源时空分布差别极大、人均占有量和耕地占有量较少的河流,同时还是水资源利用千差万别的流域,怎样合理把有限的黄河水用好,在解决好流域自身发展需要同时,把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好。
黄河流域西北宁夏、内蒙一带生态环境恶化,不但影响下游,而且对我国华北地区也带来不利影响,所以两自治区生态环境治理事关重大。
建议调整的水量首先用于生态环境建设,改造荒漠化地区如河套地区相邻的毛乌素沙漠、库布其、乌兰布和沙漠和腾格里沙漠南缘。
把少量黄河水留到生态脆弱区改善生态环境,充分利用有限水量进行生态工程建设,再造“河套”和沙漠变绿洲将成为可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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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李东.高坝大库是我国大江大河长治久安的工程性保障措施. 2010-11-20
[4] 李东.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技术分析.水信息网2009.12.28
一、集中发展,培育中心
以提高资源,特别是土地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效率为目标,依托重点工业园区,促进产业在地域空间上相对集中,用产业集聚提高城市吸纳能力。发挥汉江流域水资源充沛、水质条件好的优势,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结合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汉江流域打造成由商洛市、安康市、南阳市、十堰市、襄阳市、荆门市、随州市、孝感市等多点串联的生态经济带,逐步形成“大分散,小集中”的空间格局。以流域中下游丘陵、平原地区为重要载体,加快汉江流域中下游的综合运输体系建设,促进经济要素在该区域的聚集,打牢合理有序空间格局形成的基础。正视土地紧缺对经济社会的严重制约,通过丘陵地区的开发,为城市和产业发展拓展空间。按照梯次推进、突出重点、有序开发的原则,统一规划,精心组织,提高汉江流域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根据区域经济的发展规律,结合沿江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潜力,着力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增强中心城市对流域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重点是以增强经济实力为基础,以提高效率为保证,以全面创新为动力,通过在技术、体制和文化等不同层面的改革创新,打破对现有生产力发展的束缚,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发展水平。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种资源,延伸产业链,打造具有地区特色、产业关联度高、配套能力强、颇具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以完善城市功能为立足点,不断充实中心城市高级功能,形成服务水平高、带动能力强、发展环境优的城市功能体系,使中心城市成为带动区域发展的动力源。借鉴国内其他地区“飞地经济”的经验,鼓励以“合作共建”、“净托管”等方式开展合作,共建“飞地园区”,增强城市发展的产业支撑。按照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要求,从生态环境、文化传承和景观风貌等方面重塑城市形象,强调城市环境的宜人性,体现城市作为“人居环境”的本质。发挥襄阳、南阳等城市腹地规模和人口规模大、经济基础好、远离国内经济中心的优势,以增强产业发展能力为切入点,做大做强中心城市规模,支撑汉江中游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突破行政区划的藩篱,强化丹江口―老河口―谷城以及仙桃―潜江―天门的一体化发展,加快建设组合型城市,提高这些区域的竞争力。
二、基础先行,航运为先
基础设施建设是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超前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所谓“基础先行”就是根据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的实际需要,借鉴德国莱茵河、美国田纳西河、法国罗纳河等国际著名流域开发的经验,结合沿江铁路、公路和水运的建设,统筹规划区域内的铁路、公路、航空、水运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汉江生态经济带对内、对外的经济联系。以防洪安全为前提,遵循防用并举的原则,进一步搞好汉江及其唐白河、丹江、堵河、褒河、曾河、浪河、南河等重要支流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密切关注南水北调后汉江中下游水资源变化和滩涂资源的利用,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引江济汉、引江补汉、汉江中下游梯级开发、汉江滩涂地利用等民生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要充分发挥水运成本低、污染小、占地少的优势,根据干支流自身的情况,采取工程措施提高汉江航道通行能力,挖掘重要支流的航运潜能,努力构建发达的内河航运网络,改善港口和工业区的水陆联系,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以此为基础,借鉴国内外流域开发的典型经验,统筹考虑汉江港口城市建设和产业布局,加快汉江生态经济带的快速崛起。鉴于汉江上游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的水源涵养区,以及上游支流滩险较多,汉江航运的重点是中下游干支流。下游地区要进一步发挥江汉平原水网密布的优势,以水系沟通为重点,逐步恢复汉江流域下游内河航运网络体系。
三、深化合作,共同发展
“深化合作”既包括加强汉江生态经济带与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关中城市群等区外的合作,也包括强化汉江生态经济带内部各城市之间的合作。要以汉江―长江航运的相互衔接为切入点,统筹谋划汉江生态经济带和长江经济带的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通关便利化等举措,拓展长江经济带内陆腹地。加强汉江生态经济带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和关中城市群的融合发展,把汉江流域作为两大城市群重要的生态屏障,把两大城市群作为支撑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的内陆腹地,联动发展,共同提升。在汉江生态经济带内部,积极构建由政府机构、科研机构、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共同参与的区域治理机制,促进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个人等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交流,提高流域治理能力和水平。建议汉江生态经济带建立市长联席会议制度,成员由各市的市长组成,作为区域合作发展的决策机构,定期和不定期协商解决区域内的重大问题。鼓励和支持汉江生态经济带借鉴长三角设立“合作与发展共同基金” 以及欧盟设立结构基金的经验,在经济带内部设立“区域一体化发展基金”,使其成为城市援助政策的核心。以汉江生态经济带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一体化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旅游服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产业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产业发展、市场准入、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对接,努力建设流域内大一统的市场体系。
要在区域合作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定位明确、特色鲜明、功能互补、竞争力强的流域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发挥汉江生态经济带上游地区生态环境好的优势,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竣工调水为契机,加快构建调水区与受水区之间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产品资本化,让上游生态产品供给区享受保护生态环境的收益。发挥中游地区远离区域经济中心的优势,加快打造区域性中心城市,吸引上游人口集聚。发挥下游地区毗邻武汉大都市的优势,积极主动融入武汉都市圈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实现借势发展。协调好流域上游与中下游地区的关系,通过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和相关区域政策的实施,实现上游生态保护区和中下游重点开发区的共同发展。通过空间布局的调整,强制性保留生态岸线、农田保护区、生态廊道等,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现经济发展与自然环境关系的协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四、上下协同,生态共保
要打破行政区划界限,统筹搞好汉江生态经济带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高度重视汉江两岸生态环境建设,鼓励和支持汉江两岸的城市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循环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唐白河、丹江、堵河、褒河、曾河、浪河、南河等汉江支流的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等工作。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建立横向生态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水污染防治、水土流失治理。同时,积极推动流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建立流域保护和污染防控长效机制。汉江流域上下游协同的重点要突出水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修复,共同争取国家的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