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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先梅 单位: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原因分析
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一)社会法治不健全带来消极影响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因此缺乏民主法治的历史根基,虽然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多年,但我国法治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难免会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立法不够完善、执法不够严明或司法不够公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确立。(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误区与不足近年来,我国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导致法制教育的存在不足。一是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和独立的法制教育方案,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地位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法制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法律教学,忽略了校园法制文化环境和法治舆论氛围的构建,法制教育的形式与渠道单一;三是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教育,导致大学生“知法、懂法但不信法、不守法”的情况比较严重;四是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重理论轻实践,把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寡等同于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大学生陷入“法律知识考得好但不会用”的尴尬境地。(三)大学生心理发育不成熟大学生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对事物开始有了独立的判断和思考,比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也非常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他们心理发育的不成熟,科学的世界观还未完全形成,易产生偏激甚至错误的认识。如很多学生不能正确看待“权力”“、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把二者看成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素,从而影响到“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的形成,阻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
改进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
(一)变革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构建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来看,学校的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道德教育的,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该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只有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不失偏颇。法制教育的改革,应首先转变理念,构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二)调整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突出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的教学来进行的。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往往只能是简单地进行知识的罗列、堆积而无法展开进行深入的讲解,根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因此,在法制教育的课程选择上,可根据学校的职业教育的特点开设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除进行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知识的普及外,还可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开设一些与专业(行业)密切相关的选修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更贴近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凸显专业特色,充分体现高素质大学生的内在需求。(三)遵循法制教育规律,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制教育需要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去感受和理解,单纯的课堂教育模式已暴露出它的弊端。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利用课堂、网络和其他平台,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例如在课堂上进行情景教学,运用角色扮演,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场景去体验;或开辟第二课堂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或参观监狱、旁听审判,让学生在更为直接的亲临感受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四)拓宽法制教育途径,构建“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培养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法律素质,不仅仅是学校的责任,而是涉及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各个层面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各个环节的紧密配合。首先,作为大学生法制教育主阵地的高校,必须依法治校,在抓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同时,更要加大依法执教、依法管理的力度,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为大学生营造一个安定有序的校园环境。其次,社会各机关部门应该依法行政,大众传播媒体和各种社会力量也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法治环境,通过优化社会大环境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第三,作为家长,应言传身教,做懂法守法的好公民,同时营造民主和谐的家庭氛围,加强与高校的联系,配合高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最后,大学生自己也应该广泛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主动进行学习,扩充法律知识,提升法律能力,不断进行自我教育。通过以上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大学生受到现代法治的熏陶,从而达到自觉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综上所述,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养对于大学生自身的成长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它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教育工程。只有社会各环节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法治教育大环境,才能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输送高素质的人才。
关键词:法律素养 大学生 心理健康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C DOI:10.3969/j.issn.1672-8181.2014.01.078
1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重要性
法律素养是指个人认识及运用法律的能力和素质,主要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能力等三个方面的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大学生是十分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民族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因此,大学生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一方面是对其自身的基本要求,因为只有具备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形成较强的法制观念,拥有良好的法律修养,才能在懂得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同时亦不会随意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大学生是我国走向依法治国的希望和中坚力量。其法律素养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再有,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民族、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而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精英分子,其将来在各行各业中的法律素养水平对其他公民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因此,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提升有助于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升。
2 目前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
根据一项《90后大学生法律素养问卷调查》,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现状及特点为:整体上法律意识显著提高,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但学习兴趣不高,对具体的法律知识仍然欠缺。如在区分违法与犯罪上,仅有53%的学生能准确区分。并且,近一半学生对与自身密切相关的法律如刑法、劳动法等一知半解。而在守法、用法、护法方面,普遍存在消极被动状态,特别是在护法上,绝大部分学生仅能做到敢于承担自己的违法行为,对他人的违法行为却采取“不予理会”的态度。这种现状无疑会导致几种不良情况,一是由于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或者是在作出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甚至是犯罪行为时却懵然不知。二是由于没有形成尊法、信法、护法的法律信念,容易导致推崇“用权利和关系能搞定一切”的错误倾向和用暴力解决问题的非理。三是由于缺少主动护法的意识,在某一方面会导致学生遇到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解决和避免,从而助长违法犯罪气焰。
3 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有效途径
3.1 将法律基础教学与法律实践相结合
由于原来承担对大学生法律知识普及的一门课程《法律基础》改革成了将《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相整合的新课,各高校的法律基础教学普遍面临着教学任务多,课时少,任课教师法学理论水平不高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要想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教育成果,达到大学生知法、懂法的目标,就必须丰富教学方法,在课堂上多结合社会实际,运用案例分析、课堂讨论等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同时将课堂的法律基础教学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在课外积极参加法律实践活动,如旁听法院审判、参观监狱,开展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参加法律知识专题讲座等实践活动,并将此作为成绩考核的一部分。同时,任课教师也因加强学习法律理论,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达到教学要求。
3.2 将法律素养培养与心理素质提升相结合
针对大学生正值青春晚期,成年早期的特殊时期,其心理发展处在由不成熟走向成熟但尚未成熟的特殊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学生感情丰富但分析判断能力却不够成熟,易情绪化、敏感、脆弱,加之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很容易冲动行事,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在近几年发生的多起大学生恶性犯罪事件中很多都源于自我定位不准、心理失衡、不会正确面对挫折、人际关系障碍、人格障碍等问题。因此,在培养学生的法律素质的同时绝不能忽视心理素质的提升,两者双管齐下,在学习和探讨法律知识或案例时,结合谈心理健康知识如情绪控制等;或者在宣传普法知识中结合心理健康科普宣传,引导学生重视心理素质与法律素养的共同提升,懂得控制情绪,认识自我、正确面对挫折、建立和谐人际关系,从而避免因心理障碍而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3.3 将“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校”相结合
【关键词】大学生 法律素养 法律心理 法律道德
大学生法制教育回顾
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从我国的普法教育开始就一直常抓不懈,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一五”、“二五”、“三五”普法中,学生属于重点对象之一。经过二十年的努力,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能够自觉遵守法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现象或者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现象有所下降。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转型,社会生活各方面随之发生结构性的变迁,原来相对静止、封闭、有序的生活状态,走向了变动、开放和相对无序的状态,给我们带来更快更多的消息,这些消息在开阔视野的同时,也带来众多的诱惑。部分大学校园里的“天之骄子”,由于意志力比较薄弱且个人认识分析问题的能力还不成熟,致使不良现象和行为甚至违法犯罪现象增多,大学生犯罪案件及犯罪人数自1999年起有所上升。
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
大多数学者在对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分析后认为:贫困是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第一原因。但事实上,关键性原因在于大学生的思想认识能力低下和心理素质不健全。
马加爵、马瑞丰、李征等人犯下恶性犯罪案件,他们在经济上可能确有困难,但经济困难并不是根本性问题,而是他们的思想认识问题。由于不能正确面对和认识贫困,在思想上产生了误区:因自己贫穷,别人看不起自己,不和别人交往,慢慢地将自己孤立起来;生性多疑,别人的一言一行都认为和自己有关,一点小事就记恨在心,得不到释放,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变态或者扭曲的心理――仇富心理,憎恨有钱人或者因小事产生报复杀人行为。其实,不能正确对待贫困而产生错误认识、不能抵制物质利诱,是实施盗窃行为或者杀人、劫财行为的根本原因。
大学校园里的违法犯罪案件或大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以来都是以人身伤害案件和盗窃案件为主。随着案件数和违法犯罪人数的上升,以及犯罪情节的严重,特别是伤害类案件手段的残忍,使得许多学者大呼法制教育的失败,最起码是不到位。认真反思总结,并不是因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失败或者不到位。从大学生进校的第一天起,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就伴随着学子们一路走过。犯罪案件数量上升或犯罪人数的不断增加,使得安全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方法,包括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方法,已经从培养学生守法意识转变为除培养守法意识外,更注重强调自我保护意识。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是每个人都必须具备的,可这种工作方法或者教学方法的转变,有放弃那些可能违法犯罪者之嫌。
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方法
素养是指“人在先天生理的基础上后天通过环境影响和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内在的、相对稳定的、长期发挥作用的身心特征及其基本品质结构”①,实质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知识的内化和融合,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素养,只有把所学的知识通过内化和融合,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才能上升为某种素养。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使大学生具有了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法律意识,但并没有真正形成法律心理和法律道德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没有形成用法律来分析自己行为、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和能力。法制教育需要两个大环境:一是法制教育的客观环境,即国家必须有健全的法律体系,有一个能客观公正执法的队伍和公正执法的社会现实;二是法制教育的主观环境,即广大社会成员具有知法、懂法的法律意识,能够守法、用法的法律心理以及能够约束自己遵守法律的法律道德素质。目前,大学生法制教育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健全法律意识,克服法制教育过程中的“法条解读”现象。法制教育让学生懂法,主要是让学生明白哪些行为是必须做的,哪些行为是法律禁止的,利用案例说法,触类旁通式地触动大学生的情感神经,培养学生知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在今后的法制教育过程中,我们应该注意把法律的真谛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传授给学生,使他们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变为自己知识体系一部分,从而提高他们内在的素质;使他们用内在素质约束外在行为,从而整体上提高自己知法、守法的水平。
健全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构建和谐的校园伦理关系。随着高等学校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办学形式越来越多样化,招生规模日益扩大,为了适应不断变更的教育体制改革,学校的育人模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高校学校教育中,“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是教育的宗旨。教育是核心,管理是保证,服务是拓展。学校必须健全制度,改进作风,做好管理和疏导工作,切实加强学生的管理工作。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学生的各种行为,从而形成良好的班风、校风。管理人员应注意深入实际,重视调查研究,切实了解学生的各种困难,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矛盾。这是从日常生活的“细”处着手,培养学生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对思想政治问题,要耐心细致,入情入理。对有犯罪苗头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更要解决其思想症状,防范其走向犯罪。校园内部管理制度的健全和内部管理的加强,是通过强制规范行为增加大学的软实力,即通过校风、教风、学风以及学校的凝聚力、吸引力、向心力,形成和谐的校园伦理关系,即校园心理环境的形成――学校内部与其成员之间的心理互动关系,便于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解决。
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加强健康心理的引导。大学生正处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日趋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容易冲动,分析判断能力不成熟,自控能力差,做事欠考虑;渴望走向社会却没有完全走向社会,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如果没有正确的引导,很容易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培养大学生健康的心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教育,培养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明确人生目的和人生价值的真正含义,形成正确的人生态度和人生方法是大学生道德教育的首要问题。在学生教育过程中,由于学生不理解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真正意义,所以反复对他们强调生活态度和人生方法等一系列问题,很难取得理想的效果。只有将理论问题通俗化于现实生活当中,才能让学生自己理解人生目的、人生价值以及人生态度的意义。其次,抓住实例教学时机,培养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关键性事件和社会压力对于心理趋于成熟而未成熟,心理波动很大的大学生来说是关键性因素。因此,在日常教学管理过程中,要抓住“特别”时期的一切“特别”事件,如评奖学金、评优秀、评困难补助、校风学风整顿等事件,以客观公正、严肃认真的管理方式,让学生从大学这个小社会里明白生活的道理,克服心理脆弱现象,提升应对挫折的能力。第三,关注有“问题”的学生,引导学生正确看待自己所面临的问题。大学生诸多违法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在其心理不健康,导致对问题认识有偏差。如因贫困或某些缺陷而自卑,形成怀疑一切,对社会不满的仇视心态,以至于不能自拔,最终走向犯罪。对这类学生的掌握,要求老师及其管理人员深入学生生活,细心观察,以朋友的身份与学生交往,进而促使其主动与老师交谈,克服其心理障碍。或者通过“朋辈心理辅导”方式②,及时掌握有“问题”的学生,以便“对症下药”。因为他们具有空间距离近、交往频繁等特点,通过较有能力的同学了解,会更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解决问题,防止问题激化。
培养良好的习惯。法制教育是意识教育,教育的目的是要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内化和融合,并能自觉运用法律分析判断和控制自己行为,即将意识转化为行动,这就需要人的自觉性。心理学研究表明:一个人的习惯21天就可以养成。对没有自觉性或自觉性较差的学生通过参加一些任务式的组织活动,或者发现学生的兴趣、动机、情感和意志,培养其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自觉性,巩固法制教育的成果。在这个教育过程中,教育者的专业能力、人格魅力是至关重要的,要有能为人师、乐为人师、善为人师和学为人师的精神风貌。
结 语
总之,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教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教育工程,作为高校应该将其作为首要工程来抓,我们不仅要从思想上,更要从行动上把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作为首要问题去抓,使我们的“天之骄子”有一个完善的人格,让他们成为真正对社会有用的人。(作者单位:陕西安康学院;本文系陕西省教育厅“大学生法律素养教育机制的重构与校园法律优化研究”课题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07JK042)
注释
一、通过整合教材资源培养学生法律素养
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仍然不能法治”。可见,法治化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树立法律信仰的过程。如果不了解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就不会产生法律信仰。只有将外在的法律诉诸人性,才能使人们尊重、信仰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的功用。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是培养初中生法律素养的必经阶段。初中生应掌握的法律知识分布在七、八、九三个年级《思想品德》的教材里,教师应整合这些散落于各年级和各课例的法律知识,利用好教材这个最基本的课程资源。
(一)用图表式,对教材进行逻辑整合
整合,就是把一些相关的要素,经过内部和外部的有机联系和链接,形成一个整体的、具有一定能系统的提炼过程,最终形成有价值、有效率的一个整体。图表形象而明了,可以让学生对知识框架进行宏观掌握。如:初中思想品德课程法律内容的分布整合图表。
(二)合理调整,对教材进行顺序整合
有些内容应该按照教材的编排顺序开展教学,因为教材的编写基本是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展开的。如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按照书本的顺序教学容易让学生理解。
但有些规则属于并列关系,就可以根据教学的需要,进行顺序调整。如七年级上册第八课的《身边的诱惑》,第九课《遭遇险情的对策》,这些内容属于并列关系,就可以不分先后顺序地开展教学。
(三)纵横活化,对教材进行优化整合
如进行初三专题复习的时候,可以把三个年级的法律内容进行整合,优化活化教材,让学生对整个初中阶段所学的法律内容有个整体的把握。
例如:七、八、九年级法律内容的整合(如下表)
二、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培养学生法律素养
社会课程资源是指图书馆、博物馆、现代建设的重大成果,国内外实时发生的重大新闻、社会热点,相关的思想观点、历史沉淀的文化底蕴等。培养初中生的法律素养,从个人本位上讲,是以培养其个人的法律行为鉴别能力、履行能力、维护能力为目标;从社会本位上讲,是以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为目标。因此,培养初中生法律素养,一方面必须适应个体发展规律,是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另一方面,必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使其自己认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遵循社会主义法治规范,并用社会主义法律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在思想品德课的教学中,要强调从这个维度来认识和组织法律知识的教学,遵循初中生的身心发展规律,采用学生乐于接受、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教学,同时要从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高度定位其课程价值和目标。因此进行法律教育的时候,必须坚持与社会取向相协调,优化教学实践环节,除了课堂上结合教材分析典型案例外,还应挖掘丰富多彩的社会资源,使学生受到切实、生动的法治教育,及时纠正学生日常行为的偏差。
(一)利用新闻热点,形成恰当的教学结合点
可运用的模式:收集―整理―运用。如:《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5日起施行。目的是为了制止经营者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这项处罚办法出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哪些权利?(列举三个)。具体依据哪部法律保障这些权利?(2)工商部门依法审议通过该办法,属于权利保障体制中的哪一保障?体现法律的什么特征?(3)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时,要坚持什么原则?依法行使职权有什么意义?(该题整合了七年级第七课,八年级第一课、第八课,九年级第六课)
(二)筛选网络资源,使教学焕发生机
网上资源有视频素材、动画、图片等,是一个巨大的宝藏,对其合理挖掘与整合,将使整个课堂教学焕发生机与活力,利用好网络资源是从事思想品德教学的一个得力助手。如讲授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可以用图片等形象地对学生进行讲授,吸引学生的兴趣,让学生更好地了解。(见下页图)
如讲授九年级第六课《依法参与政治生活》,则可以用网上的视频资源,让学生真实了解行使政治权利的渠道、方法等。(见下页“听证会”图)
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来看,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渠道虽然很多,对法律知识也有一定的了解,但知识不够全面和深入。学生获取法律知识的渠道比较多,电视占78.9%,课本占60%,报纸占44.2%,其他来源的占33.7%,家庭占25.3%。但从总体上看,62.1%的学生认为自己对现在的法律不了解,36.8%的学生认为有一定了解,只有1.1%的学生对现行法律非常了解。
从法律能力上看,学生即使有较好的法律知识储备,但主动运用法律的能力不足。对于参加勤工俭学或工作,只有65.3%的学生会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定合同,28.4%的学生会视单位情况而定,还有6.3%的学生则完全没有此意向。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只有20%的学生曾经运用法律来解决问题,22.1%的学生有时试图用法律解决问题,而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的学生则占到了5.3%。(四)从法律意识上看,学生对法律有一定的信心,但法律信仰不够坚定,整体法律意识比较淡薄。36.8%的学生对法律保持充分信任,另外40%的学生对法律有信心,认为法律会越来越完善,60%的学生认为自己无论如何也不会犯罪,这些都表明大学生的法律信仰主流是好的。但40%的学生认为自己“可能会犯罪”或对自己能否坚守法律底线则“不好说”,还有23.2%的学生认为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言,69.5%的学生认为现在的大学生法律意识一般,27.4%的学生认为较差,只有3.1%的学生认为很好。
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律素质现状原因分析
根据调查问卷所反映的情况分析,高职院校大学生的法律素质虽有明显增强,但整体法律意识水平不高,法律信仰不够坚定,运用法律的能力也较弱。我们认为,造成这种现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社会法治不健全带来消极影响
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因此缺乏民主法治的历史根基,虽然依法治国的方略实施多年,但我国法治建设还不完善,还未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要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因此,在现阶段,我国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难免会存在着一些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立法不够完善、执法不够严明或司法不够公正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二)学校法制教育存在误区与不足
近年来,我国各高职院校都非常重视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我们在调查中发现高职院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仍然存在着一些误区,导致法制教育的存在不足。一是将法制教育从属于道德教育或思想政治教育,没有系统的法制教育体系和独立的法制教育方案,致使大学生法律素质教育的地位没有提到应有的高度。二是法制教育主要依托于课堂法律教学,忽略了校园法制文化环境和法治舆论氛围的构建,法制教育的形式与渠道单一;三是法制教育的课堂教学注重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传授,而忽视了法治思想和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教育,导致大学生“知法、懂法但不信法、不守法”的情况比较严重;四是法制教育的评价机制重理论轻实践,把学生掌握的法律知识的多寡等同于其法律素质的高低,忽视了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从而使大学生陷入“法律知识考得好但不会用”的尴尬境地。
(三)大学生心理发育不成熟
大学生正处在成长的关键时期,思想开放,思维活跃,对事物开始有了独立的判断和思考,比较关注国家的法制建设,也非常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他们心理发育的不成熟,科学的世界观还未完全形成,易产生偏激甚至错误的认识。如很多学生不能正确看待“权力”“、关系”的地位和作用,把二者看成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因素,从而影响到“法律至上”的法治观念的形成,阻碍自身法律素质的提升。
改进高职院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基本思路
(一)变革法制教育的认识定位,构建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从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实践来看,学校的法制教育从性质上讲是从属于道德教育的,并没有自身的独立地位。事实上,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应该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从属关系。只有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二者有机结合,才能不失偏颇。法制教育的改革,应首先转变理念,构建一个独立而完整的法制教育体系。
(二)调整法制教育的课程设置,突出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特色。高职院校的法制教育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必修课的教学来进行的。由于课时少,内容多,教师往往只能是简单地进行知识的罗列、堆积而无法展开进行深入的讲解,根本无法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因此,在法制教育的课程选择上,可根据学校的职业教育的特点开设不同层次和内容的法制教育课。除进行宪法、民法、刑法等基本法知识的普及外,还可根据学生所学的专业,开设一些与专业(行业)密切相关的选修法律课程,使法制教育更贴近大学生的专业学习,凸显专业特色,充分体现高素质大学生的内在需求。
(三)遵循法制教育规律,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没有经过法律实践是无法真正学好法律的。法制教育需要让学生在生动、直观的实践活动中去感受和理解,单纯的课堂教育模式已暴露出它的弊端。法制教育必须充分利用课堂、网络和其他平台,打造实践性法制教育模式。例如在课堂上进行情景教学,运用角色扮演,让学生在具体生动的场景去体验;或开辟第二课堂进行模拟法庭审判;或参观监狱、旁听审判,让学生在更为直接的亲临感受中自觉获得价值判断……