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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承载着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农村环境的好坏反映着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成功与否。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农村生态环境日趋恶化,这种急剧恶化的农村环境状况,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乃至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因此,搞好农村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环境的主要污染源
1.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化用品的残留。我国农村在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化用品严重超标:化肥施用量超过400千克/公顷,部分地区甚至超过600千克/公顷,远远超过发达国家单位面积施用量的安全上限225千克/公顷;农药的投入水平也超出了世界平均水平,达到10千克/公顷。而且化肥、农药利用率低、流失率高,导致了农田土壤污染、水体的有机污染与富营养化污染以及地下水污染与空气污染。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塑料薄膜也给农村带来了严重的“白色污染”。
2.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废弃物。我国每年各类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约6.5亿吨,其中约40%未被有效利用;全国农村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1.2亿吨,几乎未作任何处理,全部露天堆放;每年畜禽粪便排放总量达25亿吨,而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平均不到3%,不经处理的粪便直接排入水体,造成地表水有机污染、富营养化、大气恶臭甚至地下水污染,对人类健康造成极大威胁。
3.乡镇企业排放的污染物。长期以来,乡镇企业数量众多且工艺、设备、技术均相对落后,大部分企业规模小,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造成严重的污染。我国乡镇企业废水COD和固体废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的50%以上,乡镇企业的废水、废气、废渣超标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的水体、大气和环境。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人们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只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农村乡镇企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 没有把环境和生态因素优先考虑,给当地的环境带来了严重污染, 破坏了农村的生态环境。
2.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落后。长期以来,农村生产技术落后,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不高,使得农民养成了许多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不良习惯。
3.环保资金投入不足。目前,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仍是各地普遍存在的问题。环保投入不足导致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环保队伍自身建设难以跟上形势需要,环保机构设置滞后,缺乏有效的手段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工作经费紧张,一些基层环保局没有财政拨款,环境监测设备老化,环保执法手段和装备落后。严重制约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影响了农村环保事业的进程。
4.乡镇环保力量薄弱。一是“兼”多“专”少。二是业务不精。三是人员常变。因此,当前农村环保队伍建设难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很难将各项环保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5.环境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难以到位。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科学系统的环保规划,在对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同时,没有考虑到环境因素。一些小作坊和乡镇企业随意“入住”农村,造成严重的农业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另外,许多地方的生态环境保护虽然有规划目标,但是一旦考虑经济发展,那些破坏环境的项目出现在经济规划中,就全然不受环保规划的影响;或一旦注意到资金、人力、物力的实际流向时,就会注重经济增长计划,而非环保计划。
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对策措施
1.加强宣传教育, 提高民众的生态环境意识。要把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普及宣传作为政府行为,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抓好宣传引导的同时,把环境保护的宣传纳入文化下乡、科技下乡等公益活动中,使环境保护有关知识和保护好农村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深入人心,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2.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环境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开展乡(镇)环境质量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建立健全乡镇环保机构,配备环保专职人员及时传达政策,反馈信息。对在农村环境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3.切实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规划。要在各地区生态功能区规划框架内,认真制定和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规划,并让这一规划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紧密结合,统筹规划,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要通过环境保护规划,合理安排项目,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加快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突出饮用水水源保护,确保群众生产和生活用水安全。
4.采取综合措施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一方面采用先进的农业生产措施,降低农药、化肥、农膜污染。大力推广增施有机肥、氮、磷、钾复合肥,科学配方施肥,以控制化肥用量的过快增长。重视畜禽粪便的综合治理。另一方面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一是秸秆可直接还田或经高温堆肥还田;二是秸秆除直接饲喂牛羊,还可加工成青贮饲料、氨化饲料、碱性颗粒饲料等;三是可气化后集中供气。
5.加强对乡镇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定出符合当地乡镇企业特点的环境政策和法规,促进乡镇企业的健康发展。将已成熟的环境管理制度应用于乡镇企业管理。如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等,防止资源开发型生态破坏。
关键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6)07-0268-01
我国环境保护法治的主阵地在城市,城市是一系列立法、制度设计的核心,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滞后。当前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以及相关制度较为笼统、陈旧,难以发挥实际的环境保护效用。笔者结合自身经验,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进行了探讨。
一、农村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社会经济的发展,虽然让我们尝到了物质文明的“甜头”,但生态文明现状却给我们当头棒喝,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状况,不均衡的生态保护法制建设机制,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流于形式。2014年,我国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修订,其中指出了建设“可持续”生态文明的重要性,并主张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而当前,我国环境保护的主阵地在城市,相关部门对农村的生态环境缺乏保护意识,如果不改变这种情况,将严重制约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缺乏指导性综合性立法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我国没有根据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门的立法,缺少类似《农村环境保护法》这种综合性法律,领域性法律法规也不健全,难以有效地保护农村的生态环境。
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建议
(一)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
环保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组织应该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除在城市地区开展系统的环保管理外,还需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现状的认识。只有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才能解决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中,政府应该给予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予以充分的认识,并树立环保先行、协调发展的理念。我国关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尚不健全,虽然环境保护法中有了理念性、思路性的突破,但是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仍不容乐观,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农村环境的了解,做好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汲取国内外农村环境管理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农村环境立法体系,统筹兼顾,实现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条例
我国的环境保护重心在城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存在明显的缺陷,为了更好地改善当前全国环境立法缺失的状况,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效力。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应该结合地方实际,加大尝试性的立法实践,不断完善与农村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抓住农村环境保护的核心问题、现实问题、紧要问题、突发问题,改善当前的立法方式,增加特殊性立法,结合地方的地利人文状况,制定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更好地保护当地的自然、生态资源。
(三)完善地方立法规划机制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要想取得突破,关键在于制定一个完善的立法规划和程序,确保立法的前瞻性实施。当前我国的地方立法规划体系不完善,立法保护的效力难以有效地发挥。为此,地方政府在进行地方农村环境保护立法规划的时候,一定要有科学的制度、机制体系,按照法定成都评估和审查,确保立法规划科学性与民主性的统一。
(四)做好农村环境监督管理
从立法层面来看,农村环境监督主体一直不是很明确,这使得农村环境保护和监管存在很大缺失。为了改善这种状况,应该积极发挥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将其在监管方面的优势凸显出来,赋予其监管的权力。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在乡镇地区设立环保所是比较可行的做法。环保所的监督管理内容可以包括如下几点:其一,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并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其二,改善当地的环保审批手续,改善环境保护和监管工作质量;其三,监管和治理当地的环境破坏、污染等行为,诸如生活污水和垃圾、禽畜养殖污染、企业排放污染等;其四,恢复当地生态环境;其五,处理农村生态环境污染、破坏相关的投诉、等案件。
(五)完善环境纠纷救济制度
为了更好地解决农村环境纠纷,基层政府应该建立完善的环境纠纷救济制度,建立专门的非诉讼救济制度以及专门的纠纷救济机构。此外,还需要完善诉讼救济制度,结合当地的环境诉讼实际情况,为农民提供诉讼的便利条件,改善诉讼救济的调解功能。
三、总结
农村地区占地广泛,生态环境复杂,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严重,环境保护意识不强,环境纠纷比较多,监管不到位。为了更好地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就需要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研究。本文分析了农村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存在的问题,基于此,提出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体系,促进农村地区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于林辉.关于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研究[J].民营科技,2015(02).
[2]祖龙飞.发展农村经济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J].能源与环境,2013(04).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然而,由于认识不够,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往往被忽视,由此造成了农村环境保护的盲点,这就使农村的环境问题更加突出、更加严重。加强农村环垅保护迫在眉捷。为此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管理机构与体系建设、提倡科学种植、合理调整农村产业结构。
1加强我县农村环境保护的迫切性
近些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衣、食、住行、行等都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农村落后的环保意识、滞后的环保设施较宽的污染面源,使得农村生态环境污染日益加剧,比如食品袋、一次性纸杯、农膜、果袋以及果库的大量建设(液氨制冷)等导致农村生态环境恶化,因此加强农村环境保护迫在眉捷。
1.1农用化学物质污染。一方面,农业生产中尿素和碳氨过量使用。使水体氨氮含量增加,富营养化严重,另一方面,土地对化肥的依赖越来越大,造成土壤板结、肥力下降。大量使用农药、化肥也对植物、土壤的残留影响很大,尤其是剧毒农药和生产激素不但破坏了农产品品质,使农产品残留问题突出,而且在大气、土壤、水体间残留短期内难以消减,对人畜健康有潜在的危胁。
1.2生活垃圾污染。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塑料、玻璃、废旧电池、快餐盒等不可降解物正大举“入侵”农村,污染农村环境。伴随着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的是生活垃圾的“飞速壮大”。据测算。我县16.4万农村人口,每年产生生活垃圾约2993万吨、生活污水约18万吨,生活污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周围环境中,严重污染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大部分村庄没有垃圾存放点,垃圾随意倾倒现象较为普遍。“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粪土乱堆、畜禽乱跑、露天厕所乱建”仍是许多村庄的真实写照。对农村垃圾的处理,还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1.3落后的能源利用方式。在我县有些农村,能源利用主要依然是薪材和煤炭,液化气、沼气、电气等清洁能源利用率不高。这样既浪费木材,破坏植被,也很容易引起呼吸道疾病,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同时,随意焚烧秸秆、稻草等农作物现象屡禁不止,“村村点火,处处冒烟”,很好的农作物资源就这样付之一炬,丝毫没有充分利用,相反却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1.4液氨制冷果库的使用。我县是苹果产业大县,目前有几十个果皮存放库,均使用液氮原理进行制冷,然而农村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果库的安全审查、审批、验收等多数没有经过严格的审查和审核,更没有通过环境影响评价,随意建设投入使用,存在安全隐患。
1.5乡村饮用水源面临威胁。近年来,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地经省政府审批划定保护,水源污染隐患被降至最低,但乡镇驻地及村落集中饮水未列入各级政府保护范围,这些饮用水点多采取水井取水和地面径流取水办法,沟岔的垃圾、畜禽粪尿、生产扬尘、动物尸体、挖沙洗衣、药具清洗及被污染土壤的冲刷,均对用水安全造成极大威胁。
2加强我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议
农村生态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到城乡居民的健康、生活质量的提高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不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最终受伤害的不仅仅是农民,更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结合我县实际,可采取以下措施与对策加强农村环境保护。
2.1加强宣传教育,防治生活污染。农村环境建设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的民心工程,要把提高群众环境意识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点和主要内容,通过印制小册子、宣传画、文艺创作、环保书籍、环保课堂等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办法,广泛深入的宣传,从治理城乡、家居环境脏、乱、差入手,通过组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科普宣传和活动,破除陈旧的生产生活陋习,使他们充分认识到农村环境安全是关系到广大农民身体健康、社会稳定,关系到农业发展、农民奔小康的大事。大力倡导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和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积极创建生态示范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组)和绿色学校,促使生活垃圾的节约化、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走经济、社会、生态并重的可持续发展的路子,创造“村容整洁”的新农村。
2.2严格环境执法,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在促进农村经济新一轮增长中,必须加大乡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大对种养植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化肥、农药、农膜等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促进农村生态环境的综合整治。乡镇政府要履行起辖区环境负总则的责任,对于临近水源、水体的生产区要开展植被绿化、划线定标等治理,对于开山、采石等开采性项目要远离取水点和生态脆弱区;畜禽养殖必须科学处理粪尿。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农村生态执法,对影响村民用水、粪尿乱排、破坏植被等严重违法行为,要责令整改,从重处罚。
2.3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把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提升到一个新的战略位置来抓。要在环境保护上消除城乡差距。为此,要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放在和城市环保同等重要的地位,纳入我县环保和生态建设的总体规划,不断规范农药、化肥的使用,推广符合环保要求的科学施肥和施药技术。
2.4科学施肥,控制化学物质污染。推广科学合理的施肥方法,减少化肥损失和污染,提倡科学搭配、合理施肥,改变过去将化肥抛洒在土表,养分释放过快,损失较多的落后习惯。推广测土施肥,根据土壤的特性、降水、灌溉、气温和光照以及农作物的需肥规律,因土、因作物适时、适量施肥。传授配方施肥技术,把氮肥、磷肥、钾肥、微肥配合使用,加强有机肥与化肥的结合使用,推广叶面肥、液体肥,开发各种专用肥和地域专用肥。对作物病虫害的防治要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相结合的有生物综合防治技术。
关键词: 城乡一体化 农村生态环境 政府主导 公众参与
伴随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也在加剧。无论是面源污染、点源污染,还是生态环境破坏,都已成为影响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制约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严重障碍。
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新要求
城乡一体化是我国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的一个新阶段,包含城乡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体化:第一,城乡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一体化,即在观念上树立城市与农村环保同等重要的理念,努力实现城市和农村环保“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二,城乡环境保护管理体制一体化,即管理体制的设计一体化(针对城市和农村的不同特点完善相应的环境管理体制)和保障体系一体化(对城市和农村的环保投入实现均等)。第三,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一体化,即城市和农村环保工作同样有法可依。服务于城乡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的平等化,必须根据农村环保的特点,制定专门的农村环保基本法,修订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
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主导作用
政府的职能和资源占有优势决定了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主导作用,这个作用不应局限于城市,更应当向农村延伸。
政府作为与农村环境保护的差距。第一,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短视。现存的政绩考核体制是以经济发展为重心的,缺乏对环境保护尤其是农村环保的战略性、长期性考虑。同时,政府将环保资金过多投向工业和城市,农村环保几乎享受不到环保专项资金的保障和先进环保技术的支持。第二,现行法律制度轻视农村生态环保。虽然现行法律提出了农村环保问题,但是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规定,一些重要的农村环保领域还存在空白。第三,农村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不科学。现行环境保护体制过分强调政府在环境保护中的主导地位,忽视了公众的参与,特别不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培养。
消除差距,加强政府农村环境保护法律职责。第一,创制与完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律体系。结合农村生态环保的实际情况,在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考核制度和农村环境应急处置机制等。第二,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政府要重视科学规划在农村环保中的重要作用,合理安排乡镇企业的布局,控制污染物排放。设立专门负责农村环保的管理部门,明确职责,提高管理效率。第三,加大农村环境保护资金投入,运用经济手段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坚持“污染者付费、开发者保护、受益者负担”的原则,采取国家、集体、个人、外资多元投资的方式,保证稳定有效的环保资金投入。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特别是要鼓励个人出资参与农村环境建设,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效益补偿机制。第四,加强农村环境监测与监管。建立农村环境监管平台和监测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第五,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教育,培育公众环保意识。针对文化素质较低和环保意识较差的广大农村居民,政府应“自上而下”发挥引导、教育职责,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知识宣传和培训。
农村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
环境问题的社会性、复杂性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社会合作,在可持续发展模式的指导下,公众参与已成为各国环境保护的公共基调。①我国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同样也需要各类团体和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
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尚存障碍。一是公众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欠缺。农村居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很普遍,垃圾的分类处理更是无从谈起。在农业生产领域,随意使用化肥、农药造成水体、土壤污染的现象也大量存在。更有甚者为了眼前经济利益,盲目建设污染企业,使得农村生态环境遭受严重污染破坏。二是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缺失。我国现行法律缺乏环境知情权的规定,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内容单一,指标种类较少,特定地区的环境整体状况和变动趋势难以客观反映出来;且因一些环境状况指标技术性过强,不便于公众理解,达不到应有效果。三是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救济渠道不畅。我国法律规定有环境行政处理和环境诉讼两种基本的环境纠纷解决机制,但由于现行环境诉讼制度对于起诉人资格规定过严、对证据的科学性要求过高、公益诉讼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不到位,导致农民因成本高昂而难以通过诉讼维护自身的环境权利。
开辟多方途径,方便公众参与农村环境保护。一要参与农村环境立法。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关注的程度和理解程度,创造条件,使公众参与制定完善防治饮用水污染,土壤污染,畜禽、水产养殖污染,乡镇企业污染,农药化肥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发展生态农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二要参与农村环境执法。加强农民的参与和监督力度,纠正、限制执法中的不当行为,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村民自治的有利因素,建立一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农村环保机制,提升广大农民对环保执法的支持力度。三要参与农村环境普法。加强普法工作,提高农民的环境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地参与环境决策、维护其环境权利。通过多种形式的环境法制宣传,强化农村干部和村民的集体荣誉感,积极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农村环保: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
从目前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来看,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广大民众的倾力合作。②公众参与并非公众对抗政府的机制,而是优化政府运行的机制。环境保护领域的公众参与机制所反映的理念正是充分吸收公众的智慧和力量,使环境保护得到真正的实现。③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实现对接的可行性。农村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依托“政府管制型”的行政管理机制难以满足需要,引入以公众参与为助力的“互动型”环保新机制已是形势所需。第一,政府主导对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引导、保障功能。一方面,政府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使公众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最终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环境整体利益保护观念。另一方面,政府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制度保障。政府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履行其公共利益代表人的职责,开辟多种渠道为公众参与环境决策提供制度保障,为公众环境利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救济保障。第二,公众参与对于政府主导环
境保护的补充、监督功能。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不仅有助于克服政府职能的局限性,也对政府履行环保职能具有监督作用。
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有效对接的制度构建。实现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有效对接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障。第一,建立农村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制度。政府把环境指标量化作为乡镇企业设立审查及项目引入审批的重要指标,采用税收等一些财政手段引导企业,建立绿色生产、营销体系;通过科学规划村镇布局、居住和生活排污公共设施建设、防灾减灾等提高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依法推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引进节约型的先进种植、养殖和灌溉技术,鼓励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支持发展生态农业。第二,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保障制度。一是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有关环境监测信息和科技标准;二是建立公众参与环境决策制度;三是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第三,建立建全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制度。一是建立专群结合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制度。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多层次进行宣传发动,实行专门机关和群众路线相结合,建立起“专群结合、点面结合”,全面覆盖农村的环境保护监管网络。二是建立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积极组织和引导公众充分发挥环保议事权,同时将政府环保职能的落实从某种程度上通过环境绩效显示出来,把环境绩效纳入每一级政府的政绩考核体系之中。第四,建立环境保护社会教育机制。针对农村居民的实际情况,一是将环保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学校教育,把环保知识写入教材,培养中小学生的环境意识和环境责任感。二是各级政府加大力度,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农村绿色生态教育,将环保法律宣传,农药、化肥和企业排污的破坏性、危害性宣传以及环保型农业技术知识普及作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增强农民的环境意识。三是利用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引导农民树立“绿色消费观”,节约资源,通过转变消费模式,间接引导生产模式的转变。
注释:
①李挚萍:《环境法的新发展——管制与民主之互动》,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第15页。
关键词:农村经济 生态 对策
海南省的生态环境全国一流,世界闻名。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具价值的物质资源。保护好生态环境,依托生态资源发展经济、改善生活,越来越成为海南人民的共识。这种共识,随着建省以来发展方式的转变而形成、深化。从建省之初提出工、农、贸、旅并举的发展举措,到上世纪末相继出台的“一省两地”产业发展战略和建设生态省的重大决策,再到2010年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在不断的实践和探索中人们日益清晰地认识到,海南的发展必须充分利用热带海岛生态这一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生态资源,首先要保护好生态资源,实现生态资源的可持续。然而,由于发展经济、追求富裕的愿望在不断蚀食和淡化着人们的生态意识,甚至冲昏人们的头脑,自觉不自觉地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海南仍然非常普遍,非常严重。尽管近年来海南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态保护法规措施,但海南的生态保护形势并不乐观,严重威胁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诸多因素长期存在,保护生态的任务十分艰巨。
一、海南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生态环境破坏状况
海南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比较其它经济发达省份,现代工业企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不显著。不过,农业(农村、农垦)生产、旅游开发和房地产扩张等对生态环境的压力却有增无减,其中,来自农业生产的破坏范围广,危害大,不容忽视。就破坏范围而言,农村散布全岛各个角落,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所及,既包括农村周边生态环境,也包括生态保持区,其对生态系统的影响是整体性的。就破坏程度而言,目前海南和全国一样,所面临的一共性问题,如生态林地损毁、生活垃圾和化肥农药污染等,一个都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生态环境呈缓慢退化之势。对于诸多咄咄逼人的危害生态安全因素,遏制的力量显得十分薄弱,对于已遭受摧毁的生态环境,促进其恢复的力度不够。
(一)农作物违规和无序种植对生态的损毁极其严重
只要深入海南各地调研,亲眼所见,就不难发现绝大部分生态区都已被或正被农业种植所蚕食、分割、截断孤立,完好无损、绵延完整的生态在海南已极为罕见。几乎所有农村周边小山丘上的原生态植被都已被剔光,取而代之的是郁郁葱葱的经济林、农作物。高大一点的山岭,也多数逃不过被围剔的命运,只剩下顶峰、沟壑里一小块所谓的生态林,如琼海市官塘区的白石岭、万宁市礼纪镇的西岭等,在这些地方,山上山下,处处是槟榔,真正意义上的原生态已不复存在。在有名的呀喏哒热带雨林景区,实际上除山壑里还保留着原生态植物外,整个景区的山坡都已被荔枝园、龙眼园等果园团团包围。即使是七仙岭、五指山、吊罗山、黎母山等自然保护区,也被农业种植片片蚕食,层层分割,面积委缩、功能退化,动植物多样性不断减少,一些以往常见野生动植物濒临绝种。
海南农作物违规、无序种植在上世纪末达到高峰,有些地方因此而把生态推向灭绝的边缘。种植的作物种类繁多,包括橡胶、槟榔、橙桔、菠萝等,当时尤以槟榔种植最为疯狂。由于农民认为槟榔的经济前景较好,在东南部和中部地区曾一度出现家家户户种槟榔,到处垦荒种槟榔的景象。本世纪初,违规、无序种植的势头受到初步遏制。2005年,海南林业局提出“25°坡度以上种黄金都不行”的口号,下决心保护日趋脆弱的生态。但整体破坏格局已经形成,或明或暗的持续破坏行为仍然发生,恢复措施乏力。
(二)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
农业养殖是生态环境的主要污染源之一。在海南,近海水产养殖、陆地养殖、山区养殖等各种农业养殖并存。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水产品,禽畜产品需求量不断增加,养殖的量和面也呈逐年快速扩大的趋势。农村养殖几乎均无排污设备,每个养殖场都是一个排污户,生产的污水污物直接向外排放,注入小沟溪流,流进江河湖海。小户小排,大户大排,污染日积月累。农业养殖不仅是重要的污染源,而且也是导致毁林损地的一大要素。养殖所到之处,红树林、海防林、湿地等生态都遭受不同程度破坏,甚至完全被毁。万宁市神州半岛风豪港湾原有的一大片葱翠美丽的红树林,就因水产养殖扩增而渐被砍光。
农药化肥是生态环境的另一污染源。跟全国大多数农村一样,如今海南农业生产几乎是无作物不施化肥,无瓜菜不撒农药。由于农药化肥用量极大,残留物多,时间持续,加之用法不够科学,使用效率不高等原因,其污染范围之广,危害之大,非常惊人。农业养殖和农药化肥造成的污染逐年加剧,在海南各地乡村的田间地头,土质变差,水变浊变臭。昔日田沟小溪清澈见底、鱼儿穿梭的景象已难觅踪影。
(三)农村生活垃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日益加重
在全省范围内,不论城乡,生活垃圾的处理都是个大难题。然而,与城市相比,农村生活垃圾更难应付。城市有专门垃圾收集、运送和处理设施,而绝大多数农村却没有,且农村范围广,地区分散,垃圾不易收集和处置。虽然目前海南文明生态村数量已过万,约占全省农村总数的一半,乡村公路、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有很大改善,但在生活垃圾处理以及排污系统建设方面进展极为缓慢。在农村,生活污水横溢现象依然普遍,日用废旧物品、塑料袋、建筑废料等垃圾往往是被随意抛扔,随处可见,阻塞河沟,污染田地,妨碍观瞻,到了让人难以容忍的地步。
(四)多数乡镇企业高耗低效治污无力直接危害环境
海南是工业落后地区,乡镇企业不发达,与其它沿海发达城市相比,乡镇企业污染环境的现象不突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以忽略。2010年,海南乡镇企业经济单位已愈5万多户,其生产活动无疑与生态安全戚戚相关。海南的乡镇企业大多规模小,实力单薄,科技水平低,技术设备落后,高耗低效,对治污往往有心无力。其生产过程所产生废气废烟、污水毒物甚至没有经过简单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去,成为生态杀手。在调查中容易发现,乡镇企业多的地方,环境污染总是相对较为严重。
二、促进海南农村经济与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当前,海南正加快建设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的步伐,这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既是挑战,也是机遇。热带现代农业发展,无疑需要更多的耕种土地供给,更多的化肥农药和扶助设施,从而对本已十分脆弱的生态构成新的威胁。与此同时,热带现代农业是高科技的优质高效的农业,讲求科学合理地利用土地资源和节能环保,因而也有利于促进环境的改善。海南应紧紧抓住文明生态村和国家热带现代农业基地建设的机遇,采取有力措施,战胜挑战,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和生态建设可持续发展。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深入研究,制定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
开展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充分摸清海南生态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透彻分析生态环境现状,准确评估生态环境安全及影响因素,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目标,提出科学可行的实行和保障措施。
特别是要严格划定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缓冲区范围,划分不可开发区、可开发区。在保护区和缓冲区内,坚决禁止农业、工业、旅游及房地产开发,尽可能杜绝外来因素的干扰和危害。要注意不同生态功能区的整合,避免人割断森林、海洋、渔业、生物、河流、湿地等自然要素的整体生态功能。
(二)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实施更为严格的生态保护标准
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确立“世界一流的海岛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须根据形势需要,在现有《海南省环境保护条例》、《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等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部内容全面的环保标准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以及制定和完善有关生态保护区管理、农村水源土壤污染防治等方面法规。
(三)加强生态环境监控,加大对破坏生态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海陆空立体监控体系,采用卫星传感、水质测验等科技监测与人工实地察看相结合,职能部门专业监督与社会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办法,既重视临近地区和敏感地区的监控,也不疏漏边远偏僻地区的监控,实现环境监控全省实时覆盖。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实行生态环境监控问责制。对危害环境的行为不闻不问或监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厉查处。
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及时依法从严处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采取科学果断措施尽快恢复被毁自然生态。对保护区内种植的农作物,采取政府补偿、奖励和农村自愿的办法,坚决予以推毁。恢复生态,切不可用人工种植公益林的方法,人为干预生态区植物的生长,破坏生态的多样性。海南雨水阳光充足,空气滋润,只要不人为破坏,生态恢复相对较快。
(四)实行严格的生态保护责任制,积极推动绿色发展
切实将绿色发展成绩作为领导考核的重要内容,从体制机制上激励领导干部不断深化改革,转变发展方式,努力推动节能增效,积极倡导绿色消费,采取有力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对于那些只顾眼前利益,急于出政绩,保护生态环境不得力,甚至放纵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领导干部,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农村深入持久地开展生态文明教育,使农村群众充分认识保护生态的意义和重要性,掌握生态环保的基础知识。引导农民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爱护生态环境的活动,培养讲究卫生、分类处置垃圾、减少排污、节约能源资源等良好的生产和生活习惯。特别要重视加强对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从小培养生态意识和环保理念,培养保护生态的行为习惯。
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强和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疏通河道水渠,修建排水道排污沟、污水处理厂、净化沼气池、垃圾处理场等。有条件的修建乡村公园,绿化美化乡村内外环境。
(六)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
加快科技推广,提高农业科技水平。以农业科技为支撑,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经济发展方式,全力推进绿色农业快速发展。通过绿色生产有效控制化肥、农药等人工合成化合物施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约资源能源,增强农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金项目:本文为海南省教育厅资助项目《海南省农村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问题研究》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