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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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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解决措施

关于食品安全解决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分析;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TS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5-0089-02

在已经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当下,对“民以食为天”这句古训又增加了“食以安为先”的前提,可见食品安全在社会需求中被重视的程度。瘦肉精、地沟油、三聚氰胺、皮鞋胶囊等频频爆出的由于食品安全管理漏洞,导致的食品不安全情况,让我们看到当下食品安全管理面对的严峻形势,如何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管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的监管有效、长效,是我们当下迫在眉睫有待解决和探讨的问题。

1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环境污染导致的农产品污染问题。由于现在工业产业化的迅猛发展,导致城市周边农村环境的严重污染。另外,由于城市化的发展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废弃物也成为农村环境污染的重要原因,再有就是农民种植过程中为了得到更好的经济效益,而过度使用和喷洒农药、化肥的现象,对农作物直接造成了污染,这也是农作物污染最严重、最直接的问题。例如近期爆出的种植姜的农户违规使用“神农丹”,导致市场上出现“有毒姜”的事件,就是这个问题最典型的代表事件。还有一点就是关于“有机肥”受到污染的现象,由于各种污染直接影响家禽家畜,“有毒的有机肥”在未经过处理的情况下被用于施肥,导致农作物收到污染;

2)违法、违规、无资质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某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无资质生产导致的问题屡屡被爆,而且非常严重不容忽视。这样的企业通常在两个方面存问题,第一,违法、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将工业用原料添加进入食品的现象,制假造假,影响极其不好;第二,无资质生产的现象。由于企业未通过食品生产许可、生产人员未经过健康检查、卫生情况不良以及家庭式手工作坊等情况,给食品安全方面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3)由于生产设备、工艺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我国当前大部分地区的农业还处于小农经济的模式,农业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极端落后,而且距离达到工业化、产业化的程度相差较大。因为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仅能利用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的投入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所以在这样条件下生产出的农业产品无论在无污染方面或是在质量方面都得不到保障。由生产设备、工艺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还在另外两个方面也有表现。首先,生产工艺存在违规现象,流入违规添加食品添加剂,引起由于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食品安全隐患。其次就是由于新工艺、新技术、新原料投入到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例如转基因、各种酶制剂的使用带来的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4)由于检测程序和水平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从地沟油事件中反映出的食品检测问题出现后,检测水平及指标的制定成为了食品安全管理控制方面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健全合理的、科学的、有效的、切实可行的检测指数、指标及相关的检验检疫检测制度,提高各检测机构的检测水平和检测能力,扩大检测范围,使目前仍仅限于研究单位使用的、已经基本成熟的检测手段和技术,尽早投入到针对食品安全控制的检测工作中;

5)新技术新资源的应用带来新的食品安全隐患。随着食品工业的迅速发展,大量食品新资源、添加剂新品种、新型包装材料、新工艺以及现代生物技术、酶制剂等新技术不断出现,造成直接应用于食品及间接与食品接触的化学物质日益增多,已经成为亟待重视和研究的问题。

2关于食品安全管理控制的相关建议和意见

1)关于食品市场的规范以及加强经济秩序管理。切实有效的整理整顿食品市场各个流通渠道,将食品管理和药品管理统一结合,将放心工程工作彻底执行。对制假售假、影响食品安全的非法活动,以一切在食品安全领域坑害消费者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依靠法律的手段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2)关于通过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指数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过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现象,严格限制无资质企业食品加工、生产。从控制企业的角度,直接掐断在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产品进入食品流通市场;

3)应用互联网、媒体等手段,强化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收集和信息。在食品买卖中,存在着生产企业、监督管理机构、生产经营者、大众消费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必须要以真实、准确、信息对称为重点,可以利用互联网开通食品安全监察结果的微博、博客等,是大众消费者能够及时的了解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也可以使公安、税务、海关等部门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享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质量信息;

4)创建社会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的局面。在对待食品安全这一问题上,要坚持国家主导、政府监管、社会监督、大众共治的理念,要把这种理念与食品的安全监管工作相融合,让生产食品的企业更具责任心,让大众媒体更具客观性,让专家检测更具准确性,让政府监管更具力度。食品安全共治理念,必须在整个社会大肆倡导,要让食品生产者清醒的意识到,在生产的同时自己也是消费者,要强化大众媒体的道德水准,使其能够以客观真实的态度、视角去报道食品安全事件,在新食品的研发中要发扬正确的价值观,坚持消费者安全与经济效益并重的价值理念。

3结论

虽然在食品安全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是我国在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很多棘手的难题,但是相关部门必须要排除一切困难,担负起保障食品安全的政治责任,加强各种监管措施,不断强化打击造假的措施与手段,努力为广大消费者创造食品安全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范小建.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现状及应对措施[J].沈阳农村经济信息网,2004(3).

[2]樊永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关系人民群众健康的一件大事[J].中华医学杂志,2005(2).

关于食品安全解决措施范文第2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缺陷;完善

在我国人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上,食品安全问题是一项重要的工作。食品安全问题在近年来召开的重大会议中也经常出现。然而,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依然频繁的发生。这样的现象就导致广大人民群众对食品失去了安全感。几次重大的食品安全事件中,都将我国食品监管方面存在的缺陷暴露无遗,深入的调查结果表明发生这些食品安全事件与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有不可忽视的联系。因此,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概况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可概括为“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这种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确立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与中央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上两个文件确立了监管环节由部门监管的原则。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将现由卫生部门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职责划归质检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对于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文件明确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进一步搞好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和日常监管方面的内容;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

2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中的缺陷

2.1 按部门分环节监管体制的不足

食品链条中出现任何不安全的元素,都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因此,每一个部门负责某一方面的监管工作是存在缺陷的。食品安全的管理工作应该考虑到整条食物链。食品链条应该包括:土地环境、水资源环境、空气环境以及海洋环境等生产环境;农业中使用的种籽、农药以及化肥等;食品生产商使用的设备、食品防腐剂以及其他食品辅料等需要的加工环境等;食品的储藏方法、运输方式,以及出售食品的商场、大型超市等运行的流程和习惯等;食品的盛放器具、包装的材质、设备、消毒剂等。其中要考虑的问题是,食品安全链条不是一个长形链条而是一个发散性链。

2.2 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有些职能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保障。我国关于一级食品的安全规定是,根据我国建立的药品监督制度,组织一个专门监管食品和药品的管理机构,作为国家直属的管理机构。它的主要职能包括:监督和管理食品和保健品的质量和安全,依据法律程序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

然而,在实际的监管过程汇总,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中的部分职能还不完善。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搜集和研究、食品安全的策划方案、具体的决策等方面都不够健全。而且各部门没有明确的职能规定。因此,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于食品安全的大环境还不够了解,无法根据实际的情况确立近期以及未来的工作目标。这就造成了我国食品安全管理机制的不稳定。食品安全监管的任务与目标不够明确,导致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不够完整化、规范化。

3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措施

3.1 明确中央与省级食品安全的管理职能

在对我国各个领导部门之间进行工作职能的划分后,根据我国的各个地区不同的体制,逐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具体来讲,跨省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中央直接管理,跨地市领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省级政府直接管理,跨县域的食品安全问题由地市政府直接管理。另外,省与市之间也可以建立食品安全问题的协调与合作机制。省际食品安全协调与合作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次,一种是省与省之间通过协商能解决的,有两个省或多个省建立区域合作机制;另一种是对省际之间协商不能解决的食品安全问题,由国家直接管理或者由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建立省际区域协调机制。同时加强中央一级、省一级部门对食品安全的直接管理,对于跨省域、地市领域、中央一级政府部门、省级、地市政府部门应当直接派驻现场检验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3.2 改变现有的监督和管理方式

按照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实行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遵循食品学的理论知识对监管部门的职权重新分配,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比如将不同部门的职责限制在不同种类的食品监管的方面。实现监管方式的合理分工,任务的协调配合,使监管的工作质量大大提高;除此之外,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应该在不断解决类似问题的过程中,积累工作经验,善于及时发现在食品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效率。

3.3 各个监管部门的关系须理顺

3.3.1 理顺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卫生部门的关系。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目的是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和协调机构,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食品安全委员会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的分工需要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3.3.2 理顺卫生部门和其他监管部门的关系。按照现行的相关规定,国务院卫生部门和国务院质监部门、工商部门、食监药监部门的级别基本上没有太大差别,是国务院组成部分和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区别,但不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因此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卫生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需要法律加以明确规定。

结束语

自从《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开展地更加顺利了。它有效地保证了我国的食品安全,维护了消费者的健康,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然而,我们应该深刻地意识到。我国的食品监管体制中仍然存在一些缺陷。例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中的体制还存在着问题,部分职能不够完善、跨领域的食品安全无法保障等。这些缺陷并没有随着明确的法规而改善。因此,我国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参考文献

[1]王琬琼.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研究[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

[2]谢伟.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创新研究[J].中国发展,2011(1)。

[3]鲁捷.关于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的思考[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1(3)。

关于食品安全解决措施范文第3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必要性;影响因素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从2008年三鹿奶粉被查出含有三氯氰胺,加上之前苏丹红染料用于食品添加剂中、原本是黄色的银耳被硫化漂白等等,这些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案件不仅直接给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害,还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信任程度。有许多婴儿由于食用了添加三氯氰胺的三鹿奶粉还有可能导致肝肾功能损害和大脑发育不全等疾病,这对一个家庭来说是多么严重的后果。特别是最近令广大消费者感到非常震惊的废旧皮鞋冒充食用明胶制作老酸奶和果冻的事件,更是让广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失去了最后的信任。

面对如此之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以及统计部门所报告的关于食品中毒的各项数据,无一不引起相关部门和学者的密切关注。这些问题带来的社会影响是非常严重的,需要有关部门立即出台相关的解决措施,以便及时改变这种局面,使人们重新恢复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一、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必要性

自从2008年3月发生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以来,截至2008年10月,共导致49427例婴幼儿住院治疗,并造成4名婴儿救治无效死亡。这是近年来在我国乳制品行业造成非常大的影响的一次恶性食品中毒事件。食品安全问题的常见表现形式就是食物中毒。根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报告显示,每年有上万人遭遇食品中毒,在04-08年期间,平均每年有225人死于食物中毒,每年食物中毒的报告平均有537起,这些数字无疑是令人非常震惊的,所以有必要采取相关措施,来尽快遏止这种现象继续蔓延。

1.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必要的责任保险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衣食住行,饮食排在第二位,可见食品安全问题需要得到足够多的重视。食品安全问题是与每个公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不仅直接关系到每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重要的是需要保障每个公民的人身健康安全;它不止是针对每个消费者的个人问题,更是与整个社会紧密相连的公共问题。

既然是关系到全民健康和经济利益的社会问题,就需要整个社会都参与到对食品行业的监督中来。在我国现有的食品加工企业中,80%以上都是10人以下规模的小作坊经营企业,单纯依赖政府对这些家庭式企业进行监督、惩戒管理,不仅管理力度有限,管理结果也不够彻底。一旦发生问题,象征性的惩罚根本不足以使违法商贩认识到根本性的错误。

保险,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经济关系,是一种责任与义务的购买,具有经济补偿、资金通融和参与社会管理的功能。责任保险,是以经济赔偿的形式来代替投保人对意外受到伤害的受害人进行赔偿,是一种双重保障机制。责任保险在社会管理中的辅助职能显得尤为突出。如果相关业务能得以开展,不仅经营食品的商业者自身有了一定保障,受益最大的还是广大的老百姓。

2.责任保险是最可行的风险转移方式

通常在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后,受害人可以从政府和食品经营者两个方面获得救助和赔偿。但是,通常政府救济金额较少,大部分需要食品经营者自身支付。但是面对众多的受害者,食品经营者的流动资金不足以支付众多受害者的索赔金,所以受害者也不可能在第一时间就拿到赔偿款。面对这种情况,食品经营者就可以选择购买责任保险。因为责任保险虽然经营原则与其他形式的保险是相同的,但是实际运作中具有自己独特的内容和经营特点。尽管发生风险时,保险费用是赔付给被保险人,但是最终却是用于赔偿被保险人对其他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这样,就可以有效将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转移,从而减轻了政府和食品经营者的负担。因此,这一保险形式应该得到大力推广,加快实现其应有的作用。

二、目前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

继汽车强制险制度实施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以后,在2009年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已经由多位委员提出加强实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意见。近三十年来,保险业在我国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自1978年以来国民经济高速发展,GDP从1978年的3624.1亿人民币增加到2010年的403260亿人民币,平均年增长速度高达9.3%。而保险费收入年平均增长35%,远高于GDP的增长速度。但衡量一国保险发展水平的不是保费总量指标,而是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民生产总值)和保险密度(人均保费),2010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为3.7%,不足世界水平的1/2,保险密度约为165美元,仅为世界水平的1/5,与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相比,相差甚远。其中,因食品安全法而出台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发展状况更是不容乐观,愿意主动投保的企业少之又少,甚至不超过一成。

下表是有关部门对某市市民随机进行的问卷调查,主要目的是评价保险推销人员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熟悉程度和对这类保险的推销积极性,以此来对这一保险形式的目前现状的评价提出客观依据。以下数据来源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表 某市保险推销人员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熟悉程度和推销积极性

以上数据来自2011年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调查报告》。

三、发展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影响因素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想在我国食品行业全面推行,面临着非常大的挑战和困难。我们首先要分析可能会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再集中精力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解决,是快速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我国食品业大规模实行的基本前提。

1.法律制度的影响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责任的法律条文还不够完善,对于食品安全责任的认定和规定还有很多需要补充的地方。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具体实施应该有相关法律条文具体规定,使食品经营者认真对待这项风险转移方案,促使其能够真正接受和理解这一险种。另外,为了促进食品经营者购买这项保险,就应该从食品安全的赔偿金额着手,使其达到需要使用责任保险规避这一风险的数额。就目前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来讲,现行的处罚标准过低。例如我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处相关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罚款。这一标准对于违法者来说没有起到根本性的震慑。

2.保险公司经营战略的影响

由于我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概念提出的相对较晚,并且具体的实施中,经营力度不够,取得的经验和业绩都非常有限,没有借鉴的价值。从表1中可以看出,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心和销售人员的积极性上,都严重偏离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这一项目。严重匮乏的数据无法使保险公司按照保险精算原理进行准确的定价,对于风险也不能进行有效的控制。

3.公众保险意识的影响

由于以往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比较少见,加上我国的新闻媒介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宣传有限,致使民众对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认识程度和关注度严重不足。尽管保险业在我国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是对于大多数百姓来说,购买保险仍然是件比较奢侈的事情。严重的资金不足,加上民众保险意识淡薄,又因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被广大群众所熟知,种种原因导致这种保险形式没有受到百姓的重视。

四、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主要措施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想全面推行,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借鉴和参考国外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和经营方法,以此来全面提高我国保险业在这一板块的水平。在美国和台湾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其发达的保险业大多获得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充足的补贴和税费优惠使得保险业能够更加完善的发展。在发达国家的保险行业,由于其起步较早,保险业务多种多样,呈现出百家争鸣的蓬勃状态,所以在各个行业的保险形式都得到了充分发展。保险制度透明化、精细化、标准化,是发达国家保险业的主要特征。

所以我国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要想得到更快的发展,就要做到:首先,应该健全我国关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相关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条文的设定和颁发,促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能够强制执行,并且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加强对违法食品经营者的惩罚力度;同时,政府也应当给予承保食品安全风险的保险公司一些税收或政策上的优惠,提高保险公司经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积极性;其次,应该在食品卫生部专门成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室,通过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专门的工作人员,来全面展开推广、落实、执行工作。然后,作为承保主体的保险公司,应该集中人力、财力加大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研究、开发和宣传,搜集数据,制定出更多符合我国市场需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险种,切实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的职能。最后,应该加强传媒企业对这一险种的宣传,提高国民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基本认识,扩大对食品安全保险的需求。

五、结论

食品安全问题是关乎民生的大事,需要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共同关注,并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大力推行,能够有效降低有害食品对群众人身财产的伤害和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食品经营者所面临的风险。

参考文献:

[1]陈 玲:我国责任保险发展环境因素分析[J].金融与经济,2005,11:25-35.

[2]徐 涛 吴 焰: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强制保险制度[N].证券时报,2009.3.4.

[3]俞亚萍 杨玉英:浅论国际产品责任法严格责任原则[J].法制与社会,2007.11:333—334.

[4]闫石.公众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J].经济研究导刊,2008,08:79-80.

[5]谢茂慧 马戈 杨晓敏等:湖北省食源性致病菌污染状况调查分析[J].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2006,17(2):31-33.

[6]WS/T9-1996.变形杆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S].

关于食品安全解决措施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餐饮经营者责任,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过现场宣传、制作宣传手册、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到企业、社区、农村和学校,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经贸、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强化食品行业组织的自律和诚信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要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信息通报与、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各级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提出废止或修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强制性标准,并做好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尚未完成前,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按原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服务、食堂等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继续做好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和平稳过渡。

(四)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已作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政府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阶段,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贯彻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责权一致、落实到位”的原则,分解、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和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实施《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能够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食品监管专业知识面,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队伍,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

关于食品安全解决措施范文第5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营养与安全;对策

中图分类号: X8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8-0232-1

1.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1.1 食品安全的内涵

食品的基本要求是卫生和必要的营养,其中食品卫生是食品的最基本要求。强调保证食品卫生,是解决吃得干净不干净、有害与无害、有毒与无毒的问题,也就是食品安全与卫生的问题。食品卫生是创造和维持一个有益于人类健康的生产环境,必须在清洁的生产加工环境中,由身体健康的食品从业人员加工食品,防止因微生物污染食品而引发的食源性疾病。同时,使引起食品腐败微生物的繁殖减少到最低程度。经过近30年的发展,目前,“食品安全”的含义包括了几个大的方面:食品数量安全也即从数量的角度,要求人们既能买得到、又买得起需要的基本食品;食品质量安全也即从质量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营养全面、结构合理、卫生健康;食品可持续性安全也即从发展的角度,要求食品的获取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可持续性。食品安全还包括食品营养安全,食品生物安全等。

1.2 我国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

1.2.1 滥用饲料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国现在已成为世界第二大饲料生产国。但是,在饲料工业呈现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的同时,也出现了由于市场体制不健全导致的无序和混乱,尤其是日益突出的饲料卫生和安全问题。由此导致的动源性食品中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等问题突出。

1.2.2 滥用食品添加剂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由于食品添加剂是食品加工过程中掺入的,有可能随着食品进入人体内,如果使用不合理会危害人体健康,所以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用量范围国家有明确的规定。食品添加剂对食品的生产和食用是有益的也是不可缺少的,但超过规定的使用量是有害的。在我国,不少地区曾因使用含砷的盐酸、食碱,或过量的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漂白剂、色素等而发生过急、慢性中毒。在国外,也有因食品添加剂引起的恶性中毒事件。

1.2.3 农业新技术的应用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 农业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在保障粮食安全的同时,带来了一些安全问题。转基因生物及转基因食品一直存在严重的争议。有关专家认为,转基因农作物对环境污染、人类健康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都有可能产生威胁。转基因有肯能产生以下问题,食品的过敏性,基因的安全性,转基因的逃逸,转基因作物对非靶生物的影响,等等。转基因技术虽然为农业二次绿色革命的关键技术,但其潜在的风险应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2.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能不清,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

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监管是政府部门的职责所在,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的相关政府部门多、范围广。各个部门之间职能交叉、职责不清,造成食品安全监管乏力和监管资源分散,没有形成合力,也没有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2.2 法律监管体系缺乏完整性和系统性

目前,我国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很多,但是整个体系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执行监督的过程中出现漏洞。

2.3 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

目前,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共四级标准,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含量低、不统一、不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标准和发达国家及国际组织相比接轨程度不够,从而导致标准的可信度在国际上不高。

3. 加强食品安全的对策探讨

3.1 明确政府职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农业部门管初级产品生产,工商部门负责流通,质检部门管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卫生部门主要负责餐饮卫生。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设定由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3.2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法律法规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依据。我国应该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立法经验,以现有的国际食品安全法典为依据,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认真清理,补充和完善。已于2009年6月1日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确立了一系列法律制度构筑起食品安全“新防线”,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从源头抓起,落实生产经营者责任,到规范各项标准,完善政府监管职责,食品安全法以全新的理念和制度为公众构筑了严密的食品安全网络。

3.3 完善食品检验标准,加大违法惩罚力度

加大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力度,推动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过程,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大标准执法力度,对制售质量不安全食品的厂商除以高额罚款,并从重追究其刑事和民事责任,以提高其违法成本。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的统一完整,将为我国大力开展的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和对食品安全一系列的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已经积极加强了监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力度,在一些领域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相信,在政府以及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下,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以更好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王铁军,等.食品安全国家控制模式的浅析[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5,(3).

[2] 张星联,等.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对策[J].食品科技,2001,(3).

[3] 田惠光.食品安全控制关键技术[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