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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0-05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4)01-0054-01
一、医学生法律意识现状
意识是人脑对于客观世界的反映,是感觉、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法律意识就是人脑对客观世界的法律反映,是人们对于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和心理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对法、法律制度、法律知识了解、掌握、运用的程度,对法律权利、义务的认识,以及时现行法律的评价、解释和人们的法律动机等。
通过调查,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如下:
(一)医学生学习法律热情普遍不高。医学院学生和普通大学生一样,学习法律的热情普遍不高。他们学习必修课《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态度并不认真,往往最后只是突击背诵以应付考试;他们也不会收看法制节目,阅读法制书籍,讨论法律话题,他们认为这些法律知识与自己的生活相距很远。
(二)医学法律知识零碎化。医学生通过课堂上、生活中对法律知识零零散散的学习对法律多多少少有一定的了解,但是不全面也不深入。他们对法律的认知往往停留在表面,不能形成系统化的法律体系。
(三)医学生守法、用法能力不足。当法律的正义与自己切身利益冲突时,医学大学生们往往会选择保存自我,而不愿维护法律的正义。还有一些医学生当不法分子伤及自己利益时,不会用也不敢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法能力不足。
(四)医学生法律信仰不足。虽然当今中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但是社会上仍然存在许多执法不严、知法犯法、执法者违法的现象,这些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律信仰的确立。医学生和许多大学生一样对法律不能充分信仰。
二、医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
(一)课时数过少,课程教材不统一。目前,绝大部分医学院校只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涉及到法律课教学。从思想政治教育到道德修养教育到法律基础教育,每周2课时,为时一学期。法律基础在该课程中分量很少,仅仅为全书八章中最后两章,讲授内容庞杂繁多,包括了八、九门法律课程内容,而这些内容又是一些纯理论行的概念、原理等。受学时所限,教师只能蜻蜓点水,一带而过,不能详细讲授。有些医学院校开设了诸如《医学法学》、《卫生法学》等与医学极为相关的法学课程,但是这些课程一般为选修课,教材多为自行编写,质量参差不齐,而且学生往往仅仅是为了学分而选修,不愿认真学习。
(二)教学手段落后,教学队伍不专业。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一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综合教育。然而,教师在讲授《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时,往往照本宣科,仅仅传授法律的理论知识,忽视实践环节,课程单调乏味,学生面对具体的法律问题时也不知如何处理。这往往是由于教师队伍不够专业造成的。不仅仅是医学院校,许多普通高校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并非由法律专业老师讲授法学部分,这门课程往往由学生辅导员或者是思想政治老师兼任,他们对法学并不熟悉,理解并不透彻,照本宣科在所难免,这也是影响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原因。
(三)家庭、社会的影响。医学生法律意识的淡薄与家庭、社会的影响也是有一定关系的。家庭教育先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家庭中有不遵纪守法的案例往往对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产生不良影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权大于法等现象也在侵蚀着法律的权威。
三、医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改革医学生现行法律课程设置。医学生不同于一般的大学生,他们是将来要从事“健康所系,生命所托”的重大使命的学生,仅仅靠公共选修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传授法学知识远远不够,应当丰富与医学相关的法律课程。《医学法学》、《卫生法学》这样的课程不应该只作为选修课程,应当列入必修课程,以帮助医学学生了解医学中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将来成为既掌握医学知识,又知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医生。这些课程教材要结合医学生思想状况、未来事业需要,选择相关的法学知识进行编制,此外,还应当选择典型案例,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点评,将法律的严谨性与教材的可读性相结合。在正式教材未出台之前,各校可自编或以相关的资料作为教材,在正式教材出台之后,选择材进行讲授。
(二)创新教学手段,建设专业化的法律教育队伍。教学手段落后是医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原因。教师往往只重视知识的传授,以为照本宣科学生就能提高法律意识,其实不然。提高学生法律意识需要理论实践相结合,需要创新教学手段。法学教育中的讨论教学方法(学生针对开放性案例讨论学习)、辩论教学方法(对一些有争议的法律问题让学生分成两组辩论,提高表达能力)、专题教学方法(列举若干个涉及某一专题的案例比较学习)都可以作为教授医学生学习的手段。当然,这首先得建设一支专业化的法律教师队伍。这队伍应当是一支出身法律专业的、对法律有深刻理解和执著信仰的教师队伍。他们可以在课堂上,通过授课,通过教师的言行,把法律的精神和价值传播给学生,培养学生的法感情、法意识;在课外,可以利用他们的专业知识,解答学生遇到的法律问题,用法律的力量使学生树立起法律思维方式。医学院校应当选拔这样的合格人才,对医学中法学教育给予重视。
(三)构建高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对医学生的培养和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情,也是家庭与社会的事情。净化社会大环境,维护法律权威,提高立法水平,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构筑家庭法律防线,提高家长法律素质都是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重要突进。
四、结语
21世纪所需要的医学人才不再是仅仅懂得医学知识、掌握医学技能的具备单一知识结构的人才,而是“复合型”的医学人才,其中法律素质是“复合型”医学人才的必备素质之一。本文通过对医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原因的分析,给出三条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基本途径,以期对医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所帮助。
关键词: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化,社会对职业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职业教育也开始了新的改革和发展,培养高素质、实践能力强的人才成为职业教育的教学目标。目前我国法制建设已经逐渐成熟,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也成为衡量个人综合素质的标准,加强个人法律意识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目标,中职阶段的学生身心发展极不成熟,容易冲动、感情用事,因此培养中职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更能提高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中职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
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社会建设的中坚力量,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若在此阶段对学生开展法律教学,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法律意识,不仅能防止学生因冲动而出现犯罪的现象,更能帮助学生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有着极大的帮助。
(二)有利于贯彻职业教育方针
近年来,中职教育目标已经不再只注重于技能教育,更多教学精力在如何教会学生做人之上,这也表明中职教育不再只是单纯地使学生掌握一门技能,更多的是让学生在学习和实践的同时,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成为一名优秀的高素质人才。对处于高速发展阶段的中职学生来说,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仅有利于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对学生今后的学习和发展也有很大作用。
(三)有利于加强学生管理工作
中职学生进入社会参与工作时,年龄大致在18岁左右,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且法律意识淡薄,没有足够的就业心理准备,这意味着中职学生参与工作所要签署的合同、协议等都有可能出现问题,且这些问题都与法律有着密切联系。因此,在中职教育教学过程中,将法律教学与管理相结合,让学生在教学中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将法律作为对社会行为的约束,能很好地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将法律知识运用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之中。
二、中职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途径
(一)正确认识法律教育
与专业的法律教育相比,中职法律教学只是一门简单的辅助课程,是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而开展的课程,为满足社会需求,为社会培养高素质人才,法律教育与中职教学需进行结合,以更好地展现法律教育的作用。如今,现代化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每个学科之间都有了紧密联系,单纯的一门学科无法满足现代社会所需人才的需求,只有一才多能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因此,在中职教育中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检验职业教育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
(二)强化学校民主法则
良好的内部环境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平台,只有强化学校的民主法则,做到依法办事、民主办事,根据实际情况来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才能树立起良好的校风,才能减少校园不良现象的发生。另外,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要提高学校领导的法制观念和决策能力,让其将法律建设与校园建设进行结合,以保障师生的利益,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法律学习环境。
(三)提高教师法律意识
要想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首先教师要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将法制教育与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并将其作为教师日常培训和学习的重要内容,以不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教师队伍法律意识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教师为人师表一言一行都对学生有着一定影响,无论教师、学生,亦或是学校领导,都是一个平等的主体,因此,在培养学生法律意识的过程中,需要提高教师的法律意识,另外,对于教师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学校一定要采用严格的措施进行处理,这样才能体现依法治校的意义。
【关键词】医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意义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人们的医疗知识不断的提升与普及,维权意识也逐步提升,从而导致各类医疗纠纷事件层出不穷,医疗纠纷事件出现确实有可能与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的医疗水平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同时也有很多医疗纠纷是由其他原因引发,比如说:医患正常死亡,但是医患家属不理解等原因出现的纠纷,给医疗机构声誉以及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很大影响。出现此种情况可能由于医护人员的法律意识比较欠缺,而没有对医患家属及时的履行告知义务,导致医患家属的不理解等,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疗纠纷矛盾。因此需要医护人员既具有专业的医疗水平又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有效的保障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自身以及患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但是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医护人员的工作任务较为繁重,而且受外界的因素影响,很难培养其形成法律意识。作为医护人员的储备人才的医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丰富,又处于学习阶段,时间相对充裕,因此在这一时期促使其形成法律意识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有效的保障病人权益
医学生是未来医护人员的储备军,将来成为医护人员以后肩负着很大的责任,比如:身系着医患的生命与健康等,如果医学生的法律意识不高,就可能在治疗过程中就会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而情况,这就会进一步激化医患之间的关系。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病患就医之时,病患与医生之间就已经形成了医患合同关系,这时医护人员有义务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尽量与病人做好沟通,对病人进行护理治疗等都要以病人的根本需要前提。同时在治疗过程中要对预料的后果等要对病人进行告知的义务,使患者及时了解具体的情况。对于有风险的治疗方案,需要征得病人的同意并且以最大的措施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医护人员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但是如果在医学生已经进入工作状态以后再培养法律意识就比较困难了,因为此时作为医护人员的医学生具有较为繁忙的工作,且又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知识,很难顾及到提升法律意识,导致病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护,因此只有从对医学生阶段开始培养法律意识才能够帮助医学生在走上医护岗位之后仍旧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以使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2能够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虽然医护人员具有维护病患合法权益的责任,但是也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因此也必须具有法律意识才能够做大限度的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而在实际情况中有可能会出现一些医疗纠纷导致医护人员的权益受到危害,甚至威胁着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比如:在医疗过程中出现的病人正常死亡,而病患家属却不理解,而出现的无理取闹的想象,不仅使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受到干扰,而且可能会由于病患家属情绪过于激动,而出现大大出手的情况,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如果此时医护人员不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具有可能不能沉着应对,使场面更加的混乱。而如果医护人员法律意识较强,又能够熟练的运用掌握各种基础法律知识,就能够沉着的应对医疗纠纷,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的同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因此培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
3推动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治疗也逐步提升了要求,医疗机构的治疗费用逐渐增加,但是病患为了自身身体的康复,愿意承担这些医疗费用,但是在承担医疗费用的同时患者也希望医疗机构能够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为了够满足患者的根本需求医疗机构有必要提升服务质量,以促进医疗机构的发展。而这就要求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的承担起自身的职责,在维护医疗机构权益以及自身权益的基础之上,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尤其是在遇到医疗纠纷之时,只有医护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更好的处理解决,维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而医学生是医护人员的储备军,只有逐步提升医学生的法律意识才能够促使医疗结构医护人员整体的法律意识水平得到提升,从而更好的推动医疗机构的发展。
4满足了社会会发展的根本需求
随着社会医疗技术水平的进步,人们对于医疗服务的水平也逐渐加大要求,但是目前由于医护工作着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基础知识,无法形成法律意识,对自身的行为约束意识不强,可能会在长期工作的过程中出现一些不利于医疗机构的发以及不利于维护人们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因此医护人员提升法律意识非常必要的,是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这就需要学校承担起培养医学生提升法律意识的重任,医学生的法律意识的形成能够有效的促使医护人员队伍整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逐步对自身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减少违法事件的产生,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另外,医学院校承担着培养医学生法律意识的责任,也只有使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促使医学院校为社会发展输送更多的人才,推动医学院校发展的同时,满足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总之: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社会医疗机构需要大量的既具有专业知识素养,又具有法律意识的医护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医护人员既能维护医患的切身利益,又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以及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医疗纠纷事件,维护社会发展的正常秩序。而作为医护人员储备军的医学生来说,由于社会经验不是很丰富再加上学习的时间相对充裕,正是形成法律意识的关键时期,因此在这一时期加强培养法律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庞振宇.医学生如何加强其思想政治与法律意识的探讨[J].环境与生活,2014(14).
论文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途径
“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治目标的确立,使中国步入了法制现代化的快车道。任何一项伟大事业的背后,必然存在着一种无形的精神力量。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宏伟目标的确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选择和积极着手实施的问题,而首先是个理性思考、树立法律意识和法治新思维的问题。大学生是未来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中坚力量,其法律意识的状况将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效。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内涵
大学生法律意识是我国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具备社会主义现代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和特征,又有自己的特征,同时还区别于一般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具体来说,与其他社会群体的法律意识相比较,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层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层次性,指的是由于大学生所处的年级、专业的不同,从而具有不同水平的法律意识,表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第二,矛盾性。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总体上具有一定的矛盾性。大学生一方面对我国的法制建设非常关心,表现出要求加快和完善法制建设的迫切心情和强烈愿望,也认识到法制建设是一个长期发展的过程;另一方面,有时有部分同学对我国的法制状况仍持冷漠、偏激的态度,甚至对我国的法治表示怀疑和不信任。第三,不平衡性。大学生法律意识的不平衡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大学生的宪法意识弱于部门法律意识;在具体的部门法里,大学生的民法意识、经济法意识、刑法意识、婚姻法意识、继承法意识等普遍高于行政法意识;大学生的实体法意识普遍高于诉讼法意识。第四,不成熟性。由于大学生尚未形成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使得他们的法律意识的内容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
(一)法律认知偏差
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主要是对现行法律制度内容的了解和把握程度。法律认知是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影响和决定着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形成。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是建立在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经常表现出对一些我们常说的法律词语的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
(二)法律情感淡薄
在法制现代化和法律意识现代化的过程中,作为法律意识还相对淡薄的大学生来说,这些方面的情感就比较缺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法律正义感不强。大学生对法的民主基础尚未有明确的意识,仍然秉持一种作为统治工具的传统意义上的或者说专制统治下的法律观,对法律正义性的信赖不足;大部分大学生不了解现行法律现象和法律制度,对其公平和正义性也不甚理解,也就很难有法律的情感产生。其次,法律信任感较差。当前我国法制建设不能够跟上市场经济建立的步伐,致使存在一定的、甚至是严重的腐败行为,使得大学生片面的观察这样的状况,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感。表现在日常生活中,部分大学生觉得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不能够惩恶扬善,因而对法律的信任感也就比较差。
(三)法律信仰缺失
大学生的法律信仰却令人担忧,部分大学生并未形成一定意义上的法律信仰。具体来看,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乏主要表现在:首先,法律规范的信仰失落。当前大学生对法律规范的信仰日渐失落,主要表现在有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更有甚者对合法效力的法律予以蔑视、践踏,公然以身试法,最终造成害人害己、令人扼腕的后果。其次,社会秩序的信仰缺失。大学生缺乏一定的对社会秩序的信仰,或者简单的过分夸大或者否认良好法律秩序的存在,进而也就很难将之转化为自觉服从和自觉遵守法律,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甘愿为了法律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
三、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途径
(一)树立以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
传统的教育模式没有把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作为其目标的理念,这直接影响到教学的方方面面。因此,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必须首先转变教育理念,树立全新的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为目标的教育理念。教育机构要树立注重法律意识培养的新教学理念,即转变教学观念,摒弃过去那种只注重理论方面的教学、只传输给学生法律知识的旧理念,而重新树立一种注重知识的输送更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的新教学理念。 (二)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
合理设置大学生法律课程,是指基于对国家的教育方针、高等院校培养人才的模式以及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性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而合理安排相关的大学生法律课程。通过问卷调查和收集学生的反馈信息了解到,现在一些大学的法制教育供需矛盾很尖锐。一方面,学生希望学校开设系列法学选修课或法学辅修课,给他们提供更多的接受法制教育机会,满足他们学法的需求。另一方面,原来学校还有一门法律基础课,能够对学生进行相对系统的法制教育,而随着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改革,《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两门课程合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远远不能满足学生求知的欲望。
(三)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
法学作为一门社会科学,它与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紧密相关,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一定要充分调动每个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他们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是很有必要也是切实可行的。教学中,要运用多种教学形式,大胆探索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方式。首先,案例教学要贯穿始终。案例分析一定要透彻,不能只讲出法院的判决结果和法律条文就行了,重要的是要引导学生思考法律规定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以及法律思想和法律精神所在。其次,讨论式教学应该经常运用。尤其是要留一些问题给学生课后讨论,这样会促进学生积极去思考问题和探讨问题,经他们激烈讨论过的问题会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再次,开放式教学也不可缺少。开放式教学就是教师事先不给学生留特定问题,让学生自己去寻找与法学有关的问题,而后到讲台上去讲。这样做一方面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锻炼了学生的口才,提高了学生的表达能力。此外,利用多媒体等电化教学手段、请法学专家、学者、知名律师搞讲座等也很重要。
(四)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
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途径,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首先,健全法律运行机制,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法制保障。健全法律运行机制,要求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执法程序化和公正化,守法自觉化,法律监督制度化。其次,加强权力道德建设,惩治腐败,为培养和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再次,社会、家庭、学校三位一体,有机配合,形成强化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合力。要积极营造有利于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社会氛围;家庭要加强基本道德规范的教育,为强化大学生法律意识提供适宜的土壤;学校要发挥法律意识养成教育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措施提高教育效果。
(五)建立高素质的师资队伍
[关键词] 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分析;建议
【中图分类号】 G64【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6-176-2
近几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为家喻户晓的社会问题,“毕业即失业”成了大学生就业的真实写照。然而,综合来看,就业难原因是多面的,既有外在的因素,也有大学生内在的自身因素。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大学生就业难其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其在就业方面的法律意识有所欠缺。大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仅限于浅显的普法层面,知道法律是什么,能干什么,但是具体到怎么运用,就显得苍白无力。尤其是当自身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不知道该去找谁,即使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也不知道保存证据,导致最后吃亏还无能为力。因此,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既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保障学生就业的重要手段。
一、缺乏法律意识的体现
(一)由于法律意识的欠缺,大学生自身权利受到损害
第一,性别歧视。当前社会上许多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同等条件下,甚至男生条件稍微比女生差一点,用人单位还是会倾向于录用男生,这样一来,相对于男生而言,女生就业难上加难。第二,规避劳动合同的签订或者以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为了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廉价使用高质量劳动力,往往钻法律的空子,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不主动提及签订劳动合同一事,规避劳动合同法的约束。第三,试用期的滥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大学生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而有所不同,法律明文规定了最短和最长试用期的期限。但现实中,有些单位玩文字游戏,在试用期即将届满时,往往找各种理由解除合同或延长试用期。第四、 “霸王条款”。由于大学生初入社会,对劳动合同法不甚了解,即使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处于弱势,面对霸王条款,只有选择签与不签,而不存在讨价还价的可能。第五、招聘陷阱。大学生就业难,为了尽快找到工作,有的大学生病急乱投医,只要有招聘就投简历,有机会面试就参加。有些无良中介和传销组织正是抓住了大学生急于就业的心理,虚设岗位进行诈骗,并最终导致大学生财物损失甚至危及人身安全。而面对这些,大多数学生会选择沉默,自认倒霉。
(二)大学生的行为损害到用人单位利益,最终由大学生自己承担违约的不利后果
由于对法律不甚了解,大学生们普遍以为法律离自己很遥远,只要不做坏事就与己无关。其实不然。比如,在找寻工作的过程中,有的大学生为了能找到好的共作岗位往往不惜采取一些欺骗手段,如编造虚假工作经历、伪造虚假证件,甚至骑驴找马,同时与几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以供自己从中挑选最好的等等,以上这些行为看似都是小伎俩,算不得犯罪,似乎无伤大雅,其实,这是有误区的。法律包括多个部门法,不是只有触犯了刑法才算犯法,违反了行政法规、民商事法律也算是一种违法行为,也要承担不利后果。类似于以上所陈述的签订多分就业协议的学生,就要承担给予对方违约的赔偿金,这就是缺少法律意识的具体表现。
二、原因分析
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总体上来看,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即: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一)主观方面:大学生认识不到位
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历史传统,儒家思想对我国有着深远的影响。其所提倡的“德主刑辅”以及“礼”的思想深入人心,至今还有很深的思想基础。当某件事情发生时,大家第一反应就是用道德的视角去评判好坏,而不是用法律的角度去衡量对错。例如最近炒得沸沸扬扬的“黄海波”一事,大家首先不说其行为违法与否,只是在道德层面给予激烈的讨论,褒贬不一。可见道德力量的影响之大。大学生也不例外,当有矛盾发生时,很多学生会首选用道德方式去解决问题,诸如:传统习惯、一般做法,俗话说的“道儿上规矩”。认为讲哥们义气,为朋友两肋插刀才是够意思的铁哥们,才有威信。直到真的违法犯罪时,才知道,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法律才是解决问题的最终手段。
(二)客观方面:学校教育的缺失
第一,相关职业教育中法律教育的缺失。目前在我国不少高校都开设有法学院,即使没有法学院的高校,也都开设有《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以下简称基础课)这门课,看起来似乎这个课程的开设满足了普法的教学目的,实则不然。首先,我们要面对一个现实,那就是,法学院的确是有,但数量毕竟有限,难以满足全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其次,基础课难以担当重任。虽然基础课作为一门高校的必修课,担当着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重任,但是,仔细研究过该课程的内容就会知道,其中有关职业教育的内容较少,而关于就业方面的法律就少之又少。职业教育只是作为其中某一章节的一个知识点存在的,信息量有限,且并不专业,难以满足就业的需要。
第二,就业指导工作的局限性。近年来为响应国家政策,解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各高校都设置了就业指导中心,专门就大学生就业中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解决,并开设了相关的就业指导课程。然而在现实中,就业指导中心并不能满足这一需求。从就业指导工作队伍组成上分析,目前在各高校中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比较复杂,学历背景不一,素质参差不齐,多半是就业指导中心工作的人员担任这门课程的教学任务,由于不具备相关的法律专业背景,对大学生就业的法律条款缺乏全面正确的解读,在就业指导过程中显得力不从心。另外,这些从事就业指导的教师大多没有创业的经历,有关创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也不甚了解,更不可能给学生带来实质性的指导。
三、可行性建议
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意义重大,尤其是在就业方面的法律意识培养,对于保证其安全、稳妥的就业更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笔者就如何提高大学生就业法律意识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改变课程设置
笔者建议应该就大学生就业方面所需要了解的法律法规开设一门课程,由于国家的法律及相关政策的出台会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作出调整,因此,应该就该方面专门设置一门课程,安排专职教师负责教学,帮助大学生及时有效的了解国家政策动向,如参军、支边、支教有哪些政策优惠,后续发展如何等等,如果参加社会招聘应该注意哪些事项,签订合同时应该规避哪些风险等等。这样一来,培养目标非常明确,学生对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有也一个系统全面的了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实用性。
(二)加强队伍建设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就业需要,大力提升就业指导教师的素质尤其是法律素养,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之一。只有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律知识具备了,才能在就业指导过程中游刃有余,才会对学生有所帮助。所以,必须通过培训、进修等方法来提升整个队伍的法律素质和知识结构。
(三)增加校园宣传力度
意识的提高不能仅依靠课堂知识的灌输,还需要一种氛围。这种氛围的熏陶能使学生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应该依托于校园文化阵地的有利条件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利用报告、讲座等形式,把法律思想传递到每位学生的内心深处,让学生不仅了解法律、懂得法律,还要学会运用法律,只有这样,才能让大学生在未来的就业生涯中多一份保障,少一份忧虑。
参考文献:
[1]宋渊渊.论大学毕业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J].长治学院学报, 2012,(06).
[2]欧阳智超.高校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研究[J].法制与社会, 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